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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571工程”纪要》发现之辨析
帖子发表于 : 周四 7月 31, 2014 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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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工程”纪要》发现之辨析


舒 云


《“571工程”纪要》之所以成为林彪事件中的最大谜团,是因为既没有经过法庭质证,又“疏忽”了发现过程。所以,既没有证据证明林彪授意,也没有证据证明林彪看过。至于《“571”工程纪要》是否代表林彪思想?也尚须进一步研究。查获《“571工程”纪要》的过程更是扑朔迷离,到底是在空军学院,还是在直升机上?为什么李德生、吴忠等人的说法自相矛盾?《“571工程”纪要》是谁放的?什么时间放的?放的目的是什么?王兰义打扫卫生拿走《“571工程”纪要》的时间是9月13日还是两天后……本来都是可以查清楚的,却统统没有搞清楚。

《记忆》今年第113期发表了蒋先生的《〈“571工程”纪要〉遗留之谜破解》(载《记忆》2014年5月15日第113期),蒋先生承认1971年中央专案组和1980“两案”都没有提到“查获”《“571工程”纪要》的细节和时间。也提到吴忠、李德生等当事人说法不一。但不知为何蒋先生故意忽略了周恩来在九一三事件当天下令查封林立果据点的史实,以主观臆测质疑舒云的调查。蒋先生的主要观点是:1、当晚王大璋坐公交车离开空军学院,所以他不可能零点以后离开。2、舒云说“九一三事件中的告密者是李伟信(李伟信(1934-),上海人,空4军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纯属无稽之谈。3、《“571工程”纪要》的记录者是于新野,所以是于新野留下的《“571工程”纪要》。4、空军学院小楼9月17日以后才被北京卫戍区查封,而非舒云借王树德之口所说的“九一三事件”发生的当天。蒋先生的这些论点完全是主观猜测,缺乏史料证据。笔者就相关问题作一全面的论述。



关于王大璋离开空军学院的时间

我曾在1998年和2007年两次赴上海采访王维国儿子王大璋,听他细说1971年9月12日深夜他去空军学院的那段难忘往事。2014年5月30日,我第三次采访王大璋。王大璋的回忆一如既往,他肯定他离开空军学院的时间是零时以后,王大璋说,他在空军学院除见到李伟信和李伟信弟弟李伟军外,没有见到别人。他没有看到台子上有书和本子之类,离开空军学院时只有李伟信一人在(舒云采访王大璋笔记,2014年5月30日)。”王永奎等六人中的陈伦和、许秀绪、鲁莹也说,那天晚上他们没有见到王大璋(舒云采访王大璋、陈伦和、许秀绪、鲁莹笔记,2014年5月30日、6月1日)。

而蒋先生主观认定王大璋的回忆错误,举出“邵一海说”。蒋先生认为“从时间上看,邵一海的调查与王大璋的回忆是冲突的。”“既然李伟信没有开车送他,那么他们(王大璋等)只好坐公交车回去。”而末班车在11点,据此蒋先生臆断“王大璋至少错误地把时间向后推了一小时”。

蒋先生的“逻辑思维”就是这样,在他的眼中王大璋那天夜里没有选择。难道王大璋那天夜里只能坐公交车走吗?王大璋回忆:“9月12日晚上我是11点多一点到的空军学院,12点多一点离开。我开车,李伟信弟弟李伟军指路,回到东交民巷招待所(舒云采访王大璋笔记,2014年5月30日)。”由此可见,王大璋并非蒋先生臆测的坐公交车走的,所以蒋先生认为王大璋“必须在(晚)11点以前离开空军学院”是完全错误的,而王大璋的说法和邵一海的说法并没有矛盾。



王永奎等六人是何时离开的

我问陈伦和:您还记得离开空军学院的时间吗?陈伦和说“不记得了”(舒云采访陈伦和笔记,2014年6月1日)。1981年5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事法院刑事判决书(1981)刑字第8号:“9月12日深夜,陈伦和得知南逃计划暴露,即同王永奎等人转移到空军第二高级专科学校秘密据点。”原来“两案”审判时没有搞清楚王永奎等六人离开空军学院的准确时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李伟信先打发王永奎等六人走,然后打发王大璋和李伟军走,在于新野和周宇驰到来之前,空军学院小楼只有李伟信一个人。

林立果在空军学院的据点位于空军学院北门内的东南处,南北各一座小楼,南边小楼一般不住人,北边小楼是林立果落脚处。鲁莹回忆:“9月12日晚饭后,我和郁永珍被陈伦和接到空军学院北边那个楼,也就是林立果住的楼里等着,等了很久,都困了,陈伦和拿来一些信让我和郁永珍到厨房烧,用一个大盆,相当于两个脸盆深的大盆。烧完了,李伟信才出现。李伟信让我们离开,我印象李伟信也开车走了(舒云采访鲁莹笔记,2014年5月30日)。”这与邵一海的说法是一致的:“小楼里,陈伦和带着另外两名没有去北戴河的女青年,焚烧最后一批材料(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67页)。”

鲁莹和郁永珍是邵一海提到的“两个女青年”。陈伦和说:鲁莹和郁永珍是我奉命从翻译队接出,一起去二高专。是周宇驰和于新野说要她俩一起去广州(舒云采访陈伦和笔记,2014年6月1日)。鲁莹说她那天在空军学院小楼里除了见到李伟信和陈伦和外,没有见到其他人。她和郁永珍当晚也去了二高专,是跟陈伦和去的。许秀绪说那天晚上没有见过鲁莹和郁永珍(舒云采访许秀绪笔记,2014年6月1日)。我问鲁莹认识王永奎、许秀绪、王琢吗?她说认识(舒云采访鲁莹笔记,2014年5月30日)。鲁莹是空军作战部部长鲁珉的女儿,家住空军大院,她本人又在空军司令部翻译队学习,她不可能不认识王永奎、许秀绪、王琢等人。

鲁莹说到二高专时大约11点或12点,安排在林立果的房间,因为她洗手时感觉香皂有玫瑰香,陈伦和说香皂是香港带回来的。后来又给她们换了一个房间(舒云采访鲁莹笔记,2014年5月30日)。虽说第二天王永奎等六个人包括鲁莹和郁永珍是一起去的广州,但当晚他们在空军学院是分乘两辆车去的清河二高专。

许秀绪回忆:“过了12点,王永奎叫我们去二高专。听说第二天走不了了,空中管制,找不到人了。周宇驰、于新野都联系不上,李伟信也找不到了(舒云采访许秀绪笔记,2014年6月1日)。”

王永奎等六人是何时离开空军学院的?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准确的时间,但肯定应该在当晚23时以后。据邵一海的文章:空军学院小楼前,停着一辆卡车,李伟信、王永奎、许秀绪和王琢,跑进跑出……晚上11点多,快要装车完毕,李伟信得到阴谋败露的消息,他立即把大家叫到一起,说:“这个点暴露了,飞机也不能起飞了。你们立即转移到二高专,在那里待命。如果天亮后还接不到通知,就各想各的办法。”王永奎等人带着已经装车的大批器材,慌慌张张地逃走了(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67页)。



李伟信为自己制造了独处时间

蒋先生认为“邵一海关于王永奎、许秀绪、王琢、陈伦和以及两个女青年9月12日晚上11点多尚在空军学院小楼的记述可以认定为事实。”“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王永奎、许秀绪、王琢、陈伦和等六人之后,于新野、周宇驰和陈士印也先后来到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载《记忆》2014年5月15日第113期)。”

蒋先生的意思表面看并没有错,但实际上他有意混淆三拨人(王大璋、王永奎等六人、于新野和周宇驰)的往来时间。蒋先生主观地把王大璋离开空军学院小楼的时间往前提,臆想“王大璋坐公交车”,“安排”王大璋走在王永奎等六人的前面;又故意不提于新野、周宇驰到空军学院小楼的时间,蒋先生这一切只是想证明并不是王大璋说的“只有李伟信一个人”。“并非舒云调查的那样,只是李伟信一人。”

事实上李伟信在23时多接到周宇驰“暴露了”的电话后,先打发走王永奎等六人,又在零点以后打发走王大璋和李伟军。这时于新野和周宇驰还没有来到空军学院。王大璋、陈伦和、许秀绪、鲁莹都证实他们当晚在空军学院小楼里没有见到于新野和周宇驰(舒云采访王大璋、陈伦和、许秀绪、鲁莹笔记,2014年5月30日、6月1日)。“只有李伟信一个人”,并不只是王大璋和舒云的说法,蒋先生吊书袋一般引用邵一海的文章,为什么就“疏忽”了邵一海也提到“只剩下李伟信一个人”?

据邵一海文:“乱糟糟的小楼里,只剩下李伟信一个人。不久,又来了一个于新野,他是在密谋南逃的黑会散会后回到这里的(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68页)。”这就是说,9月13日零时后于新野从空军大院到空军学院小楼时,只见到李伟信一个人收拾残局。周宇驰来时“环视了一下凌乱的房间,问道:‘许秀绪他们呢?’于新野说:‘他们刚走,到二高专待命去了。’‘来不及叫他们一起走了!’(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68页)”

从周宇驰这段话看,周宇驰并不知道王永奎等六人去清河二高专的事情。周宇驰是林立果临去北戴河前指定的总负责,他没有下令让王永奎等六人走。于新野当晚分工负责监督王飞安排去广州的名单,他也不可能下令让王永奎等六人走。这就是说,是李伟信自作主张让王永奎等六人去清河二高专待命的,这样李伟信就给自己安排了独处的时间。



李伟信为什么半夜去接王大璋?

王大璋回忆:“(9月12日)晚上10点多,李伟信和他弟弟李伟军来了,李伟信开了一辆嘎斯69,他们要我一起上车。在车上,李伟信与我闲谈,说‘万一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为我声张正义,’当时我非常惊讶。我们的车停在一幢两层楼的房子前,我不知道是空军学院,这时已经是9月12日晚上11点了(张聂尔《风云九一三》,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版,298页)。”这是李伟信当天的第四次外出。

王大璋到空军学院的时间是23时。过了20分钟,李伟信叫王大璋上楼帮忙。李伟信在隔壁房间退录音带,说不知道能不能退干净。李伟信叫王大璋把林立果房间的壁柜撬开,壁柜里只有一个饼干盒。李伟信又叫王大璋把地毯上的木头渣弄到楼下。王大璋在楼上一共只呆了五六分钟。而李伟信和李伟军13日零点左右才从楼上下来。李伟信对李伟军说,你和王大璋还是到刚才的地方(即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林立果的五个据点之一)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电话,你们就直接去机场,接不到电话,你们自己想办法回上海(张聂尔《风云九一三》,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版,296-299页)。

这个时候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是热锅上的蚂蚁了,为什么李伟信还要把局外人王大璋接到空军学院来呢?假如李伟信是告密者,他是决不敢打电话告密的。不仅因为空军通信总站前不久出了窃听事件,而且林立果本人也在搞窃听,他偷录了他妈妈叶群和黄永胜的通话。这是李伟信非常清楚的事情,他怎么敢用电话告密呢?白天“外出”李伟信可以借口买东西,晚上“外出”他有什么借口?尤其是在火烧眉毛的这个夜晚,而接王大璋来研究到上海后如何让8341部队下飞机,这是一个对周宇驰、于新野都说得出口的理由。而事实上李伟信与王大璋讨论这件事是荒谬的,王大璋虽说是空4军第一政委王维国的儿子,但他只是复旦大学的学生,难道李伟信想把“卸下”8341部队的责任推到王大璋身上?或许我们能从李伟信在车上对王大璋说的那句话看出一点端倪。“被打成反革命”,为什么要王大璋“声张正义”?这或许是李伟信真实心态的流露吧?李伟信或许想脚踩两只船,因为他不可能知道在这场政治博弈中谁输谁赢,他需要狡兔三窟?



于新野、李伟信提出是不是能不走

1971年9月12日凌晨1时许,周宇驰来到空军学院“据点”(中共中央文件中发[72]24号,空军清查专题材料之三)。李伟信供词:“反革命分子周宇驰来到空军学院,对我和于新野说:‘明日去广州的计划不行了,肯定没有飞机了。立果已给我打过电话,他们争取走,叫我们能走都争取走,咱们只能用直升机跑。’(中共中央文件中发[72]24号,空军清查专题材料之三)”周宇驰让于新野去西郊机场招待所接陈士印。陈士印到空军学院后,周宇驰与他谈话,于新野和李伟信在楼上收拾东西。……李伟信终于开口了,他试探地说:“这么远,直升机跑得出去吗?”于新野也犹豫了:“就是跑成了,老婆孩子怎么办?”两人“统一”了思想,把周宇驰请上楼来,要周宇驰再考虑一下。周宇驰过了一会才垂头丧气地说:“不走就要坐牢,坐牢的滋味就好受呀?!”接着又一阵难堪的沉默。于新野又鼓起勇气说:“不要走,先等等,看看情况……”“那可不行,错过机会,要走就走不成了。”周宇驰打断于新野的话,把脸一沉,“平时忠于忠于的,关键时刻不听指挥可不行!”于新野说:“那也要先和北戴河联系一下。”周宇驰厉声说:“不用了,立果已给我打过电话了。走吧,快走!……”凌晨1点40多分,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三人,携带着几个装着三万元美钞和许多绝密文件的手提包,上了车,发疯似地向沙河机场急驰而去(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68-270页)。

这说明于新野、李伟信并没有“北上”的心理准备,而周宇驰当晚也是在准备去广州,只是在接到林立果“北上”电话才连夜安排家事,硬拉于新野、李伟信走的。



谁最后一个离开空军学院小楼?

舒云确实说过凌晨1时40多分,最后一起离开空军学院的是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舒云也说过“李伟信负责烧文件,最后离开空军学院‘据点’(舒云《“九一三事件”十大谜团》,《文史参考》2011年17期,第24-25页)。”这并不是蒋先生说的“乌龙”,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最后一起离开和李伟信最后离开并不矛盾。

李伟信“最后离开”不是没有根据的。按照中国“尊者为先”的传统,出门时地位最低者走在最后,负责锁门。所以,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三人一起离开空军学院小楼时,地位最高的周宇驰走在前面,于新野是空军司令部副处长紧随其后。李伟信是空4军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地位最低,当然最后一个离开。

所以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最后一起离开和李伟信最后离开都没有错。奇怪的是,王兰义发现《“571工程”纪要》时,大门虚掩着!是李伟信没有锁门?还是有人在李伟信走后又有人进来过?

为什么如此重要的文件放在茶几上?

据邵一海文:1971年10月9日,一个带有拉链的本子,送到周恩来总理手里。这已经是“九一三”事件后的第26天,周总理把本子放在手中掂了掂,像是要估量它究竟有多少重量:“唔,这就是那个红本子(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87页)。”这就是那个红本子?难道周恩来早有耳闻?为什么它会出现在李伟信善后的屋子里?来不及烧掉吗?来不及带走吗?周宇驰、于新野带到直升机上大批的文件,远没有这个本子重要的都带走了,为什么这个最重要的本子却拉下了?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

王兰义回忆:北楼烧得不多,南楼烧得多,南楼一般不住人,他们最后一次住、办公还是在北楼。两天的报纸没拿,9月15日晚上我从办公室回家,路过北楼,我推门进去,很臭,像尸体腐烂的味道,我汗毛“扎”起来,是不是死人了?我看见桌子上散乱书报,其中有一个红本子,地上纸箱、皮箱。储藏室,端去的鱼还是整条,已经长了很长的毛,臭味就是从这里发出来的。旁边有个条子,请勿动。我继续到各个房间看,我翻开本子,非常正规,目录一笔一划,没写完,背面才写完,又翻开一页白纸,没当回事,《“571工程”纪要》,目录一二三四,黑墨字的楷书,是谁写的,搞技术,雷达导弹。还专门传达,我以为搞了技术工程。常委召开会,我把王志松喊过来,对他说小楼里边很乱,很臭,烧了好多东西,找你们的人打扫卫生,我一会去。王、高来了,我领他们转一圈。我整卫生,王、高翻看红本子,我站一会我走了,我不过问。那天晚上叫我(把本子)拿走,我说有规定不让动,于新野说过里面东西不许动(舒云采访王兰义笔记2010年1月13日)。

9月16日20时,他们(王兰义等)终于下定了决心,让人摸黑进小楼去,不开灯,不打手电,把这个本子拿出来了。”“但是,中央已经发现了小楼这个反革命据点。17日,党中央、周总理派人来到学院,调查小楼情况(邵一海《“联合舰队”的覆灭——九一三事件始末》,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第100-106页)。

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九一三事件”两天后王兰义等人打扫卫生时空无一人,而《“571工程”纪要》的拉链本却放在桌上?连避孕套都扔进火堆,为什么留下如此重要的证据?(舒云《“九一三事件”十大谜团》,《文史参考》2011年17期,第25页)”更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九一三事件过去四天了,才想起查封林立果最重要的“据点”?难道林立果最重要的“据点”在9月13日没有按照周恩来的命令查封?



周恩来的五条命令和查封情况

1971年9月13日4时左右,周恩来向吴德(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吴忠(北京卫戍区司令员)下达命令:一、卫戍区部队立即协同民兵,严密搜索外逃的直升机,要人、机并获,并将搜缴物品直接报送中央。二、卫戍区部队立即出动,严密封闭北京的所有机场,没有中央的命令,任何飞机不许起飞和降落。三、立即查封林彪集团在北京的所有黑据点,并搜集罪证。四、卫戍区立即向中南海、人民大会堂附近地区增派部队,协助中央警卫团,确保毛主席、党中央的安全。同时,加强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社、电报大楼等要害单位的警卫力量。五、首都所有驻军进入一级战备,由卫戍区统一部署指挥(王媛媛《九一三事件中的北京卫戍区司令吴忠》,原载《文史精华》2006年第4期)。蒋先生是知道这段史实的,他引用了王媛媛文章中另外一段,却避而不谈同一篇文章中周恩来的五条命令,反而指责舒云借王树德之口所说的“九一三事件”发生当天就查封了空军学院小楼。王树德还活着,查封小楼的不止王树德一个人。蒋先生貌似全面引用史料实则断章取义,这哪里是实事求是研究历史的态度!

请看林彪两处驻地在“九一三事件”后的查封情况。林彪飞机9月13日零时32分起飞,当天半夜值班秘书于运深就听见房顶有沉重纷乱的脚步声。留守毛家湾的8341部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蒋廷贵遵照团长张耀祠的命令,半夜布置8341部队就上了房顶,占领了制高点,同时把值班秘书也看管起来(参见蒋廷贵文 舒云整理《北京毛家湾的九一三之夜》,原载《新史記》2011年第4期)。至于北戴河林彪别墅,也同样被严密查封。

聂荣臻秘书周均伦回忆:1971年9月12日聂帅回到北京,管理员老丁是第二天早上返回北京的。他回来后告诉我,北戴河被封锁了,谁也不让走,后来看是聂帅的车子才放行了。管理员老丁还说,9月12日半夜北戴河中央别墅甲区还打了枪。中央别墅区分甲区乙区,聂帅住在乙区,林彪住在甲区。甲区打枪?怎么回事?搞不清楚(舒云采访周钧伦笔记,2014年6月11日)。

林彪天天坐在黑房子里,手无缚鸡之力,既不打电话联络,又不找人谈话,而且他身上也没有枪。九一三事件后林彪的两处住所毛家湾和北戴河别墅都被查封,戒备森严。从事后反馈看,周恩来的五条命令中,另四条都严格执行了,北京的所有机场在“九一三”早上已经被陆军站上岗了,每一架飞机前都站着荷枪实弹的卫兵。而林立果手握实权,又活动异常,已经引起毛泽东的警觉。又有周恩来的查封命令,怎么可能对林立果的重要据点空军学院“网”开一面?



9月13日晚上查封空军学院小楼

林立果在北京有五处据点:空军学院小楼(北楼和南楼)、西郊机场工字房、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清河第二高等专科学校、幸福村干部休养所。林立果这五处据点中最重要的是空军学院小楼,其次是西郊机场工字房。既然周恩来在“九一三事件”后三四小时后就下令北京卫戍区“查封林彪集团在北京的所有黑据点,并搜集罪证”。以周恩来办案的干练、效率和手段,他也决不会允许几天后才查封林立果最重要的据点空军学院小楼。北京卫戍区怎么敢不执行周恩来的命令!怎么可能拖到四天后才执行?

王树德回忆:“9月13日晚上我们已经把林立果在北京的三个经常活动的‘据点’都看守起来了(舒云采访王树德笔记2010年8月18日)。”

王树德,河北肃宁人,1945年参加革命,一直担任军队保卫工作,有着丰富的保卫经验。1959年2月北京卫戍区成立,他被选调到保卫处当干事,后升任副处长、处长。本来北京军区调他任保卫部副部长,而北京卫戍区不放,说这里更重要。1968年北京卫戍区升级,晚了一两年,王树德的职务总算得到提升,担任北京卫戍区保卫部副部长。1971年春升任部长。

王树德回忆:“‘九一三事件’发生的当天下午,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吴忠和政委杨俊生召开处长以上的紧急会议,进行动员。当时还不知道林彪已经摔死,怕还有同党,所以非常机密。当天夜里林立果的三个经常活动的据点空军学院小楼、西郊机场工字房、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分别被看守起来。因为最重要的是空军学院小楼,所以由我带仪仗营一个加强班,全副武装,子弹上膛,还带着轻机枪,秘密进入空军学院小楼。两座小楼都被我们查封了。随我一起进驻空军学院小楼的干部还有北京卫戍区工兵处刘副处长,通信处阎参谋,仪仗营1连连长刘俊章。我们进去时大约晚上8、9点钟,我们查看了每一个房间,包括厨房,都没有看见纸灰和垃圾。桌面、地面也没有文件、书本或碎纸,都打扫干净了,总之我没有看见《‘571工程’纪要》。我在小楼里住了20天,连空军学院大院是个什么样子都不知道,饭都是战士打进来吃(舒云采访王树德笔记2014年6月24日)。”

如果说王树德在9月13日当晚就查封了小楼,王兰义又如何能在9月15、16日两进小楼,并拿出《“571工程”纪要》?王树德分析:“空军学院这座小楼每天都要打扫,应该是9月13日空军学院负责打扫卫生的人进来时拿走的《‘571工程’纪要》小本子。9月13日夜里查封后,没有外人进来过(舒云采访王树德笔记2014年6月24日)。”

那么是王树德记错了时间,还是王兰义记错了时间?为什么又把与发现《“571工程”纪要》的王兰义等人监禁起来?中央专案组似乎对发现《“571工程”纪要》的过程并不关心,也根本没有查证,难怪吴忠、李德生等关于发现《“571工程”纪要》的说法自相矛盾。例如吴忠亲自带人在林立果设在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中,查获了“571工程计划”的要点草稿(王媛媛《九一三事件中的北京卫戍区司令吴忠》,《文史精华》2006年第4期,第16页)。例如李德生说:“(1971年9月13日)我连夜组织搞清查工作。根据李伟信的供词,在他的住处搜查出了大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证。其中有谋害毛主席的计划《‘571工程’纪要》,另立中央南逃人员编组名单等等重大罪证,我即派专人送给了总理转呈毛主席(李德生:《从庐山会议到“九一三”事件的若干回忆》,《炎黄春秋》1993年11期,10-11页)。”但四年后出版的《李德生回忆录》关于《“571工程”纪要》的说法变了:大约在9月17、18日,也就是李德生到空军学院做揭发动员报告后不久,“林立果秘密据点的食堂工作人员交出了一个小本子,说是住在那里的人没来得及带走的。总政工作组的同志看后马上送来给我,说里面记的东西很反动(《李德生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8月版,第429页)。”

《“571工程”纪要》到底是在哪里发现的?是在什么时间发现的?这本来不应该成为问题,但是却没有对发现《“571工程”纪要》的时间、地点进行侦查。这是为什么?



《“571工程”纪要》是谁留下来的

九一三事件发生后,在林彪和林立果住所,以及直升机现场,查抄了大批材料,但《“571工程”纪要》到底是在直升机现场、还是在空军学院小楼发现的?是谁放的?为什么没有拿走?蒋先生臆断《“571工程”纪要》是于新野记录,因此也是于新野留下的,这仅仅是蒋先生的推论,并无可靠的证据。蒋先生的逻辑从根本上错了,难道记录者就是唯一保管者吗?答案是否定的,记录者并不一定就是保管者,不能排除别人保管并遗留下来的可能性。于新野或周宇驰不可能留下《“571工程”纪要》,理由有五:

第一,于新野、周宇驰不负责保管文件,林立果的文件都是程洪珍保管(舒云采访许秀绪笔记,2014年6月1日)。9月12日傍晚,程洪珍随林立果到北戴河去了,不在空军学院小楼。

第二,于新野、周宇驰不负责保管文件,就不可能保管《“571工程”纪要》吗?由于它关系到身家性命,所以标明“特级绝密”,交给别人保管不一定放心,留在自己手里更安全。但请注意一个事实,周宇驰临死把随身携带的伪造“林彪手令”和伪造林彪给黄永胜的信撕成碎片。“林彪手令”含义不清,林彪给黄永胜的信就是几句问候,却撕成了五六十块的碎片,在法律上这是销毁罪证。如果周宇驰保管《“571工程”纪要》,怎么可能将它完好无损放在空军学院小楼的桌子上?好像“自首”一般,这不是周宇驰的风格,否则他不会撕碎“林彪手令”和林彪给黄永胜的信。此时的周宇驰已经意识到毛林摊牌在即,他追随林立果不会有好结果,所以在临走前一定要销毁那些可能事涉林家的材料,尽量不授人以柄,留下《“571工程”纪要》无异于主动送上自己的罪证,不仅陷林家于不义,更把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境地。所以,周宇驰决不可能留下或故意留下《“571工程”纪要》。

第三、于新野对“小舰队”文件的态度更是谨慎,当晚撤销了去广州的决定,王飞把拟定去广州名单撕毁冲进马桶,而于新野却把去广州的名单草稿小心装进包里,带上了直升机(见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2]24号,第70页)。直升机上查获的文件还有于新野搜集和摘录的关于政变和谋杀事例的草稿活页本,共28例,126页;关于“准备加快、提前”实行“571”计划的记载;1971年8月26日,于新野记录的“小舰队”整风会议稿等(见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2]24号,第70页)。如果《“571工程”纪要》由于新野保管,他怎么可能不当成最重要的宝贝带走,而放在空军学院小楼里。而且周宇驰、于新野都没有放《“571工程”纪要》的机会。

第四,空军学院小楼经过林立果、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等人的收拾,远没有《“571工程”纪要》重要的文件都打包带走了。林立果、周宇驰、于新野离开后,又由李伟信负责彻底清理,柜子都清空了,该烧的也都烧了,为什么独独留下“特级绝密”的《“571工程”纪要》?而且布置成想带走却又没有来得及带走的样子?

第五,从周宇驰、于新野坚决自杀的举动看,他们也没有故意“遗忘”的可能。如果像某些人说的“显示”是显示不出来的,因为《“571工程”纪要》使用的是“B-52”代号,并没有说杀毛。如果不是李伟信的解释,谁能知道这是一个什么东西?这说明林立果、周宇驰、于新野并不想暴露他们的企图。既然如此,又怎么可能故意留下呢?

《“571工程”纪要》是不是李伟信留下的呢?有这种可能!因为当晚李伟信是唯一在空军学院小楼的独处者。但是问题也来了,李伟信不负责保管文件,而且林立果并没有把全部底牌都交给李伟信。李伟信让王大璋把林立果屋里的柜子撬开,却发现里面什么都没有(舒云采访王大璋笔记,2014年5月30日)。这说明林立果临走清空了柜子,却仍然上了锁。李伟信怎么有机会拿到《“571工程”纪要》呢?难道是偷出来的?总之负责保管文件的程洪珍在押,这是完全可以搞清楚的问题,但是,案审十年却没有追踪《“571工程”纪要》的来龙去脉,人为制造了众多谜团。李伟信是最后一个离开空军学院小楼的,但他紧跟着前面的周宇驰、于新野出门,他似乎也没有“作案”时间。那么是李伟信在独处那段时间放的?难道他不怕被于新野、周宇驰发现吗?如果不是李伟信放的,那又是谁放的?



李伟信是不是告密者?

蒋先生试图证明“从李伟信当夜的上述举动以及次日凌晨跟随周宇驰、于新野劫持直升机北逃的举动来看,笔者认为,舒云所说的‘九一三事件中的告密者是李伟信’(舒云博客:《九一三事件谁是告密者?(二)》)纯属无稽之谈。”

蒋先生列举的李伟信举动是从邵一海和张聂耳书中抄来的,不能证明是李伟信当天的全部活动。舒云在本文中列举了李伟信当天的更多活动,但也不能肯定这就是李伟信当天的全部活动。蒋先生用李伟信的部分活动来证明李伟信不是告密者,这是不是“无稽之谈”呢?

李志绥(毛泽东保健医生)回忆:“毛泽东对武则天推崇备至,有一次他同我谈起武则天,(说)武则天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利益,进行改革。唐室的宗室豪门大族想方设法推翻她,是事实,不是她野心大。不用告密的手段,怎能知道这些人的阴谋呢?将想杀死她的人杀掉,有什么不应该(李志绥《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时报文化出版社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118页)?”有需要告密者就有告密者。李志绥说林立果的情报是小苏(苏延勋,空军机要局参谋)通过妻子谢静宜(曾任毛泽东机要员)报告给毛泽东的。但是苏延勋在空军司令部上班,如果没有林立果身边的告密者,他如何知悉并报告林立果的一举一动?

林立果身边有五个人,周宇驰、于新野、刘沛丰、程洪珍、李伟信。从周宇驰、于新野自杀的举动看,他们是“铁杆”,刘沛丰、程洪珍当晚随林立果去了北戴河,刘沛丰上了专机死在蒙古,程洪珍被收押,刑满后投靠兄嫂,给人看大门,孤身一人,贫病交加中年早逝,结局潦倒。

那么李伟信呢?他是上海人,头脑灵活,1950年16岁参军,擅长美术,“文革”初期空4军大院到处是他画的毛泽东巨像。作为林立果“生活秘书”,李伟信比程洪珍更有“报告”的条件。林立果等起草《“571工程纪要”》时程洪珍不在场,李伟信则在一边端茶倒水,目前所有关于《“571工程纪要”》的材料都出自李伟信的孤证。

1980年10月13日,李伟信在法庭交代:《“571工程”纪要》写好后,我没有见过。但是于新野在1971年9月11日,曾夸耀自己说,林立果把“计划”及一本我最近摘录的关于武装起义的事例,都留在北戴河首长(林彪)和主任(叶群)那里(参见汪东兴《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11月第一版,201页)。经过中央专案组查找,根本就没有找到《“571工程”纪要》的正本。

李伟信在监狱中有三件蹊跷事。第一件蹊跷事,9月13日清晨,直升机迫降,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相约自杀,李伟信却放了空枪,被五花大绑关进北京卫戍区的地下室。他对前来查看的张辉灿(张辉灿,北京卫戍区作战处处长,曾任黄永胜秘书)说“我要找汪主任”。张辉灿问“哪个汪主任”?李伟信说“我要找汪东兴”。张辉灿立即报告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吴忠(舒云采访张辉灿笔记,2012年5月25日)。吴忠秘书李维赛回忆:“吴忠和吴德一起到地下室审问过李伟信(舒云《“九一三事件”十大谜团》,《文史参考》2011年17期)。”

第二件蹊跷事,李伟信在法庭上说,感谢组织上给他配眼镜。监狱犯人有戴眼镜的权利吗?江青秘书阎长贵被抓后,第一件事就是没收眼镜(舒云采访阎长贵笔记,2005年12月24日)。因为眼镜碎了可能是自杀“凶器”,为什么李伟信这个犯人例外?

第三件蹊跷事,据知情人透露,上海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对他说:李伟信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期间,整天坐在狱警办公室里,累了就在长椅上打盹。所以他有条件和女狱警谈恋爱,还一起逛公园。据悉李伟信出狱后与女狱警结了婚,并事业有成。此事尚须进一步考证。如果是事实,那么李伟信是在坐牢吗?

总之,《“571工程”纪要》是否是李伟信留下的,还有待调查,但这并不影响李伟信的告密者嫌疑。

周宇驰当晚三次回到空军大院家中

1971年9月12日下午,林立果得知毛泽东突然回到北京,他的第一方案在南方谋害毛泽东破产,决定启动第二方案南逃广州。兵分两路,他带刘沛丰、程洪珍到北戴河,北京这边由周宇驰(空军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第二天一大早分头飞往广州。

16时30分左右,胡萍(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接到周宇驰电话,来到西郊机场工字房。周宇驰首先向他宣布:“现在形势不好,首长(林彪)决定13日离开北戴河去广州。”随后布置了机群任务(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02页)。

17时多,周宇驰打电话叫王飞(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来。18时许,王飞来到空军学院小楼,看到的是一片混乱的景象。在林立果指挥下,几个男女正在紧张地收拾行装。大大小小的箱子,东一堆,西一件,横七竖八;散乱的文件、书本,乱七八糟地丢弃在桌子上、沙发上、地面上;厨房里烟熏火燎,纸灰飞扬……看到王飞进来,林立果匆匆说了几句:“现在情况紧张,要立即转移,具体情况等周宇驰来了再给你们谈。”又自顾收拾东西去了。……不久,周宇驰一阵风似地冲进来了,讲了大概情况,掏出一张纸片宣布去广州的具体方案。最后周宇驰宣布:“这是命令,大家要坚决执行。现在时间很紧,要抓紧。今晚由王副参谋长、于新野(空军党办副处长)把(去广州)名单定下来,找他们开个会。你们先去准备,我随后就来(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06-208页)。”但是当晚周宇驰并没有出现在王飞主持的会议上。

21时左右周宇驰开车回到空军大院家中,让妻子王圣兰赶快收拾东西,带上随身的衣服,说明天早上7点半飞机,和孩子到广州去。“在王圣兰收拾东西的时候,林立果打来电话。王圣兰听到周宇驰和林立果讲到了‘北上’的问题。问丈夫:‘北上是去哪儿呀?’周宇驰说:‘上蒙古,到那儿找林立果去,从那儿看情况再去苏联’(明晓、赤男著《谋杀毛泽东的黑色“太子”》,香港中华儿女出版社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438-439页)。”周宇驰接到林立果“北上”的电话后,“匆匆忙忙带着妻子王圣兰和两个儿子直奔西郊机场(向红《四十年有感》,《记忆》77期,2011年10月21日)。”

周宇驰当晚回了三次家。第一次回家并没有接到林立果的“北上”电话。因为这个时候周恩来还没有查问林彪飞机,无论是王飞在空军大院办公楼召集的会议,还是李伟信等在空军学院小楼收拾东西,一切都还在按部就班,周宇驰怎么可能接到林立果的“北上”电话呢?由此可见当年中央专案组的胡乱办案。

而另有材料说22时多,周宇驰在家中接到叶群电话后,即带着老婆和两个儿子窜到西郊机场,企图乘机外逃,因中央正在追查256号飞机调山海关机场和下达了关于256号飞机放飞的规定,阴谋未能得逞(中共中央文件中发[72]24号,空军清查专题材料之三)。周宇驰在家中接到叶群电话了吗?叶群会给周宇驰打电话吗?周宇驰第一次回家的目的就是把妻儿接到西郊机场,准备第二天一大早飞往广州,这时还不可能有“外逃”。23时左右周总理查问林彪专机,情况突变,这才有了周宇驰的第二次、第三次回家。



周恩来查问飞机,周宇驰第二次回家

胡萍(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交代:“12日晚10时以后,吴法宪(空军司令员)打电话告诉我说总理追查256号飞机的事,我知道一定是中央查(察)觉了林彪的反革命政变阴谋。于是我就一面找人造假说谎应付追查,一面给周宇驰通风报信,要他打电话告诉林立果早打主意,同时又给已去山海关的潘景寅(林彪专机飞行员)打电话,假借发动机有故障,飞机不能回来,好留下林彪使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发[72]24号,空军清查专题材料之三,第76页胡萍1971年10月4日交代)。”

胡萍从候机室跑回宿舍,给周宇驰打电话,说吴法宪来电话,总理正在追查去山海关的飞机,事情闹大了,看来事情麻烦了,是不是赶快给林立果通个气?此时,周宇驰已经把妻儿接到西郊机场工字房。他立即打了三个电话,首先报告林立果,两人商量立即中止去广州的准备。所以接着周宇驰打电话“告诉正在开会的王飞‘暴露了,不搞了’(中共中央文件中发[72]24号,空军清查专题材料之三)。”周宇驰的第三个电话通知李伟信“暴露了”,李伟信叫王永奎等六人撤到清河二高专去。

23时左右,吴法宪来到西郊机场候机楼,胡萍让服务队副队长孙福荣到工字房去,看看周宇驰在不在,告诉他吴司令来西郊机场查飞机了(工字房在西郊机场候机室东南三四百米处,是林立果的五个“据点”之一)。小孙立即跑到工字房,看到里面灯光很暗,门口的车库里,停着一辆伏尔加。她刚推门进去,周宇驰从里面一间屋子里走了出来。小孙把胡萍的话告诉了周宇驰,周宇驰神色慌张地说了一句:“好吧!”就立即回到房间里去了。小孙跑回来,把见到周宇驰的情况告诉了胡萍。胡萍要小孙“再去周宇驰那里看看,让他给我写个条子来,我该怎么办?”小孙再跑到工字房,屋里的灯灭了,什么人也没有,车库里的汽车也不见了(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35-237页)。周宇驰上哪儿去了呢?既然广州去不成了,他就把妻儿送回家去了。这是他第二次回家。

王飞在司令部办公楼召集的会议从21时多开始,研究第二天去广州的名单,分成四组“保护”黄吴李邱。“大约21时30分,鲁珉来到办公楼。……不久于新野也到了(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28-229页)。”鲁珉是从医院来的,林立果要他去暗杀毛泽东,他不去又不敢反抗,由当医生的妻子用盐水把眼睛搞红,住院去了。鲁珉回忆:我到时他们已经开会了,……王飞出去接了一个电话,回来说:“刚才讲的全部作废,就当今天什么也没讲过。散会。”这样,我又回医院,回到医院大概将近12点(张聂耳《风云九一三》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版,第304-305页)。

晚12时许,于新野、李伟信在空军学院黑据点里告诉王永奎、王琢等人,“这个据点暴露了,”让他们到原空军第二高级专科学校据点等电话。王琢、陈伦和开车拉着王永奎、许秀绪等五人到二高专据点隐藏起来(中共中央文件中发[72]24号,空军清查专题材料之三)。

周宇驰先通知王飞,后通知李伟信,应该是紧接着,但从现在的史料看,时间是模糊的。鲁珉说回到医院的时间是将近零时。即“23时多”王飞就接到了周宇驰取消第二方案的电话。而李伟信这边“24时许”才接到周宇驰“暴露了”的电话。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九一三事件中的时间极其混乱,因为当事人没有刻意看表,所以都是大概时间。而不论是中央专案组,还是1980年的“两案”审判,都没有搞清楚九一三事件中的基本情况。

除了时间混乱,空间也极其混乱。中共中央24号文件说“晚12时许,于新野、李伟信在空军学院……”是不对的,陈伦和回忆:我们去二高专前只见到李伟信,没见到于新野(舒云采访陈伦和笔记,2014年6月1日)。当时于新野还在空军司令部大楼参加王飞召集的会议,不可能出现在空军学院小楼里。



周宇驰命令潘景寅“马上走”,周第三次回家

周宇驰第二次回到空军大院家中时,接到林立果临去机场前打的“北上”电话,即按第三方案到苏联去。王圣兰回忆:周宇驰在家接电话都关着门,本来是听不见的,但因为天热,窗户开着,加上线路不好,他声音很大,因此从窗户那里飘来一些声音。所以她听见周宇驰大声问,“上哪儿?上哪儿?哦,北上?北上啊(舒云采访周宇驰妻子王圣兰笔记,2003年12月)!”

23时54分,周宇驰接到林立果的“北上”电话,给潘景寅打了一个电话,说“马上走,林立果已经出发了”。这个时间是山海关机场调度室记录下来的。有人认为这个“马上走”电话不是周宇驰打的,那么谁还能给潘景寅下命令呢?下命令者应该知道林立果的“北上”。胡萍不知道“北上”,他不可能命令潘景寅“马上走”。现在看,知道“北上”的只有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叶群和林立果已在路上,所以只有周宇驰能给潘景寅打这个电话。

顺便说林立果在山海关机场停机坪打电话,我的原文是“林立果则到专机旁边打电话,事后看很可能是打给周宇驰,让周宇驰‘北上’(舒云《“九一三事件”十大谜团》,《文史参考》2011年17期,第30页)。”而蒋先生故意删去“很可能”,进而指责“不靠谱”!机场停机坪的电话正如蒋先生所说“当然不能直拨周宇驰家中”,但不能直拨,不等于要不到北京。70年代初军队内部电话是靠小总机转大总机,层层接转,有时直线不通还要迂回,一个电话可能五六个甚至十多个总机在中间接转。不要说林立果打的这个电话是一号专机旁边的电话,就是机场普通电话,通过总机也一样能要到北京。

根据现有材料分析,林立果给周宇驰打的“北上”电话,应该是林立果离开北戴河前打的。林立果在停机坪打电话,通过机场总机接转,要北京不是问题,“如此沉着”,“周宇驰是否还在家中”更不是林立果此时的考虑。打电话是一回事情,电话能不能接通又是另一回事情。当然通过众多总机转接很慢,话音衰减严重,事实证明林立果并没有要通这个电话。

在林立果到达山海关机场前,周宇驰还在家中接到程洪珍的一个电话。“被李克修(应该是李海彬,李海彬是空军34师调度室主任,夏天专门到山海关机场保证专机任务)叫醒的程洪珍打电话找到仍在北京的周宇驰,报告说8341部队的宁某某打电话给机场,要卡住从北戴河来的小车不让它走等情况。周宇驰急促地说:‘知道了,知道了,康曼德(英语司令员译音,林立果代号)已经出发了。现在情况紧急,北京正在追查,你快跟他们跑吧!’(明晓、赤男《谋杀毛泽东的黑色“太子”》,香港中华儿女出版社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460-461页)”

大概就在这时,周宇驰决定让弟弟把母亲带走。“他随后送弟弟去火车站,并请求弟弟将其大儿子带走。在把弟弟和大儿子送到火车站后,周宇驰又把妻子和小儿子送回空军大院的家(向红《四十年有感》,《记忆》77期,2011年10月21日)。”周宇驰第三次回家没有下车,直接走了。



李伟信9月12日的四次外出

李伟信9月12日半夜去接王大璋是当天的第四次外出。当天下午他有一次外出。王兰义回忆:9月12日下午2点多,小楼里几个人吃完饭,回小楼去了。我也回家自己弄饭吃,吃完不久,陈伦和(空军司令部翻译)来电话,要我给李伟信派个车,说他要进城买东西。我派好车,骑自行车到小楼告诉陈伦和:“车已派好,停在大马路上。”陈伦和说,李伟信自己会去,叫我回去。这时已经是3点10分左右了(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这时毛泽东的专列已经回到北京,林立果是否得知?还有心思吩咐李伟信去买东西?或者是李伟信自作主张?他究竟去干了什么?陈伦和要车的时间正是王大璋到北京的时间,或许借口买东西就是要把王大璋从首都机场接到西郊机场?这是李伟信的第一次外出。

王大璋说:“父亲为什么要我去北京通报?因为于新野讲过,说主席到上海,可能有些指示,要父亲早点给他们打个招呼。……我立即乘民航飞机去北京,到北京是下午3点。李伟信来接我,开了一辆嘎斯69,一个多小时后,到了西郊机场一间平房(即西郊机场工字房,林立果的五个据点之一)。大约4点半以后,我听到汽车响,林立果、周宇驰回来了(张聂尔《风云九一三》,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版,297页)。”谈完话,李伟信开车把王大璋送到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这应该是李伟信当天的第二次外出。

林立果临去北戴河前召集部属简单开了个会。许秀绪(许秀绪,空军雷达兵部技术处副处长)回忆:“九一三”事件前几天,我们就住在空军学院小楼的北楼。9月12日晚饭过后,天都黑了,屋里开了灯。林立果给我们讲了一个话,说有人反对林副主席,8341部队不可靠,以前没讲过,这是第一次摊牌。林立果叫我们收拾东西,第二天到西郊机场集合,保卫林副主席,到广州去(舒云采访许秀绪笔记,2014年6月1日)。

林立果召集的会议匆匆结束,与会者分头行动。

陈伦和开着蓝色伏尔加,跑了三趟,大大小小20多个箱包,装上256号三叉戟飞机。到山海关机场后,这些箱包除四个重要的公文包由刘沛丰拎下飞机,其余都留在飞机上。四个重要的公文包最后也随着林立果、刘沛丰重新上了三叉戟飞机。除了这20多个鼓鼓的箱包外,所有林立果等人的东西全部被缴获(参见舒云《林彪事件完整调查》,明镜出版社2006年版)。

林立果临走让李伟信和王永奎(情报部技术处副处长)把东西收拾一下,毛家湾以及空军学院、西郊机场两个“秘密据点”的各种机器、器材能带走的带走,文件、报刊、书信、材料等能带的也带,不能带走的就烧掉。李伟信根据林立果的安排,开大屁股吉普车和王永奎、许秀绪到了毛家湾,把林立果房间里的录音机、录像机等电器装上车,拉到空军学院小楼的北楼,这是李伟信的当天的第三次外出。21时以后,一切还都是按林立果临走安排的第二方案有条不紊地准备。许秀绪回忆:王永奎帮助李伟信弟弟李伟军装车。我们也不好问,第二天走不走,“文化大革命”连国家主席都倒台了,上层矛盾,谁都不敢说什么,都闷着(舒云采访许秀绪笔记,2014年6月1日)。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是李伟军。他是李伟信的弟弟,李伟信身上的问号就够多的了,他还带来一个弟弟李伟军?听名字倒像哥俩,据说李伟军是上海搞机械技术的工程师,林立果电器多,李伟信找李伟军来维修电器,应该是征得林立果的同意。我问许秀绪,李伟军长得像李伟信吗?许秀绪说不太像,有点胖。弟兄俩长得不像并不奇怪,奇怪的是李伟信本身就是“秘书”,为什么还要再找个“秘书”?



“陈修文照片”案与舒云无关

蒋先生在《〈“571工程”纪要〉遗留之谜破解》中对舒云进行了无中生有的攻击和造谣,其中有这样一段不实之词:“甚至在其(指舒云)文章中还出现过把被周宇驰打死的陈修文的照片当作‘林立果高参周宇驰’的照片贴出来这样的荒唐事(舒云《“九一三事件”揭秘——林彪专机飞行员潘景寅的最后十小时》,《文史参考》2011年5月(上),第25页)。”荒唐者是蒋先生而不是舒云。为什么蒋先生要扯出无关的陈修文照片?

“陈修文照片”确实被《文史参考》杂志社美编误用,但与舒云无关。舒云向《文史参考》投稿的同时,也给了潘景寅的照片,却从来没有给过陈修文或周宇驰的照片,也没有在文中提到陈修文的名字。是杂志社美编从百度百科搜到周宇驰的照片,放在舒云文章中的。他们不知道他们搜到的不是周宇驰照片,而是陈修文照片(至今百度百科周宇驰照片仍是陈修文的中尉照片)。

2011年11月7日,陈修文儿子将《文史参考》和舒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万。2013年6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对舒云的全部诉讼请求。陈修文儿子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1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蒋先生如此关注“陈修文照片”,居然不知道舒云从未因陈修文照片一事道过歉?而且用错“陈修文照片”与蒋先生关于《“571工程”纪要》一文毫无关联,而蒋先生却拿“陈修文照片”来攻击舒云的调查,只能说明蒋先生并不是在探讨问题,而是借题发挥,变相地贬损本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



原载《记忆》第117期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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