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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李作鹏的“九一三”
帖子发表于 : 周六 6月 16, 2012 10: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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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作鹏的“九一三”

                  余汝信

  在黄吴李邱四人中,“九一三”期间直接涉及林彪256号专机处置事宜的是吴法宪和李作鹏。据吴法宪回忆,他到西郊机场空三十四师指挥所前,已经周恩来的提点,知道256号专机违规调动。此后吴的所有行动,时时处处都请示过周恩来,故而,“九一三”后,他在此问题上未被抓到什么辫子。而丝毫不知内情的李作鹏,却被指为“两次篡改中央的命令”,“没有采取阻止起飞的任何措施,致使林彪得以乘飞机叛逃”,此则成了“九一三”后李作鹏最重大的罪名。

  1972年7月官方的《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声称:

  “毛主席于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二日下午回到北京,又一次打乱了林彪反党集团的阴谋。当晚十时半左右,中央根据林立衡向八三四一部队的报告,立即追查三叉戟飞机调到山海关机场的情况,并由中央下达命令,必须有周总理以及当时军委办事组的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的联名指示,256号飞机才许起飞。但是,李作鹏在向驻山海关机场某部下达命令时,竟两次篡改中央命令,将四人联名指示放飞才放飞,篡改为‘四人中一人指示放飞才放飞’。林彪乘飞机逃跑时,李作鹏没有采取任何阻止飞机起飞的措施。林彪叛国投敌后,李作鹏打电话要山海关机场值班员修改值班记录,值班员坚持不修改值班记录。李作鹏又将山海关机场电话报来的值班日记,亲笔加以篡改,另行誊抄后,报送中央,掩盖他篡改中央命令的罪行。”

  九年后,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特法字第一号)声称:“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二日晚十一时三十五分和十三日零时六分,在林彪、叶群叛逃前,李作鹏两次篡改了周恩来总理的命令。十三日零时二十分,海军航空兵山海关场站站长潘浩打电话紧急请示:飞机强行起飞怎么办?李作鹏没有采取阻止起飞的任何措施,致使林彪得以乘飞机叛逃。事后,李作鹏修改电话报告记录,掩盖罪行。”

  自1972年直至2009年1月去世前,李作鹏对此一他认为是莫须有的罪名一直耿耿于怀,未停止过申辩。为对世人澄清事实真相,李作鹏在其回忆录中,将处理此事的全过程作了详细的说明。

  一、9月12日夜晚李作鹏的时间表

  1、23:00,周恩来致电李作鹏。

  李作鹏在回忆录中称:
  “1971年9月12日,星期天。我在西山的家中。
  ……
  “这一天很安静,没有别的事情打扰。既到颐和园散了心,又把‘自留地’的事处理完。心里很高兴。老伴进我的办公室说:‘既然事情都办完了,就早点休息吧。’她一边帮我收拾文件,一边与我闲谈。
“此时,刘秘书进来说:‘总理秘书来电话说,总理要找首长讲话。’”我听后说:‘立即转过来。’……
  “周总理在电话中指示我:‘你查问一下山海关机场,今天下午是否有一架空军飞机飞到那里去了,查的结果告诉我。’
  “我回答:‘好的。’
  “平时,总理指示我了解这样或那样的情况,也是很正常、很经常的事,当时总理的语气也很平静,我没有听出任何异常的感觉。”(《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页692-693)

  背景:20:15,林立果和刘沛丰乘256号三叉戟飞机在海军山海关机场降落。22:30左右,正在人民大会堂开会的周恩来接到中央警卫团负责人的电话称,根据林立衡的报告,叶群、林立果要挟持林彪乘飞机先去广州,再去香港。北戴河林彪住处出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周恩来当即打电话给吴法宪、李作鹏,要他们查明究竟有没有一架三叉戟飞机到了山海关机场。此一背景情况,周恩来并未告之李作鹏,李对此毫不知情。

  2、23:05,李作鹏询问山海关机场。

  李作鹏在回忆录中称:“我问:‘你是谁?’回答:‘我叫李万香,是场站调度室值班主任。’我问:‘是否今天下午有一架空军飞机到达山海关机场?’回答:‘是的,有一架空军三叉戟飞机。’我问:‘什么时间落地的?’回答:‘20时15分。’我问:‘飞机走了没有?’回答:‘没有走。’我说:‘好了,就问这件事。’”(《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693)

  背景:时山海关机场由海军管辖,番号为海军航空兵山海关场站,所以,周恩来就满有理由拉着李作鹏“过问”此事。该机场历史上曾属海军一航校第一训练团驻训基地。1969年7月改编为山海关基地场站,隶属北海舰队航空兵建制领导,代号9378部队,团级权限。1970年1月,山海关基地场站改称海军航空兵山海关场站,隶属关系等未变。1970年2月,隶属师部驻辽宁锦西的海航五师(轰炸机师)建制领导。时场站政委史岳龙,站长潘浩,副站长王克湘、赵雅辉,参谋长佟玉春,政治处主任孙维茂。

  此次通话,山海关场站有记录,基本上与李所说无出入。见《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页78。

  3、23:10-23:30,李作鹏报告周恩来,周作四点指示。

  李作鹏称:
  “我放下电话,立即要军委一号台总机接通周总理电话。接通后,我把查问山海关机场那架空军三叉戟飞机的情况,如实地报告了总理。此时大约是23点10分左右。
  “听完我的报告,总理仍用十分平静语气说:‘有这样一个情况,第一……’,当我听到‘第一……’时,立即拿起笔准备记录,并用手势告诉老伴帮助我记录。
  “在电话中,总理向我做了四点指示,按照通常接受上级指示的习惯,也为了让我老伴能够记录准确,总理每说一句,我都要按原话复述一遍:
  “第一、北戴河那位(我一听就明白是指林彪)可能要动,要飞夜航,夜航很不安全,不宜飞夜航。
  “第二、他要飞夜航,你就告诉山海关机场,待他到达机场后,请他给我来个电话。
  “第三、空军那架飞机的行动,要听北京我的指示、黄总长的指示、吴副总长的指示和你的指示才能放飞。
  “第四、我已告诉吴法宪到西郊机场去了,作必要准备。
  “总理指示完毕后,我示意要过老伴做的纪录,再次向总理复述了他的四条批示。在复述时,将第一条指示的‘北戴河那位’改为了‘林副主席’。总理在电话中听完我的复述说:‘那就这样吧。’此时大约是23点30分左右。
  “两次复述总理的指示,这是我长期做参谋工作,在复杂的战争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工作习惯。军情无小事,不能正确的接收、传达上级的指示,是要贻误大事的,因此现场核对上级的指示命令,是高级指挥人员必备的素质。
  “接完总理的电话,当时给我的第一感觉是,林彪可能要回北京,但总理出于安全考虑,不同意林彪飞夜航。”(《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693-694)

  4、23:35,李作鹏向山海关机场传达周恩来指示要点。

  李作鹏称:
  “23点35分,我要通了山海关机场调度室电话,随即将总理指示的前三条(因为第四条与机场无关)向调度室值班员做了传达。同时,我在此次与机场调度室值班员的通话中,对总理的第三条指示,又补充说:‘四个首长中,其中任何一个首长指示均可放飞’。这是我当时对总理电话指示精神的理解:其一,除周、黄、吴、李的指示外,其他人的指示不可放飞;其二,难道周总理一人,或黄总长一人决定放飞也不行吗?
  “我要求值班员复述了一遍总理的指示。”(《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694)
背景:此次通话,山海关场站亦有记录。惟其记录为:“告诉你,它的行动听北京总理指示,黄总长指示,吴付总长指示,我的指示,四人其中一人指示放飞(四个中间任何一人指示均可放飞)才放飞,其他人指示都不可以。”(记录影印件见《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页78)两相对照,李的记忆恐有部分不准确,即李应无传达周恩来指示中的第一、二项,只传达了第三项。

  5、约23:40-23:55,周恩来、李作鹏与机场间关于飞机编号的通话。

  李作鹏称:
  “23点45分左右,周总理又打电话问我三叉戟飞机号码,我又立即打电话询问机场调度室,机场值班员开始报告为256号,我将飞机号码报告了总理,几分钟后,机场调度室又来电话更正为252号,我又将更正后的情况再次报告了总理。此时大约是23点55分左右。”(《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694-695)

  背景:256号专机配置,252号是普通客机配置。机场方面听从空三十四师调度室的指令,对外将256号说成是252号,对李作鹏这位海军第一政委也不例外。李作鹏并不知其中奥秒,机场说是什么,他给周恩来报告的就是什么。

  另根据场站电话记录,李作鹏了解飞机号码的时间为23:44,则周电话询问李飞机号码应早于此一时间。李回忆说“23点45分左右”有小误,应23:40左右为宜。

  此前,23:30左右,周恩来已直接打电话给叶群,问叶知不知道北戴河有专机?叶群先说不知道,后又改口承认北戴河确有一架专机,称如果明天天气好的话,林彪打算要上天转一转。周问:是不是要去别的地方?叶答:原来想去大连,这里的天气有些冷了。周又说:晚上飞行不安全。叶说:我们晚上不飞,等明天早上或上午天气好了,再飞。周说:别飞了,不安全。一定要把气象情况掌握好。需要的话,我去北戴河去看一看林彪同志。叶群吓了一大跳,赶快劝周不要来。(汪东兴:《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11月版,页205)

  周恩来在给电话叶群后又打电话给李作鹏,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再证实一遍叶群的话?

  二、9月13日凌晨李作鹏的时间表

  1、00:06,李作鹏主动再次与机场通话。

  李作鹏称:
  “通完电话后,我对照总理的电话指示,又仔细地想了想与机场通话的情况。我感到,在传达总理的第三条指示时,我曾补充说:‘四个首长中,其中任何一个首长指示均可放飞’的话不够准确。当时我考虑,虽然周总理一人,或黄总长一个完全可以决定是否放飞,但又想到总理电话指示的第四点,吴法宪已受命到达西郊机场,空军直接领导的中央首长专机师和指挥系统都在西郊机场,而且山海关机场那架飞机是属于空军专机师的,机组人员也是空军的,如果吴法宪不知道总理‘夜航很不安全,不宜飞夜航’的指示,他可以随时直接调动飞机。这样就不能保证总理指示的落实。
  “因此,我觉得应向机场再强调、再明确一下总理的指示。
  “9月13日0时06分左右,我又接通了山海关机场调度室的电话,还是值班主任李万香接听的。
  “我说:‘空军那架三叉戟飞机要经北京周总理、黄总长、吴副总长和我四人联合指示才能放飞,如果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不管是谁的指示要报告我,你们要切实负责。’
  “在这次通话中,我特别强调和明确了两点:第一、强调‘四人联合指示才能放飞’;第二、强调‘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不管是谁的指示要报告我’。
  “当时我认为,这样是更准确、更完整地传达和落实总理的指示。但我有一点疏忽,就是没有让接听电话的对方复述一遍。”(《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695)

  背景:由于李作鹏没有让接听电话的场站方面复述一遍,场站当时的记录为:“李政委:中央指示,四个首长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才放飞,谁来指示要报告我。要负责任。”(《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页78)

  更大的背景是,00:00左右,周恩来接到8341部队电话报告称,林彪等人不顾警卫部队的阻挡,已乘车从北戴河往山海关机场,并开枪打伤了跟随多年的警卫人员。周恩来感到情况十分严重,立即从大会堂到中南海向毛泽东报告。李作鹏对以上情况毫无所知。

  2、00:20,场站站长请示李:“如果飞机要强行起飞怎么办?”

  李作鹏称:
  “通话结束后不久,山海关机场场站航行调度室又接连来了两次电话。
  “第一次大约是0时20分左右。电话接通后,值班员先报告我说:‘李政委,场站领导要同你通话。”
  “我答:‘好,请讲。’
  “顷刻对方说:‘我是场站站长潘浩,李政委你还有什么指示?’
  “前几次电话都是机场调度室值班人员接的,现在场站领导来了,我再次向他传达总理电话指示的前三条。其中,总理指示的第三条,我是按照0时06分给李万香的指示,即‘联合指示才能起飞’向潘浩传达的。
  “通话中,潘站长请示我:‘你传达的总理指示,可不可以告诉空军机组的负责人?’我回答:‘可以告诉。’
  “潘站长突然在电话中又请示:‘如果飞机要强行起飞怎么办?’我拿着电话思索片刻:潘浩的请示出人意外。即使总理不同意林彪专机飞夜航,也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呀?况且,总理并没有指示飞机强行起飞该怎么办,是阻止?还是不阻止?我不敢决定。
  “我答:‘可直接报告周总理。’当时,在总理没有明确指示,也没有授权他人处理的特殊情况下,我只能先答复机场紧急处置的办法,因为总理在亲自了解和处理林彪专机的问题,只有总理有决定权。
  “这里我要说明一点:当时,山海关机场是海军航空兵第5师所管辖的战备值班机场。机场作战值班电话与海军通信总站有专用线路,而通信总站与军委一号台也有直通线路,因此山海关机场作战值班电话具备和军委一号台、和总理直接通话的条件。当晚,总理对我的电话指示第二条(‘他要飞夜航,你就告诉山海关机场,待他到达机场后,请他给我来个电话’)就说明机场与总理的通话条件是具备的。
  “放下潘站长的电话,我本想立刻给总理打电话,报告潘浩请示的情况。但转念又一想:潘浩在电话中并没有报告机场发生了什么异常情况,他怎么能够预先设想到飞机会强行起飞?从来没有过不经机场塔台指挥,就有飞机自行起飞的事情出现过,何况这是空军专机师的飞机。必须把机场的情况先搞清楚再给总理打电话,不然,总理问我‘强行起飞’的根据是什么?我如何回答呢?”(《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695-697)

  背景:李作鹏与潘浩上述通话内容,在场站记录中精简为:“潘站长又和李政委通话,指示:飞机放飞可直接报告总理。李政委同意站长和34师潘副政委讲一下。”(记录中不是“强行起飞”,而是“放飞”。见《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页78)

  潘浩应是一位有水平,有预见性的军人。惟他的问题,不仅李作鹏不好回答,即便他问到了周恩来,想必周恩来也是不能作主,周一定是要请示过毛泽东的。

  话说回来,潘浩也不是完全凭预感。9月12日23:55驻场的空34师西郊机场调度室主任李海滨已打电话给场站调度室,要两台加油车给256号飞机加油。23:56,场站调度室告之外场,两台加油车加油,化验员也到场。(《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页78)此时,潘浩应已得知256号专机已在备航,而驻场空军的备航行动(不是放飞),潘浩是未被授权加以限制的。

  潘浩的话灵验了。刚放下电话,00:32,林彪、叶群和林立果等人乘坐的红旗骄车,已经以极高的速度,开到了停机坪上的256号三叉戟飞机附近。

  3、00:32-00:55 256号专机强行起飞后,场站与李作鹏、李作鹏与周恩来通话。

  李作鹏称:
  “大约0点30分左右,我正准备给机场打电话,机场的电话就打了过来,我当时接到的电话报告词只有一句话:‘飞机强行起飞了!’
  “太突然了!我来不及多想,立即向总理报告:‘飞机强行起飞了。’总理十分镇静的‘哼’了一声,重复问了一句:‘强行起飞了?查一下航向。’我又向山海关机场打电话查问航向,回答:‘西北。’我将飞机航向立即报告了总理。此时大约是13日凌晨0时55分。”(《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697)

  背景:根据场站记录,“00:22李主任(余注:应指李海滨)告马上准备;00:23开车就走,来不及准备;00:32起飞了,报告××(余注:字迹、含义未清,但肯定不是李作鹏),陈联炳(余注:256号专机第一副驾驶员)还未上,找李主任;00:45  290°75公里,政委(余注:指场站政委史岳龙)报告李政委”。场站记录并没有向李作鹏报告飞机强行起飞的记载。据场站航行调度室主任李万香1972年4月7日的说明,“在飞机强行滑出时,场站副站长赵雅辉同志向李作鹏作了报告。李答:‘好吧!就这样吧!’(这一情况是事后赵对我们说的)”。(《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页78-79)

  李作鹏称:
  “以上就是从12日23时至13日凌晨0时55分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内,我处理‘九? 一三’山海关机场事件的全部过程。
  “此后我虽躺在床上准备睡觉,但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满脑子都是:林彪的飞机强行起飞了。为什么强行起飞呢?出了什么事?机场雷达报告已向西北方向飞行,是不是要回北京?但回北京为什么要强行起飞呢?越想越想不明白,越想越觉得有问题。我的思想只围绕在总理指示不宜夜航,夜航不安全的思路中。当时,我最怕出现不安全问题,更不能在自己的工作责任范围内出问题。”(《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697)

  4、约03:30,政治局通知召开紧急会议。

  李作鹏称:
  “刚刚躺下两个多小时,秘书就来报告说,政治局通知召开紧急会议,立即到人民大会堂。由于睡眠不好,我迷迷糊糊地从床上爬起来,穿好衣服就赶往大会堂。
  “到大会堂后,政治局委员们都陆续来了。周总理主持召开了政治局紧急会议,周总理报告林彪13日凌晨‘外逃’的经过”。(《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697-698)

  背景:李的回忆录没有政治局通知召开紧急会议的准确时间。

  03:30是根据李作鹏称“刚刚躺下两个多小时”及《邱会作回忆录》中的“十三日凌晨三时许”推断的大约时间,不一定准确。根据《邱会作回忆录》,他们大概等了近三个小时,于13日早上六时,“可以看到窗外的光线,天都快大亮的时候,政治局的会议才开始的”。(《邱会作回忆录》,香港: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1月版,页791-792)

  三、李作鹏关于修改电话报告记录的说明

  对于1972年官方文件中指称“林彪叛国投敌后,李作鹏打电话要山海关机场值班员修改值班记录,值班员坚持不修改值班记录。李作鹏又将山海关机场电话报来的值班日记,亲笔加以篡改,另行誊抄后,报送中央,掩盖他篡改中央命令的罪行”及1981年判决书中指称“事后,李作鹏修改电话报告记录,掩盖罪行”等罪名,李作鹏在回忆录中作了如下申辨式的说明。

  李作鹏称:
  “13日下午四点多,开完政治局紧急会议后,我回到西山。一下车,我就通知刘秘书:“准备一下,下山(意指回海军)办公。’
  ……
  “大约17时左右,刘继祥秘书拿着一份报告进到办公室,这份报告是海航5师整理的《山海关机场九月十二、十三日情况报告》,是海航5师用电话报告,刘继祥秘书电话记录的。
  “我正在回顾清理昨晚的情况,正好听听山海关机场的报告。我就让刘秘书念他记录的报告。
  “当他念到报告中记录着:23点35分,我向机场调度室值班员传达总理指示,并补充说‘四个首长中,其中任何一个首长指示均可放飞’时,我点头说:‘对!’
  “当他又念到报告中记录着:0时06分,李政委来电话,再次强调中央首长指示,四个首长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才放飞,谁的指示要报告李政委。要负责任。我立即打断刘秘书的话,说:‘不对!这次电话记录不对。’
  “我告诉刘秘书:‘这次我打电话,强调的是要四个首长联合指示才能起飞。’
  “念完报告后,我对刘秘书说:‘你与他们再核实一下我的讲话,不要记录错了。’
  “此时已快18点了,下午政治局会议上,总理指示我们都“回家”办公,我通知刘继祥秘书,准备随我下山回海军。
  “晚饭后,我在海军407楼办公室中看文件,刘继祥秘书拿着海航5师的那份报告进了办公室,对我说:‘我已打电话与机场核实了,你0点06分的那次电话指示,机场值班员根本没有听清楚。他们说没有听清楚首长指示的原因,一是当时调度值班室人很多,电话也很多,很嘈杂;二是首长的口音重,听不太清楚。他们就把你23点35分的电话指示又重复的追记了一遍。’刘秘书又说:‘这个报告,是航5师张师长今天上午从锦西师部赶到山海关机场,听完汇报后整理的,张师长对昨晚的情况也不是很了解。’
  “刘继祥说完,我才知道,原来机场值班员没有听清楚我的话。如果是这种情况,也不能责怪机场值班员。我让刘秘书把报告放在办公桌上,准备再看一遍。
  “我看到报告中记录的原文是:‘0点06分,李政委来电话,再次强调中央首长指示,四个首长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才放飞,谁的指示要报告李政委。要负责任。’
  “我看了这段报告原文以后,觉得完全不符合我在通话时讲话的意思。我没有必要在短短半小时内,重复两遍完全一样的话,实际上,我这次的电话指示,就是对23点35分电话指示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和补充。
  “因此,我将报告中我讲的话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全文是:‘0点06分,李政委来电话,再次强调中央首长指示,四个首长联合指示才能放飞。如果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不管谁的指示要报告李政委。你们要负责任。’”(《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00-701)

  经李作鹏修改过的山海关场站电话报告的值班日记影印件,在《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页77可以见到。其中还可以看到李作鹏亲笔增加和删去的有关字句的字迹。

  李作鹏接着写道:
  “修改之后,当即要刘继祥秘书用电话同山海关机场再校对一下。经双方再次校对后,刘继祥秘书报告我说:‘校对结果同你修改的完全一致。’
  “刘继祥秘书将报告誉抄后送我,我又阅读了一遍,一个字也没有改动,就在这个文件头上写上:‘呈总理批示’。
  “几天后,总理看完了报告,划了圈,一字未改,在一次政治局会议后退回给我。看了总理的圈阅,并按照中央领导批阅文件的习惯,我当时就认为,总理是同意这个文件的,而且一字未改。之后,我将这个文件交给刘继祥秘书存档保存。
  “我认为这个文件(指《山海关机场九月十二、十三日情况报告》)是在‘九?一三’事件中,反映山海关机场场站情况最真实、最全面、最准确,并经总理在第一时间圈阅同意,一字未改的最权威的文件。我十分清楚的记得,在这个文件中,就如实地记有:第一,总理电话指示的前三条,其中第三点指示中,没有‘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飞’的话;第二,我第一次(23点35分)向山海关机场传达周总理指示时曾补充说到的:‘四个首长中其中任何一个首长指示均可放飞’;第三,我与山海关场站值班员(0点06分)通电话时强调:‘要四个首长联合指示才能放飞,如果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不管谁的指示要报告李政委。你们要负责任。’这关键的三个情况都有如实记载。我当时阅读这个文件时就意识到自己前后说法不一致,但我没有做任何修改,因为事实经过就是如此。直到此时,我并没有意识到‘四人联合指示’与‘一人指示’之间,竟存在着天上地下一般的距离。”(《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01-702)

  惟1980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李作鹏进行庭审调查时称:法庭宣读了李作鹏1971年9月12日给山海关场站传达周恩来的电话记录。23点35分李作鹏电话:“告诉你们,它(指林彪的专机)的行动,要听北京周总理指示,黄总长指示,吴副总长指示和我的指示,以上四人其中一位首长指示放飞,才能放飞,其他人指示都不可以。”周恩来1971年10月9日看了这段电话记录内容,在旁边批示:“我说要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飞行。周注。”(马克昌主编:《特别辨护》,中国长安出版社,2007年4月版,页183)

  周恩来10月9日的批示,等于说李作鹏传达错了周的指示,不管李是有意或无意的。这对李作鹏来说,不啻是致命的一击。惟值得注意的是,周恩来是在黄吴李邱9月24日被隔离审查半个月之后才作出这一批示的。而根据李作鹏的回忆,他修改电话记录是在9月13日,即李的修改早于周的批示大半个月。

  四、李作鹏的自我辩护

  李作鹏在其回忆录第四十四章“自辩和沉默后的话”中,对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关于李作鹏在“九一三”事件中的“罪行的三处最关键问题(一是“两次篡改了周恩来总理的命令”;二是“没有采取阻止起飞的任何措施”;三是“修改电话报告记录,掩盖罪行”),分别作了阐述和自辩。

  1、关于“两次篡改了周恩来总理的命令”。

  所谓李作鹏的“篡改”,就是将周恩来“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飞”,篡改为“四个首长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才放飞”。这里,核心的问题是,周恩来在电话里所作的四点指示中,到底有没有“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飞”的明确表述?李作鹏称,“真相很简单:总理的电话指示中根本没有这句话!”“当时总理在电话中的口气平和,没有强调‘四个人一起’,更没有提到‘命令’两个字”。(《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83)

  2、关于“没有采取阻止起飞的任何措施”。

  李作鹏称,“从始至终,包括场站站长潘浩在内的所有山海关机场给我的电话报告中,

  根本没有有提到机场有任何异常情况。潘浩‘强行起飞怎么办?’的报告有什么根据?到底是真实情况?还是场站的推测?我一点情况也不了解,更无法判断与确定。……当晚,在周总理与我多次通电话时,并没有指示飞机强行起飞该怎么办。是阻止?还是不阻止?采用怎样的办法阻止?周总理不作指示,谁敢擅动?我不敢决定,也无权决定”。(《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84)

  李作鹏又称,“据我所知,专机强行起飞的当时,山海关机场场站对256号专机没有提供必要的塔台指挥系统、通讯系统,也没有打开必须的跑道照明系统。事发九个月后的中发[1972]24号文件中,这样说:‘在没有夜航灯光和一切通讯保障的情况下,便在一片漆黑中,于零时三十二分,强行起飞,仓皇逃命。”没有塔台指挥,没有通讯保障,没有跑道照明,这么专业的禁飞状态,这么明确地要求专机飞行员停止起飞,就是采取的阻止起飞措施!怎么能说‘没有采取任何阻止起飞的措施’呢?”(《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84-785)

  3、关于“事后,李作鹏修改电话报告记录,掩盖罪行”。

  李作鹏称,“问题的关键是,山海关机场场站值班员李万香根本没有听清楚我0时06分的电话指示,而只是将23点35分的电话指示重新追记一遍,这样就完全不符合我在通知时讲话的原意了。对不准确地记录我的话,我不仅必须要修改,而且有权力修改。何错之有?将不正确的电话记录改为正确的,仅此而已,我不知道在掩盖什么‘罪行’?”(《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85)

 接下来,李作鹏在其回忆录中阐述了他对自己处置林彪专机一事的七点认识和想法。笔者认为,在七点认识和想法中,有两点即第二点和第四点尤为重要。

  其中第二点是,“我希望所有关注‘九一三’事件的人们注意:林彪的三叉戟飞机是强行起飞的!不是‘放飞’的!当时不要说‘四个人一起命令’,就是四十人一起命令也挡不住!……机场发生的一切情况都是突发的、不正常的和出乎意料的!是我无法控制的!周总理的电话指示不起作用,场站禁止起飞的专业措施也不起作用,难道专机强行起飞的责任就应该由我来负吗?”(《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86) 

  第四点是,“我为什么要放林彪逃跑呢?当时,我根本不知道林彪要去何方,更没有任何情由放林彪外逃苏联。我也可以断定,黄永胜、吴法宪也决不会放跑林彪的。在我们的心目中,忠于毛主席、忠于党中央是至高无上的原则,林彪如果有反毛主席的举动,我们不会跟着跑。事后,毛主席怀疑我们,是因为他自己丧失了自信。”(《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86)

  可以为这第四点作点佐证的是黄永胜、吴法宪对林彪跑了的态度。

  1971年9月17日,邱会作到西山9号同黄永胜见面谈了话。邱会作说,“当时黄永胜对林彪是十分有气的,他说到这里站起来,在房间里来回踱步,然后走到有一幅巨大的三北地图的墙前,大声疾呼:‘你跑什么跑,害死人呀!”(《邱会作回忆录》,下,页802)

  吴法宪称,1971年9月13日凌晨,他在西郊机场空三十四师指挥所,一直在雷达监视器前关注着256号专机的动向。“当飞机飞到了赤峰附近的时候,我想到在赤峰附近有我们的歼击机部队,就问周恩来要不要把三叉戟拦截回来。周恩来说:‘这要请示毛主席。’过了一会儿,周恩来答复我说:‘毛主席不同意,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吴法宪回忆录》,下卷,香港:北星出版社,2006年9月版,页864)

  即使抛开是否忠于毛泽东不谈,纯粹从功利的角度出发,林彪主动出逃,对黄吴李邱一点好处也没有,更不用说“协助”林出逃了。那么干,协助的人马上就成了阶下囚。林彪不走,毛泽东可以冷落林,可以“甩石头,掺沙子,挖墙角”,也可以削黄吴李邱的权,但怎么也会对黄吴李邱作适度的拉拢、安排,以图最终孤立林。毛泽东也正在这么干。据知情人称,1971年8月间,黄吴李邱作为政治局委员,都看到了关于将在国庆节前后召开的四届人大人事安排的中央传阅件。其中,吴法宪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永胜将是排名第一的国务院副总理,邱会作、李作鹏也将成为副总理。黄吴李邱有什么理由要抛弃已到手的功名,主动选择做阶下囚呢(当然,后来结局是没有协助林,也被动成了阶下囚,但这也证实了有林在和无林在之根本区别)。

  五、周恩来的角色与责任

  《李作鹏回忆录》第四十四章有一节“谁是真正的责任人”,其阐述的要点是“九一三”林彪叛逃“负第一位的、最主要的责任”的,应该是周恩来。“我认为周总理在当晚有充足的时间权衡利弊。但他两次贻误了拦截时机,最终也没有下最后的决心。”(《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91)

  李作鹏所说并非没有道理。惟笔者倒认为,更深入的观察可以发现,“九一三”的最大责任人,应该是毛泽东本人。

  毛泽东于1971年8月15日开始离京南巡,9月12日返抵北京。毛泽东在南巡期间同沿途各地负责人的谈话,矛头直指林彪。这些话,无论毛要怎么保密,也会传到林家耳中。这些话,无疑促使林家(尤其是血气方刚的林立果)最终与毛产生思想决裂,也促使林立果、叶群下决心避免重蹈刘少奇的复辙(刘少奇在监禁之下于1969年11月12日死于开封)。

  毛泽东的是些什么话呢?

  如毛称,“1970年庐山会议,他们搞突然袭击,搞地下活动,为什么不敢公开呢?可见心里有鬼。他们先搞隐瞒,后搞突然袭击,五个常委瞒着三个(余注:指林彪、陈伯达瞒着毛、周、康生),也瞒着政治局的大多数同志,除了那几位大将以外。那些大将,包括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还有李雪峰、郑维山。……他们这样搞,总有个目的嘛!彭德怀搞军事俱乐部,还下一道战书,他们连彭德怀还不如,可见这些人风格之低。”“我看他们的突然袭击,地下活动,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纲领的。纲领就是设国家主席,就是‘天才’,就是反对‘九大’路线,推翻九届二中全会的三项议程。有人(余注:诬指林彪)急于想当国家主席,要分裂党,急于夺权。”“林彪同志那个讲话,没有同我商量,也没有给我看。他们有话,事先不拿出来,大概总认为有什么把握了,好像会成功了。可是一说不行,就又慌了手脚。起先那么大的勇气,大有炸平庐山,停止地球转动之势。”“庐山这一次的斗争,同前九次不同。前九次都作了结论,这次保护林副主席,没有作个人结论,他当然要负一些责任。……犯了大的原则的错误,犯了路线,方向错误,为首的,改也难。”“我同林彪同志谈过,他有些话说得不妥嘛。比如他说,全世界九百年,中国几千年才出现一个天才,不符合事实嘛。”“庐山这件事,还没有完,还没有解决。”(《毛主席在外地巡视期间同沿途各地负责同志的谈话纪要》,1971年8月中旬至9月12日)

  至于周恩来,不过就是助纣为虐。

  1971年4月的中央批陈整风汇报会,无疑是一条重要的分界线。在这次会议结束的4月29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给黄吴叶李邱下了“军委办事组五位同志的错误,在政治上是方向路线错误,在组织上是宗派主义错误”的结论。周恩来又说,“这些同志自以为是在拥护毛主席,实际上把毛主席的指示、林副主席‘九大’政治报告和新党章忘记了,因而被陈伯达所利用,就站到反‘九大’的陈伯达分裂路线上去了。”“在庐上会议上,陈伯达继续挑动。军委办事组几位同志囿于宗派成见,受其影响,有的还进行宗派活动。”(周恩来:《在批陈整风汇报会上的讲话提纲》,1971年4月29日)

  周恩来代表中央给黄吴叶李邱下结论,等于也是给林彪下了结论。正如高文谦所言:

  “自中央批陈整风汇报会结束后,周恩来的政治态度有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如果说在此之前,他还试图扮演和事佬的角色,极力弥合毛、林之间的裂痕的话,那么在此之后,则放弃了这种努力,不再企图左右逢源,而是明显倒向毛泽东一边了。这一方面是由于不满林彪不听劝说,执意硬顶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是看出了毛翦除林彪的决心已定,这件事绝不会轻易了结,毛、林之间势必有一场恶斗。

  “周恩来在审时度势后,非常清楚双方的实力悬殊,林彪显然不是对手。在这种情况下,从来不站在失败者一边的周氏自然站到了毛泽东一边,周选择跟毛走,而不帮助在治国方针上和他政见相同的林彪,当然是和他一贯“西瓜傍大边”的为人有关,同时也是他内心深处为臣侍君之道的心态作崇,想为主(毛)分忧,在政治上经受这一考验,保住自己的晚节。”(高文谦:《晚年周恩来》,明镜出版社,2003年4月版,页338)

  9月12日22:30左右,周恩来从中央警卫团负责人处接获林立衡提供的信息,得知北戴河林彪处情况有异。周有点半信半疑但也不得不有所提防。为此,他分别向吴法宪、李作鹏查询256号飞机的调动情况,得知确有其事后,又即向李作鹏下达了四点指示,其重点在于“空军那架飞机的行动,要听北京我的指示,黄总长的指示、吴副总长的指示和你的指示才能放飞”(周似乎没有将该指示同时告之黄、吴,按道理他应这么做。吴在其回忆录中提及周同意立即把飞机调回北京,并指示飞机返回的时候不准带任何人,但周无对吴说要有四人的指示才能放飞)。周的这一指示,表面上安全稳妥,万无一失,实则正如李作鹏所言,是“根本无法执行的”(从周无预先告之黄、吴,也可看出周根本不想执行)。周下达这一指示,归根结底其实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在作崇──万一有什么闪失,黄、吴、李也一并承担,对毛也能有所交待。

  林立果、叶群(还有林彪?)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决绝态度,是毛、周作梦也料想不到的。有研究者说,毛南巡讲话是敲山震虎。没想到虎一口气跑出了中国。这决非是毛想要得到的结果。

  “九一三”事件发生后,周恩来“我说要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飞”的批注,反映的就不仅仅是周的自保求存的心态,而且更有落井下石的成份在里头。256号专机是强行起飞的,在这种情况下,四个人一起下命令与一个人下命令有什么不同?一个人下命令就是阴谋放跑林彪(其实谁也没有下命令)?四个人下命令就能挡得住?正如李作鹏所言,“当时不要说‘四个人一起命令’,就是四十人一起命令也挡不住。”周作批注时,黄吴李邱都已成了阶下囚,何必再落井下石,踩上一脚?话说回来,为了自保而牺牲他人,估计在周的一生中,这也不是第一次吧?!

  至于李作鹏,他对周恩来在“九一三” 凌晨所充当的角色,还有更深一层的疑惑。李作鹏称 :“ 林立衡向中央的报告和开枪打伤了警卫人员,不仅足以证明林彪要离开北戴河的决心,而且完全说明事态的严重并不象叶群所说林彪要到大连‘转一转’这么简单了,此时的周恩来,不但不向汪东兴下死命令在北戴河拦截住林的专车,而且仍没有立即采取拦截林彪的第二方案,即向我下死命令关闭机场。如果当时周总理下死命令关闭机场,不准专机起飞,我会拼着老命,指挥机场场站采取一切可采取的措施拦截飞机,因为时间还来的及。但周恩来却语气平和地做了‘待他到达机场后,请他给我来个电话’的指示,再次失去了拦截的机会。

  “总理为什么要那样做?总理一生独自处理许多国内外、党内外的紧急重大问题,他完全有资格、有权力、有能力、有经验独自专行处理这个问题,根据当时他所掌握的情况,他只要向我下达:‘立即关闭机场,不许任何飞机起飞!’这一条死命令就足够了,根本无须什么四条电话指示,完全是多此一举。”(《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90)

  李作鹏再称:“事后我一直在反复思索,周总理用电话遥控我来传达他的指示,但又不把当时他所掌握地全面情况告诉我(总理告诉我的情况还不如告诉吴法宪的多),是为什么呢?周恩来是真想在山海关机场拦截林彪的专机吗?是对我的不信任吗?是退身之策吗?还是另有其他的目的呢?”(《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90-791)

  李作鹏最终的疑问是,“当然,他(余注:指周恩来)未能采取果断措施,可能还有更深的原因和背景。林彪‘得以趁机外逃’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到底林彪趁的什么‘机’到底是‘真拦’还是‘真放’?为什么要放?谁又是真正放跑和希望放跑林彪的人?这个事件的背后是不是还有文章?历史终会解开这重重谜团。”(《李作鹏回忆录》,下卷,页792)这就涉及到毛、周在“九一三”中的所作所为,究竟是失策还是阴谋,是疏忽还是故意。惟笔者认为,仅根据目前现有的公开材料,尚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而,我们还不能简单判断为后者。但这一问题的提出,不无一定的积极意义,它至少为末来的历史学者,提供了一个值得深入探索课题。(2011年7月)


华夏文摘增刊 第八五三期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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