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 军队 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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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罪名考释
帖子发表于 : 周日 3月 01, 2009 6: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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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罪名考释

                余汝信


  一、延续三十余年的官方说法

  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罪名,始于1972年的中央正式文件。该文件指称:“在林彪直接指挥下,他们妄图乘毛主席巡视南方的机会,谋害毛主席,并策动于同一时间,在北京谋害中央政治局同志,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当这一反革命计划破产后,林彪又阴谋携带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1〕

  1980年“两案”审判时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则指称:“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谋杀计划失败后,林彪随即准备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南逃到他当时准备作为政变根据地的广州,图谋另立中央政府,分裂国家。根据林彪的命令,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胡萍安排了南逃广州的飞机八架,于九月十二日将其中的256号专机秘密调往山海关供在北戴河的林彪、叶群、林立果使用。当晚十时许,周恩来总理追查256号专机突然去山海关的行动,命令将该机立即调回北京。……林彪得知周恩来总理追查专机去山海关的情况后,判断南逃广州另立政府的计划已不可能实现,遂于十三日零时三十二分登机强行起飞,外逃叛国,途中机毁人亡。”〔2〕

  上述相距八年的两次官方指控,后者与前者的区别在于:1、略去了“谋害中央政治局同志”。所谓“中央政治局同志”,主要指代张春桥,而张本人在1980年已沦为“两案”要犯;2、将“另立中央”改为“另立中央政府”或“另立政府”。修改的动机,恐怕是后者需要彰显的是“国家审判”而非“党的审判”。可见,罪名也是可以“与时俱进”的。

  此后,官方批准出版的中共高层人士回忆录、中共党史,无不重复了官方定调的如上说法。具代表性的,如《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李德生回忆录》以及近于今年1月出版的席宣、金春明所著《“文化大革命”简史[增订新版]》,等等。

  因篇幅关系,本文除略有涉及外,并不准备对所谓林彪的整个“谋杀计划”罪名详加讨论,冀图理清线索的问题仅是:官方上述林彪率黄、吴、叶、李、邱“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指控是否属实?如不属实,事情的真相又是如何?

  二、林立果与“小舰队”

  公正地说,根据目前已公开的资料,“南逃广州,另立中央”一说并非全无缘由,惟此却与林彪之子林立果及其周围的几个人有关。

  2004年7月17日、24日,凤凰卫视“鲁豫有约”分两期播出了“吴法宪的夫人——陈绥圻”专题。有观众看了以后说:“镜头面前的陈绥圻老人一脸从容,宠辱不惊”,这位当年的“吴法宪同志办公室主任”,将那个年代的一些内幕,心平气静,不疾不徐,一一道出。

在论及叶群与林立果时,陈绥圻说:
“主要是叶群,叶群跟林立果两个坏”。
(鲁豫:这是您现在觉得,还是当初就觉得这两个人坏?)
“现在觉得”。
(鲁豫:当初没觉得?)
“当初我觉得叶群比较蛮横,但是没有发现其他的。对林立果,我根本不管,不闻不问”。
(鲁豫:但是林立果来空军,是吴老把他调进来的?)
“是叶群提出来,因为那个时候全国学校都停课闹革命啊。林立果本是清华大学物理系的一个学生,他刚到空军的时候,还比较老实,就是周宇驰、于新野这么几个人把他带坏了。越来越不知道天高地厚”。
(鲁豫:周围人会捧着他是吧?)
“哎,周围的人都捧着他,大家因为林彪的关系也不敢得罪他”。
(鲁豫:他在空军很短的时间,上升得很快。)
“是呀,这个事情呢,我们到现在也闹不清楚,叶群告诉吴法宪,说是林彪的意思,因为林立果是在空军工作的,他想要林立果在空军学习一些东西。当时吴法宪意思就是要把林立果提一提。吴法宪想,他说那个时候,毛远新已经是辽宁省的革委会主任,是沈阳军区的政委,李讷是解放军报社的总编,那都是副军级以上的干部了。既然叶群提出这个问题,他也不好直接去问林彪,他说那就把林立果安排在毛远新跟李讷的职位下面一点,当个空军作战部的副部长吧,就这么提了这个问题,当时经过空军党委常委讨论的,由他跟王辉球两个人共同签署的,下达了这么一个命令。实际上林立果从来没到空军上过班,总是在外头,一会到这,一会到那,随他自己的意。管不了,真是管不了”。
(鲁豫:空军司令也管不了他?)
“管不了的,林立果谁能管他呀!”
(鲁豫:这个人的个性怎么样?林立果的个性?)
“林立果的个性,林立果比较聪明,他看的书比较多,因为有林彪那个关系吧,他们办公室很多的文件,他都能看。他跟叶群的关系也比较好,所以一些事情,林立果都知道,后来发展到好像是有野心。对林立果的讲用报告,吴法宪跟叶群说过,说林立果的口气太大。他说,这个报告,要是林彪来做,那就合适,但是出于林立果之口,就觉得不太适合。但是当面又不能不吹捧几句,这也是两面作风吧,也算是吴法宪的错误”。〔3〕

  陈绥圻今天是以一位离休老干部的身份与目光去回眸过去(1992年空军直属政治部通知陈绥圻按副师职离休,离休时间从1988年算起)。以此标准衡量,陈绥圻所表述大体上是客观得体的。陈绥圻今天说叶群“坏”,笔者不表异议,惟说林立果也“坏”,包括笔者在内的一小部分观众可能有不同意见。林立果恐怕是一位有自己独立见解、卓尔不群的孤傲青年,他那逾常的思维是对、是错(或换一个说法,有多少是对的,多少是错的),直至今日,似尚难论定。此外,陈绥圻的回忆因年代久远在史实上不免也小有偏差。如说林立果是清华的即不确,入伍前,他其实是北京大学的学生。另林立果1969年10月被任命为空司办公室(兼空军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时,毛远新是辽宁省革委会的副主任(不是主任),且尚不是沈阳军区政委(毛远新任此职迟在1974年3月),另准确地说,李讷(肖力)曾任解放军报社临时总编辑小组组长(1969年8月已离任)。惟从职级上说,毛远新、李讷已是省军级而林立果不过是师级则倒没错。

  所谓林立果小圈子的人,据了解内情者称,主要是王飞(空司办公室主任,1969年9月升任空司副参谋长,仍兼前职)、周宇驰(与林立果同时被任命为空司办公室副主任)、于新野(空司办公室副处长),加上刘沛丰(空司办公室处长)。按陈绥圻的说法,是他们这几个人带坏了林立果。而有研究者却认为,是林立果带领着并利用了这几个人。笔者倒认为,究竟是前者“带坏”了后者,还是后者利用了前者,尚可继续讨论,惟他们之间非同一般的密切关系,却是无可置疑的。

  所谓“小舰队”,指的就是空军中以王、周、于、刘为核心的一小群中青年军官。其核心成员的思想体系及行动纲领,已充分体现在由于新野执笔的《“571工程”纪要》之中。以今日的视角去阅读《“571工程”纪要》,无疑可以发现其超越同时代人的、锐利的批判精神!惟更深入地以政治及历史道德的立场去评述《“571工程”纪要》,此一任务远非本文所能承担。笔者唯一可以指出的是,从目前披露的材料观之,林立果及王、周、于、刘反毛的目标是明确不过的,但囿于当时的政治氛围,他们给“舰队”其他成员所灌输的,恐怕只能是对张春桥、姚文元的不满(甚至还未敢提毛的夫人江青)。真正知道谋划的最终目的和真实意图的,正如陈绥圻所判断:“王飞应该算一个,周宇驰一个,于新野一个,刘沛丰一个,可能也就这么几个人,他们的范围很小”。

  三、林彪、叶群与“小舰队”活动有关吗?

  鲁豫年轻,她将林立果那个小圈子,视同林彪的小圈子。又问:“吴老还算不上是林彪他们的亲信吗?”

  陈绥圻:“是不是亲信,反正长期在林彪领导下工作。谈这些事情,没有谈过。你想啊,黄、吴、李、邱都掌握着军队的大权,一个是总参谋长,一个是空军司令,一个是海军政委,一个是总后的部长。假如要发动这么几个人来搞政变的时候,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情况。林立果搞这个政变,大家都说,简直象小孩玩家家似的,能成吗?能行吗?

  “林彪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一向很慎重。林彪假如真要搞政变,肯定要跟黄、吴、李、邱他们商量,当然他也估计黄、吴、李、邱不会同意,所以他也不跟他们商量,也可能的,究竟怎么一回事,林彪已经死了,我们也无从证实。但是他(原注:指林立果),也确实想把黄、吴、李、邱弄到广州去,那是王飞说的。王飞供词上有这么一段,说他们在南下的时候,准备了飞机,也准备好了要打电话给黄永胜,说林彪在什么地方开会,要他们去,要黄永胜先到机场,然后由黄永胜通知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一块上飞机,假如他们顺从了这个意思,那就大家平平安安地走了,要不上这个飞机,他们就绑架着也要把他们绑走。吴法宪最后跟我讲,他说我绝不会走,他说你放心,我不会走的。”

  关于黄、吴、李、邱,且后再议,先讨论一下林彪、叶群。

  不应讳言,叶群与后来是“小舰队”核心成员的王飞等,早在文革前已经认识。1965年下半年,叶群和林办数人到江苏太仓参加社教运动,凑巧与王飞所率的空军直属机关社教队同驻一个大队。期间,空军司令员吴法宪亦曾专程前往探望。叶群在当时的一次发言中曾说:“我们在这里和空军同志的团结搞得也很好,空军同志对我们很关心,吴司令员来了以后对空军来的全体同志和我们也特别关照,给我们很大鼓励”。发言中,叶群褒扬了空军来的王飞、刘沛丰、于新野、何汝珍以及韩哲勤、苏天中等人。〔4〕

  从叶群的发言可以意会到的是,她对空军这一班人的好感是显而易见的。文革中叶群将林立果送至空军“培养”,其原因恐怕相当大程度上缘自于社教运动中的这次相识。

  然而,叶群与“小舰队”等人的活动有关系的“证据”,目前看到的只是王飞、胡萍的两份“亲笔供词”。王飞称:“十一日夜,叶群、周宇驰打电话告诉我,毛主席已离开上海,解除任务。”胡萍则供称,9月10日晚11时以后,他与叶群有一段对话,叶群说:“那位小将(原注:指林立果)都给你谈了吧,谈的好吧?”我说:“谈得很好”。叶说:“要你准备飞机是不是还有难处?”叶接着又说:“这件事我和胖司令(原注:吴法宪)都说好了,用不着想的太多。”叶还说:“再说立果和胖司令也都作了安排的。你要抓紧准备。”〔5〕

  王飞、胡萍的“供词”,都是属于“口供”。问题在于如果遵循“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光凭上述口供,是否就能将叶群“入罪”?况且,王飞、胡萍的供词本身疑点就很多。如王飞就没有讲清楚电话到底是叶群本人亲自打的,还是周宇驰传达叶群的意思?又抑或两个人一起打的?9月11日晚,叶群与周宇驰是在一起吗?胡萍的供词,将吴法宪也拉了进来,则更悬乎,事后的清查结果表明,吴法宪对“政变”一无所知。胡萍这一段有关叶群的供词,本十分重要(如果它是确实的话),但1982年“两案”审理期间审判胡萍时,就没有重提此事,可见官方后来对胡萍的此一口供也不敢再认可。〔6〕

  至今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表明,林彪本人与空军这一小群人的关系达到了共同策划于密室以谋反的程度。目前,所谓林彪与他们之间来往的“证据”,只是空军几个人后来的“供词”,加上两份据说是林彪所书、已撕碎后再拼合、残缺不全的“手令”。〔7〕而这些“供词”和“手令”,我们倒可以作如下分析。

  1、根据王飞的两份供词,1971年9月8日晚,是林立果、周宇驰(注意,不是林彪、叶群本人)要王飞给黄永胜送东西。是林立果拿出一张纸给王飞看,上面写着“希望按照立果、周宇驰传达的命令办事。林彪九月X日”(具体话王飞说他记不准了)。11日下午,是林立果在西郊机场召集会议,“确定在南方动手谋害毛主席,钓鱼台留给黄永胜他们去搞。会后,林立果、周宇驰提出要我当林立果和黄永胜之间的联系人,并交给我一封林彪给黄永胜的亲笔信”,“十二日上午,刘沛丰把这封黑信拿回去。十二日晚,林立果、周宇驰向我谈了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反革命计划之后,我召集鲁珉、贺德全、刘世英、朱铁铮等研究执行这一反革命计划时,于新野在黑会的中间,把这封黑信又交给了我。十一点多,周宇驰电话告诉我‘暴露了,不搞了’。我把这封黑信还给了于新野。”

  以上供词反倒表明,王飞得到的所有口头指令及所谓林彪“手令”,均来自林立果、周宇驰而并非直接来自林彪。由此,不能断定这些指令、“手令”到底是否出自林彪本人的真实意愿,还是林立果、周宇驰假借林彪名义行事。

  更令人生疑的是,王飞虽与叶群相识,但与林彪、黄永胜素无往来,他如何能取得林、黄两人的共同信任,充当林、黄之间的联系人?林彪与黄永胜完全可以直线联系(即使不便电话联系,黄也有充足的理由随时可以见到林彪),为什么林、黄之间要多了这么一个中间人呢?

  2、根据鲁珉(时任空司作战部部长)、江腾蛟(前空军政治部党委书记)、刘世英(时任空司办公室副主任)等人的供词,他们在“913”前这一段时间都没有直接见到林彪(甚至也没有见过叶群),所有所谓林彪的指示、计划,都是出自林立果、周宇驰之口。9月12日晚“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会议,是王飞召集的,“南逃广州”的方案,也是王飞布置的,时至今日,没有林彪知道并同意这一计划的直接证据。

  3、中发[1972]24号文,有所谓“林彪反革命政变手令”、“林彪给黄永胜的亲笔信”复原照片各一及对照片的说明。说明称“手令”和“亲笔信”,“都是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等乘直升飞机外逃时随身携带的。直升飞机被我迫降后,周宇驰为毁灭罪证,将这两个反革命文件撕碎,后由我有关部门将在现场搜集到的碎片拼对复原”。〔8〕

  “手令”搜集到的碎片并不完整,专案组根据据说是看过“手令”的江腾蛟、胡萍、李伟信等十几人交代,认为原文是“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林彪九月八日”。“林彪给黄永胜的信”比较完整,内称:“永胜同志 很惦念你,望任何时候都要乐观保护身体有事时可与王飞同志面洽 敬礼 林彪。”

  已有不少研究者对这两张据说是林彪本人手书的便条提出过质疑。疑问主要集中在:(1)、没有林彪其他类似用铅笔所书的真迹以作比照,难以判断此两张便条是否真的出自林彪本人之手;(2)、便条为林立果、周宇驰所出示,便条的来源因林立果、周宇驰两人均已死去,无从考证;(3)、并不排除该两便条有摸仿林彪字迹加以伪造的可能。

  笔者更认为,周宇驰为什么在迫降后将这两便条撕碎?其心态值得探究。当时周宇驰并不知道林彪的情况,当飞机迫降走投无路时,撕碎便条的动机很大程度上是为毁灭其假传“圣旨”而伪造的证据。

  四、“小孩玩家家”

  《“571工程”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批判精神是锐利的,惟其行动的计划,尤其第(七)部分“实施要点”,却又是非常粗糙的。换言之,如此粗疏的“政变”行动计划(不管它的性质是正面抑或反面),成功的机率几乎等于零!〔9〕

  据李伟信交待,“571”计划(即《纪要》)由于新野执笔,“于新野在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一日,曾夸耀自己说,林立果把计划及一本于新野最近摘录的关于武装起义的事例,都还留在北戴河‘首长’(原注:林彪)‘主任’(原注:叶群)那里”。

  李伟信交待的可靠程度如何?不得而知,无论如何,这都仅是李伟信的“口供”,不足以采信,除此“口供”之外,并没有其他足够的证据表明林彪知道这一计划。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林彪看到这一计划,作为现代中国最具谋略的杰出军事家,他会认同这么一份小儿科的计划吗?

  1、《纪要》承认,“目前我们的力量准备还不足”,“群众对B-52(余注:指毛泽东)的个人迷信很深”,“由于B-52分而治之,军内矛盾相当复杂,很难形成被我们掌握的统一的力量”,“B-52身[深]居简出,行动神秘鬼[诡]窄[诈],戒备森严,给我们行动带来一定困难”。按林彪的军事思想,完全没有把握的仗不能打,既然承认力量准备不足,那么对毛泽东发动政变,就是完全没有把握的一仗,林彪会下决心去打吗?

  2、《纪要》列举了进行“571工程”(武装起义)的“基本力量”和“借用力量”。“基本力量”是:△联合舰队和各分舰队(上海、北京、广州) △王、陈、江掌握的四、五军 △九师、十八师 △二十一坦克团 △民航 △三十四师。“借用力量”分国内和国外,国外的十分空泛,不必讨论,国内的是:△二十军 △三十八军 △军委办事组  △国防科委 △广州、成都、武汉、江西、济南、福州、浙江、西安。

  《纪要》所指“基本力量”,除二十一坦克团外,全部是空军的。据目前已披露的材料,除“联合舰队和各分舰队”(小舰队)一小部分个人成员外,林立果等并不能控制掌握空军中的成建制部队。也没有证据显示,林立果曾经在这些部队中做过什么争取工作(即使他们有过这样的企图,但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更没有证据表明,林彪本人曾对这些部队进行过任何策动工作。至于“借用力量”中的陆军部队,同样没有证据显示林立果或林彪曾做过任何策动工作。林立果连历史上与林彪最有渊源的一个师(一二七师)的师政委、曾任林办秘书的关光烈都说服争取不了,何以能去利用一个军呢?!而林彪关于作战指挥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在战役战斗上形成兵力对比的绝对优势,才能保证进攻作战的胜利”,军力对比如此悬殊,林彪能去冒这个险吗?!

  3、《纪要》提出动员群众的口号,纲领是“打倒当代的秦始皇—B52”“推翻挂着社会主义招牌的封建王朝”等。众所周知,林彪是鼓吹毛及其思想最为得力的,他给全国人民的印象是把毛泽东思想的红旗举得最高,是毛的亲密战友和党章法定接班人。如果《纪要》是林彪同意的,他必须解决如何令全国接受他从“坚决拥护”到“打倒”的巨大反差,如何对全国人民交待?一旦明确反毛,以毛当时如日中天的威望,愿意弃毛而跟着林走的有多少人?笔者倒认为,林一旦公开主动翻脸,可能连时刻紧随在他身后的8341的人也摆脱不了!

  4、《纪要》的“实施要点”中,指挥班子是江、王、陈(即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江、王、陈到底有多少号召力及指挥能力?这样的指挥班子,只有林立果才用,林彪怎么能用?此外,《纪要》中提出,在第三阶段要在军事上:△尽力坚守上海,占领电台、电信局,交通,把上海与外界联系卡断。△力争南京方面中立,但做好防御。△固守浙江、江西。△掌握空降、空运。这里并没有提出在广州另立中央的方案设想(广州方向是在很仓促的情况下临时匆忙决定的)。无论在上海或广州另立中央,在当时都是绝无可能的空中楼阁,这个“中央”总不能就是林彪一家加上空军的江、王、陈及“小舰队”几个人吧?这样的“中央”能有号召力吗?能坚持多少天?林彪从不打无把握之仗,如何会赞成去建立这样的一个“中央”?而且是今日到广州,明天就宣布“另立中央”?

  陈绥圻说的没错,这样的计划,“简直象小孩玩家家似的,能成吗?能行吗?”这样的计划,当然不行!而且,它只可能是林立果的而决不可能是林彪的!

  五、“小舰队”关于“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策划(上)

  有关“小舰队”“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策划经过,以1980年11月27日下午“两案”审判时第二审判庭“开庭审问”江腾蛟时的问答记录最为详细。以下文字,即出自该次审问的官方记录。〔10〕

  审判员任成宏问江腾蛟:“你们知道毛主席离开上海以后,又开会策划什么阴谋活动?”江腾蛟答:“九月十二日策划南逃广州。”“可能是周宇驰召集的,参加人有周宇驰,有王飞,有于新野,有我,有李伟信,另外还有两个人在里面收拾房子,我不认识。”问:“在什么地点?”答:“在空军学院后面一个小楼上。”问:“周宇驰在会上讲林彪在什么时间,怎么去广州?”答:“我一到楼上,他们已经到齐了,王飞他们都在场,我一坐下以后,周宇驰就宣布说,我们决定,他说他们决定,明天早上八点钟,林彪的飞机从北戴河起飞,直飞广州沙堤机场。”问:“明天早晨是哪一天?”答:“就是十三号早晨。”“第二讲,明天早上七点钟,周宇驰讲他本人带一部分工作人员和一部分家属从北京西郊机场起飞,直飞广州沙堤机场。第三讲,明天早上六点钟,由王飞、于新野和我三个人,先到西郊机场那个平房子,就是我们密谋的平房子,要王飞打电话给黄永胜,说是林彪请他来有点事情,黄永胜到了以后,叫黄永胜打电话把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找来,说是林彪在某地要开一个会议,要他们到机场来,等他们到机场来之后,用二个人招呼一个,要他们上飞机,你们一块从西郊机场起飞,到广州沙堤机场。”问:“林彪到广州以后,准备干什么?”答:“说等林彪到广州之后,首先召开师以上干部会议,把问题揭开。”“接着讲还可以利用广州广播电台广播,说全国老百姓对林彪的声音是很熟悉的。”问:“讲到争取外援的问题吗?”答:“那是最后讲的,中间有一段讲成立临时中央以后讲的,说必要的时候还可以争取外援,说林彪在苏联还是有他的威望的。”副庭长黄玉昆问:“你们开会除周宇驰说的以外,你们还说了些什么?”答:“第三架飞机要王飞、于新野、我,带着黄、吴、李、邱从西郊机场飞广州沙堤机场,他讲在飞机上警卫工作你管行不行哪?我说好嘛。他说,但是不准你出面,这是一句话。第二句话,他说由王飞出面跟几位老总去谈问题,摊开,谈什么他没有说。第三句话,说你们的飞机如果到了,林彪的飞机没有到沙堤之前,你们不要先下飞机,等林彪的飞机到了以后再下飞机。”问:“他要你不要出面,要你负责安全是什么意思?”答:“没有讲。”

  江腾蛟的回答中值得十分注意的是,整个过程都是周宇驰一个人在说话。随后法庭宣读了王飞一九七二年一月四日的供词:

  “九月十二日傍晚,周宇驰找江腾蛟和我,到空军学院传达林彪关于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反革命计划,周说,情况紧张,刚从上海得到消息说,主席回来就开三中全会,要动手了。林副主席决定立即转移广州,要军委办事组的黄、吴、李、邱去广州谈话。到那里以后,召集师以上干部紧急会议,宣布另立中央,进行割据,形成南北朝的形势,和苏联等国建立外交关系,要动武就实行南北夹击。黄、吴、李、邱明天早晨七点到八点起飞,要江腾蛟负责警卫,保证他们安全到达广州,江答应抓紧去办。”法庭接着出示、投影和宣读《“571工程”纪要》第四页和王飞等人研究制定的南逃广州人员名单。名单上注:“这个名单是从周宇驰、于新野等外逃乘坐的直升飞机上缴获的。”宣读后,江腾蛟说:“名单我不知道。”“因为周宇驰讲完了以后,要王飞、于新野和我三个人回到司令部组织力量,组织哪些人南逃。我说你们去吧,我不去,我没去,我没参加,我直接回家了。”审判员任成宏说:“这里讲的是王飞等人研究的南逃人员名单,里面有江、江家。”

  王飞供词中所谓林彪关于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反革命计划”,是周宇驰传达的,所谓“林副主席决定立即转移去广州,要军委办事组的黄、吴、李、邱去广州谈话”,也是周宇驰说的,这与江腾蛟的说法是一致的——全部计划都是周宇驰一个人在那儿自说自话。

  接着,法庭传原空军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刘世英出庭作证。他说:“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二日晚上,王飞根据林彪妄图南逃广州阴谋另立中央的罪恶意图,他召集我、鲁珉,还有贺德全、朱铁铮、郑兴和等,在空军大楼西三楼南侧最西头的一间办公室召开黑会的时候,研究了南逃广州的名单,开始由我负责记录并抄写的……我们刚刚提出一份黑名单以后,林彪死党于新野就到了会,他看了一下名单马上就说,这是去广州的第一批人员,要精干,说接着还要组织第二批人员去广州,并且带家属去。他特别强调,第一批人员,除了空司的人员以外,还要把江腾蛟和随他一块儿去的随员张发云、朱铁笙也写到第一批名单里去……以后,于新野把我负责记录并抄写的一份黑名单拿去,他又在一个地方特别的又写了一个‘江’字,江腾蛟那个‘江’字,而在另一方地方又特别增加了‘江家’两个字。这个‘江’字和‘江家’两个字都是指江腾蛟和他所谓由他直接通知江腾蛟的内容的一个备忘录……”审判员任成宏让法庭工作人员再出示一下南逃人员名单影印件,并问刘世英:“这个名单是你写的吧?”刘世英答:“这个名单是我写的,其中除我写的以外,都是于新野增加的。”审判员任成宏问被告人江腾蛟:“你听清楚了没有?”江腾蛟答:“听清楚了。那个‘家’我刚才不是讲了,周宇驰他带一部分工作人员和一部分家属,包括他的,于新野的,我的,鲁珉的,包括这几个人。”刘世英退庭后,法庭又传原空司办公室处长朱铁笙到庭作证:“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二日晚饭以后……王飞说,主席的身体现在很不好,有人企图借机搞鬼,要把林彪、黄永胜等人打成林黄反党集团,所以林彪有命令,要黄、吴、李、邱出去一下。”“他说,黄、吴、李、邱出去要人保护、护送,要我们护送,这几个人不够,要从机关各单位选一些人,列个名单……接着又说,要带些枪支,他让郑兴和去搞三十支手枪来。”“王飞把这次反革命行动作了分工,他指定贺德全负责到机场后的现场指挥,鲁珉负责掌握飞机的航向,王飞要我负责了解机关去的人员的思想情况,郑兴和、李二坤安排车辆。”朱铁笙退庭后,审判员任成宏问江腾蛟:“你们安排了南逃的飞机吗?”江腾蛟答:“我没有安排,是周宇驰已经安排了三架了嘛,安排第四架是叫当天晚上李伟信坐一架到上海,把上海那一摊子拉到广州。我在场的时候他只安排了四架飞机。”

  刘世英、朱铁笙所说的9月12日晚上的会议,似乎与周宇驰主导的同一个晚上的会议不是一回事,而是接下来另一次由王飞主持的会议。刘、朱的证词表明,王飞在“南逃”一事上也是一个主角。所谓“林彪有命令,要黄、吴、李、邱出去一下”,其实也只是王飞说的,不能证实,这是林彪本人的意图。

  六、“小舰队”关于“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策划(下)

  以下继续是审问江腾蛟的官方记录,主要为胡萍及江腾蛟两人的说法。

  法庭传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兼航空兵三十四师党委书记胡萍到庭作证。他说:“要我安排飞机一共是两次。第一次是九月八号,大概是晚上九点多钟,林立果从北戴河到了西郊机场,下飞机以后,他就对我说……林彪为了安全起见要准备离开北戴河。这个时候林立果就掏出林彪的黑手令给我看……接着周宇驰就说,为了林彪的安全,要给林彪准备两架飞机,一架准备三叉飞机,一架准备多座的伊尔-18飞机……研究确定三叉飞机是256号,机长是潘景寅,伊尔-18飞机确定是703号……到了十号的晚上,吴法宪给我打电话,他说叶群她那里最近准备动一动,要用飞机,叫我把林彪平常用的一些飞机很好准备一下。这是第一次叫我安排飞机的情况。”“第二次叫我安排飞机是这样的,是十二号的下午,在西郊机场的工字房,周宇驰告诉我,说林彪准备十三号从北戴河到广州去,当天晚上林立果就准备坐上256号飞机去北戴河,第二天走的时候(指十三号林彪要从北戴河坐飞机到广州),林彪就坐这架飞机到广州去。”“另外要我安排一架伊尔-18飞机,是多座位的,他说准备到北戴河接上林彪的警卫部队到上海落个地,说上海有人搭这个飞机,然后再从上海飞广州这是一架。再叫我安排一架多座的三叉戟,他说这个飞机准备是机关的人坐,他所说的机关,通常说的是党办这一伙,是从北京直飞广州,并且叫我交待机长,这架飞机由王飞负责,有事要听王飞的指挥。再叫我安排一架安-24飞机,由北京经过上海后到广州落地。这架飞机他说留给林彪到小机场时好用。再一个他要我安排一架安-12飞机,准备拉上两架云雀小直升飞机从北京飞到广州去……”“他给我交待了之后,我就按这个进行了安排。”审判员任成宏问胡萍:“你刚才讲了八架飞机,三叉戟256号,伊尔-18飞机703号,三叉戟254号,伊尔-18飞机902号,安-12飞机231号,安-24飞机024号。是事实吧?”胡萍答:“是事实。”接着,审判员任成宏要胡萍把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二日晚,周总理追查256号飞机的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胡萍说:“大概是在十二号晚上的十点半左右这个时间,吴法宪第一次给我打电话,是这样说的,他问我三叉戟飞机到山海关去是怎么回事,怎么我不知道啊,总理追查来了我才知道啊,事情闹大啦!你知道不知道!我当时一听这个事不好了,就吱唔,我说我不知道,我光听说他们搞训练。接着他就质问我,训练为什么现在还不回来?我说我查一查吧。这是第一次吴法宪给我通电话。我一听这个事不好,我怕吴法宪直接打电话到山海关追问潘景寅,一追问,我说的假话就全部暴露了。所以,我赶快打电话告诉潘景寅,我把吴法宪与我通话的情况全部告诉了他,为了掩盖我自己,为了应付吴法宪追查,我对潘景寅说,吴法宪打电话给你,你就说三叉飞机到山海关机场去是你们自己安排训练的,我并不知这个事,如果他再问你训练为什么现在还不回来,你就说飞机有点毛病,所以还没有回来。”“过了一些时间,吴法宪就打了第二次电话,头一句话就问我,他说,你在哪打电话?我说我在候机室打电话。他停了一会儿,再没说什么,接着说总理有二点指示,你马上传达给潘景寅,第一条指示,就是这飞机没有命令任何人不准动,第二条是这架飞机今天晚上准备飞回来。我当时就请示吴法宪,我说是不是叫潘景寅马上飞回来,他说,叫他在那里听命令。接着我马上就给潘景寅打了第二次电话,我把吴法宪传达给我的关于总理的二条指示都给潘景寅作了交代,告诉了他,并且叫他在山海关那地方等命令……我怕吴法宪进一步追问,所以我就给潘景寅说,如果吴法宪再追问你飞机到底有什么毛病时,你就说发动机有点故障。这就是追问飞机前面打电话的情况。接着以后,吴法宪就到了西郊机场……当时就追问我,什么毛病?我说我听潘景寅说是发动机有点故障。”审判员任成宏问:“也就是说,在总理指示之后,你们说发动机有毛病,是训练去的,你就是这样给潘景寅打了电话?”胡萍答:“唉。这是当时造的假,没有这个事。”又问:“给周宇驰打电话没有?”胡萍答:“吴法宪给我打了第一次电话之后,我首先第一个电话是打给潘景寅,接着第二个电话打给周宇驰的,我告诉他刚才吴法宪正追问我三叉戟飞机256号到山海关的事,我说刚才应付了他一阵,听吴法宪说是总理追查这个飞机为什么到山海关的,周宇驰问我是什么时候的事,我说刚才一会儿。”审判员任成宏问:“就是说,周总理这个指示你也打电话告诉了周宇驰?”胡萍答:“是的。”副庭长黄玉昆问胡萍,到山海关去是三叉戟256号,为什么变成了252号?胡萍答:“林立果十二号下午七点钟从北京起飞到山海关,周宇驰交待,说林立果今天走一定要好好保密,他上飞机不在候机室门前,而在停机坪上飞机……为了保密,我把256号说成252号……”副庭长黄玉昆问:“256号飞机,252号飞机与林立果保密有什么关系?”胡萍答:“因为256号是专机,252号是个普通飞机的号码,因为这个专机不是目标就大吗,不容易保密嘛,所以改个普通飞机的号码,容易保密,是这个意思。”胡萍退庭后,公诉人检察员沈家良问江腾蛟:“九月十二日晚上周宇驰给你们宣布了林彪决定十三号,他和你们一起南逃广州,另立中央,你听了以后是什么态度?”江腾蛟答:“我别话没有讲,他安排飞机的时候,让我担任第三架飞机黄、吴、李、邱的警卫,我说好。”又问:“对南逃另立中央,你同意还是不同意?”答:“我没有表态,没有讲话,可以请他们作证。”副庭长黄玉昆问:“你愿意不愿意去呀?”答:“我答应好了,我当然就是愿意去了嘛。”副庭长黄玉昆说:“那你等于表态了嘛,那你还是表态的嘛。”审判员高斌问:“十二号晚上你参加阴谋策划南逃的秘密会以后,回到家你又进行过什么准备?”江腾蛟答:“回到家第一件事,我是告诉我的老婆,我说现在情况很紧张,林立果的意思要我们暂时出去,离开北京,到外面一段时间,你可以准备一点东西,准备一点孩子穿的衣服。因为周宇驰讲带家属是不准带多的,还告诉我说上海的二个孩子带不带由王维国决定,不准我打电话。”“第二个是秘书,究竟是准备带谁走我也没有定,就是张发云,朱铁笙,我思想上是准备带张发云的,但我找张发云来以后,我同他们俩人讲,说今天晚上叶群准备见见我的孩子,想要你们两位也参加一下,时间、地点等候通知。”问:“你当时为什么这样给他们说?”答:“我欺骗他们,要他们当时住在我家里……”“这个讲完了以后,于新野就给我来电话,说现在一切活动都停止,消灭一切痕迹……所以,南逃这个事情我始终没正面和张发云、朱铁笙讲,也没有正面跟我老婆讲。”法庭宣读了江腾蛟的妻子李燕平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写的揭发材料(节录)和江腾蛟的原秘书张发云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日写的揭发材料(节录)。宣读后,审判员高斌问江腾蛟:“你接到于新野电话以后,给什么人打过电话?”江腾蛟答:“我首先是接到周宇驰老婆给我打来的电话,说吴法宪派人来查她,周宇驰最后住在哪些地方?她答复不清楚,问我这样答复可不可以,我说可以。”“我想问问究竟于新野他们到哪里去了,周宇驰他们下落。我向西郊那个平房要了好几次电话,结果要不通,我就找王飞,王飞说他在指挥所,他就不准我讲话了,连讲了三句在指挥所。我就问鲁珉,是不是王飞值班,他说不是,这时我产生怀疑,怀疑究竟出了什么事情。”

  关于胡萍是否“小舰队”活动的知情人,目前在研究者中颇有争议,本文不准备展开讨论。惟可以肯定的只是,根据以上胡萍的证词及江腾蛟的审问答话,不仅说明胡萍听到的所谓林彪要去广州的事是林立果、周宇驰告诉他的,而且胡、江两人都证实,吴法宪其实连调动飞机也不知情,更不用说“南逃广州,另立中央”了。

  七、黄、吴、李、邱俱不知情

  关于吴法宪9月12日晚上的情形,陈绥圻老人回忆道:

  “大概到十一点多钟,周总理就来了电话,他说你们是不是调了架飞机到北戴河去了?当时林彪住在北戴河,吴法宪说没有啊。总理又问说,究竟有没有?吴法宪说,绝对没有。总理说,那你再查一查吧,看看究竟有没有。他听了总理的话呢,就打电话到三十四师,当时我们西郊机场住了一个师,那是个专机师,凡是国家领导人出访,比较重要的人出访,坐专机都在三十四师。他就打电话到三十四师,问时念堂,当时时念堂刚从阿尔巴尼亚回来,他就说我没有,可能是胡萍参谋长把这个飞机调走的,他(原注:吴法宪)说,胡萍不是在三零一医院住院嘛,说有前列腺癌,在那里住院,他怎么来了?他(原注:指时念堂)说,这个飞机就是他调的。后来他(原注:吴)就直接找到胡萍,问胡萍:你怎么把一架飞机调到北戴河去了?胡萍就说,是训练飞行,所以我没有报告,现在发动机有毛病,正在修理,修理好了就回来。吴法宪就把这个情况,又打电话告周总理。

  “接着,周总理又来了一个电话,他说跟叶群已经通了电话,他说叶群告诉他,说林彪准备要动一动,动到那里去呢?动到大连,要上大连去住一段时间。总理说你(原注:叶群)调了飞机吗?她说还没有,她说我马上就给胖子(原注:吴法宪)打电话,让他准备飞机。后来总理就又告诉吴法宪,他说调动飞机呀,这个事情你就告诉叶群,要请示我,要请示周总理,后来接着叶群就来电话了,他(原注:吴法宪)就说,调飞机的事情,我要请示周总理。

  “这个时候,他觉得问题有点不大对头,他就跟总理说,我要到西郊机场去直接地再查查这件事情,看看这个究竟是什么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他就到了西郊机场,这个时候大概十二点多了,十二点多到那里看,胡萍还没有回三零一医院,就在西郊机场的一个候机室,当时跟他一块谈话的,还有三十四师的一个参谋长,他们两个人在那里谈话,看见吴法宪去了,那个参谋长就走了,那个吴法宪就问那个胡萍,调飞机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他说的呢,还是跟头一次在电话里说的一样。

  “吴法宪就要张叔良(原注:吴秘书),就是给他带去的那个秘书,他说你跟潘景寅打通电话,我要跟他讲话,吴法宪就告诉潘景寅,他说这架飞机呀,先不要起飞,潘景寅说好,吴法宪就把跟潘景寅谈话的情况,就报告了周总理,周总理说,现在叶群跟林立果已经带着林彪坐了一辆车,已经要到北戴河去了,临走的时候还开枪打伤了一个警卫人员。吴法宪一听觉得事情比较严重了,但是他估计从北戴河到山海关机场,大概还有个把小时的路程,所以他又找潘景寅,但是这个时候潘景寅已经不回话了。”

  陈绥圻所说的与胡萍的交待,大体对得上号。总而言之,当晚,吴法宪是在事前不知情的情况下,追查三叉戟256号专机调到山海关一事。到1980年“两案”审判,官方指定的律师马克昌、周亨元为吴法宪辩护时也明确表示:“法庭调查证明,吴法宪当时并不知道林立果利用他交给的权力,组织联合舰队,……此外,起诉书第四十二条指控的林彪、叶群阴谋带领吴法宪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反革命活动,吴法宪当时也不知道,这一情况已为法庭调查所证实”。〔11〕

  当年出任“两案”辩护小组负责人的张思之,是官方为李作鹏指定的辩护律师之一(另一位是苏惠渔律师),张、苏亦为李作鹏辩称:“(三)起诉书指控林彪反革命集团犯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罪行,涉及到李作鹏。经庭审调查,同案被告人江腾蛟在1980年8月31日南逃活动的供词中证明:周宇驰等人按照林彪命令策划的南逃具体行动计划和实施步骤是由王飞以林彪名义,电约黄永胜去机场,再由黄出面电告李作鹏等人到机场会齐,然后南逃广州。这个安排,由江腾蛟、王飞等人负责实施。江腾蛟的供词,在王飞1971年12月8日的供词中得到证实。可见,在‘南逃广州,分裂中央’这个犯罪活动中,不能证明李作鹏参与了策划。”〔12〕

  请注意“吴法宪当时也不知道”,“不能证明李作鹏参与了策划”这两句话。1980年“两案”审判中官方指定的律师,在当时的政治氛围中,能为吴法宪、李作鹏作出这般比较事实求是的辩护,已属殊为不易!辩护词在“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问题上为吴、李两人辩护所体现的理性精神和原则,同样适用当时未有延请律师的黄永胜、邱会作。

  八、顾同舟、丁盛谈“南逃广州,另立中央”

  顾名思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落脚点就是广州。那未,广州方面有何动静?有何症候?答案很简单:没有任何动静,没有任何症候。

  如果真有专机要落地,首先涉及的就是广空。

  “913”之后,广空参谋长顾同舟隔离审查。除“将毛南巡在长沙讲话内容密报北京‘小舰队’成员”这一罪名外,就是怀疑他准备接林彪的专机。有人说,9月12日那天顾主动要求在司令部值班室值班,就是准备接机。为此,笔者专门询问过顾同舟。〔13〕

  关于“主动值班”,顾说,我值班是确实的,但说我与周宇驰联系是不确实的,说我接林彪更子虚乌有,我与林彪根本没有任何联系。

  顾说:“913”后审查阶段,纪登奎与李震亲自找我谈话,已经明确,说星期天(9月12日)那天值班与北京通电话,给空司作战部打电话,是为确定红旗三号地空导弹试验靶场的事。纪登奎说,你今天算是坦白了,我们已经查过,算结束了(李震没有说话)。你的问题,要学习华北的李雪峰,刘子厚,你上了贼船,也允许你下贼船。林彪外逃,与你无关;刺杀主席,与你无关;林彪南下,与你无关,三条可以排除。三条不沾,你可以给总理打报告,说明情况。

  顾再三申明:不知道南逃,绝对不知道。林彪出行,一般只是两架飞机。七八架飞机,那么大的举动,那是超历史的,不是我一个人能解决的问题。我可以负责任地讲,可以用人格担保,我对此一点也不知情,不了解,没有人通知过我,也没有人打过电话。

(余:专机来,要不要预先告诉你?)
“我是广空管专机的,要告诉”。
(余:一般提前多少时间通知?)
“一天到半天。为保密,时间不能太长,但又不能太短,因为要有所准备”。
(余:通常情况下是谁通知?)
“胡萍或空司航行局。胡萍是管专机的副参谋长,航行局管具体操作”。
“我要管的话,到值班室还不行,要到现场,亲自到机场去。凡中央来人,我都要到现场,大军区的领导也要到现场,必须到现场,到值班室干什么?”
(余:现场怎么联络?)
“有红机子”。
(余:还有说你准备了白云山的房子?)
“白云山上那房子能住林彪吗?林彪的住处,能轮到我管吗?!”

  笔者认为,顾同舟所言,并非没有道理。

  至于大军区方面,笔者拟引用时任广州军区司令员丁盛的回忆录作答。《丁盛回忆录》是金光先生将其1990年代数年间访问丁盛的录音整理成文,由丁盛亲自校改增删后自印成书(唯印量极少,仅在老战友间分发,未对外发行)。该书灌注了丁盛将军与整理者金光的经年心血,披露了不少内情,体现了丁盛独特的谈话风格,正如金光先生所言,读之“如见其人,如闻其声”。笔者不敢掠人之美,现征得金光先生同意,谨将有关“9•13”前后涉及“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罪名的部分章节,选刊于本文之后,以飨读者。

  正如丁盛所言:“我今天有责任说,我当时是广州军区主要负责人之一,我是司令,刘兴元政委,孔石泉,任思忠,他们都是政委、副政委,还有其他的人,所有的人,都不知道。绝对不知道!林彪南逃,他怎么想,这个我们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

  “我向中央负责,向全国人民负责!广州军区领导就是不知道林彪南逃。你们搞了这样多的大的运动,翻箱倒柜,七四年、七七年、七八年、七九年,搞得这么厉害,你们搞到什么证据没有啊?没有任何证据。这样多的人有人知道没有啊?领导没有知道,有人说他知道,后来他又翻供了,他说他不知道,他是逼的。那么我们怎么会知道呢?”

  “我今天郑重声明:不知道!我不知道!刘兴元不知道!孔石泉、任思忠不知道!军区领导同志不知道!我的秘书,办公室主任,作战、司令部、政治部都不知道!没人知道。因为没有的事情他到哪儿知道啊!没有嘛!”〔14〕

  九、简短的结语

  笔者认为,《“571工程”纪要》无疑出自于“小舰队”之手。在《“571工程”纪要》中,“小舰队”视上海为行动基地。“南逃广州,另立中央”是“小舰队”核心成员非常仓促的临时决定,未及付诸行动便已夭折。从目前已公开的材料来看,“小舰队”打着林彪的旗号,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林彪(以及叶群)事前知道“小舰队”的计划,更不用说同意他们的计划了。根据现代法学“疑罪从无”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所谓“林彪又阴谋携带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指控,不能成立。而更无任何证据表明,黄、吴、李、邱以及广州军区、广州军区空军的领导人知晓“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计划。

(2005年12月)

注释:

〔1〕〔5〕〔7〕〔8〕《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1972]2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1972.7.3印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特法字第1号)>198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页52-53。
〔3〕本文所引述陈绥圻的谈话,均出自视频录像资料:凤凰卫视“鲁豫有约——陈绥圻”(2004年7月17日),以下不再一一注明出处。
〔4〕叶群:<主动同地方干部搞好团结,虚心向地方同志学习>,《叶群等同志向总参党委的报告》(北京:总参谋部政治部印,1965)。
〔6〕《审判顾同舟、胡萍、王维国材料汇编》(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1982年4月)。
〔9〕《“571工程”纪要》及李伟信笔供,见《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附件二、三,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1972]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1972。1。14发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页138-148。
〔11〕马克昌 周亨元:<为被告人吴法宪辩护的辩护词>,《历史的审判(上)》(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页135。
〔12〕张思之 苏惠渔:<为被告人李作鹏辩护的辩护词>,《历史的审判(上)》(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页139。
〔13〕以下谈话,摘自笔者访问顾同舟谈话记录(2005年10月25日)。
〔14〕丁盛口述 金光整理:《丁盛回忆录》(自印本,2001年2月)。




附:丁盛口述 金光整理:《丁盛回忆录》节录

  二十四:为毛泽东修“南湖”

  也是七○年,汪东兴讲,毛主席要到广州来过冬,也是一样的,要到广州来,当然我们大家都很高兴,也得修房子,没地方住啊!省委的小岛一号有一个房子,感觉住那里也不够,小岛一号也不够,就要修,要找地方。我和刘兴元我们几个领导人又去找,广州那个城边上,我们找了个地方,麓湖边上,看了一下,不行,那个位置还是好的,但是太嘈杂。

  有一次,我们的侦察部队在磨刀湖搞演习,搞潜泳,我去看了,无意之中我就看到,这个位置不错,这个地方给中央领导修房子是好位置,周围是山,中间是水,叫磨刀湖。我和刘兴元高兴:这个位置可以了。我就问汪东兴:“汪主任,你说给主席修房子,它有什么样的规格呀?有什么要求啊?我不知道啊!我们也没有去过他住的地方,也不知道什么样的好?你给我们讲个原则。”汪东兴讲:“主席有两个地方最为满意,一个是武汉的东湖,一个是杭州的西湖,主席住的地方。这两个地方,一个是休息得好,一个是玩得好,活动得好。”

  这样不更好嘛,根据汪东兴的介绍,我们就派了具体办事情的三个人,一个是军区副参谋长刘如,一个是我们作战部的副部长王庆林,一个是后勤营房部副部长邹和典,他们三个人,负责修房子的具体工作。他们去看,把这两个地方都看了。我说你们去看看吧,把它的规格、大小、尺寸、长短、摆设,你们都把它记回来。这样,搞好了以后,我们就在七○年的五月份,开工!现在那里叫南湖。

  总的方面,我经常去管,更具体一点的,是我们一个副司令,江燮元,都去世了。办具体工作的就这几个人。因为很急,当时我们就调了两个团,修这个房子。

  汪东兴在开工的过程中来了。汪东兴来的时候我就问他,我们修多少栋房子呢?汪东兴讲:主席一栋,总理一栋、康老一栋,就是康生,这个……江青一栋,这是这样,修这么多!

  ……

  后来我就问他了,我说:“汪主任,你在哪里住”?因为他是办公厅主任,他跟随着毛泽东哪!“你这么办!我最后跟着主席的工作人员,我和张耀祠”张耀祠也是办公厅的副主任哪!专门跟着主席的!“我们(汪东兴、张耀祠),还有医生、护士和其它的所有工作人员修一幢,我们住一块”。

  ……

  我又问他:“总理、康生,这些房子我们都比较好定了,在哪个位置。江青的房子往哪儿修?”汪东兴怎么讲呢?他说:“江青的房子离主席也不能太远,太远不方便,也不能太近,她的房子要主席看不见”。这怎么好找啊?要看不见!哎呀,好费神啊,费力啊!走来走去,走了又走,看来找了那个地方,现在的南湖一号。原来是毛主席那儿叫一号,总理的叫三号,康生的叫五号,江青的房子,七号,后来为了保密,就倒过来了!江青的房子叫一号,康生的叫三号,总理的房子叫五号,主席的房子叫七号。

  后来汪东兴又出题,说主席不能总住在这个地方,这里有这一幢就可以了,但他不能总住在这里啊?不能总住在这里,有什么办法?再修一个地方呗!所以,后来“松园”那一幢,也是给主席修的!所以整个南湖的房子就是一、三、五、七、松园,汪东兴他们住在那个八号,全部按照这样修了。

  修完以后汪东兴又来了,来看了一下差不多了。看了以后呢,他不大高兴,我们就知道了。意思是我在哪里住啊?本来汪东兴原来就讲了和张耀祠和主席的工作人员住在一起的,就是南湖的八号,房子都在,两套,还是很高级的。他不大高兴,没办法,不高兴嘛,那就给你再修一幢嘛!就是一号下来水上、水边那幢房子,是汪东兴的。为什么修在水边那个位置呢?就是隔毛主席近!别的还没有地方了!好,这下他就没什么说的啦!这是一次,他来了好多次。

  ……

  这几个领导的房子,是汪东兴原则定的,具体规定的,具体检查的,我是完全按照汪东兴的意思来办的,按他的要求来做的,中央办公厅还有个局长姓毛,专管工程的,他也来过几次。给毛泽东、周恩来、康生、江青修房子这是绝对可靠的事情,是汪东兴交给我的。在“九•一三”之后,我们把这个情况报告周总理,叶帅,整个花了六千多万元,他给批了这个钱。那个时候,松园这套没有完工,我说:“总理,那套没有完工怎么办呢?”他问我:“你说怎么办呢?”我说:“就这样没有完工,那就害怕浪费了,没有用了,再加点钱把它修起来,今后还可以用!”总理就说:“好啊,你们就把工程结束吧!搞完吧!”这样,“松园”的房子是后来,“九•一三”之后才完工的!修这个房子的全部过程就这样!

  修起来了就要用,这个房子每一个大厅都要有一个放电影的坐机,我们不知道哪里有这个电影坐机呀,汪东兴就讲,哈尔滨有,汪东兴的关系,从哈尔滨拿来四台坐机,主席的、总理的、康生的、江青的每一个大厅有一台坐机。本来很明确,名正言顺地给他们修的,七四年“批林批孔”,广东的过去的那些造反派也好,其它的什么也好,就硬说这个南湖的房子是给林彪修的!说是林彪准备南逃之后,他在这儿住的!这样伤害了很多很多的人,王庆林,作战部副部长,是很老的同志,他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就是修这个房子,硬说是给林彪的,在这个情况下,广东就写信给汪东兴,你亲自坐镇,你三番五次来,按你的指示搞的,你要说话呀!汪东兴说话!他就不说,啊呀,批呀,要命地查呀,搞呀!七四年,批林批孔,伤害多少人啊,我说你汪东兴是个人吗?你自己叫人家干的,到了这个时候,你不出来作证,明明是给毛主席他们几个人修的,那些人说是给林彪修的,你汪东兴出来说话呀!说:“这个房子,是汪东兴,中央办公厅,你们定的!”说:“不是给林彪修的!”不说话,使广州军区大部分人,相当一部分参加工程的人,很愤慨!我也很愤慨!咱们到北京去,当面和汪东兴对质,是不是你讲的!你怎么不认帐?你还是个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后来一段,汪东兴是中央副主席的呀!“九•一三”之后,汪东兴是“四人帮”之后的副主席,那个时候他还不是的,是中办主任呀,那时毛泽东还在呀!你们不说话,把这边搞得灰溜溜的,检讨呀,追呀,查呀!当时七四年在广州批林批孔,许世友提出来,广东的刘、丁、任就是林彪的死党,不是死党也是死党,许世友在广州是打破砂锅问到底。一定要查出来南湖的房子是给林彪修的!一定要查出来,林彪南逃广州,广东领导人知道!翻箱倒柜,批林批孔是从三月份搞起的吧,三、四月份搞起的吧,一直搞到七月底,搞乱了,瘫痪了,不可收拾。这个时候,主席、总理派韦国清到广州来收拾这个摊子,这个时候才讲:这个房子不是给林彪他们修的,这个房子给毛主席修的。好,这样才结束。

  二十五:“九•一三”事件后的广州军区

  “九•一三”一大早,周恩来总理给我电话,说是“庐山会议第一个发言的人带着老婆逃跑了!”就是林彪,带着他的老婆叶群,他的儿子什么的,逃跑了!这是周恩来给我讲的。这也说明中央对广州部队的信任。

周总理给我几条指示:
第一、广州陆、海、空归你直接指挥!
第二、直接听毛主席和我的指挥!
第三、广州地区要稳定,部队要稳定,政府要稳定,所有的都要稳定。
第四、加强边防,不能跑人。
第五、立即进入指挥所。
第六、监听敌台广播,注意敌人动向。

  当时林彪逃跑,他在温都尔汗摔死都还不知道!不知道啊,当时,就是看林彪这么逃跑,外国有什么反应?

  周总理给我这个电话之后,我就找到刘兴元、任思忠,我说:“总理告诉我了,林彪逃跑了。军区的全体领导同志,立即开常委会,在留园,在留园我们党委办公室开会,这是可以查的。当时决定,我们完全拥护主席、总理的指示,我们坚决听主席、总理的指挥。并且立即发电报给中央。我们备战,一下子就进入指挥所,机关都不知道,其它的人都不知道!什么意思?出了什么事?都不知道,就是通知机关,不允许休息,备战!很紧!

  当时就是这样,我听他们讲,这个电报当时搞得苦啊!我们的机要局长魏继烈,他是局长,不大译了,搞得时间长一点,硬是追他,为什么搞得那么晚?时间搞得那么长?追得不得了,这次非得他亲自译不可,这可以查,电报有原稿,中央也会有电报的,档案可以查!

  这是第一,我们表态。

  第二呢,传达之后,广州地区的部队、地方,没有发生任何事情。不是因为林彪逃跑了,广州地区的部队动乱哪,或是怎么样哪!没有这个事情!很稳定!

  国庆节没过几天,李先念和华国锋就来了,到广州来了,后来他给我讲,他们认为广州肯定是很乱,他一看,哎,没有什么事嘛!很平静嘛!所以李先念他们就开了一个会,要我们注意什么事情,对那些人的子女,不要动他们!不要牵连他们,李先念呢,他们就想这么个问题!按总理的指示办事情。所以广州军区没有发生什么逃跑呀,自杀呀,还是搞其他什么,没有啊!如果按照那种想法,我们都是林彪的人,那还会不出事情吗?

  那么林彪南逃你们知道!搞啊!我那个秘书陈宏康抓起来,还有其它一些人,许世友找他们谈话,找李维英(广州军区政治部副主任)谈话,说你李维英有本事,有能力,只要你把这个问题揭出来,你就可以怎么样重用,就是封官许愿!李维英讲:“许司令,我不能当着毛主席的面说假话,我就是不知道林彪要南逃!我不知道”。找作战部长王玉振喝茅台:“你们把问题揭出来,怎么怎么的,林彪南逃,只要你们谁说一句,‘我们知道林彪南逃’就行了”。这些人是久经考验的人,他们不会无中生有!他们实实在在,我不知道,没有这个事情,不知道。“你作战部长不知道?”“我不知道!”这样,受牵连!“丁盛知道啊?”“丁盛不知道!”那时候的电话,查呀,说邱会作给我打电话,我说:“没有!”“九•一三”之前,邱会作老婆是给我打过电话,那时候我有病,是问候我,说:“你的病怎么样啊?”说的我的身体,根本没有谈任何的其它的事情。

  在广州搞了两次,一次是七四年,第二次是七七年、七八年、七九年,那一次真是荒唐,还是林彪南逃,还是这些人,结果两个副司令被隔离,江燮元、黄荣海,这些同志是非常忠诚老实拥护毛泽东,拥护马克思主义的人!他们不是为林彪革命,是为劳苦人民革命,是毛泽东培养出来的人。隔离起来,在中山纪念堂召开五千多人的大会,副参谋长刘如,政治部副主任李维英、赵国楠,要打倒他们。说是丁盛不接电话不知道,丁盛的秘书知道,陈宏康知道!真是我不知道,没有这个事,所以我感觉到,这个事对广东,中央虽然没有下正式的什么结论,但是在广州搞的这些事情,影响很大,对广州这部分干部,在精神上,是很大的包袱、负担!

  ……

  我在南京工作时,七四年的八月份,在北京开会,当时主持会的是王洪文、张春桥,总理他们都没有来,主席那就更不说了!我们九个人作检讨,杨得志、许世友、韩先楚、曾思玉、我、陈先瑞,刘兴元都作检讨,对林彪思想上的认识,都作检讨。这个期间,张春桥、王洪文硬追我,说“林彪南逃你知道”,我说:“不知道!”“你为什么不知道?”“不为什么,我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我们几个吵起来!张春桥说:“林彪南逃,从北京把电话打到上海,为什么只打上海,就没有广州?”我说:“这电话又不是我打的,电话总机在北京,你问他们,你问我干什么?”

  ……

  当时是周恩来总理坚决不同意,说:“丁盛不能下来”,这个,在南京军区政治部有记录,有材料。怎么办呢?在北京,我也没有办法,我说我不知道,张春桥的作风,比王洪文凶啊,形象凶,讲话也凶,王洪文看着总下不了台,就说:“你不知道,以后再说!但是你,你上了林彪的贼船”。

  从思想上讲,我们对林彪,在解放战争时期,从思想上确实很佩服,尊重,也很崇拜。但是我们没有和他搞任何的阴谋诡计,做见不得人的事情,我讲了,我和林彪见面就这么几次!话就这么多。除此以外没有任何的来往。通信都没有。我怎么成了林彪的死党呢?

  我说好吧,咱们就作妥协,这个可以的,但是我没有和他搞阴谋诡计。“你要写上”。我说:“写上就写上”!

  这是七四年八月检讨,我们这九个人的检讨,各种各样的检讨!现在来看,不该屈服,不该写,我否定,我上什么贼船啊?

  三番五次地搞广州军区,说广州军区知道林彪南逃。嗬!那七四年搞得凶啊。说我们在广州的时候,林彪要南逃,我们从东莞订了几吨重的鞭炮,准备从当时广州最高的建筑二十七层的广州宾馆楼顶上,从顶上挂到地下,准备欢迎的!军以上的干部,都在广州开会,准备欢迎的。我们军以上的干部是办学习班,读书,读那三十本书。学习毛泽东思想,这个是可以查的,是宣传部搞的。

  ……

  又说:“为什么卜占亚的老婆到广州来?”我说:“她到广州来我都不知道!后来问她,她说是来广州学习接待外宾,接待客人哪,她是找他们地方政府的,我根本不知道卜占亚老婆到广州来,我怎么知道啊?”

  林立果在广州住了半年,我们广州军区的领导没有任何人见过他,他也没有到我们大院里面来,这可以查的。我们跟他没有联系,我们也不知道!他在白云山我们也不知道。这可以查,我们没见过林立果,我也不认识林立果,这可以查呀。所以这一段,我很气愤。……

  我今天有责任说,我当时是广州军区主要负责人之一,我是司令,刘兴元政委,孔石泉,任思忠,他们都是政委、副政委,还有其他的人,所有的人,都不知道。绝对不知道!林彪南逃,他怎么想,这个我们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

  我向中央负责,向全国人民负责!广州军区领导就是不知道林彪南逃。你们搞了这样多的大的运动,翻箱倒柜。七四年、七七年、七八年、七九年,搞得这么厉害,你们搞到什么证据没有啊?没有任何证据。这样多的人有人知道没有啊?领导者没人知道,有人说他知道,后来他又翻供了,他说他不知道,他是逼的。那么我们怎么会知道呢?

  我今天郑重声明:不知道!我不知道!刘兴元不知道!孔石泉、任思忠不知道!军区领导同志不知道!我的秘书,办公室主任,作战、司令部、政治部,都不知道!没人知道。因为没有的事情他到哪儿知道啊?没有嘛!

  至于林立果,他写的那个“五七一”纪要,他提到说什么广州是“借用力量”。他林立果写的,关我们什么事?他爱怎么写,他写了就是我们的罪啊?哪有这道理,哪有这个逻辑啊?你们查来查去,查这么多,都毫无根据,硬是把这黑锅扣在广州军区领导头上。当时全国十一个大军区,有六个被列入“借用力量”,还有好几个军和省军区,为什么偏偏揪住广州不放,我敢向全党、全国人民作保证,我不知道。

  ……

  毛泽东指着我:“丁盛、刘兴元,你们俩个人,跟黄永胜的关系这么好,密切,来往这么多,黄永胜倒了你们怎么得了?”你毛泽东说这话就不对,我们又不是为黄永胜革命,我们干什么工作又不是靠黄永胜起家的,这可以查。

  我们当什么,是毛泽东你的命令,不是黄永胜的命令。他倒了就倒了,他死了就死了,我们怎么样了,我们不是照样活着吗?照样干革命工作吗?怎么能够这样说!我认为毛泽东当时对广州这个考虑是不公道的!你说我们跟他的关系密切,那你跟他的关系不密切啊?从井冈山你们一起下来,他当总长是我们让他当的吗?不是你们,你毛泽东叫他当的?丁盛、刘兴元有这个权力说:“黄永胜,你去当总参谋长”?是我们叫他当的?这不讲理嘛!那么,你讲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听指挥,那么我们怎么听指挥呀?他是对的,革命的,我们当然要听,那么以后你说他们不对了,是反革命了,我们就不听,这是界限嘛!你们叫他当总参谋长,反而说我们,你怎么不讲你用错了人啊?强加在我们身上!“九•一三”以后,打击多少人啊?

  ……

  我们广州的领导同志对毛泽东是绝对的忠实,忠诚!比如说冬天,北京没有蔬菜,由我们广州军区供应。

  毛泽东当时喜欢吃什么呢?蔬菜嘛,我们这里是空心菜,玉米,我们在海南岛种些玉米,很嫩很嫩的玉米,还有其它的青菜。

  饭,毛泽东喜欢吃麦片,麦片是澳大利亚的,我们从香港专门买的澳大利亚的麦片给毛泽东,送到北京去!从香港买麦片都不能过海关,通过海关他要检查,要打开来,那就不行,那怎么办呢?我们情报部有船,在香港买的麦片,装在船上开回来,开回来以后,直接交给管理局。这件事,只有几个人知道,我知道,负责保管的小胡知道,他看守着仓库。那么多麦片,我从来没有拿过一包,尝也没有尝过,我们也不知道那麦片怎么吃。

  我们修的毛泽东的那个房子,为了他的安全,怕飞机轰炸,就在七号楼旁边,几公尺的地方,打一个穿山洞,大的坑道,坑道里面还有小房子,有飞机轰炸时,他在房子里面可以休息,还可以办公,很安全,如果不打原子弹,那绝对没问题。

  周总理那套房子,他来了,睡了午觉,吃了饭,睡了一下。有一次我到北京,邓大姐给我讲:周总理在南方睡了个午觉,说那个房子很好,他很高兴,大姐给我讲:很安静,环境也好,周总理很高兴。毛主席没有来住过,康生没有来住过。只有周总理去过,董老,董必武去过,董老去休息过,李先念、华国锋去过,其它的没有,江青住过,江青在一号住过,松园她住过。

  七○年在北京开会期间,韦国清、刘兴元他们活动,要到江青那儿去照个像!江青过去也不认识我,我们从来也没有说过话。江青就答应了照个像,有韦国清、刘兴元、卜占亚、我,我们四个人,到她家里照个像,每人都照了。话嘛,没有什么说的,那时候我也不插话,我和她也不熟,她也不大认识我,我们也没说什么话,我记得好像在她家里吃了顿便饭。

  我在广州军区工作这一段,小结一下。

  我认为广州军区的领导和部队,是经得起考验的!是拥护马克思主义的,是拥护毛泽东思想的,这个部队也好,个人也好,都是毛泽东思想教育成长壮大起来的!是经得起风雨,经得起考验的。林彪事件后,广州出了什么问题?有什么事情?所以我觉得,我在广州军区这段工作,我感到很高兴!很荣幸!我没有后悔,我没有做亏心事!广州的领导同志们没有做亏心事,没有搞阴谋诡计,谁都没有搞。我是广州军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我不知道,刘兴元不知道,我们没有做任何亏心事,没有搞阴谋诡计!也不必要搞阴谋诡计,搞什么阴谋诡计啊!我们都是工作关系,上下级的关系。上下级关系就应当要好,上级说话不执行能行?毛泽东在长沙与我谈话,我们全部执行了,贯彻了,有什么问题?

  我们在北京,我就作检讨,总理讲:“你不要检讨了,你们思想检讨,检讨够了”。总理当面给我讲的。“你们九•一三以后,处理问题处理得很好,我们很满意,部队稳定,没有出事,当时北京跑出来五六个人,你们都把他们抓回来了,送到中央来了,很高兴,很好嘛!还作什么检讨”。总理就是这样给我讲的,“不要检讨,好好工作就行了”。

  七三年十二月份,我们八个军区司令员的对调,毛泽东接见我,毛泽东讲了:“你呢,实际上到广州也不久,也调换一下,你身体不大好”。毛泽东这样跟我讲,总理在跟前介绍的!谁谁谁,“噢,我知道!要注意身体”。我说:“主席,我一定按照你的指示办事!”

  这样讲的,总理一个一个讲。所以,这一段,我们应该向党交待,广州军区绝对没有搞阴谋诡计,绝对没有事情。强加广州军区的,强加于哪一个人的,都是错误的。

(自印本,2001年2月)


华夏文摘增刊 第四七八期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又见丁凯文主编《百年林彪》 明镜出版社 2007年11月版 第481-5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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