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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1980年林彪、江青案审考疑
帖子发表于 : 周六 9月 03, 2022 7: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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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林彪、江青案审考疑(选载之一)

             ·舒 云·

 前言

  1980年特别法庭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当时是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累计报道10万字以上。从1979年7月至1984年底,全国立案审查216567人,其中列为“两案”处理120674人,依法判刑2320人。〔1〕无论案审时间、涉案人数、还是被告官职,“两案”都创下中国之最。1981年“两案”入选《中共党史大事年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大事记却落选了。〔2〕2021年6月也没有入选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因为“两案”审理不符合法律程序,不服审判的上诉越来越多。

  1988年2月12日,中共中央通知:“……决定撤销中央‘两案’领导小组。今后有关‘两案’遗留下来的问题,由中纪委负责处理;由总政和军纪委负责处理。”“两案”善后为什么要由中纪委负责呢?邱会作(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参谋长、总后勤部部长)说:“两案”开创了借法律手段解决党内问题,公开审判党内高层领导人的先河。事后才知道,公审的一切事情,包括很细小甚至很琐碎的事情都要通过当权的领导人的批示才能实施。〔3〕张思之(“两案”律师组负责人,北京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说:“‘两案’审判是党的审判,是党的政治审判,而不是真正准确意义上的一次法律审判。”也有人说,它是以法律形式进行的高层政治斗争,是“九一三”事件和粉碎“四人帮”的继续,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两条路线斗争的继续。〔4〕法律为政治服务,罪名之下可以没有事实来支撑,〔5〕以致40年来关于“两案”的质疑、鸣冤不断。

 黄吴李邱关押5年后“升级”秦城

  1971年10月24日,黄永胜(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员、总参谋长)、吴法宪(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参谋长、空军司令员)、李作鹏(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参谋长、海军第一政委)、邱会作被“诱骗”到人民大会堂开会,随即被隔离审查。

  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一致通过并批准中央专案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开除林彪、叶群的党籍,开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李雪峰(九大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北京军区第一政委、河北省革委会主任、河北省军区第一政委)的党籍,撤销他们党内外一切职务。〔6〕但是并没有撕掉黄吴李邱的领章、帽徽,〔7〕他们被称作“特殊首长”。负责监管的北京卫戍区接到指示:“不病不逃不死,其余不用管。”〔8〕监管副连长对邱会作说:“中央决定安置历届犯错误的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月200元生活费养起来。……此前曾两次通知要你走,都没有走成。李震(公安部部长)死后,中央对你们的审查也就停下来了。有人提出,黄吴李邱就是那些问题,可以处理了。毛主席、周总理都同意,但汪东兴(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中央警卫局党委第一书记)提出李震的死,可能与你们有关,这样就拖下来了。1974年2月19日,周总理安排你到新地方,但江青等人反对,你们的事也就没人管了。”〔9〕

  1975年3月6日,汪东兴、纪登奎(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小组组长、北京军区第一政委)、华国锋(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吴德(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等报告,中央专案组670个审查对象,准备释放除林彪案外的“绝大多数”。3月7日,周恩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10〕3月8日,毛泽东调看350人的释放名单后批准。〔11〕而涉及林彪案的320人依然在押。邱会作认为,对人不加审判就长期关押,本身就是严重的政治和人身迫害。〔12〕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吴法宪从广播里听到后心跳加速,不得不服用镇静药。他那时对毛泽东充满了感情,同时他也担心江青掌权,听到毛泽东治丧委员会以华国锋为首,他的心情才平静一些。10月中旬,吴法宪从广播里得知抓获“四人帮”,欣喜若狂,大概也有出头之日了。〔13〕邱会作日夜盼望的就是这一天!他甚至梦见叶帅通知他重新工作,鼓励他放下包袱好好干。〔14〕

  12月5日,中共中央通知:“凡属反对‘四人帮’的人,已拘捕的,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取消刑期予以释放;给予党内处分的,应予撤销……”〔15〕有人提出黄吴李邱是反“四人帮”的,应该解放他们。汪东兴说:现在主要是集中精力搞“四人帮”,把他们先“放”到秦城监狱。12月31日,华国锋下令,黄吴李邱“到秦城集中学习,继续审查”。进秦城的第一件事就是扒掉领章、帽徽,邱会作从小参加红军,他坚决不让扒掉红领章,国民党都没有扒下来过!正激烈争执,外面进来一个人说:“不要搞那些事了,以后不穿就是了。”〔16〕

  秦城监狱内部是圆圈,一个个小房,墙是软的。〔17〕狱室是棺材形,不到8平方米,一张离地30公分高的单人床板,一张高60公分的小条桌,一个抽水马桶,一个汤碗大小的洗脸池。李作鹏被抽走鞋带,摘走手表。监狱长宣布:第一,只准叫监狱编号7103;第二,不准乱写乱画;第三,不准大喊大叫。李作鹏不服:“为什么不能平反?毛主席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彻头彻尾是错误的。各种大小冤案都平反了,难道文革中唯独林彪一案是正确的,不能平反?只有华国锋的‘凡是’思想,才是如此逻辑!”〔18〕

  邱会作认为毛主席、周总理健在时,主要是清查他们与林彪有没有“两谋”(谋害毛主席,南逃另立中央)。“毛主席是下决心不要我们了,但还没有要彻底打倒我们,对我们还是审查。……只要我们没有‘两谋’,就是在文化大革命特殊而复杂情况下的路线问题。现在想起来,当权者是匆忙决定把我们关进秦城的,秦城方面几乎毫无准备,寒冬腊月,暖气是坏的,可见这帮当权的家伙多狠心。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错误,完全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们既然已经把我们放到斜坡上往下推,那就收拾不住了。后来邓小平、彭真(十一届四中全会补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等人又借势踹上一脚,一踹到底了。”〔19〕

 邓小平首先提出“两案”结合

  1977年7月,邓小平对胡耀邦(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说:“林彪反党集团的问题也应该重新审理了,在揭批‘四人帮’中必须联系林彪!”〔20〕1978年6月2日,邓小平在全军政工会议上,主张在制订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时审理“两案”,“要把‘四人帮’揭深批透,非联系揭批林彪不可。”“过去没有怎么批,被‘四人帮’包庇下来。……揭批‘四人帮’联系批林彪,这是顺理成章的事,不存在什么‘纠缠历史旧账’的问题。”〔21〕邓小平对陈云(十一届三中全会当选政治局常委、中央副主席)说:“林彪、江青一伙的问题弄清楚之后,党内解决不了,就交给人民。”〔22〕

  1978年12月,陈云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胡耀邦分任第二、三书记。黄克诚(中纪委常务书记、中央军委顾问)只有一只眼睛有微光,他三次拒绝胡耀邦的邀请。陈云说:“中纪委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抓党风,现在党风这个样子,我们能安心待在家里,安度余年吗?”这才把黄克诚动员出来。〔23〕

  12月18日,中纪委成立第二办公室,负责审理“两案”。由于涉案者被开除出党,陈云提议:由中纪委抽调人员与有关方面(中组部、总政治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配合,组成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组审查林彪集团,二组审查“四人帮”,三组审查陈伯达。〔24〕

  1979年初,中央成立“两案”领导小组。胡耀邦(中央组织部部长)提议黄火青(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黄火青则考虑此案重大,需各方面配合,建议由胡耀邦兼任组长,自己任副组长,得到中央同意。〔25〕组员有黄克诚、王鹤寿(中纪委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刘顺元(中纪委副书记)、张启龙(中纪委副书记)等。下设办公室,主任曹广化(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副主任刘鸣九(中纪委委员、一室主任)、刘丽英(中纪委二室副主任)等。审批组负责接收案件材料,林彪案材料在公安部,“四人帮”材料在中办。清点工作花了一段时间,交接清楚后拉回“两案”办,全由自己搬运,大概有好几十箱。〔26〕

  林彪案由总政治部具体组织。韦国清(总政主任)让黄玉昆(总政副主任)、史进前(总政副主任)组织保卫部、检察院、法院和总参、总后、空军、海军及各大军区、各军兵种的力量,由中央“两案”领导小组直接领导。〔27〕

  1979年8月11日,胡耀邦在中央“两案”领导小组会议上说:“小平同志提出,要召开全国‘两案’工作会议,林彪和‘四人帮’这两个案子,要合起来通盘考虑,避免发生畸轻畸重。……这两个案子在国内国外影响都很大,不公开审交不了账。”〔28〕8月15日,第一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29〕中央明确指出:林、江反革命集团犯的不是党的路线错误,而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法律,依法审判。

  国际上对审判“两案”有各种看法。有的认为不能审,不敢审,审不了。他们怀疑,林彪是毛泽东确定的接班人,江青是第一夫人,你们能审吗?国内则有人担心审理“两案”有损毛泽东的形象和声誉。有些人提出,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分清党内的功过是非,等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做出后,再处理敌我矛盾。还有一些人担心,我国法制不完备,又经过十年内乱,遭到严重破坏的公检法正在恢复之中,审判这么重大的案子,没有先例,担心审不了。中央经过研究,认为一定要审,不审不足以平民愤。按照法律规定,本应由司法机关独立审判,但“两案”问题复杂,16名主犯中13个中央政治局委员,5个政治局常委,3个党中央副主席。更重要的是他们犯罪时,大多是利用合法的地位和权力,审判他们必然涉及党的路线错误问题,涉及党的领导方面特殊复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仅靠司法部门是难以弄清楚的。由于这一案件特别重大,情况特殊,工作进行得好坏将对国内外造成很大影响,所以必须置于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30〕但是关于审谁,审什么,怎么审?党内高层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座谈会没有最后决断。〔31〕

  9月3日,邓小平对胡耀邦说:“黄吴李邱、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作为一案,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来处理。不要一个人一个人地去判,按集团案把起诉书写出来。”“审判时把他们的主要罪行,祸国殃民的罪行写出来就行了,其它小的罪行不一定那么细。……”〔32〕

  9月11日,中央“两案”办正式通知由总参、总后、海军、空军组织专人审查,起草黄吴李邱的单人起诉书。9月25日,林彪案被移交总政治部。10月初,陈云主持中纪委会议,基本结束党内审查,交司法部门处理。10月6日,通知将个人起诉转为集团起诉。〔33〕黄玉昆回忆:中央“两案”领导小组原拟审判两大集团的108名罪犯,后来几经研究,递减至80、60、40、20人。10月25日讨论林彪案起诉书第三稿,为增加气势,拟让江腾蛟(空军政治部党委书记)、胡萍(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空34师党委书记)、王维国(空4军第一政委)、陈励耘(空5军政委)、周建平(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李伟信(空4军秘书处副处长)等12人列入主犯起诉。〔34〕如何增加“气势”呢?鉴于在侦查中没有发现“四员大将”黄吴李邱与“两谋”有关的罪证,那就要从承担这一罪证的“小舰队”中定一个主要人物。〔35〕

 关于毛远新退出,王飞、江腾蛟替补

  总政林彪案办公室报告:陈伯达罪行主要与江青案有关,建议移交江青案。江青案起诉组表示难办,经过协调,还是接受了陈伯达。〔36〕考虑到“两案”平衡,一案5人,〔37〕江青案是王张江姚陈,林彪案是黄吴李邱毛(远新)。〔38〕

  张耀祠回忆:1976年9月29日晚,华国锋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江青要求安排工作。华国锋在会上念了毛远新写给他的信,大意是我是主席联络员,是从辽宁来的。主席现在去世了,我没事可做,是留在北京还是返回辽宁,我觉得返回辽宁好。华国锋、叶剑英都同意,王张江姚则说他应该留下。10月6日20点30分,我(张耀祠)和武健华闯进毛远新在中南海的办公室,对正在看电视的他宣布:“华国锋总理电话指示,党中央决定对你‘保护审查’。为了你的安全,要换一个房间。现在你把文件柜钥匙和手枪交出来,……”毛远新说:“主席尸骨未寒,你们就……”我们强行收缴了他的钥匙和手枪,才去逮捕江青。〔39〕

  毛远新被囚四年后得知成了主犯,他给华国锋写了两封信,强调他连十大候补中央委员也不是,只是1975年取代王海容(毛泽东侄孙女、外交部副部长)、唐闻生(外交部美大司副司长),被毛主席指定为中央政治局联络员。“你们为什么不审判路线制定者?我只是路线执行者,不应该由我担责。如果一定要把我列为主犯,我要在法庭上说明一切。”〔40〕这是特别法庭不愿意看到的,主犯名单中删去了毛远新。

  1979年10月17日,根据中央“两案”领导小组指示,鉴于在侦查中没有发现黄吴李邱与《“571工程”纪要》、“两谋”有关的罪证,需要从“小舰队”中定一个主要人物受审。经总政林案办商议,在主犯中增加王飞(空军副参谋长兼空司办公室主任)。〔41〕

  1971年5月,毛泽东叫与他跳舞的刘素媛(空政文工团歌唱演员,后任空政文工团革委会主任)捎给王飞三句话。大意是:时局不稳,风雨飘摇,以后就好;掏干池中水,最后抓大鱼;文化大革命还是搞的,继续革命,(跟林家)划清界限。〔42〕王飞没有表态。王鲁宁(王飞大儿子、空13师飞行员)回忆:父亲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请示空军领导,多管别的工作,计划把全国各地机场跑一下(躲开北京这块是非之地)。〔43〕在林立果商量攻打钓鱼台时,王飞百般推托,明显往后缩,并提出要林副主席召集会议。〔44〕叶群发火了,专门给王飞打电话“抽鞭子”。〔45〕王飞是山东人,抗战干部,而江腾蛟是湖北黄安人,红小鬼,11岁就当了红军机要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无论资历,还是“积极性”,江腾蛟在林立果眼中都排在第一位,“杀毛”的几种办法就是他想出来的。可是特别法庭为什么不把江腾蛟列为主犯,而把“往后缩”的王飞当主犯呢?

  1980年6月,秦城监狱紧急报告,王飞出现精神病症状,念叨空军某某贪污卖报纸的公款……。经诊断,王飞患上精神分裂症。〔46〕史洪义(吴法宪预审组组长、空司办公室副主任)审过王飞一次,问了一个钟头,他一句话也不说,脸变了形,好像有精神病,被关进安定医院。〔47〕王飞说他确实出现过幻听幻视,感觉满屋苍蝇一下子全飞到痰盂里,耳朵里有两个小人吵架……。他被绑在安定医院的床上三个月,以后又被关进监狱,直到2014年他去世,取保候审超过33年。王飞不认为自己有精神病,他得知自己成为主犯后,与毛远新一样,也表示要在法庭说出真相。〔48〕林案办公室再次紧急换人,将由军事法院审理的江腾蛟“升”为主犯,〔49〕以此造成集团犯罪的效果。

  林立果身边有两位军级干部,一位是王飞,一位是江腾蛟。毛泽东对这两个人都很关注,但态度截然不同,“拉”王飞,“打”江腾蛟。据知情人说,江腾蛟担任空4军政治委员时,基本不管军里工作,专门跑上层关系。1965年吴法宪陪叶群在江苏太仓县搞“四清”,江腾蛟借看望吴法宪为名,与叶群拉上了关系。林彪在苏州疗养,江腾蛟每逢周日就去苏州、太仓送礼。1966年冬,叶群托江腾蛟照看林豆豆和还是北京大学物理系学生的林立果。1967年2月8日,江腾蛟亲自把林豆豆、林立果送回北京,不久他升任南空政治委员,带头造许世友(南京军区司令员)的反,并给聂凤智(南空司令员)戴上“反党野心家”的帽子。毛泽东派张春桥接躲进深山的许世友回南京,江腾蛟则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1968年4月29日,中央军委改组南空党委,江腾蛟被免去职务。刘素媛与毛泽东跳舞时说:我在空军大院看见江腾蛟,他说是你叫他来北京的。毛泽东说:我没叫他来,这个人很坏,不能重用。刘素媛立即报告吴法宪。〔50〕毛泽东当面对林彪、吴法宪也讲过“江腾蛟不能重用”。〔51〕吴法宪不敢让江腾蛟出任空政主任,给他一个空政党委书记的头衔,这个党内职务不用上报毛泽东。江腾蛟给林彪一家先后写了20多封效忠信,一再表示“是首长和主任救了我。”“没有首长,就没有我的一家和我的一切。”〔52〕

  表面看合情合理,但蹊跷的是,毛泽东为什么对一个少将军官如此憎恨,至今仍是一个谜。律师为江腾蛟辩护了四条,说他与主犯林立果有一定区别,且交代罪行较早。1971年9月14日,他在还不知道林彪摔死的情况下,领导找他谈话时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写了“谋害毛主席阴谋案件”的交代,也主动地揭发了其他案犯的罪行,对查清本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公诉人沈家良表示没有异议。〔53〕

  “杀毛”只是议论,并未付诸行动,但在那个年代仍是重罪,有十个头也要砍下来。宣判江青死刑时,邱会作注意到旁边的江腾蛟脸变了色,有些慌张,当听到他只有18年有期徒刑时,紧张的神情松弛了。〔54〕鲁珉(空司作战部部长)因为不愿意接受“杀毛”的任务,由当医生的妻子用眼药点红了眼睛,住进空军总院,且最先揭发。李德生(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总政主任、北京军区司令员)说:鲁珉的交代是对清查的一个重大突破。〔55〕但鲁珉仍被判刑11年,而积极出主意“杀毛”的江腾蛟仅比他多判了7年,这不是很奇怪吗?

  1981年7月15日,公审后的吴法宪、邱会作、江腾蛟、王洪文合监,允许他们交谈。邱会作单独与江腾蛟在一起时曾质问他:为什么做出伤害天理的事,谋害毛主席?还往我们身上栽赃!死有余辜,应当判死刑,立即执行。江腾蛟说:“我只在预审阶段说了一次瞎话,把林立果要我搞张春桥、姚文元,被他们逼得说成是要搞毛主席。搞专案的人说,这样承认下来可以有两方面的解释,也可以解释是对‘四人帮’的。即使承认了想对毛主席,也不要怕,专案组有权力为我说清楚问题,这样可以宽大处理我。我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那样啊,他们好厉害呀……我要把那个‘供认’改过来,但现在毫无信心,因为那个东西就是办案人搞的。以后我会说出真相,好在我的事情,王飞、胡萍、李伟信都是证人。”邱会作是“两案”主犯中第一个保外就医的,他临走叮嘱江腾蛟一定要把“谋害”的问题说清楚,把真实历史留给后人。江腾蛟承诺一定能做到,〔56〕但是他食言了。

  邱会作看过李德生、鲁珉等人的回忆以及“两案”报道,发现江腾蛟说了谎话。江腾蛟并不是在预审中,而是在特别法庭亲口承认他要“杀毛”,且没有公开纠正。所以,邱会作在回忆录中,详细记述了王洪文的“痛苦难忍”,吴法宪的“假交代”,而对江腾蛟,只有一句“有苦难言”。〔57〕邱会作知道很快会放自己,但并没有把握,只有到放的那一天才能算数。他想无论如何不会放了江腾蛟,他是凶手嘛。但江腾蛟却表示他出去没问题,邱会作很是疑问,好像对他早有承诺,显得胸有成竹。〔58〕有意思的是,空军涉及“九一三”事件的14名案犯中,12人承认有罪,但强调上当受骗。只有江腾蛟和李伟信不承认有罪。〔59〕在押犯中,也只有江腾蛟、李伟信等人供出若干情况。〔60〕

  1980年李燕平(江腾蛟妻子)携8名子女给总政“两案”办公室负责人写信,认为“关于对江腾蛟的处理,最后到了这样的地步,的确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而且我们相信,也完全出乎江本人的意料。”同时强调“对党的政策比较相信,”“他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一切罪行,积极检举,协助中央审查工作的进行……”此信被收入《审判工作简报》第40期,军委主席、副主席均可以看到。〔61〕对李燕平信的重视程度令人吃惊,江腾蛟和家人怎么可能对审判结果出乎意料呢?“杀毛”本是重罪,在那个年代没有枪毙就谢天谢地了。看来只有一种解释,江腾蛟的立功行为不仅仅是坦白交代。

  负责公诉江腾蛟的检察官图们也不可思议,毛泽东下令对江腾蛟不可重用,为什么对一个少将如此忌讳?图们的面色很难看,这几乎影响了江腾蛟的情绪,他不断变换坐姿。江腾蛟是5名主犯中唯一的实际参与“两谋”的组织领导者,他无法辩解,但又不能不说曾有的委屈。他两次供认“林彪手令”字体不像,并辩解林立果、周宇驰(空司办公室副主任)提出“杀毛”时,他是不赞成的,有时提出反面意见……江腾蛟似乎还想说什么,但他实在没什么可说的,嘴嗫嚅半天,只说“希望早点处理,将来出去好为党工作。”江腾蛟没有想到成为主犯,他对律师王舜华、周奎正说他认罪,并相信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会作出恰如其分的结论……不知道为什么,图们认为江腾蛟犯罪内容单一。更有奇怪之处,江腾蛟是被公安部列为“政策的兑现者”保外就医的,安排在太原市,房子、生活、医疗都享有特别待遇。〔62〕据知情人说,江腾蛟对林彪好,对毛泽东更好。江腾蛟后人说,历史将证明江腾蛟是忠于毛主席的,为党中央、毛主席受什么冤枉都可以。

 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

  1980年1月25日,第三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会议召开,根据邓小平“判刑要少,开除党籍、军籍要严”的指示,把第一次会议拟定的108名中央直管干部,减到43人,又减到38人。〔63〕在彭真主持下,反复审议依法审判的人数。王鹤寿提议,彭真同意,最后报请中央决定,特别法庭只审判10名主犯,其他案犯由各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审判。〔64〕

  3月17日,胡耀邦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说:我同意王鹤寿同志说的这个案子要多从历史的角度去考虑。判谁不判谁,书记处定不了,报政治局才能定。彭真同志挂帅……

  3月19日,中央书记处根据政治局常委的意见,提出审判方案,一、正式确定按“集团”进行审判。二、起诉书、证据要确凿,站得住脚,传到子孙后代也推翻不了。三、从现在起搞好预审,让被告讲话、申辩,从中摸清他们的思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四、起诉前起诉书要发给被告,争取被告不仅自己服罪,而且出来作证。五、根据中央的建议,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担任正副主任,江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黄火青、赵苍壁(公安部部长)及王鹤寿、杨得志(总参谋长)等同志参加。六、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判,针对这些案犯掌握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不公开审理。4、5月准备,6月初审判,7月底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前结束。开庭审判时发一条简讯,审判后公布结果。由各界人士担任审判员。林彪案由军事检察院起诉,江青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怎么审判,中央书记处再讨论一次,交政治局审定。“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最终确定七人:彭真、彭冲、伍修权(总参副总长、特别法庭副庭长、第二审判庭庭长)、王鹤寿、江华、黄火青、赵苍璧。彭真最后说:“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现在的起诉书(草稿)不能拿出去,要把罪行列出来。……有不少是路线问题,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件事……”〔65〕

  3月30日,全军“两案”审理工作会议召开。林彪案97名被告,其中空军37人。他们羁押时间长,材料分散在中央专案组、中纪委二办、军委办公厅各处,几经易手。经各单位查对,69人被处理出部队,3人下落不明,还有25人仍由部队管理。史进前紧急布置,4月底前形成审判方案初稿。一审终审,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建议军事法庭由13人组成,拟请杨得志或粟裕(军事科学院第一政委)、韦国清任庭长,史进前等四人任副庭长。审判人员拟在总参、总政、总后、海军、空军选定。拟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义起诉。并由12人出庭支持公诉,建议由黄玉昆任首席检察员,曹广化、于克法(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任检察员,其他检察员也从各大单位选定。林彪案被告拟定25人,一次审理或分两批审,考虑了两个方案。不会公开审理。最后宣布判决时,拟组织万余人参加大会……以上方案,在中央批准同意后,由有关单位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法律规定任命。〔66〕

  彭真指示:审判指导委员会下面设审判工作小组。这个工作小组既是“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又是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67〕审判工作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凌云(公安部副部长)兼江青案办公室主任,郝苏(军事法院院长)任林彪案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总政治部、中纪委二办、司法部、中组部、中宣部、新华社、广播事业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各省、市有关负责人联合办公,召集人刘复之(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凌云,后增加洪沛霖(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公安厅厅长)。〔68〕

  彭真、彭冲审定审判工作小组成员为:刘复之、凌云、洪沛霖、于桑(公安部副部长)、朱穆之(中宣部副部长)、曾汉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特别法庭副庭长)、江文(最高检刑事检察厅厅长、江青案起诉组组长)、冯基平(国务院副秘书长)、史进前、王芳(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卫之民(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姚伦(公安部预审局局长)、王汉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郝苏、王照华(中组部秘书长)、陈卓(司法部副部长、“两案”律师组组长)、穆青(新华社副社长兼总编辑)、高富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公安部六个预审组,其中第五预审组负责审讯毛远新。〔69〕

 关于法庭独立审判问题的变化

  彭真说:在原审查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预审,准备提起公诉和审判。公安部打头阵,检察院是第二道程序,法院出来就扎实了。起诉书要拿到中央书记处讨论,要报中央常委批准。一定要搞好预审,时间不能搞得过死,以搞好为标准。〔70〕中央书记处决定:一、现在的“两案”领导小组对案件抓到底;二、中央政法委抓“两案”的程序,要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71〕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因为当时程序公正尚未有足够的重视,所以才予以强调。

  1978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有1954年《宪法》“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条款,而同时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原来为赶上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彭真要求平行作业,两个多月中分头拿出七部法律,〔72〕才出现这样原则不统一的表述。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再次明确要求“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宣布“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73〕但实际上呢?1980年4月5日上午,彭真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会议,传达中央决定:“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对“两案”从头管到底。需要起诉审判的名单,由审判指导委员会报告中央决定。整个预审、起诉、审判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74〕

  7月24日,中央书记处研究“两案”审判,提出我们党历来有一个党委书记说了算的坏习惯,生杀予夺,干扰司法工作,不改掉这个坏习惯,民主和法制就建立不起来。党是要领导一切的,是方针、政策,是支部堡垒作用,不是什么事都亲自领导,下半年要讨论、研究司法工作。8月24日,江华在法院工作会议上说:刑事案件由党委审批的做法应该取消,党委对审判实行领导的做法需要重大改革。〔75〕

  但正像1979年《刑事诉讼法》可以忘记法庭“独立”审判一样,最高领袖说:“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76〕“两案”不仅有中央级的审判指导委员会,还有中央级的领导小组。正如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在审判工作总结中说:“党中央十分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第二审判庭在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和特别法庭的领导下……顺利完成了审判任务。”〔77〕张思之说:“两案”审判“倒也算司法不能独立的典范。要是从‘两案’来讨论司法独立问题,可议之处甚多”。〔78〕

注释:

〔1〕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88〕2号《关于“两案”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柳建龙《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一次历史的审判》,原载《方圆》2019年第21期。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史《中共党史大事年表》,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版,第191页;2019年9月,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10-2019·9)》。
〔3〕《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933-934页。
〔4〕郑仲兵、李宇锋整理《张思之律师谈”两案”》,原载《往事》第73期,2008年10月30日。
〔5〕令狐渊、丁凯文《“三国四方会议”真相揭秘》,原载丁凯文主编《百年林彪》,明镜出版社2008年版,第529页。
〔6〕中共中央中发〔73〕34号文件,原载王年一主编《“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下,1988年编,第19-20页。1982年4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恢复李雪峰同志党籍的决定》。
〔7〕红领章和红帽徽,是取消军衔后,从1965年6月1日至1985年5月1日期间,陆海空65式军服的标志,解放军官兵一律“一颗红星头上戴,两面红旗挂两边”。
〔8〕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3页。
〔9〕《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28-829页。
〔10〕《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5月版,第698-699页。
〔11〕《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12月版,第575页;《彭真传》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10月版,第1267页。
〔12〕程光《心灵的对话——邱会作与儿子谈文化大革命》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762页。
〔13〕《吴法宪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903-905页。
〔14〕《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54页;程光《心灵的对话——邱会作与儿子谈文化大革命》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759页。
〔15〕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6〕16号,载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1页。
〔16〕《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29、854-855页。
〔17〕舒云采访史洪义笔记,2010年10月28日。
〔18〕《李作鹏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742、879-880页。
〔19〕《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20、855页。
〔20〕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6页。
〔2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出版,解放军出版社重印,1983年7月版,第121-122页。
〔22〕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38页。
〔23〕王子君《胡耀邦三请黄克诚遭拒,最后谁把他请出了山》,原载《学习时报》2018年1月29日。
〔24〕刘丽英《在陈云同志领导下做纪检工作》,原载《党的文献》2015年增刊;张曙《陈云与审理林彪、江青两个集团案》,原载《党史博采》上,2015第6期;王珍《拨乱反正,恢复正常秩序——1978·12-1982·9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原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8月29日。
〔25〕徐焰、黄易宇《黄火青:80岁主审四人帮》,原载《北京青年报》2010年10月20日。
〔26〕许毅《干纪检工作就得不怕得罪人》,原载《传承——我亲历的中央纪委故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年4月版。
〔27〕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43页。
〔28〕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46页。
〔29〕《胡耀邦年谱资料长编》上,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11月版,第407页。
〔30〕刘明纲《审判“两案”的台前幕后》,原载《文史精华》2001年第6期。
〔31〕《访中央军委法制局原局长图们将军》,原载《检察日报》1999年8月30日。
〔32〕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34页。
〔33〕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41-42页。
〔34〕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50-51页。
〔35〕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42-343页。
〔36〕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67页。
〔37〕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42页。
〔38〕毛即毛远新,毛泽东侄子、中央政治局联络员、沈阳军区政委等。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提到了他,主要说他1975年诬陷邓小平。
〔39〕《张耀祠回忆毛泽东》,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9月版,第157-159、162页。
〔40〕舒云采访知情人笔记,2000年11月7日。毛远新1986年军事法庭判处17年徒刑,从1976年算起,1989年3月17日保外就医。
〔41〕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41-42、128、342页。
〔42〕舒云采访刘素媛笔记,2018年7月8日。
〔43〕舒云采访王飞大儿子王鲁宁笔记,2018年7月8日。
〔44〕中共中央中发(72)24号文件,王飞亲笔代词1971年9月28日,第68-69页。
〔45〕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178-179页。
〔46〕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67-68页。
〔47〕舒云采访史洪义笔记,2010年10月28日。
〔48〕舒云采访王飞笔记,1998年5月14日。王飞1981年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达33年,2014年10月1日,王飞逝世,他没有任何证件,不能火化。家属几次找空军,空军所有常委签名,才开出一纸证明。大意是:王飞生于1922年10月,山东淄博人,1938年参加工作,1971年收监,1981年取保候审至今。
〔49〕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68页。
〔50〕舒云采访刘素媛笔记,2018年7月8日。
〔51〕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94页。
〔52〕邵一海《一支反革命别动队》,载《追求》1985年第2期。
〔53〕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81、528-529页。
〔54〕程光《心灵的对话——邱会作与儿子谈文化大革命》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850页。
〔55〕《李德生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8月版,第428页。
〔56〕程光《心灵的对话——邱会作与儿子谈文化大革命》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861-862页。
〔57〕《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929页。
〔58〕程光《心灵的对话——邱会作与儿子谈文化大革命》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862-863页。
〔59〕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31页。
〔60〕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439页。
〔61〕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98-299页。
〔62〕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77、382-385、425、642页。
〔63〕高振河《喻屏传》,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454页。
〔64〕《刘复之回忆录》第33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19页;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51页。
〔65〕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35-136、139页。
〔66〕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184、200页。
〔67〕《刘复之回忆录》第33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18页;《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央决定不开杀戒》,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年5月22日。
〔68〕李海文《两案的审理及其历史经验》,原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5期。
〔69〕《王芳回忆录》,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版,第236页。
〔70〕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114页。
〔71〕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36页。
〔72〕《彭真传》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10月版,第1300-1301、1317页。
〔73〕中共中央文件中发〔79〕64号。
〔74〕《刘复之回忆录》第33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17页;《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央决定不开杀戒》,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年5月22日。
〔75〕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49页。
〔76〕崔敏《64号文件,官大还是法大》,原载《炎黄春秋》2009年第12期。转引自张慜:《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来龙去脉及其严重影响》,载于《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四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426—427页。

 来源:《舒云文革电子书》第一集,2022年8月

华夏文摘增刊第1332期(zk2208d)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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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Re: 1980年林彪、江青案审考疑
帖子发表于 : 周日 9月 25, 2022 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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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法宪被诱供出“八八”政变

  黄吴李邱中空军司令员吴法宪的“包袱”最重,因为林立果和外逃三叉戟飞机都属空军。吴法宪在北京卫戍区的5年中,写过的材料总在百万字以上。〔79〕吴法宪的案审记录有一二尺厚,他自己也写了上百份材料。史洪义将其复印4份,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各一份,空军留了一份。〔80〕

  1972年2月,李震、吴忠(北京卫戍区司令员)第二次审问吴法宪。吴法宪说:“1971年8月8日晚,政治局会议结束,周总理要我和邱会作去一趟毛家湾。康生病了,情绪很不好,周总理向毛主席提出写几个字慰问他。毛主席想到以前给林彪写的曹操的《龟虽寿》,要周总理找回来当范本。”〔81〕这真是一个没有理由的理由。

  叶群因怀疑乳腺癌,8月5日一个人从北戴河回北京体检,8月6日凌晨301医院专家会诊排除。叶群很高兴,要胡敏(邱会作妻子、总后司办主任)带专家们来毛家湾看电影,顺便叫上邱路光(邱会作大儿子)夫妇。正闲谈,邱会作和吴法宪来了。〔82〕吴法宪交代:“叶群谈了林豆豆婚事,没谈其它。”中央专案组诈他:“邱会作和胡敏都交代了,你不交代就是死路一条。”吴法宪信以为真,1972年3月1日交代:“叶群提出了搞反革命政变的方案,安排了部署。”为了以后能有机会改正,他在交代的假材料下面画了一些圈。〔83〕

  审讯者这样说:“老实交代你们商量政变没有?”吴法宪说:“……没有,真的没有。”“真的没有吗?”“真的没有。”“真的没商量?”“真的没商量!”“好,你是往死路上走啊!”“(哭腔)……商量了。”吴法宪在交代材料中详尽记述,连当时的气氛、神情、口气、心理状态都写到了,情节很具体。引人注目的……圈圈点点,像着重号。〔84〕

  为什么中央专案组如此逼供?因为李伟信交代:于新野说,1971年4月“批陈整风”汇报会上,黄吴李邱和叶群都检讨了,而且是主席批准要他们检讨。主任(叶群)非常紧张,当时要搞“571”(武装起义),并和黄永胜也商量了,黄永胜他们也同意。〔85〕可是黄吴李邱都不认账,中央专案组决定从吴法宪突破,因为吴法宪“罪”最重,所以也最怕死。

  李震、吴忠拿到吴法宪的政变供词如获至宝,吴忠当着李震的面对吴法宪说:“李部长对你很关心,亲自给你找了一所房子,离城很近,买东西也方便。”晚饭炒了四个菜,让吴法宪饱餐一顿。监管的王团长告诉吴法宪:“明天就派人去给你打扫房子和修理暖气,我们‘保护’你的一个班也搬过去,还准备给你配一个炊事员。”第二天上午,吴法宪听见王团长给宋参谋交代任务,让他带六七个战士到朝阳门南去打扫房子。可是一星期过去,说暖气坏了,一个月、两个月过去,公安部李副主任说那所房子离城里太近,容易被群众和外国人发现,准备另找房子。吴法宪生气地说:“别再骗人了。”李副主任说:“你不要怀疑,我们给你找房子是真的,是中央指示,现在不叫去也是中央指示。不是我们要欺骗你,我们也弄不清为什么前面要你去,后面又不要你去了。你就在这里安心住下,争取早一点把问题交代清楚。”〔86〕

  吴法宪终于想明白了,违心承认政变怎么可能被释放?反而把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境地。他想改口供,又怕被说成态度不好闹翻案,罪上加罪。他经常做噩梦,不断询问会不会被枪毙。背上了沉重的包袱。〔87〕1977年元旦是吴法宪一生中最感屈辱的新年,也是他在秦城监狱的第一个白天,他想既然要置我于死地,就死了算了。他不吃不喝睡了两天,秦城监狱才有一点急了,拿了一瓶牛奶,硬给他灌下去,又给他打了一针葡萄糖。〔88〕

◇ 邱会作顶住压力坚持不作伪证

  1972年初到4月间,李震、郭玉峰(中央组织部部长)、吴忠四审邱会作,前三次都是针对“八八政变”。第一次审问是在沙河机场,开始比较晚,李震问长问短,然后才对邱会作说:“你写的材料,我们都看过了,其实那是多余的,那些问题你不写我们也知道。你只要把主要的说清楚,也就了结了。……”郭玉峰说:“中央对你是寄予希望的,这是对你审查的有利条件。”第二天上午,中央专案组来了两三个人,“昨天谈话的精神,你是一听就懂了,你需要向中央交代清楚的是主要问题。”邱会作不懂,希望他们直接提出来。他们笑着说:“嗯,你会想得到的。老实说,吴法宪聪明不如你,但他早就说清楚了。”过一个星期第二次审问,李震说:“黄永胜、李作鹏是死硬反革命……中央领导对你是很了解、很关心的。你的许多事情,中央领导同志说得清清楚楚。你只要把主要问题说清楚了,我们就好办了,我们会妥当处理的。不是你的问题我们决不会放在你的名下。同黄永胜、吴法宪比较起来,你的问题是很少的。任何问题都不会孤立的,你的问题,即使你不说,我们也知道。”邱会作仍然不明白,李震终于点出了主题:“1971年8月8日你同吴法宪在叶群家谈话是一个重大问题,你只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其余就没有什么重大问题了。这样的重大问题,我们是要专门向中央报告的。因为你在场,报告里要没有你的态度是不行的,这些道理你是完全懂得的。”“吴法宪争取了主动,把问题早就说清楚了。他曾再三说,那天晚上到毛家湾是他叫你去的,你没有多说什么话。中央考虑对吴法宪从轻处理,把他的生活安排好。你把问题讲清楚会得到更好的处理的。”郭玉峰说:“‘八八’问题,吴法宪是说清楚了,也说得很好,几句话就把核心问题说清楚了。”李震说:“吴法宪不会害你的,他写的材料把与你有关的问题都说清楚了。老实说,中央领导同志对你是心中有数的。”吴忠说:“‘八八’那天晚上,你们四个人(叶群、吴法宪、邱会作、胡敏)在叶群家谈话,现在活着的还有三个,至于你们周围有关的工作人员还有不少。现在我们要你把自己的问题说清楚,与其说为了向我们说清楚问题,还不如说是为了你自己和你全家。你说得越清楚,对你越有利。你这个大明白人应该完全懂得。”

  邱会作说:“你们说的‘八八’问题,我当然不能理解,因为那天都是很平常的谈话,但根据你们说的意思,我可以猜到几分。我猜想你们说的意思是两点:一是‘八八’问题是属于搞阴谋,搞政变,搞谋杀之类的问题。吴法宪已经承认并且交代了,中央准备对他宽大处理,将得到很好的安置;二是我要是同吴法宪一样,也承认自己的罪行,你们会给我说好话,中央会对我更宽大更好的处理,对我的安置也会更好。可是从叶群回京治病到她离开北京,我参加的事,我可以给你们写一份详细的材料。我相信,我是可以回忆得起来,也会写清楚的。”李震说:“你猜的有……(有什么没有说出来,立即转口)你再好好想想吧。你只要愿意写,什么问题都可以写清楚的。我们几个人认识你很多年了,对你的才能是很清楚的,今天就谈到这里为止。”

  邱会作很快把有关“八八”问题的材料写出来了。第二天,中央专案组来人看后,只自言自语说了一句:“没有实质问题。”邱会作也动了气:“实质问题是什么?我不清楚,你们可否干脆给我点出来?!”来人说:“老实说,你写的材料嘛,虽然把过程交代清楚了,但没有用!吴法宪是直截了当交代了,8月8日在毛家湾叶群和你、吴法宪策划阴谋政变!”

  邱会作虽有心理准备,头还是“轰”地响了一下。吴法宪为了得到“很好的安置”,把大家都送上“阴谋政变”的台阶上,再加上“九一三”的突发事件,林彪又摔死在蒙古温都尔汗,你说毛主席和中央是信还是不信呢?不信是没有道理的,毕竟是吴法宪的亲自交代;信是有理由的,但吴法宪说的是假话。问题既然见了底,就不怕什么了。邱会作说:“吴法宪怎么交代的,我不管,但我决不向你们说假话!违背事实,违背党的政策,违背自己良心的事,我是决不会干的!”来人说:“中央领导同志对你抓得那样紧,还能让你违背原则吗?对吴法宪的交代,中央领导同志向他问过数次都没有推翻,我们对吴法宪没有逼供信,你看这是他的补充交代,没人逼他呀,是他主动补充的(他们按住正文,只露出标题)。对吴法宪这样一个人物的话,我们能不相信吗?对你们这个案子很快就要了结了,现在主要是等你对这个问题的交代了。”邱会作又气又无奈地说:“你们要我交代的实质问题,我已经明白了。”来人说:“这个问题,其实也并不复杂,你写三点就可以了。第一是叶群策划你们必要时准备到广州去另立中央;第二叶群动员你们准备在三中全会上继续反党;第三你对吴法宪的交代可以写‘同意’,或者写没有听清楚他们说什么,都可以。”

  邱会作只用半小时就写出来了。第一,在吴法宪转达广州军区首长很想念林彪时,叶群回答:“我们也很想念他们,今年冬天准备到广州去过冬”。第二,叶群说:“在三中全会上,他们(江青一伙)要是把庐山会议的问题再端出来,我们以端对端,决不要怕他们。”我们同意叶群的意见;第三,吃了夜餐后,我再三提议要散,因为我对他们继续谈下去有点不耐烦,几次到走廊里转了转,吴法宪、叶群说的话,有的我没有听到。”来人看后没说什么,就收场了。〔89〕

◇ 中央专案组反复诱供邱会作

  1972年3月上旬,李震第三次审问邱会作,仍然集中在“八八”问题上。此后一个多月中,中央专案组几乎天天审问,说的话都差不多,直接压供、诱供,只要邱会作说一句“同意吴法宪的交代”,就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李震说:吴法宪已经把主要问题交代清楚了,中央领导同志很赞赏。吴法宪有出路,正在给他找房子,安排他一家人住在一起。你本来是排第四位的,为什么要向前挤?这对你毫无好处嘛。对你的问题,中央领导人已经向你交了底,在你的名下不会放什么东西的。我们考虑到“八八”问题,吴法宪已经说清楚了,你只是证明一下就是了,这有什么难于办到的呢?周总理对你是很了解的。他曾说你们几个人中,邱会作虽是跟着走的,但他并不是盲目的,不会主动办什么坏事。吴法宪交代“八八”问题之后,周总理大吃一惊,老实说,他对你也有了新的看法,我这次找你谈话,就是总理要我来的。我们认为对搞清你的问题是很有利的。你不是说过8月8日晚上,吃了夜餐之后,常出到外厅去,有时还在电影室门口看一看嘛,你说的情况我们是得到了证据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排除吴法宪、叶群说了什么,你没有听到。你也可以把当时的情况再说一下。”

  邱会作说:“你们提问我回答,或你们提具体要求,我自己写。”他们商量后说:“我们的具体要求就是你把当时的问题如实说清楚就行了。”邱会作说:“我以前写的就很清楚了。”“以前写的不能解决问题。”僵持一阵,他们忍耐不住了,说:“你们在毛家湾吃夜宵前,吴法宪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邱会作说:“我以前的材料写了当时的情况。吴法宪说了什么根本办法,我确实没有听见。”他们久不表态,邱会作又说:“对吴法宪的话,我没有听到,不等于他没有说。”他们叫写个材料,邱会作写道:“当时,只有吴法宪、叶群(胡敏在沙发上睡着了)和我在场。我不愿意听他们谈一些无关重要的问题,我经常出到外厅去,有时也去电影室看一会电影。我只听到叶群说:‘不要怕他们,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开三中全会时,他们怎么来,我们就怎么去!’”中央专案组看后没有反感,也没有表示高兴。第二天上午,中央专案组又来了,让邱会作把以前写的和昨天写的合成一个材料。大约半小时邱会作交稿,他们看后说可以了。

  1972年4月下旬,中央专案组来了4个“老面孔”和8个“新面孔”。主审者气势汹汹地说:“坐下!邱会作,你要老实交代!8月8日你们在叶群家谈的和9月6日李作鹏同你说的(毛泽东南巡讲话)都是反革命活动!我们掌握了材料,你赖不掉!”邱会作说:“那肯定有人胡说八道!”主审者说:“你耍无赖!”邱会作说:“你们也不要太威风!”接着有三个人像红卫兵一样拳击桌子,表示他们的愤怒。邱会作照样喝水、抽烟,根本不予理睬。一个人态度缓和地说:“你还是写了材料吧?这样不能解决问题,还是要把没有交代的问题写出来!”邱会作斩钉截铁地说:“没有新的问题可写了。”自此中央专案组没有再来审问。

  邱会作认为:吴法宪的假交代害了黄李邱,也害了他自己,甚至害了林彪,干扰了毛主席对黄吴李邱的判断,给江青一伙钻了空子。毛主席和中央很容易把林立果的“谋杀”和吴法宪说的“政变”联系到一起,把林立果和林彪扯到一起,又把林彪和黄吴李邱扯到一起,江青一伙再煽动去闹,问题就复杂了。如果没有吴法宪的假交代,这个根本没有的问题就不能成为问题,只要讲清我们和林彪的政治关系,我们的案子就基本会了结了,总理也好帮我们说话。在毛主席活着的时候就会给我们一个结论。〔90〕

  当然,这只是邱会作的一厢情愿。

  1972年4月底或5月初,中央专案组的四个人都来了,对邱会作说:“今天没有什么要问的,只是向你传达三条:一、中央认为你是交代了问题的,你所交代的问题说得比较清楚,不要有什么思想负担;二、要注意身体;三、要利用这个机会多读几本书。谁能说这样的话你是会想得到的。”他们把带来的尼龙蚊帐、凉席、电扇交给邱会作,并说:“这些东西,谁让我们给你送来的,你也应该想得到。”至此中央专案组对邱会作的审问就停止了。

  邱会作说:即使林彪有“两谋”,我们也没有;林彪没有“两谋”,我们就更没有了。即使吴法宪说了假话,他其实也没有“两谋”。经过严格的反复审查,纪登奎代表中央专案组向政治局报告:“经审查,黄吴李邱没有‘两谋’问题”。主席、总理都是超人,这里面的真实情况我想他们会做出判断,为什么不解脱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共7年半时间无人过问,我都快不会说话了。〔91〕

  1980年4月6日,林彪案预审组组长带六七个“新面孔”审问邱会作,专谈“八八”问题。邱会作从口袋里掏出过去写交代的底稿,念了20分钟。〔92〕预审组用录音机录下,说:“你的稿子还是过去的,一点新内容都没有!”邱会作说:“过去我就把情况全部交代完了,当然不会有新内容!”“不尽然吧!何必同我们对立,把问题搞清了对你有好处。”“要是有好处的话,早就该有了。这个问题在8年以前,1972年3月间,我就向当时的中央专案组交代清楚了。”“不要过早封口。吴法宪交代了过硬的材料。你是在场的人之一,能与你无关吗?”“我希望你们有过硬的材料,完全可以定罪的材料,这样我就可以不受罪了。因为这个材料我已经写了几十次了。我同吴法宪是两个人,这总该是事实吧!”“我不知道吴法宪交代的内容。根据你们提供的情况,我认为不排除两点,一是吴法宪、叶群可能利用我不在的时候说了什么。二是也不排除吴法宪说假话的可能。”两三天后,林彪案预审组对邱会作说:你说的“八八”问题对我们有启发。以后就没有再问了。〔93〕

◇ 吴法宪终于否掉“八八”政变

  关于黄吴李邱是否知道“两谋”,一直是审讯重点。黄永胜坚决不承认叶群向他透露过“两谋”,李作鹏、邱会作也一问三不知,而吴法宪对“八八”政变又说不出具体部署。1980年1月9日,总政林彪案办公室列出12个问题,由军事法院院长郝苏组织调查组查证,提供了四份调查报告。其中之一是叶群1971年8月5日从北戴河回北京,与黄永胜、吴法宪、邱会作密谈过,但不是密谋政变。〔94〕

  从1979年初到1980年7月,吴法宪先后15次接受“新面孔”审讯。1980年元月起,吴法宪在多次提审中精神异常,言语支吾,关于叶群怎么提出反革命政变的问题,每审一次都变一种说法,漏洞越来越多。〔95〕预审组分析:林立果9月8日晚回到北京,不敢去找吴法宪,所以吴法宪并不知道布置南逃飞机。如果叶群与他商量了武装政变,林立果的许多阴谋就可以通过他去实施,调动飞机和警卫部队要方便很多。从各方面的材料分析,吴法宪1972年的供词不可信。这一条定不下来,对吴法宪的审判将无法进行。

  史洪义到人民大会堂向彭真汇报,于桑在座。史洪义说:吴法宪曾交代,于副部长在“九一三”当天对他说,“毛主席讲了,你如果老实交代,把问题讲清楚,以后还可以分配工作。”于桑说是有这回事。吴法宪“为了能出去工作”,编造假话,并在假话下面加了圈圈。彭真说:“要告诉吴法宪,决不能说假话,过去说的不是事实,可以不算数,上了中央文件的也可以改正,允许他翻案。”史洪义心中有了底,他明确告诉吴法宪:“允许你更改过去的口供,允许你翻案。”〔96〕吴法宪长时间沉思后说:“如果我过去交代有假,现在说真话行不行呢?”预审员说:“允许你更正,但不能再说假话。”吴法宪又一阵沉默,“哇——”大哭一声跪下了,“感谢你们给我宣传了党的政策……我放下了8年的大包袱啊……”“关于1971年8月8日和叶群接触的那个材料,多处是编造的。我当时做了记号,凡是画了圈点的,那都是假话。”〔97〕

  吴法宪如释重负,说“好几年没吃西瓜了”。史洪义告诉管理员给他弄个西瓜。狱方对吴法宪也有优待,早餐牛奶,中晚餐一荤一素,〔98〕这让本来就胖的他始终伴随高血脂、高血压。狱中10年,吴法宪读完了二十四史,还读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部分内容。〔99〕他被允许有半导体收音机,可以学英语,监管员说“其他犯人是没有的”。彭真说:“吴法宪态度最好,什么事都弄清了,林彪跑他并不知道,放他保外就医,每月给200元。”〔100〕

◇ 吴法宪、王洪文狱中吐露实情

  “两案”公审结束,1981年7月15日中午,王洪文、吴法宪、江腾蛟、邱会作合监,允许他们下棋、聊天。

  王洪文说:“毛主席说林彪的问题,比历史上任何一个问题,其影响都大。毛主席还说不能用处理杨成武(中央军委副秘书长、代总参谋长、中央专案组二办主任)的办法对你们。除张春桥、江青以外,汪东兴最积极急于处理你们。”“对你们四人的组织处理,总理提过两个方案。处理吴法宪;处理黄永胜、吴法宪。在很长的时间内,主席也总是在考虑区别对待。主席开始基本同意只处理吴法宪,保护黄李邱。主席还风趣地说‘以少换多,值得’。康生及江青他们始终不同意,叶剑英(中央军委副主席)、汪东兴、李德生等也不同意。我也讲了不少不实之词,也起到了不小作用,我对不起你们。其实,黄吴李邱的事,大家心里都明白。”

  有一天闲谈,邱会作说起“八八”那天在叶群家谈话,吴法宪立即紧张起来,扑到邱会作肩头流着眼泪说:“老邱!对不起你,我说了假话,可能对你有连累。我交代过,8月8日在毛家湾,叶群和我们说的主要是‘要准备政变的问题’。”邱会作说:“为什么要说这样天大的假话?你不只是连累我,你还连累了黄永胜、李作鹏,连累了解放军!你给江青(没敢说主席)帮了大忙。他们找不到我们参与‘政变’的台阶,你把大家送上了这个台阶。你的假话,对我不能没有影响。不过事情已经过去了,对得起对不起都没用了。我心里很明白,对我们的公审决不是仅根据你的假交代决定的,没有你的交代他们照样干。我不怪你,你放心好了!”吴法宪哭得更加伤心:“是他们逼我说的,他们说这是给我提出了找出路的方法。我就是照着他们的需要说的和写的。结果什么也没得到,还是关到现在。”王洪文说:“我想起来了,李震、郭玉峰、吴忠向中央政治局汇报时,曾说到你们在叶群家谈话的问题。总理最后是这样说的,这是目前已经发现的最重大的问题,起决定作用的问题。但吴法宪、邱会作的口供不一致,待把‘八八’问题搞清楚后再讨论处理。我记得对你们的问题也就拖下来了。”邱会作认为:吴法宪说假话当然不对,但说明他们很需要这样的假话,想把我们往“两谋”上连。如果他们有了林彪“两谋”的确凿证据,也不会无数次地追问这个“八八”问题了。〔101〕

◇ 费四金坚持实事求是拒绝伪证

  如果林彪搞政变,怎么可能不依靠既是“死党”、又掌握军队大权的黄吴李邱呢?!黄永胜被收审后,几乎没有交代什么问题,甚至大发雷霆:“我没什么可说的……你们软磨硬拖比吃‘花生豆’(子弹)还残忍。”〔102〕他坚决否认林彪、叶群向他讲过“两谋”,……更不知道林立果谋害毛泽东。〔103〕中央专案组不怕黄永胜封口,他们掌握了一个爆炸性的材料。

  “九一三”事件后不久,京西宾馆服务员集体揭发,1971年9月12日,黄永胜在京西宾馆会见了林立果。这可是一次极其关键的大小“舰队”的“会见”,说明黄永胜知道“两谋”。中央专案组要黄永胜的“贴身保镖”费四金(黄永胜警卫参谋)作证。25岁的费四金对几天前发生的事情印象深刻,他说:“林立果我认识,9月12日黄永胜没见林立果,也没有去京西宾馆,更没有准备去广州。”

  中央专案组专门把费四金押到京西宾馆对质。京西宾馆的干部、服务员众口一词,说9月12日黄永胜在京西宾馆见了林立果,还拿出值班日记。费四金学过保卫专业,他一眼看出这个值班日记是事后补记,钢笔水颜色、字迹都一样,总不可能好几个月只有一个人用一支钢笔值班吧?显然是事后补抄的。费四金说:“这不是原始记录,不符合当时情况。”

  中央专案组不死心,又多次提审费四金,甚至封官许愿。黄永胜已是囚犯,多泼点脏水不算什么,你承认了马上释放,前途光明,否则就是黄永胜一伙。费四金说:“我是党员,是军人,我要对中央、对黄永胜、也对我自己负责,我不能作伪证。即使被双开,也要有良心。”中央专案组为攻下费四金这个“堡垒”,吹胡子瞪眼、拍桌子,各种高压手段都用上了。最后纪登奎说:“别人都揭发了,就你没揭发。”费四金说:“我懂,我是组织上调来的,过去并不认识黄永胜,我没有理由保他,但也不能无中生有。如果他9月12日见了林立果,我决不会包庇。”〔104〕费四金的实事求是,让中央专案组“安排”大小“舰队”在“九一三”前的见面破灭了。

◇ 林立果让王飞转林彪给黄永胜的信

  1971年9月15日,周恩来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长桌上摆着一个大搪瓷盘,里面有两页被周宇驰撕碎又拼起来的白纸(林彪手令和林彪给黄永胜的信)。北京卫戍区动用大批民兵,在怀柔直升机迫降现场找了整整一天才搜集起来的。

  林彪给黄永胜的信是1971年9月10日刘沛丰(空军党办处长)从北戴河带回北京的,内容是:“永胜同志,很惦念你,望任何时候都要乐观保护身体。有事时可与王飞同志面洽,敬礼”。有林彪签名,没有日期。疑点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总参谋长与空军副参谋长有什么可“面洽”的?当时就有人(不是黄吴李邱)提出:“这是手迹吗?”邱会作走近桌子看了一下,也表示怀疑。黄永胜气得坐在那里不说话,他坚决否认看过这封信。

  9月17日,周恩来对邱会作说:你的事没有多少,黄吴麻烦一点。你去做一做黄总长的工作,尽快向毛主席表示态度。黄永胜说:总理做不了这个主,江青不会罢休的,我们上了汪东兴的当。我看最多把我和胖子(吴法宪)抓起来,总不能都抓起来,难道都不要了吗?党有政策嘛。你放心,把我抓起来,我什么都不会说。江青会算老账,要算老账也还是那些,没有什么可怕的。……林彪的下场就是反江青的结果,现在该轮到我们头上了。”这是邱会作最后一次与黄永胜谈话,他们回忆起江西苏区、辽沈战役、平津战役……边说边流泪,黄永胜则大哭起来。

  9月18日15点,邱会作接到周恩来电话,简要汇报黄永胜只知道难受,不知道“病”在哪里。林彪给黄永胜的那封信,也是他负担很重的问题。周恩来说:“一、光难受不行,还是要好好想想;二、要相信毛主席、中央;三、林彪给他的信,是林写给他的,并且又未收到。这些问题,我早就注意到了。”〔105〕

  林彪给黄永胜的信是否作为罪证,特别法庭的法官们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目的很明显;另一种意见认为,林彪要黄永胜搞阴谋活动,完全可以用电话讲或派人口授。如用这封信作证,说明黄永胜根本不知情,还会起到黄永胜事先不知道林彪要搞阴谋的反证作用。〔106〕但是能够使用的证据几乎没有,特别法庭还是使用了这个证据。

  1980年11月28日,伍修权主持审讯黄永胜。审判员问:“林彪在叛逃之前,给你写了一封亲笔信,这是不是事实?”黄永胜回答“是事实”。这个讯问是精心谋划好的,因为虽然在“九一三”事件前,黄永胜并不知道林彪有信给他,但在审讯中,法庭给他出示过这封信。这样黄永胜是知道的,所以法庭只问他“是不是事实”,他也只能回答“是事实”。如果法庭问“你是怎么知道的”就漏馅了,可以间接证明黄永胜与“两谋”无关。但法庭只要“是事实”这个回答就够了,就可以瞒天过海了。黄永胜也许没有反应过来,也许事先得到过警告,总之他只回答了“是事实”,没有说明他根本没有看到林彪的信,而是审讯中才知道的。

  黄永胜承认“是事实”后,特别法庭马上投影并宣读林彪给黄永胜的信。审判员刘继光问:“在林彪下决心杀害毛主席的情况下,叶群、林立果送给你的密封亲启件,林彪又给你写这封亲笔信,你与林彪有什么关系?”黄永胜说:“这个问题很难说,我与林彪没有什么特殊关系,我当时知道的只是组织关系,上下级关系,工作关系,林彪没有特殊给我说过什么东西。”“根据林彪给你写的亲笔信这件事,说明你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所处什么地位?”黄永胜不承认是主犯,“我承认我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成员。”〔107〕如果黄永胜有辩护律师,会追问黄永胜是否知道林彪信,怎么知道的,或许会帮助他免掉这条大罪。如果律师进一步问:“有这么一个林彪反革命集团吗?它成立的时间,它的组织纲领、任务是什么?你在其中都干了哪些反革命勾当呢?”

◇ 林彪给黄永胜的信涉嫌伪造

  李作鹏说:如果林彪要搞军事政变并不困难,利用他在全党、全军、全国的政治威信和黄吴李邱掌握的陆海空军大权,搞军事政变可能易如反掌。但林彪没有“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的反动阴谋,黄吴李邱也没有这种反党、反毛主席的邪恶祸心。……后来,林立果说黄吴李邱“这些老总水平低……指挥军事战役可以,指挥政治战役不行,今后政治斗争不能靠他们,真正领导权要掌握在我们手里。”〔108〕显然林立果两次让王飞带信,就是试图独揽大权。

  1971年9月8日,林立果从北戴河带来叶群给黄永胜的密封亲启件,里面是一盒菠萝糖,一件尼龙背心。〔109〕9月9日12点,黄永胜休息了,王飞与黄永胜秘书联系未果。9月10日11点30分,王飞将密封亲启件面交黄永胜。这一天黄永胜与叶群通过五次电话,其中两次分别是90和135分钟,〔110〕根本不需要王飞多此一举的“快递”,只能解释为林立果试图让王飞和黄永胜建立联系,以便日后“绑架”。

  林彪有可能给黄永胜写信吗?首先,林彪有办公室和若干秘书,用不着他亲自动手。1969年林彪在苏州下达关于加强战备的紧急指示,就是秘书张云生用电话传给黄永胜的。其次,1967年林彪茶几上还放着纸笔,没多久他划圈都感觉累了,由秘书代劳,茶几上的纸笔就收走了。林彪不食人间烟火,只谈工作,怎么可能委托他根本不认识的王飞转给黄永胜一封问候信呢?〔111〕邱会作认为林彪给黄永胜的信是伪造的。当时他在人民大会堂看到这封信,就对它怀疑,除了字迹以外,也不符合林彪的办事风格嘛。林彪和黄永胜有事,都是面商或是由机要人员转达。林彪从来没有给黄永胜写过个人的信,为什么这么关键的事上,莫名其妙地写上了那一封含糊不清的信?

  李作鹏也认为林彪信一定是伪造的,是欺骗无知人的劣等作品,根据有三:第一,林彪的铅笔字体,我稍有了解,我一看所谓“亲笔信”的字体同林彪的字体,就觉得似像非像,不是林彪亲笔写的。第二,黄永胜与北戴河林彪处有保密电话畅通,林彪不论重要指示和一般指示,均用保密电话告诉,而黄永胜与北戴河天天有电话来往。我在军委办事组工作,还没有见过林彪有书面指令。第三,林立果手中的林彪给黄永胜的所谓“亲笔信”,为什么不送给黄永胜,而是给他们死党传阅?这不是明明白白的借林彪的权威,欺骗他们死党,拼命去干坏事。最后这份“亲笔信”还是从他们死党手里收回的。“四人帮”利用所谓“手令”和这份“亲笔信”,诬陷林彪要谋害毛主席,搞军事政变,那是百分之百的冤枉。有些批判文章也把这份所谓“亲笔信”当成“珍奇宝贝”,胡批瞎批,是盲目无知的。〔112〕

  林豆豆辨认过“手令”和“林彪给黄永胜的信”的影印件,认为它们更像被模仿的字迹。因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远不只她一个人在正式的中央文件上,看到不少被模仿的林彪字迹。〔113〕案审10年,中央专案组也好,特别法庭也好,都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林彪参与了“两谋”。林彪打了几十年仗,他的指挥风格从来是亲力亲为,甚至越级,而且交代详尽,生怕下级没有理解。而在“两谋”中,林彪只是一个“旗号”,他既没有召集任何会议,也没有对哪一个人有过具体命令,甚至连电话也没有打过一个。林立果要王飞调空司警卫营去攻打钓鱼台,王飞说:“林副主席叫干,就一定干。但是怎么个搞法,还要考虑考虑,钓鱼台我从未去过……”“若是吴司令来下命令,事情就好办了”。〔114〕王飞还提出“请林副主席召集会议解决”。〔115〕王飞是在试探,想看看林立果说的是否是林彪的意思。显然王飞这两条都是林立果不可能办到的。

  纪登奎对儿子纪坡民说:“不能证明黄吴李邱知道谋害毛泽东,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知情。”纪坡民说:“他们四个都不知情,那不可能吧?黄永胜肯定知情,要是他不知情,林彪给他写那个命令干什么?就那么一句话,含糊其辞,究竟要干什么事,也没有说个清楚。要是他们事先根本没有谈过,没有给黄永胜交过个底,林彪冷不丁地写那么一句,那是让干什么呢?谁能明白?写了还不是等于白写!因此这件事,说别人不知道,也许说得通,说黄永胜不知情,恐怕说不通……”纪登奎说:“你说这些,都是分析,可是黄永胜并没有收到呀。我是办案子的,要靠证据。”纪坡民问:“如果黄永胜不知情,或者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知情,那么审判他们,根据是什么呢?凭什么判人家徒刑呢?”纪登奎说:“审判他们的时候,我已经不在中央了,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讨论的。”〔116〕

  其实,中央专案组已经清楚,叶群、林立果在如此紧张的时刻,费那么多心思安排王飞给黄永胜送东西,目的就是安排两个没有见过面的人见见面,从而在“大舰队”和“小舰队”之间建立非同一般的联系。〔117〕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林彪给黄永胜的信怎么会在林立果手里?又怎么可能通过王飞转交?这只是林立果的一厢情愿,与林彪、黄永胜无关,但“两案”审判者却认为抓到了“稻草”。

◇ 黄吴李邱对“南逃广州”一无所知

  黄永胜坚决否认“南逃广州”。费四金证实:“黄永胜没有说第二天去广州。他出差都要提前讲,我要准备换洗衣服和每天的药。”〔118〕

  鲁珉交代:9月12日晚王飞安排南逃时说,明晨5点,我们到西郊机场先打电话叫黄永胜来,再让黄永胜打电话叫吴李邱来,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119〕江腾蛟1980年11月27日第三次出庭时供认:“周宇驰要王飞打电话给黄永胜,说林彪请他来有点事情。黄永胜到了以后,叫他打电话把吴李邱找来,说林彪在某地要开一个会议,要他们到机场来。等他们到机场后,用两个人招呼一个,要他们上飞机,你们一块从西郊机场起飞,到广州沙堤机场。”〔120〕从外逃的直升机上,缴获了林立果偷录的黄永胜和叶群的对话录音。〔121〕如果黄永胜不从,就“将这暧昧录音”放给他听,以此逼黄永胜走,这和林立果伪造林彪给黄永胜的信异曲同工。所以,当初“四人帮”利用所谓林彪“手令”和“亲笔信”,诬陷林彪谋害毛主席,搞军事政变,那是百分之百的冤枉。

  9月12日是星期日,这一天黄吴李邱都在干什么呢?上午黄永胜在西山看文件,下午办公,19点半到人民大会堂开会,直到9月15日20点才回到西山。9月12日夜周恩来查问飞机后,安排警卫“封锁”会场大门,不许里面的人出来,也不许外面的人进去。叶群打电话找黄永胜,竟然没有找到,误以为他被抓,这才连夜出走。〔122〕也就是说,如果第二天早上林立果试图“绑架”黄永胜到广州,是根本不可能的。

  9月12日,吴、李、邱各自家中办公。吴法宪午睡后,阅读《政府工作报告》,准备写第三次检讨。16点他回空军大院,20点他与王辉球(空军政委)在办公楼找8航校干部谈话,21点他听空政文工团汇报。〔123〕李作鹏上午携家人逛颐和园,下午、晚上在西山办公。邱会作当天在家办公,16点去西山办公,21点在京西宾馆召开国防工业领导小组会。〔124〕这哪里有一丝一毫的政变味道呢?倒是将黄吴李邱分割开来的态势,表明领袖早就胸有成竹了。

  中央专案组根本不相信黄吴李邱不知道“南逃广州”的口供,他们将调查范围推到“九一三”事件前一星期,人员、车辆出入、电话来往,每分每秒都不放过,仍然没有查到黄吴李邱与“两谋”有任何关系,〔125〕反而有否定他们知道的材料。由于证据缺少和证据矛盾,这一条也从起诉书中拿掉了。〔126〕

  黄吴李邱与林彪是上下级关系,他们没有参与《“571工程”纪要》,没有叛逃,为什么要定为反党、反革命呢?〔127〕

注释:

〔79〕《吴法宪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900-901页。
〔80〕舒云采访史洪义笔记,2010年10月28日。
〔81〕《吴法宪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856页。毛泽东1951年1月1日给林彪写《龟虽寿》后,20世纪60年代还给胡乔木(中宣部副部长)、石桥湛山(日本友人)等人写过《龟虽寿》。
〔82〕舒云采访邱路光笔记,2007年1月8日。
〔83〕《吴法宪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934页;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134-135页。
〔84〕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1月版,第109-110页。
〔85〕《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201页。
〔86〕《吴法宪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894-895页。
〔87〕高德明《吴法宪在秦城监狱内外》,原载《中华儿女》1999年第9期,第75页。
〔88〕《吴法宪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909-910页。
〔89〕《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31-835页。
〔90〕《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35-837页。
〔91〕《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39页。
〔92〕总政林彪案审判工作办公室预审组《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大事记》(1970年3月-1971年9月),打印本1980年8月,第65页。
〔93〕《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900页。
〔94〕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193-194页。
〔95〕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1月版,第110页。
〔96〕舒云采访史洪义笔记,2010年10月28日;高德明《吴法宪在秦城监狱内外》,原载《中华儿女》1999年第9期,第74-75页。
〔97〕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1月版,第110-111页;《吴法宪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933-934页。
〔98〕舒云采访史洪义笔记,2010年10月28日。
〔99〕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466页。
〔100〕舒云采访史洪义笔记,2010年10月28日。
〔101〕《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927-930页。
〔102〕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04页。
〔103〕明晓、赤男《谋杀毛泽东的黑色“太子”》,香港中华儿女出版社,2000年2月版,第407-408页。
〔104〕舒云采访费四金笔记,2009年7月24日。费四金在关押4年后回到部队,1978年复员,任北京汽车制造厂再就业中心主任。退休后他与爱人自驾旅游,非常快乐。
〔105〕《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799-803页。
〔106〕林彪案审理办公室《汇报提纲——关于林彪反革命阴谋集团“联合舰队”搞“两谋”罪行的情况》,打印稿,第15-16页。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157-158页。
〔108〕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2〕24号,第19页。
〔109〕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175页。
〔110〕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1月版,第402页。
〔111〕王飞笔供:9月11日下午,林立果、周宇驰提出要王飞当林立果和黄永胜之间的联系人,他两次拿到这封信。原载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2〕24号,第54页。但据舒云采访王飞笔记,1998年5月14日。王飞说他根本没有看过这封信,是中央专案组写好让他照抄的。
〔112〕《李作鹏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886-887页。
〔113〕舒云整理《林豆豆口述》,明镜出版社2012年版,第28-29页。
〔114〕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155-156页。
〔115〕王飞的亲笔供词影印件原文,原载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2〕24号,第69页。
〔116〕舒云采访纪坡民笔记,2008年12月19日;纪坡民记录20世纪80年代中期父亲与他对话的打印件。
〔117〕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175页。
〔118〕舒云采访费四金笔记,2009年7月24日。
〔119〕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74页。
〔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140页。
〔121〕总政林彪案审判工作办公室预审组《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大事记》(1970年3月-1971年9月),打印本1980年8月,第45页。
〔122〕张聿温《温都尔汗爆炸记》,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6月版,第263页。
〔123〕《吴法宪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861页。
〔124〕总政林彪案审判工作办公室预审组《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大事记》(1970年3月-1971年9月),打印本1980年8月,第86页。
〔125〕舒云《黄吴李邱等人的“九一三”》,原载《同舟共进》2010年第3期。
〔126〕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1月版,第70页。
〔127〕王年一在当代中国研究所会议上的发言《对林彪集团的再认识》,1996年10月31日。

□ 来源:《舒云文革电子书》第一集,2022年8月

华夏文摘 文革博物馆增刊 2022年9月19日 第13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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