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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戚本禹回忆录》指谬(三)—关于杨尚昆“秘密安放窃听器”问题
帖子发表于 : 周六 10月 22, 2016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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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本禹回忆录》指谬(三)—关于杨尚昆“秘密安放窃听器”问题


余汝信


一、《戚本禹回忆录》关于“窃听器事件”的说法

戚本禹称,有关杨尚昆的“窃听器事件”,是1964年发现的。戚又称:
杨尚昆受审的主要原因,一个是在毛主席身边秘密安放窃听器的问题,一个是泄密的问题。
杨尚昆在主席的菊香书屋卧室和洗手间里安放窃听器,是通过机要室的吴振英(刘少奇的机要秘书)、康一民(总理的机要秘书)两个人来做的。叶子龙调离机要室后,机要室就由吴振英、康一民负责。1964年的夏天,在一天中午休息的时候,好多人都在中南海丙楼的前院乘凉。我听见康一民在跟人大声地说,“他妈的,出了事就当缩头乌龟,这么大的事,让我来顶罪。明明是你们叫干的,现在你们没事,就我有事”。康一民是红小鬼出身,口无遮拦。回到秘书室后,我跟田家英说了这事。田家英给我说,你别去掺乎啊,这次他们机要室可要出大事了。但是具体什么事他没有跟我说。后来杨尚昆找康一民谈了一次话,康一民就不再讲了。
主席在1966年7月回北京之前,叫江青专门打了个电话给我,让我和谢富治亲自再去看一看,主席在中南海的住处是不是都清理干净了,还有没有窃听器?我马上打电话给谢富治。谢富治说,他马上派人用仪器去测试。过后,他来电话说检查完毕,没有窃听器了。我同谢富治说我们再去现场看看,我现在就坐车过去接了你一起去。于是我坐车出中南海的南门到公安部去把他接来,一起去了主席住的丰泽园。我一边看一边跟谢富治说,这可是不能出差错的呀,不然咱俩都要受处分啦。谢富治说,保证没有问题。他已经叫人用专门的仪器来反复检查了。我把和谢富治一起去查看的情况,给江青做了详细的汇报。但是,主席1966年7月回到北京以后还是没有去丰泽园住,而是先住钓鱼台。不久后又住到“游泳池”去了。1966年9月底,主席还到丰泽园里的颐年堂开过一次会,可是开完会他还是住回了“游泳池”。主席对丰泽园这个地方似乎产生了一种心理障碍。
后来在中央文革小组开会的时候,我们向江青问了这个窃听器的事。江青当场就叫汪东兴去她那里拿来了一个很大的信封,信封上是主席亲笔写的字:“江青留存”。里面除了小录音器,还放着几颗米粒状的窃听器,那东西很小,连谢富治都说从来没有看到过。还有藏着窃听器的肥皂盒。这很可能是杨尚昆通过中央调査部从海外进口来的,杨尚昆是中调部的领导人。在信封里还存放着当事人康一民等亲笔写的检査。
在1964年“窃听器事件”被查出来以后,毛主席就下令把杨尚昆调离中央办公厅。可到了1965年主席发现杨尚昆仍在中南海工作,他发了火,刘少奇、邓小平这才把杨尚昆调去广东省委当了书记处书记。【1】

二、文革期间中共官方和群众组织的说法

1.中共官方说法
196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内中提及:
(二)关于杨尚昆同志的问题
杨尚昆同志的主要错误如下:
⑴他不顾中央多次关于禁止安设窃听器的决定,背着中央,私设窃听器,私录毛主席和常委同志的讲话,盗窃党的机密。
⑵他把大量的机密的文件和档案擅自提供给别人抄录,严重地泄露党的核心秘密。
⑶他同罗瑞卿等人的关系极不正常,积极参加了反党活动。
⑷他还有其他的严重错误。

2.群众组织材料的说法
196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保卫毛泽东思想”战斗兵团称:
大特务杨尚昆在他的后台老板刘、邓及大党阀彭真、大军阀罗瑞卿的支持包庇下,为了达到篡党、篡军、篡政,复辟资本主义的卑鄙目的,长期以来,背着毛主席和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安设窃听器,窃听偷听偷录毛主席的讲话,盗窃党的核心机密,为四大家族反革命政变集团提供情报,进行反革命阴谋政变的罪恶活动。
一九五九年,毛主席发现后,严厉指出这是一种贝利亚特务活动,并且指示追查是谁搞的,查出来要开除党籍!但是,杨尚昆狗胆包天,对毛主席的指示,置若罔闻,变本加厉地进行窃听活动,由过去使用的有线窃听器,改为无线窃听器,继续在六○、六一年大肆偷录毛主席的谈话,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阴谋。这个政治阴谋,不仅和国内他们搞反革命政变相联系,而且和国际上的反革命政治背景相联系。一九六一年四月,毛主席第三次发现有人搞窃听,责令邓小平彻底追查。邓竟违抗毛主席的指示,让杨尚昆主持这件事。这样,他们贼喊捉贼,玩弄一系列的阴谋手段,和他的死党采取“牺牲车马、保存将帅”的反革命手法,向主席和中央写了一个假报告,欺骗主席和中央。当中央决定将过去所有窃听偷录的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讲话录音胶带销毁时,他又抗拒中央指示,背着中央把讲话录音连夜组织人抄下来,继续进行反党、反革命活动。【2】

三、杨尚昆本人的说法

1990年代,杨尚昆撰写回忆录,说起所谓“秘密录音”问题时称:
所谓“秘密录音”,这个问题本来很简单,事情过去了,可以不提了。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把它搞得神秘化了,说是“秘密窃听”,如此骇人听闻,其实只需几句话就可以讲清楚。他说:
……
从1958年11月开始,毛泽东外出时,对毛泽东在外地的一些重要讲话,或同一些地方的负责同志的重要谈话,以及同一些外宾的谈话,也进行了录音(毛泽东同个别同志的谈话没有录过音)。所有录音带和根据录音整理出来的记录稿,都保存在原机要室,一般不外借,个别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经我批准,如向《毛泽东选集》编委会提供毛泽东讲话的部分录音稿,就是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
1959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我没有参加这次会),会上毛泽东谈到国际关系时,他关照参加会议的同志不要做记录,这时胡乔木说还有录音呢!毛泽东就很生气地说:“谁叫录音的?以后谁再录音就开除谁的党籍!”对毛泽东的批评,我专门召开了厅务会议原原本本地进行了传达。这以后,对会议录音我更谨慎。
1960年4月,我陪毛泽东外出巡视,直到6月下旬,上海会议(就是毛泽东作《十年总结》讲话的那次会议)结束后才回到北京。在这次外出期间,毛泽东多次接见外宾,被接见的客人分别来自亚、非、拉美、东欧、西欧遍及全球;客人的身份从民间团体、社会知名人士到政府首脑和共产党的领袖;接见的地点有时安排在毛泽东临时下榻的地方,有时安排在他乘坐的专列上。这几次谈话都录了音,当然是经毛泽东事先同意的。
1961年4月,我正在河北省徐水宣讲《人民公社六十条》,突接龚子荣电话,说毛泽东追查录音问题,要我立即回京。我回到北京以后,才知道毛泽东在长沙准备接见外宾时发现要录音,生了气。我在向小平、彭真同志说明情况的同时,一方面向毛泽东作书面检讨,承担责任,说在录音问题上疏于检查,请求处分;另一方面责成机要室的同志抓紧组织力量,选择最重要的录音尽快转化为文字记录,然后把所有的录音带清点登记销毁。
中央书记处在小平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录音问题,通过了《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中央重要的正式会议,经书记处批准,可以进行记录。此外,党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中央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会议等中央会议;中央领导同志和党内同志的谈话;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外宾的谈话一律不准录音。并要求中央一级政府、军队、人民团体、各部门和各地方各级党、政、军、群组织,均仿照这一规定办理。为了严格执行这一决定,又不能重复《论十大关系》无记录的错误,就决定选调一批青年,培养成速记员,恢复会场速记的办法。徐瑞新、田鹤年、师金城他们几个青年人就是这个时候调来学速记的。直到1965年冬,我被免去中央办公厅主任职务前,大型会议的记录都是用速记的办法完成的。【3】

四、中央办公厅一些老人的说法

1996年9月至1997年3月,杨尚昆请中央办公厅一些老人到他的住地北京小翔凤胡同5号共忆往事。在谈及“秘密录音”问题,老人们纷纷发言称:
毛泽东也曾明确指示要进行录音。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讲话,会前,毛泽东对叶子龙说“今天我的讲话你们要录音”;1958年7月,毛泽东先后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和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毛泽东提出要录音;1960年4月至6月,毛泽东在外出巡视期间多次会见外宾,指示要录音,还叮嘱在发消息时,新闻稿要与录音核对,并需经他本人审阅,做到准确无误。
毛泽东第一次批评录音工作,是1959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对录音问题提出批评。为此,杨尚昆郑重地召开了有中办各局、室、馆负责人参加的厅务会议,传达毛泽东的批评并进行了自我批评,同时严肃地提出如何改进办公厅工作问题。但是,毛泽东在一些重要场合上的讲话如果不录音,不留下点记录,就是失职。中央办公厅是要对历史负责的。中办机要室认真研究了这个问题后,1960年4月,提出一个明确录音范围的报告,建议:(一)中央大型会议;(二)中央召开的中型会议;(三)中央政治局常委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四)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同地方领导同志的谈话;(五)中央召开的电话会议;(六)兄弟党领导人在我们党的会议上的讲话;(七)其他中央指定需要录音的讲话和报告可以录音。此外,一律不准录音。这个建议本来是好的,但是,杨尚昆出于谨慎,没有接受机要室的意见,还是坚持一事一议,遇有确需录音的情况,杨尚昆都要请示邓小平、彭真,得到他们的同意后,才批准机要室进行录音。
毛泽东第二次批评录音工作,是1961年4月,毛泽东在长沙准备接见外宾,汪东兴告诉他,会见客人时准备照相和录音。毛泽东就很不高兴,责问是谁批准录音的。本来,毛泽东外出随行人员名单都需经汪东兴审定,这次带录音员随行也是汪东兴安排的。毛泽东说,这件事你给我查,你马上给总书记打电话,让他查。5月1日,根据汪东兴的通知,机要室副主任康一民、机要室会议科科长赖奎乘专机去上海(当时毛泽东已由长沙到上海)汇报情况,但是,汪东兴却不让康、赖二人和毛泽东见面,对康、赖说,毛主席委托我同你们谈,谈的情况搞个记录送给主席看就行了。最后,汪东兴说,主席叫我们照个相,留作证据,就让卫士长沈同在一张纸上写了“违反指示,非法录音”8个大字,压在录音机底下作为背景,请摄影员吕厚民照了四张相,一张是汪东兴、徐业夫(毛泽东的机要秘书)、康一民、赖奎、刘吉顺【4】五人合影,一张是康一民、赖奎、刘吉顺三人合影,一张是刘吉顺的单人照,还有一张是录音机的照片。照相以后,康、赖就回北京了。机要室负责人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顾全大局,承担责任,向中央写了检讨报告,报告没有涉及汪东兴,叶、康、吴三人受了党纪处分。【5】

五、《杨尚昆日记》的注释

2001年9月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杨尚昆日记》,对杨尚昆1961年4月29日日记中“3时到5时,约叶、康、王(原注:叶,指叶子龙;康,指康一民;王,指王敬先。)、高智、罗光禄、龚子荣等同志谈关于录音问题的情况”一段话作出如下注释:
[1]指1961年1月底至4月初对毛泽东外出视察的谈话进行录音的情况。为了准确、完整地保存文献资料,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曾对中央召开的正式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在一些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或报告,进行了录音。1958年11月开始,毛泽东外出时,对他在外地的一些重要讲话和同一些地方负责同志的重要谈话,也进行了录音。1959年11月,毛泽东在中央杭州会议上,关照大家不要做记录,并批评了搞录音的做法。1961年1月底至4月初毛泽东外出视察期间,发现还有录音情况后,进行了严厉批评,并指示汪东兴报告中央书记处查处。同年4月,中央书记处根据汪东兴所传达的毛泽东关于不准搞录音的指示,批评了中央办公厅机要室,并决定给机要室主任叶子龙、副主任康一民以严重警告处分,给机要室副主任吴振英以警告处分。5月17日,《中央书记处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关于中央和地方党、政、军、群一律不准搞录音等五项规定。“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康生、江青等人为了篡党夺权,利用“录音问题”,罗织罪名,对杨尚昆等同志进行政治迫害,株连了大批干部。198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原中央办公厅机要室“秘密录音”问题的复查报告》提出:一、“杨尚昆同志在原中办机要室的录音工作上,从来没有搞过阴谋活动。过去在党内外公布的有关杨尚昆同志在这个问题上的所谓错误,是不存在的,建议中央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二、“借录音问题强加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等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统统推倒,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三、“1961年1至4月的录音,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同志是没有责任的,因而1961年给他们的处分是不适当的,建议中央予以撤销。”四、“鉴于所谓秘密录音一案株连人员很多,影响很大,建议中央将这个复查报告批转有关单位,以消除影响。”同日,中央办公厅把这个复查报告作为《关于为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附件一起报中央书记处,得到中央书记处的批准,于1980年10月23日印发至县、团级党委。【6】

六、戚说与其他说法的差别

将《戚本禹回忆录》中有关“窃听器事件”的说法与其他方面有可靠来源的说法相比对,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着大的差别:
1.“秘密录音”或称“窃听器事件”被查处的时间
戚说是1964年“发现”或称“被查出来”的。文革期间中办群众组织则指“一九六一年四月,毛泽东第三次发现有人搞窃听,责令邓小平彻底追查”。杨尚昆本人,中办一些老人、《杨尚昆日记》的编者均称查处时间为1961年4月间,原始资料《杨尚昆日记》中的记载亦证明1961年4月说是准确的。如日记1961年4月26日记载:“晚间子荣同志来电话,要求明天下午赶回北京”;4月27日:“5时20分到达永定门车站,……当即向小平、彭真略谈了一下情况。晚间同康一民谈了一下”;4月29日:“上午……又约叶子龙、康一民、王敬先等三同志谈话。3时到5时,约叶、康、王、高智、罗光禄、龚子荣等同志谈关于录音问题的情况”;4月30日:“上午看了叶、康、吴的报告后,提了意见由康去改。与龚子荣同志等谈话”等【7】,均与“秘密录音”问题有关,就是绝好的证据。
2.1965年杨尚昆被调离中办的主要原因
因为戚的1964年“发现”说不实,接下来戚的“在1964年‘窃听器事件’被查出来以后,毛主席就下令把杨尚昆调离中央办公厅”这样的说法亦就更无事实依据。
1965年杨尚昆调离中办的主要原因,是要为当时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出了大问题”的“泄密”(杨称“失密”)事件承担领导责任。文革期间,中办群众组织对杨“泄密”问题指控为“杨尚昆和大军阀罗瑞卿、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萧向荣、曾三、裴桐、叶子龙、康一民等相勾结,将大量党的机密档案从中央机要室和中央档案馆盗窃扩散出去,并且广为流传,层层偷抄,为反革命政变集团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向党进攻提供弹药。”【8】
“失密”一事在《杨尚昆日记》中有迹可寻,如1965年9月16日日记记载:“晚间约中央档案馆、军委办公厅、保卫部、军事学院等单位同志,谈如何清理过去已外流的档案问题”;10月29日:“永远不能忘记的一天,上午10时半,周、邓、彭三人约我谈话。这是一次不寻常的谈话,十分值得记着,永远不要忘记!”10月30日:“心情不安,什么东西都看不下去。勉强看了一些文件。约李质忠同志谈话(办公厅党委问题,停止出文书处理)。下午同曾三同志谈了档案馆的问题。失密问题如何处理?过去我虽然抓了这件事,但终于出了大问题。曾对此缺乏重视!”【9】
到了1966年5月处理“彭陆罗杨”问题时,才将杨“泄密”与早已处理过的、1961年的“窃听器事件”两笔账一起算。
3.杨是“在主席的菊香书屋卧室和洗手间里安放窃听器”吗?
《戚本禹回忆录》称,“杨尚昆在主席的菊香书屋卧室和洗手间里安放窃听器”,罪证是“里面除了小录音机,还放着几颗米粒状的窃听器,那东西很小,连谢富治都说从来没有看到过。还有藏着窃听器的肥皂盒。”
戚对杨的指控可谓耸人听闻!这是除戚之外从来没有人使用过的说法。文革中什么都可以翻个底朝天,据中办老人们说:“‘文化革命’一开始,当时的中央办公厅领导人煞有介事地派人在中央领导人的住地和中南海内各办公室、会议室普遍搜查所谓窃听设备,当然一无所获”【10】,故此,当时中共官方、中办群众组织和其他造反派在批判杨尚昆时,亦从来没有过类似戚本禹所称在毛的“卧室和洗手间安放窃听器”的指控,文革结束后官方对杨的审查结论中更无类似说法。更不要说当时的技术条件是否可能有“米粒状”大小的窃听器材?其无线传输的范围有多远?在那儿接收信号又不会被人发现?负责毛警卫工作的汪东兴知道并允许这样做吗?如此说来,戚在文革结束四十年后如此耸人听闻的说法,不是比当年造反派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吗?!说实话,造反派也没有如此丰富的想象力编造出这样离奇的故事。
杨尚昆历史上主导过的、曾经对毛的会议、办公场所进行过的录音,无论对错,都是可以解释得通的工作上的需要。但如果对毛的卧室、洗手间安放窃听器,却是中共党内纪律绝不允许的刺探领袖个人私生活的敌对性阴谋活动,一旦被发现,就是弥天大罪,戚难道不明白这两者性质上的天渊之别?退一万步说,如果杨尚昆真的指使人这么做,他的目的何在?他的行为是为什么人服务的?戚本禹在文中没有解释,说实话也根本解释不了。因为这是戚自己想象、捏造出来的虚构之物,如何能够解释清楚?
根据《杨尚昆日记》注释中的说法,“秘密录音”一事查处后,分别给予当事人叶子龙、康一民以严重警告处分,吴振英以警告处分。这样做,是要给毛一个交待,其实处分并非十分严厉。群众组织的材料称毛说“查出来要开除党籍”,事实上并未有任何经办人被开除党籍。叶、康、吴三人其后均调离中办,到北京市、国务院三机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担任了相当的职务。文革结束后,叶子龙曾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长;康一民曾调回中办,任中办副主任;吴振英也曾任三机部办公厅副主任。从叶、康、吴三人文革前后的际遇来看,有关部门并没有将“秘密录音”看成一件什么大不了的事,更没有将当事人与什么阴谋活动相联系,这也可从侧面说明,戚本禹将此事说得那么耸人听闻,绝非事实。(2016年7月)

注释:
【1】《戚本禹回忆录》下,页387-388。
【2】中共中央办公厅文化革命学习班“保卫毛泽东思想”战斗兵团:《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彻底清算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杨尚昆的滔天罪行》,1967年8月20日,页9-10。
【3】苏维民:《杨尚昆谈新中国若干历史问题》,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年1月版,页97-99。
【4】刘吉顺,时任中办机要室专职录音员。
【5】苏维民:《杨尚昆谈新中国若干历史问题》,页100-101。
【6】《杨尚昆日记》(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9月版,页716。
【7】《杨尚昆日记》(上),页711-717。
【8】中共中央办公厅文化革命学习班“保卫毛泽东思想”战斗兵团:《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彻底清算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杨尚昆的滔天罪行》,1967年8月20日,页10—11。
【9】《杨尚昆日记》(下),页670-682。
【10】苏维民:《杨尚昆谈新中国若干历史问题》,页102。


【2016年10月15日《记忆》总第171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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