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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一篇内参引发全军纠正不正之风
帖子发表于 : 周四 5月 06, 2021 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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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内参引发全军纠正不正之风

余汝信


一、引致周恩来关注的内参稿件

“九一三”事件之后,军队的威望从天上跌落地下。其日积月累的不当所为,亦开始备受质疑。

1972年6月29日,新华社天津分社向总社电传一篇题为《天津驻军及部分负责同志占用民房过多严重影响军民关系》的内参稿,摘要如下:

“天津一些驻军的负责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占用了一批被查抄的爱国知名人士的私人住宅。这些住宅都是高墙、深院的小洋楼,设施讲究,环境幽静,在天津很引人注目。天津驻军有些师以上干部、一些区局的支左干部,大部分住的是独楼、独院、小别墅。”

“著名瘤科专家、市政协常委金显宅,私房一所十五间,被天津警备区政委(市委书记)占用,现在金显宅全家只住一小间。妇科专家、市政协委员林崧,私房一所十三间,被天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主任占用。原天津一中心医院副院长、内科专家杨济时,私房一所十三间,被警备区副司令员占用,现在杨一家三口占一间地下室。河北省军区副参谋长、天津市革委会财贸组组长,占用了市政协委员乐肇基私房一所十间。”

“有的团级干部也通过各种手段占用小洋楼。某部团政治处主任,原来住房一间,文化大革命中换成六间,后来又换成九间三层小洋楼一所。他还把另外一个军人(已调走)占用过的房子私自分配给自己的熟人,房管站出来制止,他坐着小汽车去把女房管员骂了一顿。”

“现在天津睦南道、大理道、重庆道、常德道一带比较好的小洋楼,几乎大部分被部队占有。有的军队负责同志文化大革命中多次搬迁,每迁一次,房屋都大修一次。如睦南道一四八号市政协委员张重威三层八间小洋楼一所,张迁出后,大修一次,六十六军军长迁进;一年后,又大修一次,六十六军副军长搬进;又过一年,又大修一次,警备区副政委搬进。每修一次耗费几千元。而群众住房很难得到修缮机会。”

“天津驻军在文化大革命中,还扩大了机关办公用房,搞办事处,设招待所,占用了一大批房屋。六十六军三个师占用了相当五个师的营房。部队占用地方房产后就转为‘军用户’,以后地方就永远没有使用权了。据不完全统计,文化大革命中转为‘军用户’的建筑面积就达三十万平方米。群众最有意见的是:一些部队占用医院和学校,致使一些病人不能住院,一些学生不能上学。”

“天津一些驻军单位还用了规模较大的医院、疗养院五所,改为办公楼、家属宿舍、部队医院。天津市第二工人疗养院,是过去用工会会费修建的,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病床七百张,是全市工人唯一的结核病疗养院。现被后勤八分部改做办公室和宿舍,致使有些肺结核病人无法疗养。原河北省在天津的省医院是一个设备较好的大型医院,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病床五百多张,文化大革命中被天津警备区作为司令部办公楼占用,而把警备区旧址作为自己的招待所,天津市医院病房床位是很紧张的,不少需住院的病人无法住院治疗。在病床这样紧张的状况下,部队又占用了一些医院,引起群众强烈的不满。近四万平方米的东风大学(原天津师范学院)被六十六军占用作为军部。学生无处上课。(天津分社)”

上述内参稿件随即刊载于新华社编印的《国内动态》上,被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周恩来所关注。周主持部署天津驻军陆军第六十六军及天津警备区以至北京军区,作出检查和处理意见。(《内参引发的军队大搬家》。《炎黄春秋》2011年第3期。杨继绳时为新华社天津分社记者,是上述内参稿件的作者。)

二、六十六军党委的检查、处理报告

7月12日,陆军第六十六军党委作出关于占用地方房舍、车辆的检查、处理报告称:

七月十日,德生、登奎、先瑞同志对解决天津驻军占用地方房舍问题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并提出了要求。我军当晚召开常委会,进行了传达、讨论。会上,认真学习了毛主席关于“军队要谨慎”、“军队要整顿”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有关教导,对照检查了我军占用地方房舍、车辆的错误。十一日,召开各师、独立团党委书记会议,统一了思想,研究了落实措施。大家一致认为,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非常及时,非常重要,是对我们政治上的关怀和教育,把占用地方的房舍、车辆退还地方,是贯彻“九大”路线、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整顿军队、纠正不正之风的有力措施,是一次实际的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是深入批林、肃清其流毒的具体行动。

近几年来,我军先后占用地方房产六处,共50,367.3平方米。其中,占天津师范学院院址一处,36,260平方米;天津市农业技术中学校址一处,7,124.4平方米;天津市一轻局幼儿园一处,2,349平方米;桂林里七号小楼一幢,408平方米;常德道七十二号平房一处,225.9平方米;一九八师占用天津市唐家口新村新建宿舍楼两幢,4千平方米。

有的支左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不经正当手续,占用了地方的一些房屋。

占用地方小汽车六辆。其中,伏尔加一辆,华沙二辆,小六九一辆,天津吉普一辆,罗马一辆。

从这些事实看,我们的错误是严重的。……联系我们在天津支左中所处的实际情况,感到我们在这方面没有做出好样子,而是带了坏头,辜负了毛主席、党中央对我们的期望,辜负了天津市四百万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大家一致表示:要坚决、彻底、迅速地将占用的房舍、车辆全部退还地方,并保证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我们的措施如下:

一、深入学习毛主席关于“军队要谨慎”、“军队要整顿”和“拥政爱民”的教导,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部队,把这个问题提高到贯彻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和建军路线高度来认识,要作为各级党委和部队正在进行的政策纪律教育和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把我们的错误向部队进行传达,以提高觉悟,端正作风。

二、占用地方的房舍,除一轻局幼儿园的房舍缓退外,其余全部于八月一日前,打扫干净,退还地方。在师范学院增建的地面上的4,894.1平方米房舍、固定设备和两个地下指挥所及其固定设备一律全部移交地方。

前已移交地方的11,615平方米军产房,除原军部营房新华路二十八号9,215平方米已报请天津市委还回外,其余2,400平方米仍归地方使用。

军司令部、政治部和部分直属分队搬回原军部营房(新华路二十八号),军后勤部、部分直属分队和部分机关干部宿舍,搬至海光寺大街一号(此处原为解放军二五九医院,后改为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研究所,房产也随之移交。一九七○年该所大部分内迁四川,部分扩建为我军一○六野战医院,房产随之移交),军工兵营移至汉沽营房。

三、占用地方的六辆汽车经检修后,于八月一日前交还地方。参加三结合的军队干部按地方规定乘坐汽车,一律使用地方车牌。

四、对支左人员个人占用的地方房屋,协同地方于八月一日前进行一次彻底清查,然后分别情况具体处理,该并者并,该退者退。凡利用职权之便占用的房屋,或占居的查抄、压缩的私产房屋,一律退回。

五、“八•一”建军节前后,普遍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主动到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检查错误。军的主要领导同志出面,邀请群众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听取批评,以增强团结,密切军民、军政关系。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六十六军党委关于占用地方房舍、车辆的检查、处理报告》,1972年7月12日。中发[1972]28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1972年7月27日发出。)

三、天津警备区党委的检查报告

7月12日,天津警备区党委作出关于占用地方房屋、车辆问题的检查报告称:

壹、

七月九日晚,军区党委派工作组来津,传达了军区党委关于认真处理占用地方房屋、车辆的指示,以及人民群众的反映。七月十日,德生、登奎、先瑞同志又专门找警备区负责同志谈话。我们先后于七月十日、十一日召开了常委会和常委扩大会,传达、讨论了军区党委的指示,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检查了错误,研究了措施。同志们一致认为,人民群众的反映,军区党委的指示,抓住了我们思想作风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我们纠正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我们进行了一次实际的路线教育、传统教育和政策纪律教育。我们一定要坚决地贯彻执行,以最大的决心,最快的速度改正错误,挽回在地方和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

贰、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我们利用支左的方便和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任,在警备区机关扩大和独立师换防的情况下,占用了地方的不少房屋和车辆。如警备区六位领导同志和其他单位的三位同志,占用了属于高级知识分子和资本家自有的九个小楼;警备区机关占用了原河北省医院;独立师二团团部和一个营,占用了天津市滑翔学校等,共占用应退还地方房屋26处,计61,762平方米。同时,还占用地方小汽车九辆、中型轿车两辆。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军政、军民关系,损害了我军的传统作风,影响了我军在群众中的崇高威望,妨碍了毛主席革命路线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叁、

毛主席教导我们:“军队要谨慎”、“军队要整顿”。我们决心以彻底革命的精神,坚决改正错误。

(一)首先提高和统一我们党委的认识。把这次处理房子和车辆问题,看作是对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态度问题,是对我们党委路线觉悟高低的一次实际检验,作为当前一件大事,严肃认真地对待,切实抓紧抓好。在党委常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立即对机关、部队进行动员教育,过细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大家从路线斗争的高度,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地、坚决地贯彻执行军区党委的指示。

(二)我们决心在七月底前将占用的九所属于私产的宿舍、原河北省医院、市滑翔学校,全部交给地方。其它不应占用的住房,也要陆续交出,占用地方的车辆,一律于七月底以前退还地方。

(三)立即把军区党委的指示传达到全区团以上党委,结合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进行加强军政团结、军民团结的教育。对部队普遍进行一次发扬我军艰苦奋斗光荣传统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教育,并把这一教育经常化。同时对所属机关、部队的住房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普查,凡是不该占用的地方房屋一律交出,住房过多的坚决压缩。

(四)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书记许诚同志挂帅,朱彪同志和司、政、后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组成一个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落实工作。

关于把全民所有制的泡沫塑料厂改变为我单位所有的问题,已有专题检查报告,目前正在移交中。

处理结果,容后再报。

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 (《天津警备区党委关于占用地方房屋、车辆问题的检查报告》,1972年7月12日。中发[1972]28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1972年7月27日发出。)

四、北京军区党委的报告

7月15日,北京军区党委向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提交报告称:

送上六十六军党委、天津警备区党委的检查报告两件。军区党委同意他们的检查和处理意见。

六十六军、天津警备区存在的这些违犯政策纪律的问题,在我区是带有普遍性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据初步检查,突出的是:一、大量占用地方房舍。全区共占用学校161所,医院13所,工矿房舍111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房舍369处,共239万平方米。占用上述房舍,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九六九年部队部署调整时,由军区与地方协商安排临时住下的,部队未建营房,至今还占用着,时间长了,矛盾越来越大。二是有些单位本来有营房,追求宽敞、阔气,利用支左的方便占用的。二、通过各种关系接收了地方一些厂矿和农、牧场,一不上交利润,二不纳税,变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为部队某个小单位所有。三、长期使用和占用了地方一些车辆和物资。四、有的人利用职权,违法乱纪,走后门,抢购、套购物资,有的还用来投机倒把、从中渔利。这些问题,在军内外造成了极坏影响,尤其是长期占用地方的学校和医院群众意见最大,侵犯了人民的利益,影响了军政、军民团结,损害了我军的光荣传统,妨碍了毛主席革命路线和政策的落实。

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我们军区党委是有责任的。部队长期占用地方的房舍,部队和地方都提出过意见,我们一直未下决心解决。对有些单位违犯政策纪律的现象,群众反映颇多,我们也有所察觉。但是,由于我们对毛主席关于“抓军队工作,无非就是路线学习,纠正不正之风”的教导理解不深,对违犯政策纪律的问题,只是发现一件处理一件,零打碎敲,没有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作为部队政治思想建设的一件大事,进行普遍教育和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

五、中央、军委的批语

7月27日,经毛泽东批示“照发”,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转发北京军区、六十六军、天津警备区三个党委的报告并作出批语称:

现将北京军区、六十六军、天津警备区党委在批林整风运动中,关于整顿军队纪律,纠正不正之风的三个报告,发给你们。中央同意北京军区党委报告中所采取的四项措施。另附新华社国内动态四件,供参阅。

北京军区和驻天津部队检查报告中所说的侵占学校、医院和工矿企业的房屋,把全民所有制工厂、农场等企事业变为部队某个小单位所有,无偿占有地方的车辆和物资,甚至有的人利用职权,违法乱纪,走后门,投机倒把等等违反纪律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不仅天津一地有,全国许多地方也有;不仅军队有,党政机关也有。这种不正之风,必须引起各级地方和部队党委的严重注意,并且采取坚决的措施加以克服。

毛主席指示:“军队要统一,军队要整顿。”“抓军队工作,无非就是路线学习,纠正不正之风。”北京军区和驻津部队克服违反政策纪律现象所采取的措施是严肃的、坚决的。这件事,是当前批林整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不应把它看成只是退房子的问题,而应提到路线斗争的高度来认识,普遍深入地对部队进行政策纪律教育。

毛主席历来主张军队要艰苦奋斗,要成为模范,并经常用辽西战役时的一个生动事例,对我们进行教育。毛主席说:“我们要提倡艰苦奋斗,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锦州那个地方出苹果,辽西战役的时候,正是秋天,老百姓家里很多苹果,我们战士一个都不去拿。我看了那个消息很感动。在这个问题上,战士们自觉地认为:不吃是很高尚的,而吃了是很卑鄙的,因为这是人民的苹果。我们的纪律就建筑在这个自觉性上边。这是我们党的领导和教育的结果。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就是由这里头出来的。”

由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在毛主席、党中央的领导下,人民解放军为人民立了新功,因而有一部分同志滋长了骄傲自满的情绪,背上了两个包袱。过去跟敌人打仗时的那种拼命精神减少了,闹名誉、闹地位,贪图享受这些东西多起来了。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

毛主席号召我们学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仅要唱,还要讲解,还要按照去做。我们军队和党政机关里头要经常进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教育,只要空几个月不搞就松松散散了。我们军队和各级党政机关都应当大力进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教育,进行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的教育,要认真进行一次纪律检查,仿效天津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克服这一方面的缺点与错误,增强军政团结、军民团结。检查和处理结果,望于八月间报告中央和中央军委。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转发北京军区、六十六军、天津警备区三个党委报告的批语》,1972年7月27日。中发[1972]28号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1972年7月27日发出)

六、几个典型事例

正如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指出,侵占学校、医院和工矿企业的房屋等现象,“不仅天津一地有,全国许多地方也有。”总政治部1972年8月9日关于群众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承认:

类似天津驻军那样的问题,各大单位也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而且表现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一、长期占用地方房屋。据不完全统计,全军目前占用城镇地方房屋一千七百多万平方米。其中有的是由于部队调防、施工,没有营房而住用的;有的本来自己有房子,为了图宽敞,讲阔气,又侵占了地方一些房屋,群众意见很大。山东省一百二十九个人武部,有三分之一搬进原县委、县人委的房子。菏泽军分区十个县武装部,有六个搬进了原县委、县人委的房子。曹县人武部搬进原县人委后,花了两万多元盖了个一丈五尺高的大门楼,群众批评说:“武装部权大了,门楼也高了,真是曹县城里一大户,武装部里尽朝晖!”

特别是占用医院、学校、工厂的房屋,影响了群众福利和生产。武汉军区部队共占用地方大、中、小学一百五十一所,使不少学校实行二部制,有的根本不能开课。山西省共有八所大专学校,被部队占用七所。河南省军区几个领导同志占用了一所妇产医院,使部分产妇住院造成困难。

二、用集体所有制土地,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据上半年统计,全军在农副业生产中,共占用社、队土地五十八万余亩。有的占地过多,种不了,造成土地荒芜。海军潜艇二支队借生产队土地一千零三十亩,种了一半,荒了一半。有的占地过多,直接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辽宁省朝阳县一个生产队一百三十亩地,部队两个连的单位就占用了四十九亩多,群众地少了,生产的粮食不够吃,只好吃返销粮。有的用“拥军日”、“学军”、办“民兵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无偿占用群众劳力为部队生产。江苏省南通军分区独立二团一九七○年就动用了群众八千五百多个劳动日。更严重的,有的完全让生产队代耕,自己坐享其成。辽宁省营口军分区把二十一亩水稻田交生产队耕种,军分区净得粮食,只把稻草给生产队作报酬。还有的雇请群众种地。有些单位占用了地方良种场、园艺场和农科所的土地,影响农科试验。

类似问题的解决,有的阻力小些,有的颇费周折。以下为军方材料等披露的几个典型事例。

(一)总参情报部进、出中央调查部

1970年5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中央调查部与总参谋部情报部合并的通知》,两部合并后称总参谋部情报部,隶属总参谋部。总参情报部机关随即迁入中央调查部机关驻地。1973年,中共中央决定,将原中央调查部与原总参情报部分开,分开后的总参情报部仍归总参谋部直接领导。7月,总参情报部办公室迁至总参办公大楼。8月,总参管理局以总参谋部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报告,提出由于总参情报部从中央调查部住地搬出,需新建营房7万平方米。10月,国家计委批准总参的报告。1975年,总参情报部新营房开始建设,总参管理局先期挤出部分宿舍安排总参情报部干部从原中央调查部住地搬出。

(二)总参气象局进、出中央气象局

1969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总参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问题的通知》,决定两局合并后仍称中央气象局,归总参谋部领导,军内仍保留总参谋部气象局名称。两局合并后,总参气象局迁入中央气象局大院。1973年3月,中共中央同意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央气象局划归国务院建制,恢复总参气象局的决定。根据总参首长指示,总参管理局承办了代表总参与中央气象局协商解决总参气象局办公及家属营房的问题。经双方协商,后又经国务院领导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中央气象局划出一部分土地交总参气象局兴建新的营区。1974年6月,总参管理局向总参首长呈交《关于总参气象局在中央气象局院内建房的报告》,经批准下达2.6万多平方米的建房任务。建房完工后,中央气象局大院内其余土地和房屋交还中央气象局。

(三)总参机关进、出中央党校

1970年9月,总参办公厅(即中央军委办公厅)、军务动员部、政治部整体迁至已停办的中央高级党校大院(改称085部队大院),共接收中央党校房舍14.7万平方米。1972年8月,根据中央要求,总参办公会议决定,总参机关驻中央党校的房屋逐步退还。当时,除总参机关、干部外,还有一些房屋为工程兵、铁道兵、总政治部及其它一些单位暂借用。到1974年底前,原在中央党校的总参机关所占办公用房已基本移交完毕,惟搬迁和移交干部宿舍工作进展缓慢。到1976年底,共移交营房6万平方米。1977年,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党校。1978年8月,总参管理局向总参首长呈报《关于继续全部腾出党校房子的安排》。报告称,1970年总参机关接收中央党校14.7万平方米的房子,现已腾还了近13万平方米,尚有1.7万多平方米未还。报告对应迁出单位和住户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和时间限度。到1979年5月,总参机关为党校腾房工作方全部完成。

(四)第二炮兵机关进、出中国人民大学

1970年7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国务院办公室报告上批示,同意将已决定停办的中国人民大学西郊校址、房舍(建筑面积139,471平方米)全部拨归第二炮兵使用。10月,北京市革委会正式通知中国人民大学停办。

1978年4月1日,教育部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恢复中国人民大学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4月10日,邓小平批示:“二炮报告该校房子难予归还,此事如不解决(包括新建),怎么办?应有个方案。”7月7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的请示报告。11月3日,人大校党委向教育部汇报复校以来的工作情况,称校舍问题得到“部分解决”,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二炮均未退还。1979年4月10日,邓小平就二炮归还人民大学校舍问题再作批示:“照此材料看,人民大学房子应予退还。”10月,人民大学部分学生为争取第二炮兵归还校舍罢课、上街游行。在中央的压力之下,二炮决定逐步退还人民大学的全部校舍。此时,距离中共中央[1972]28号文件的发布时间,已长达七年。

直至1984年5月,二炮与中国人民大学签订协议,将二炮建在人大田径场的占地约18000平方米的四座住宅楼归二炮占用,其他场地和房屋全部移交给人大。二炮机关与中国人民大学的纠纷最终落幕。


原载《记忆》第174期 2021年4月30日 本篇节选自余汝信正在撰写中的书稿《风暴历程——文革中的人民解放军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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