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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周六 2月 28, 2009 5:46 pm 帖子: 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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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当年最多只是“政治流亡”!
史 学
在1980年,对林案的审判中,没有对林彪“叛国投敌”的重要情节,进行 当庭“查证”的工作。既没有当庭展示林彪座机的全部飞行路线图,也没有让李文 普当庭指证林彪的出逃目的地,是伊尔库茨克,更没有让林彪遗属,对“林彪当年 是被绑架”,这一重要异议,进行当庭陈述和辩护。事实上,专案组查了十年,没 有任何直接证据说明,林彪确实有向前苏联出卖我军的重要情报、我国的领土和国 家利益的行为!因此,人们现在头脑中对林彪“叛国投敌”的印象,都是来自当年 “中央文件”的描述和政治概念,而没有从法律上加以认定的根据。
何谓叛国?只要是出国,就是叛国,那是文革中的错误“概念”。在“改革开 放”的当今,这种“概念”,显得何等荒谬。
现在,世界上有公认的“政治流亡”的法学概念!如果认为逃到国外去“政治 流亡”,就是“叛国”,那么,列宁、孙中山、斯大林、叶挺、周恩来、蔡畅,黄 文欢等重要历史人物,都曾是“叛国者”。事实证明,他们都是真正的“爱国者” !
“叛国”与“政治流亡”之间的区别,是一个长期困扰人们思想的敏感问题, 也是我国现行法律,至今没有和世界普适的法学概念接轨,没有能正确规范的问题 。
要搞清这个问题,就必须搞清“国家”和“执政者”之间的区别,搞清“叛国 者”与“持不同政见者”的区别。
国家,就是在“国家”这个地理范畴内的各族人民利益的集合和体现。“执政 者”,只是在某个时间阶段内,国家的“当权者”。如果这个当权者,代表了人民 的利益,它就代表了国家,反之,它就不能代表国家!“执政者”不代表,甚至出 卖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例,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国家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从国家最终要消亡的观点看,阶级和政党在历史上 存在的时间,要远远短于国家。而“执政者”的寿命,与“国家”存在的历史长河 相比,更是转瞬即逝!
国家还是一个文化的范畴。目前,大陆和台湾,虽不同属一个“政体”,但是 ,它们同属一个中华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陆和台湾,在文化上,同属一个中 国,是不可分割的!这就是“文化一中”的概念。从这个观点出发,现在国民党中 一些人,虽不愿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他们仍坚决“一个中国”。所以, 他们也是中国人,是中华民族的炎黄子孙!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在一个时期内,出 现多个独立的“政权”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它们共同创造了伟大的华夏文明 。
从现今世界主流发展看,执政者、执政党的轮换,更是日益频繁,习以为常。 国家,正是在这种合乎人民利益的“执政者”的频繁更替中,向前发展!从这种进 步的观点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只是中国发展历史中的一个阶段 。中华民国是国民党创立的。但是,国民党腐败了,被人家取代了。国民党很自然 地成了下台的“在野党”。但是,中华民国还存在着。如果有一天,国民党“凤凰 涅”了,那么,它重新回到中华民国的执政地位上来,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同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共产党创立的。但并不等于说,共产党就是它永远的执政者。 如果有一天,我们腐败了,那么,无可避免地要被别的政党或“执政者”,所取代 。但是,中国是一定会长期存在下去的!
那种所谓的“亡党”与“亡国”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的观点,显然是一种十 分幼稚的“政治武断”!从马列主义关于国家、阶级、政党的理论出发,有一天, 共产党、国民党都会先行消亡的。但是,中国还会长期存在下去!这才是历史唯物 主义的观点。
把“国家”和“执政者”、“执政党”混为一谈,正是那种“普天之下,莫非 王土”的“君国论”、“党国论”的封建残余意识,在现今社会的体现。
搞清楚“国家”和“执政者”的区别,再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讨论的关于“叛 国”与“政治流亡”之间区别的问题。就清清楚楚了。
搞政治,就难免有反对者,即,所谓“持不同政见者”。执政者如果处理不好 与“持不同政见者”的关系,对其进行残酷的迫害,那么,“持不同政见者”不堪 执政者的压迫,出逃国外,是很顺理成章的事。这就是所谓的“政治流亡”!
“叛国者”反对的目标主体,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政治流亡者”所反对 的,是“现行政体”或“执政者”。两者绝不可同日而语!封建君主把反对他们的 叛逃者,一概定为“叛国者”(比如,沙皇和满清王朝,就把列宁和孙中山定为“ 叛国者”),正是因为沙皇和满清认为,“朕即国家”。反对“朕”,即反对国家 。如果我们今天还把“政治流亡者”,定义为“叛国者”,那么,我们与封建君王 ,何异?!可以这么说,凡是不能从法律上,正确区分“叛国者”和“政治流亡者 ”的政权,都还保留着浓厚的封建集权的色彩。
我们说,林彪不是“叛国”,而最多只是“政治流亡”,就是基于林彪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之一,是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专案查了几十年,如果要 让人们相信林彪背叛他亲手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就必须拿出林彪背叛和 出卖祖国的直接证据。但是,这正是当年的法庭,极力回避的。事实上,林彪反对 的,仅仅是陷中华民族于“十年浩劫”的民族罪人-毛泽东和“四人帮”,而不是 具有五千年辉煌历史的华夏中国,更不是伟大的中华民族!所以,他不仅没有叛国 的主观动机,也没有叛国的实际行动。他的飞机上没有带走任何“国家机密”,他 有的只是“亡命天涯”的无奈。
与林彪命运相同的老资格的越南共产党领袖和国家领导人黄文欢,当年也是因 为不堪党内“执政者”的迫害,才不得已流亡中国。我国能够以“老战友、老同志 ”的身份,充分理解他的处境,给以良好的“政治庇护”,就是因为我党、我国, 从不认为黄文欢同志,是一个共产主义的真正叛徒和越南人民共和国的无耻“卖国 贼”。既然如此,我国政府,为什么不能理解共和国的缔造者,林彪元帅的出走苦 衷呢?当年那种采用“双重标准”得出的“结论”,能够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吗?
那么,谁才是真正的“叛国者”呢?当今极力主张“台独”的陈水扁、李登辉 之流,尽管陈水扁现在还是“中华民国”的“总统”,也没有“叛逃出国”,但是 ,他们反对一个中国,企图将台湾从中国的版图上,分裂出去,他们才是真正的民 族败类和“叛国者”!在中国历史上,也不乏这样一些人,他们利用“执政者”的 权力,出卖国家利益和领土,他们虽然没有流亡国外,但是,他们才是真正祖国的 “叛国者”和“卖国者”!
因此,鉴别“叛国者”的标准,绝不是看他是否流亡国外,看他是否跨出国门 ,而是看他是否真正出卖国家的领土和利益。
综上所述,林彪当年最多,只是“政治流亡”!
华夏文摘增刊 第五三○期 二○○六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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