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 军队 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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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史学: 解读林彪疑案
帖子发表于 : 周三 3月 04, 2009 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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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林彪疑案

史 学


第一章,文革内乱起萧墙,林彪疑案重考量
一、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


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那一段至今都“斩不断,理还乱”的历史。

无庸讳言,在文革中,乃至党内斗争的长河中,谁没有错误,谁没有功劳?“谁没有整过人,谁没有被人整?”

以文革前期挨整的人为例,刘少奇曾整过张闻天,文革中被整惨死;彭德怀整过粟裕,文革中被整惨死;红军时期,邓小平挨过整,后来,也参与过整高岗,文革中,又经历了“两起两落”的磨难;彭真在东北时期,挨过整,解放后,也整过别人;罗瑞卿整人,更不在少数,文革中,被整得惨绝人寰……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对于刘、邓和那些文革前期就被打倒的同志来说,情况似乎比较简单:反对文革,一反到底。但细究起来,文革初期,谁没有“拥护”“执行”过极左的那一套呢?可是,对于文革中期和后期,被打倒的同志,情况就复杂得多:陶铸在文革前期,曾“创造性”地鼓吹过“怀疑一切”,结果,还是死于非命。周总理在文革中也说了不少违心的话,也没有保住象贺龙这样,应保、可保而未保下的老战友。文革中,军队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毛泽东开始没有触动军队。军队的人不能不抛出一些人,以求自保。文革中期,林彪自知不保后,奋起反抗,才有了林彪事件。冤冤相报,何时了?其中的是非曲折、恩恩怨怨,谁又能说的明,谁又能道的白呢?!

1981年12月底,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在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上,对这一复杂的历史问题,有过一番高瞻远瞩、“老谋深算”的分析。他们指出:文革是一场“内乱”。是在我们党和党中央犯错误的复杂条件下,发生的。林彪和“四人帮”不一样,他们历史上有功。(注1)二十多年后,再解读他们的讲话,是否有“茅塞顿开”之感呢?讲话中所说的“内乱”,就是借用史称“天京之乱”的典故,反对重演太平天国时期,自己人杀自己人的历史悲剧。当年,刘、邓、陶,绝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平心而论,林彪,黄、吴、李、邱,也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他们都是为了共和国的建立,历经枪林弹雨,有过大功的人。事实证明,在党内斗争中挨过整的人,大都是好同志。当年,许世友在延安时,也曾被逼“兵变、叛逃未遂”。之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战功卓著,就是明证。文革的错误,说到底,是党中央犯错误,是毛泽东犯错误。文革是毛泽东“亲自发动、亲自领导、亲自指挥”的。毛泽东应该对这场“内乱”,负直接责任、总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事实证明,文革中,林彪和“四人帮”有过激烈的斗争。为什么当年陈毅、叶剑英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二月逆流”中,反对“四人帮”的唇枪舌剑,以及在1976年,华国锋、汪东兴等同志,采用非常手段,一举粉碎“四人帮”的斗争,就是名垂青史的历史大功一件;而林彪和大多数中央委员在庐山会议上与“四人帮”面对面的斗争,以及在913事件中,以军人特有的方式,与毛泽东和“四人帮”,拼得鱼死网破的惨烈抗争,就是罪不可赦的“抢班夺权”,就是反革命政变呢?历史不会认同这种荒唐的“双重标准”!

尽管人们对913事件还有争议,但是,林彪仍然是一个在中国人民革命史中占有特殊地位的人。正如张正隆在纪实文学《血红雪白》中说的,林彪是“一个党史军史少了他,有的史实就会讲不明白,就会出现空白,就会留下问号,进而愈发挑逗起人们的好奇心、探究心理的人。是一个不时要面对,又不敢面对,极力要回避,又很难回避,轻不得,重不得,深不得,浅不得,稍不谨慎就要引起麻烦,已经死去快20年了,依然异常敏感的人。是一个人们私下里有不少议论,据说世界上也有不少传闻,而今逐渐开始比较客观公正地放到历史天平上的人”。试问当今中国,谁能具有林彪这样神奇的魅力?!

林彪的历史功绩实在太大了。我们这些后来人,是通过“三大战役”等“主流影片”,才解读到林彪辉煌的战史的。尽管影片中,把林彪描写成了“好人中的坏人”,但却掩盖不了林彪当年为共和国的建立,血战沙场的事实,扭曲不了我们这些后来人,对林彪发自内心的钦佩和敬仰之情。当年,把“战功显赫”的林彪元帅和“身无寸功”的“四人帮”,绑在一起审判,有辱正义的法律和真实的历史!

客观公正地评价林彪事件,不仅关系着成千上万受林彪事件牵连的人和他们的家属子女的政治命运,而且关系到为中国革命的胜利立下赫赫战功的红一军团、红一方面军、八路军115师和从白山黑水打到南海椰林,完成了“两大战役”,解放了大半个中国的“第四野战军”的历史地位,关系到这些革命部队中千千万万革命战士和他们后代们的心理感受。可以这么说,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林彪事件,军史写不顺,党史写不顺,人心理不顺。

没有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同志,那种无产阶级革命家高超的政治智慧,博大的宽广胸怀和历史的长远眼光,是不能正确解读林彪事件的,也是不可能解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界迷案和历史悬案的!更不可能把我们党从“专案复专案,冤案复冤案” 的政治“内乱”的漩涡中,彻底解脱出来的!现在,我党从“内乱”的漩涡中,解脱出来吗?实事求是地说,还没有。其原因就在于此。

太平天国“内乱”的后果,就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被清王朝残酷地镇压下去了”。与其说是毁于“外因”,不如说是毁于“萧墙之内”!这个历史的惨痛教训,中华民族的世世代代,都要铭记!

注1:见中发(82)9号文(中共中央 1982、1、31);见《超级审判》第698页第10行。



二、重提林案,是质疑,是挑战,未必是翻案!


现在,人们一提起林彪的案子,就有人会跳出来,指责说,这是“在给林彪翻案”。问题绝不是那么简单!

人们重提林案,主要是因为其中关键性的证据,至今都没有归案!重要的涉案当事人,始终都没有得到“客观、充分”地陈述案情的权利!而且,有证据表明:毛泽东和“四人帮”在林案中,作出过可以制造假证据的“政治局决定”!(注1)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当年的“审判”,距离“公开、公平、公正”的世界普识标准,相去太远,以致疑点确实太多,事实远没有搞清楚,案情实在经不起推敲!这样重大的历史疑案,如何向历史、向后人交待?!因此,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对林案的广泛质疑,决不是没有道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对林案盖棺论定,条件并不成熟!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九届二中全会”开幕前一天晚上,毛与林秘密谈话的内容,还没有披露;林案的关键性证据:林彪座机上的“黑匣子”,能要,却没有要回来;林彪带走的文件,能要,也没有要回来;至今没有公开林彪座机完整的飞行路线;飞机坠落前后的真实情况,至今缺乏“直接目击者”的陈述;坠机现场的勘测,至今缺乏全面、详尽的法律报告;林彪座机上的大洞,还没有科学的解释;坠机的真正原因,仅凭一些“飞行内行”的推测,却没有严格的技术鉴定。所谓事关政变的“林彪手令”,据说还有横排和竖排,两个不为世人知道的版本。对此,至今得不到合理解释;“手令”是否出自林彪手笔,至今,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至今找不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所谓的政变主犯“黄、吴、李、邱”,竟没有一个人知道政变纲领“571工程纪要”;那个“三国四方”会议和政变“指挥班子”,更是子虚乌有;......总之,其中玄机和蹊跷,迷径和暗道,还很多!当年,如此粗糙的办案质量,能不导致今天的众说纷纭吗?!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提出质疑,对官方“结论”,提出挑战,是情有可原的。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历史的必然。现在重提林案,是质疑,是挑战,是要搞清事实,弄清真相,查清细节,但未必就是翻案!

至于最后能不能颠覆官方对林案的结论,完全要尊重事实真象!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如果林案真的是假案,颠覆了,岂不是还历史本来面目吗?!也符合我党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张!

还必须指出的是,所谓翻案,那是一个陈旧的政治术语,而不是现今标准的法律概念。在弘扬法制的今天,任何一个法庭判决后的当事人,都有权对他认为不公的判决,向法庭提出意见,这就叫申诉。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神圣权力。它不仅不会增加当事人的“罪过”,而且只会纠正冤假错案,平添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那种对林案正常的学术研究,动不动就上升到“意识形态”和“政治”的高度,加以“压制”的做法,是极其不正常的。面对至今还有人在“围堵”知情人,(注2)向世人披露林案真相的现象,人们更有理由对林彪疑案,提出严肃的质疑。

注1,见姚文元回忆录。
注2,见原空军政委高厚良给林立衡的信。

三、直接当事人,才是破解林彪事件的钥匙


林彪事件,是在十年“文革”中发生的,震惊华夏,震惊世界的重大事件之一。几十年来,引起国内、外的史学界、理论界、新闻界、文学界的极大兴趣。这是因为,从目前官方公布的材料看,的确疑点太多,事实不清,证据混乱,逻辑牵强,结论武断!根本无法向世人交代,无法向历史交代。

究其原因,其一,当年,“四人帮”的诬陷和编造,对搞清林案,打下一个很坏的基础。其二,由于派性的原因,由于听不进陈云、胡耀邦、黄克诚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再三告诫,邓小平、彭真作出了“两案并一案”,荒唐的政治裁决,使得原本可以搞清的林案,变得更加扑溯迷离。现在,一些应该对搞清林案起重要作用的政治人物,大都已相继作古。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历史责任,留给子孙后代的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林案。这也为国、内外“好事者”,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在林彪专案审查的十多年,以及以后的二十多年中,最大的漏洞就是,听不到“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客观、充分”的陈述。每一个涉案当事人,都无一例外地,有在违反主观意愿的情况下,按照专案人员的要求,被迫书写“交待材料”的经历。可以这么说,当年在这种情况下,搞的所谓“审判”,只是“特别法庭”的“一家之言”。因此,认真听取“直接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客观、充分”的条件下的陈述,就是我们拨乱反正,查清林案事实真相的重要突破口。

现在搞清林案的最大阻力,主要来自于那些原来搞专案的人员。他们明里暗里,有意无意地在封堵这个突破口,(注1)使得不少“直接当事人”,至今心有余悸!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 “往事并不如烟,历史岂能尘封”?!还记得陈云同志为林彪事件考虑了两个星期,写下的那语重心长的二百多个字吗?(注2)原专案人员长期怀着投机心理,背负着制造冤案的历史重责,不感到身心疲惫吗?

其实,原专案人员,也是重要的历史当事人!你们把在办案过程中,亲身经历的事实,向世人揭露出来,对我党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人民不再遭这份罪,对我们亲爱的祖国,从此永远摆脱“专案=冤案”,“党内倾轧”,“政治绞肉机”的恶梦和怪圈,真正走上民主与法制的光明大道,就是大功一件!

作为严肃的历史工作者,现在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大力抢救,发掘这些“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的第一手材料。一切从可信的客观事实出发,这才是最终揭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纪疑案的钥匙!

注1 见原空军政委高厚良给林立衡的信。
注2 见陈云同志为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写的批示。


第二章,文革林彪多无奈,突然袭击不突然
四、从陈伯达的申诉档案,解读“文革”中的林彪


毋庸讳言,林彪是老干部群体中的重要一位,和全国的老干部,无论是在感情上,思想上,还是在共同的战斗历程上,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文革之初,全国绝大多数老干部,对“文革”“很不理解,很不得力”,“顶牛”,顶得很厉害。此时,林彪却代表军队,大力支持“文革”,支持“造反派”。因此,也就得罪了不少人。

但是,在1970年的九届二中全会上,林彪突然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带头向“四人帮”发难,“大有炸平庐山之势”。如果说“二月逆流”,还只是几个老帅和副总理,向江青、张春桥一伙,打响的第一枪,那么,70年的庐山会议,就是林彪亲自率领几乎全部与会的老帅、老干部、老将军和中央委员,向“四人帮”发起的一场气壮山河的围剿战。之后,林彪又顶住毛泽东的“大力弹压”,“死不投降”,以军人特有的方式,在神州大地上演了一出惊心动魄的“9.13”的历史悲剧。

历史走到今天,同是文革中反对“四人帮”的重大事件,“二月逆流”,是历史功臣;“庐山会议”,却成了“抢班夺权”!历史怎么会认可这样的“双重标准”?

事情怎么会这样发展?文革中,林彪前后怎么会有这样判若两人的表现?其内在逻辑,又是如何演义的?当时,有人说,林彪是“手上挥语录,背后下毒手”。当然,用那种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是无法实事求是地解读林彪真实的心路历程的。不过有一点,林彪挥动“语录”时,就给人一种,漫不经心的感觉。当年林办的秘书们说,毛家湾从来不搞“早请示,晚汇报”。

三十多年过去了,我们看到了历史的见证人,陈伯达的题为《我向党和特别法庭的交代》的申诉档案,使我们茅塞顿开,如梦初醒。

陈伯达写道:“一九六五年国庆节前夕,林彪问我:是不是看到一股政治急风暴雨的到临?主席要从北京市委突破。这场斗争可能要二、三年。主席立下了决战状。我问:可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决议?林彪说:这是皇旨密令。”

陈伯达还说:“一九六六年四月初,在林彪家,总理也在。林彪问总理:‘这场政治风暴要烧到哪一级?’总理说:‘局势还不明朗。彭、罗、陆、杨的问题,还是人民内部问题,批判从严,处理从宽。’林彪讲了他对主席的理解,说:‘一场斗争是对准刘、邓,还要烧一下总理。’”

这就是说,1965年,毛泽东已经以“皇旨密令”的方式,向林彪下达了对刘少奇、彭真等人的“绝杀诏”。

可以想见,当时,在毛泽东的“威望”如日中天的情况下,在当时人们的思想觉悟的条件下,任何人,不管你是彭真、刘少奇、邓小平,还是叶剑英、贺龙、陈毅,聂荣臻,许世友,谁拿到毛泽东这样的“绝杀密诏”,都会坚决地“打倒”毛泽东要你打倒的“任何敌人”,都会“很好地”理解毛泽东的“伟大战略部署”,都会拼命地鼓吹“文革”,都会坚决地支持“造反派”。因此,以这条线索,去解读文革初期的林彪,就很好理解了。

手持“密诏”的林彪,肯定得到了毛的庇护,军队是不能“乱”的。因此,军队干部在文革初期,就显得特别“风光”。出于“自保”,军队也难免要抛出一些“虾兵蟹将”。这就是当时的真实情况!

但是,后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林彪亲自口授并签发了军委八条,主张军队在文革中“不介入”,要“一碗水端平”,但是,毛泽东却针锋相对地指出“不介入是假的”,“解放军要坚定地支持‘左派’群众。”还搞了一个“军委十条”,作为对林彪的军委八条的修正。于是,军队开始动乱了。毛泽东与林彪之间,一条看不见的政治裂痕,悄然开裂了。

陈伯达还说:“在党的九届一中全会后,一九六九年四月三十日,主席请了总理、林彪、康生、谢富治和我,讨论文化大革命还要进行多久。总理讲了经济停滞、社会无政府主义、大批干部被打倒等问题。主席听著,有时用铅笔记著。林彪讲:同意总理意见。要发展经济,发展国防,整肃社会派别、山头。我也讲了:毛主席革命路线已经取得彻底胜利,要发展经济,团结大多数。主席怕(文革)结束,他讲:‘斗批改还刚起步,斗争还有反覆。彻底胜利,还要不要革命?看来,今天我又是少数。’康生、谢富治当即表态,站在主席一边。当时气氛很沉闷。总理说:‘我对主席的教导、对主席思想的学习、领会还是很差,要很认真总结、检讨,否则,在工作上会犯大错误,还迷惑着。’主席讲:‘总理,检讨不要勉强。党内有不同观点、有不同立场,我不惊奇。’他说着就朝屋外走,散步去了。原订和主席的晚餐也取消了。”

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作为一位老干部的“保守”的思维方式。尽管文革初期,林彪曾在毛泽东那里,亲授“密诏”,也被毛泽东利用过,但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必然导致他与毛泽东的最后决裂。

至于后来,毛泽东如何在九届二中全会前,设下“陷阱”,对林彪“欲擒故纵”;如何逼林彪作检讨;如何“穷追不舍”,即使林彪“负荆请罪”,也被“拒之门外”,不予理会的情节,很多人,都详细论述过了。在此,恕不累述。

有了陈伯达上述重要的铺垫,林彪在文革中,原来看似不连续的心路历程,就是一个很合乎逻辑的连续过程了。



五、“突然袭击”,不突然


关于林彪在70年庐山会议上,向“四人帮”发动“突然袭击”的问题,还有一个不为世人所知的重大隐情:九届二中全会开会之前,70年8月22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之后,毛泽东与林彪,有过一次举足轻重的单独密谈。

林彪为什么会在一夜之间,从一个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的亲密战友,堕落为“反革命政变的主谋”,“谋害毛主席的刽子手”?刚刚在“九大”党章里被破天荒地定为“接班人”的林彪,为什么仅时隔1年,就要“迫不及待”地“抢班夺权”?!解放后,长期赋闲养病的林彪,怎么会为一个“国家主席”的虚衔,就和毛泽东拼得家破人亡?

从党内威望和资历来说,林彪远在毛泽东之下。刚被毛泽东钦定为“接班人”的林彪,怎么敢在“个人崇拜”之风,达到登峰造极的时刻,一反常态地背着自已的“恩师”,不和毛泽东打招呼,“擅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说三道四,“公然”对毛泽东和“四人帮”,搞“突然袭击”,还“大有炸平庐山之势”?

这些都是多少人,百思不得一解的问题。当年庐山上,是不是真的发生过这种有悖常理的“蠢动”呢?!

凡事,都事出有因。有证据表明:就在林彪讲话的前一天,8月22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开完会后,林彪曾和毛进行过一次重要的单独密谈。当时,只有叶群和汪东兴守在门外,据说是为了防止江青闯入。这次林、毛在九届二中全会开会前的重要谈话,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情节,它是破解上述谜团和后来毛泽东与林彪交恶原因的一个关键切入点!

关于这次毛、林单独密谈,官方始终讳莫如深!为揭开庐山迷雾,我们对此,做一点必要的考证。当年,毛泽东在南巡讲话时,到处宣称“林彪同志那个讲话,没有同我商量”。他一言九鼎。于是,有了后来林彪在庐山会议开幕式上,搞“突然袭击”的“官方”说法。但是,这不是事实!

在陈伯达、吴法宪,这些直接当事人的回忆录中,都对会前林彪和毛泽东有过“单独密谈”的重要情节,进行了肯定的描述。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委员,周恩来平生研究小组组长高文谦,也在“驳复司马公先生”一文中,指出:“林彪的讲话,事先经过毛的同意”。

如果这些还不足为信,那么,请看当今中共党史“权威”,逄先知、金冲及,在合著的“林彪事件”一文中的“巧妙”叙述:林彪“事前并没有正式打过招呼。”请各位注意,什么叫“没有正式打过招呼”?!也就是说,“招呼”,是打过的,只是“单独密谈”,不算“正式”。为与中央保持一致,逄先知等如此用心良苦,真令人叹为观止。逄先知、金冲及在文中妙用的“正式”二字,揭示了九届二中全会前,毛泽东与林彪确实进行过“单独密谈”的真相。

因此,从上述两个不同方面所获得信息看,会前,“毛、林有过单独密谈”的事实,已是铁板钉钉!这样,所谓林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搞的“突然袭击”,也就“不突然”了。

吴法宪出狱后,披露了这样一个的事实:他是从叶群处得知,在这次密谈中,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的讲话。正因此,他才在会上“紧跟”的。在林、毛这次密谈后,陈伯达为了进一步证实叶群的话,凭着他政治局常委的身份,于8月23日上午,又向林彪当面直接求证了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讲话内容的事实。之后,才有陈伯达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种种表演。汪东兴是毛主席身边的“近臣”,长期以来,最了解毛泽东的想法。正因此,在文革中,他没有犯过什么错误。不幸的是,那天,和叶群一直守侯在门外的汪东兴,竟在第二天的会议上,也会“有违圣意”,出人意料地向“四人帮”大加攻伐,加入了“大有炸平庐山之势”的行列,犯了文革中他唯一的一次“严重的路线错误”。吴法宪、陈伯达、汪东兴,这三位了解毛、林密谈的重要当事人,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表现本身,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林、毛在开会前的重要谈话中,包含了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讲话的重大隐情。昨天毛泽东还首肯同意,今天就死不认帐。这一重要史实,使人们再一次领教了毛泽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政客嘴脸!可以想见:一个中了“欲擒故纵”把戏的,行伍出身的四野统帅林彪,会作出什么反应!由此,世人就不难找到正确解读九届二中全会之后,发生“林彪事件”的来龙去脉。

现在,吴法宪、陈伯达虽然均已作古。但他们对于上述重要史实,都作了对历史负责的陈述!这样,汪东兴就成了唯一活着的证人。讲清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他能否向党、向人民、向历史说清:九届二中全会上,他为何会一反常态地“跳出来”,向“四人帮”开火,因此,犯了“严重的路线错误”的冤情。世人有理由相信,汪东兴同志当年是为人民参加革命,而不是为毛泽东而混入革命队伍的投机分子。世人相信他共产党员的党性,相信他具有对历史、对后代的负责品格!他总有一天会说真话的!

现在,汪东兴早已失去“权力”。如果中央要搞清这次毛、林密谈的内容,要搞清庐山会议上那场“突然袭击”的内幕,是不困难的。但是,几十年来,中央对此置若罔闻。因此,中央无法推卸“欲盖弥彰”之嫌。



第三章,来路不明571,“公正”法庭藏玄机
六、“571工程纪要”,有重大疑点


当年,特别法庭指控:“571工程纪要”,是林彪反革命政变的纲领性文件。它对整个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历经30多年的反复查证,始终没有关于林彪在何时、何地如何授意和批准这个“纪要”的直接证据。甚至连一个“批件”的“草本”,都没有找到。

在所谓的“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至今没有找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根据现有的材料,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所谓集团“主犯”,没有一个人看到过那个“政变纲领”,而且,在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被“571工程纪要”列为“保密范围”之内的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中,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中,竟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注1)

为了“自圆其说”,一位原专案组的“权威”人士,在《谋害毛泽东的黑太子》一书中说:据在直升飞机上被俘的李伟信供认:在“571工程纪要”的制定过程中,他曾“断断续续”地在场作过一些服务工作,但没有参加“纪要”的制定,更没有亲眼目睹过这一重要文件。且不论一个求生心切的阶下囚的话,是否可以采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个”孤证!仅凭这样“半个”孤证,怎能支撑得起“571工程纪要”,如此重大的历史情节呢?因此,历经30多年的审查,我们不得不面临的是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似乎死了的(指飞机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人见过这个“纲领”。

关于“571工程纪要”的出处,有着许多版本:72年中央文件中讲,“纪要”是在空军学院的一个“秘密据点”的保险柜内查到的;后来作为“四人帮”时期,林彪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纪登奎又说,“纪要”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飞机上缴获的;最新的版本,说是一位空军学院的普通工作人员,事隔几天后,在清扫已是一片狼藉的“秘密据点”时,在桌子上的乱纸堆里,无意中发现的。而且是记录在一个被遗弃的小本子上。换句话说,还不是正式的文本。

正是这些在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关键情节上,前后难以相互印证的“权威”证据,才使人们不能不疑窦丛生:这么一个事关重大的机密文件,怎么会在“无意之中”,被遗落在一个被翻得乱七八糟的纸堆里?让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员,将这么一个至今找不到“目击证人”的“绝密文件”,豁然“大白于天下”?上述那个专案组的“权威”人士,曾闪烁其词地说:“571工程纪要”,还有个“正式文本”,被林彪带上了飞机。对于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情节,为什么不在正义的法庭上公布于世?纪希晨在《史无前例的年代》一书中指出,“周恩来说:林彪叛逃只带走了两件东西,一件是讲用报告,一件是空军大院的第一号出入证。他的文件全部没有带走,什么都可以查清楚”。看来,那个“权威”人士的“说法”,不能在法庭上公开的答案,只有一个:证据不足,难予采信。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内部,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却被法庭作为定案的最重要的证据,这种情况,在国、内外法律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注1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访俄明集团案主犯纪实》第3页《起诉书》,第40页《判决书》和第69页《审判纪实》。见图们《震惊世界的77天》第52页。


七、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来路不明


林案中的重大问题和疑点很多。现在让我们就把目光,先聚焦在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笔记本”的蹊跷来历上吧。

根据近年来对林案颇有研究的舒云女士的详细考证,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是由一位普通的服务人员老王和另外两个人,于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在林立果的空军学院“秘密据点”里发现的。当时,还没有立即取出来。9月16日20点,老王再次进入该“据点” 时,才将“拉链本”拿出,交给了负责人张帆。直到10月7日午夜2点,张帆才把“拉链本”交给空军学院政委殷古风,并写了一个材料。10月9日,也就是九一三事件过去26天,这个本子才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

在老王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之前,有什么人到过现场,都做了些什么事呢?

舒云女士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中写道,“林立果临去北戴河前,让李伟信和王永奎把东西收拾一下,空军学院、西郊机场两个“秘密据点”的各种机器、器材能带走的带走,文件、报刊、书信、材料等能带的也带,不能带走的,就烧掉。”

“9月12日傍晚,李伟信和王永奎将器材全部装箱,然后翻箱倒柜,一片混乱,大大小小的箱子,东一堆西一堆,到处是散乱的纸片,浓烟滚滚。信和港刊等都统统烧掉了,甚至李伟信还把空白的笔记本和几包避孕套也扔到火里,烧不着,又赶快丢到下水道里。收拾差不多了,22点多,李伟信开着嘎斯69,到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接他弟弟李伟军和王维国的儿子王大璋。车上李伟信说,要是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为我声张正义,王大璋非常惊讶。23点,到空军学院将军楼,王大璋站在后门外,往房子里望,全是纸箱,还有几个手提箱。后门外还有个卡车,上面装了大半车的箱子,有好多桔子水。因为见过林立果用桔子水泡饭,王大璋认定是林立果的东西。”

“李伟信打电话让王琢把大卡车转移到北郊二高专7号楼的“秘密据点”。过了20分钟,李伟信叫王大璋上楼帮忙。二楼有个乒乓球房,床上有尼龙蚊帐,王大璋猜是林立果的住处。他们要他把壁柜撬开,看看里面有什么,壁柜里只有一个饼干盒。隔壁有很多录音带,李伟信正在退磁,说不知道能不能退得干净。他叫王大璋把那边地毯上的木头渣弄到楼下。一直到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李伟信和李伟军才从楼上下来。李伟信对李伟军说,你和王大璋还是到刚才的地方(东交民巷)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电话,你们就直接去机场,接不到电话,你们自己想办法回上海。”这就是说,这个林立果的“秘密据点”,从9月12日傍晚到13日凌晨,先后经过李伟信等4人,反复两次彻底的清理。

根据笔者对当时在场的“直接当事人”的采访,9月12日23点,他们在楼内,将楼上楼下的电灯,全部打开。在光明透亮的楼内,又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为了防止落下重要物品,李伟信还叫王大璋用螺丝刀翘开了屋内的厨柜,并将其中唯一的物件:“饼干盒”打开,结果空无一物。为了谨慎起见,还叫王大璋将翘柜时散落的木屑,收拾起来,弄到楼下。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李伟信三人,在光明透亮的楼内,格外谨慎小心地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既然最后离开现场的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那么,老王怎么会在桌子上,意外地“发现”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呢?据说,不仅如此,老王还在桌子上“缴获”了一本英语课本,一本《格瓦拉日记》和一个日本进口的空白笔记本。

李伟信等三人和老王等三人,同为直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这是为什么?!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情节,就是李伟信等三人离开现场的时间是“71年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而老王首次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的时间是“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有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

在这两天又19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有没有其它人造访过林立果的那个“秘密据点”?!其中又发生了什么“变故”?!

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是任何一个有起码办案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来的!如果不能查清在上述67个半小时中发生的事,就没有办法弥合上述当事人所作证词之间的矛盾。那么,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就有来路不明之嫌,甚至,“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就有“伪造”之嫌!

必须指出的是,林案的审查工作,是中央“专办的”“天字第一号”大案。事经文革时期和文革以后两个阶段,十多年的“缜密”审查。

9月13日事发当天,周总理就派李德生进驻空军司令部,并指示“立即查封林彪集团所有黑据点”。(注1)之后五年中,为了查清林案,“象筚头发似”地将空军查了个底朝天。但是,上述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发生的事,有没有人提出质疑?为什么没有查清?!老王在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李德生进驻空军之后)走进“秘密据点”时,屋内满是灰烬,一片狼藉。谁都知道,这种环境,对于现场刑事侦查,特别是对现场提取指纹和脚印,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直到10月9日,时隔26天,当那个本子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之后,为什么专案部门还没有派出的刑侦人员,到现场作详细的技术勘察,并写出客观的报告?为什么长达十多年的专案审查,对于这个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没有提出“质疑”?!

今天,人们重新审视这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所发生的事,可以客观地作出以下推断:

(1)尽管李伟信一口咬定,现场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但是,由于李伟信是在李伟军、王大璋之后,最后离开现场的。目前很难排除是他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可能性。当然,有一个对他有利的证据,如果是李伟信放置的“笔记本”,那么,他就是“571工程纪要”唯一的见证人。法庭上,就一定会让他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但是,当年法庭却煞费苦心地“回避”了让李伟信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2)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老王等三人,可以脱离干系。但是,只要亲眼看到过这位可怜老头儿的人,都很难相信他们三人,会是秘密放置“笔记本”的人。(3)如果有证据表明不是李伟信和老王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话,那么,绝对不能排除在李德生进驻空军后的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有人神秘地造访过“秘密据点”,并布置了现场,从而造成了老王“意外发现”红色“拉链本”的假象。笔者的倾向性意见是,如确实如此,那么,就不能排除“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有“伪造”之嫌!

注1,见王媛媛:九一三事件中的北京卫戍区司令吴忠一文,9.13凌晨2时40分后,周恩来在人大会堂,向吴忠等人宣布6条命令之第三条:“立即查封林彪集团在北京的所有黑据点,并搜集罪证。”



八、“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一个没有经过法庭查证的不合法证据!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571工程纪要”,这样一件事关“林案”全局的重要证据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和林彪等“主犯”的关系,都必须当庭进行极其缜密的指认、认证、质证和辩论的过程。但是,当年那个“特别法庭” ,根本没有对此,进行专门查证属实的庭审调查过程。

请看下列官方提供的事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08页,对这个重要问题,是这样描述的:1980年11月25日下午,在审问江腾蛟的过程中,“法庭出示、投影《“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这时,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请注意,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确认的重要情节,“纪实”中没有写。

(2)在《超级审判》第454页,该书作者对这个重要情节,是这样描述的:法庭“投影了《“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也就是说,该书作者连“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的情节,竟然都“遗漏”掉了。在2006年改版的《特别审判》第174~175页中,该书作者也没有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认证的重要情节。对这个重要情节,同一个作者,三次出版,不可能都“意外地”遗漏掉了

事实是,李伟信到庭,仅就他了解的关于1971年3月21日,林立果、于新野等人在上海岳阳路商议政变计划的情况,作了供述。(笔者注:按照江腾蛟的当庭供述,周宇驰是3月底,28号或29号,到上海。因此,周宇驰没有参加制定《“571工程”纪要》。)但是,李伟信没有对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原件影印件的真伪, 予以当庭确认!也就是说,连这个在上海岳阳路曾经听说过林立果、于新野,要制定政变计划的李伟信,也没有看到过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当年法庭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李伟信的“证人证言”,当庭进行必要的“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的工作,因此,造成“采信孤证”的常识性错误。

当年的“中央文件”,对这份《“571工程”纪要》,还有过这样的描述:据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刘世英等人指认,该《“571工程”纪要》的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法庭既没有传他们到庭作证,也没有出示刑侦部门关于“纪要”笔迹的技术鉴定。也就是说,当年刘世英等人的指认,因为没有得到法庭的确认,而失去了法律效力。请注意,在审判过程中,还出示过刘世英记录的南逃人员名单影印件等一些书面证据。对这些证据,法庭要么由本人出庭认可,要么由总政保卫部出具鉴定书。唯独对这份《“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经过法定的“查证属实”的过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众所周知,当年检方在开庭之前,对每一个细节,都有过极其周密的思考,甚至进行过“公检法”联合“模拟沙盘推演”。因此,上述情况的产生,不能排除是检方事前精心安排的结果。

检方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安排呢?

从已披露的事实看:
(1)虽然李伟信在上海岳阳路,听说过林立果等人,要搞个政变计划。但是,李伟信并不是那个当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直接目击证人。如果让李伟信当庭指认影印件,李伟信不会当庭承认看到过。这就会暴露该“原件”,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的重大缺陷!所以,检方就巧妙地作出“回避”“当庭指认”的安排。
(2)虽然刘世英等人可以当庭指认,该《“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却不能提供该《“571工程”纪要》原件,与林立果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如果让刘世英等人当庭指认是于新野的笔迹,又会暴露“起诉书”中,关于林立果“制定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的重要证据缺损。于是,检方又作出这种避免弄巧成拙的精心安排。

综上所述,关于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真伪问题,可以作出如下客观结论:

(1)该《“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来历不明。其中有67个半小时的“刑侦空白”,没有查清。
(2)该《“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没有一个“目击证人”。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集团“主犯”,对那个“政变纲领”毫不知情,而且,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竟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 就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
(3)李伟信是唯一的“571工程”的局部“知情人”,但不是《“571工程”纪要》的“直接目击者”。在这个问题上,法庭人为混淆了局部“知情人”与“目击者”的区别。辩护律师也没有对这个显而易见的庭审缺陷,提出质疑。
(4)法庭对于《“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依法,进行必要当庭查证。既没有让该“纪要”的“半个人证”李伟信,进行过当庭指认,也没有调曾对“纪要”笔迹,作出过认证的程洪珍等人,到庭指认。更没有就它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和林彪、林立果等‘主犯’的直接关系”,进行严肃慎密的当庭调查。因此,那个林案中最重要的证据,“571工程纪要”原件,就是一个没有一个当庭证人认证的材料。显而易见,该原件不是一个合法的证据。当庭出示的那个《“571工程”纪要》“原件”,不能排除有“伪造之嫌”。
(5)至今没有任何证据和证人,可以证明,该《“571工程”纪要》的制定,是“主犯”林彪亲自“授意”和批准的。因此, “起诉书”第三章,第40条,关于林彪派林立果到上海“制定了反革命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的指控,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年的所谓“林案”,所谓“571工程纪要”,是何等经不起认真的推敲!那些自诩的“军队法学专家”,当年所办的“专案”质量,是何等的粗糙!


第四章,坠机谜团未查清,叛国、流亡难定性
九、林彪座机神秘的“飞行路线”。


1971年9月13日,林彪的座机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是林案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这个问题中的一个子问题,就是关于林彪座机的“飞行路线”问题。这个问题的焦点,就在于飞机是否从苏、蒙边界向南折回?

这条“飞行路线”,应该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山海关部分。根据张宁的回忆录,飞机起飞后,曾在山海关上空划出了一个“大问号”。这一点,可以由孙一先、康庭梓等许多当事人提供的“飞行路线图”的国内部分,得到印证。(注1)

第二部分,根据舒云在《林彪座机坠毁前后的空军指挥所》一文中说,“据时任空军参谋长的梁璞回忆,出境前,三叉戟飞机在边境上空,绕了一圈。” 这个情况,当时在空军指挥所内担任值班的人很多,都是直接当事人,应该可信。根据该文,吴法宪说,“离中蒙边境还有100多公里,高度3000米……其他雷达都是短程,只有傅英豪研制的541雷达能跟踪出去,所以雷达掌握不连续。”这一段飞行路线,其他开机雷达站的当事人,是不可能提供的。

由于我方雷达技术上的限制,我们没有掌握掌握飞机的全部“飞行路线图”。
该文还指出,“吴德说,飞机出境后,我们的雷达很快丢了目标。” 时任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的白云说,“过了一个多小时,技侦八团报告,听到蒙古人通话,温都尔汗有一架大型飞机失火掉下来了,这是最早得到的飞机爆炸的消息,技侦八团因此被记功。”这一点,还可以由时任空军指挥所作战值班参谋的朱秉秀的话,得到印证,“李德生在空军指挥所来来往往,当时我记了很多。最后,我的记录本被王洪文调走。调我的记录本,也应该调标图,这个本子现在哪里,我不知道,没见到公开,应该还在。”

第三部分,具有半官方色彩的香港凤凰卫视,通过前苏联情报九局局长之口,(他当时是直接接收安德罗波夫的指令,全权负责林案现场调查的第一当事人。堪称世界级权威人士)给出了专机飞出国境后的的飞行路线:飞机飞抵苏、蒙边境,距苏联赤塔50公里处,几乎是180度向南折回。它的油料不仅足够飞到赤塔,而且飞抵伊尔库斯科和乌兰巴托都没有问题。雷达从飞机一起飞,就捕捉到目标,而且全程跟踪。看来,他说的,飞机从苏、蒙边界折回,是可信的!

综上所述,飞机在空中,进行过三次重大的机动,在空中划过三个圈。这个事实说明,飞机上曾发生过重要的“变故”。但是,由于技术上的限制,我国官方对于飞行路线的第三部分:在苏、蒙边界,几乎是180度地向南折回,向着祖国的方向飞行的重要情节,没有任何发言权!

这个敏感问题的要害就在于:兹事关系到林彪是否有“叛国投敌”的主观动机;事关林彪座机坠毁的真正原因。事关林彪疑案的性质!事关动摇官方关于林案的全盘“结论”!

如果说,1971年,由于中、苏双方关系紧张,一时难于搞明白全部“飞行路线图”,倒也情有可原。但是,时隔9年,到1980年底审判时,中、俄关系已经正常化。作为“军事法学专家”的检方,为什么对这样一个事关重大的,十分敏感的证据缺失,不提出“侦察不能终结”的主张,要求公安机关出面去俄国,将这个证据完善呢?

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一个存在如此重大疑点的案子,负责案件侦察的公安部门,怎么敢贸然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作为公诉人的检察机关,又怎么会不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查清疑点?只有一个结论:政治需要,长官意志!这样搞出来的案子,还能作实成“执法的典范”,历史的“铁案”吗?!

注1见张宁著《自己写自己》,孙一先《在大漠那边》



十、林彪飞机坠落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关于“林彪的座机上,究竟发生了什么?”的第二个子问题就是,林彪飞机坠落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当年,在没有掌握林彪专机“飞行路线”的全部真实情况的条件下,以飞行外行李耀文将军和杨德中为首的调查组,对此作出过,油少迫降,机腹着地,残油致燃的结论。(注1)

这个著名“李耀文结论”,是经不起推敲的。

众所周知,分析一个飞行事故的原因,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技术问题。通常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十分细致的事故现场调查取样。其中,关键的问题是要拿到飞机上的飞行记录仪:“黑匣子”。然后,再对全部现场资料,进行气象学、机械学、飞行学等多学科仔细的综合分析,才有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那么,对照一下当时官方对林彪飞机坠落事故原因的分析,整个是一个“外行领导内行”。理由如下:

(1) 调查小组的领导人李耀文,既不懂飞行,又不懂机械,更不懂气象。长期以来,是个陆军的高级政工干部。杨德中则更是一个“宫廷内侍”。委托这样的人,进行飞行事故的专业调查,实在是周恩来的一大“败笔”。
(2) 如前所述,官方完全不掌握林彪专机坠机前后的“飞行路线”。因此,对坠机的原因和过程,根本没有发言权。
(3) 完全不掌握飞行事故分析的关键证据,“黑匣子”。甚至连现场飞机残骸的关键零部件,都没有收集到。
(4) 到现场搜集飞行事故证据的,只是一些事前对事故发生原因一无所知的,缺乏飞行常识的“外交人员”。既没有必要的技术专家,也没有一个刑侦学专家。他们完全没有现场勘测能力。因此,没有收集到任何对飞行事故有特异性价值的实物证据,而只有一些现场照片。
(5) 没有一个出事现场的目击证人。在现场的“外交人员”,既没有采访任何一个现场目击证人,更没有作任何笔录材料。

这样的一个“飞行外行”调查组,对林彪飞机坠落的事故原因,作出的分析和结论,不要说任何人都可以嗤之以鼻,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些“外行”,作出的“猜测”。甚至说是毫无参考价值,也绝不为过!由这样一些人,对如此重大的飞行事故,作出历史性的结论,在全世界的空难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如果说,由于当年历史条件的限制,李耀文搞了那个不伦不类的东西,似还情有可原。那么,几十年后的今天,那个“再版”的《特别审判》中,重提上述“李耀文结论”,并以它为依据说事,就是毫无法学素质的表现。

既然,在本文开头,提出了林彪飞机坠落的真正原因,是什么的问题,那么,我们不妨在此也作一点推测:完全有理由相信(有凤凰卫视里苏方人员的话为证),林彪座机一飞临中、蒙边界,由于大飞机不可能做刻意规避,因此,立刻就进入了苏、蒙雷达的视野。在苏、蒙指挥所的标图板前,指挥员们对该机的飞行意图,进行着紧张的监视和判断。由于飞行路线比较规则,指挥员们并不急于立刻下“击落”的决心。此时,苏、蒙双方派战斗机起飞,临空监视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但是,当飞机在飞到苏、蒙边境,突然作出了“几乎是180度向南折回”的重大机动时,指挥员们据此,作出“敌机完成侦察任务,企图返回”的判断,是合乎情理的。

据时任驻蒙使馆二秘的孙一先说,“从乌兰巴托乘飞机赶往温都尔汗时,曾在飞机上看见离现场不远,有一空军基地。驻有一个师的航空兵。”航空兵师的周围,驻有导弹防空部队,拱卫机场,这也是常识。因此,此时,驻军或用飞机升空拦截,或采用导弹发射,都是在情理之中的事。结合苏方有击落迷航南韩民航客机的案例,这种苏、蒙方击落林彪座机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那么,如何解释林彪飞机上,只有一个没有洞穿的40厘米大洞的问题呢?很简单,事实上,我们仅排除了40厘米洞,不是“弹着点”的可能性,(注2)但是,我们没有证据排除飞机的其他部位,有弹着点的可能性。导弹或飞机机炮的弹着点,完全可能不在机翼上,而在飞机的其他部位。孙一先到现场时,苏方已经抢占了先机,派人取走了飞机的一个发动机和“黑匣子”。由于我方人员不够专业,对于飞机残骸上,是否还有其他细微的“弹着”痕迹,是不得而知的。结合后来蒙方在飞机的“军用”、“民用”上的争执,苏、蒙方事先湮灭弹着点痕迹的可能,也是无法排除的。至于有人认为导弹命中,必然引起飞机空中爆炸的说法,那是缺乏常识的。这样大的专机,如果弹着点在比较不重要的部位,飞机续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何况,如果对方飞机采用机炮警告的方法,飞机带伤迫降的可能性,更是不可排除。如果我方派人和几个现场目击者,进行认真的交谈,而不是出于“和中央保持一致”的无奈,“想当然”地说出,这些目击者,连飞机着火与飞机夜航灯都分不清的“奇谈怪论”,(注3)那么,客观地作出坠机真正原因的正确判断,是有可能的。

综上所述,我们之所以至今拿不出让世人信服的坠机的有力证据,与其说是我们没有按照世界飞行事故分析惯例,对现场作专业和科学的调查,还不如说,官方根本不敢,也不愿意再到现场去!试问,几十年来,官方还派过一个人到那个坠机现场去吗?倒是有一位中国的个体老板,不仅去过,而且买回了部分飞机残骸。

既然如此,中方对林彪坠机事件,就没有多少发言权。
注1, 见孙一先著《在大漠那边》
注2, 见康庭梓: 林彪坠机过程的思考
注3, 同注2

十一、说不尽的“黑匣子”


人们从林彪座机升空后的飞行路线,特别是在北戴河、中蒙边界、苏蒙边界上空,划出的那三个巨大“问号”中;从邓小平对该机飞行员潘景寅,出人意外地作出“是好人”的判断中;从坠机现场罹难人员的分布照片上;从许多相关的丝足马迹上,都可以作出,在飞行过程中,飞机上发生过某种“变故”的判断。

众所周知,飞行记录仪“黑匣子”,是分析任何空难事故,最可靠的物证。其中的录音和飞行数据,是了解和解读飞机上发生某种“变故”的最好证据。于是,近年来,国内外林案研究人员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个神秘的“黑匣子”上。因为它是揭开飞机上发生某种“变故”秘密的钥匙。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那个2006年2月再版的“特别审判”中,还特别增加了第十三章:“林彪死亡真相”。但是,就在“黑匣子”成为众目睽睽的焦点的时候,就在这个作为“以正视听”新增的章节里,该书却只字未提这个敏感的“黑匣子”。这又是一个“不寻常的遗漏”。更加强了人们对这个神秘的“黑匣子”的关注。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有五点,是可以肯定的:
(1) 该机上,确实安装了“黑匣子”。据当时中国驻蒙使馆二秘孙一先说,机上的话语机,一直开着。这说明“黑匣子”,完全具有证明飞机上发生了“变故”的价值。
(2) 苏方专业人员捷足先登,从出事现场,完整地拿走了“黑匣子”。
(3) 我方唯一的一批到达现场的外交人员,没有向苏方提出索还本应属于中国的“黑匣子”的合理要求。
(4) 在9.13之后的几十年里,无论是在中苏交恶的时代,还是中俄结为战略伙伴关系的日子里,甚至在最需要“黑匣子”,作为指控林彪的“叛国投敌”罪行的重要证据的法庭上,都没有提出查找“黑匣子”的正当要求。
(5) 作为参与林案审判全过程的检方人员,这些年来,一直非常关注国、内外对林案的质疑,特别是人们对官方在几十年中,为什么不向俄方提出要回的“黑匣子”问题的严重质疑。但是,他们在承认“不仅需要回答,而且应该回答”这些合理质疑的《特别法庭》一书中,也没有对于这个敏感问题,作出“责无旁贷”的解释。

据此,人们可以做出几条客观的结论:
(1) 由于官方既不掌握完整的飞行路线图,也不掌握飞行记录仪“黑匣子”,因此,官方对于坠机的原因和飞机上发生过“变故”问题,没有任何发言权。对“坠机原因”的提出假设的“李耀文结论”,不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2) 官方在几十年中,有条件拿回“黑匣子”,而不去拿回的事实本身,折射出官方已经意识到,“黑匣子”内隐藏着足以颠覆法庭关于林彪“叛国投敌”指控的重大嫌疑。官方出于避免林案被颠覆的考量,宁可将这一敏感问题,束之高阁。



十二、孙一先代办没有说出的秘密


在张宁、张聂尔等人相继指出飞机上的“黑匣子”,在破译林彪坠机迷案中的极端重要性之后,原中国驻蒙大使馆二秘孙一先(当过两年代办),以当年现场飞行事故勘查人之一的身份,于2005年著书:《在大漠那边》,着重介绍了他的这段经历。书中洋洋几十万字,但是,对于“黑匣子”问题,却只轻描淡写地提了一句:“关于飞机上的‘黑匣子’,许大使没有向蒙方提出索要。因为我方人员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而国内来电中,也没有提到此项要求。”

请注意,从孙代办今天这句显然经过字斟句酌的话语中,我们似乎又一次感悟到“黑匣子”问题的高度敏感性,以及隐藏在它背后的秘密。

事情真的是这样么?我们可以按“最小概率原理”,对此作一考证。

(1) 孙一先并不是一般的使馆二秘。从他在该书中,对乌兰巴托和现场周围蒙方军事设施的关注,和在73年,被调任中国常驻联合国军事参谋团团长的经历,就充分说明,他是一位有着明显军方背景的外交人员。因此,孙一先说,当时他对“黑匣子”,“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是不可信的。
(2) 孙一先等四人,从9月15日15点15分到达现场,到17日下午回到使馆, 整整两天时间。由于是专门到现场勘察事故原因,他们对各种可能原因,进行过从充分的讨论。期间,没有提及寻找“黑匣子”,以查明坠机的确切原因的可能性,很小。
(3) 该书多次提到“有限外交授权”的原则,并说,期间,与国内保持电报联系。在和蒙方就“飞机是民用,还是军用”的激烈争执问题上,就是由于周恩来的干预,终止了争论。另外,在遗骨等许多问题的处理上,都受到国内指示。外交部与许大使之间,在“黑匣子”问题上,没有“互动”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要知道,周恩来在9月13日凌晨,就已经通过技侦八团,得知林彪坠机的消息。此时,周恩来最关心的就是坠机的真实情况和原因。难道素以谨慎细心著称周总理和老练的外交家们,也都会缺乏“黑匣子”的常识?
(4) 就算当时没有提及“黑匣子”问题,那么,在孙一先9月21日在人大会堂向周总理汇报时,也没有人提及“黑匣子”吗?要知道当时在场的,不仅有李耀文、杨德中、李德生,这些军队高级干部;有姬鹏飞、韩念龙、符浩,这些老资格的外交家;还有空军司令吴法宪和副司令邝任农。特别是时任空军副司令兼民航总局局长的邝任农,对民航空难中最常见的“黑匣子”,也会“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吗?汇报中,周恩来还为他们没有将林立果的“讲用本”拿回来,对孙一先进行了人们熟悉的那种“善意而严厉”的批评。周恩来没有对沈大使和孙代办的重大失误,也提出这种“善意而严厉”的批评吗?
(5) 对林彪坠机原因的查证,并没有就此结束。后来,还经历了李耀文调查组,到专机师,向飞行干部当面查证的过程。当时,就有其他三架三叉戟飞机的飞行员在场。在这个过程中,这些飞行专家们,也会对“黑匣子”问题,“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吗?也会一言不发吗?这种可能性,实在是非常小的!
(6) 可以想见,在这些过程中,只要有一个人,提及“黑匣子”问题,“黑匣子”就不可能以“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为借口,加以回避。那么,为什么对于孙一先没有将“黑匣子”取回来,这种明显的低级错误,周恩来却始终没有追究呢?

由此可见,“黑匣子”问题,要通过上述6道关口的过滤,而不被涉及的可能性,是几乎是不存在的。难道“‘黑匣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被人们完全遗忘”,这样的最小概率事件,竟然真的发生了吗?

今天,孙代办是否能告诉世人,后来,当他第一次了解到“黑匣子”时,是否与71年的难忘经历,产生过闪电般的联想呢?是否在心灵深处激起过一丝的震撼和后怕呢?当孙代办在“煞有介事”地谈论这段传奇经历时,难道他脑海里没有为当年历史性的“失误”而感到忏悔?抑或其中还隐藏着不可示人的秘密。

事情还没有完。据了解,后来我国还有记者、军事博物馆人员,个体老板和香港商人,造访过坠机现场。并取走不少飞机残骸。在以后的几十年中,难道官方始终没有考虑过取回“黑匣子”的必要?显而易见,这已不是孙一先那种一时“疏忽”,可以塘塞过去的了,而是为了保持某种“政策连续性”的政治需要。

显然,孙先生并没有象他在书中所承诺的,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向世人说出他当年在坠机现场所经历的全部秘密!



十三、林彪座机上人员的遗骨,机上的文件和遗物,为什么至今还不要回来?!


关于256飞机是不是民航机?关于机上人员的遗骨应不应要回来?由谁负责要回来?现由苏方扣留的林彪带走的“中央文件”,应不应要回来,为什么至今还不要回来?!等一系列问题,很值得大家来探讨一下。

关于256飞机的性质,根据我方外交人员跟蒙方人员的外交交涉,认定是“民航机”。孙一先认为,是国家领导人的专机。这已没有疑义!

关于机上人员的遗骨,应不应要回来?由谁负责要回来?我们可以参考国际惯例。二战后,日本国对于在二战期间,遗留在菲律宾、缅甸、中国、朝鲜的侵略士兵的尸骨,都通过外交途径,向所在国,光明正大地索回,并予以安葬。美国在侵朝战争,侵越战争,甚至对于侵犯我国领空,被我英勇的人民空军、海军击落的间谍飞机驾驶员的遗骨,都通过外交途径,向中、朝、越方索回,并安葬。美、日两国从没有因为这些尸骨是“侵略者”、“战败者”(日本二战的是非问题,已由东京国际法庭作出历史性判决),就让他们抛尸荒野!他们只有一个标准:这些尸骨是日本人,是美国人。他们的任何一届政府,就有义不容辞的“收尸”义务!俄国内战时期的“白匪”头目,邓尼金将军的遗骨,近年也移归故里,并享有俄国军人的崇高礼遇。这种站在历史和民族的高度,摈弃狭隘意识形态的做法,受到世界人民的由衷的赞许和钦佩。

不管历史功过怎么说,林彪是一位开国元勋、共和国元帅,(至今还没有剥夺他的军衔!)当过党的副主席、国防部长,曾被党章确认是党的接班人和毛的亲密战友;叶群好歹也当过党的政治局委员,军委委员;其他人等,大小也都算个军队干部,其中还有一位当时国内第一流的专机驾驶员。不管后来怎么判决,总没有开除他们的“中国国籍”吧!而且,在我方与蒙方的正式外交文件上,也确认他们是中国人。因此,由我方要回这些已故中国人的骨骸,并予以安葬,是完全合乎国际惯例的!

但是,事实是,30多年后,我方无视国际惯例,任其葬身荒野,听凭苏方割其头颅,并以此为荣。这与日本、美国、俄国的所作所为相比,我们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宽阔胸怀”,“伟大的革命人道主义”,又在何处呢?!难道官方要的只是“政治”上的胜利,连国家尊严都不顾了?!

还有一点,就是被苏方拿走的为数不少的“文件和遗物”的善后处理问题。当年我方缴获了不少林彪的材料,并称之为“反革命政变的证据”。那么,被林彪带上飞机的文件,一定是比这些已缴获的文件,更重要的机密文件,一定是林彪反革命政变和“叛国投敌”的重要证据!无论从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来说,还是从向全国人民彻底揭露林彪卖国求荣的政治需要来说,都很有必要将它们取回!

令人百思不得一解的是,30多年来,我们竟心安理得地让这些重要机密和重要证据,安放在前苏联克格勃的档案室内,不闻不问!这种极不正常的做法,不能不使人们对这些材料的重要性,提出怀疑!进而对其事关林彪卖国求荣的性质,提出质疑!进而又对我们已缴获的“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它们作为指证林彪罪行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30多年后,每一个关注林彪事件的人,都深感:至今官方掌握的“证据”,实在是很少的!那么,为什么至今官方对这些该要,能要的材料,不去要回来呢?目前,我方作为一个正在和平崛起的主权国家,向俄方要回上述本该属于我方的重要材料的外交障碍,是没有的。因此,人们不能不怀疑:是不是这些材料中,暗含着足以颠覆官方对林案结论的证据呢?!


十四、凤凰卫视所披露的林彪坠机真相


众所周知,凤凰卫视,作为大陆的一家半官方的香港媒体,一年之内,两次公开播放有关质疑林彪事件的电视节目。期间,还发生了上海解放日报(原华东局党报)连续转载舒云女士关于林彪疑案的长篇文章和丁凯文等人,在海外出版“重审林彪罪案”一书的重要事件。这些不寻常的事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事实为根据,直接挑战官方关于林彪事件的结论!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官方对于这些接二连三的“质疑”和“挑战”,并没有作出任何“过激”的反应。是容忍?是默许?是还历史本来面的开明?还是无可奈何?人们正拭目以待!

不管怎么说,这些接二连三的质疑,充分说明林彪事件,已经成为一个举世注目的重要历史课题!不仅国内历史学界关注,西方历史界关注,香港新闻界关注,更重要的是,手握着林案第一手证据的前苏联的许多研究部门,普遍认为林案疑点很多,有许多“合理想象空间”。因此,都严密地“盯”着林彪事件档案的最后解密!这样,林彪事件真相,重见天日,指日可待!

凤凰卫视以其半官方身份,对913坠机事件调查当事人,前苏联克格勃人员扎格沃滋丁,进行面对面采访,使得它提出的下列有价值的证据,更具说服力:

(1)苏、蒙双方,“从林彪座机一起飞,就捕捉到雷达信息”。因此,对于林彪座机的飞行路线,苏、蒙有权威的话语权,而不应该是孙一先的那张业余水平的路线图。苏方人员认定:“飞机飞到苏、蒙边界,确实向南180度折回”!因此,机上发生了某种“变故”,是可以肯定的。孙一先对尸体分布情况的分析,是有道理的。飞机坠毁前,叶群和驾驶员同在驾驶舱的描述,是可信的。人们有理由将尸体的现场分布情况,与机上发生的“变故”,联系起来考虑!
(2)苏方人员确认:“飞机料油是足够的。既可飞抵赤塔,也可飞抵温都尔汗。而且,还有良好的自动驾驶系统”。因此,王海等“飞行专家”,在当时政治环境下,作出“飞机是因为油料不足,迫降坠毁”的结论,只是过于轻率的猜测。需提醒大家的是,当时官方仅公开了对“坠机原因”的“分析”,而对机上发生“变故”的的分析,却从来也没有向世人公开。因为,官方出于政治考虑,担心这种分析,会干扰早已成型的“政治结论”!
(3)苏方人员以机上人员的“所有枪支,均无击发”为证据,确认机上没有发生枪战和搏斗。那么,人们在解读“飞机180度向南折回”的事实时,是否可以认为,是林彪下令看押了林立果,命令叶群押机返回? 同时,苏方人员关于“所有枪支,均无击发”的结论,充分说明李文普身中林立果一枪的说法,是“伪证”,是在说谎!那么,李文普关于“林彪企图外逃温都尔汗”的“孤证”,是否也是“伪证”?!
(4)苏方人员第一次到现场,就那走了黑匣子!这个最重要证据之一的黑匣子,在整个飞行过程中都是开着的。一个多小时的飞行,包括一些极有价值的内容,都可能记录在案,而且,苏方“保护得很好”!除此以外,苏方还保有大量其他物件。(整个过程,苏方极为重视,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亲自指挥。)因此,黑匣子解密之时,就是林案重见天日之时!所幸的是,这个举世瞩目的黑匣子,官方已无法“毁灭罪证”了!
(5)苏方人员确认,“还有许多事实,没有对外公布”!这就留下了很多的“想象空间”。俄国现有许多历史研究所,都对林案有着浓厚的兴趣,正密切关注着林案的每一点动向。
(6)香港卫视有专门记者常驻俄国,采访俄国的当事人,很方便。
(7)我国在坠机的现场第一当事人,孙一先先生,对王海等“飞行专家”,提出的“机内爆炸说”,从一开始就不以为然!对“枪战说”,更是嗤之以鼻:“无稽之谈”!当时他人微言轻。现在,他是国内其他人无法取代的坠机现场“目击证人”。
(8)当时,中、蒙关于飞机性质的“军、民之争”的核心,就是蒙方企图为击落飞机,寻找合理借口,而我方则不愿给对方以口实!孙一先当时的倾向性意见,就是蒙方导弹击落!孙一先通过调查确认,当时苏、蒙在坠机现场的兵力、火力部署,完全具备击落飞机的能力!蒙方还向苏方请示,是否要击落飞机?后来,是周恩来的直接干预,中方才“自行”放弃了对“飞机被击落”说法的坚持。(请注意,周恩来是否还作出过不要向苏、蒙方提出要回“黑匣子”等其他干预?)需要提醒的是,苏联击落过南朝鲜的民航客机,至今不肯向世人承认!利比亚对其击落民航机一事,开始也是硬着头皮,能赖则赖。多少年后,才认账,并作出重金赔赏!
(9)苏方认为坠机之前,“机上人员已全部死亡”。苏方人员没有必要毫无根据地信口胡说。那么,苏方凭何证据,得出这一结论?令人深思!
(10)现在,前苏联已解体。中俄双方早已走出短暂的交恶状态,迈入了“战略伙伴关系”的新时代。这些前苏联的被访人员作假证的可能性不大。至少有不少话,是可信的!



十五、谁掌握了破解林彪坠机谜团的钥匙?


随着香港卫视对林案的质疑节目的播出、“重审林彪罪案”和解放日报对舒云女士质疑林案文章的连载,党内、军内、国内、世界史学界、传媒界对林案的质疑,更是接二连三,言之有物,掷地有声!

凤凰卫视揭示了一个谜底:实际上,官方并不掌握破解林彪坠机谜团的钥匙、第一手材料和“王牌”。

当年,官方为了在全国人民面前摆脱,“林彪,这个毛的接班人,在一夜之间,变成谋害毛的刽子手”的被动局面,把手中所有的牌,都一古脑地打了出去,以正视听。甚至,不惜掩盖事实,编造谎言。没想到纸包不住火。30多年后,官方面对来自全世界“甚嚣尘上”的质疑声,落得个无牌可打的地步。

事实也正是如此:当年,第一个赶到现场的,不是我们的孙一先代办,而是前苏联的刑侦专家。到现场次数最多的,也是苏联人。在现场时间最长的,也是苏联人。最要命的是,从现场拿走“黑匣子”和大量物证的,还是苏联人!

时至今日,这么多第一手材料,都在俄国人手里,而且至今没有向世人公布,其间,暗藏多少玄机?还不得而知。可见破解林彪坠机真相的钥匙和王牌,都攥在俄国人手里,而不在我国官方手里!如果现在官方再不知天高地厚地摆出“教师爷”的架式,贸然出来说三道四,那么,俄国学者一旦出来说话,摔出几张小牌,官方就会十分被动!因此,面对甚嚣尘上的质疑,官方只能一言不发,也算是“以静制动”。

按理,林案已时过境迁30多年了,前苏联也早已成为过眼烟云。揭露林案的真相,对俄国人已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为何至今那个黑匣子,俄国还不解密呢?从利害关系犯罪学的角度分析,这些林案第一手证据的解密,对我国官方利害关系最大:林案真相直接关系到我国官方,是否曾向全世界撒下一个弥天大谎?关系到官方在世界范围的“诚信力”!关系到毛晚年的一项重大政治疑案的真相!因此,黑匣子不解密,对我国官方最有利!那么,为何俄国会按我方的利益,压着林案的王牌,不出牌呢?!30多年的时间本身,是不是已经暗含着“中、俄双方早已达成互不解密”的秘密协议呢?

“四人帮”以后,邓小平和江泽民都多次去过俄国。就他们两人的性格而论,不能想象他们二人在谈话中,会不涉及林案,这个敏感的话题。其间,我方是否和俄国有什么政治交易呢?!是否林案又会成为双方达成“中、俄战略伙伴关系”的一个筹码呢?

是交易,就会松动。我们总不能老是让人家楸着小辫子,老是让头上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剑过日子。俄国也不会让手里的王牌,烂在手里!



十六、是“仁至义尽”,还是“一网打尽”?


“四人帮”时期的“中央文件”,在谈到毛泽东对林彪的态度时,都是一个口径:毛泽东对林彪,是如何“苦口婆心”, 如何“耐心挽救”。尽管对林彪,“丢了石头,掺了沙子”,南巡时,毛泽东又“有惊无险”地躲过了林立果的“尾随追杀”,但是,毛泽东“到北京后,还要找林彪继续谈,他不找我,我去找他”。直到林彪的飞机,飞离国境,有人主张“坚决击落”时,毛泽东仍然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似乎真是放了他一条“生路”。一句话,毛泽东对林彪,真可谓是“以德报怨”,“仁至义尽”了。一切都是林彪自绝于人民,咎由自取!

历史的真相究竟如何?三十多年过去了,越来越多的“知情人”,将当时的真实情况,披露出来,人们才恍然大悟。事实与“四人帮”的“说教”,完全是南辕北辙!

我们客观地分析一下,1971年9月12日13点10分,如果毛泽东真是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游击战”,从林立果层层设防的“地雷阵”中,神出鬼没地,“传奇般”地摆脱了林立果的“亡命追杀”,回到了北京丰台,那么,惊魂未定的毛泽东,此时,内心对林彪的仇恨,一定是怒不可遏!两人的矛盾,已经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那种毛泽东“到北京后,还要找林彪继续谈”的说法,实在是掩人耳目的“天方夜谭”。

事实也正是如此。就在当天午夜10点30分,刚刚“死里逃生”的毛泽东,从北戴河那边,得到了林立衡关于叶群、林立果,企图胁迫林彪,劫机南逃的准确消息。“怒火中烧”的他,会作出了怎样合乎逻辑的反应呢?

在《林立衡913后写给中央的材料》中,披露了当时的真情。

9月12日晚9点许,林立衡得知林立果的出逃打算后,做了三件事。(1)她先向林彪贴身侍卫长李文普,作交代:带上手枪,寸步不离地护卫好首长,“你一定要守在首长身边,要绝对保证首长不被弄上车。”对此,李文普当面向林立衡作了保证:“没问题,我能保证。”“我们就是拼了,也不能让他把首长弄走。”(但是,后来的事实是,李文普临阵脱逃了。笔者注)(2)9点50分,林立衡又去找8341部队驻北戴河负责人,中央警卫团副团长,军职干部张宏,告知林立果的企图。
张说:“现在的问题是要马上请示中央。”
林立衡反复问张宏:“你们能保证首长安全吗?能保证首长不被弄上汽车吗?”
张说,“我们能保证!”并告诉林立衡,他们预防事变的可靠方案:“这一片都是我们的部队,有二中队、四中队、六中队,还有机动部队,我还可以迅速从附近调部队来。”
“我们这里有机动小车队和大车队,随时可以出动。”
“我们不会开枪,也没有必要开枪,开枪保证不了林副主席的安全,打伤了谁也不是小事。到时候,我们几个人对付一个 ……” “就这样,两个人从後面上去把胳膊一架就行了!”
“96号楼周围都由我们的部队守著,每个路口都是我们的哨位,每个岗哨都有电话,我们还有电台和步谈机指挥,有什么情况我们马上就能掌握。你不是见到几步一岗嘛,我再派些部队去加强哨位,再派些精干的人先坐车去机场,这样的话,前面、後面都是我们的部队,你尽管放心好了!”
“为了保证林副主席的安全,到时候我们对他就不能那么客气了,就是拼了,也要保证林副主席的安全。”

没有得到中央指示前的警卫人员,对林副主席,情真意切呀!
之后,张宏等人,把林立衡报告的情况,向北京作了报告。

11点20分,在叶群、林立果、林彪,就要上车的紧急关头,林立衡又跑去找张宏,要他“搬兵救驾”。但是,情况与一个半小时前,完全不同了。
“大队部值班室先是空无一人。过了好一会儿,才把张宏找来。却又在屋里走来走去,欲言又止,犹豫不决,然后,忽然离开大队部值班室,不知去向。等他回来时,”林立衡生气地说:“你开始不是说得好好的,到时候你就带人上去吗?怎么现在你又不上去了?”
张宏看着林立衡,“一声不吭。”
林立衡说:“你不上去,那就在这里给李文普打电话联系!李文普让你快同他联系。”
“他还是不吭气。不论我怎样急切地恳求他,无论我说什么,他仍然背著手,在屋里踱步,低头思索着什么,态度完全变了,他始终没有用身边的电话和李文普联系,始终没有上去!”
就在这时,张清林在56号楼,接到林彪的卫生员小张打给林立衡的电话:“他们(指叶群、林立果和刘沛丰)正在床上拽首长,首长马上就要被拽走了! 你们快,快呀!”
张清林顾不上听完电话,便跑到楼前,向道路两旁的部队喊:“快堵住,快到公路上来堵住!”然後,直奔大队部跑来。
一进值班室,张清林便气呼呼地对张宏说:“情况万分火急!最多不超过十分钟,上面的汽车就要开跑了!部队为什么还没行动?为什么还不进行阻拦?”
这时,已是11点30分。林立衡责问张宏:“两小时以前,我就对你说好了,你为什么还不调动部队,你快带部队,快上!”“张宏默不作声,一转眼又不见了。过了一会儿,他回到值班室,不慌不忙地当着我(林立衡,笔者注)的面,往北京挂电话。在电话里向对方说:‘他们刚才说,再过十分钟,汽车就要开走了。’接著,只见他频频点头,连声说:‘是,是,是……’”
放下电话後,张宏慢条斯理地对林立衡说:“中央指示你们跟着上飞机,跟着走”。
张宏还冲着心急如焚的林立衡和张清林发火,大声说:“请你们不要在这里指挥!我们是听中央的!”让你们跟着上飞机,“这是中央指示。”
“值班室里的人越来越多,萧奇明中队长等警卫干部都卷着袖子,提着枪,急得嗷嗷叫,跳着喊:‘还不下命令冲上去,就来不及了!我们可冲上去了!……下命令吧,副团长!’
就在这时,萧中队长等干部冲著张宏嘶喊起来:
‘副团长!一辆黑车从上面下来了!’
‘现在还不叫我们冲上去?!’
‘还等什么呀?!’
但张宏始终没有下命令让他们冲上去。”

接受了中央指令的张宏,与林立衡、张清林,不知情的警卫战士相比,真是一个在水里,一个在火里。

好一个“我们是听中央的!”好一个“中央指示你们跟着上飞机,跟着走”。

这充分说明,张宏得到林立衡报告后,立即向中央作了报告,并且得到了中央明确的“指示”。这个明确“指示”,有两条:第一,部队按兵不动。第二,林立衡、张清林等,登机同行。

我们分析一下,这个“中央指示”来自何方?张宏先向中央警卫团副团长张耀祠报告,是合乎组织关系的。但是,林彪全家出逃,这样要命的紧急情况,张耀祠决不敢压住。逐级报給汪东兴、周总理,也是顺理成章的。正因为这样逐级上报,才有张宏跑进跑出的那一幕。而且,张宏一定是要避开林立衡。因此,才有张宏跑到其他地方去打电话的那一幕。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汪东兴全程随侍毛泽东“视察大江南北”,非常了解毛泽东一路讲话的全部内容和心态,非常了解毛泽东12小时前,刚刚惊心动魄地摆脱林立果“尾随追杀”的全部过程。因此,他得报后,肯定要立刻向毛泽东报告。周总理没有参加南巡。对当时党内职务比他高的林彪,擅自作出放弃保卫的指令,是不可思议的。因此,这个“中央指示”,毫无疑问是出自毛泽东。

毛泽东在当时的心情支配下,拿出了他最惯用的,也是最厉害的“诱敌深入”的杀手锏。

如果当时毛泽东就对林彪作出“就地擒拿”的决定,如何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交代?!实属匹夫之勇。如果让对手做一次最后的“暴露”,来个“欲擒故纵”,才符合毛泽东这样的“政治大家”的风范。届时,对周总理这样的老同志,对全国人民,作出交代,也就顺理成章了。自林立衡向张宏报告情况,到张宏接到指示,有一个来小时时间。虽然紧了点,但对于久经沙场的毛泽东来说,时间是足够的。张宏按兵不动,就是“故纵待变”!要林立衡等一干人,统统上飞机,就是不要惊动林彪,让他放胆起飞。以收“一网打尽,彻底剿灭”之功效。

毛泽东在南巡时,还告诫别人:我在原则问题上,是从来不让步!可见他马上要整人的狠心。所以说,毛对林是“仁致义尽”,那实在是“欺人之谈”,而要“一网打尽”,才是历史的真实!

只是人算不如天算。毛泽东不可能拿捏得那么好,他没有想到,林彪的飞机,会向北飞,并折戟沉沙于外蒙。从此,宣告了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彻底破产!震惊世界的林彪事件,也从根本上,动摇了这位“红朝凯撒”的历史地位!



十七、“逼死政敌”,是毛泽东在“党内斗争”中的惯用手段!


王年一教授关于“林彪是被逼出逃”的重要结论,绝不是凭空而来的!回顾张国焘、王明、陈昌浩、高岗、刘少奇的被整肃的经过,可以清楚地看出:“逼死政敌”,是毛泽东在“党内斗争”中的惯用手段!

红军到达陕北后,在党内,清算了张国焘在长征路上分裂党的错误。之后,在西路军问题上,张国焘完全按中央的意见,写信给陈昌浩、徐向前,要求西路军“汲取长征路上的错误,无条件地服从中央”、毛主席。这表明张国焘已经改正了错误。但是,西路军失败后,毛泽东为推卸责任,硬说:西路军的失败,是国焘路线的失败!还要进一步清算四方面军的国焘路线问题!张国焘一方面看着四方面军几万精锐部下,惨遭马步芳杀害;另一方面又要承担“莫须有”的罪名,自己被逼到走投无路的地步,才脱离了红军!此毛泽东之“一逼”。

陈昌浩在西路军战败的过程中,接受了长征路上的教训,坚决执行毛泽东的路线,与徐向前、李先念的“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作了“坚决斗争”。但是失败以后,毛强迫他承认西路军的失败,是他继续执行国焘路线的结果。他承认之后,就被毛“流放到”苏联。陈昌浩多次写信给中央,要求回国,为党继续工作。但毛泽东十几年不准他回来,。非要把他赶出中央。文革中又翻出老帐,陈昌浩被迫害致死。这是毛之“二逼”。

刘少奇一贯忠于毛路线。刘是“毛泽东思想”提法的发明人。也曾是毛泽东迫害张国焘、陈昌浩、彭德怀等同志的重要“帮手”。但是,文革中,被毛泽东以“叛徒、内奸、工贼”等的“莫须有”的罪名,残酷逼死。此乃毛之“三逼”。从王明、高岗被清洗的过程,也可以看出毛整人、逼人的历史痕迹。所以,毛对党内“政敌”的整肃方法,就是将对方逼到“死角”,逼到对立面上,逼得你跳出来,然后,正好“请君入瓮”。

林彪一贯紧跟毛泽东。出于自保,参与过整红四方面军、王明、刘少奇等一系列“党内重大路线斗争”,深知毛的手段。没想到最后,毛竟会把刀架到自己头上,卸磨杀驴,兔死狗烹。更不能容忍的是,九届二中全会前一天晚上,毛泽东当面首肯了林彪关于要设国家主席的发言后,第二天就翻脸不认帐,反过来,却说林彪自己要抢班夺权,“搞突然袭击”,“大有炸平庐山之势”。中了毛泽东的“欲擒故纵”的“行伍出身”的林彪,当然要“跳”。尽管林彪后来多次委曲求全地主动上门,要求和毛沟通,但毛硬是不给面子,还要南巡归来后,再彻底清算九届二中全会上的事。这样,与其束手就擒,不如走为上策!毛逼人太甚,才使得林彪紧急出走。但林彪一走,毛一时又无法向全国、全党交待。为了摆脱被动,于是编造出了“武装政变”、“571工程纪要”、“三国四方会议”和“毛泽东在滴水洞给江青的信”等骇人听闻的故事,以掩人耳目!为了这些编造的故事,可以自圆其说,把它说成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纲领”的武装政变,毛又迫害了数以千计的高级干部,以造成“林彪集团”的假象。

历史证明,这些被毛逼死、逼反、逼走的同志,都是我党的好同志。他们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浴血奋战,战功卓著。他们有大功于党,有大功于国。虽然都犯过一些错误,但罪不致死!他们最后的悲惨结局,毛有不可推卸的历史罪责!毛泽东是党内历次两条路线斗争的始作俑者之一!


十八、林彪当年最多只是“政治流亡”!


在1980年,对林案的审判中,没有对林彪“叛国投敌”的重要情节,进行当庭“查证”的工作。既没有当庭展示林彪座机的全部飞行路线图,也没有让李文普当庭指证林彪的出逃目的地,是伊尔库斯科,更没有让林彪遗属,对“林彪当年是被绑架”,这一重要异议,进行当庭辩护。事实上,专案组查了十年,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说明,林彪确实有向前苏联出卖我军的重要情报、我国的领土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因此,人们现在头脑中对林彪“叛国投敌”的印象,都是来自当年“中央文件”的描述和政治概念,而没有从法律上加以认定的根据。

何谓叛国?只要是出国,就是叛国,那是文革中错误“政治概念”。在“改革开放”的当今,这种“概念”,显得何等荒谬。

现在,世界上有公认的“政治流亡”的法学概念!如果认为逃到国外去“政治流亡”,就是“叛国”,那么,列宁、孙中山、斯大林、叶挺、周恩来、蔡畅,黄文欢等重要历史人物,都曾是“叛国者”。事实证明,他们都是真正的“爱国者”!

“叛国”与“政治流亡”之间的区别,是一个长期困扰人们思想的敏感问题,也是我国现行法律,至今没有和世界普适的法学概念接轨,没有能正确规范的问题。

要搞清这个问题,就必须搞清“国家”和“执政者”之间的区别,搞清“叛国者”与“持不同政见者”的区别。

国家,就是在“国家”这个地理范畴内的,各族人民利益的集合和体现。“执政者”,只是在某个时间阶段内,国家的“当权者”。如果这个当权者,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它就代表了国家,反之,它就不能代表国家!“执政者”不代表,甚至出卖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例,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国家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从国家最终要消亡的观点看,阶级和政党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要远远短于国家。而“执政者”的寿命,与“国家”存在的历史长河相比,更是转迅即逝!

国家还是一个文化的范畴。目前,大陆和台湾,虽不同属一个“政体”,但是,它们同属一个中华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陆和台湾,在文化上,同属一个中国,是不可分割的!这就是“文化一中”的概念。从这个观点出发,现在国民党中一些人,虽不愿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他们仍坚持“一个中国”。所以,他们也是中国人,也是中华民族的炎黄子孙!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在一个时期内,出现多个独立的“政权”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它们共同创造了伟大的华夏文明。

从现今世界主流发展看,执政者、执政党的轮换,更是日益频繁,习以为常。国家,就是在这种合乎人民利益的“执政者”的频繁更替中,向前发展!从这种进步的观点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只是中国发展历史中的一个阶段。中华民国是国民党创立的。但是,后来国民党腐败了,被人家取代了。国民党很自然地成了下台的“在野党”。但是,中华民国还存在着。如果有一天,国民党“凤凰涅槃”了,那么,它重新回到中华民国的执政地位上来,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共产党创立的。但并不等于说,共产党就是它永远的执政者。如果有一天,我们腐败了,那么,无可避免地要被别的政党或“执政者”,所取代。但是,中国一定会长期存在下去的!

那种所谓的“亡党”与“亡国”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的观点,显然是一种十分幼稚的“政治武断”!从马列主义关于国家、阶级、政党的理论出发,有一天,共产党、国民党都会先行消亡的。但是,中国还会长期存在下去!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把“国家”和“执政者”、“执政党”混为一谈,正是那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君国论”、“党国论”的封建残余意识,在现今中国社会的体现。

搞清楚“国家”和“执政者”的区别,再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讨论的关于“叛国”与“政治流亡”之间区别的问题。就清清楚楚了。

搞政治,就难免有反对者,即,所谓“持不同政见者”。执政者如果处理不好与“持不同政见者”的关系,对其进行残酷的迫害,那么,“持不同政见者”不堪执政者的压迫,出逃国外,是很顺理成章的事。这就是所谓的“政治流亡”!中国有一句古话,“主不明,则臣走国外”,说的也就是这个道理。

“叛国者”反对的目标主体,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政治流亡者”所反对的,是“现行政体”或“执政者”。两者绝不可同日而语!封建君主把反对他们的叛逃者,一概定为“叛国者”。比如,沙皇和满清王朝,就把列宁和孙中山定为“叛国者”,正是因为沙皇和满清认为,“朕即国家”。反对“朕”,即反对国家。如果我们今天还把“政治流亡者”,定义为“叛国者”,那么,我们与封建君王,何异?!可以这么说,凡是不能从法律上,正确区分“叛国者”和“政治流亡者”的政权,都还保留着浓厚的封建集权色彩。

我们说,林彪不是“叛国”,而最多只是“政治流亡”,就是基于林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之一,是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专案查了几十年,如果要让人们相信林彪背叛他亲手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就必须拿出林彪背叛和出卖祖国的直接证据。但是,这正是当年的法庭,极力回避的。事实上,林彪反对的,仅仅是陷中华民族于“十年浩劫”的毛泽东和“四人帮”,而不是具有五千年辉煌历史的华夏中国,更不是伟大的中华民族!所以,他不仅没有叛国的主观动机,也没有叛国的实际行动。他的飞机上没有带走任何“国家机密”,他有的只是“亡命天涯”的无奈。

与林彪命运相同的老资格的越南共产党领袖和国家领导人黄文欢,当年也是因为不堪党内“执政者”的迫害,才不得已流亡中国。我国能够以“老战友、老同志”的身份,充分理解他的处境,给以良好的“政治庇护”,就是因为我党、我国,从不认为黄文欢同志,是一个共产主义的真正叛徒和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无耻“卖国贼”。既然如此,我国政府,为什么不能理解共和国的缔造者,林彪元帅的出逃苦衷呢?当年那种采用“双重标准”得出的“结论”,能够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吗?

那么,谁才是真正的“叛国者”呢?当今极力主张“台独”的陈水扁、李登辉之流,尽管陈水扁现在还是“中华民国”的“总统”,也没有“叛逃出国”,但是,他们反对一个中国,企图将台湾从中国的版图上,分裂出去,他们才是真正的民族败类和“叛国者”!在中国历史上,也不乏这样一些人,他们利用“执政者”的权力,出卖国家利益和领土,他们虽然没有流亡国外,但是,他们才是真正祖国的“叛国者”和“卖国者”!

因此,鉴别“叛国者”的标准,绝不是看他是否流亡国外,看他是否跨出国门,而是看他是否真正出卖国家的领土和利益。

综上所述,林彪当年最多,只是“政治流亡”!



第五章,小人物岂堪大任,靠孤证焉能论罪
十九、查清李文普挨的那一枪!


李文普本是林彪身边的一位保卫参谋,是一个小人物。但是,他向专案组提供了一个重要证词:在林彪逃往机场的车子里,他听到林彪问及“伊尔库斯科有多远?”,从而为证明林彪要叛国投敌,提供了口实。之后,他命令林彪座驾停下来。他跳车时,被林立果开枪打伤。

李文普的上述揭发材料,虽然没有经过法庭“查证属实”,但却成了林彪企图投靠苏联,卖国求荣的重要证据。

我们且不去说李文普提供的揭发材料,仅是一个“孤证”的问题。我们在此先考证一下,李文普下车时,被林立果开枪击伤的问题。看看在这个问题上,李文普有没有说谎的问题!

凤凰卫视在采访参与坠机现场勘察的苏方人员时,苏方当事人说:到场的苏方法学专家,在勘察现场时,提出机上无“枪战”的结论。证据就是:苏方察看了林彪座机人员的全部武器,“机上枪支均无击发的痕迹”!。众所周知,击发后的枪管内壁,会留下明显的火药残留物。对于这一点,苏方人员的说法是可信的。因为世人无法相信,苏方专家,连枪支是否击发,这样简单的技术问题,都鉴定不了!
原中国驻蒙大使馆二秘孙一先,作为我方在坠机现场的事故调查人员之一,在他的《在大漠那边》一书中,对此,也作了附和的描述。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苏方现场勘察人员认定:所有枪支均无击发。也就是说,包括林立果用来向李文普射击的那支枪,也没有击发的痕迹。那么显然,李文普身上挨的那一枪,就不是林立果打的,而是李文普自伤的!林豆豆和未婚夫张清林,作为现场为李包扎的第一当事人,当时,就作证说,此一枪,是李文普自伤的。但李文普对此,矢口否认!后来,给李文普包扎的人,不止豆豆和张两人。还有若干个医务人员。他们都是重要当事人。走访一下这些当事人,就可以搞清楚李文普是自伤,还是他伤!另外,李文普自己的那支枪,事后专案组肯定已经收缴和查验。专案组对枪支的使用情况,必然了解!但是,专案组对此,始终讳莫如深。因此,李文普挨的那一枪,是自伤,而不是他伤,已无疑问!李文普在枪击问题上,作了假证,也就确凿无疑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李文普为什么要在“自伤”和“他伤”的问题上,说谎?!他又是怎么说的谎?期间,他与专案人员之间,有没有互相默契,又达成怎样的妥协条件?!事实证明,李文普在作出林彪问及“伊尔库斯科有多远”,这一重要口供前,向专案组提出过,“不能株连孩子”等三个条件。这样看来,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在李文普咬定这一枪是“他伤”的同时,指认林彪的那句“伊尔库斯科有多远?”的话,也是李文普在专案组的逼迫下,一块儿作出的伪证!

有一点刑案经验的人都知道,实际上,在刑案中说谎和作假证,也很难。造假后,往往难以自圆其说,一旦细察,总会漏洞百出!

总之,查清那一枪是否李文普自伤,非常重要!这是在林案中,是否制造“伪证”的一个突破口。因为李文普是提供林彪叛国投敌证据的唯一证人。(是孤证)既然,他在枪击问题上说了谎,那么,人们对他提供的关于林彪要去苏联的证据的真实性,可信性,也就不能不提出质疑了!

纵观林案,实际上是三位小人物在支撑。其一,是李伟信(原上海空四军的宣传干事),他是“571工程纪要”的半个见证人。其二,是李文普,他是林彪企图叛逃苏联的唯一证人。其三,是空军学院的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他是“571工程纪要”的“缴获”者。这么大的一个林案,靠这么三个小人物来支撑,实属滑天下之大稽!



二十、“孤证”,岂足为凭?!


“孤证”,不足为凭,这是起码的法学常识。遗憾的是,当年的“特别法庭”,却在林案的重大问题上,屡屡以孤证为凭,论罪、定罪,这就不能不造成当今一起重大的疑案、假案!

当年的“中央文件”和 “特别法庭”,运用“孤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在指控林彪“叛国投敌”问题上,采信李文普关于林彪在车子上问“到伊尔库斯科,多远?”。(2)在对“反革命政变纲领571纪要”的事实认定上,采信李伟信一人的“口供”。

为什么“孤证,不足为凭”?

在这里,我们不去深究它的法学原理,打一个几何学的比方,就足够了。因为法学与几何学,在逻辑上,是异曲同工的。

众所周知,过空间一个点,可以作无数条直线。也就是说,空间一点,对于直线来说,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孤证”,也如同空间一个点,在法学上,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孤证”,可以解释为这种可能性,也可以解释为其他可能性,就象几何学中,过空间一点,可以做无数条直线一样。

我们以李文普的“孤证”为例。李文普的话,可以认为是事实;也可以认为是他编造出来的,甚至还可以认为是他在“专案组”的威逼下,提供的“伪证”。关键的问题是,李文普不是一般的人,而是林彪的贴身护卫。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他几乎都与林彪寸步不离。林彪要“叛国投敌”,瞒别人可以,瞒他?很困难!官方说,林彪欲“实施政变”,“叛国投敌”,“蓄谋已久”。那么,林彪就要时时、事事,处处提防着李文普。林彪如果真的要提防李文普,他完全可以以“正当”理由调换他。事实上,林彪丝毫没有提防李文普。这样,日久天长,李文普对林彪的“政变”阴谋,不会没有感觉,他就不可能只提供一条“孤证”。如果他能提供其他“蛛丝马迹”,来支持他的话,就可以两点成一线,其可信度就大大提高了。当然,空间一条直线,只确定了一个思维方向,在这个方向上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这还不是“确凿”的。如果还能拿到“黑匣子”,其中有林彪命令飞向前苏联的对话,那么,就构成了确凿的证据。因为只有这样,才构成“两线交一点”,才能构成所谓的“证据链”。

现在的事实是,李文普作为林彪的“贴身保镖”,本应该提供一个林彪政变和叛国的“证据链”,但结果,却只提供了一个“孤证”。这就使人不能不怀疑李文普,是不是在“专案组”的威逼下,提供了“假证”?!

还必须指出的是,不仅李文普提供的,是一条“死无对证”的“孤证”;而且,李伟信提供的,也是一条“死无对证”的孤证。李伟信对法庭说,他听林立果和于新野说过,要搞一个计划。他的话,都是听死人们说的,有谁可以证明他没有说谎?不仅如此,李伟信在公堂之上,竟然没有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影印件,进行指认。

可以理解,这些“死无对证”的“孤证”,对公诉人来说,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思维方向,实在难于割舍。但是,难道公诉人不懂,仅凭这些“孤证”,是不够的吗?公诉方为什么不以此为线索,进一步追查相关的可靠证据,将此案作实呢?结果查了十年,毫无作为。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法庭”不顾“重证据,不轻口供”,“孤证不足为凭” 的法学常理,采信这样两条“死无对证”的“孤证”,足见其“政治审判”的浓厚色彩。

事实是:“特别法庭”,不仅在“举证”问题上,带有浓厚的“政治审判”的色彩,而且,在“有罪推断”的定罪原则上,也带有浓厚的“政治审判”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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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Re: 史学: 解读林彪疑案
帖子发表于 : 周三 3月 04, 2009 10: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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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谁是林彪身边的“卧底”?


众所周知,在林彪事件中,受打击最大的,是毛泽东本人。林彪事件,不仅宣告了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的彻底破产,而且彻底摧毁了毛泽东,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的崇高地位。为了挽回“大厦将倾”的厄运,“四人帮”,在当时的“中央文件”中,不仅凭空捏造了“毛泽东在滴水洞给江青的信”,(见《姚文元回忆录》)而且还在文件中,编造了毛泽东在9.13前,如何“神出鬼没”地躲开林立果的“绝命追杀”,顺利“瓦解”了林彪的“武装政变”的神话。

有一点军事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军事上的“神机妙算”,说到底,都来自于“知己知彼”,来自于准确的情报。舍此,毛泽东成功地躲开一连串的“追杀”,是不可能的。

于是,人们要问,毛泽东的“准确情报”,来自何方?!毛在林彪、林立果身边,有没有毛泽东的“卧底”?从“文件”中,关于当时毛泽东与林立果之间“环环相扣”的,几乎是“捉迷藏”似的“惊心动魄”的斗争情节看,没有“卧底”,是很难想象的!事实上,在“个人崇拜”达到登峰造极的年代,毛泽东要在林彪、林立果身边,物色并安置几个“卧底”,是轻而易举的!

那么,谁是毛泽东的“卧底”呢?我们的视线,很自然地就落在了那几个,在林彪事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小人物”身上。他们就是:(1)上了直升飞机,却在关键时刻,“死里逃生”的李伟信,(2)赶到了山海关飞机场,却没有和刘沛丰一起上256飞机,“鬼使神差”地逃过一劫的程洪珍,(3)从林彪逃往机场的座驾上,“突然”跳下车,并自伤一枪,从而“捡回一命”的李文普。

为什么要把目光聚焦在这三个人身上呢?

首先,他们都是林彪和林立果身边“重要”的“小人物”。请注意:“卧底”的最佳人选,就是这种“小人物”。因为,只有地位“重要”,搜集的情报,才有价值。只有“小人物”,才具备“卧底”人物的隐蔽性。李伟信,从职务上说,不过是空四军的一位由普通的宣传干事,提拔上来不久的文化处副处长。开始时,主要负责为林立果收集“毛泽东像章”。但是后来,他负责照顾林立果的日常生活。与林立果几乎是“形影不离”。程洪珍是空军党办,刚刚由秘书提上来的副主任,职务也不高。但却负责着林立果的文件收发工作,相当于林立果的“机要秘书”。李文普是林彪的贴身保卫参谋,一年365天,不离林彪左右。这三个人,实在都是“卧底”的“最佳人选”!

其次,这三个人,确实在林彪疑案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1)李伟信是那个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的“半个人证”。(之所以说是“半个人证”,因为他只听林立果说,要搞个“计划”,而从来没有亲眼看到过这个“计划”)据他说,“林立果搞了571纪要”的草案。于是,虽然所有涉案的直接当事人,都否认此事,但是,法庭却认定,确有其事!关于李伟信,还有一件特别“蹊跷”的事,就是在林立果烧毁了“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内的全部文件后,李伟信和他的弟弟,竟然“鬼使神差”地来到“秘密据点”,并在里面逗留了一个来小时。必须指出的是,李伟信,是为林立果清理现场后,最后离开那个秘密据点的人,他意欲何为?!联想起事发几天后,那位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在该据点中,轻而易举地从桌子上,拿到那本历经了“火光之灾”,却仍保存完好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笔记本的事,不由使人“匪夷所思”。人们把它和李伟信的仓促光顾“秘密据点”的事情,联系起来考虑,是不足为奇的!(2)程洪珍也有一本笔记本,据“文件”披露,竟也是在那个“秘密据点”里缴获的。该笔记本,记录了闻名遐迩的“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也成了重要“旁证”。程洪珍没有参加“三国四方”会议,法庭置所有直接当事人的证词于不顾,却采信了他的笔记内容。可见,他在法官心目中的地位。(3)李文普提供了“林彪问:到伊尔库斯科,需多少时间”的重要情节。法庭在李文普没有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违反常理”地采信了他提供的“孤证”。

从上述事实中,我们看到,林彪疑案中的一些关键情节:“571工程纪要”,“三国四方”会议和“林彪出逃目的地是苏联”,竟然都是由这三位“小人物”提供的“孤证”,来支撑的。法庭为什么对这三位“小人物”的话,如此“坚信不疑”呢?为什么对那么多与他们的“孤证,”意见相悖的“反证”,置若罔闻呢?!人们不能不对这三位“小人物”,在林彪事件中的“地位”,在官方思维判断中的“位置”,提出质疑!

最后,我们还要指出的是,这三位“小人物”,都有在最危险的时刻,“传奇般地”摆脱了险境,“安然无恙地”逃生的经历!请看,李文普跳下林彪座驾时,翻身倒地并自伤一枪的惊险情节,再看李伟信与周宇驰、于新野相约,举枪自杀的“千钧一发”之际,逃过一劫的戏剧一幕,再看程洪珍巧妙地摆脱了“刘沛丰已上飞机,自己怎么办?”的困境,有惊无险地躲过了“同归于尽”的精彩过程。这简直就像007中的詹姆斯邦德,戏剧般的“消灭了敌人,保存了自已”。常识告诉我们,在最关键的时刻,巧妙地脱离险境,是每一位“卧底”者,必备的“最高职业境界”!他们三人演绎得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有了这三位“小人物”的情报,毛泽东能不“料事如神”吗?!

事实已经证明,必将继续证明:这三位“小人物”,不简单!



第六章,“指挥班子”耸人听闻,“三国四方”另有冤情
二十二、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真相的三大要点


关于林彪事件中的“三国四方”会议,今天的人们,大都渐渐淡忘了。但是当年,官方把它作为林彪反党集团“有组织、有计划、有纲领”地进行反革命政变准备工作的重要证据之一,进行过浓墨重彩的渲染。

中共中央,在72年6月26日,《中发72,24号》文(材料之三)中对此,是这样描述的,林立果“3月下旬,按照林彪的旨意,炮制了《‘571工程’纪要》。3月底,林立果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开了一个所谓‘三国四方会议’。这次会议,对执行《‘571工程’纪要》的反革命政变计划,作了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这次会议,程洪珍在日记上作了记载。江指江腾蛟、王指王维国、陈指陈励耘、周指周建平。”

在该文第41页,有一不起眼的注解,“程洪珍的亲笔日记,是在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中缴获的。”

198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起诉书》中对此,是这样描述的,“1971年3月31日,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空五军政治委员陈励耘和南京部队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秘密开会,指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江腾蛟‘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

要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归纳起来,有三个重要看点。
第一,“三国四方”会议,是不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
第二,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他们知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会议中,有没有讨论过“武装政变”问题?
第三,所谓的“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江腾蛟‘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是不是武装政变的“指挥班子”?是不是为“执行《‘571工程’纪要》的反革命政变计划,作了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

很明显,如果这三个关键点,法庭不能当庭作实,检察院关于“三国四方”会议是为建立“指挥班子”而召开的指控,就是子虚乌有的。

那么,我们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05页~112页,1980年11月25日下午,法庭对江腾蛟的审问纪实中,看看当年法庭是如何围绕上述要害问题展开的吧。

仔细研究“纪实”,就可以看到当年的庭审,根本没有围绕上述三个关键要害问题展开。
第一, 关于“三国四方”会议,是不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
‘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问题,庭长黄火青问江腾蛟,“刚才讲的三国四方会议,是在《‘571工程’纪要》制定以后召开的,而且李伟信交代里头有个形势分析,你这个讲话,参加了三国四方会议就是分配了一下谁管啥、谁管啥,没有说是不是跟这个形势有什么结合,到底跟这个形势有什么结合没有?”江腾蛟当即否定:“《‘571工程’纪要》我不知道,我一直不知道”。本来,问题刚刚接触到了要害,接下来,就应该由检方当庭拿出可以证明三国四方会议,确实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而召开的证据。但是,这个问题,立即被审判员任成宏“回避”掉了。

第二,事实已经证明,当时,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他们都不知
道《“571工程”纪要》。但是,庭审中,没有对此进行查证和说明。法庭也没有出示他们是怎样具体讨论“武装政变”问题的经过和情节。

第三,法庭没有拿出所谓的“三点的头”,和“指挥班子”是一回事的证据。
相反,那个“指挥班子”中,有的是“江、王、陈”,却没有周建平。

从黄火青那段话中,可以看出,检方的认定逻辑是,因为(1)三国四方会议,是在《‘571工程’纪要》制定以后,召开的,(2)《‘571工程’纪要》里头有个“形势分析”,(3)《‘571工程’纪要》里头有个“指挥班子”,所以,只要三国四方会议中,分析了形势,分配过任务,就可以认定,该会议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开,而完全不必顾及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和它们之间的区别。

显然,检方的逻辑是不严密的。只要会议中关于形势的分析,与“纪要”中的分析不同,只要会议中的“分工”,与“指挥班子”不同,那么,即使会议是在“纪要”制定之后召开的,也不能断定会议与《“571工程”纪要》,有着必然的联系。

为了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多年来,笔者有幸走访了“三国四方会议”的直接当事人和许多相关知情人。得出的结论是:“三国四方会议”,只不过是为解决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之间团结问题,进行的一次谈话。与反革命政变,风马牛不相干。



二十三、“三国四方”会议的真实背景


“三国四方”会议是在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之间的关系,已到了剑拔弩张的背景下,召开的。

首先,我们介绍一下以上四位的简历。
江腾蛟是红四方面军的“红小鬼”。55年少将。57年任上海空四军政委。64年调任南京空军政委。68年文革中,在南京,因反对许世友,被林彪、吴法宪调到北京,任空军政治部党委书记,保护起来。
周建平57年,调任上海空四军参谋长,后任空四军军长,69年调任南京空军副司令员,南空党委副书记。少将衔。周在空四军,工作长达12年。1967年9月,在“文革”动乱高潮中,周负责指挥空四军、空五军部队,一举击落美蒋U-2飞机一架。所属部队,“为人民立了新功”。
王维国曾任空四军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后调空五军任副政委。文革初,调空四军任政委,书记,上海“革委会”副主任,南空党委委员。九届中央候补,大校衔。
陈励耘时任空五军政委,书记,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南空党委委员。九届中央候补,大校衔。

其次,我们从与会者的关系入手,介绍一下会议的背景。

谈到江、王、陈、周之间的紧张关系,主要是指江腾蛟、王维国,以及南空机关“左派”与周建平之间的矛盾和王维国与陈励耘之间的矛盾。这一点,当时在空四军和空五军内,是公开的秘密。

“文革”期间,由于军委空军“两条路线斗争”的影响,特别是1968年的“杨、余、傅”事件,南空机关原已存在的,激烈的派性斗争,使得机关工作,走到了崩溃的边缘。为此,毛主席亲自签发了改组南空领导班子的命令:将聂凤智、江腾蛟调离南空。任命刘懋功为司令员,于应龙为副政委。但是由于林彪集团的直接干扰,南空机关的派性斗争,非但没有缓和,反而日趋恶化。刘、于首长几乎到了无所适从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军委空军再次采取组织措施。周建平就是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由空四军调往南空,任副司令员、党委副书记的。

周建平到南空以后,一方面,南空机关“左派”,根本不听招呼。以政治部主任胡立信、副参谋长牛润五为首的机关“左派”,自持有林立果、江腾蛟为后台,攻击周建平,“与刘、于靠得紧”,不支持“左派”。胡立信说:“我与他(周),在路线上有很大分歧,今后要同他斗争到底。”江腾蛟伙同牛润五,给林立果写信,告周的状。说“周是假‘左派’,真‘右派’,不可信任”。对这封告状信,林立果批示:“完全同意江政委和左派同志们的意见”。江腾蛟对“上海小组”成员说:与周“生活上可以来往,政治上只能分道扬镳了”。另一方面,于应龙也在背后说,周与我们貌合神离。于还在党委会上公开指责周:支持机关“左派”,拆他们的台。周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在空四军方面,王维国为了消除周建平在空四军长期工作的影响,在上海巨鹿路,专门举办机关处以上干部的骨干学习班,公开要求大家旗帜鲜明地和周建平划清界限。江腾蛟的秘书张发云,在会上逼迫与会者,揭发周的问题,与周划清界限。王维国对军党委的同志说:“周就是把林副部长,当小孩子看待(指周不尊重林立果)”。军长郑长华说:“周手伸得太长,谁反对林副部长都不答应”。王维国的老婆等人,则利用下部队宣讲“路线斗争”的机会,攻击周,“到南京后就变了,与刘、于靠得很紧,许世友还请他吃饭、喝酒”等等。在空五军方面,陈励耘则以空五军党委的名义,给南空和空军党委正式发电报:要周作出检讨。

因此,周建平在南空机关的处境,十分困难。周不得不直接向空军党委表示:要求查清事实,作出组织结论,否则,无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周建平被迫在1970年夏,到上海空军第三医院住院,治疗耳疾。时间长达数月之久。与此同时,南空机关派性斗争,还由于陈励耘正通过胡立信;王维国通过牛润五的插手,变得更加扑溯迷离。

陈励耘与王维国的矛盾,起自“十支白蛋白”的风波。陈励耘老婆曾向上海空军455医院领导,要十支白蛋白。但是,陈励耘派人去取时,被王维国婉言推拒了。陈励耘对此极为不满。以王维国对他照顾不周为由,在空五军,对王维国大兴“亲不亲,线上分”的讨伐。有一次,空四军党办秘书处处长袭著显和保卫处副处长唐剑鸣到杭州时,陈励耘在刘庄接见了他们,说:“你们回去对王维国讲:他拉拢南萍搞我,是不会有结果的。你们就这么转告他!”有些事,在现在看来,似乎是“鸡毛蒜皮”的问题,但在路线斗争的“弦”绷的很紧的1971年,就成了“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了!

由此可见,“三国四方会议”之前,周建平与江、王、之间,王与陈之间的紧张关系,已经到了“分道扬镳”的地步。

林立果面对这样复杂的人际关系背景,怎么敢把这样“你死我活”、“矛盾重重”的四个人,拉倒一起,拼凑成政变的什么“指挥班子”呢?!怎么敢将“571”政变的“核心机密”,捅给他们呢?这不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当儿戏吗?!
事实上,林立果只不过是把他们召集起来,解决一下他们相互之间的团结问题。这就是所谓“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和实质!
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10页,是这样记述的,江腾蛟说,“19号下午,我到他(林立果)那去,开始他并没有讲要开会,他说陈励耘和王维国的关系很紧张,他在杭州给陈励耘做了他应该做的工作,你现在到上海来养病,要趁这个机会也给他们做做工作,可不可以?我说可以。” 程洪珍的笔记中,也有会议“团结气氛比较好”的记录。
其实,要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和实质,并不复杂。在江、王、陈、周和所有相关工作的人员的全部交代材料中,都异口同声地说:“那是个解决团结问题”的谈话。在空四军、空五军和南空机关的专案“学习班”里,有大量证据,印证了当时他们之间的“路线斗争”,有多么激烈。可是,历届专案组的人,和那个“正义的法庭”,对这些“堆积如山”事实,都视而不见,一门心思地硬要把“三国四方会议”,往“政变”上挂,结果,弄得牵强附会,漏洞百出,逻辑混乱,不堪一击。这是一起“疑罪从有”的典型的冤案。
要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和实质,除了要弄清上述背景外,还必须弄清“三国四方会议”的全部过程和内容。这就是下面我们要探究的问题。



二十四、“三国四方会议”的真实过程和谈话内容


(1) 江腾蛟、周建平,到上海,都没有林立果事前专门召集的背景。

关于江腾蛟去上海的原因和时间,《审判纪实》第110页是这样叙述的,“公诉人沈家良问:‘71年3页14日你(指江腾蛟)到上海,怎么去的?’江腾蛟答是去治病,吴法宪派的安-24飞机,晚上去的。”从时间上说,法庭查明,林立果3月18日,即在江腾蛟到沪后4天,才从杭州到上海。没有事先相约谋定的迹象。

关于周建平去上海的原因和时间,周建平是这样说的,“我到‘南空’报道时,没有把家搬去。一方面因为爱人戴慧英在虹口区党办工作,另一方面意识到南京是个是非之地,乱糟糟的,不愿意去凑热闹;再一方面王维国江腾蛟等人,出于好意,都不同意我把家搬去南京。后来,由于戴慧英同志的身体一直不好,再加上虹口区“造反派”,把她也当作走资派看待,经常要她去陪斗,到干校(实际上是牛棚)去劳动,下放工厂劳动,受到许多侮辱和折腾。我向空军干部部提出,能否将戴慧英调回军队,得到空军政委王辉球的批准。出于对戴的照顾,我决心把家搬往南京。七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我得到南空党委同意,去上海搬家,后因戴慧英被医生误诊,动了大手术,戴住院治疗,才未能同我一起搬到南京。”事实证明,他的交代属实。

因此,此次江、周二人,到上海,都没有林立果幕后策划的背景。

3月31日下午5点,陈励耘到上海。如《审判纪实》第110页叙述的,也是为了解决与王维国的矛盾,才把他请来的。为了向陈励耘表示“解铃尚需系铃人”的诚意,王维国亲率空四军骨干,还驱车闽行,摆出了“十里长亭”欢迎的架式。

关于江、王、陈、周,是不是林立果专门为组织“指挥班子”,而召集到上海来的问题,专案组和检察院,进行过反反复复的调查。事实证明,他们去沪,既不是林立果事先安排的,也没有预谋。关于这一点,《超级审判》第383页中说,“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取得证据”,“只好忍痛放弃”。

(2) 关于开会准确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必须指出的是,专案和审查搞了十几年,竟没有弄清楚,这样一个事关案件发生时间的简单问题。

1972年,在中央相继公布的“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虽然多次提到会议的时间问题,但都是采用“1971年3月底”,这样一种笼统的“口径”,回避点明会议准确的起、止时间。在《审判纪实》第107~111页,关于“三国四方会议”的庭审调查过程中,也没有给出会议准确的起、止时间。直到198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查院给陈励耘、周建平的免予起诉书和军事法院给王维国的判决书中,仍采用的是“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晚至四月一日晨”,这样一些时间概念相当模糊、宽泛的措词。之后,在《超级审判》和《特别审判》中,对会议准确的结束时间,也没有点明。

江腾蛟在1980年11月25日下午3点的庭审中说:“3月31日开了一个所谓‘三国四方会议’嘛,我参加了”;“有林立果,有我,有王维国、陈励耘,加起来有四个人”。“足足开了三、四个钟头吧。”(见《审判纪实》第107页和《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P453)

事实是,1971年3月31日晚10点开始,林立果、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在上海岳阳路少科站吃饭,谈话,时间为3、4个钟头。4月1日凌晨3点半,蒋国璋才把周建平接到少科站。谈到4点多,吃了早点。5点前,各自回家。

为此,周建平曾多次向军检院申诉,他到达上海岳阳路少科站(会议地点)的确切时间是“1971年4月1日3点半左右”。届时,会议已经结束。他到少科站后,谈话内容根本没有涉及政变,他既不知道什么“三国四方”,也不要知道什么《‘571工程’纪要》,他更不是571中的“指挥班子”成员。“南空左派,以周建平为主”,是为解决他与王、陈之间的团结和南空机关派性问题,采取的措施。与“指挥班子”,不是一回事。所以,周建平没有参加反革命政变会议,至今不服。

作为刑事办案,搞清案件发生的确切时间,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起码的常识。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界定有哪些涉案嫌疑人的问题。一个人,如果没有“作案时间”,马上就可以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震惊世界的77天》第33页中说,“法律的要求是极其严格的。起诉书所列罪行,必须犯罪事实清楚(包括犯罪时间、地点、人物、手段、情节、动机、目的和后果等)”。所以,对于搞清开会准确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的重要性,检方是非常明白的。但是,后来的“免诉书”、“判决书”,在这个时间问题上,多次采用3月31日“晚”、4月1日“晨”之类含糊的措辞,显然不是“一时疏忽”,而是刻意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周建平算不算“与会者”。这就涉及到进一步搞清会议内容的问题!

(3) 关于“三国四方会议”的过程和内容

话要分两头。一头是3月31日晚10点,到4月1日凌晨3点半,林立果、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在一起,说了些什么。一头是凌晨3点半,周建平到达后,又谈了些什么?

江腾蛟在1980年11月25日下午3点的庭审中说:“开始,陈励耘吃完饭后,林立果讲了几句话,他说你们先谈谈情况吧,要他两个和我先谈情况,他说他有点事情出去一下,办完了再来。”江腾蛟好像十分吃力地回忆道。江腾蛟不知是有意把内容简单化,还是确实忘记了。(见肖思科的《超级审判》P453)

也就是说,在这段谈话中,林立果基本不在场。

王维国在十几年的审查过程和法庭的“九天抗辩”中,从没有承认“那是个会”,“只不过是几个人坐下来,扯扯”,“如果坐下来扯扯,就算是会,那么,文革中太多了”。“就是大家坐下来,解决一下团结问题”。还扯扯对大家“四人帮”的看法和文革中,上海、杭州的情况。从来没有谈到什么“政变”问题。王维国说,他不习惯“夜战”,瞌睡得很。期间,好几次下楼,到厨房去看看炊事员准备夜餐的情况。这说明,谈话中,缺乏“密谋政变”的那种特有的紧张空气。

《超级审判》第383页中说,“江腾蛟说到1971年到上海的问题时,据理力争说到上海确实是为了治病,不是去搞阴谋的。‘三国四方会议’之前,林立果先找他谈,并说到上海找陈励耘、王维国谈谈,没想到搞阴谋等等。”

也就是说,江腾蛟和王维国都没有说,“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

但是,“材料之二”第三页中,有这样一句非常重要的话:“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至于如何讨论政变问题,文件上没有任何详细的描述。

据和陈励耘一起参加南空专案“学习班”的同志们回忆,有这样一个情节:直到1972年元旦,南空范围内,是否涉及“两谋”的问题,还没有“突破”。“学习班”再三召开“动员大会”,说:“年不要过了,要加班加点地深挖”。之后,连续发生了被审查的学员,相继自杀事件。国庆节后,“学习班”突然宣布,“南空两谋突破”。之后,就有了“材料之二”中陈励耘的“交代”。

陈励耘在专案期间,确实讲了一些“查无实据”的话。在1980年11月25日的庭审中,法庭播放了陈励耘的一段录音:“林说,庐山会议都是几个老总,指黄、吴、李、邱搞坏得,丘八斗不过秀才,现在军队得日子难过啊。接着,他阴险地说,没有暴露得不能再暴露了。林说,现在的斗争是争夺接班人的斗争,就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但是这段话,没有得到与会的江腾蛟和王维国证词的印证。(笔者注:《超级审判》第454页中说,陈励耘的上述话语,是以“录音”的方式,当庭播放的。但是,《审判纪实》第107页中却说,是法庭“宣读”了陈励耘的证词。同一件事,同一个人写的东西,前后不能印证,竟有“两说”的情况,这在审判文件中,也屡见不鲜。不仅使人对事件的可信性,提出怀疑。)

陈励耘出狱后,笔者曾有幸走访过他,问及了会议内容。他说:“那就是个解决几个人团结的谈话”。

1988年11月15日,陈励耘出狱后,记者许寅采访过陈励耘,谈及了“会议内容”。归纳起来三条。(1)陈励耘谈了在杭州为林彪盖了一套房子的事。(2)空五军反空降战备工作的成绩(3)由九届二中全会,谈到反对和防范江青、张春桥抢班夺权的事。陈说,不过是扯扯,“根本没有人说开会的事”。这就是说,陈励耘出狱后,推翻了“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的口供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陈励耘真的讨论了“政变”问题,军检院给他的“免予起诉书”,在犯罪事实方面,就不会对这个关键问题,只字不提。军检院也不会对他作出“罪行较轻”,“免予起诉”的决定。

事情已经很清楚,中央文件那句“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极为关键的话,是陈励耘在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环境下,逼、供、信的产物。因此,得不到与会其他当事人证词的支持。之后,陈本人对此,也翻了供。

《震惊世界的77天》第52页中说,“当时,大家都把握一条,认定罪行,一定要有证据,证据不确实,只有一个人的口供作证或证据有矛盾的,一律不定罪”。但是,纵观林案,在好几个关键问题上,却都是采用了“孤证”和“口供”,作为证据。比如“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就是靠了陈励耘一个人的“口供”,一个“孤证”。“571工程纪要”,也只有李伟信“半个孤证”;林彪叛国投敌,靠的还是李文普的一句“孤证”。这样办案,是违反“轻口供,重证据”的取证原则的。结果,人家一翻供,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下面,我们再对4月1日凌晨3点半以后,周建平到岳阳路少科站后的谈话内容,作一番研究。

周建平是由原空四军军务处处长蒋国璋开车到空四军军部,于4月1日凌晨3点半,接到少科站的。这一点,有江、王、陈和蒋国璋的证词,为证。

关于这段过程,周建平说,“蒋国璋来接我时,根本没说开会,就是去扯扯。(笔者注:这一点,和王维国,陈励耘的说法是一致的。陈励耘说,九届二中全会后,我心里一直不踏实。所以,总和他们疏远一些。如果跟我说明要去上海开会,我决不会去。还说,要扯,不能和周混在一起谈)寒暄之后,林立果要我,向陈励耘他们谈谈南京的情况,即下楼去了。期间,一个来小时的谈话,林立果都不在场。我向他们讲了,南空机关贯彻空军为解决南空机关派性问题,专门在北京举办学习班的情况。指出学习班后,两派矛盾并没有解决,对立情绪远没有缓和;介绍了南京市地方清查5.16的情况。鉴于王维国和陈励耘都是‘九大’中央候补和南空党委委员的情况,我还向他们介绍了即将召开的南空党代会的准备情况。希望他们能够顾全大局,搞好团结,开好党代会,并就怎样开好党代会的问题,征求他们的意见。陈励耘首先发言,讲了五点意见:一,要高举团结大旗,不能让对立面把这个旗子拿走;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大家把要说的话讲完;三,上届党委所做的工作报告要通过;四,上届的党委书记、付书记与常委都要选上,不能落选;五,要保证会议开完,不能中途夭折。江、王都表示同意陈的意见。扯完之后,林立果回来了,对他们说,你们在谈什么?江腾蛟说,我们正在扯南空党代会的情况,现在已经完了。之后,林立果说:空四军由王政委负责,空五军由陈政委负责,南空机关‘左派’,由周副司令为主负责,江政委是你们的老政委,负责协调拉总。随后,大家到楼下吃早餐,清晨五点左右离散。我到少科站,前前后后,总共就1个来小时。从来没有涉及到的“武装政变”,“指挥班子”之类的话题。”以上情节,与江、王、陈的回忆相同。

通过周建平讲述,我们非常惊讶地发现一个重要情节,在这段过程中,林立果又是基本不在场。如果这个会议,确是林立果为组建政变“指挥班子”的极其重要的会议,那么,他作为会议主持人,怎么会两次长时间地离开会场呢?换一个角度,如果仅是为了解决王、陈、周之间矛盾,那么,让老政委江腾蛟当面作他们的工作,林立果回避一下,才是最妥贴的安排。他本人在不在场,也就无关紧要了。因此,从会议期间,林立果基本不在场的事实出发,就可以排除该会是他为组建政变班子而召开的可能性。

那么,林立果说的“三点的头”,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与“指挥班子”有直接的联系呢?

为此,笔者专门走访了周建平,他说,就是从团结出发,相互之间划一条线。要王维国、陈励耘支持我在南京的工作,不要再插手南空事务。当然,上海与杭州之间,也不要互相干扰。这一点,在《超级审判》第491页中,江腾蛟爱人李燕平,在枕边听到江的一段话,可以印证,“会开得不错,大家说得很好,南京这里确定以周建平为头,陈、王两个表态支持”。

关于“三点的头”的问题,王维国是这样说的:当时空四军、空五军都有宣传“样板戏”的文艺小分队。小分队要到杭州、上海、南京进行巡回演出。当时,这几个地方的派性斗争形势,很复杂。所以,就作了上述规定,到南京,就找周;到杭州,就找陈;到上海,就找王。防止小分队在巡回演出的过程中,走错“门子”,犯路线错误。

为什么周建平和王维国对重要的“三点的头”问题的理解,相差这么大呢?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林立果对“三点的头”的含义,当场没有作任何解释,更没有向大家说明,这是武装政变的“指挥班子”。所以,他们只有根据谈话的内容,自己理解。客观地看,如果“三点的头”确系林立果政变的“指挥班子”,那么,他一定要进行详细的布置和交代,如此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显然有悖常理。相反,如果“三点的头”,仅是为解决他们矛盾的权宜之计,当他们谈完之后,林立果出来顺理成章地摆摆平,自然无须多说什么。这才是合乎情理的。

这里,笔者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关于“三点的头”的表述,在官方发表的文件中,竟然有好几个版本。在《审判纪实》第107页,江腾蛟用的是“头”,在第108页,陈励耘用的是“指挥官”,程洪珍笔记本里写的是“头都”。周建平当庭作证时,用的是“为主”。这再一次印证了,当时,林立果对“三点的头”的表述,相当含糊,根本没有赋予“指挥班子”的明确定义。这一点,还可以从程洪珍的日记本中,那句“没有授予指挥权”的话,得到印证。

周建平为了说明“南空左派,以周建平为主”,与“指挥班子”,根本不是一回事,多次向中央申诉冤情。并于1986年5月,亲自上访北京,向接待他的军事检察院李宜俊处长说,《571工程纪要》中,写的是“‘指挥班子’,江、王、陈”,明明没有周,为什么要冤枉我?李回答说,“也许,就这么协调协调,把你给协调进去了吧。”周气愤地说,难道就不需要证据?李宜俊无言以答。全部申诉过程,检方都有录音存档。

为了进一步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究竟是为了解决“团结问题”,还是为反革命政变,进行“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的真相,笔者还走访了会议当天,在少科站的“上海小组”主要成员。

空四军军务处处长蒋国璋说,“我看见王维国出来时,低着个脑袋,好像不高兴。我问李伟信:王政委怎么好象不高兴?李说:副部长批评他了。当时主要是要开南空党代会了,如果在会上大家意见不统一,斗起来,就不好办了。所以把他们找来。当时王、陈的矛盾很尖锐,连宫健(空军上海第一医院政委)这些人都卷进去了。当时王维国当上了中央候补委员,又是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管公检法,我认为他是尾巴翘上天了,和陈矛盾尖锐。”

空四军秘书处处长袭著显说,“以前主要是说周建平到南京后,跟许世友好,我以前跟周比较好,去看他一次,就让我写检讨,一次通不过,还要好几次,我是通宵写检讨。这次就是解决团结问题。当时林立果对我们说,会开得不错,主要是解决了他们几个人的团结。这些问题,我在专案组都讲过,只要是实事求是,完全是很清楚的事情。怎么可能在半年前就搞政变?”

空四军保卫处副处长唐剑鸣说。“‘三国四方’会议前后,我们都在林立果身边,他整天和我们在一起,有时讲话也很随便。当时我们知道王(维国)、陈(励耘)之间有矛盾,王和周(建平)之间有矛盾。后来,林立果在吃夜宵时,对我们讲:这次解决了个大事,他们几个团结问题,各人管个人的,江腾蛟从中协调协调。”

事情到此,已经很清楚了。
(1)“三国四方”会议,不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预谋,在上海召开的。
(2)当时,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会议中,也没有讨论过“武装政变”问题,就是解决互相之间的团结问题。
(3)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所谓“三点的头”与“指挥班子”,有任何直接的关系。所谓“三点的头”,就是为了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所采取的措施。各人管个人的,江腾蛟从中协调。



二十五、关于陈励耘的三大不实之词


陈励耘是林彪疑案中的重要人物之一。他时任九届中央候补,空五军政委、书记,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军事检察院指控他参与“三国四方”会议,被指定为“政变指挥班子”的“杭州的头”。

关于陈励耘的三大主要问题。

(1)1972年1月10日中发72、4号文件(所谓的“材料之二”)第2页上说:“三月二十日,周宇弛到上海。林立果召集周宇弛、于新野、李伟信开会研究制定政变计划。林立果说:‘这个事与首长(指林彪)谈到,首长叫先搞个计划’。林立果、于新野、李伟信按照林彪的旨意和在杭州同陈励耘商量的框框,在1971年3月22日至24日写出了反革命政变纲领”。也就是说,陈励耘是“571工程纪要”重要的始作俑者之一。(笔者注:“材料之二”中,关于周宇驰3月20日到沪,参与了571纪要的制定工作的说法,与《审判纪实》第107页,江腾蛟关于周宇弛“大概是二十八或是二十九号到”上海的法庭证词,是矛盾的。法庭对两者的矛盾,没有进行必要的当庭查证。如果以法庭证词为准,周宇弛就没有参与制定571纪要的作案时间。)

(2)“材料之二”的第3页中,说到“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时,有一句非常重要,但却是闪烁其词的话:“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也就是说,陈励耘是“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的重要证人。

(3)《审判纪要》第107页中说,“法庭宣读陈励耘1980年7月14日的供词:‘林(立果)说,庐山会议都是几个老总,指黄、吴、李、邱搞坏得,丘八斗不过秀才,现在军队得日子难过啊。接着,他阴险地说,没有暴露得不能再暴露了。林说,现在的斗争是争夺接班人的斗争,就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也就是说,会上还讨论了“争夺领导权”的问题。

人们对此提出质疑:既然“571工程纪要”,是林立果根据与陈励耘谈话的“框框”写出来的,那么,陈一定知道“571工程纪要”的基本内容。为什么文件中不引用陈励耘有关“571”“框框”内容的详细证词?!既然陈励耘交代“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那么,文件就应该引用陈励耘描述会上是如何讨论政变问题的详细情况。为什么文件将这个重要情节“省略”了?!既然陈励耘说,林立果在会上说过“现在的斗争是争夺接班人的斗争,就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的话,那么,就应该让其他与会的三个重要人证,当庭作出相同的证词。为什么法庭没有对“争夺领导权”,这一重要问题的,当庭查证?!

不言而喻,中央文件对陈励耘的以上三点指控,是非常要害的!它关系到“571工程纪要”,有没有一个“活证人”的问题,关系到陈本人是否知道“两谋”的问题,关系到“三国四方”会议的性质问题,关系到参与“三国四方”会议的其他人,是否知道“两谋”的问题。

但是,后来的“公开审判”,却令人匪夷所思地“绕过”了这三个实质问题,不去对这三个问题的细节,进行当庭查证。这只能说明,事实上,文件和法庭对陈励耘的上述指控,查无实据!其他与会的人,没有一个作出与陈励耘相同的“交代”,陈励耘的话,只是一个得不到其他旁证支持的“孤证”。这只能说明,有关陈励耘的三点“耸人听闻”的指控,纯属不实之词!完全是逼、供、信的产物!事实是,陈励耘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三国四方会议”,既没有讨论“政变问题”,也没有讨论“争夺领导权”的问题!

对于陈励耘的这些交代,有关的专案人员,当时也“将信将疑”。《超级审判》第224页中,对此有这样一段描述:“陈励耘在‘9、13’之后,不知是为了表示自己同林彪一伙划清界限而争取立功,还是有意把案情弄复杂,或是其它原因,他交代过一段情况:‘自上海黑会后,我为给林彪政变做准备,积极建立机场武装营、扩建警卫部队,改装了伊尔——10飞机等。’三月间,他向工作人员写材料说明这段是自己编造的内容。那些事都是根据上级战备命令,在上海黑会之前都搞了,与上海黑会无关系。”

根据上述事实,人们完全可以认定,陈励耘在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等重大问题上,确实作了伪证!那么,陈励耘为什么会作伪证呢?!

陈励耘出狱后,笔者问他,文件中有一句“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那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他说:“我在里面关了那么久,没完没了。不这麽说,那还有个头?!”被逼无奈,不得不作伪证,就是陈励耘当时的实际情况。

这种涉案当事人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事件,比比皆是。周建平当年出庭作证前,准备了发言稿,其中主要是他到少科站后,关于南空党代会问题谈话的详细情况。但是,审讯人员蛮横地逼迫他把这一大段删掉,只让他承认“参加了会议”。周建平对此非常愤怒,深感一种被政治强奸的极端痛苦。显而易见,由于当时周建平不知道,江腾蛟已经当庭作出“有林立果,有我,有王维国、陈励耘,加起来有四个人”,并不认为周建平参加了“会议”的供述,所以,审判员只需周建平到庭承认“参加了会议”,而不让他详细陈述谈话内容。这样,就当庭做了个“圈套”,用周建平自己的话,把他推入政变班子的深渊。毋庸讳言,审判员不让周建平如实作证,是有所盘算的:江腾蛟在法庭上的供词,已经给黄火青造成,会议只是“分配一下谁管啥,谁管啥,”的印象,如果再让周建平出庭讲一大通南空党代会的事,岂不是偏离了法庭需要的政变会议主题吗?当然,这种人为制造假案的痕迹,是经不起事实检验的。每当周建平提出“指挥班子,江、王、陈”,没有周的严正质疑时,当年的专案人员,只能陷入无法自圆其说的尴尬困境,而无言以对。

必须指出的是,这些“逼、供、信”的违法事件,都是发生在当年法律极不健全的历史条件下的。审判人员既不当庭告知涉案人,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自己也迫于“钦定的调子”和政治压力,不得不罔法妄为。但是在此,我们想告诉所有在专案学习班,被逼作过伪证的人们:在涉案人员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环境下,进行搜集证据的活动,都是非法的活动!这样搜集的所有证据,都是无效的证据!人们完全有理由还事实的真实面目!



二十六、质疑程洪珍日记本的出处


纵观林案的证据结构,有一个重要特点:凡是关键的证据,往往不是出自当事人,而是出自一些“小人物”。检方提出的关于所谓“三国四方”会议内容和性质的证据,就不是出自在上海与会的当事人,而是出自远在北京的,没有参加会议的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的“日记本”。

关于这个重要证据的“日记本”的出处问题,我们不妨做一个考证。

1972年6月26日,中发72,24号文件,即所谓的“材料之三”P41中,指出:程洪珍的“日记本”影印件原文说:三国四方“会议是成功的,达到预期效果。团结的气氛比较好,解决了对当前东南形势看法,认识。(1)主要矛盾在上海,在张、姚,统一了认识。(2)加速我们的准备。(3)组织上明确了三点,每点的头是上海——王,杭州——陈,南京——周,互相配合。江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没授予指挥权。”请注意,在该文件P41,有一个注解:“程洪珍的亲笔日记,是在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中缴获的。”

人们可能还记得,在这个神奇的“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曾“出土”过著名的《“571工程”纪要》。而且是经李伟信等三人,反复清理了据点内林立果的遗留物后,由一位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在一片狼藉的灰烬中,“意外”地在桌子上找到了那本丝毫没有烧毁痕迹的《“571工程”纪要》。对此,我们曾提出过“李伟信等人走后,到老王发现《纪要》之间,有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的重要质疑。

现在,还是在这个神奇的“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又“缴获”了联合舰队“小司令”程洪珍的日记本,这种无巧不成书的偶然,不能不令人疑窦丛生!看来,林立果、李伟信,不仅没有烧掉“571工程纪要”,而且,留下了程洪珍的“日记本”,以备后查!

必须指出的是,关于“‘571工程纪要’是由王某某,在秘密据点的一片狼藉的灰烬中找到的”说法,是在世人对文件中关于“‘571工程纪要’,是从秘密据点的保险柜中找到”的描述,提出严重质疑的情况下,才“突然冒出来”,以正视听的。但是,人们在编造“老王秘密据点意外觅宝”的故事时,显然忘记了“材料之三”第41页,那条不起眼的注解。那么,人们不禁要问:“程洪珍的日记本”,又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从“秘密据点”的灰烬中,“抢救”出来的呢?!总不会又是王某某偶然“缴获”的吧?!这样问题就出来了:这个日记本,究竟是从哪里缴获的?!

还有一个疑点,既然是“日记本”,就应该有日期。如果是“记事本”,就应该记明何人,何时来电。即使当时没有写明,程洪珍人曾于11月23日为吴法宪案出庭作证,那么,为什么不让程洪珍就这些细节,当庭作证?

可见,如果不能合理地解释程洪珍的日记本,是什么人,什么时候,如何从“秘密据点”中缴获的问题,人们有理由怀疑,这个日记本是程洪珍被俘后伪造的。因为其中关于“东南形势看法”,与谈话当事人的证词完全不符。

这些重要证据,在出处的时间、地点、过程上的矛盾百出,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是因为林案的调查过程,时间太长,造假太多,而且参与造假的,又不是一批人。这样,在一些重要细节上,出现“疏漏”,以致首尾不能相顾,前后不能呼应,难以自圆其说,也是在所难免的了!看来“说谎”也挺难。



二十七、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与政变无关


在对“三国四方”会议的三大要点,背景,过程和内容等真实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的前提下,我们还需要对“三国四方”会议,到底与政变有没有关系的问题,再从内在逻辑上,做进一步深入的分析。

(1)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三国四方会议”,是1971年3月31日晚开始的。林立果企图实施反革命政变的时间,却是在1971年9月8日。也就是说,两者相隔,将近半年之久。必须指出: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政变,最怕的就是“走漏风声”。因此,为了严守机密,只有在发动政变的前夕,才能向参加者公布组织者的决心。否则,必遭杀身之祸!这是进行军事政变的起码的常识,也是一条铁的戒律。

作为久经沙场,且亲身参加过堪称“军事政变”经典之作的“南昌起义”的林彪,怎么会愚蠢到,不顾兵家大忌,叫林立果,在距9.13政变半年之前,到远离政变中心-北京数千里之外的上海,把几个矛盾重重的人,搞在一起,大谈什么反革命政变,还拼凑什么政变的“指挥班子”?!难道他就不懂“夜长梦多”,“日久生变”的道理吗?!实在有悖常理!事实上,这几个人,身边都有直通中央的“红色保密机”。难道林立果就不怕有一天,其中某个人,突然向毛主席去告密吗?此其疑点之一。

仅此一条,就足以排除,“三国四方”会议,与政变有关的嫌疑。遗憾的是,当年,我党那么多久经沙场的“老同志”和“法学专家”,竟然连这样一个常识性破绽,都看不出来。

(2)“材料之二”认定:“三国四方”会议是“按照《‘571工程’纪要》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这个“认定”的证据是什么呢?与会的直接当事人,没有一个人知道“571工程纪要”。至今,他们之中也没有一个人作出过:“三国四方”会议,是“按照《‘571工程’纪要》的计划,召开的”的证词。连李伟信,这个“纪要”的“半个孤证”,也没有作出过这样的供述。在程洪珍的日记本中,也没有这种记载。因此,“材料之二”的“认定”,只是“推理”和“假设”,没有事实根据!此其疑点之二。

(3)“材料之二”指出,林立果按照林彪“先搞个计划”的“授意”,在1971年3月22日至24日,写出了“571工程纪要”。也就是说,这个“纪要”的草案,是在“三国四方”会议前一个星期,才写好。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林彪当时已经首肯了这个“纪要”的草案。试问,在没有林彪首肯的情况下,林立果怎么就能按照《‘571工程’纪要》的草案,擅自在上海召开“三国四方”会议,组织实施,甚至作出了“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确定了政变的“指挥班子”?!此其疑点之三。

(4)关于开会的准确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必须指出的是,专案和审查搞了十几年,所谓“三国四方”会议,究竟有哪些人参加?他们都是何时到场的?这些重要情节,至今没有说清楚。

1972年“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虽然多次提到会议的时间问题,但都是采用“1971年3月底”,这样一种笼统的“口径”。直到198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查院给陈励耘、周建平的“免予起诉书”和军事法院给王维国、江腾蛟的“判决书”中,仍采用的是“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晚至四月一日晨”,这样一些时间概念相当模糊、宽泛的措词,使人感到其中有那么多“猫腻”!《审判纪实》和《超级审判》中,对会议的准确结束时间,也没有点明。此其疑点之四。

在这个时间问题上,官方文件多次采用“1971年3月31日“晚”和4月1日“晨”之类的含糊措辞,显然不是“一时疏忽”,而是刻意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周建平算不算“与会者”。

(5)“571工程纪要”明确写着:“指挥班子:江、王、陈”(江是原南空政委江腾蛟,王是原空四军政委王维国,陈是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但是,不在“指挥班子”中的原南空副司令员周建平,竟也被“中央文件”,圈定为“指挥班子”成员。根据墨迹未干的“571工程纪要”,周建平既不是“指挥班子”成员,也不在大、小舰队的“骨干”名单之列,甚至还被排除在“571工程纪要”规定的“保密范围”之外,林立果怎么会在未经林彪首肯的情况下,擅自扩大“指挥班子”的范围?究竟哪些人是“指挥班子”成员?此其疑点之五。

(6)法庭上,公诉人沈加良说:“这个会议是为落实《“571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个计划召开的。是为林彪搞反革命武装政变作组织准备的。”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与会的所有当事人,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那么,沈加良凭什么证据说明,会上所说的“三点的头”,就与“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江、王、陈”,是一回事呢?此其疑点之六。

会上明确了“三点的头”的说法,最早的出处是1972年1月10号的中发4号文件。即在“材料之二”第5页中,原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日记本中的一句话。应该指出的是,程洪珍当时根本不在现场。他既不是与会者,也不是场外的工作人员。采信这样一个人的话,本身就不可取。但是,即使程洪珍,30多年来,也从来没有作出过“三点的头”,就是“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的证言。相反,他的日记本中,却明明白白地写着:“没授予指挥权”!

公诉人,把“没授予指挥权”的“三点的头”,认定为“指挥班子”,他不感到牵强附会吗?!公诉人那种把“三点的头”,说成和“指挥班子”是一回事的指控,是缺乏事实证据的“武断”。

(7)最具重要有意义的是,要搞清楚:“三国四方”会议上,他们究竟谈了哪些有关“两谋”的实质性内容?这是疑点之七。

“材料之二”,P3中,有这麽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据陈励耘交待: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这才是问题的要害。人们不禁要问,与会的人,活着的有四位。为什么只有陈励耘一个人,作出这样的“交代”呢?而且怎么看不到陈对这个敏感问题的详细供述呢?

请注意,打倒“四人帮”后,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再也没有提到陈励耘交待的这一关键问题的细节。陈励耘出狱后,推翻了“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交待”。军检院在给陈的“免诉书”的犯罪事实部分,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重要情节,只字不提。仅作出“情节较轻“,“免予起诉”的决定。这说明法庭也放弃了“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指控。江腾蛟、王维国、周建平在以后的一切场合中,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情节,都予以了明白无误的否认。

有充分证据证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不过是陈励耘在当年逼、供、信的环境下,所做的塘塞之词。

(8)至于“三国四方”会议名称的由来,是疑点之八。 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三国四方”会议的名称,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连听都没听到过”。程洪珍的日记本上,也没有出现过“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据场外的工作人员说,“那不过是林立果吹牛时的一句“戏言”。所以,后来为了避免“哗众取宠”之嫌,法院和检察院在正式法律文本中,也不再沿用文革时期杜撰出来的“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了,而是改用“秘密会议”。

以上所列八条,只是关于“三国四方会议”众多疑点中的冰山一角。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呢?问题很简单。一方面,审判人员受制于中央文件框框的限制,以及“钦定判决”的压力,另一方面,审判人员又不能不看到“三国四方会议与政变无关”的事实。在政治权力与法律的天平上,审判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正义和公正,无可奈何地向权力倾斜了。这就是造成“三国四方会议”冤案和林彪疑案的真正原因。



第七章,林彪疑案假证如山,毛、林功过尚待史评
二十八、列举中央专案组在林案中制造的“不实之词”


林案已过去30多年了,已从“政治的范畴”,走到了“历史的范畴”。这就为后人能客观地重新审视林案,提供了必要的学术氛围。大家来到这里,面对战功卓著的林彪元帅和受牵连的开国将军们,正是抱着对历史和共和国缔造者们的负责态度,对在“专案横行”的年月中发生的,震惊世界的林彪疑案,进行认真地解读,以求去伪存真,还历史本来面目。如果来到这里,再去纠缠当年狭隘派性的恩恩怨怨,与事实何补?与后人何益?

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林案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不实之词?“专案组”在有关林案的“文件”中,究竟有没有造假?可不可以做出“专案组的东西,假的多”,这样一个基本的判断呢?

对此重要问题,我们认为:在林案的重大情节上,当年的“专案组”提供给世人的材料,确实造了许多假,基本上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下面,我们就“专案组”,在林案中提供给世人的材料里,经不起“历史检验的”的重大情节,简要列举几条如下:

(1)关于“毛泽东在滴水洞给江青的信”。该信是“四人帮”,作为毛泽东对林彪阴谋“早有察觉”的重要证据,提出来的。事实证明,该信完全是“四人帮”刻意伪造的!(见《姚文元回忆录》和《张玉凤回忆录》)

(2)“文件”和专案组,都认定,571工程纪要,是林彪指使林立果搞的反革命政变纲领。专案查了几十年,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林彪何时、何地、如何“授意”,或“指使”林立果搞了571。因为没有证据,那只能是“专案组”的一个“推断”。当年,专案组中,就有人对此提出过质疑。可是,专案组还是一口咬定,571是“政变纲领”。这种全然不顾事实的想当然的“推断”,是不是“造假”?!事实证明,林彪集团的“主犯”,黄、吴、李、邱,以及所有活着的涉案人员,包括李伟信、江腾蛟、王维国、王飞,“大、小舰队”的一干人等,竟然没有一个人见过那个“神秘的571”!在“集团”中,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专案组一意孤行地作出了571是反革命集团政变纲领的结论,是不是“造假”?!

(3)在林彪的座机上,有极其重要的“黑匣子”,这是确定林彪事件性质的必要证据!在这个必要证据,可以归案而没有归案的情况下,在没有林彪“授意”林立果搞571的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在活着的集团“主犯”和“从犯”都不知道571的情况下,专案组,凭什么确定“反革命集团罪”?!当年专案组在“文件”中,提都不敢提“黑匣子”问题,更不敢提出要回“黑匣子”的事。这本身就是办案人员的重大失职。事隔30多年了,为什么还不要回“黑匣子”?!是“不敢”,还是根本不想要回“黑匣子”?还是“欲盖弥彰”呢?这不是“造假”,又是什么?!

(4)李文普挨的那一枪,专案组完全可以通过查验李文普的枪支,是否击发,通过调查现场参加包扎的医务人员,作出李是自伤,还是他伤的正确结论。事实上,当时也查验了李文普的枪支。但是,专案组在能公布而不公布真象的情况下,咬定李文普是林立果所伤。(前苏联现场勘查人员证实,林立果的枪支,没有击发)这是不是“造假”?!

(5)九届二中全会前,毛与林有过一次单独谈话。专案组为什么不把这个情节查清,并公布于世?这个情节直接关系到,林彪是否在庐山会议之前,向毛泽东报告了他的讲话内容,直接关系到林彪是否是“突然袭击”搞阴谋,“大有炸平庐山之势”的问题;关系到查清林彪事件的来龙去脉的问题。当时,“四人帮”已经下台,汪东兴也靠边了。专案组完全有可能查清这一重要情节。可以查清而不查清,仍然坚持“四人帮”时期关于林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搞突然袭击”的指控,这不是“造假”,又是什么?!

(6) 关于“三国四方”会议。专案组和“文件”认定它是“林立果为落实571纪要,组织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指挥班子’而召开的”。“文件”中还故弄玄虚地说,“据陈励耘交代,‘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但是,陈励耘在秦城,对这个重要情节,已经做了翻供。军检院在给陈的“免诉书”上,也拿掉了这个情节,认可了他的翻供。与会的其他人和所有知情人,从一开始就异口同声地否认“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专案组在失去了陈励耘关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重要“孤证”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四人帮”时期,认定“三国四方”会议是“林立果为落实571纪要,组织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指挥班子’而召开的”的结论,这不是“不实之词”,又是什么?!

(7)林彪那个“手令”。事实证明,既没有证据说明是林彪亲手下达的,也没有证据排除是林立果等人伪造的。专案组当年为此下了不少功夫,但都“无功而返”。既然如此,专案组凭什么一口咬定,该“手令”,出自林彪之手?!明明找不到证据,也不认真考虑相关的反证,(事实证明,该手令有横、竖两个不同的版本)却要“定论”,这不是“不实之词”,又是什么?!

专案组在林案中的“造假”事实,实在是很多。恕不累述。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什么叫“造假”?“造假”,一定要有主观故意:明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却硬要那么认定;或者明明可以搞清楚,但是,有“欲盖弥彰”的主观故意,而不去搞清楚。这在法律上,叫作“伪证”,或“诬陷”。以上各条都具备这种特征。事实上,在“四人帮”横行的文革中,作“伪证”,搞“诬陷”,是很普遍的,相反,“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才是不可想象的。


二十九、林案中造假的“源头”


为什么林案中会有那么多疑点,那么多“伪证”,那么经不起世人的推敲?它的根源在何处?!

事实证明,问题的根子在中央,在毛泽东。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张玉凤在她的回忆录中,首次向世人披露:那封著名的“毛泽东在滴水洞写给江青的信”,完全是中央为了应对当时林彪出逃所造成的被动局面,由康生提议,张春桥执笔,毛泽东首肯的彻头彻尾的造假产物。

与张玉凤的回忆录相互印证的,还有姚文元的回忆录《回顾与反思》。姚文元写道,“九-一三林彪事件,在中央公布的资料中,掺了很多假,有的是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因为当时有过决议:一切要从维护毛主席形象、绝对权威,维护毛泽东思想、维护文化大革命、维护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几大原则出发。”
这就是说,当时中央为了摆脱林彪出走造成的被动局面,为了维护毛泽东的“崇高威望”,不仅造了很多假,而且为了它的合法性,还专门作出过“正式决议”!

读着张玉凤、姚文元的两段回忆文章,善良的人们,无不为之毛骨悚然。如此“惊天的中央造假丑闻”,怎能不使世界舆论哗然?!怎能不使天下人,瞠目结舌?!这样的事都能干,还有什么事不敢干,不能干?!

张玉凤、姚文元都是极其重要的直接当事人!他们的回忆,其份量之重,不言而喻!他们两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对同一事件,发表了内容相同的说法,其可信度,也不言而喻!因此,“四人帮”在林案中造假,应是“铁案”!

他们俩人,对造假的动机,提供了相同的证词:维护毛的“光辉形象”和“绝对权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合乎逻辑,可信。据姚文元说,中央还为此,做了“决议”,历史还企盼着,这个“中央决议”,公布于世!

他们对造假的内容,在范围上,有区别。姚文元提出了比张玉凤更为广泛的造假领域:“[九-一三」林彪事件,在中央公布的资料中,掺了很多假,有的是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 我们注意到,“掺了很多假”和“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的说法,我们有理由提出:那个至今找不到一个直接目击证人的,被法庭确认为武装政变的“纲领”的“571工程纪要”,是不是张春桥、康生,“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不要忘记,当时,老奸巨猾的专案人员,在解读那个“571工程纪要”时,故弄玄虚地说,“纪要中,有些话很幼稚;有些话,就不是20几岁的人,能讲出来的了。”这正是他们在编造“故事”时,掌握谎言“火候”的技巧所在!凡是经历过“文革”的人都知道,不管你多会造假,机关内部的知情人们,一造反,一揭发,丑闻全暴露,什么也捂不住!张玉凤、姚文元的回忆,就是明证。

应当指出的是,当张玉凤、姚文元的回忆录刚刚面市的时候,中央就立即严加封杀。人们有理由质问,中央为什么不让他们的回忆录出版?这不是欲盖弥彰,又是什么?!封杀得了一时,封杀得了历史吗?

据此,当年的“中央文件”,绝不可信,已成不争的事实!



三十、“免予起诉”,是典型的“多元定罪”和“疑罪从有”的错误条款



79年的“刑法”第93条,曾赋予检察院以“免予起诉”的权力。所谓“免予起诉”,就是,由于“情节较轻”,可以不通过法庭的庭审、庭调和判决的必要程序,仅根据检方的指控,就可以由检察院单方面认定“被告有罪”。

这条“免予起诉”的条款,有两点,明显违背法理:(1)开创了“不经过庭审、庭调,即不需要通过正常的审判程序,就可以由检察院单方面认定被告有罪”的恶劣先例。被告在这个过程中,完全被剥夺了对证据的知情权、质证权、辩护权等合法权力。是典型的“疑罪从有”的条款。(2)认罪两元化,即存在由法庭和检察院,分别认定被告有罪的审判机制。这样,这条“免予起诉”的条款,就造成了检察院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滑稽局面。这种检方不仅可以“认疑”,而且可以“定罪”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的“三公原则”。

当年,林案审判时,检察院就是利用这条“免予起诉”条款,在查无实据和“疑罪从有”的情况下,牵连和迫害了王秉璋、周赤萍、丁盛、陈励云、周建平、张秀川、程世清、等13位军以上老同志和老将军。其责在检察院!

怎么会这样的呢?

《超级审判》697~699页,是这样描述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耀邦同志当选为总书记。他感到按十个主犯的样子处理其他人,不行。所以,由他提出动议,找彭真、彭冲、黄火青等人研究。于是有了81年12月26日的第五次全国“两案”工作座谈会,有了陈云同志的重要批件和耀邦、克诚同志的长篇讲话。这样,82年初,原已进入检察询问程序的陈励耘,突然接到通知:停止起诉。于是,有了上述13个军以上干部的免予起诉决定,有了其他成百上千受牵连的干部,降刑、免刑的处理结果。同时,总政还签发了一份如同“特赦令”一般的文件。这些都是贯彻耀邦同志“汲取历史教训,从宽、从缓”精神的结果。这在当时,无疑是一个进步。

这条由检察院单方面行使的“免予起诉”条款,很快受到法律界的强烈质疑。从“一元化定罪”原则出发,1996年3月17日,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撤销了这个不合理条款,收回了检察院的“定罪权”。

虽然,错误的条款,被理所当然地取消了,但是,当年检察院通过“免予起诉”条款,对于相关人员的“有罪”判决,却出于政治的“需要”,一概不予撤销。难怪这些人,对在被剥夺合法权利的条件下,检察院所作的判决,是不服的。几十年来,都在为此不断申诉。于是,又引发出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显然,这个结果,与我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只要是错案,不管是什么时候,也不管是哪个人,哪级组织作出的,都要予以纠正”的庄严承诺,是背道而弛的。


三十一、客观、历史、正确地看待林彪事件—兼论林彪事件的历史地位

所谓“客观”,就是指在评价一个历史人物时,应排除一切“一己之私”,“一家之言”,“一党之论”的狭隘的主观思维方式。

的确,林彪在“文革”初期,鼓吹过“文革”,整过一些人,“牺牲”过一些人,打倒过一些人。因此,一些受过伤害同志,不免耿耿于怀。作为个人恩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带着这种个人恩怨,来评判林彪,这样一个重要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来评判林彪事件,这样一个在中国近代史中,占有重要历史地位的重大事件,就难免有失公允和客观。

所谓“历史”,就是要摆脱一时的“历史局限性”,摈弃那些微观的枝梢末节的干扰,站到一个宏观的高度,一个历史的高度,一个中华民族必将融入世界主流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高度,来看待林彪事件。

所谓“正确”,首先就要正确评价毛泽东晚年,特别是他在“文革”中的罪行,以及毛泽东和林彪事件的关系。

关于毛泽东在“文革”中,究竟有没有罪的问题,我们老一辈革命家,有着特别清醒的认识。陆定一等人,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就明确指出:毛泽东开国有功,建国有过,文革有罪。陈云、胡耀邦和黄克诚等人也提出,“文革是一场内乱”的观点。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正式以“决议”的方式,明确指出:“文革”是“一场浩劫”!

关于这一点,邓小平于86年7月,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中顾委联席会议上,作过如下的解释:“作为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对毛泽东作一生政治评价,我们是唯心的,是搞了中庸,是照顾到当时的政治环境,顾及到部分同志的思想认识和情绪。我们是错的,这错误要由我们的一代来负责,主要由我来承担。但要说明,我们是清醒的。毛泽东作为主席,集党政军大权於个人身上,政治生活不正常,党内机制不能正常展开,我们都有责任。毛泽东从部署、策划,到展开文化大革命,到要达到的目标,我们大多数人是不知的,连周总理都难知道。这当然毛要负很大责任。中央对文化大革命予以全盘否定,并定为浩劫,是符合事实的、是严肃的、是尊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作风,实际也包含了对毛的评价。党内对文化大革命结论的争议基本没有;但对毛的评价还是有争议,这里面有多种因素。再过十五年,要不二十年,对毛再作评价是必要的,时间成熟了。”

对此,陈云提议:邓小平同志的意见,作为一项建议性决议讨论表决。出席联席会议的政治局委员、中顾委常委、中央军委委员共五十六人,表决结果:五十二票赞成,二票反对,二票弃权,通过。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邓小平同志关于“中央对文化大革命予以全盘否定,并定为浩劫”,“实际也包含了对毛的评价。”的重要提法。这就告诉我们:对“文革”的定性,与对毛泽东的评价,是不可分割的基本观点。

“文革”中,多少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和老干部,惨遭迫害;多少才华横溢的民族精英和文化俊杰,家破人亡;多少善良的知识分子和老百姓,妻离子散;多少灿烂的国之瑰宝和民族遗产,横遭蹂躏。中国的国民经济,停滞不前,几近崩溃的边缘。“文革”中,毛泽东和“四人帮”,对中华民族和中国历史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与中国历史上的暴君,商纣王、秦始皇相比,与世界历史上的独裁者,路易十四、希特勒相比,有过之,无不及!

历史事实非常清楚,老一辈革命家的头脑,也非常清楚:既然“文革”,对中华民族,对全国人民,对中国历史,是“一场浩劫”,既然坚决执行毛泽东在“文革”中的错误路线的“四人帮”,其罪当诛,那么,“亲自发动、亲自领导、亲自指挥”这场“文革”的毛泽东——二十世纪后半叶,中华民族“浩劫”的始作俑者,难道没有罪吗?难道能够与“四人帮”的滔天罪行,划清界限吗?难道能够逃脱“文革罪魁祸首”的历史审判吗?!没有毛泽东的庇护,“四人帮”一天都存在不下去。“文革”中最基本的一条主线就是,没有毛泽东,岂有“四人帮”!

毋庸讳言,由于受到历史局限性的制约,当年那个《关于建国以来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总的战略估计上,也犯了一个重要错误:就是把不能分开的毛泽东和“四人帮”,人为地分开了;把不应该“绑在一起”的林彪和“四人帮”,人为地合并在一起了。

林彪,在“文革”早期,因亲授毛泽东的“皇旨密令”,站在毛一边,作了一些亲痛仇快的事。这是他作为一个历史性人物,无法摆脱的“历史局限性”。但是,从66年底的“军委八条”开始,他就开始抵制和反对文革。九届二中全会上,他带头发难,和绝大多数中央委员一起,矛头直指“四人帮”,口诛笔伐,旗帜鲜明。全会期间,如果不是毛泽东出手,“四人帮”几遭灭顶之灾。这场斗争,是史称“二月逆流”的反对“四人帮”斗争的继续和发展,被毛泽东称为“八月逆流”。之后,在刘、邓被打倒,万马齐喑的日子里,林彪一直是党内公开反对“文革”和“四人帮”的代表人物。913事件中,林彪又以一个军人特有的方式,与毛泽东和“四人帮”,进行了最彻底的决裂。所以,把林彪和“四人帮”“绑在一起”,是违反客观历史事实的。

今天,把握了这样一个基本的观点,我们站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高度看,就可以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地提出:“文革”中,凡是阻碍、抵制、制止,甚至颠覆“文革”的人和事,凡是不理解、不满、反对,甚至公开对抗毛泽东“文革”路线和思想的人和事,不管他们的主观动机如何,都是符合和顺应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的正确行为和推动者。

由于许多重要证据尚未归案,关键档案尚未解密,事实真相尚未明了,导致林彪案情疑点很多,国、内外质疑之声不断。目前,对官方指控林彪的“571工程纪要”、“谋害毛泽东”、“另立中央”、“叛国投敌”等罪名,作出最后结论,为时尚早,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林彪事件,作出历史、客观、正确地评价。

(1)林彪事件,彻底摧毁了“文革”对毛泽东的造神运动,彻底粉碎了许多人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为打倒“四人帮”以后的那场席卷全国的“解放思想”运动,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凡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们,都不会忘记,当年在传达关于林彪事件的“文件”时,在心灵深处产生的巨大震撼:人们屏住呼吸,生怕漏掉一个字。不少人,甚至内急失禁。整个会场鸦雀无声。人们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毛泽东亲自选定的“接班人”,怎么会在一夜之间,成了企图谋害毛泽东的“刽子手”?另立中央的“反革命”?“叛国投敌”的“卖国贼”?

人们开始私下议论“571”中,那些长期敢怒不敢言的客观事实。例如,“政局不稳,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右派势力抬头,军队受压,十多年来,国民经济停滞不前,群众和基层干部、部队中下干部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不满情绪日益增长。敢怒不敢言。甚至,不敢怒不敢言,统治集团内部上层很腐败、昏庸无能,众叛亲离。 国内政治矛盾激化,危机四伏 独裁者越来越不得人心,
——统治集团内部很不稳定,争权夺利、勾心斗角、几乎白热化。
——军队受压,军心不稳, 高级中上层干部不服、不满,并且握有兵权
——小撮秀才仗势横行霸道,四面树敌,头脑发胀,对自己估计过高。
——党内长期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被排斥和打击的高级干部敢怒不敢言。
——农民生活缺吃少穿
——青年知识分子上山下乡,等于变相劳改。
——红卫兵初期受骗被利用,已经发 充当炮灰,后期被压制变成了替罪羔羊
——机关干部被精简,上五七干校等于变相失业
——工人(特别是青年工人)工资冻结,等于变相受剥削。国外矛盾激化”等等。毋庸讳言,其中不少话,符合客观现实,是深得人心的。

人们开始怀疑毛泽东的“伟大、英明和远见”,开始怀疑“文革”的必要性、及时性和正确性。多少人如梦初醒,暗暗立下“今后决不再轻信盲从”的誓言。更有甚者,借批林彪的东风,借骂林彪的口实,弹冠相庆。实际上,是在宣泄压抑已久的对毛泽东、四人帮和文革的不满以及预见到“文革必败、毛泽东必倒,四人帮必亡”的喜悦。毫不夸张地说,林彪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地下的“思想解放”运动。

(2)林彪事件,向全世界公开宣告了“文革”的彻底破产。宣告了“文革”,不仅在理论上,是完全荒谬的,在实践上,也是完全反动的。在官方披露的“571工程纪要”中,揭露了“文革”,是党内权力斗争的“绞肉机”的黑暗本质;列举了“文革”对党、对军队,对人民的滔天罪行;清算了“文革”对中国经济、文化、历史的全面破坏和摧残,号召人民起来推翻毛泽东的专制统治。那种振聋发聩的言辞,至今,仍令人不敢望其项背。与其说那是一个“反革命政变的纲领”,到不如说是一篇义正辞严的声讨“文革”、毛泽东、“四人帮”的骇世檄文。

(3)林彪事件,对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思想,对毛泽东,对“四人帮”,给与了“毁灭性的”打击。毛泽东在文革初期,曾经说过,“文革”靠的就是“两杆子”:笔杆子和枪杆子。毛泽东为了搞“文革”,把久病赋闲的林彪,强行捆绑在自己的战车上,“打鬼借助钟馗”,甚至钦定了林彪“接班人”的地位。但是,913事件中,林彪与毛彻底决裂,坚决站到了反对文革、反对四人帮的立场上。从此,两杆子只剩下一杆子。“文革”大势已去,彻底丧失了“翻盘”的可能,注定了失败的必然命运。林彪事件,是“文革”从疯狂,走向彻底灭亡的重要转折。

(4)林彪事件,对毛泽东本人的打击,也是“致命”的。根据现已披露的事实,林彪事件以后,毛泽东恶梦不断,精神惶惑,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很快就离开了人世。这正应验了中国的一句古话,“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毛泽东一死,中国终于有了前途!

(5)“文革”中,中国人民反对“四人帮”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二月逆流”,林彪事件,邓小平的“整顿”运动,4.5天安门事件,以及后来华国锋、叶剑英对“四人帮”采取的“断然措施”,都是党、军队和人民,自发地反对“文革”这场民族浩劫、反对“四人帮”的重大事件,是一脉相承的合乎逻辑的历史必然。林彪事件,就是其中最惊心动魄的一幕。在这个问题上,采用“双重标准”,是不公正的。

纵观我们中华民族的这段错综复杂的现代史,如果说,毛泽东在推翻蒋家王朝专制统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为民族的解放,立下了丰功伟绩,那么,林彪在这场斗争中,不愧为是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如果说,毛泽东在那场堪称“民族浩劫”的“文革”中,对历史和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那么,林彪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为代价,为粉碎“文革浩劫”的罪恶进程,为推翻毛泽东晚年的专制统治,进行了惊天地,泣鬼神的拼死抗争。林彪不愧为是一代民族英雄!

我们相信,对林彪事件的历史评价,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人们对“三反、五反”,“反右斗争”,“三面红旗和自然灾害时期的功过”,“文革”全过程,“六、四民主运动”,“法轮功群体事件”等,中国现代史中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内幕的了解和认识的深化,随着中国社会彻底摆脱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和思想的束缚,融入世界民主潮流的必然进程,得到进一步升华。



三十二、解决林彪事件的政治时机


重大政治问题的解决,有个时机问题。这是人们在中国,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得出的政治经验。在研究林彪疑案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最大困难就是,不少直接当事人,至今还心有余悸。他们说:“冤情很大,时机未到”。

现今中国,有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重大政治历史问题:其中,包括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问题;对“文革”的历史结案问题;对林彪、高岗疑案的清理问题;对赵紫阳、“六四”事件的平反问题;对“法轮功”群体事件的平反问题.....等等,等等。

时至今日,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问题和林彪、高岗疑案的清理问题,与后面几个问题相比,情况是不一样的,敏感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对后者,官方是绝对“封杀”的,而对前两个问题,半官方的电视媒体,甚至“解放日报”,都可以讨论,可以质疑。因为它们已从政治领域,走向历史范畴。

这样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两个研究林彪疑案的群体。一个是以原专案组成员为主的“官方”群体。他们多以兜售官方过去的结论,为特点。从他们出书印数,逐次锐减的情况,可以明显地看出人们对这种老生常谈,越来越失去兴趣。另一个,就是民间自发的林彪疑案研究群体。他们不受官方现成结论的制约,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发掘出鲜为人知的真实细节,并以此为依据,公然挑战林彪疑案。尽管他们的研究成果,被官方封杀,但是,这些鲜活的细节,犀利的质疑,精彩的评论,理性的研究,在人们中间,不胫而走。在网络媒体逐渐取代传统媒体的今天,民间学术思想空前活跃的趋势,已经不可阻挡。

随着讨论的深入,许多事实真相,被披露,许多重要疑点,被澄清,许多尘封已久的历史,得以重见天日。世人对毛泽东的本来面目,开始有了清醒的认识,对林彪事件,有了“茅塞顿开”的了解。芸芸众生就会从“个人崇拜”的泥潭中,挣脱出来,就会从“中央文件”的迷雾中,解放出来。这样,为日后解决这些问题,客观上,做好了充分的舆论准备,水到,则渠成矣。

事实上,这些问题,对当权者来说,既是“政治包袱”,又是“政治财富”。如果他们具备政治大智慧,历史新思维,治国大手笔,安邦大魄力,就能够化腐朽为神奇,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迎来清平政治,朗朗乾坤的大好局面。否则,这些“历史包袱”和新的“政治欠帐”,就会越背越多,越背越重,直到不堪重负的一天,大厦轰然倒塌。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那时,这些历史政治问题,都会伴随着新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民主共和”革命,在“凤凰涅槃”中重生。

这是对当权者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被推上权力舞台的他们,无法推卸的历史责任!


参考书目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访俄明集团案主犯纪实》
(2)图们、肖斯科著《震惊世界的77天》,《特别审判》
(3)肖斯科著《超级审判》
(4)孙一先著《在大漠那边》
(5)纪希晨著《史无前例的年代》
(6)中共中央文件《中发(82)9号文82年1月31日》;《中发72,4号文,72年1月10日》材料之二;《中发72,24号文,72年6月26日》材料之三
(7)张宁著《自己写自己》
(8)张聂尔著《风云九一三》
(9)张正隆著《血红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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