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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周 康:  骇人听闻的云南沙甸惨案
帖子发表于 : 周四 12月 30, 2021 9: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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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骇人听闻的云南沙甸惨案

                ·周 康·

  最近见到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会编辑出版的《云南文化大革命运动大事纪实》,在“大事件”篇中有一节“沙甸事件”的记叙,读后引起我尘封了三十多年的回忆。我在“文革”后期,从下放的农村调回原单位不久的1975年7月下旬一天中午,所在单位的“革委会主任”突然来办公室找到我,告知要我代表单位去完成一项“紧急任务”。具体是参加“省级机关工作队”,要立刻乘车连夜奔赴离昆明200多公里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的鸡街公社沙甸生产大队“回民闹事”现场作善后工作。我们这30多个来自省直机关的工作队员,都是这样在单位负责人指派下毫无思想准备仓促来到沙甸,住在离沙甸数百米的鸡街糖厂等处一个多月,亲身经历了沙甸被枪炮袭击的整个过程,参与具体的善后工作,对遭受炮火之后满目疮痍、断垣残壁的沙甸进行重建的规划安排。

  我们这个工作队是由当时云南省民族边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长猛(回族)带队,他和我是在40年代云南大学时的同学,这次不期而遇碰在一起。他曾参加中共中央1975年1月在京召开由云南省委、省革委及有关州县负责人及群众组织代表组成的解决云南沙甸回民事件汇报会,对这次沙甸回民事件整个过程知之颇详,他在工作队会上或私下和我谈了一些事件经过及许多鲜为人知的情况。现结合史料,写成此文。

一、“文化大革命”埋下了祸根

  沙甸地处从开远至个旧公路的中途,是昆明至个旧、蒙自的必经之地。它已有数百年历史,在云南是较大的一个回族聚居村寨,有1500多户、7200多人,在其相邻处还分布了大庄、茂克、新寨等几个较小的回族聚居村。

  沙甸事件是从“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四旧”、“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血雨腥风里开始的。当时,造反派把沙甸回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当作“四旧”破除,清真寺被当作“封建堡垒”加以封闭。群众礼拜活动被禁止,伊斯兰教经典被查抄焚毁,阿訇、教长和虔诚信仰宗教的群众被批斗。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政治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整个事件的发展是随着“文革”的深入开展而不断加温并激化的。1968年3月,“云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其主要负责人谭甫仁积极推行了林彪“以人划线,层层站队”的错误路线,主观地将全省群众组织,分成誓不两立的“八派”(八二三无产阶级派)和“炮派”(毛泽东主义炮兵团)两派。省革委负责人公开声称“八派”是革命造反派,而“炮派”站错了队,是“保皇派”。此时沙甸的多数群众因倾向于“炮派”观点,被认为站错队而遭到打击、迫害。在与沙甸相邻近的个旧、开远、蒙自等市县革委会对站错队的干部群众施行大事抓捕、揪斗、游街示众的“红色恐怖”。有的干部群众为避免遭受迫害,自发来到沙甸避难,多达500余人。与之对立的另一方个旧、蒙自等地的造反派组织,此时大量散发传单,四处粘贴大字报、大标语,散布“沙甸集聚着炮派武斗干将,有上万人枪及四部电台,准备武装暴动”的流言蜚语,将沙甸诬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反革命基地”,扬言是“马蜂窝要用捅马蜂窝的办法,以巩固文化大革命成果”。1968年12月上旬省革委会以“宣传毛泽东思想”为名,派出一个加强营编制的宣传队到沙甸“捅马蜂窝”。他们逐户搜查强行把外来避难的干部群众集中关押办“学习班”,进而把他们打成反革命的“滇南挺进纵队”。不久,开远、蒙自革委会派人到沙甸把避难群众押回单位,实行专政,挂上“滇南挺进纵队政治土匪”的牌子。沙甸的宣传队还把回族群众200多人集中起来进行吊打批斗,其中84人被扣上“反军乱军黑干将”罪名,使用种种刑罚,造成14人被迫害致死,160人被打致残,并采取极端恶劣手法,强迫群众学猪叫,学猪拱,丢猪骨头到回族群众饮用的水井里,严重违反民族风俗习惯,极大伤害了民族宗教感情。那些“站错队”而被迫外出的群众被扣劳动工分,致使受害者生活困难,并在所谓“第二次土改”中查抄了140多户“地主”、“富农”及其子女的财物,强行将一部分人迁往非回族村居住以进行“改造”。

二、瞒上欺下,不断激化矛盾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中共云南省委按照中共中央指示,从上到下逐级传达林彪外逃有关文件。通过学习,许多干部群众强烈要求纠正“划线站队”错误。1972年初,沙甸一些群众写信或到北京上访,要求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开放清真寺,让群众进入寺内做礼拜,为受害群众平反。并反映一些基层干部多记工分、多分粮食,要求撤换这些基层干部。文山、玉溪等地的回族群众也不断向中共云南省委反映类似的问题,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1973年10月,沙甸群众为了做礼拜,自行打开了被封闭的清真寺。消息传出后红河州和蒙自县的革委会立即派出由部队和地方干部组成的近百人的工作队进驻沙甸搞“反复辟”,封锁道路,不准回族群众到清真寺做礼拜。群众绕道进去,工作队即用高音喇叭进行干扰,并说“打开清真寺就是否定文化大革命”。1974年4月“批林批孔”运动中,工作队又扬言“批林批孔要结合批清真寺”,并点了沙甸群众代表马伯华、马绍华、郑全书等人的名,逼得他们上京告状。5月10日,他们到京后即写信给周恩来、邓小平,希望中央责成云南省委撤走驻沙甸的工作队(宣传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将此信摘报中央政治局,5月14日中共中央就沙甸问题对云南省委明确指示,认为云南此类事件已多有发生;为此,提出应由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主任周兴亲自抓一下民族政策的落实,并把有关情况报告中央。周兴即按照中央要求亲自到沙甸调查处理,召开各种会议,听取群众意见,群众提出四个方面意见:1、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打开被关闭的清真寺。2、纠正“划线站队”错误,对被批斗群众给以平反。3、清理生产队工分账目,撤换多拿多占的基层干部。4、将沙甸改为经济作物区,增加口粮供应,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周兴对开放清真寺,准许群众进入清真寺内做礼拜和纠正“划线站队”错误问题没有表态,对另两个问题则表示可以解决。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已答复可以解决的问题也未完全兑现。在此情况下周兴却向中央报告:“沙甸问题已经解决。”不仅如此,1974年9月云南省委还发出通知规定:“已经关闭或改作他用的清真寺不得再打开作宗教活动场所,已经强行打开的清真寺,要在作好工作的基础上,由群众自行关闭。”这一通知传达下来,回族群众不能接受。于是组织几百人到昆明上访,继后又有红河、文山、玉溪等地回族群众1000多人到昆明游行,并两次爬上开往北京的火车,要求赴京告状。在这矛盾不断加深的情况下,红河州革委会却在鸡街成立了主要针对回族群众的“鸡街地区民兵值勤指挥部”,将矛盾推向极端。沙甸回族群众也成立了“沙甸回民兵团指挥部”与之对抗。从这两个“民兵指挥部”相继成立后,双方都剑拔弩张,大有决一死战之势。不到半个月就在开远、蒙自、建水等地发生群众抢夺军队枪支,并出现严重武斗,造成人员伤亡日益严重的动乱局面,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

三、“性质变了”,动用武力进行镇压

  1974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指出:在云南红河沙甸、玉溪、文山等地区发生的武斗事件是错误的,中央决定通知沙甸的群众代表及红河州委、州革委、个旧、玉溪、建水、蒙自、文山、开远、通海等县市负责人以及省革委及其常委中的有关人员(指结合进省革委领导班子的造反派头头)等共34人于1975年1月6日到北京汇报,重点讨论解决云南局势的是非问题。提出首先收缴武器,停止武斗,进而通过学习讨论提高思想,增强团结,恢复社会秩序。在此期间,中共中央还发出《关于禁止抢夺武器的通知》,指出利用民兵组织搞武斗是错误的,不要成立“民兵指挥部”或“民兵团”之类的机构,不要给民兵发枪。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收缴被抢夺的武器。在京的云南省委常委对执行这一通知,作出了“坚决拥护,保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的保证,提出六项措施以确保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在收缴武器时,又出现偏袒一方压另一方,引起回族群众更为不满,抢枪武斗事件仍然不断发生。为此,云南省委常委又在北京召开了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为时长达三个月之久(从1975年2月17日至5月27日)。当时的中央领导王洪文、陈锡联、纪登奎、华国锋、吴桂贤、吴德、苏振华等曾参加会议,并在会上讲了话。最后形成经中央审查批准的《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向中央的报告》,声称要纠正过去执行政策上的缺点错误,必须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据此,省委、省革委决定派出工作队,在解放军协助下进驻沙甸。文件传达到基层,沙甸回族群众鉴于1968年“捅马蜂窝”时被残酷打压的惨痛教训,不让工作队进村,要等去北京的回族代表带来解决问题的精神才让工作队进村。于是,省委、省革委又发出《关于解决沙甸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检讨了曾在划线站队、清理阶级队伍中发生逼供信,对回族群众风俗习惯尊重不够等,但这些文件发出后并没有实际措施,回族群众与民兵的武斗仍不断发生,工作队仍进不了村。在接见时,王洪文一再说:“如再不让进村,就要打‘土围子’了。”

  6月下旬,省委向中共中央汇报并提出“军事包围,政治解决”的方案,中共中央未同意。6月20日中央一些领导人又接见了省委和红河州委负责人,指出对回民问题要有一个基本估计,要做好面上的工作。同日也接见了沙甸群众代表马伯华等十余人,指出云南回民问题主要是执行政策有缺点错误,受阶级敌人所利用,要马伯华等人作好群众工作,欢迎工作队进村,要彻底收缴散发在民间的枪支弹药,并指出要解散武装组织,停止串连等。并且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一个经毛泽东圈阅的指示,强调要彻底收缴枪支弹药及武斗凶器,拆除武斗工事,不准在基层夺权,基层干部要回村抓革命促生产,回族群众应欢迎解放军及工作队进村。回族代表马伯华等人知悉这一指示后,向中共中央及毛泽东主席写了保证书,翌日即从京返回沙甸等各村寨。对工作队进村的问题,马伯华等人提出只能进少而精的工作队,进入村内不要抓人等,这些要求和省里安排出现分歧并发生争执。马伯华等人及时向中共中央写了报告,批评省委向中央反映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此时省委向中央也写报告,强调马伯华等人的错误是抵制对抗中央指示,还积极进行武斗准备。因此认为沙甸问题“性质变了”,甚至具体说回族群众组织公开发出请帖,要在8月1日到沙甸附近的大庄过“圣节”。“这可能是进行暴动”,由此作出“政治解决已无可能”的错误结论,向中共中央提出应采取军事解决的请示。经中共中央批准,在省委书记周兴的亲自坐阵下,于7月29日凌晨开始调动驻于邻近的解放军部队,对沙甸以及附近大庄、新寨、田心、茂克、车白尼等回族聚居村实行军事包围。黎明时分,开始用榴弹炮轰击,其中沙甸、茂克两村遭到非常严重的损害,大部分房屋被毁,并造成包括马伯华等人在内130余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我们工作队是在部队清理了被炮击现场之后才进入沙甸的,此时明确工作队的任务是,为被毁坏的房屋进行实际勘测,作出恢复重建规划,由原来各家各户分散式建筑改为相连式分户建筑,其中清真寺等公共建筑则在原址按原面积恢复重建,计算出所需材料及费用后由省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实施。这些工作都是由分批来到沙甸的工作队具体实施的,直至一年以后才建成结束。

  由于整个“沙甸事件”是被定性为“反革命武装叛乱”,当作敌我矛盾处理,因而采取了如此严厉的武力解决的办法。虽然在事后派出的工作队采取及时修复被毁房屋,安抚伤残人员等措施以缓解敌对情绪,但终因混淆了矛盾性质,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和军民关系,加深了民族隔阂,在政治上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粉碎“四人帮”后,中共云南省委和昆明军区党委才于1979年2月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报经中央批准联合发出通知为“沙甸事件”平反,检讨了执行民族宗教政策上的错误,彻底推翻一切污蔑不实之词。

  现在虽然已事隔30多年,但当年进入沙甸时看到的断垣残壁、血迹斑斑的情景仍历历在目;死伤者的家属哀哀痛哭的声音仍在耳际回响。我心中在问,这到底为什么?为什么在好端端的地方,在没有外国入侵的和平岁月,却被人为地制造出这样的大惨案、大悲剧?

□ 原载《炎黄春秋》200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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