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忆 2013年2月28日第3期 REMEMBRANCE 总第九十四期 2008年9月13日创刊
目录
【专稿】 李 逊 上海“红八月”:十七年阶级斗争的延续
【林彪研究】 于鹏飞 杜鹃 “但悲不见九州同”——王维国遗稿读解(三)
【博士论文】 向 前 政治身份体系下的社会冲突——文革初期群众行为的社会根源(八)
【检查与交代】 李慎之 交代我在家信中暴露的问题(1969年2月10日)
【小资料】 1966年南京“八三”事件的若干档案资料: 1.、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文化大革命保卫工作情况专报(31)(1966年8月9日) 2、关于“八三”事件专案调查情况简报之一(1978年9月14日) 3、在宣布逮捕华林森、汤大民决定大会上的发言(1979年2月15日) 4、关于南师“八三”事件的调查报告(1980年4月13日)
【编读往来】 1、陈益南谈专题 2、顾土谈知青逃港 3、张晓良谈知青逃港专辑 4、阿陀更正 5、沈迈克谈文革中工农的遭遇 编辑部答复 6、钟志生询问来信未发一事 编辑部答复
【专稿】 按:本文作者李逊,1948年生于辽宁丹东,毕业于上海成人业大。1968年底至1979年,上海电机厂工人。1979年至1992年,先后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总工会工运研究所工作。1993年后赴美,与美国学者裴宜理合著《无产阶级的力量》(Working at Cross-purposes: Shanghai Labour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1996,Westview Press,另著有《大崩溃》(与肖关鸿合作),台湾时报出版社,1996年出版。此外,著有关于文革的论文多篇。下面发表的是其正在撰写的上海文革史中一章。
“红八月”:十七年阶级斗争的延续
李 逊
上海第一个全市性的红卫兵组织
1966年的6月初,一个不受党团和学生会控制的青少年组织在北京横空出世。他们贴出《无产阶级革命的造反精神万岁》,喊出后来风行了整整十年的文革口号——“造反”。他们和压制自己组织的学校党支部或工作队辩论,7月28日,江青将他们的大字报送毛泽东。1966年8月1日至12日,中共8届11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印发了毛泽东给他们的回信,信中说:“我支持你们”。这个组织就是不久将震惊中国和全世界的红卫兵。 北京的消息很快传到上海,上海许多大、中学校的学生也摩拳擦掌,准备成立红卫兵组织。几天后,8月18日,毛泽东又以在天安门城楼上接见红卫兵的方式,表达自己对这个体制外青少年组织的支持。红卫兵运动迅即在北京兴起。 上海各校学生马上也要求成立红卫兵组织。此时上海的学生,还是希望在各级党委的许可下成立组织。但上海市委很谨慎。毛泽东接见红卫兵的当天上午,市委书记处开会,讨论上海是否开会庆祝。曹荻秋“竭力反对,后被迫同意开,又说,不讲话,队伍走过就算了”。最后还是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丕显决定,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上海市长曹荻秋,以及华东局书记魏文伯都要到会讲话。 第二天,上海组织庆祝游行。会上,复旦大学“红卫兵战斗小组”的代表报告8月18日在北京见到毛主席的情景,上海师范学院附中学生向大会提出在全市建立“红卫兵纵队”倡议。 对于这个体制外组织,曹荻秋小心地表示:“组织红卫兵的问题还要考虑,8届11中全会上没有讲”。学生要在报上刊登建立上海红卫兵组织的倡议,曹荻秋没答应。8月22日晚,市委在江湾体育场及虹口体育场召开上海市高等院校师生员工大会,会上又有学生要求建立红卫兵,曹荻秋明确表示“我不主张建立红卫兵”。 但是,曹荻秋的反对根本不起作用,有毛主席支持,红卫兵组织迅速在上海各大、中学校,甚至工厂、机关中蓬勃兴起。 上海最早以“红卫兵”命名的组织,是成立于8月11日的复旦大学外语系“红卫兵战斗小组”,负责人劳元一,他不久成为全市最大的造反派红卫兵组织负责人之一。8月22日,复旦大学红卫兵大队部成立;8月27日,南洋模范中学红卫兵组织成立。几天之内,所有的大、中学校全都成立了红卫兵。 最初的上海红卫兵组织完全是北京红卫兵的翻版:讲成分,唯出身,非“红五类”(即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农、下中农)子女不能参加,甚至教师、医生以及普通职员的子女,都没有参加资格。而且与北京一样,上海各校红卫兵成立初期,核心人物大多是干部子女。 为将红卫兵运动纳入惯常轨道,上海市委成立了红卫兵联络站,站长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文豹。不久,不但学校红卫兵组织,而且工人、农民的红卫兵组织也纷纷成立,也由张文豹负责联系。8月底至9月,北京红卫兵来上海串联并冲击上海市委,社会秩序越来越乱。陈丕显和曹荻秋提出,对红卫兵组织要加以引导。 上海市委对红卫兵的态度,从不支持到希望组织引导,一方面是因为毛泽东及中央决策机构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是共产党一贯思路:对所有的群众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控制。上海市委希望“切实掌握”几个红卫兵组织“在自己手里”,“有事情可以用来起纠察作用”, 据后来批斗曹荻秋大会的批判材料说,1966年9月,曹荻秋在部分区委书记会议上说:“根据运动的发展,每个区要切实能掌握二、三个大型学校的红卫兵在自己手里,这样事情就好办了”。 显然曹荻秋是希望能以此对越来越失序的现状有所控制。 上海第一个全市性中学红卫兵组织和大学红卫兵组织,就是在这样的设想下由市委联络筹备成立的。9月初上旬,曹荻秋和市委书记梁国斌、上海警备区司令员廖政国,各自召见了一些中共中央华东局、中共上海市委以及上海警备区等领导干部的子女,希望他们尽快成立全市性红卫兵组织,维持社会秩序。上海第一个中学生红卫兵组织和大学生红卫兵组织,在上海市委组织下成立:
1966年8月……我接到魏晓台(华东局书记魏文伯的儿子)打来的电话,让我去警备区政委李彬山家开会。…… 到了李彬山家的院子里,记得那时大概有三、四十个学生(中学生、大学生都有)。有一位市委干部苏超(时任市委办公厅副主任)说:北京已经成立了红卫兵组织,现在上海也要成立,你们这些人是市委经过选拔的。大家一起开了个会,会后又分开在两个房间组织讨论(中学生一个房间,大学生一个房间)。后来分别成立了两个红卫兵组织:上海市红卫兵总部、上海市大专院校红卫兵总部。
在筹备过程中,上海警备区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4辆摩托车,还派出不穿军服的军人,为红卫兵们开车,使筹备者得以在十来天时间内,联络了全市10个区的500多所中学,再加上中等技术学校、中等专科学校以及郊县的中学。 参加第一个全市性红卫兵组织是有条件的。当时,正值第一批北京红卫兵来上海串联,他们对中共上海市委提出质疑;由对上海市委的评价,分化出上海最初的“造反派”和“保皇派”(后来被改称为“保守派”,又叫“老保”),许多学校都同时存在不同观点的红卫兵组织。于是,对上海市委的评价,就成为参加条件。据不久后对市委的揭发材料,说参加者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1)承认上海市委是革命的; (2)必须是红五类出身; (3)要文斗不要武斗。 9月12日下午3时,“上海红卫兵总部”(简称“上红总部”),在人民广场召开正式成立大会。这是上海第一个全市性红卫兵组织。上海的党政领导和驻沪三军领导曹荻秋、梁国斌、王少庸、李干成、宋日昌、杨恺、陶勇、廖政国等,都出席大会;曹荻秋、陶勇、廖政国并讲话。参加大会的还有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贫下中农协会的领导,以及上海的学毛主席著作标兵杨富珍、杨怀远和蔡祖泉。大会宣布,“上红总部”决定聘上海警备区司令部司令员廖政国为总辅导员,聘警备区副司令员张宜爱和副政委李彬山为辅导员。 “上红总部”的总指挥、南洋模范中学高三学生李爱民,是文革前中学生中少有的共产党员。据说当时中央有个精神:高干子弟不要担任红卫兵组织负责人。李的父亲是部队中层干部。不过,李的性格不属于能干张扬类型,几乎是名义上的司令,实际决策人是廖年和韩烽火,也都是南模高三的学生。前者是上海警备区司令员廖政国的儿子,任“上红总部”的参谋长;后者是是中共华东局书记处书记韩哲一的儿子,也是共产党员,李爱民的同班同学,任政委。此外,“上红总部”的部门负责人也都是干部子女:联络部部长是中共华东局书记魏文伯的儿子魏晓台,后勤部长是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洪才的儿子杨海光,作战部长是东海舰队司令员陶勇的儿子张小勇,办公室主任是上海工学院党委书记张敬人的儿子张小坊,等等;张春桥的女儿张维维也曾在“上红总部”编过报纸。他们大都是高中学生。 “上红总部”号称统领全市红卫兵40万。这个数字是根据当时上海全市中学生的数字估算的。上海各区也都设“区总部”,每区一个总指挥,兼“上红总部”副政委。 “上红总部”机关报为《红卫兵》报,铅印4开,创刊于1966年9月16日,重要文章都送市委审查。张春桥女儿张维维曾经是编辑之一。 “上红总部”在筹备阶段时,办公处最初设在原永安公司老板郭琳爽淮海中路1375号近复兴路口的家中。那时抄家之风已经兴起,郭的家被上海中学的红卫兵占据,“上红总部”便暂时在那里办了几天公;成立前夕,搬往人民广场刚完建的一幢大楼内。这幢1964年开始建造的五层大楼,原准备作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市人委)办公大楼,文革骤起,没来得及使用,市委就将其分配给“上红总部”办公用,一、二、三楼办公;四、五楼作宿舍,红卫兵们在那里打地铺过夜睡觉。 9月29日,上海第一个全市性造反派组织“红卫兵西南地区指挥部”成立,要求市委也提供办公处。为了不被指责对老保和造反派厚此薄彼,也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的群众组织来申请办公用房,市委只能要求“上红总部”搬出人民广场大楼。据说当时市委希望“上红总部”能迁往南洋模范中学,因为那里离华东局和上海市委比较近。但“上红总部”有些人不愿意搬去南模;10月4日,“上红总部”搬往徐家汇天主教堂。 “上海大专院校红卫兵总部”(“上红大专总部”),继中学生的“上红总部”成立后,于9月26日成立。是最早的全市性大学生红卫兵组织,也主张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文革。复旦大学的“红卫兵大队部”(简称“复旦大队部”)是主要发起者;成员主要在华东师范大学、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上海戏剧学院,总部设在陕西北路500号共青团上海市委的团校内;主要负责人是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李本荣,文革前是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的副主席。“上红大专总部”机关报也是《红卫兵》,与中学“上红总部”联合编辑。 但是,“上红总部”与“上红大专总部”,除了报纸是联合办的,实际没有什么横向联系,甚至没有在一起开过会, 因为大学红卫兵初期活动,都在校园内而不在市里。 市委希望这个全市性的红卫兵组织,能够对越来越乱的社会秩序起到“救火”作用。韩烽火后来对此回忆说:“他们主要的指示,就是让我们维持好秩序”。 但是,以干部子女为领导核心的“上红总部”,很快暴露出先天不足:政治优越感严重,和北京红卫兵一样,只有“纯红五类”子女有资格加入,将许多其他家庭出身学生排斥在外,不但凸现执政党17年以来的阶级等级身份制,而且更加强化。这些干部子女与干部阶层的先天联系,使他们无法将斗争目标集中到毛泽东所要打击的当权派身上,他们是天然“老保”。“上红总部”曾发过一篇传单《革命的保爹保妈派万岁!》,光是这个标题就很能说明他们的倾向。文章曾送《解放日报》社总编马达审稿。 不过,市委没有提出过让“上红总部”出面保自己的要求;而且不久因为局势的变化,“上红总部”更是没有也无法组织什么有影响的活动,随着造反派红卫兵兴起,这些被称为老保的红卫兵很快失去文革主流位置。1966年的12月20日深夜,“上红大专总部”被复旦大学和上海第一医学院的造反派红卫兵查封, 从此不复存在。中学生的“上红总部”,在1966年11月以后,由于骨干成员都是高干子女,为避嫌避砸抄,或离开总部,或外出串联,总部实际瘫痪,到1967年1月初上海的保守派全面瓦解后,也不复存在。 上海的“破四旧” 8月20日起,北京红卫兵做出更惊世骇俗的行动——上街“破四旧”。所谓“四旧”是6月1日的《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中提出来的,即“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这个行动通过新华社报道传向全国全世界,《人民日报》还特地为此配发社论《好得很》,为红卫兵的狂热推波助澜。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人民日报》8月23日刚发布北京红卫兵的这则新闻,当天,全上海大、中学校的红卫兵便涌往街头,尤其涌往商业闹市区,首要目标就是“四旧”店名、街名。 上海文革中第一个被改名的,不是商店,也不是马路,而是有着27年历史的《新民晚报》。就在“破四旧”消息见报当天,8月23日,《新民晚报》宣布改名为《上海晚报》。这家创刊于1929年的报纸,以贴近生活的报风深受上海市民喜爱,始终居上海地区市民自费订报之最。此次更名,倒不是红卫兵强迫,而是报社“文化革命小组”和临时党支部决定。改成这个毫无个性的名字,显然是想减淡该报的民间色彩。这个决定8月12日作出,8月23日公布,恰好为上海改名狂潮做出了第一个榜样。 聚集人潮最多的地方,是上海商业最集中的南京路和淮海路,红卫兵,加上成千上万看热闹的路人,将马路围得水泄不通。各商店橱窗贴满大字报,都是五花八门的改名意见:国际饭店被倡议改为“亚非拉饭店”、“工农兵招待所”;和平饭店被倡议改为“人民战争饭店”、“革命饭店”;永安公司被建议改名“永红”、“永斗”百货商店,淮海路旧货商店被改名为“人民委托商店”。老字号的王开照相馆、冠龙照相器材店、邵万生南货店,招牌都被取下扔进火里。 各大服装、皮鞋、理发店前,贴满大标语和“最后通牒”:“不准缝制奇装异服”、“不准出售尖头皮鞋”,“不准剪流氓阿飞头”;著名的蓝棠皮鞋店被上海交通大学红卫兵斥为“尖头皮鞋司令部”,店里一双双待售皮鞋,被红卫兵们用剪刀剪碎。 南京路附近的西藏路上,著名商业娱乐场所“大世界”的巨大牌子,被用绳子拉下砸烂;新的待命名字一大堆:“东方红文化宫”、“工农兵友谊剧场”、“革命俱乐部”、“人民游乐场”、“东风世界”,不一而足。淮海路上,永隆食品商店改名“永红食品店”,哈尔滨食品厂改名“工农兵食品厂”,襄阳公园改名“向阳公园”。“静安区”改为“延安区”、“红卫区”;徐汇区改为“群英区”、“前卫区”;长宁区改为“战斗区”、“长征区”、“遵义区”;“普陀区”改为“普红区”、“工人区”;卢湾区改为“红卫区”,等等。南京路改为“反帝大街”、“五卅大街”;淮海路改为“反修大街”;肇嘉浜路改为“忆苦思甜路”;复旦大学被建议改名为“东方红大学”。 上海的宗教场所和宗教建筑大都遭到毁灭性破坏,因为马克思说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共产党更是无神论。百年名刹玉佛寺首当其冲。玉佛寺所在的普陀区委领导得悉后,抢先派干部前往玉佛寺进行保护性“查封”。在“红卫兵”到来时,进行说服工作。整座古寺和寺内佛像以及珍藏的经书大部分方得以保存下来。这是“破四旧”浪潮中上海侥幸保存得最完整的寺宇之一。有一千多年历史的龙华古塔也险遭劫难,8月25日,一伙红卫兵想用绳索拉倒龙华塔,幸亏庙中人员及周围百姓通宵守护,并悬挂巨幅政治标语于塔身,古塔方幸免于难。上海其他教堂庙宇和人文遗址则基本被砸: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文化遗产静安寺、龙华寺、上海城隍庙,近代优秀建筑徐家汇天主教堂、佘山天主教堂。等等,几乎无一幸免。静安古寺前的千年沸井被填没,庙里十八罗汉塑像统统被戴上高帽子;曹家渡三官堂的菩萨被扔进苏州河;佘山天主教大教堂的精美雕刻全被砸烂;徐家汇天主教堂哥特式尖顶和顶上的十字架被拉倒;教堂庙宇内的神像、经书、法衣全被焚烧。 宗教人员遭受侮辱批斗甚至殴打。上海教区主教张家树、上海天主教爱国会副主任陆薇读等73位神职人员和上层教徒,被强迫跪在徐家汇大教堂中,张家树等8人被戴上高帽子批斗;佘山大教堂的马神父被打死;杨浦傅家宅天主堂内修女被赶走。红卫兵还声称要“接管”庙堂或教堂。南市区的大同中学红卫兵接管清心堂基督教堂;卢湾区五爱中学红卫兵接管惠中堂基督教堂。 其他稍有文化内涵的建筑也遭到扫荡。黄浦江畔上海海关大楼顶端报时钟,报时音乐被改为歌颂毛泽东的《东方红》旋律。城隍庙豫园内上百年雕花门窗全被捣毁,豫园围墙上瓦片砌成的九条龙被限令一周内拆除;岳阳路上俄国诗人普希金纪念碑,建于1937年,1944年被日本侵略者拆除,1947年又重建,此次“破四旧”浪潮中第二次被砸毁;外滩市人委门前原汇丰银行留下的两座大铜狮子被移走;中苏友好大厦门前一对显示中苏友好的中苏人像,其中的苏联人像,脑袋被布包裹,身体贴上白纸,上书“反对现代修正主义”;名人荟萃的万国公墓,所有名人墓碑全被砸毁,连国家副主席宋庆龄父母墓园也不能幸免,骸骨被从墓中挖出暴尸。其他公墓包括地处郊县的公墓也无一幸免,农民们用锄头铁搭刨坟墓,撬棺材,将尸首抛弃于田野;掘坟掘到的金银陪葬物,换成人民币,算作生产队收入。 安闲舒适的西化生活方式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咖啡馆、西点馆门口被贴上“中国人不吃西餐”、“打倒外国货”等口号,因为吃西餐是外来的“西方资产阶级的糜烂生活方式”;著名西餐馆老大昌的高档面包、泰山饮食店的“掼奶油”等停售,店家收起威士忌、白兰地,买来筷子代替刀叉。中餐馆也逃不了被批判:沧浪亭的虾仁面被指“为资产阶级遗老遗少服务”而停售;一些餐馆取消营业员端菜上桌的服务,要顾客自己排队领取所点菜肴。百货行业经售的指甲油、玻璃丝袜、美容剂,与“资产阶级臭美”有关,也都不被允许出售。一个顾客于“破四旧”前在一家旧货店,预付款定了张雕有龙凤夺珠图案大床,届时商店不让提货,说必须先将龙凤敲掉。在一些收入较高的文化人或工商业者聚居的高档住宅区,公寓或弄堂口贴着大字报,限令雇主24小时辞退保姆。 银行门口被贴上“取消利息”、“没收千元以上存款”大字报,前往银行提款的客户统统被要求“报成分”,若是“资本家”或“小业主”,当场便被批斗。红卫兵认为“资本家拿定息和高薪是剥削”。定息是固定息率的股息,是1956年“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后,国家根据赎买政策给私营资本家和业主核定的私股股额,按期支付给原企业主的;一些胆小的企业主见红卫兵来势汹汹,便很长时间不敢再去银行领取,变相放弃。南京路上“老介福”、“协大祥”、“丽华百货”的资方人员被同济大学、复旦附中红卫兵揪出批斗,前胸、后背贴上“剥削无耻”、“取消定息”的大字报,还被逼着当场签名同意“自愿放弃”定息。 私营企业被认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红卫兵说“公私岂能合营”?全市所有公私合营商店、企业,一夜之间全被摘下招牌。私人业主被强迫歇业。北京西路上有家私人开业的私营妇科诊所,玻璃窗、红木桌椅、处方本,被砸得一片狼藉。画家哈定开设在余庆路上教授绘画的私营画室,玻璃窗、石膏像、画架,全被毁灭性砸烂。 这股风很快刮到郊区,从8月24日到29日,不到几天,郊区的教堂、庙宇、道观、庵堂、公墓,稍有文化沉积的古物、古建筑,几乎全被砸光,社员家中的神仙祖宗牌位一扫而光。大部分农村人民公社改了名,换上时髦的东方红、红卫、红星之类新名字。 许多学校的学生还焚烧书籍,将自己学校的图书馆藏书毁之一炬。 这场“破四旧”之狂潮对中国文化的破坏,比历史上任何一次天灾人祸或战乱,都要彻底和无微不至。光是数不清的各类几百年牌坊、石碑、木匾,就被砸得连一个都不剩,而文革前它们遍布上海周边城镇和乡村。上海郊县的松江、嘉定等古县城,都有千年以上历史,多少文物古迹,躲得了千年战乱,却躲不过“破四旧”,永远消失。 面对海啸般的改名风潮,市人委办公厅于10月5日,召开各区区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讨论群众提出的对区名、县名和主要路名的更改建议,多数人反对,说再看看,议而不决,最后不了了之。上海的路名就这样没有遭受大的反复。 “红色恐怖”蔓延 北京“破四旧”中,对人身的最初侵犯是革“奇装异服”的命。上海也完全照搬:鞋子头不能尖,否则立即责令脱下,用剪刀剪去尖头,让鞋主光脚回家;裤腿不能小于7市寸,否则剪破整条裤腿;头发女不能披肩,男不能包头,否则剪去一络头发或干脆剃成光头。 北京破四旧很快转入对“牛鬼蛇神”的人身迫害。6月间,打人之风刚开始盛行,北京新市委第一书记李雪峰传达毛泽东“关于发生打死人事件的指示”:“打就打嘛,好人打好人误会,不打不相识;好人打坏人,活该;坏人打好人光荣”。7月28日江青对北京市海淀区中学生讲话中,又一次转达毛泽东6月下旬左右说的这段话。 8月初,北大附中批判北大工作队长张承先,红卫兵发起人之一彭小蒙上台发言后,下台走过站在那里挨批判的张承先前,突然在众目睽睽之下,解开腰带,抽打了张承先一下。这个动作,却没有受到在场的江青等人的阻止。红卫兵第一次打人行为,就这样在公开场合下,被中央文革小组默许和纵容。 但是各级党委还是有所顾忌,不敢放任学生随意打死人,各地政府都有干预学生的动作。于是,在红卫兵暴力高潮开始的8月下旬,经毛泽东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在21日发出《关于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规定》,紧接着,又是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又在8月22日转发公安部《关于严禁出动警察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规定》, 这种釜底抽薪、冻结社会治安系统的做法,使1966年红色暴行有恃无恐,愈演愈烈。而此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还没有失去权力和权威,完全可以制止日益蔓延的“红色恐怖”。但干部们不敢违背毛泽东意志,听任形势恶化。这是几乎所有共产党干部多年形成的行事方式:宁可对不起老百姓,也不能违背上级意图,更不用说违背毛泽东。文革前,不要说打死人,就是斗殴伤人,公安部门也会出面干涉,严重者会被拘留。但在1966年的“破四旧”中,本应维持社会治安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却不见行动,默许了红色暴力的蔓延。 8月2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人民日报》发布北京红卫兵上街“破四旧”新闻的当天,著名京剧艺术家周信芳的家被十几个红卫兵敲开。“是上海市第51中学和市二女中的十几个红卫兵,都是初中生,干部子女,而且大多是女孩子,但她们打人毫不手软”。 几个女红卫兵强行将周信芳9岁的孙女剪“阴阳头”,还当着孩子们的面,抡起带着铜扣的军用腰带,将周信芳的妻子和儿媳妇打得昏过去,将周信芳家的狗打死。9岁的女孩子被吓得精神分裂,从此再也没能痊愈。 8月初的上海,“斗鬼风”主要还是侮辱人格,虽有打人现象,但大多还不是往死里打。而在上海红卫兵运动兴起的几乎同时,一些北京红卫兵南下上海串连,将北京打人风带到上海。这些北京红卫兵甚至还没到上海,就在火车上寻找供他们殴打的对象:勒令“地富反坏站出来”,若真有胆小者站出来,他们就对这些1949年后的贱民一顿暴打,直至打死。8月下旬后从北京开往上海的火车,到上海站时,经常能看到从车上抬下的挨打者。 一些到上海的北京红卫兵们一再指责“上海太手软,让我们打几个牛鬼蛇神给你们上海人看看!”言传身教地向上海红卫兵示范如何毫不手软打人。而上海学生中,打人最厉害者是中学红卫兵。他们到街道和派出所索要名单,按图索骥将人抓到私设的公堂殴打。 从现在所能看到的资料,上海第一个被红卫兵打死者,是上海县梅陇公社朱行大队的一个“地主婆”。8月27日,3个北京红卫兵到那里,“把6个地主,一个投机倒把分子,3个地主子女捆绑起来,双膝跪在砖头上,头低下用长板凳压住”,“由北京两个学生带头用鞭子打”。结果打死1个妇女,打伤2人。 这是北京红卫兵第一次向上海的红卫兵展示他们的残暴。以后成为著名社会学家的杨东平,那时是上海中学学生,亲眼目睹了这场惨无人道的拷打,而且打人者还都是女学生,是北京第28中学的3个女红卫兵: 我第一次亲眼看到北京女红卫兵是在附近农村的一户“地主”家,她们让“地主婆”跪在一块砖上,用北京话骂,用皮带抽。人要是反倒了,让她再跪上去,继续打,就听惨叫声,还看见血淋淋,我们谁也没有见识过这种场面。 9月6日,地处徐汇区的上海第51中学红卫兵,在中山医院一个副院长家批斗他80多岁的母亲,说她是“地主婆”,将其殴打成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9月10日,东南中学红卫兵往黄埔区沈家弄的一户居民家贴大字报,说她过去有“投机倒把”行为,她不服气,发生争执,红卫兵就将她吊起殴打,次日又拖到沈家弄小学绑在旗杆上继续殴打,当日晚上10时,人被活活打死。9月17日,“上红总部”几名红卫兵通过黄埔区龙门路派出所,找到3个“坏分子”,押到“上红总部”殴打,其中一人被打了整个晚上,直至打死。9月17日,地处徐汇区的上海市第54中学,6个红卫兵用带钉木棍、鞭子和扁担,毒打一名父亲是“历史反革命”的妇女,说她不老实交待在单位里偷看内部报纸《参考消息》之事,将她硬灌大量凉水后踩肚子,当场折磨死,又将其母亲也打至重伤。 第51中学和54中学,都是上海干部子女较多的学校,这些打人者中带头的,许多是自恃出身优越的干部子女,也有工人子女。 据统计,从1966年9月1日起,至9月25日,上海市区489所中学中,有361所学校红卫兵发生打人行为,被打者达1万余人,其中打死11人,打伤961人。 而同时期的1966年8月下旬至9月底,被红卫兵驱赶出北京市的“五类分子”及其家属达8.5万多人,全市被打死1772人,高于上海160多倍。 据一些当事人回忆,上海的许多打死人事件,都有北京红卫兵参加,而以北京红卫兵为主的打人事件还要多。佘山大教堂的马神父、原国民政府驻法国肖姓参事等,都是被北京红卫兵活活打死的。 “破四旧”是上海继“斗鬼风”之后的第二次暴力高潮,由于这两个高潮几乎相连,因此也可以看作是一个高潮。“斗鬼风”中的被斗者主要是“学术权威”,“破四旧”中的被斗者则是共产党执政以来历次政治运动的对象。据文革后的学者根据1966年10月上海市委编印的《文化大革命动态》统计:
上海各区中学、财贸、工交、地区系统体罚情况统计表(6月1日至9月30日) 人员分类情况 人数 比例 死亡数 比例 受伤数 比例 被剃头数 比例 四类分子 1517 22.8 5 45.5 117 24.8 115 26.3 资本家 1041 15.6 1 9.0 23 4.9 86 19.7 教职员 1260 18.9 76 16.1 54 12.4 学生 442 6.63 44 9.3 15 3.4 干部 179 2.69 23 4.9 4 0.9 职工 230 3.45 8 1.7 22 5.0 其它 1224 18.4 5 45.5 128 27.1 75 17.2 运动重点对象 772 11.6 53 11.2 66 15.1 总人数 6665 11 584 1331
说明: 1、“其它”一栏的人员分类情况为“里弄干部、居民、小业主”等。 2、“其它-死亡数”一栏中的“5人”,具体为“旧官吏1人,反革命子女1人,道士1人,职工家属1人,里弄生产组成员1人”。此处“死亡数”为殴打致死。 3、“受伤数”一栏总人数为十个区的统计。分类情况缺少闸北区的数据。 4、“被剃头数”一栏总人数为十个区的统计。分类情况为杨浦、徐汇、卢湾、南市等四个区的数据。
由表可知,在整个遭受体罚的人群中,除了运动初期就被各单位定为“重点对象”的,“四类分子”(占受体罚总人数的22.8%,下同)、“资本家”(15.6%)和“社会其它人员”(18.4%)均为重点打击对象,且死亡数、受伤数、被剃头数圴为佐证,例如“四类分子”的死亡数为殴打致死总人数的45.5%;受伤数为24.8%;被剃头数为26.3%,在各人员分类中均列高位。 红卫兵的暴力行为得到来自中央决策层的支持。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在1966年8月下旬一系列讲话,更是为红色恐怖推波助澜。谢富治1966年8月下旬,在北京市公安局干部扩大会议上讲话说:“我们过去的许多规定都不适用了”;“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8月下旬他在甘肃、陕西、湖北省和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座谈会上甚至说:“打死人的‘红卫兵’是否蹲监?我看,打死了就打死了,我们根本不管……不能按常规办事,不能按刑事案件去办。……如果你把打人的人拘留起来,捕起来,你们就要犯错误。 谢富治这些讲话,撤去了本应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屏障。 有组织的全市性大抄家 “上红总部”还在筹备阶段,北京的抄家风已经兴起。但上海市委对整个“破四旧”,始终持保留态度。8月23日,北京红卫兵破四旧抄家消息刚经《人民日报》刊登,8月24日市委书记处便连夜开会,作出规范意见,第一个内容便是“不要抄家”,此外还有不要破坏公物,不要破坏文物,不要去搞外侨,不要在马路上强迫脱鞋子、脱裤子,不要拦轿车,允许市民乘坐三轮车,不要破坏建筑物,不要烧图书,不要烧档案,保护图书,等等,共有10条,口头通知各区、县、局党委党委宣传贯彻。 但没几天,8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向我们的红卫兵致敬》,高度赞扬抄家,抄家成为时代最强音。市委只得再加上“随便”两字:“不要随便抄家”。不过前一天,8月28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另一篇社论《革命青少年要向解放军学习》,于是,上海的广播电台对前一篇社论只广播了7次,而后一篇社论,却播送了33次。 曹荻秋还要求干部们尽可能地维持秩序,“在一天内制止下来”。上海市委这个“10条”以后被来上海串连的北京红卫兵一再指责,说是阻碍运动的“臭10条”。张春桥在在北京听说曹荻秋制定10条,也打电话来批评市委,说“不要作束缚群众手脚的规定”。 8月29日至9月3日,上海第一次大规模抄家,其中有组织连续抄家达3天。当时“上红总部”还没有成立,一个市一级类似领导小组的机构,领导了这3天的全市性抄家,领导者都是些中学红卫兵,其中不少人不久成为“上红总部”成员。抄家行动时,他们分管各区;下面如抄出重要物质,或与被抄家者发生冲突,随时与他们联系,警备区向他们提供了汽车,他们可以迅速前往处理。 这次抄家是在上海市委的默许下进行的,市委甚至是幕后实际组织者。市委从原先的不赞成抄家,到组织和引导抄家行动,显然是想将红卫兵的抄家行动尽力规范在自己可以控制的范围。 抄家名单大多由公安局、派出所和街道党组织提供。在此之前不久,公安部长谢富治,在8月下旬的一次北京公安局干部扩大会议上说:“民警要站在红卫兵一边,跟他们取得联系,和他们建立感情,供给他们情况,把五类分子的情况介绍给他们”。 直到9月2日,由于打死人太多,中共北京市委才发布《关于制止一切打死人现象的紧急通知》:“要用最大努力耐心说服和坚决制止一切打死人的现象”,“从现在起一律禁止提供所谓流氓分子名单,违者要受纪律处分。除现行犯外,五类分子的名单,也不要向群众提供”。 上海这次大抄家,市区10个区的抄家名单,全部汇总到那个市一级的抄家领导机构,当时的一个参与者回忆,这些抄家名单都是各派出所提供的:
这些抄家名单,每个人都有一份材料,全是群众的检举揭发,主要是被怀疑为国民党特务的,还有什么被认为是反革命的人、被释放的旧军警和国民党将校以上的高层人员,还有解放后群众举报的私藏武器和电台的特务,等等。“地富反坏右”倒很少,没有著名人士。有资本家,但大都是被认为和敌特势力有联系的资本家。所有这些材料,全是解放后到文革前夕这许多年的举报,由派出所整理的。 为什么我当时会觉得是派出所整理的,因为这些资料全部都是打字机打出来再油印的,没有一张是手写的,而且纸张很白很新,看上去都像刚打印出来的。那个年代,老百姓家根本不会有打字机。所以,给我当时的感觉,这是上海市公安局为配合红卫兵的抄家行动,统一部署各派出所,加急整理出来的。每份名单下面都敲有派出所的图章。 我印象中,那三天绝对没有大量抄资本家的家。至于有没有抄知名人士的家,我不太清楚,因为当时我的注意力都放在敌特嫌疑上。而且给我的印象,市委也是将重点放在敌特嫌疑上。当然,之后的抄家,就开始抄资本家的家。不过,那些抄家就不是我们统一指挥的了。 另一个当年的红卫兵几十年后也回忆说,抄家名单是政府给的: 我们抄家的名单,大都是街道里委和公安局提供的。徐汇区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来找,让我们帮助破案。他们布置我们去抄嫌疑人的家,公安穿便衣夹在里面,关键时出面审问嫌疑人。我记得用这个办法查了两起案子。一起大概属于“特嫌案”。
抄家的对象“主要是解放后由群众揭发、举报的敌特嫌疑对象,还有被捕判刑后释放出来的国民党中高层军人、将领”。 这一类人的名单都由公安局提供: 抄家名单都是公安局给我们的。因为那时候我们都是“红五类”,公安局就是给我们一个名单,怀疑哪个地方有敌特的嫌疑,或者有海外关系的资本家,我们就去抄他们的家。公安人员穿着便衣等在下面,我们抄到的东西也都交给公安局,而且是要登记的。 各区名单集中后,再按区分下去;同时分下去的还有地图,由警备区提供,是五万分之一的军用上海地图,很详细,哪个弄堂是死路还是活路,都标得很清楚。 这些抄家名单是上海市委要求公安局系统提供,还是公安局系统自己根据谢富治讲话执行?目前还不得而知。而负责上海公安工作的市委书记梁国斌,在北京红卫兵到上海串联时,曾经说过“可以向红卫兵提供一批地富反坏右分子的名单,让他们去抄家”, 或可间接证明上海抄家名单至少是在市委默许下提供的。 一个当事者还回忆,“上面”对此次抄家作了规定,如必须留出与周边群众同等生活水平的家用物品,如热水瓶、被子、锅碗瓢盆等,以及现钞、存款、粮票等,都有很详细的数目规定;如果遇到反抗马上汇报,不许武斗,等等。 大抄家的第一天晚上,市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和红卫兵一起坐着吉普车巡逻,时刻准备哪里出事便马上赶去处理。 趁红卫兵抄家的机会,有关部门还让红卫兵出面干他们不便出面干的事。据说监测部门过去在一些地段长期发现可疑电波点,有的可疑点在多户居民混杂的房子里,碍于法制不能挨家上门查抄。这次抄家,有关部门便要求红卫兵对可疑点的一幢或几幢房子进行抄家,甚至安排人亲自查抄。据一个当事者回忆,他当年听参加过这类抄家的“上红总部”纠察队负责人说,曾看到一些成年人直接参与抄家,穿着没有领章帽徽的军装,带着袖章,看上去像红卫兵,但有的人年龄明显大了些,便戴着口罩。他们抄家挖地三尺,破墙凿洞,内行得很。 上海虹口区北虹中学的一个学生文革后回忆,他们学校当时也曾几次被要求“抽调一批可靠红卫兵”,以抄家为名,对公安局内部掌握的敌特嫌疑对象进行搜查……规定了纪律,如不准透露是公安局带领抄家的,公安局带队的人只能叫老师,还不准对外人提起被抄的对象,查抄中不准打人、砸东西、所有查抄物品都要登记造册,由被抄人本人签字和居委干部签字才能带回来等等。而且,所有的抄家都是在夜间进行,公安局还为我们的行动配备了卡车。其中一家被抄对象在和平公园附近,公安局怀疑那家有秘密电台,结果什么也没有抄出;另一家是49年前开首饰店的老板,怀疑他家隐藏黄金等大量贵重物品,结果果然抄出大量金条金砖甚至夜明珠。 此类有关部门让红卫兵出面干他们不便出面干的事还有许多。例如上海市第51中学一个红卫兵组织的负责人,那些日子接待过几个成年人,自称是公安局的,给了他们一份十几人的名单,都是住在徐汇区的;来人说这些人在中国人民银行租有保险箱,存放的可能是敌产,或是其他什么东西,甚至可能是武器,希望红卫兵小将去“破四旧”。但这些保险箱必须同时使用两把钥匙才能开锁,一把在银行手里,另一把在箱主手里,“我们不好出面开锁,你们红卫兵小将出面”。红卫兵根据提供的名单去到这些人家,要求交出钥匙,所有人都以种种原因推说钥匙不在或找不到。于是红卫兵将他们带往银行,要求银行强行开锁,并由箱主支付10元开锁钱。结果,开出来的全部都是外币或黄金,没有武器电台之类。这些资产都当场在银行“就地上交”,物主不敢表示任何异议。 全市性大抄家还真抄出了十几部发报机,有个发报机是从棚户区里抄出的。那些原先测出可疑电波的点,有些挖地三尺也没有抄出发报机,但有些可疑点确实抄出发报机。而且自从这次抄家之后,全市可疑电波全部消失,整个上海的上空安静了好多年。 高安路19号是不公开挂牌的中共中央华东局的宣传部。小院隔壁是情报研究所,也没挂牌。19号对面的一幢小院,房主出国,房子长期空关着,可屋子的阁楼上居然架着一门炮,对着19号宣传部,下面箱子里还有两枚炮弹。 还抄出不少武器:长短枪、机关枪甚至六零炮。全市共抄出3万多支轻重武器,从迫击炮到手枪,到好几箱黄油都没擦干净的步枪。 现在看来,那些抄出的武器,有些可能只是共产党执政后收缴民间武器时没有上交的私人武器;那些电台,有些可能只是早就废弃的商业电台。但是,抄家后可疑电波消失,说明还真是曾经有过正在使用的政府控制外电台。 “上红总部”成立后,曾打算将抄家花絮登在《红卫兵》报上,市里没同意,说许多事是保密的。“上红总部”就在自己办公楼下办了个“红卫兵抄家成果展览会”,展出抄出的枪支弹药和电台,以及黄金等物。 曹荻秋9月4日一个讲话说,“上海的红卫兵抄了五千家”, 这显示,9月4日之前,上海被抄家5,000户。1966年9月18日曹荻秋在全市区县局以上干部大会上,作关于上海文化大革命形势的报告,在汇报“文革战果”时,曹荻秋说上海搜出黄金48万两,“是北京的10倍”,“北京好像动得比上海厉害,但上海成绩比北京大”。 10月,曹荻秋去北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将红卫兵抄家作为上海文革战果汇报。后来造反派说,上海市委这是将文革的“破四旧”成果“据为己有”。 抄家风潮愈演愈烈 三天大抄家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回忆说,最初公安局、派出所提供的抄家名单中,没有社会知名人士或所谓“反动学术权威”和“黑帮”,基本都是资本家、小业主,还有长期被有关部门怀疑是“特务”者。市委通过公安系统影响红卫兵的抄家行动,固然有趁机将他们一直怀疑的对象抄家,但更多的应该是希望尽量将红卫兵的抄家行动控制在各级党委手里。 但事实上,全市性大抄家起了示范效应,以后的抄家根本不可能被控制约束,紧接着全市抄家不断,而且即使在那三天大抄家中,绝大多数知名人士也还是被本单位职工或本地区红卫兵、居民抄家,市委根本无法阻止。参加这场全市性大抄家的,不但有各中学、大学的学生红卫兵,而且更有成年人组织的红卫兵。红卫兵运动兴起的最初期,在职职工也学着学校学生,成立红卫兵组织;以后不久,因中央不贊成,红卫兵成爲纯学生组织。 这些成年人的红卫兵组织,在单位党组织的策划或默许下,对本单位“牛鬼蛇神”抄家。文革结束后,许多工厂、工业局编印的“文革大事记”或“党史大事记”中对此都有记载。8月30日晚上,光是冶金系统各单位就出动五六千名职工红卫兵,冶金局直属单位共有900多人被抄家,其中局机关53人。 工厂的职工红卫兵组织也对自己厂的“地、富、反、坏、右”和“资本家”组织抄家行动。例如国棉17厂,8月31日至9月1日两天,全厂出动400多名由干部和工人组成的“红卫兵”,对34名“重点对象”进行抄家。 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也难逃抄家之劫,如著名翻译家傅雷及其夫人,就是被自己所住地区的房管所职工红卫兵抄家,接着又被上海音乐学院红卫兵抄家,不甘凌辱,于9月3日凌晨双双自尽。 上海第一批被抄家的对象中,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黄赤波也在其列。当时上海对各级干部的批判还在市委的控制之下,批判干部尤其局以上要得到上级党委批准。黄赤波是文革初期最早被市委抛出的局级干部之一,8月23日晚市公安局文保处的干部王维章带人去抄了黄赤波的家。王以后成为公安局系统的造反派负责人。 以维持社会秩序为责任的市公安局的局长尙且自身难保,普通市民更难逃劫数。不久市委进一步失去对全局的控制能力,抄家之风更加蔓延。抄家对象,开始是“牛鬼蛇神”中的一部分:“黑六类”,即地、富、反、坏、右,再加上资本家(实际上还有小业主),以后很快波及党政领导、工商业者、上层民主人士、作家演员等著名文化人士、学校教师,等等;几乎波及所有的“牛鬼蛇神”;有的单位凡带“长”的全部都被抄家。 市人民银行不论共产党执政前后,凡曾担任过银行正副经理、襄理者,都在被抄之列。商业一局更提出:“抄错是方法问题,不抄是立场问题。”静安区抄家1.78万余户,占全区总户数的14%,其中被抄家最多的是威海、延中两个街道,各占总户数17%多。海运局到1966年10月底,共抄144户,其中机关干部18人,船长20人,轮机长7人,大副21人,二副7人,大管轮3人,二管轮3人,三副和三管轮以下工人65人。全市文化宣传系统1.1万名干部中,被抄者2,421人,占22%。 上海是中国民族资本家最集中的地方,被抄家对象也最多,知名人士如刘念智、郭琳琪、荣漱仁(荣毅仁之姐)家被抄。全市6万多工商业者统统被抄家,无一幸免。一些社会知名人士,更是红卫兵抄家集中目标,作家巴金、书法家和诗人沈尹默,以及演员赵丹、白杨、京剧演员童芷苓等等,上门抄家者络绎不绝,这帮去了那帮来,甚至时常发生两群抄家者在同一时间上门的情况。抄家株连名人子孙后代。黎元洪儿子、段祺瑞侄子、袁世凯孙媳妇等,全都被抄家。上门抄家的不仅红卫兵,还有单位造反队。他们挖墙洞、砸橱柜,上到房顶,下至地板,角角落落都抄彻底。更有“毁灭性抄家”,不仅拿走东西,还将未拿走的东西肆意破坏。有的家庭,被抄家后接着又被强占房子,“扫地出门”,失去栖身之地。 在抄家风扫荡下,许多人被迫自行破坏珍藏的文物书画等。如名画家吴昌硕后人,将许多字画撕毁,当废纸就卖掉一百多斤。著名画家林风眠,将自己留存作品浸入浴缸、倒进马桶。著名书法家沈尹默,将毕生积累的一大批明清大书法家真迹,以及自己的作品,撕成碎片在夜深人静时倒进苏州河。 文革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写的《建国以来的上海银行工作》一书中,公布上海在文革中被查抄的户数和财产的统计数字,从1966年8月23日到9月25日止:
全市共抄家15.77万余户,占全市总户数241万户的6.5%。其中市区11.45万余户,占市区139万户的8.2%。抄家中,全市共抄出黄金64.9万余两,各种金银首饰90.7万余件,钻戒、钻石4万多只,珠宝、玉器、古玩27万余件,美钞334万余元,其他外币330余万元,银元239万余元,现金、存款、公债券3.76亿元。
还据一份材料显示,上海文革初期抄家收缴597架钢琴,后来都没归还原主,而由市革委会有关部门批准,转送给了中小学。 抄家物资中,金银、存单、现金、外币及贵重物品,当时就交由银行收兑和保管;1970年经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各单位寄存在银行的金银,由银行按当时收兑牌价折价处理。那时金银兑换价非常低,而且只有政府一家垄断价格,但原物主不敢有任何怨言。还有许多文物古董、名家字画、外币等,被无知狂热的抄家者作为“四旧”或“崇洋”,当场烧毁砸烂,损失难以估量。抄家物资集中堆放,没有任何交接手续和账册,情况混乱,于是又被一些人趁机顺手牵羊、中饱私囊,日后也无法查清。 伴随着“抄家风”的,还有驱赶“黑六类”风。这股风由北京刮来,上海红卫兵向北京红卫兵学习,去街道、里弄驱赶“黑六类”,勒令他们必须在限定的日子迁离上海回原籍;甚至有些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配合红卫兵的“勒令”,驱赶本单位的职工。市商业二局系统从1966年9月上旬至10月19日,开出“黑六类”名单1630余人,其中511人被“扫地出门,赶回原籍或农村、小城镇。市财政局系统的一些单位,以“反革命”、“漏划地主”、“漏划富农”、“坏分子”等为名,将局机关以及所属分局、建行等机关的21人赶出机关,其中18人被遣送回原籍“改造”,致使一人因此跳楼自杀身亡。市水产供销公司第二批发部共有职工638人,被大字报点名要驱逐出上海的有133人,占职工总数20.8%。而据当时的统计,到1966年10月10日为止,上海全市有9,260余人被遣送回乡。 1066年整个“红八月”包括与之相连的9月期间,上海非正常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
社会上不断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据市委办公厅《文化大革命动态》第841期记载,9月份不完全统计,发生自杀事件704起,死亡354人。其中:被抄家后自杀的446人;被挂牌、游街、剃阴阳头等不堪凌辱自杀的169人;大字报多、思想紧张自杀的18人;其他原因29人;原因不详的42人。
在整个“破四旧”风潮中,据说毛泽东始终没有赞美支持之言。虽然,毛在天安门城楼上对女红卫兵宋彬彬说“要武嘛!”,被红卫兵作为他们暴力行为的依据。但当时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文革后认为,毛泽东对“破四旧”不欣赏,觉得没有集中目标对准党内走资派,毛以后还指斥这一时期运动是“转移斗争大方向”。 但当时也没有传出毛制止这些行为的言论,甚至当北京市委副书记吴德向他汇报,希望制止红卫兵行为时,毛回答:“北京几个朝代的遗老没人动过,这次‘破四旧’动了,这样也好”。 毛泽东以后一再对人说他反对武斗。但他显然并不反对用越轨行为冲决他所认为的障碍。 在这方面推波助澜的是当时的新闻媒体。两个月后,当“破四旧”已将民众情绪充分煽动起来,毛泽东再一次扭转运动方向,将民众的狂热纳入批判“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轨道。 小结 从红卫兵运动开始,一场体制外力量对决体制内势力的较量开始了。 如果说,中央文革小组是毛泽东建立的一个处于中央权力体系之外的力量,一个他自己能够直接领导和支配的中央决策班子,用以对付和对抗他所要打击的中央决策层干部对文革的控制;那么,红卫兵则是毛泽东支持的不受各级党团或学生会等官方组织控制的体制外青少年群众组织,用以冲决地方执行层干部对文革的抵制。而在此之前,甚至朋友之间如果交往稍微密切,也有可能被指责为“小集团”、“反革命小集团”,轻则遭受批判。重则被判刑。执政党不允许任何官方控制之外的民间团体存在。所以,红卫兵组织兴起的最大意义在于其体制外组织形态,为不久全社会的自由自愿结社开了大门。于是底层群众的意愿,得以用群众组织的形式表达并介入党内斗争,毛泽东的意愿得以上下呼应。这种结果虽不是毛泽东在给红卫兵写支持信时所完全能预料到,但却是毛所需要的。 以党内高干子女为核心的第一批红卫兵,在文革最初的发动上起了巨大的榜样作用。他们藐视权威与秩序的反叛精神,带动了全国的青少年以及对现状不满者。但是,他们的政治要求,也只到能够成立不受党团组织控制的结社自由。他们的最终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独享“革命接班人”的政治名分,将来独享政治资源,他们企图以“血统论”清除那些学习成绩出色的非“红五类”子女的竞争威胁。在斗争方向和斗争对象上,他们和当政者的目标完全一致,区别只在“文斗”还是“武斗”。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暴戾,是执政党长期以来阶级斗争学说的更赤裸的直白,是被刻意引导的必然结果。 “破四旧”是上海继“斗鬼风”后的第二次暴力高潮,由于这两个高潮几乎相连,因此也可以看作是一个高潮。这两个高潮一脉相承,对象全部都是被阶级斗争理念政治分层出来的“阶级敌人”或“牛鬼蛇神”。只不过“斗鬼风”是在中央号召下的按照“黑帮、反动学术权威”标准的又一次政治分层,“破四旧”则是红卫兵们对共产党执政以来所有的革命对象和不信任对象的一网打尽。 与“斗鬼风”一样,上海最初的红卫兵运动几乎就是北京的翻版:抄家、破四旧。但是,总体来说,上海打人事件以及打死人的数目要比北京低许多。这与上海市民一向不崇武而崇说理的地域文化有密切关系;也由于上海开埠较早,市民对法律和生命相对敬畏和尊重。 上海死亡人数相对较少,还与上海市委极力控制有关。北京红卫兵自筹备成立始,就完全是体制外产物,不受各级党委控制。而因为运动初期上海与北京的时间差,使得上海市委能够尽量设法影响运动。因为毛泽东对红卫兵的支持,上海市委从红卫兵筹备成立开始,到最初的抄家行动,都尽力“加强党的领导”,使之处于自己影响之下,尽量减少其破坏作用。许多时候,当听说哪里发生严重打人事件,干部们都会立即去现场劝阻和处理。这是上海红卫兵最初的破坏力不及北京大的原因之一。 “斗鬼风”和“红八月”两个暴力高潮席卷上海时,上海的文革运动还没有分化出保守派和造反派,斗争的对象是文革前历次政治运动对象的延续,因此打人抄家侮辱人格施行迫害者都是最初的红卫兵,包括成人职工红卫兵。 “红八月”催生了上海最初的红卫兵,与北京最初的红卫兵一样,他们的批判指向,与执政党十七年的批判指向完全一致;与北京最初的红卫兵区别的是,他们有着明确的保卫对象-中共上海市委,加入他们必须承认上海市委“是革命的”或必须接受上海市委的领导,这使他们被视为保守派组织。而随着中央决策层对文革态度的明朗和对造反派的坚决支持,上海的红卫兵运动将很快分化,造反派红卫兵迅速崛起。到最后,上海红卫兵中最顽固保守派,基本只剩干部子女,还有一些对文革打倒一切思维方式有看法的学生。他们在文革最高潮的1966年下半年至1968年底,始终与文革格格不入。尤其在1967年“一月夺权”以后,除了与造反派的摩擦外,很少参与运动。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被文革边缘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们对文革热情的消退。 1966年11月之前的上海文革运动,始终只是对北京运动的追随和模仿,没有自己的原创,也没有上海这样一个全国最大工业和消费城市所应表现出的特点。上海的特点,一直要到工人造反派兴起之后,才会显现。
【林彪研究】
“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维国遗稿读解(三)
于鹏飞 杜鹃
五 穿凿附会,事实与准绳的较量:阶下囚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对现实的抽象就是对现实的毁灭”。那么对现实的篡改又该当何论?处理“9.13事件”之始,依然用了历来政治斗争的极左手法,棍棒齐飞,林彪父子被概念化、脸谱化、妖魔化,并将此延续到底,简单归纳审判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以戏说代替正史 例如对空军党委批准成立的林立果为组长、周宇驰为副组长的“空军党委办公室调查研究小组”(简称“调研小组”),有意不提其正式名称,却将林立果他们看了日本电影《啊!海军!》而戏说的“联合舰队”、“小舰队”作为正说入史, 致使戏说替代了正式名称流传至今 。 又如将给林彪儿女找对象一事说成“选驸马”、“选美”、“选妃”,甚至称林立果为“太子”,影射林彪、林立果有野心 。 (二)以推理、想象办案 例如“9.13”后几个“调研小组”成员按原计划到广空找林立果,结合《纪要》,结合林立果等企图强行“请”黄、吴、李、邱去广州的计划,就断定林彪父子要“南逃”广州另立中央,林彪就被塞进儿子的两谋里,成了集团首领,死无对证。 又如陈励耘告诉笔者,上了中央文件的“林彪集团为谋害毛泽东主席准备的伊尔-10强击机”所在部队是从新疆转场来的,转场之前就开始研制了,并不是到了浙江才搞的,当然更不是为林立果政变才搞的,“飞机上挂着炸弹”准备轰炸毛主席专列一说,纯属杜撰。 (三)罪名第一,证据第二 “9.13事件”爆发才一周中央就给事件匆忙定性、给林彪父子盖棺定论了;调查专案却一办十年,按图索骥,罗织证据,大搞逼供信,并作为呈堂供证。 例如中央下发的一系列关于“9.13事件”的文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 “(材料之二)”、 “(材料之三)”, 都是在专案组对在押人员的审查开始不久的时候下发的,在逼供信下,大量未经查实的口供上了中央文件,成了林彪父子搞两谋的“证据”,然后据此再反过来施压,让在押人员低头认罪,就是这些缺乏证据的“罪证”,勾勒出了一个耸人听闻、罪恶滔天的“林彪集团”。 又如特别法庭审判江腾蛟时,王维国曾被要求为江的一事作证,但王并不知道那件事,他认为这是要他做伪证:“这件事情我又不知道,我作了证,岂不是变成我知道了吗?”法官见他不肯,就劝说他:没关系,你是另案处理,即使作了证这件事情也跟你没关系;只要你肯作证,对你处理上也会有好处的。王依然不肯。王大章说,为了防止万一突然提审让他作证,自己措手不及,我父亲想了个办法——他将此事如实写了个书面说明,并一式三份,一份放在外衣口袋里,一份放在衬衣上兜,一份放在裤子后面的口袋里,万一被搜走了一份还有其它备份,不至于说不清楚。 (四)办案施行双重标准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驾齐驱。 例如开庭前明示被告,要求其对“帽子”、“棍子”不做辩解,法庭上要服服帖帖,强调“态度好”,否则就后果自负。陈伦和讲:“就在一审宣判前一天,孙姓审判长和两个陪审员也来曾这样给我解释过:这个案子不是我们三个人可以定的,是上面定的。尽管你没有动机,但因为这个集团案就定为反革命罪……如此等等。” 身陷囹圄的军官们无不忠于毛、忠于党、忠于革命,相信组织、臣服于领袖是他们的魂灵和唯一的信仰。多年的审查使他们深感无奈,身心俱疲,思念家人,盼望回归社会。在政策和法律的双重压力下,很多人按照法庭要求做了。唯王维国不服,他哪里知道审判都是已演习好的,法庭不是为了审清案件,而是要顺利演完整个过程。 又如提起公诉的一大原则,即“特别法庭定了的原则,凡是中央主要领导人点了头的事情,都不能定在‘四人帮’的头上,也就是说不能算‘四人帮’的罪行”, 都不追究。“为什么……不定罪呢?主要是……都牵扯到毛泽东主席。……毛泽东主席最终是点了头的,表了态的”。 例如1966年12月18日张春桥、姚文元指使徐景贤召开的“批判上海市委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大会”,由于当时某“中央某领导人有一个态度,表示同意,为此公安部和特别检察厅对这个问题就没有起诉” 张春桥、姚文元,自然徐景贤也同样被免去这条罪状。 对四人帮网开一面的背后,实则是为了硬性将毛与四人帮分开,自欺,亦欺人,更欺世。 (五)断章取义,罪加一等 例如将反对文革的林彪和和拥护文革的江青两个在党内对立、倒台时间相距五年的集团作为“共犯”,统统冠之反革命,说他们在“谋取个人利益是同伙,分赃不均时又有矛盾”, 混淆是非,搅乱视听,篡改历史真相。 又如将党内路线斗争和“刑事犯罪”二者混为一谈,将党内“打倒”升级成了法律“打倒”,上纲上线,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 (六)司法独立是假,中央审判是真 司法独立是司法审判得以公正准确地进行的体制保证和重要的司法原则。在审判中,党的组织的指导意见唯上,公检法的一切行为都经党组织的过问、指导、批准,绝非独立办案。例如“在特别法庭时,对于重大的案件上面有江华院长、彭真同志,还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可以汇报”; 处理四人帮上海余党时“中共上海市委顺应民心,并报请中央批准,决定对这伙作恶多端的余党进行公审”; 因马天水患有精神疾病,“后来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给市委如实打了报告,市委批准只在《起诉书》中揭露其罪行,暂缓对其进行起诉”, 等等。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代表国家的权威,《名义判决》的书名也是“以共和国名义判决”,作者更是因为“我们办的是国案”而自豪, 可惜名义就是名义,没有实质,在中国,无论谁,对党中央把持一切已司空见惯。 例如1979年时笔者就听说中央要审黄、吴、李、邱的传闻以及他们各自的刑期,后来果然真如此,并非是“罪刑法定”。 例如当时律师队伍刚刚恢复,很多公检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都很欠缺,关于给自己辩护的人选,王维国首先提出让亲戚为自己辩护,答曰:牵涉到军事机密,非军人不行。王又提出让儿子王大章辩护,并且解释他当兵刚刚复员;回答还是“不行”,必须是军人或指定的律师。律师杭华就出现在王维国眼前。王很怀疑杭华是被安排来并和法庭串通好了的,他后来跟儿子说:这个律师是真的还是假的?还不如我懂法律,最少也是个二百五。 杭华和王维国一见面就搞砸了,他一上来就质问王维国:你怎么搞的,还像给皇帝选美一样帮林立果找那么多女孩子?你是八人小组的领导,你可以管他们的嘛!王维国听了很反感:你说的这件事不在起诉书的范围之内,你到底是向着谁说话?!第二件事——他告诉王维国:对你的审判是一审终审,不能上诉。王维国心存疑问,查清了自己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判决后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的。所以第二次杭华再讲到这个问题时,王指出了他的谬误,后来杭华为此道了歉。 杭华在法庭上的表现更令王维国不满。他辩护的第一点是:王维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所以不能算主犯。 王维国认为这条等于没说,甚至不该说,是犯了常识性的错误。主犯十名,都在特别法庭审理,我本来就不是主犯。 第二点,三国四方会议召开时《“571”工程纪要》尚未出台,所以王维国不能算参与了政变。 第三点,八人小组是林立果直接领导的,王维国没有参与;八人小组的“罪行”比王维国重。 杭华的辩护意见一经阐述,就马上遭到公诉人的驳斥,他便不再吭声。然后法庭照例问他:还有别的意见吗?杭就说:没有了。于是这个问题就算结束了,根本没有“辩”,更谈不上“护”。 由于整体办案的水平很低,准备不足,庭审王维国时甚至发生了公诉人自相矛盾的情况——上次被他们肯定了的事情,到了下次又被他们否定了。王维国毫不客气地给他们指出:“上次你们是那么说的,这回怎么又这样说了?总政怎么派你们两个人来当公诉人?看来你们那个总政主任也是个糊涂蛋!”王维国心想既然要被判刑,反正是豁出去了,一时图口舌之快,谁知总政主任当时就在隔壁看实况,这些挖苦话肯定都被他听见了,性格有时真能决定命运。 另外,担任审判领导职务的人也多在文革期间受过迫害,这意味着国家最高级别的审判是一场外行的秀,意味着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形同虚设。 例如对四人帮余党的审理工作就是根据特别法庭的经验,自“一九八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开始,从市公安局、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抽调了140多名干部,组成了联合办公室”,“当时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的联合办公室” 先后在兴国宾馆、衡山饭店、大沪饭店办公,便于对案情互相讨论,互相商量,完全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检法办案时应当互相分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原则于不顾。 例子不胜枚举,俯拾皆是。就像《名义判决》作者所承认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 执政党缺乏科学的治国理念与手段,取而代之的是深刻的运动情结。整个二十世纪,我们有太多的社会问题是试图通过运动的方式来解决的,先是有频繁的政治运动,在依法治国的年代又有了运动执法。 当年特别法庭的浩大场面,无疑就是一次运动执法的典范,正如当时外电评论特别法庭审判为“政治京戏”一样,法庭沿用的是共产党自20世纪30年代起就在中央苏区倡导过的——“以专政机关为核心,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人民诉讼”的审判形式。 之后,参加了审判工作的图们、高德明,与军旅作家肖思科以及参与过审判的人一起,以推波助澜的手法写了不少反映“9.13事件”、反映特别法庭审判的文章和书籍,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成就了现代版的“曾参杀人”。 林彪从什么时候起算是反革命?什么是“反党集团”?这些疑问从来没有一个党纪规定和法律界定加以明确,中央文件没有划出这条界线,专案组没有答案,特别法庭也没有结论。王维国被审时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他参与了“两谋”,但在无限延伸,怀疑一切,变本加厉、上纲上线等极左手法下,令他第一次领教了什么叫百口莫辩。 例如法庭怒斥王维国与陈励耘的“团结问题为什么不通过组织上解决?” 例如抛开“找对象”的真相去解释《入组须知》。从判决书“为武装政变直接服务”的定论来看,就形成了——“找人小组”为林立果服务——林立果想搞政变——“找人小组”即是为林立果政变服务——王维国是小组成员的行政上级——王维国即领导小组参与了政变——这样一个荒唐的逻辑。 例如《名义判决》的作者先是把王维国担任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主任一职之事,说成是“在张春桥的指使下,王维国等人带领一伙人对上海市的公检法机关实行了军管”;后面又引用江腾蛟的口供,把王维国和两谋捆绑在一起, “有什么证据能说明王维国是林彪的死党呢?据参加特别法庭审判十名主犯之一的江腾蛟所交待,这个王维国就是他们与林立果一同商量,政变在上海动手杀害毛泽东主席的具体执行人,其中安排了三套方案。一套就是让王维国带上手枪,趁毛主席接见的时候动手”。 到底是林、江设想让王去行刺,还是王衔命而去但未遂? 均未交代清楚,几十年间王维国头上就一直顶着这个“屎盆子”。 王大章强调:对待历史问题要客观,要实事求是。不能想说就说,不想说就不说,更不能乱说。我父亲当时明明是上火车见了毛的,中央文件上却讲我父亲口袋里装了把手枪,要上去干掉毛主席,因为没让他上火车,所以就没干成,这就是胡编乱造了嘛!在汪东兴写的那本书里,故意隐去我父亲上火车见毛的事。汪是历史知情人、见证人,但他故意隐瞒实情,再加上江腾蛟的口供,造成很坏影响。他没上火车,哪儿来毛的谈话内容?怎么会有“密报”之罪?我怎么会被隔离审查、被开除党籍、做复员处理? 王大章讲,我和母亲是在父亲被隔离审查的第二天(9月21号)失去自由的。记得将近11月份,我知道的事情基本上都交代完了。因为中央文件上讲了父亲要利用接见的机会谋害毛主席,所以专案组在这个事情上大做文章。 他们先是高度质疑我1971年9月10号怎么猜到毛主席来上海了?他们问“你怎么会知道?这是我们国家一号机密呀!毛主席的行踪被你知道了,这还得了?你算个什么啊!可能吗?”在他们看来,二十三岁的我“还是个毛孩子呢!” 我实话实说:是我根据1970年毛主席那次来上海,我父亲“失踪”了几天,这次他又和上次一样,所以我猜到的。“那不可能的!”他们根本不信。 我又把怎么猜出来的几个要点详细解释给他们。我反问他们:“根据这几个方面,你们分析一下,是不是主席到上海来了?” 他们几个坐在那里,都不吭气,样子很尴尬。因为如果同意,就等于认可我的说法;如果不同意,那就证明自己笨。 也许他们心里认为我是有道理的,是说得通的,但他们并不满意,因为他们是有目的的,他们一定要让我证明:毛主席到上海来不是我分析出来的,而是我母亲告诉我的,就可以证明是我父亲告诉她的。刚开始我还不理解:为什么一定要叫我写成是她开的门呢?后来他们反复“引导”我,慢慢地把他们的意图流露出来了,我逐渐明白了他们的目的,这怎么行啊?那更不行了! 我母亲当时是空四军后勤部的副政委,就在9月9号那天,即毛泽东来上海的前一天,她和后勤部部长胡锦生两个人正好去了虹桥机场附近的后勤仓库里检查工作。本来后勤部门去仓库是很平常的,但就因为第二天毛到了那里,专案组就想把此事和我父亲“谋害毛主席”挂上钩,搞成我父亲派我母亲在毛来的前一天,到虹桥机场那里进行了“活动”,安排谋害的事情去了!他们想把9号我母亲检查工作、10号我从学校回家、毛来上海接见了我父亲等原本完全不搭界的事情串起来,从我身上引到我母亲身上,再引到我父亲身上,最后和林立果的两谋联系起来……,这样“谋害毛主席”的情节就顺了,罪证就“确凿”了。 当时我被关在上海警备区的警务团所在地马桥营房里的乒乓球室,整整一个冬天,连澡也不给洗,就为这一个问题,逼供、诱供、威胁、哄骗,什么方法都用上了,对我软硬兼施。 进学习班约一个月后,空四军的人换成了地方的人。来提审的一男一女,年纪有点大,用来记录的是当时已经停刊的《支部生活》的信笺纸;还有一个陆军士兵和一个年轻的女同志。常来的有四五个人,有时六个人,年轻人记录;当兵的那个架势简直不可一世。年纪大的讲话打着官腔:“啊?上次洪文同志不是也接见你了吗?讲你们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嘛,你只要和你反革命的父母划清界限,总归还是可以教育好的嘛!我们还是相信你的嘛!”旁边那个当兵的马上就把眼睛一瞪,“啪”地一拍桌子,唱白脸:“啊?你还想跟你父亲一样追随林彪?抱着林彪的阴魂不放?那就关你一辈子!” 从1972年夏天到年底这段时间里,他们反反复复问我——9月10号你从学校回家,是谁给你开的门啊?我说是我大妹妹王伏峰。因为本来就是她。 他们不厌其烦:“不对。咱们再从头来哦:你从复旦回家,敲门,然后有人来给你开门,是谁呀?”“王伏峰。”“不对!是不是你妈妈?”“不是我妈妈,是王伏峰。” 那个年纪大的女的就假装很耐心地开导我,“咱们从头再来一遍啊——那天学校开会,你就从开完会讲起……好,开完会以后呢,你回家去了,对吧?然后你一敲门……谁从楼上下来给你开的门呐?” 我仍然说是王伏峰。 她说“不对,应该是你母亲杜贵珍,她从楼上下来了,给你开的门,然后她告诉你‘毛主席来了’。” 我讲,不是她,我母亲那时候已经睡觉了。 当兵的“梆啷”把桌子一拍,斥责我:“还是这么顽固!” 因为想哄我听他们的,方法也不能太强硬,所以一旦我分辨几句,他们就不谈了,光说“你好好回忆回忆,回去再写一份”。第一次交代这个问题,我很认真地打了个草稿,抄写一份交给他们。所以后来每让我再写,我都照抄一遍。常常是过了个把礼拜他们又来了,很诚恳地开导我:“你写的东西我们看过了,看来你这个思想还是有问题啊!你不是认真地交待问题,你是隐瞒啊!还是继续地抱有幻想啊?”反正就用这一类的话敲打我,连哄带吓唬。 弄到后来我也急了:那你说我应该怎么说啊? 他们的脸挂不住了:啊?你这是什么意思?你什么态度?! 我说:我实事求是说了,你们又说我不是实事求是。那你们说,你们怎么说,我就怎么说。 他们恼羞道:啊?你这是什么态度啊!难道我们逼你说假话吗? 我讲:我实事求是地说了,你们不相信,那你们不是逼我说假话吗? 好!这就是你对我们的态度啊!?他们气势汹汹:回去以后继续写,继续思考,把前后顺序写好以后交给我们! 我回去仍然把底稿又抄一遍。就这样,前后抄了十几、二十遍,最后他们找我谈—— “我们看过你的交代了,你很不老实!你现在给我们背啊?你这个脑子应该是不错的嘛!啊?我们看到后来连标点符号都是一样的啦!”我说“你老叫我写这一段嘛,本来就是这么回事嘛。” 他们就为了这件事,一定要套出我的话,但事实不是这样,我当然不能瞎写啊,那是我的娘啊,如果我编造了假话,会把她逼死了啊!而且把我父亲也牵扯进去了!所以我一直顶住了他们的压力,始终不松口。 专案组还曾经拿王大章妹妹给母亲的信来瓦解他的意志,说她表现好,要他和父母划清界限,揭发他们,他们嘲讽他,“你看你写的都是什么东西啊?”关于《“571工程”纪要》和林立果的“两谋”,都是他进了学习班以后才被告知的。有一次他们为了上“文件”,要他把怎么去北京的情况誊抄一遍,并且“指导”他怎么写,他就是不同意写上“两谋”,因为“是你们告诉我的,我之前并不知道”。这些人没办法,只好同意不写。后来他们看他再也榨不出什么油水来了,1973年4月20号将他放了出来。 1976年10月6号,王洪文领导下的空四军党委“清查办公室”来到王大章所在的单位,让他在结论上签字。结论把“密报”放到了第二条,第一条“罪状”竟然是“对林彪南逃广州的阴谋有觉察”,他问“南逃广州的阴谋”是什么?来人说“另立中央,搞反革命武装政变!”王大章讲 ,我不过是猜到林立果可能飞往广州,怎么能叫“对林彪南逃广州的阴谋有觉察”呢?这不等于说我对两谋知情不举了嘛!我一再申明自己并不知道林彪到广州干什么,但他们很自豪地坚称: “我们的组长是(王)洪文同志,我们不会搞错,绝对不会冤枉你的!‘觉察’二字用的非常准确。”我们单位的书记一听“王洪文”的大名吓坏了,硬逼着我签了字。就这样,本来只是我和父亲之间的一个猜想,却被专案组不怀好意地留下“尾巴”,像政治上的污点,让人有说不清的感觉。 上述内容阐明了冤假错案的根源和炮制手法。 王大章的母亲杜贵珍1924年3月18日出生于河北永年,1938年1月还不到14岁的她,就跟着哥哥入伍参加了革命,后来又到了延安,于同年9月入党,并且进入中央党校学习,是同龄人中资历很老的抗日干部,对党对国家一片赤诚,担任空四军后勤部副政委之前曾长期担任同济大学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1971年时党龄已有33年的她被隔离审查至1979年释放。杜在里面得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出来时她已经不认得儿女,情绪十分不稳定,并伴有幻听幻视,病程到底多长、多重,没有人告诉家人。出来时她随身带着几十个纸卷,每卷大约三、四十公分宽,将近十米长,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所谓的“交代”,全都是前言不搭后语的“疯话”。病情后经专家诊治和家人的精心照看才稍有缓解。她清醒的时候说:空四军专案组有个姓冉的人一拍桌子,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也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写了什么。 空四军受“9.13事件”牵连的人被办学习班,开始工作人员都是军里的人。毛泽东让王洪文主管专案后,10月底以后都换成上海帮的人了,那个姓冉的干部自然也离开了,由此可知杜贵珍进学习班不到一个月就精神失常了。她的幻听幻视很严重,无论她在干什么,只要一听见声响(手表、钟表、汽车、飞机等)立即开始写交代,内容自是一塌糊涂,那些纸卷就是这样写出来的。回家后一发病还会继续写,并且常常是一副惊魂不定的样子,突然会指着某个角落喊“你看你看!林彪站在那里呢!”令家人心酸不已。 经过多年审查,在查不出任何问题的情况下,1980年3月10日空四军党委“清查办公室”给杜作的结论里仍然认定其参加了林彪的“阴谋活动”,“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开除党籍,职务从17级降为20级,按副团职退休到宝山县五角场街道;受极左思潮支配下的安置实质上仍属于 “政治迫害”——根据“1975年129号文件”,杜退休后的生活费标准只是原工资的90%,一笔抹杀杜贵珍“9.13事件”前33年的革命资历,称其“不属于对建军作战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亦不享受生活费标准适当提高的待遇”,极尽经济手段之能事,无所不用其极。1983年2月24日上海市宝山县委发文,称杜贵珍“因犯错误,按副团职改办离休”。杜的病始终没有治愈,她和家人都痛苦不堪,还要照顾患病的小儿子,生活毫无质量而言。杜于1998年8月9日终因糖尿病综合征导致全身脏器衰竭而去世,终年74岁。 像杜贵珍这样在被关押期间出现精神异常的情况并非绝无仅有。同样出现过幻觉的还有原空军作战部部长鲁岷、原空军情报部部长贺德全和原空军副参谋长王飞。 鲁说他在“里面”吃饭时,有一次发现饭菜里被撒上了白色的粉末,吃了以后就出现了幻觉,此后他很是防范。贺也说有时候吃了饭以后就会“迷糊”,有一阵子不太记事,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而王飞则说他听见灯泡里“有人”说话,让他骂那些看守,说骂了就不用怕他们了……这三个人里,只有王飞曾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完全是违法的,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王维国在《遗稿》里多处质疑执法的不公: “1980年4月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合审我的案子时,他们叫我看过一份证明材料,是我在1971年三、四月份指示空四军干部处副处长张兆玺,布置向部队下达关于选拔教导队干部和干部苗子的六个条件的文件照片,那是当时的原始记录,而且是当时实际实施过的,很能说明我们办教导队的意图和目的。……庭审时,我数次向法庭请求将该文件作为证据,来证明我们办教导队的性质,法庭皆不应允,反而单独拿出什么这“条件”那“条件”歪曲我们办教导队的真实用意和目的,硬和林彪反革命政变联系在一起,这种‘证据’能是公正的吗?!” “在文革的动乱中,在我服从中央的命令开展三支两军的工作中,在军管过程和‘上海帮’愈演愈烈的斗争中,我曾经逐渐感到我们力量的单薄,想寻找一个能支持我们工作的依靠;恰好在九届一中全会后,见到了林彪。当时他已经是党章规定的‘接班人’,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又是管军队工作的,同时林彪对空军在文革中的工作不断加以指导,所以我逐渐地靠向了他,认准了他是‘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人,紧跟他、依靠他方向就对,对上海的斗争有利、有力。我虽然没有向林彪讲过上海的斗争情况,但我依靠他的想法构成了我在文革中,在上海的特殊环境下,走上犯错误道路的关键,……无论如何,我是和林彪一伙的阴谋没有任何内在的联系的!” “我数次请求法庭同意让证人蒋国璋到庭,我要和他当面对质,被法庭拒绝。法庭不顾我的辩解就把这个根本不是客观事实的证言作为认定我‘反革命罪’的依据,怎能不把案子弄错?” 《遗稿》所控诉的,正是那场审判肆无忌惮的“阳谋”与不公。 庭审时法庭向王出示了一个郑长华的书证,郑说他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教导队。所以王维国的罪名之一就是“秘密组建了反革命政变的武装力量‘教导队’”。王大章讲,郑长华要是推说不知道,其他人就更不知道了。我父亲很气愤,向法庭提出“你们把郑长华叫来,我跟他当面对质!他到底知道不知道!?”结果法官讲,法庭一律只出示书证,证人一律不到庭。我父亲说军党委讨论组建教导队有个会议纪要,他要求当场对证,法庭却不予理睬。郑长华落井下石,就是做伪证。 曹老听说:1973年9月李德生带着郑长华和另一位某军区的政委,参加空军的党委扩大会去了。李特意向大会声明:他们“不是靶子,是样子!” 等于是宣布他俩“解放”了。如果是靠做伪证换回“解放”,只有耻辱。 刑满释放后王维国跟儿子讲了一番肺腑之言:“我为什么要和他们抗争9天?这里面有三个原因:第一,我革命了几十年,你们说我是反革命我就是反革命了?!我明明没有反革命嘛!第二,我们空四军下边还有很多人啊,如果我能降格降下来不是反革命了,底下的人就都解脱了。第三,如果我是反革命,你们也就都完了。政治上的问题是会株连的啊!”他有一句掷地有声的话,给儿子留下深刻印象:“我可以不革命,但我绝不反革命!” 他还告诉儿子:“我和他们搞了9天,法官讲:你也是搞政治工作的,你应该懂,我们法院是判不了你的,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判了以后再写申诉,向上说,你在这里辩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陈伦和也揭露过法庭的欺骗手段——“审判长孙殿勋也跑来面授,一再强调让我要有认罪态度,并警告了我几个‘不准’——凡是组织上知道的情况不准在庭上说;不准说当时的客观情况,只能从主观上检查;不同意的地方法庭上不要说,可以在退庭后的庭审记录上写上。……我相信了他们所说的‘只要你态度好,组织上会考虑从宽处理’的话,因此我就按照他们事先的要求,在法庭上有了好态度,一切很配合,完全由他们摆布;闭庭以后他们果然拿来了庭审记录,让我签字时,允许我把法庭上没有申辩的话写了上去,直到几年前我才听说无论是预审还是庭审,他们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闭庭以后再写的辩护词根本不作数……这不是欺骗又是什么?!” 于是乎,证人不予出庭,法庭否认有会议记录,王维国的罪行就这样定论了。 那么,法庭真的只是“一律只出示书证,证人一律不到庭”作证吗?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马克昌主编的《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一书, 集中了当年几个辩护律师的回忆,其中第八章节“庭审江腾蛟及其律师的辩护” 披露: 一九八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对江腾蛟第一次开庭时李伟信到庭作证; 一九八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第二次开庭时,原广州空军司令部参谋长顾同舟到庭作证; 一九八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第三次开庭时,原空军党办副主任刘世英、原司办处长朱铁笙(应为朱铁铮,其弟朱铁笙早于七十年代初在学习班里被迫害致死—于鹏飞注)、原空军副参谋长兼三十四师党委书记胡萍均到庭作证。 一九八零年十二月一日下午第四次开庭时,刘世英再次到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审判程序的,证人出庭率低,直接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判。王维国受审时,法庭出示同案犯供词13次、讲话记录7次、证言22次, 证人无一出庭。法庭偷梁换柱,跳过质证程序,剥夺了王维国为自己辩护和公平诉讼的权利。 陈伦和还保留了一张(1981)法传字第4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事法庭传票”(见左图)—— 被传人 陈伦和,性别 男,年龄 36 单位或住址 公安部秦城看守所 被传事由 出庭作证 应到时间 1981.1.8. 应到地点 空军军事法院审判庭 上述事实证明 “一律只出示书证,证人一律不到庭”都是法庭的谎言。法律为这种政治权力的运作提供了一种貌似公正的、合乎理性的方式,通过法律的统治是一种隐蔽的统治,所以法庭敢于任意践踏法律。 执法违法是职业堕落,比别的堕落更加可怕。思想家托马斯•潘恩说过:“一个人已经堕落到宣扬他所不信奉的东西,那么,他已经做好了干一切坏事的准备。”一旦缺失了程序过程的公平与客观,就为一切司法任性和专横埋下了种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与案件结局无利害关系,独立的、中立的诉讼主体。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和证人作证证据的质量,充分发挥其对刑事案件审判的制约和体现公正的功能,绝对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否则,审判程序的不合法必将导致判决的不合法。 以郑长华为例,刑诉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郑长华有协查案情的义务,他却把成立“教导队”一事推得干干净净,其实只要问问蒋、袭二人,郑的假话就不攻自破,难道郑就敢睁着眼睛说瞎话吗?难道专案组就这样傻吗?难道法庭就没有一点常识吗?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早就预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法庭滥用权力,不让证人出庭,“教导队”被中央文件定为林立果反革命政变的准备力量,参与组建教导队的郑长华仅仅落了个降级使用,王维国倒有“参与策动武装叛乱”的罪行,这样判案依据的是什么? 重要的是,当年王维国就已质疑这场审判是否正当——“在辩护中提出他的行为是《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应按当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处理,不适用《刑法》。” 公诉人当即予以辩驳并当庭援引了刑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该条款系关于刑法的“溯及力”,体现的是“从旧从轻原则”。 关于溯及力,法律界基本上有四种理论:1.从旧原则,即在旧法生效期间内发生的行为,无论新法是否认为是违法行为以及处罚的轻重如何,一律依照旧法定罪量刑,是绝对否定刑法的溯及力。2.从新原则,即在新法生效之前作出且仍未经过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根据新法处理,是绝对肯定刑法的溯及力。3.从旧从轻原则,即原则上依据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处理,但若新法的内容较利于行为人时,则适用新法。4.从新从优原则,即原则上依据审判时的法律处理,但若旧法的内容较利于行为人时,则适用旧法。 上述第3条的“从旧从轻原则”,是基于“法的内容较利于行为人”即“有利被告”这一内核。现代法理认为:刑法对它颁行前的任何行为均不发生效力,是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坚持刑法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其目的在于使人们免遭“不测之罪刑”。“不溯及既往原则”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则”,是确立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 当年究竟该用哪个法律去审?《知情者说之三——历史关键人物留给后世的真相》 以及《党史文苑》万强的文章, 详细介绍了此事的经过。 我国第一部《刑法》颁布于1979年,晚于“9.13事件”8年。如果“从旧”,审判将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林、江也不属于犯罪;如果“从轻”,则更不应予以审判。 令人扼腕的是,我国刑法“较利于行为人”的“从旧从轻原则”在当时只是一句空话,决定审判本身就是“从新原则”的体现,用新法溯及旧案、算旧账,是“疑罪从有”,目的就是要“不利于行为人”,是一场“不测之罪刑”。这样的法制,岂非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如果是可溯及旧案,是否对《刑法》颁布之前国内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溯及了,还是只溯及了林彪、江青集团两案? 文革结束后百废待兴,然而在一党制的体制下,法律成了“皇帝的新衣”。一招“金蝉脱壳”,巧借举国对“四人帮”之民愤、林彪外逃之谜案;继而一招“李代桃僵”,转移文革罪责,表面上是保毛和周,实则将他们和执政党的责任极尽推卸;再搞一招“瞒天过海”,平息了民怨,保住了政体,给后人留下了文革十年是神与魔鬼结盟共舞的荒诞史话,而以法律方式解决党内路线之争,是建党、建国以来的一大厚黑发明,审判是变相的党内残酷打击,是一场政治灾难,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继续,已然成了中国法制历史上极为不光彩的一页。 顾训中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朱永嘉讲——“许世友当时在处理空四军干部问题的时候,将所有原来空四军的高级干部都赶光,另外自己派人”;“毛主席要王洪文在上海处理空四军的问题,到浙江去处理空五军的问题。这两个军都是与小舰队密切相关的重点区域。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面,许世友是一刀切,统统下去”;“那时的清查工作都是南京军区在主管,空军司令部门已经靠边了,上面管不了了。在这个状况下,许世友就把他们的人往里面插。” 那时的南空,在受到“四人帮”直接打压的同时也被南京军区“釜底抽薪”,痛打落水狗,可谓祸不单行,雪上加霜。曹老也回忆说,许世友一直想整南空,没整到,“9.13”以后可被许世友整到了,他指示学习班说:你们搞吧,错不了!南空不是“死党”就是“5.16”!在高压和“逼供信”手段下,南空被迫承认知道两谋的人竟达二三十人,一片红色恐怖! 六 鲁难未已,三十功名尘与土:终结篇
那一刻终于到来了,9月20号王维国接到徐景贤打来的电话,说王洪文请他到锦江饭店去“看文件”,王维国跟儿子说“差不多了……”离开家时,他再一次紧紧握住儿子的手,好一会儿才松开,一个字也没说。王大章内心也翻滚着,当兵后敬礼无数,在这生死别离的时刻,他郑重地给父亲敬了一个标准的军礼,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 从9月13号到20号这8天里,恐怕是王维国一生中经历的最难熬的时刻,令王大章刻骨铭心。 9月14号他坐火车从北京回到家里,一进门,王维国犹如失而复得,迎上去紧紧握住儿子的手,如释重负:“你可回来了!还以为你回不来了!”这是王维国第一次和儿子握手,当王大章联想到北京的一幕时,也不禁十分感慨。 因为得知丢了一架飞机,王维国一直担着心:林立果、李伟信都联系不上,陆军进驻机场,肯定出事了!为了掩盖儿子去过北京,王维国又派亲信老吴带着胃药当天赶往北京,想制造儿子去北京是给江腾蛟送药的假象,企图和江攻守同盟。直到16号老吴带回的江的妻子李燕萍写的纸条——“周、于已自亡,李被他家接去,东西都卖光了,我们也没办法。” 意思是周宇驰、于新野已经自杀,李伟信被抓,一切都已交代,事态已无法扭转。 杜贵珍看了失声痛哭:“你看看,这么大的领导,怎么会被这几句话吓跑了?!怎么可能吓跑呢?跑什么跑啊?!”王维国终于不再抱有幻想,知道这回事情闹大了!他想:难道是“密报”的内容把林立果他们吓跑了?主席不是说了是人民内部矛盾吗?不至于吧?想来想去,他认为自己最大的问题也就是“密报”这件事。因此他非常内疚,很沉重地跟儿子说:这次估计要“进去”了,你看,把你也给牵连了……。 接下来会怎样?他分析:一个可能是来人把我带走,这个可能性比较小;还一个可能是叫我去看文件,然后就不让我回来了。他把自己四季的衣服整理到一个箱子里,放进汽车后备箱,随时备用。同时,他强打精神继续工作——他指示军里的支左办公室把以往整理的上海帮的材料全部运到江湾机场挖坑深埋;还带王大章到部队大院里住了几天,以防被陆军抓走;又指示郑长华和第二政委姬应伍,前去机场慰问进驻的陆军官兵,把好房子腾给他们,告诫战士不要和他们发生冲突。王维国知道,在中国官场历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他无奈而无助,既恐惧又迷茫,试图挽回什么却又颓然,只好听天由命。 事隔多年以后,王维国才知道其实还有件荒唐之极的事情差一点“东窗事发”——据知情人讲:中央文件说了王维国要暗杀毛,于是专案组和空四军“清查办公室”认为根据这个逻辑,“9.13”事发后王维国应该“畏罪潜逃”才对,怎么可能继续忠于职守呢?不知是出于要立功、想把案情做大、做强,还是什么心理,他们决定无中生有,续写王维国的“罪行”。为了增加整件“事情”的可信度,他们找来26师师长车祥友(音)和政委魏士英,要求他们俩证明王维国被捕前曾经带着他们一起到过吴淞口,企图劫持海军舰艇逃亡韩国。由于魏坚决不“配合”,也许顾虑车一人的“证词”是孤证,最终王维国头上没有被泼上这盆狗血。是谁给了这些办案人员如此大的权力和胆量?实在是太胆大妄为、太草菅人命!这不是栽赃陷害又是什么?这些太富想象力的人简直是干错了行业,根本就应该去做编剧或导演。 而抓捕王维国这一段,事后被演绎成了王洪文以请王维国“赴宴吃大闸蟹”为由而将其诱捕的。王大章说,谁都知道我父亲从来不吃大闸蟹;如果来电话这样讲,我父亲一听就明白有诈。 派来抓捕王维国的是南京军区副司令肖永银,他怕被空四军的人发现,也从苏州下火车改乘汽车,悄悄抵达上海。王被带走时未做任何反抗,他先是被带到警备区在佘山的地下指挥所,第二天又被转移到南京某水陆坦克部队。押送的人生怕有人劫车,一路上很紧张。整个过程顺利,王维国虽然被雨衣蒙着,但坦然依旧,保持着尊严,与如临大敌、布置戒备森严的场面对比鲜明。 历次政治运动从未像“9.13事件”爆发那样使得整个中国万马齐喑;而粉碎了四人帮,人们欢欣鼓舞,万人空巷,发自内心地拥护、庆祝、高呼万岁。除了1949年,又何曾有之?!这就是民心,这就是历史,这就是鉴证。 “9.13事件”虽然已经过去40多年了,但它引发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其中的很多人像王维国一样,饱受政治迫害,最后怀着不平和遗憾走到了生命的终点。如今回首,法条何其明了,判决却何其“糊涂”!于是,我们今天看到了一个极具代表性的完整历程:一个革命了几十年、最后被革命先“革”去了政治生命、又相继被困境 “革”去自然生命、却依然对当年的“法制”天真不已的冤魂,以及给历史留下的明知错判却充斥着欲加之罪的一纸裁决。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遗稿》有段话苦口婆心、甚为诚恳:“我认为,无论是当年的专案组,还是昨天的法庭,都把我问题的性质人为地搞错了,这不单单是我个人的问题。过去大家不懂法,也许能马马虎虎过去,在经过广泛法制教育,广大群众掌握法律知识之后,人们就会怀疑这种执法水平。再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错了案,历史的实践也不会允许永远错下去,总有一天会平反。唯有错案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无法计算,难以平息的。” 王维国生前从未抱怨过什么,始终保持着正直、坚定的操守。有一次他获悉一家日本媒体想来中国采访他的消息后,经过慎重考虑,他认为共产党的“家丑不可外扬”,他说:“如果说第一次犯错误是不知情的话,那么第二次就不可原谅了。”拒绝了对方。事隔十几年后,周建平到王维国家里去看望他,俩人难免叙旧。周建平听了王维国的经历以后, 由衷地对王说:你是实事求是的,是硬骨头!我说了一些假话,当时压力太大啊! “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申诉书》最终成了《遗稿》,其内幕是王维国父子无从知道的——中央军委1988年10月14日常务会议已明确“有关‘两案’受审人员的处理问题,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凡作结论和处分的,一律不再重新处理。”2001年7月19日中纪委【2001】12号文件再次规定:“鉴于过去中央对‘两案’审理非常谨慎,经过了反复平衡,因此,对‘两案’人员的申诉,一般不搞复查。” 复查、申诉的大门都关上了,法律演完了它的角色,已经退场,掌握“两案”人员命运的“上帝之手”从来就是中央。对此,我们应该继续保持沉默吗?! 王维国夫妇先后离世而去,儿女们在父母的墓碑背后刻上了晋-葛洪《抱朴子.名实》里“宁洁身以守滞,耻胁肩以苟合”这句话的前半句,它反映了晚年王维国的心态和境地,也表达了后人对长辈“渊渟岳立”的评价和肯定。 大约在七、八年前,王大章一家去扫墓,见到墓前留有祭奠的香火,后来一连几年都是如此,他很是奇怪。几年后,他终于遇上了这位又来祭拜的神秘访客,竟然是一位素未谋面、年纪约摸四十多岁的公安人员!当他在墓前敬香时,他的家人则在一旁静候着。他问王大章:“你是王维国的儿子吗?”在得到肯定的答案后,他说了一句“9.13”以后王大章再也没有听到过的、令他很震撼、很感动的话:“你父亲是个好人,我们每年都来看看他……” 逝者如斯。《遗稿》代表着一代人难以平复的伤痛,它从未沉默,也不会沉默,它像号角,催促着中国民主与法制的姗姗脚步;以其独有的思考,呼唤法治、追寻真理,警示后人,为历史留下了一笔有迹可循的珍贵记录。活着的人们没有忘记他们曾经为国家和民族抛洒热血,没有忘记他们曾经是军队的栋梁,没有忘记他们为之奋斗的理想,没有忘记他们内心寄予的希望,没有忘记他们醒悟后的悔恨,没有忘记他们晚年时的苍凉。 不敢说真话是个人的耻辱,不能说真话是时代的悲哀。在向往的理想国度里,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每一项合法权利都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只有做到了这些,我们的社会才会有真正的民主和法制,才能真正的安定祥和。然而这一切任重而道远!我们强烈呼吁,社会需要进步,法制仍待健全,人民不可愚弄,历史不容篡改,这样的悲剧再也不能发生了!今天我们努力去揭示真相,未来我们有理由坚信:一切污秽将彻底在真相面前消融,历史会直面过去,还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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