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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黑龙江驻军的“三支两军”
帖子发表于 : 周四 8月 29, 2019 9: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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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驻军的“三支两军”

余汝信

《昨天》编者按:本篇节选自余汝信正在撰写中的书稿《风暴历程——文革中的人民解放军纪事》第四章中一节。本刊已在2018年7月30日出版的第114期选发了作者此书稿的第一章,在2019年3月30日出版的第126期选发了此书稿的第二章,在2019年6月30日出版的第131期选发了此书稿第七章中一节 。作者将部分书稿提供给本刊先行发表,以便征求更多读者的意见,进一步作好修改。

一、黑龙江驻军简况

1967年1月至1968年12月,黑龙江省内军以上单位4个,即陆军第二十三军、黑龙江省军区、铁道兵大兴安岭林区指挥所和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另陆军第十六军等亦负责黑龙江大庆地区的“三支两军”。

(一)陆军第二十三军

领率机关驻哈尔滨市,代号3026部队。军长游好扬,政委张午,副军长孙云汉、翟仲禹,副政委谷凤鸣、傅奎清、夏光亚(1968年5月任),参谋长江运发,政治部主任夏光亚(1968年5月免)、陈承恩(1968年5月任)。 辖陆军第六十七师、第六十九师、第七十三师。

陆军第六十七师师部位牡丹江市,代号3027部队。师长黄浩,政委汪涛,副师长偶正安、姜克忠(1968年9月免)、王叶青(1968年9月任),副政委朱平,参谋长陈思歧(1968年9月任),政治部主任俞克。辖步兵第一九九团、第二○○团、第二○一团及炮兵第三四七团。

陆军第六十九师师部位齐齐哈尔市,代号3057部队。师长袁俊 ,政委段铭 ,副师长刘登富、陈震,副政委金炬、许惠民(1968年9月任),参谋长任奇,政治部主任许惠民(1968年9月免)。辖步兵第二○五团、第二○六团、第二○七团及炮兵第三四八团。1968年12月,移驻哈尔滨市地区。

陆军第七十三师1965年4月改编为黑龙江省军区独立师,调出二十三军建制。1968年2月恢复为陆军第七十三师,归还二十三军建制。师部位哈尔滨市,代号3065部队。师长张斌,政委陈承恩(1968年5月免)、沈平东(1968年5月任),副师长王吉泉(1968年8月免)、宰纪来(1968年9月任),副政委沈平东(1968年5月免)、李万平,参谋长王世广(1968年9月免)、陈增祥(1968年9月任),政治部主任路荣朝。辖步兵第二一七团、第二一八团、第二一九团及炮兵第三四九团。1968年12月,移驻齐齐哈尔市地区。

该军军史称:

一九六七年

一月
二十五日 我军派出八个半连队,七十六个班,共七百九十五人(其中干部一百四十五人,战士六百五十人),去黑龙江省三个市、十六个县的六十三个军管点(工厂九个、仓库五十四个)执行军管、警卫任务。
二十七日 奉沈阳军区命令,我军第二○○团第三营赴伊春执行“三支两军”任务。
二十九日 奉沈阳军区首长转周总理的指示,我军与黑龙江省军区联合组成前指,率第二○五团(欠重炮连),开赴伊春林区执行“三支两军”任务。
二月
八日 六十七师前指率一九九团团部及两个营开赴苇河林区执行“三支两军”任务。
三月
一日 全军抽调干部二百零三人(内有班干十九人),组成七个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一个医疗队,分赴黑龙江省七个县、二十六个公社、四十八个生产队执行支农任务。
三日 毛主席对《沈阳军区组织机关干部到工厂宣传毛泽东思想的情况简报》作了重要批示:“军队不但要协同地方管农业,对工业也要管。沈阳军区派遣大批人员进厂宣传和做调查的办法是很好的。二十七军在无锡、五十四军在重庆、二十三军在伊春、苇河等处也有好经验。总之,军队不能坐视工业生产下降而置之不理”。
十一日 六十九师前指率二○六团全部和二○七团一个营开赴牙克石林区执行“三支两军”任务。
十四日 军抽调干部战士一百五十人,组成训练团,到哈尔滨工农兵大学(哈尔滨师范学院),进行军政训练试点。
八月
十七日 我军奉命派出部队,进驻滨绥、哈佳、滨洲铁路沿线,执行护路任务。
十 月
二十一日 军党委作出《关于向黑龙江省军区学习的决定》。

一九六八年

二月
一日 黑龙江省军区独立第一师恢复为陆军第七十三师,归还我军建制。炮三四九团和第七十三师高炮营归还第七十三师建制。

本月 全军派出干部战士一千零三十人,分别对五所大学、九十二所中学、二十五所小学实施军政训练,促进革命大联合。受训师生共一万一千八百一十九人。

十月 全军接收地方大专院校毕业生八百四十七人,分别去各师、军直农场劳动锻炼。

(二)黑龙江省军区

领率机关驻哈尔滨市。司令员汪家道,第一政委潘复生(1967年5月后沈阳军区政委兼),政委郭强, 副司令员谢长华、曹子平、杜国平、王明贵、张万春、王中军、安怀,副政委任允中、黄明清,参谋长马锐锋,政治部主任张多树。

辖牡丹江、合江、黑河、嫩江、绥化、松花江6个军分区和哈尔滨市人民武装部、伊春特区人民武装部,省军区独立第一师、独立第二师。

独立第一师,1965年4月由陆军第二十三军第七十三师(不含炮兵第三四九团及高炮营)改编为黑龙江省军区独立师,移归黑龙江省军区领导。师部驻哈尔滨市,代号3065部队。1966年6月改称独立第一师。师长张斌,政委陈承恩。1968年2月1日起,恢复为陆军第七十三师,归还二十三军建制,代号不变。1968年9月,根据总参指示,重新组建黑龙江省军区独立第一师,师部驻绥化县绥化镇。师长王云进,政委武守端。

独立第二师,1966年6月30日,黑龙江省公安总队改编为黑龙江省军区独立第二师,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番号。师部驻哈尔滨市,代号3385部队。师长江礼洪,政委黄廷廉。
据省军区组织史资料称,“从1967年1月23日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省军区成立了‘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后派出7,457人(其中干部3,292人,占干部总数的41%)进入黑龙江省及所属地(盟)、市、县(旗)党政机关和公安、电台、铁路、大专院校、工厂、矿区、油田等,执行‘三支两军’任务,并选派1300多名干部参加各级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8日和1970年3月28日,省军区领导汪家道、刘光涛先后任黑龙江省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2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征询对‘三支两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后,参加‘三支两军’人员陆续撤回部队。”

(三)铁道兵大兴安岭林区指挥所

领率机关驻加格达奇镇,代号总字505部队。司令员何辉燕(铁道兵参谋长兼),副司令员沈鸿林,副政委苏超,参谋长宋瑞章,政治部主任徐诚之。

该指挥所主要负责大兴安岭特区的“三支两军”。

(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196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6月30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7月5日,经中央批准,军委命令:汪家道兼任兵团司令员,潘复生兼任兵团第一政委,郭强兼任第二政委。1968年10月,任命颜文斌(陆军第四十军副军长)为第一副司令员,曹子平(黑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刘竹轩(旅大警备区后勤部部长)为副司令员,程克廉(辽宁省军区副政委)为第一副政委,李子文(绥化军分区第二政委)、蒋寿鹏(原东北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为副政委。

(五)陆军第十六军等负责大庆 “三支两军”

1967年3月,沈阳军区会议决定陆军第十六军负责军管大庆。大庆油田军管会主任由黑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安怀担任,十六军副军长禇传禹、军政治部副主任周的民任副主任。1968年5月,黑龙江省革委会批准成立大庆特区革委会,主任禇传禹,周的民、第四十六师副师长齐健敏、第一三七师副师长张绳武等任副主任。

二、1967-1968年黑龙江文革进程与军队

1967年3月1日-6日,黑龙江省红色造反革命委员会、黑龙江省军区联合召开抓革命促生产春耕工作会议。这是省红色造反者革委会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省工作会议。潘复生、范正美、张万春(省军区副司令员)在会上讲了话。

19日,中共中央决定,齐齐哈尔铁路局实行军事管制。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齐齐哈尔铁路局。

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大庆油田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由沈阳军区派驻大庆的部队,组织大庆油田军事管制委员会,受沈阳军区和石油工业部的双重领导。

31日,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决定在批判刘少奇、邓小平“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基础上,要结合批斗欧阳钦、李范五、王一伦、陈雷、李力安和哈尔滨市的任仲夷、吕其恩。

4月27日,“捍联总”(捍卫革命三结合总指挥部的简称)在哈尔滨召开批斗“炮轰派”黑后台大会。1月31日,曾发生哈工大造反团形势辩论会事件,潘复生调动1万多人,围攻哈工大主楼,造成工大造反团分裂。2月,黑龙江大学红色造反团又因不同意赵去非进革委会召开炮轰赵去非点火大会,被打成“复辟资本主义的急先锋”。以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的红色造反团也相继分裂为两派。反对赵去非进革委会的一派成立 “炮轰联络站”(简称“炮轰派”);潘复生则指使另一派组成“捍联总”。从此,在黑龙江掀起了两派斗争以至多次发生大型武斗。

30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电示鸡西市3066部队 转“红联总”(红色造反者联合总指挥部的简称),指出“三司”在鸡西市大搞武斗,打死打伤革命群众,甚至停水,破坏交通,殴打解放军战士,抬棺游行示威,严重地破坏生产、破坏文化大革命。要求向广大群众宣布“三司”罪行,命令他们立即停止武斗;教育受蒙蔽的群众;孤立一小撮坏分子;揪出凶手和后台。

6月1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确定省革委会委员暂定185名。其中:革命群众组织代表92名,占50﹪;解放军代表37名,占20﹪;革命领导干部56名,占30﹪。常委33人,其中:革命群众组织代表12名,占36.4﹪;解放军代表8名,占24.3﹪;革命领导干部13名,占39.3﹪。

3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常委会议。决议:(1)潘复生、汪家道负责全面工作;张多树、赵去非、毛远新、范正美、宋振业、孙宝生、韩潮负责政治委员会;张万春、刘雪峰、王文国、关舟、于杰、陈剑飞、王逢源、燕文卿负责生产委员会;陈海山、聂世荣、于军、唐金枝负责群众工作委员会;郭强、游好扬、张午、张魁印、解云清负责武装委员会;余弘达负责办公室;陈俊生负责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王维之负责松花江地区。(2)省革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全省人民的重大事情都要经过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常委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常委会暂定两周一次,临时性事情,通过常委办公会议解决。

5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向中央文革小组并中共中央、东北局呈送《关于增加省革命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常委名单的请示报告》。建议省革命委员会设委员185名;常务委员33名,现已选出29名,他们是:潘复生(原省委第一书记,现任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家道(省军区司令员,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去非(原省委常委、政法部部长,现任省革委会委员)、关舟(原省委委员、副省长)、燕文卿(原省商业厅厅长,现任省革委会委员)、陈俊生(原省委常委、副秘书长)、解云清(原省委常委、财贸政治部主任)、于杰(原省委书记处书记)、陈剑飞(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逢源(原副省长)、陈海山(原省总工会副主任)、王维之(原松花江地委第一书记,现任地区革委会主任委员)、余弘达(原巴彦县委书记,现任省革委会委员)、于军(女,原绥化县半脱产副县长,现任县革委会副主任)、唐金枝(原宁安县半脱产副县长)、范正美(哈尔滨师范学院学生、院造反团负责人,省革委会委员)、刘雪峰(哈尔滨石油配件厂职工业余学校教员、厂造反团负责人,省革委会委员)、宋振业(东北农学院学生、院造反团负责人,省革委会委员)、聂世荣(哈尔滨锅炉厂工人、厂造反团负责人,省革委会委员)、孙保生(哈尔滨伟建厂技术员、厂造反团负责人)、王文国(齐齐哈尔北满钢厂工人、厂造反团负责人,市革委会委员)、韩潮(原省林业厅管理员、厅造反团负责人)、郭强(省军区政治委员)、游好扬(二十三军军长)、张午(二十三军政治委员)、张万春(省军区副司令员,省革委会委员)、张多树(省军区政治部主任,省革委会委员)、张魁印(省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毛远新(原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学生)。在常委人选中尚缺4名,正在从贫下中农、大庆油田工人、大专院校革命师生中物色。8日,中共中央批准,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由185名委员、33名常务委员组成。

7月6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黑龙江日报》从今天起开始公开点名批判“我省党内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欧阳钦。诬称他是“中国赫鲁晓夫”在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实行资本主义复辟、推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代理人。同日,《黑龙江日报》发表社论《打倒欧阳钦!》。

12月1日,黑龙江省“捍联总”、“炮轰派”代表为实现大联合在北京达成《关于文化大革命若干问题的协议》(即“十二条协议”)。周恩来接见了双方代表并同他们谈了话。16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组成贯彻《协议》监督小组,由郭强为组长。

1968年1月12日,齐齐哈尔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由于造反组织先后发生大规模武斗,造成3人死亡,51人重伤,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对该厂实行军事管制。

13日,根据中共中央1967年12月9日《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黑龙江省对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实行全面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省军区副司令谢长华为军管会主任。此后,全省各市、县均相应建立了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

2月8日,根据中共中央1967年10月27日发出的关于在已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精神,潘复生、汪家道向中央作出《关于建立中共黑龙江省核心小组请示报告》。建议由11人组成省核心小组,潘复生任组长,汪家道任副组长。

3月9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黑龙江省军区向毛泽东、中央作出《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筹建情况的报告》。提出,生产建设兵团拟编5个师,辖58个团,176个营,1,293个连,共有职工24.5万人,耕地1,239万亩。生产建设兵团受沈阳军区领导,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代管。兵团机关驻哈尔滨市。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作出《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6月30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黑龙江省军区在哈尔滨召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连以上干部代表大会,宣布兵团正式成立。

3月30日—4月2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举行常委扩大会议。学习了毛泽东关于革命委员会的最新指示,分析了本省阶级斗争形势,强调革命委员会要成为“阶级斗争的指挥部”,提出目前的主要危险是“右倾思想”。潘复生在会上作了报告和总结,提出要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进攻,还说全省65个县以上革委会,“至少有百分之十几的权不在我们手里”。在此期间,潘复生亲自抓了哈尔滨市滨江区和平一队“右倾翻案事件”,逮捕23人,批斗几十人,8﹪的区、公社革委会干部,60﹪的大小队干部被反掉。这一“经验”推广后,在全省开展了“反右倾、反复旧、反复辟”运动,抓了数起阶级报复案件,许多刚刚被“解放”的干部又以“漏网走资派”的罪名重新被打倒,全省共有5万多名干部被揪斗。

4月14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向毛泽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并沈阳军区呈报东北局第一书记宋任穷的罪行材料(之一)。4月16日、5月11日、21日,省革委会又连续向中央呈报宋任穷罪行材料之二、之三、之四。5月24日,省革命委员会举行批判“东北地区党内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宋任穷电视、有线广播大会。

29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召开第34次常委办公会议。决定:彻底揭发杨易辰 的“三反罪行”,打退“右倾翻案风”,查清为其进行翻案活动的集团,揪出“黑手”。

5月2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第75次常委会议指出,黑龙江省当前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危险是“右倾机会主义”、“右倾分裂主义”和“右倾投降主义”,集中表现是“右倾翻案风”。

5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召开第76次常委会议。批准成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柳河“五·七”干校(因毛泽东“五·七”指示而得名)。7日,柳河“五·七”干校正式成立,首批140多名学员都是省直党政机关干部。10月5日,《人民日报》以《柳河“五·七”干校为机关革命化提供了新的经验》为题,发表了编者按,称赞黑龙江省“五·七”干校关于干部下放劳动的经验,并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在职干部也应分批下放劳动。”此后,全国各地都相继办起了“五·七”干校。

25日,中共中央转发《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要求各地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工作。此后,黑龙江省各级清理阶级队伍组织相继建立,在不断反右倾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出现“清队”工作的严重扩大化。

30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第81次常委会议,决定对全省体育系统实行军事管制。

同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大庆特区革命委员会。至此,全省地、市、特区、县82个单位全部建立了革命委员会。6月1日,《黑龙江日报》发表社论:《红太阳普照黑龙江——热烈欢呼全省实现革命三结合一片红》。

6月10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第38次常委办公会议决定:(1)同意对新华社黑龙江分社实行军管。(2)同意为北京、上海、天津3市安置知识青年3.5万名,其中北京1.5万名,上海1万名,天津1万名,全部安置到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

8月13日,潘复生在省直机关干部大会上说:“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不断出现右倾和不断反右倾,是阶级斗争的一条基本规律。”又说:“现有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主要是资产阶级复辟和无产阶级反复辟的斗争,具体表现是翻案和反翻案,破坏和反破坏,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提出“揪漏网走资派”口号。

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关于派工人宣传队进学校的通知。27日,哈尔滨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万多人举行誓师大会,进驻学校和其他一切还没有搞好“斗、批、改”的单位。翌日,工人宣传队开始进驻14所大专院校。

本月,潘复生去嫩江、黑河地区视察,沿途大反右倾。嫩江地区结合到革委会的5名地委书记和专员全部被罢官,38名局级干部被撤掉31名;黑河地区6个县革委会主任被撤职,2,160名农村生产大、小队干部被撤换。

11月30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召开“坚决镇压反革命,掀起对敌斗争新高潮”大会,宣布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洪新建”即欧阳钦之子欧阳湘。11月24日,欧阳湘化名“洪新建”给汪家道写信,揭发潘复生问题,被公安机关侦查逮捕。12月19日,欧阳湘被押回长春305研究所批斗,后含冤而死。

12月9日,齐齐哈尔军医学院和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根据逼供的线索,成立“05”专案组,以“国民党齐潜小组”特嫌为由拘留19名医务人员。此后又有41人被隔离审查,并株连了200余名干部群众。在刑讯逼供下,造成9人死亡,1人双目失明,1人精神失常。

本月,潘复生为在全省打一场反右倾“总体战”,亲自去双城县参加全县党员干部会议。会期由5天延长到21天,人数由5,000人扩到7,000人,批斗了已调出的两名县委书记,1名县革委会主任,1名武装部长。后在全省推广双城县经验,揪斗大队以上干部中的“漏网走资派”2.9万人。

三、各地、市革命委员会的建立与军队

1967年下半年,黑龙江省辖6地区、9省辖(地级)市、1特区。1967年11月9日,黑龙江省革委会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报告称,“我省的嫩江、松花江、牡丹江、绥化、合江、黑河等六个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伊春等五个市和哈尔滨铁路局,先后在一九六七年的三、四月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1968年,原省辖的佳木斯市划归合江地区,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地区,安达市改大庆特区,省辖6地区、6省辖市、2特区。1968年6月26日,黑龙江省革委会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报告并报沈阳军区称,“我省至五月底各地、市、特区、县已全部建立了革命委员会。”

(一)哈尔滨市

1967年2月16日,“哈尔滨人民公社”成立大会在红卫兵广场举行。大会宣读了“公社”的《宣言》和《第一号通告》。《宣言》称,“公社是各革命左派组织、人民解放军驻哈部队、市党政机关协商推举组成‘三结合’的临时委员会行使领导权力”,“废除原市委、市人委一切职权,一切权力归公社”。2月26日,“哈尔滨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召开“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命名大会。大会通过了《关于哈尔滨人民公社更名为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公告》。4月11日,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8月22日,市革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宣布:由省军区副参谋长王文贞主持市革委会工作。

(二)松花江地区

1967年1月23日,地直机造反团首领陈云生等串联农业办、财贸办等5个造反组织的头头开会,决定杀出“联合总部”单独夺取地委、专署领导权。第二天,陈云生等人去松花江军分区汇报了夺权经过,得到了军分区领导的支持。陈云生又串联成立了“新总部”,选出班长陈云生,副班长张志祥(专署司机)等。夺权以后成立了“临时接管委员会”,“新总部”正副班长为“接管委员会”正副班长,“新总部”成员都是“接管委员会”的委员。2月27日,松花江军分区派薛兰岗(军分区政委)、凡涛(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秦国枢(军分区机关协理员)、冯英举(军分区动员科科长)、王景衡(军分区干部科科长)5人到地专机关“支左”,介入了地专机关文革运动。3月25日,经省革委会批准,成立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地革委举行了首次全体委员会议,会上选举王维之 为地革委主任委员,薛兰岗为副主任委员。

(三)绥化地区

1967年1月24日,绥化地区接管委员会成立,夺了地委、专署的领导权。3月26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军、干、群“三结合”的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绥化军分区司令员丁子峰为主任委员。

(四)双鸭山市

1967年2月4日,市“红色造反团”接管市委、市人委。成立双鸭山市“红色造反者临时接管委员会”。2月12日,市武装部表态支持市“红色造反团”,并开始筹建市革命委员会。3月27日,双鸭山矿区实行军事管制。3月29日,召开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省革委会为此发来贺电。市革命委员会发布第一号《通告》,撤销市接管委员会,一切权力归市革命委员会。 市革委会主任卢泽民(原双鸭山市委第一书记),副主任袁维(市武装部政委)、邓永泰(原市人事局副局长)。

(五)牡丹江地区

1967年1月18日,地直机关造反团总部等组织夺了地委、专署领导权。1967年3月30日,经省革委会批准,成立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主任何承华(原副专员),副主任张春和(牡丹江军分区司令员)、李文奎(原地委监察组组长)。1968年2月6日,地革委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地、市机构合并,撤销牡丹江市领导机构,仍称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张春和。

(六)齐齐哈尔市

1967年1月26日,当日午夜,北满钢厂、热电、东重、化校、市第八中学的造反派,联合夺了市委、市人委的权,自称为“齐齐哈尔市临时接管委员会”(亦称革命造反接管委员会筹委会)。后称“一·二六”夺权。

2月9日,“齐市工农兵学商革命造反派大联合总部”成立“夺权指挥部”,总指挥张喜臣,副总指挥李富勇。当晚10时左右,重机厂“红色造反团”、东重“红色造反团”、化校“红色造反团”等组织,共300余人到市委机关夺权,即“二·九夺权”。次日凌晨驻齐3057部队介入反对这次夺权行动,当场逮捕了夺权指挥者李富勇、马维金等7人。

4月4日,齐市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成立。省革委任命市武装部部长张宝增为市革委会主任,驻齐3057部队副政委金炬、建华机械厂党委书记李在长为副主任。当日在市工人文化宫广场召开25万人参加的大会。省革委的代表向大会宣读了《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的批准书》和贺电。大会宣布“砸碎市委和市人委的机构”,并当场烧毁市委、市人委的两块牌子,竖起了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的牌子。同时,大会还宣读了市革委会成立的公告和市革委会发出的“第1号通令”。“通令”宣布“红色立新军”、“红旗军”、东重“金猴”、电台“毛泽东思想红卫兵红色造反团”为“反革命组织”立即取缔。

1968年8月30日,省革委决定,段铭(3057部队政委)任齐市革委第一副主任。

(七)黑河地区

1967年1月27日,黑河红旗中学、黑河师范、黑河地委机关3个“红色造反团”联合夺取了地委、专署领导权,成立了“黑河地委和黑河专署接管小组”。4月9日,省革委会全体会议批准,成立黑河地区革命委员会。 主任刘祖裕(原黑河地委副书记),副主任彭绍先(黑河军分区政委)。

(八)嫩江地区

967年4月16日,经省革委会批准,成立嫩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史治平(原嫩江地委副书记兼副专员),副主任程跃德(嫩江军分区政委)、黎悦林(原嫩江地委副书记)。

(九)牡丹江市

1967年1月16日,市造反组织联合夺了市委、市人委的领导权,成立市人委接管委员会。4月19日,经省革委会批准,成立牡丹江市革命委员会。主任缺,第一副主任童德山(市武装部部长),副主任罗士良(原牡丹江市副市长)。1968年2月6日,地、市机构合并,撤销牡丹江市革委会和工作机构。

(十)伊春市

1967年1月28日,陆军第二十三军对伊春特区实行军事管制。5月5日,省革委会批准撤销伊春特区建制,设立伊春市,组建伊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谷凤鸣(陆军第二十三军副政委,1967年5月-11月)、孙云汉(陆军第二十三军副军长,1967年11月任)。

(十一)合江地区

1967年1月28日,专员公署被地专机关“接管委员会”夺权。4月25日,经省革委会和省军区批准,成立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9月15日,正式成立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代理主任李清正(合江军分区司令员)。1968年4月8日,省革委会决定并于同年7月30日开始,将合江地区革委会与佳木斯市革委会合并为合江地区革委会,对外仍保留佳木斯市建制,8月30日开始合署办公。主任李清正。

(十二)佳木斯市

1967年5月26日,市委、市人委被造反组织夺权,6月7日,成立了“佳木斯市红色造反者接管委员会”。7月28日,经省革委会批准,成立了佳木斯市革委会筹备小组,同年11月22日,成立佳木斯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和子明(合江军分区副司令员)。1968年7月30日,根据省革委会决定,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市两个革委会合并,称合江地区革委会,撤销市革委会。对外保留佳木斯市名义 。

(十三)鸡西市

1967年1月,市党政机关被夺权,陷于无政府状态。4月,鸡西市实行军事管制。同年8月21日,经省革委会批准,组成鸡西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11月25日,经省革委会批准,成立鸡西市革命委员会。 主任缺,副主任姜文远(原鸡西矿务局局长)、黄程飞(原鸡西市委书记)、吴雅麟(鸡西市武装部政委)、韩玉喜(省军区独立一师步兵第一团政委)、刘玉保(原鸡西市委农工部部长)。1968年7月,李万平(陆军第七十三师副政委)任市革委会主任。

(十四)大兴安岭特区

1967年2月9月,铁道兵总字505部队和特区人民武装部,根据中央军委《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和群众的决定》和沈阳军区的命令,成立联合“支左”办公室。由总字505部队参谋长宋瑞章、宣传处长梁青、组织处长吕新川、保卫处长冯进祥、青年处长丁宪帮、办公室副主任周逸隆、特区武装部副政委郑洪文、部长陈殿元、副部长王惠文等人组成。总字505部队和武装部负责特区机关;铁道兵三师负责松岭林业公司;六师负责新林林业公司;九师负责塔河林业公司。以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名义,陆续进驻各单位,实行“三支两军”。

4月上旬,由支左部队和“红联”等群众组织决定,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三结合’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简称特区“三结合”第一线指挥部)。指挥部由“支左”部队宋瑞章、周逸隆,武装部郑洪文和原特委委员、林管局副局长王永生及“红联”总团代表等人组成。

6月5日,特区机关“红联”等36个造反团、队,在支左部队的支持下,联合“夺了特区党委、人委和林管局党、政、财、文等一切大权”,宣告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三结合”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宋瑞章为主任。

11月16日,经省革委会常委会讨论,省革委会发出通知,批准成立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由宋瑞章等59人组成;宋瑞章为主任委员。

12月7日,在加格达奇铁路机车库举行“庆祝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

(十五)鹤岗市

1967年2月12日,市内各单位夺权斗争全面展开,各级党、政机构逐渐被迫停止工作。3月28日,3026部队奉命对鹤岗市实行全面军事管制。1968年5月22日,由解放军、干部、群众组织代表组成“三结合”的鹤岗市革命委员会,经省革委会批准,宣告成立,并发布原市委、市人委、矿务局一切党、政、财、文大权归革命委员会的第一号通告。 主任汪涛(陆军第六十七师政委)。

(十六)大庆特区

1967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大庆油田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决定“自1967年3月27日起,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派驻大庆地区的部队,组织大庆油田军事管制委员会。军管会受沈阳军区和石油工业部的双重领导”。1968年5月31日,大庆特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主任禇传禹(陆军第十六军副军长),副主任周的民(陆军第十六军政治部副主任)、李荆和(原大庆工委第一副书记)、齐健敏(陆军第十六军四十六师副师长)、张绳武(陆军第四十六军一三七师副师长)、王进喜(原钻井指挥部副指挥)、张洪池(原钻井指挥部测井中队指导员)、陈俊(原会战机关计划处处长)、刘淑媛(原采油一部工会干事)。

1968年7月前,以上16个地、市、特区革委会,除1个第一把手空缺不作计算外,其余15个,由地方干部任第一把手的5个,占33%;由军队干部任第一把手的10个,占67%。军队干部中,省军区系统6个,占40%;二十三军2个,占13%;铁道兵大兴安岭林区指挥所和十六军各1个,各占7%。1968年年7月后,地、市、特区革委会调整为14个后,由地方干部任第一把手的4个,下降至占29%;由军队干部任第一把手的10个,上升至占71%。其中省军区系统5个,占36%;二十三军3个,占21%,铁道兵大兴安岭林区指挥所和十六军不变,仍各1个各占7%。


原载《昨天》第136期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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