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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周六 2月 28, 2009 5:46 pm 帖子: 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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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林彪、江青案审考疑(选载之一)
·舒 云·
前言
1980年特别法庭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当时是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累计报道10万字以上。从1979年7月至1984年底,全国立案审查216567人,其中列为“两案”处理120674人,依法判刑2320人。〔1〕无论案审时间、涉案人数、还是被告官职,“两案”都创下中国之最。1981年“两案”入选《中共党史大事年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大事记却落选了。〔2〕2021年6月也没有入选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因为“两案”审理不符合法律程序,不服审判的上诉越来越多。
1988年2月12日,中共中央通知:“……决定撤销中央‘两案’领导小组。今后有关‘两案’遗留下来的问题,由中纪委负责处理;由总政和军纪委负责处理。”“两案”善后为什么要由中纪委负责呢?邱会作(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参谋长、总后勤部部长)说:“两案”开创了借法律手段解决党内问题,公开审判党内高层领导人的先河。事后才知道,公审的一切事情,包括很细小甚至很琐碎的事情都要通过当权的领导人的批示才能实施。〔3〕张思之(“两案”律师组负责人,北京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说:“‘两案’审判是党的审判,是党的政治审判,而不是真正准确意义上的一次法律审判。”也有人说,它是以法律形式进行的高层政治斗争,是“九一三”事件和粉碎“四人帮”的继续,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两条路线斗争的继续。〔4〕法律为政治服务,罪名之下可以没有事实来支撑,〔5〕以致40年来关于“两案”的质疑、鸣冤不断。
黄吴李邱关押5年后“升级”秦城
1971年10月24日,黄永胜(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员、总参谋长)、吴法宪(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参谋长、空军司令员)、李作鹏(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参谋长、海军第一政委)、邱会作被“诱骗”到人民大会堂开会,随即被隔离审查。
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一致通过并批准中央专案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开除林彪、叶群的党籍,开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李雪峰(九大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北京军区第一政委、河北省革委会主任、河北省军区第一政委)的党籍,撤销他们党内外一切职务。〔6〕但是并没有撕掉黄吴李邱的领章、帽徽,〔7〕他们被称作“特殊首长”。负责监管的北京卫戍区接到指示:“不病不逃不死,其余不用管。”〔8〕监管副连长对邱会作说:“中央决定安置历届犯错误的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月200元生活费养起来。……此前曾两次通知要你走,都没有走成。李震(公安部部长)死后,中央对你们的审查也就停下来了。有人提出,黄吴李邱就是那些问题,可以处理了。毛主席、周总理都同意,但汪东兴(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中央警卫局党委第一书记)提出李震的死,可能与你们有关,这样就拖下来了。1974年2月19日,周总理安排你到新地方,但江青等人反对,你们的事也就没人管了。”〔9〕
1975年3月6日,汪东兴、纪登奎(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小组组长、北京军区第一政委)、华国锋(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吴德(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等报告,中央专案组670个审查对象,准备释放除林彪案外的“绝大多数”。3月7日,周恩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10〕3月8日,毛泽东调看350人的释放名单后批准。〔11〕而涉及林彪案的320人依然在押。邱会作认为,对人不加审判就长期关押,本身就是严重的政治和人身迫害。〔12〕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吴法宪从广播里听到后心跳加速,不得不服用镇静药。他那时对毛泽东充满了感情,同时他也担心江青掌权,听到毛泽东治丧委员会以华国锋为首,他的心情才平静一些。10月中旬,吴法宪从广播里得知抓获“四人帮”,欣喜若狂,大概也有出头之日了。〔13〕邱会作日夜盼望的就是这一天!他甚至梦见叶帅通知他重新工作,鼓励他放下包袱好好干。〔14〕
12月5日,中共中央通知:“凡属反对‘四人帮’的人,已拘捕的,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取消刑期予以释放;给予党内处分的,应予撤销……”〔15〕有人提出黄吴李邱是反“四人帮”的,应该解放他们。汪东兴说:现在主要是集中精力搞“四人帮”,把他们先“放”到秦城监狱。12月31日,华国锋下令,黄吴李邱“到秦城集中学习,继续审查”。进秦城的第一件事就是扒掉领章、帽徽,邱会作从小参加红军,他坚决不让扒掉红领章,国民党都没有扒下来过!正激烈争执,外面进来一个人说:“不要搞那些事了,以后不穿就是了。”〔16〕
秦城监狱内部是圆圈,一个个小房,墙是软的。〔17〕狱室是棺材形,不到8平方米,一张离地30公分高的单人床板,一张高60公分的小条桌,一个抽水马桶,一个汤碗大小的洗脸池。李作鹏被抽走鞋带,摘走手表。监狱长宣布:第一,只准叫监狱编号7103;第二,不准乱写乱画;第三,不准大喊大叫。李作鹏不服:“为什么不能平反?毛主席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彻头彻尾是错误的。各种大小冤案都平反了,难道文革中唯独林彪一案是正确的,不能平反?只有华国锋的‘凡是’思想,才是如此逻辑!”〔18〕
邱会作认为毛主席、周总理健在时,主要是清查他们与林彪有没有“两谋”(谋害毛主席,南逃另立中央)。“毛主席是下决心不要我们了,但还没有要彻底打倒我们,对我们还是审查。……只要我们没有‘两谋’,就是在文化大革命特殊而复杂情况下的路线问题。现在想起来,当权者是匆忙决定把我们关进秦城的,秦城方面几乎毫无准备,寒冬腊月,暖气是坏的,可见这帮当权的家伙多狠心。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错误,完全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们既然已经把我们放到斜坡上往下推,那就收拾不住了。后来邓小平、彭真(十一届四中全会补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等人又借势踹上一脚,一踹到底了。”〔19〕
邓小平首先提出“两案”结合
1977年7月,邓小平对胡耀邦(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说:“林彪反党集团的问题也应该重新审理了,在揭批‘四人帮’中必须联系林彪!”〔20〕1978年6月2日,邓小平在全军政工会议上,主张在制订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时审理“两案”,“要把‘四人帮’揭深批透,非联系揭批林彪不可。”“过去没有怎么批,被‘四人帮’包庇下来。……揭批‘四人帮’联系批林彪,这是顺理成章的事,不存在什么‘纠缠历史旧账’的问题。”〔21〕邓小平对陈云(十一届三中全会当选政治局常委、中央副主席)说:“林彪、江青一伙的问题弄清楚之后,党内解决不了,就交给人民。”〔22〕
1978年12月,陈云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胡耀邦分任第二、三书记。黄克诚(中纪委常务书记、中央军委顾问)只有一只眼睛有微光,他三次拒绝胡耀邦的邀请。陈云说:“中纪委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抓党风,现在党风这个样子,我们能安心待在家里,安度余年吗?”这才把黄克诚动员出来。〔23〕
12月18日,中纪委成立第二办公室,负责审理“两案”。由于涉案者被开除出党,陈云提议:由中纪委抽调人员与有关方面(中组部、总政治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配合,组成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组审查林彪集团,二组审查“四人帮”,三组审查陈伯达。〔24〕
1979年初,中央成立“两案”领导小组。胡耀邦(中央组织部部长)提议黄火青(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黄火青则考虑此案重大,需各方面配合,建议由胡耀邦兼任组长,自己任副组长,得到中央同意。〔25〕组员有黄克诚、王鹤寿(中纪委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刘顺元(中纪委副书记)、张启龙(中纪委副书记)等。下设办公室,主任曹广化(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副主任刘鸣九(中纪委委员、一室主任)、刘丽英(中纪委二室副主任)等。审批组负责接收案件材料,林彪案材料在公安部,“四人帮”材料在中办。清点工作花了一段时间,交接清楚后拉回“两案”办,全由自己搬运,大概有好几十箱。〔26〕
林彪案由总政治部具体组织。韦国清(总政主任)让黄玉昆(总政副主任)、史进前(总政副主任)组织保卫部、检察院、法院和总参、总后、空军、海军及各大军区、各军兵种的力量,由中央“两案”领导小组直接领导。〔27〕
1979年8月11日,胡耀邦在中央“两案”领导小组会议上说:“小平同志提出,要召开全国‘两案’工作会议,林彪和‘四人帮’这两个案子,要合起来通盘考虑,避免发生畸轻畸重。……这两个案子在国内国外影响都很大,不公开审交不了账。”〔28〕8月15日,第一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29〕中央明确指出:林、江反革命集团犯的不是党的路线错误,而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法律,依法审判。
国际上对审判“两案”有各种看法。有的认为不能审,不敢审,审不了。他们怀疑,林彪是毛泽东确定的接班人,江青是第一夫人,你们能审吗?国内则有人担心审理“两案”有损毛泽东的形象和声誉。有些人提出,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分清党内的功过是非,等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做出后,再处理敌我矛盾。还有一些人担心,我国法制不完备,又经过十年内乱,遭到严重破坏的公检法正在恢复之中,审判这么重大的案子,没有先例,担心审不了。中央经过研究,认为一定要审,不审不足以平民愤。按照法律规定,本应由司法机关独立审判,但“两案”问题复杂,16名主犯中13个中央政治局委员,5个政治局常委,3个党中央副主席。更重要的是他们犯罪时,大多是利用合法的地位和权力,审判他们必然涉及党的路线错误问题,涉及党的领导方面特殊复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仅靠司法部门是难以弄清楚的。由于这一案件特别重大,情况特殊,工作进行得好坏将对国内外造成很大影响,所以必须置于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30〕但是关于审谁,审什么,怎么审?党内高层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座谈会没有最后决断。〔31〕
9月3日,邓小平对胡耀邦说:“黄吴李邱、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作为一案,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来处理。不要一个人一个人地去判,按集团案把起诉书写出来。”“审判时把他们的主要罪行,祸国殃民的罪行写出来就行了,其它小的罪行不一定那么细。……”〔32〕
9月11日,中央“两案”办正式通知由总参、总后、海军、空军组织专人审查,起草黄吴李邱的单人起诉书。9月25日,林彪案被移交总政治部。10月初,陈云主持中纪委会议,基本结束党内审查,交司法部门处理。10月6日,通知将个人起诉转为集团起诉。〔33〕黄玉昆回忆:中央“两案”领导小组原拟审判两大集团的108名罪犯,后来几经研究,递减至80、60、40、20人。10月25日讨论林彪案起诉书第三稿,为增加气势,拟让江腾蛟(空军政治部党委书记)、胡萍(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空34师党委书记)、王维国(空4军第一政委)、陈励耘(空5军政委)、周建平(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李伟信(空4军秘书处副处长)等12人列入主犯起诉。〔34〕如何增加“气势”呢?鉴于在侦查中没有发现“四员大将”黄吴李邱与“两谋”有关的罪证,那就要从承担这一罪证的“小舰队”中定一个主要人物。〔35〕
关于毛远新退出,王飞、江腾蛟替补
总政林彪案办公室报告:陈伯达罪行主要与江青案有关,建议移交江青案。江青案起诉组表示难办,经过协调,还是接受了陈伯达。〔36〕考虑到“两案”平衡,一案5人,〔37〕江青案是王张江姚陈,林彪案是黄吴李邱毛(远新)。〔38〕
张耀祠回忆:1976年9月29日晚,华国锋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江青要求安排工作。华国锋在会上念了毛远新写给他的信,大意是我是主席联络员,是从辽宁来的。主席现在去世了,我没事可做,是留在北京还是返回辽宁,我觉得返回辽宁好。华国锋、叶剑英都同意,王张江姚则说他应该留下。10月6日20点30分,我(张耀祠)和武健华闯进毛远新在中南海的办公室,对正在看电视的他宣布:“华国锋总理电话指示,党中央决定对你‘保护审查’。为了你的安全,要换一个房间。现在你把文件柜钥匙和手枪交出来,……”毛远新说:“主席尸骨未寒,你们就……”我们强行收缴了他的钥匙和手枪,才去逮捕江青。〔39〕
毛远新被囚四年后得知成了主犯,他给华国锋写了两封信,强调他连十大候补中央委员也不是,只是1975年取代王海容(毛泽东侄孙女、外交部副部长)、唐闻生(外交部美大司副司长),被毛主席指定为中央政治局联络员。“你们为什么不审判路线制定者?我只是路线执行者,不应该由我担责。如果一定要把我列为主犯,我要在法庭上说明一切。”〔40〕这是特别法庭不愿意看到的,主犯名单中删去了毛远新。
1979年10月17日,根据中央“两案”领导小组指示,鉴于在侦查中没有发现黄吴李邱与《“571工程”纪要》、“两谋”有关的罪证,需要从“小舰队”中定一个主要人物受审。经总政林案办商议,在主犯中增加王飞(空军副参谋长兼空司办公室主任)。〔41〕
1971年5月,毛泽东叫与他跳舞的刘素媛(空政文工团歌唱演员,后任空政文工团革委会主任)捎给王飞三句话。大意是:时局不稳,风雨飘摇,以后就好;掏干池中水,最后抓大鱼;文化大革命还是搞的,继续革命,(跟林家)划清界限。〔42〕王飞没有表态。王鲁宁(王飞大儿子、空13师飞行员)回忆:父亲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请示空军领导,多管别的工作,计划把全国各地机场跑一下(躲开北京这块是非之地)。〔43〕在林立果商量攻打钓鱼台时,王飞百般推托,明显往后缩,并提出要林副主席召集会议。〔44〕叶群发火了,专门给王飞打电话“抽鞭子”。〔45〕王飞是山东人,抗战干部,而江腾蛟是湖北黄安人,红小鬼,11岁就当了红军机要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无论资历,还是“积极性”,江腾蛟在林立果眼中都排在第一位,“杀毛”的几种办法就是他想出来的。可是特别法庭为什么不把江腾蛟列为主犯,而把“往后缩”的王飞当主犯呢?
1980年6月,秦城监狱紧急报告,王飞出现精神病症状,念叨空军某某贪污卖报纸的公款……。经诊断,王飞患上精神分裂症。〔46〕史洪义(吴法宪预审组组长、空司办公室副主任)审过王飞一次,问了一个钟头,他一句话也不说,脸变了形,好像有精神病,被关进安定医院。〔47〕王飞说他确实出现过幻听幻视,感觉满屋苍蝇一下子全飞到痰盂里,耳朵里有两个小人吵架……。他被绑在安定医院的床上三个月,以后又被关进监狱,直到2014年他去世,取保候审超过33年。王飞不认为自己有精神病,他得知自己成为主犯后,与毛远新一样,也表示要在法庭说出真相。〔48〕林案办公室再次紧急换人,将由军事法院审理的江腾蛟“升”为主犯,〔49〕以此造成集团犯罪的效果。
林立果身边有两位军级干部,一位是王飞,一位是江腾蛟。毛泽东对这两个人都很关注,但态度截然不同,“拉”王飞,“打”江腾蛟。据知情人说,江腾蛟担任空4军政治委员时,基本不管军里工作,专门跑上层关系。1965年吴法宪陪叶群在江苏太仓县搞“四清”,江腾蛟借看望吴法宪为名,与叶群拉上了关系。林彪在苏州疗养,江腾蛟每逢周日就去苏州、太仓送礼。1966年冬,叶群托江腾蛟照看林豆豆和还是北京大学物理系学生的林立果。1967年2月8日,江腾蛟亲自把林豆豆、林立果送回北京,不久他升任南空政治委员,带头造许世友(南京军区司令员)的反,并给聂凤智(南空司令员)戴上“反党野心家”的帽子。毛泽东派张春桥接躲进深山的许世友回南京,江腾蛟则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1968年4月29日,中央军委改组南空党委,江腾蛟被免去职务。刘素媛与毛泽东跳舞时说:我在空军大院看见江腾蛟,他说是你叫他来北京的。毛泽东说:我没叫他来,这个人很坏,不能重用。刘素媛立即报告吴法宪。〔50〕毛泽东当面对林彪、吴法宪也讲过“江腾蛟不能重用”。〔51〕吴法宪不敢让江腾蛟出任空政主任,给他一个空政党委书记的头衔,这个党内职务不用上报毛泽东。江腾蛟给林彪一家先后写了20多封效忠信,一再表示“是首长和主任救了我。”“没有首长,就没有我的一家和我的一切。”〔52〕
表面看合情合理,但蹊跷的是,毛泽东为什么对一个少将军官如此憎恨,至今仍是一个谜。律师为江腾蛟辩护了四条,说他与主犯林立果有一定区别,且交代罪行较早。1971年9月14日,他在还不知道林彪摔死的情况下,领导找他谈话时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写了“谋害毛主席阴谋案件”的交代,也主动地揭发了其他案犯的罪行,对查清本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公诉人沈家良表示没有异议。〔53〕
“杀毛”只是议论,并未付诸行动,但在那个年代仍是重罪,有十个头也要砍下来。宣判江青死刑时,邱会作注意到旁边的江腾蛟脸变了色,有些慌张,当听到他只有18年有期徒刑时,紧张的神情松弛了。〔54〕鲁珉(空司作战部部长)因为不愿意接受“杀毛”的任务,由当医生的妻子用眼药点红了眼睛,住进空军总院,且最先揭发。李德生(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总政主任、北京军区司令员)说:鲁珉的交代是对清查的一个重大突破。〔55〕但鲁珉仍被判刑11年,而积极出主意“杀毛”的江腾蛟仅比他多判了7年,这不是很奇怪吗?
1981年7月15日,公审后的吴法宪、邱会作、江腾蛟、王洪文合监,允许他们交谈。邱会作单独与江腾蛟在一起时曾质问他:为什么做出伤害天理的事,谋害毛主席?还往我们身上栽赃!死有余辜,应当判死刑,立即执行。江腾蛟说:“我只在预审阶段说了一次瞎话,把林立果要我搞张春桥、姚文元,被他们逼得说成是要搞毛主席。搞专案的人说,这样承认下来可以有两方面的解释,也可以解释是对‘四人帮’的。即使承认了想对毛主席,也不要怕,专案组有权力为我说清楚问题,这样可以宽大处理我。我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那样啊,他们好厉害呀……我要把那个‘供认’改过来,但现在毫无信心,因为那个东西就是办案人搞的。以后我会说出真相,好在我的事情,王飞、胡萍、李伟信都是证人。”邱会作是“两案”主犯中第一个保外就医的,他临走叮嘱江腾蛟一定要把“谋害”的问题说清楚,把真实历史留给后人。江腾蛟承诺一定能做到,〔56〕但是他食言了。
邱会作看过李德生、鲁珉等人的回忆以及“两案”报道,发现江腾蛟说了谎话。江腾蛟并不是在预审中,而是在特别法庭亲口承认他要“杀毛”,且没有公开纠正。所以,邱会作在回忆录中,详细记述了王洪文的“痛苦难忍”,吴法宪的“假交代”,而对江腾蛟,只有一句“有苦难言”。〔57〕邱会作知道很快会放自己,但并没有把握,只有到放的那一天才能算数。他想无论如何不会放了江腾蛟,他是凶手嘛。但江腾蛟却表示他出去没问题,邱会作很是疑问,好像对他早有承诺,显得胸有成竹。〔58〕有意思的是,空军涉及“九一三”事件的14名案犯中,12人承认有罪,但强调上当受骗。只有江腾蛟和李伟信不承认有罪。〔59〕在押犯中,也只有江腾蛟、李伟信等人供出若干情况。〔60〕
1980年李燕平(江腾蛟妻子)携8名子女给总政“两案”办公室负责人写信,认为“关于对江腾蛟的处理,最后到了这样的地步,的确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而且我们相信,也完全出乎江本人的意料。”同时强调“对党的政策比较相信,”“他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一切罪行,积极检举,协助中央审查工作的进行……”此信被收入《审判工作简报》第40期,军委主席、副主席均可以看到。〔61〕对李燕平信的重视程度令人吃惊,江腾蛟和家人怎么可能对审判结果出乎意料呢?“杀毛”本是重罪,在那个年代没有枪毙就谢天谢地了。看来只有一种解释,江腾蛟的立功行为不仅仅是坦白交代。
负责公诉江腾蛟的检察官图们也不可思议,毛泽东下令对江腾蛟不可重用,为什么对一个少将如此忌讳?图们的面色很难看,这几乎影响了江腾蛟的情绪,他不断变换坐姿。江腾蛟是5名主犯中唯一的实际参与“两谋”的组织领导者,他无法辩解,但又不能不说曾有的委屈。他两次供认“林彪手令”字体不像,并辩解林立果、周宇驰(空司办公室副主任)提出“杀毛”时,他是不赞成的,有时提出反面意见……江腾蛟似乎还想说什么,但他实在没什么可说的,嘴嗫嚅半天,只说“希望早点处理,将来出去好为党工作。”江腾蛟没有想到成为主犯,他对律师王舜华、周奎正说他认罪,并相信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会作出恰如其分的结论……不知道为什么,图们认为江腾蛟犯罪内容单一。更有奇怪之处,江腾蛟是被公安部列为“政策的兑现者”保外就医的,安排在太原市,房子、生活、医疗都享有特别待遇。〔62〕据知情人说,江腾蛟对林彪好,对毛泽东更好。江腾蛟后人说,历史将证明江腾蛟是忠于毛主席的,为党中央、毛主席受什么冤枉都可以。
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
1980年1月25日,第三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会议召开,根据邓小平“判刑要少,开除党籍、军籍要严”的指示,把第一次会议拟定的108名中央直管干部,减到43人,又减到38人。〔63〕在彭真主持下,反复审议依法审判的人数。王鹤寿提议,彭真同意,最后报请中央决定,特别法庭只审判10名主犯,其他案犯由各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审判。〔64〕
3月17日,胡耀邦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说:我同意王鹤寿同志说的这个案子要多从历史的角度去考虑。判谁不判谁,书记处定不了,报政治局才能定。彭真同志挂帅……
3月19日,中央书记处根据政治局常委的意见,提出审判方案,一、正式确定按“集团”进行审判。二、起诉书、证据要确凿,站得住脚,传到子孙后代也推翻不了。三、从现在起搞好预审,让被告讲话、申辩,从中摸清他们的思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四、起诉前起诉书要发给被告,争取被告不仅自己服罪,而且出来作证。五、根据中央的建议,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担任正副主任,江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黄火青、赵苍壁(公安部部长)及王鹤寿、杨得志(总参谋长)等同志参加。六、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判,针对这些案犯掌握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不公开审理。4、5月准备,6月初审判,7月底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前结束。开庭审判时发一条简讯,审判后公布结果。由各界人士担任审判员。林彪案由军事检察院起诉,江青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怎么审判,中央书记处再讨论一次,交政治局审定。“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最终确定七人:彭真、彭冲、伍修权(总参副总长、特别法庭副庭长、第二审判庭庭长)、王鹤寿、江华、黄火青、赵苍璧。彭真最后说:“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现在的起诉书(草稿)不能拿出去,要把罪行列出来。……有不少是路线问题,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件事……”〔65〕
3月30日,全军“两案”审理工作会议召开。林彪案97名被告,其中空军37人。他们羁押时间长,材料分散在中央专案组、中纪委二办、军委办公厅各处,几经易手。经各单位查对,69人被处理出部队,3人下落不明,还有25人仍由部队管理。史进前紧急布置,4月底前形成审判方案初稿。一审终审,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建议军事法庭由13人组成,拟请杨得志或粟裕(军事科学院第一政委)、韦国清任庭长,史进前等四人任副庭长。审判人员拟在总参、总政、总后、海军、空军选定。拟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义起诉。并由12人出庭支持公诉,建议由黄玉昆任首席检察员,曹广化、于克法(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任检察员,其他检察员也从各大单位选定。林彪案被告拟定25人,一次审理或分两批审,考虑了两个方案。不会公开审理。最后宣布判决时,拟组织万余人参加大会……以上方案,在中央批准同意后,由有关单位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法律规定任命。〔66〕
彭真指示:审判指导委员会下面设审判工作小组。这个工作小组既是“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又是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67〕审判工作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凌云(公安部副部长)兼江青案办公室主任,郝苏(军事法院院长)任林彪案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总政治部、中纪委二办、司法部、中组部、中宣部、新华社、广播事业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各省、市有关负责人联合办公,召集人刘复之(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凌云,后增加洪沛霖(江苏省副省长、江苏省公安厅厅长)。〔68〕
彭真、彭冲审定审判工作小组成员为:刘复之、凌云、洪沛霖、于桑(公安部副部长)、朱穆之(中宣部副部长)、曾汉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特别法庭副庭长)、江文(最高检刑事检察厅厅长、江青案起诉组组长)、冯基平(国务院副秘书长)、史进前、王芳(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卫之民(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姚伦(公安部预审局局长)、王汉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郝苏、王照华(中组部秘书长)、陈卓(司法部副部长、“两案”律师组组长)、穆青(新华社副社长兼总编辑)、高富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公安部六个预审组,其中第五预审组负责审讯毛远新。〔69〕
关于法庭独立审判问题的变化
彭真说:在原审查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预审,准备提起公诉和审判。公安部打头阵,检察院是第二道程序,法院出来就扎实了。起诉书要拿到中央书记处讨论,要报中央常委批准。一定要搞好预审,时间不能搞得过死,以搞好为标准。〔70〕中央书记处决定:一、现在的“两案”领导小组对案件抓到底;二、中央政法委抓“两案”的程序,要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71〕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因为当时程序公正尚未有足够的重视,所以才予以强调。
1978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有1954年《宪法》“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条款,而同时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原来为赶上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彭真要求平行作业,两个多月中分头拿出七部法律,〔72〕才出现这样原则不统一的表述。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再次明确要求“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宣布“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73〕但实际上呢?1980年4月5日上午,彭真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会议,传达中央决定:“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对“两案”从头管到底。需要起诉审判的名单,由审判指导委员会报告中央决定。整个预审、起诉、审判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74〕
7月24日,中央书记处研究“两案”审判,提出我们党历来有一个党委书记说了算的坏习惯,生杀予夺,干扰司法工作,不改掉这个坏习惯,民主和法制就建立不起来。党是要领导一切的,是方针、政策,是支部堡垒作用,不是什么事都亲自领导,下半年要讨论、研究司法工作。8月24日,江华在法院工作会议上说:刑事案件由党委审批的做法应该取消,党委对审判实行领导的做法需要重大改革。〔75〕
但正像1979年《刑事诉讼法》可以忘记法庭“独立”审判一样,最高领袖说:“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76〕“两案”不仅有中央级的审判指导委员会,还有中央级的领导小组。正如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在审判工作总结中说:“党中央十分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第二审判庭在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和特别法庭的领导下……顺利完成了审判任务。”〔77〕张思之说:“两案”审判“倒也算司法不能独立的典范。要是从‘两案’来讨论司法独立问题,可议之处甚多”。〔78〕
注释:
〔1〕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88〕2号《关于“两案”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柳建龙《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一次历史的审判》,原载《方圆》2019年第21期。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史《中共党史大事年表》,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版,第191页;2019年9月,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10-2019·9)》。 〔3〕《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933-934页。 〔4〕郑仲兵、李宇锋整理《张思之律师谈”两案”》,原载《往事》第73期,2008年10月30日。 〔5〕令狐渊、丁凯文《“三国四方会议”真相揭秘》,原载丁凯文主编《百年林彪》,明镜出版社2008年版,第529页。 〔6〕中共中央中发〔73〕34号文件,原载王年一主编《“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下,1988年编,第19-20页。1982年4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恢复李雪峰同志党籍的决定》。 〔7〕红领章和红帽徽,是取消军衔后,从1965年6月1日至1985年5月1日期间,陆海空65式军服的标志,解放军官兵一律“一颗红星头上戴,两面红旗挂两边”。 〔8〕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3页。 〔9〕《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28-829页。 〔10〕《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5月版,第698-699页。 〔11〕《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12月版,第575页;《彭真传》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10月版,第1267页。 〔12〕程光《心灵的对话——邱会作与儿子谈文化大革命》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762页。 〔13〕《吴法宪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903-905页。 〔14〕《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54页;程光《心灵的对话——邱会作与儿子谈文化大革命》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759页。 〔15〕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6〕16号,载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1页。 〔16〕《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29、854-855页。 〔17〕舒云采访史洪义笔记,2010年10月28日。 〔18〕《李作鹏回忆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742、879-880页。 〔19〕《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20、855页。 〔20〕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6页。 〔2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出版,解放军出版社重印,1983年7月版,第121-122页。 〔22〕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38页。 〔23〕王子君《胡耀邦三请黄克诚遭拒,最后谁把他请出了山》,原载《学习时报》2018年1月29日。 〔24〕刘丽英《在陈云同志领导下做纪检工作》,原载《党的文献》2015年增刊;张曙《陈云与审理林彪、江青两个集团案》,原载《党史博采》上,2015第6期;王珍《拨乱反正,恢复正常秩序——1978·12-1982·9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原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8月29日。 〔25〕徐焰、黄易宇《黄火青:80岁主审四人帮》,原载《北京青年报》2010年10月20日。 〔26〕许毅《干纪检工作就得不怕得罪人》,原载《传承——我亲历的中央纪委故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年4月版。 〔27〕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43页。 〔28〕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46页。 〔29〕《胡耀邦年谱资料长编》上,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11月版,第407页。 〔30〕刘明纲《审判“两案”的台前幕后》,原载《文史精华》2001年第6期。 〔31〕《访中央军委法制局原局长图们将军》,原载《检察日报》1999年8月30日。 〔32〕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34页。 〔33〕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41-42页。 〔34〕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50-51页。 〔35〕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42-343页。 〔36〕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67页。 〔37〕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42页。 〔38〕毛即毛远新,毛泽东侄子、中央政治局联络员、沈阳军区政委等。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提到了他,主要说他1975年诬陷邓小平。 〔39〕《张耀祠回忆毛泽东》,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9月版,第157-159、162页。 〔40〕舒云采访知情人笔记,2000年11月7日。毛远新1986年军事法庭判处17年徒刑,从1976年算起,1989年3月17日保外就医。 〔41〕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41-42、128、342页。 〔42〕舒云采访刘素媛笔记,2018年7月8日。 〔43〕舒云采访王飞大儿子王鲁宁笔记,2018年7月8日。 〔44〕中共中央中发(72)24号文件,王飞亲笔代词1971年9月28日,第68-69页。 〔45〕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178-179页。 〔46〕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67-68页。 〔47〕舒云采访史洪义笔记,2010年10月28日。 〔48〕舒云采访王飞笔记,1998年5月14日。王飞1981年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达33年,2014年10月1日,王飞逝世,他没有任何证件,不能火化。家属几次找空军,空军所有常委签名,才开出一纸证明。大意是:王飞生于1922年10月,山东淄博人,1938年参加工作,1971年收监,1981年取保候审至今。 〔49〕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68页。 〔50〕舒云采访刘素媛笔记,2018年7月8日。 〔51〕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94页。 〔52〕邵一海《一支反革命别动队》,载《追求》1985年第2期。 〔53〕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81、528-529页。 〔54〕程光《心灵的对话——邱会作与儿子谈文化大革命》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850页。 〔55〕《李德生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8月版,第428页。 〔56〕程光《心灵的对话——邱会作与儿子谈文化大革命》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861-862页。 〔57〕《邱会作回忆录》下,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929页。 〔58〕程光《心灵的对话——邱会作与儿子谈文化大革命》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862-863页。 〔59〕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31页。 〔60〕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439页。 〔61〕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298-299页。 〔62〕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77、382-385、425、642页。 〔63〕高振河《喻屏传》,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454页。 〔64〕《刘复之回忆录》第33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19页;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51页。 〔65〕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35-136、139页。 〔66〕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184、200页。 〔67〕《刘复之回忆录》第33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18页;《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央决定不开杀戒》,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年5月22日。 〔68〕李海文《两案的审理及其历史经验》,原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5期。 〔69〕《王芳回忆录》,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版,第236页。 〔70〕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上,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114页。 〔71〕图们、肖思科《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36页。 〔72〕《彭真传》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10月版,第1300-1301、1317页。 〔73〕中共中央文件中发〔79〕64号。 〔74〕《刘复之回忆录》第33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17页;《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央决定不开杀戒》,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年5月22日。 〔75〕肖思科《超级审判——图们将军参与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亲历记》下,济南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349页。 〔76〕崔敏《64号文件,官大还是法大》,原载《炎黄春秋》2009年第12期。转引自张慜:《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来龙去脉及其严重影响》,载于《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四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426—427页。
来源:《舒云文革电子书》第一集,2022年8月
华夏文摘增刊第1332期(zk2208d)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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