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 军队 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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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史 学: 林案的玄机和蹊跷
帖子发表于 : 周二 3月 03, 2009 10: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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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案的玄机和蹊跷

                史 学

◇ 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

  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涉及到
如何看待那一段至今都“斩不断,理还乱”的历史。

  无庸讳言,在文革中,乃至在几十年党内斗争的长河中,“谁没有整过人?谁
没有被人整?”谁没有错误?谁没有功劳?

  刘少奇整过张闻天,文革中被整惨死;彭德怀整过粟裕,文革中被整惨死;许
世友延安时,被逼“兵变、叛逃未遂”,之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战功卓
著;彭真在东北时挨过整,解放后,也整过人;罗瑞卿整过的人,也不在少数,文
革中,他也被整得好苦、好苦……。不一而足。文革中,情况更复杂。对于刘、邓
和那些先期就被打倒的同志来说,情况似乎比较简单:反对文革,一反到底。但细
究起来,文革初期,谁没有“拥护”“执行”过极左的那一套呢?可是,对于文革
中期和后期,被打倒的同志,情况就复杂得多:陶铸曾创造性地鼓吹过“怀疑一切
”,结果还是死于非命。周总理在文革中也说了不少违心的话,也没有保下贺龙,
这位应保、可保而未保下的元帅。文革中,军队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毛泽东开始没
有动军队。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军队的人,不能不抛出一些人,以求自保。文革
中期,林彪自知不保后,奋起反抗,才有了林彪事件。冤冤相报,何时了?!其中
的是非曲折、恩恩怨怨,谁又能说的明,谁又能道的白呢?!

  二十多年前,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对这一复杂的历史问题,有过一番高瞻远
瞩、“老谋深算”的分析。他们指出:文革是一场“内乱”。是在我们党和党中央
犯错误的复杂条件下,发生的。林彪和四人帮不一样,他们历史上有功。二十多年
后,再解读他们的讲话,是否有“茅塞顿开”之感呢?讲话中的“内乱”,就是借
用史称,太平天国的“杨、韦之乱”,自己人杀自己人。当年,刘、邓、陶不是无
产阶级的敌人,平心而论,林彪,黄、吴、李、邱,也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都是
为了共和国的建立,历经枪林弹雨,有过大功的人。文革的错误,是党中央犯错误
,是毛泽东犯错误。文革是毛泽东“亲自发动、亲自领导、直接指挥”的一场“内
乱”。党中央、毛主席应该对这场“内乱”负直接责任,负总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
任,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林彪和四人帮有过激烈的斗争。为什么其他老一辈无产阶
级革命家,粉碎“四人帮”的斗争,就是历史大功一件,而林彪与“四人帮”的斗
争,就是“抢班夺权”,反党政变呢?历史不会认可这种荒唐的“双重标准”!林
彪的历史功绩实在太大了。我们这些小字辈,是通过“三大战役”的影片,才解读
到林彪辉煌的战史的。尽管影片中,把林彪描写成了“好人中的坏人”,但却掩盖
不了林总为共和国的建立,呕心沥血的事实。把“战功显赫”的林彪和“身无寸功
”的四人帮,硬绑在一起,有辱“正义的审判”!

  无庸讳言,没有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同志,那种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超的政
治智慧,博大的宽广胸怀和历史的长远眼光,是不能解读林彪事件的,也是不可能
解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界迷案、悬案的!更是不可能把我们党从“专案复专案,冤
案复冤案”的政治“内乱”的漩涡中,解脱出来的!现在,我党从“内乱”的漩涡
中,解脱出来吗?原因就在于此。太平天国“内乱”的后果,就是“一场轰轰烈烈
的农民运动,被清王朝残酷地镇压下去了”。与其说是毁于“外因”,不如说是毁
于“萧墙之内”!

◇ 真相必大白天下

  九届二中全会,还有一个不为世人所知的重大隐情:会前,毛泽东和林彪有过
一次重要的密谈!

  林彪为什么会在一夜之间,从一个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的“亲密战友”,
堕落为反革命政变的主谋,谋害毛主席的刽子手?刚刚在“九大”党章上被破天荒
地定为“接班人”的林彪,为什么仅时隔1年,就要“迫不及待”地“抢班夺权”


  从党内威望和资历来说,林彪远在毛泽东之下。刚被毛泽东钦定为“接班人”
的林彪,怎么敢在“个人崇拜”之风,达到登峰造极、甚嚣尘上的时刻,一反常态
地“背”着“恩师”毛泽东,“私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说三道四,“公然”搞“
突然袭击”,“大有炸平庐山之势”?这简直就是有悖常理的“蠢动”!

  凡事都有源,有头。

  有证据表明:就在九届二中全会,林彪讲话的前一天晚上,林彪曾前往毛泽东
的住所,和毛进行过一次密谈。当时只有叶群和汪东兴,守在门外。据说是为了防
止江青闯入。这次林、毛在开会前的重要谈话,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情节,它是破解
上述那些谜团的一个关键的切入点!

  吴法宪出狱后,披露了这样一个的事实:他是从叶群处得知,在这次谈话中,
毛泽东已首肯林彪的讲话。因此,他才在会上“紧跟”的。在林、毛这次谈话后,
陈伯达为进一步证实叶群的话,凭着他政治局常委的身份,又向林彪当面直接求证
了毛泽东已首肯林彪讲话的事实。之后,才有陈伯达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种种表演
。汪东兴是毛主席身边的“近臣”,长期以来,最了解毛泽东的想法。正因此,在
文革中,他没有犯过什么错误。不幸的是,那天晚上,和叶群一直守侯在门外的汪
东兴,竟在第二天的会议上,也会“出人意料”地违背毛的“意图”,向“四人帮
”大加攻伐,加入了“大有炸平庐山之势”的行列,犯了文革中他唯一的一次“严
重的路线错误”。吴法宪、陈伯达、汪东兴三个人,在会场上的全部表现,就再清
楚不过地说明,林、毛在开会前的重要谈话中,确实包含了毛泽东事先已首肯林彪
的讲话的重大隐情!

  昨天还同意林彪的讲话,今天就翻脸不认帐。毛泽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恶
劣政客品质,可见一斑!可以想见:一个中了“欲擒故纵”把戏的行伍出身的林彪
,会作出什么反应。由此,再解读全会后所发生的惊心动魄的一切,令人茅塞顿开


  破解这一重要隐情的关键人物,是汪东兴!他总有一天会说真话的!

◇ 破解林彪事件的钥匙

  林彪事件是震惊世界的重大事件。几十年来引起国内、外史学界、理论界、新
闻界、文学界的极大兴趣。这是因为,从目前官方公布的材料看,其中疑点太多,
事实不清,证据太乱,逻辑牵强,结论武断!根本无法向历史交代,无法向世人交
代。

  究其原因,其一,“四人帮”的诬陷和编造,对搞清林案,打下一个很坏的基
础。其二,由于派性的原因,由于难以压抑的狭隘的复仇心理,由于听不进陈云、
胡耀邦、黄克诚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告诫,邓小平、彭真作出了“两案并一案”的荒
唐的政治裁决,使得原本可以搞清的林案,更加扑溯迷离。现在,这些应该对林案
起作用的政治人物,都已作古。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历史责任,留给后人的是一个
“剪不断,理还乱”的林案。也为国、内外好事者,提供了“想象”空间!

  在林案专案审查的十多年,以及以后的二十多年中,最大的漏洞就是听不到“
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客观地充分地”陈诉。事实上,几乎每一个
当事人,都有在违反主观意愿的情况下,强迫按照专案人员的要求,书写“交待材
料”的经历。因此,认真听取“直接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客观地充分地”的
条件下的陈述,就是我们拨乱反正,查清林案事实真相的突破口。

  现在最大的阻力,就是来自于那些原来搞专案的人员,明里暗里,有意无意地
在封堵这个突破口。使得不少“直接当事人”,至今心有余悸!在此,我们要提醒
那些原来搞专案的人员,两条:第一,必须明白:阻碍“当事人”,依法“客观地
充分地”陈述案情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说,当年你们由于历史条件的局
限,认识不到“逼、供、信”的犯罪本质,还情有可原。但是,如果今天,再这样
搞见不得人的小动作,就必遭法律和历史的惩罚。第二,搞专案的人员,有一种侥
幸心理:明知其中冤情重大,但“当事人”,大多年事已高,把林案捂到这些人统
统作古,岂不是熬到“冤案变铁案”的那一天吗?请那些心怀侥幸的人明白:林案
是举世瞩目的历史大案,全世界会放过你吗?历史会放过你吗?混是混不下去的!
捂是捂不住的!熬也是熬不过去的!“往事并不如烟,历史岂能尘封”?!陈云同
志为林彪事件考虑了两个星期,写下的那二百多个字,你们还记得吗?长期怀着“
熬到那一天”的投机心理,你们不感到太累吗?

  作为严肃的历史工作者,现在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大力抢救,发掘这些“直
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的第一手材料。一切从可信的客观事实出发,这才
是最终揭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纪迷案的钥匙!

  可以想见,当我们打开林案迷宫的大门时,那些原来搞专案的人员,会感到一
种莫名的“失落”:这些往日的“阶下囚”,怎么变成珍贵的“直接目击证人”和
“直接当事人”?

  其实,您们也是重要的历史当事人!在如何编造“冤、假、错”案,这个领域
,你们有着绝对的历史价值!你们把在这个领域,亲身经历的事实,向世人揭露出
来,对我党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人民不再遭这份罪,就是历史大功一件!对我们亲
爱的祖国,从此永远摆脱“专案=冤案”,“党派倾轧”,“政治清洗”“萧墙之
祸”的内乱、恶梦和怪圈,真正走上民主与法制的光明大道,就是大功一件!何失
落之有呢?

◇ 四人帮在林彪案中造假

  张玉凤、姚文元关于中央在林彪专案中造假事件的回忆,在范围上,有区别。
张玉凤指出,那封毛泽东在滴水洞写给江青的著名的,用来表明毛“早已看出林彪
是野心家”的信,完全是在“康生的直接授意下,由张春桥起草的”造假产物!对
此,毛泽东是完全心知肚明的!姚文元则提出了比张玉凤更为广泛的造假领域:“
‘九一三’林彪事件,在中央公布的资料中,掺了很多假,有的是根据当时政治形
势需要而编汇的。”

  他们俩人,对当时中央造假的动机,提供了相同的证词:为了维护毛的“光辉
形象”和权威,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公然通过了在林彪案中造假的决定!结合当时
的历史背景,合乎逻辑,可信。据姚文元说,中央还专门为此做了“决定”。历史
正企盼着,这个“中央决定”,公布于世!

  张玉凤、姚文元都是极其重要的直接当事人!他们的回忆,其份量之重,不言
而喻!他们两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对同一事件,发表内容相同的说法,其
可信度,不言而喻!如属实,“四人帮”在林案中造假,已是“铁案”!

  根据姚文元的说法:“‘九一三’林彪事件,在中央公布的资料中,掺了很多
假,有的是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我们注意到,“掺了很多假”和“
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的说法。据此,我们有理由提出那个至今找不
到一个直接目击证人的被法庭“确认”为“武装政变的纲领”的“571工程纪要
”,完全是张春桥、康生,“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不要忘记,当时
,老奸巨猾的康生,在解读那“571工程纪要”时,故弄玄虚地说,“纪要”中
,有些话很幼稚;有些话,不是20几岁的人,能讲出来的了。这正是他们造假时
的阴险用心所在!

  张玉凤、姚文元关于林彪专案的两段回忆文章,读来令人毛骨悚然。毛泽东伙
同“四人帮”,在举世震惊的林彪大案上,导演如此“惊天骇俗的造假丑闻”,甘
冒天下之大不韪,杜撰如此“瞒天过海的欺世之作”,怎能不使世人瞠目结舌?!
怎能不令世界舆论哗然?!这与当年希特勒法西斯在“国会纵火案”的所作所为相
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此,当时的“中央文件”,绝不可信,已成不争的事实!当年举世瞩目的那
场“正义的公审”,基本上,延用了“四人帮”时期的“中央文件”的指控,其可
信度,还有多少?不言而喻!当然,历史还企盼着图们等人,这些“正义的审判”
的重要当事人和“专案文学”的始作俑者,对专案和起诉过程的“实事求是”的回
忆!据我们了解,已有几位专案当事人,在写这段历史。届时,又要爆出“惊天丑
闻”。

  凡是经历过“文革”的人都知道,历史和人民有多伟大!不管你多会造假,政
府机关内部的知情人们,一造反,一揭发,丑闻全暴露,“权威”全崩溃,如多米
诺骨牌一样,当也挡不住!

  林彪事件的研究,大有搞头,大有文章啊!现在,我们不关心“翻案不翻案”
的问题,只关心“事实和证据”!只关心历史当事人的陈述!

◇ 重提林案是质疑,是挑战,不是翻案

  人们一提起林彪的案子,有人就会跳出来,说是“给林彪翻案”。问题绝不是
那么简单!

  人们重提林案,主要是因为林案疑点太多!事实与案情,还远远没有搞清楚!
结论与判决,实在是经不起推敲,更无法向历史、向后人交待!

  事实是:重要的证据,都没有归案!关键的当事人,都没有得到自由陈述案情
的权利!而且,有充分证据表明:毛泽东伙同“四人帮”,在林案中,确实公然制
造了假证据,并为此,形成过准许造假的“中央决议”!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对
林案的质疑,大多不是没有道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对林案盖棺论定,条件并不
成熟!

  林案的重要证据“黑匣子”,能要,而没有要回来;林彪带走的文件,能要,
也没有要回来;至今找不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按现在的证据,
似乎是“所有在林彪专机上死了的人,都知道那个“纪要”,而活着的,一个目击
证人都没有;所谓的政变主犯“黄、吴、李、邱”,竟都不知“政变纲领”的“5
71工程纪要”;那个“三国四方”“指挥班子”,更是子虚乌有;所谓“林彪手
令”,据说还有横排和竖排,两个不为世人知道的版本;“手令”是否出自林彪手
笔,也没有确凿的证据!“九届二中全会”前一天晚上,毛与林的秘密谈话的内容
,还没有披露;林彪坐机上的大洞,还没有合理的解释;坠机的真正原因,还众说
纷纭,没有查清……总之,林案的玄机和蹊跷还多得很!

  按正常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任何检察机关,面对有这么多疑点的案子,只会
深入勘察,决不会贸然起诉!只有在当时法制不健全的中国,才会因为政治需要,
迫不及待地搞出这种遗患无穷的“两案并一案”的司法闹剧!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疑点丛生的林案,提出质疑,对当时官方“结论”,提
出挑战,是情有可原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现在重提林案,是要搞清事实,弄清
真相,查清细节!对官方为一时政治需要,搞的那场“司法闹剧”,是质疑,是挑
战,但绝不是翻案!

  至于最后能不能颠覆当时官方对林案的结论和判决,完全要尊重历史事实真象
!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如果林案真的是假案,颠覆了,岂不是还历史本来面目吗
?!也符合我党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张!

  我们不理解的是:有些人为何看到人家一提林案,就神经过敏,就浑身不自在
,就要骂街,就好像人家掘了他家祖坟?!如果他们是图们之流林彪专案的办案人
员,倒也情有可原(事实上,不少专案人员也在反戈一击)。至于其他人等,就令
人费解了。也许他们出于对林彪的“刻骨的阶级仇恨”。不过我们要说的是,我们
关心的是一个客观的历史事实,关心的是一个举世瞩目的刑事案件,如果参杂着半
点个人的感情色彩,就会有悖于“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司法原则了!

◇ 关于“571工程纪要”的重大疑点

  “571工程纪要”,是林彪反革命政变的纲领性文件。它的真实性,对整个
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历经30多年的反复查证,这个所谓的
“571工程纪要”,仍有重大疑点。

  (1)至今没有查到关于林彪授意和批准这个“纪要”的直接证据。

  “中央文件”中再三强调,“纪要”是林立果根据林彪授意搞的。但是,历经
30年,始终没有查到林彪怎么授意,怎么审阅,怎么批准该“纪要”的证据。后
来查获的“571工程纪要”,充其量,只是一个笔记,没有正式文本。也就是说
,没有林彪对它的批语和认可的证据。为此,林案的专案人员,非常头痛。以致图
门和高文明不得不推测说:有一个“正式文本”,被林彪一伙带上了飞机。遗憾的
是,他们的推测,又与周恩来的话,发生了矛盾。周恩来说,林彪除了那本林立果
的“讲用报告”外,什么文件,也没带走。因此,所谓“林彪授意”,只是一种猜
测!

  (2)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至今也没有找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
击证人”。

  根据现有的材料,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集团“主犯”
,没有看到过这个“政变纲领”,而且,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
也没有一个“目击证人”。就连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被“571工程
纪要”列为“保密范围”之内的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的成员,以及所谓“分舰
队”的“上海小组”的成员,竟也都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
。也就是说,所有被关押审查的数万名涉案人员,没有一个人,看到过那个神秘的
“571工程纪要”。

  一位“权威”人士,在《谋害毛泽东的黑太子》一书中说:据那个在直升飞机
上被俘的李伟信供认:在“571工程纪要”的制定过程中,他曾“断断续续”地
在场外,作过一些服务工作,但没有直接参加“纪要”的制定,更没有亲眼目睹过
这一重要文件。且不论李伟信,这样一个求生心切的阶下囚的话,是否可以采信。
充其量也只能算“半个”孤证!仅凭这样“半个”孤证,怎能支撑得起“571工
程纪要”,如此重大的历史情节呢?

  因此,历经30多年的审查,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令人十分尴尬的、却又
是不争的事实:似乎死了的(指飞机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纪要”的目击
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人见过这个“纲领”!!!

  世人不能不怀疑,究竟有没有那个“571工程纪要”?!是不是又象“毛泽
东在滴水洞给江青的信”一样,是“四人帮”凭空杜撰出来的?!

  (3)关于“571工程纪要”的出处,有着许多版本:57号中央文件中讲
,是在空军学院的一个“秘密据点”的保险柜内查到的;后来作为“四人帮”时期
,林彪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纪登奎,又说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飞机上缴获的;还有一
个版本,说是一位空军学院的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事隔几天后,在清扫已是一片
灰烬的“秘密据点”时,在桌子上的乱纸堆里,无意中发现的。而且是记录在一个
被遗弃的小本子上。换句话说,还不是正式的文本。人们不禁要问:这么一个事关
重大的机密文件,怎么会“无意之中”,遗落在一个已经被翻得狼狈不堪,已经被
烧得遍地灰烬的垃圾堆里?让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员,将这么一个至今找不到“目击
证人”的“绝密文件”,豁然之间,“大白于天下”?

  根据一位对林彪一案颇有研究的“舒云”作者的最新版本说,就在林立果销毁
了“秘密据点”的所有材料后,李伟信曾鬼使神差地到过“秘密据点”,并逗留了
一段时间。这就为最后揭开“为什么林立果在‘秘密据点’,烧尽所有材料后,竟
会留下最重要的‘571工程纪要’”之谜,打开了想象空间!

  正是这些在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关键情节上,前后难以相互印证的“权威
”证据,才使人们不能不疑窦丛生!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内部,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
,被“正义的法庭”作为定案的最重要的证据。这种情况,在国、内外法律史上,
都是空前绝后的。

◇ 质疑程洪珍日记本的出处

  纵观林案的证据,有一个特点:关键的证据,不是出自当事人,而是出自一些
“小人物”。如“571工程纪要”,就是只有李伟信的“半个孤证”。林彪是外
逃的“主谋”,就是出自李文普的一句“孤证”。关于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的
内容和性质的证据,不是出自在上海与会的当事人,而是出自远在北京的没有参加
会议的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的“日记本”。

  作为重要证据的程洪珍的“日记本”的出处的真实性,有重大不实之嫌!

  1972年6月26日,中发72,24号文件,即所谓的“材料之三”P
41中,指出:关于“三国四方”会议,“日记本”的影印件原文说:“会议是成
功的,达到预期效果。团结的气氛比较好,解决了对当前东南形势看法,认识。(
1)主要矛盾在上海,在张、姚,统一了认识。(2)加速我们的准备。(3)组
织上明确了三点,每点的头是上海——王,杭州——陈,南京——周,互相配合。
江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没授予指挥权。”同时,在该文件P41
,有一个注解:“程洪珍的亲笔日记,是在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中缴获的。”

  人们可能还记得,这个“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曾“出土”过著名的“5
71工程纪要”。而且是在一片狼藉的灰烬中,由一位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桌
子上找到了丝毫没有烧毁痕迹的“571工程纪要”。现在看来,林立果不仅没有
烧掉“571工程纪要”,而且,留下了程洪珍的“日记本”,以备后查!这不能
不令人疑窦丛生!

  必须指出的是,关于“‘571工程纪要’是由王某某,在秘密据点的一片狼
藉的灰烬中找到的”说法,是在世人对中央文件中“571工程纪要”是在秘密据
点的保险柜中找到的说法,提出严重质疑的情况下,才“突然冒出来”,以正视听
的。那么,人们不禁要问:“程洪珍的日记本”,又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从“
秘密据点”的灰烬中,“抢救”出来的呢?!总不会又是王某某偶然“发现”的吧
?!

  这些重要证据,在出处的时间、地点、过程上的矛盾百出,是显而易见的。这
主要是因为林案的调查过程时间太长,造假太多,而且参与造假的,又不是一批人
。这样,在一些重要细节上,出现“疏漏”,以致首尾不能相顾,前后不能呼应,
漏洞百出,也是在所难免的了!看来“说谎”也难。

◇ 中央文件对陈励耘的两大不实之词

  陈励耘,林彪疑案的重要人物。他是九届中央候补,原空五军政委。林彪案的
法庭指控他参与“三国四方”会议,被指定为“政变指挥班子”的“杭州的头”。

  关于陈励耘的两大主要问题。

  (1)1972年1月10日中发72、4号文件(所谓的“材料之二)第2
页上说:“三月二十日,周宇弛到上海。林立果召集周宇弛、于新野、李伟信开会
研究制定政变计划。林立果说:‘这个事与首长(指林彪)谈到,首长叫先搞个计
划’。林立果、于新野、李伟信按照林彪的旨意和在杭州同陈励耘商量的框框,在
1971年3月22日至24日写出了反革命政变纲领”。也就是说,陈励耘是“
571工程纪要”重要的始作俑者之一。

  (2)“材料之二”的第3页中,说到“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时,有一句非
常重要,但却是闪烁其词的话:“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
也就是说,陈励耘是“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的重要证人。

  人们对此提出质疑:既然“571工程纪要”,是林立果根据与陈励耘谈话的
“框框”写出来的,那么,陈一定知道“571工程纪要”的基本内容。为什么文
件中不引用陈励耘的详细证词?!既然陈励耘交代“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
变问题”,文件就应该引用陈励耘关于会上是如何讨论政变问题的详细情节。为什
么文件将这个重要情节“省略”了?!既然与会的人,除陈励耘以外,还有三个重
要人证,文件就应该引用参与“三国四方会议”的其他人,关于会议内容的相关证
词。为什么文件也将这些重要情节“省略”了?!

  不言而喻,中央文件对陈励耘的以上两点指控,是非常要害的!它关系到“5
71工程纪要”有没有一个“活证人”的问题,关系到陈本人是否知道“两谋”的
问题,关系到“三国四方”会议的性质问题,关系到参与“三国四方”会议的其他
人,是否知道“两谋”的问题。

  但是,后来的“公开审判”,却令人匪夷所思地“蹊跷”地“绕过”了这两个
实质问题,不去对这两个问题的情节,进行细究。这只能说明,事实上,文件对陈
励耘的上述指控,查无实据!其他与会的人,没有一个作出与陈励耘相同的“交代
”。

  这就说明,当初文件上“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的说
法,完全是逼、供、信的产物!以上中央文件对陈励耘的两点指控,纯属不实之词
!陈励耘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三国四方会议”上,也没有讨论“政变问
题”!

  既然,陈励耘不知道“571工程纪要”,既然“三国四方会议”没有讨论“
政变问题”,那么,陈励耘何罪之有呢?!


  事实是,犯罪情节可以不查,可以巧妙地“绕过”,事实可以没有,但“罪”
是一定要判的。这就是官方所谓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实质是:
“法律必须以政治需要为依据”!

◇ 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与政变无关

  关于林彪事件中著名的“三国四方”会议,官方在1971年的中央57号文
件和相继公布的“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把它作为林彪反党集团进行反革命
政变准备阶段的重要证据之一,有过浓墨重彩的渲染。但是,仔细研究,令人疑窦
丛生。

  (1)我们注意到一个基本事实:“三国四方会议”,是1971年3月31
日晚开始的。林立果企图实施反革命政变的时间是1971年9月8日。也就是说
,两者相隔,整整半年之久。

  必须指出这样一个起码的常识: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政变,最怕的就是“走漏风
声”。因此,为了严守机密,只有在发动政变的前夕,才能向参加者公布。否则,
必遭杀身之祸!

  作为久经沙场,且亲身参加过堪称“政变”经典之作的“南昌起义”的林彪,
怎么会愚蠢到不顾兵家之大忌,叫他的儿子林立果,在距9。13政变半年之前,
在远离政变中心——北京钓鱼台数千里的上海,把几个矛盾重重的人,搞在一起,
大谈什么反革命政变,还拼凑什么政变的“指挥班子”?!难道他就不懂“夜长梦
多”,“日久生变”的道理吗?!实在有悖常理!此其疑点之一。

  (2)“材料之二”认定:“三国四方”会议是“按照《‘571工程’纪要
》的计划,一九七一年三月底在上海召开的”。这个“认定”的证据是什么呢?

  与会的直接当事人: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没有一个人知道“5
71工程纪要”。至今,他们之中也没有一个人作出过“三国四方”会议是“按照
《‘571工程’纪要》的计划召开的”的证词。李伟信,作为“纪要”的“半个
孤证”,也没有作出过这样的供述。在程洪珍的日记本中,也没有这种记载。因此
,“材料之二”的“认定”,只是“推理”和“假设”,没有事实根据!此其疑点
之二。

  (3)“材料之二”指出,林立果按照林彪“先搞个计划”的“授意”,在1
971年3月22日至24日写出了“571工程纪要”的反革命政变纲领。也就
是说,这个“纪要”的草案,是在“三国四方”会议前一个星期,才写好。至今,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林彪当时已经首肯了这个“纪要”的草案。试问,在没有林彪
首肯的情况下,林立果怎么就能按照《‘571工程’纪要》的草案,擅自在上海
召开“三国四方”会议,组织实施,甚至作出了“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确定了
政变的“指挥班子”?!此其疑点之三。

  (4)关于开会的准确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必须指出的是,专案和审查搞了十几年,所谓“三国四方”会议,究竟有哪些
人参加?他们都是何时到场的?这些重要情节,至今没有说清楚。

  1971年的中央57号文件和相继公布的“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虽
然多次提到会议的时间问题,但都是采用“1971年3月底”,这样一种笼统的
“口径”,回避点明会议的准确起、止时间。直到198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事检察院给陈励耘、周建平的“免予起诉书”和军事法院给王维国、江腾蛟的“
判决书”中,仍采用的是“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晚至四月一日晨”,这样一些
时间概念相当模糊、宽泛的措词,使人感到其中有那么多“猫腻”!在图们和肖思
科的《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中,对会议的准确结束时间,也没
有点明。此其疑点之四。

  作为办案常识,搞清案件的确切时间,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起码的。因
为这直接关系到确定有哪些涉案嫌疑人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没有“作案时间”,就
可以马上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中央文件以及后来的“免诉书”、“判决书”,在这个时间问题上,多次采
用“1971年3月底”和3月31日“晚”、4月1日“晨”之类的含糊措辞,
显然不是“一时疏忽”,而是刻意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周建平算不算“与会者
”。

  (5)“571工程纪要”明确写着:“指挥班子:江、王、陈”(江是原南
空政委江腾蛟,王是原空四军政委王维国,陈是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但是,不
在“指挥班子”中的原南空副司令员周建平,竟也被“中央文件”,圈定为“指挥
班子”成员。根据墨迹未干的“571工程纪要”,周建平既不是“指挥班子”成
员,也不在大、小舰队的“骨干”名单之列,甚至还被排除在“571工程纪要”
规定的“保密范围”之外,林立果怎么会在未经林彪首肯的情况下,如此轻率地私
自扩大“指挥班子”的范围?究竟哪些人是“指挥班子”成员?此其疑点之五。

  (6)法庭上,公诉人沈加良说:“这个会议的召开不是偶然的,是有政治目
的的——这个会议是为落实《571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指挥班子江、王、
陈这个计划召开的。是为林彪搞反革命武装政变作组织准备的。”但是,后来的事
实证明,与会的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
。那么,有什么证据说明,“会上明确了三点,每点的‘头’:上海-王,浙江-
陈,南京-周,江腾蛟协调拉总”,就与“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江
、王、陈”,是一回事呢?此其疑点之六。

  会上“明确了三点,每点的‘头’:上海-王,浙江-陈,南京-周,江腾蛟
协调拉总”的最早的出处,是1971年的中央57号文件和相继公布的“材料之
二”P5中,原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日记本中的一句话。应该指出的是,程洪
珍当时根本不在现场。他既不是会议的参加者,也不是场外的工作人员。采信这样
一个人的话,本身就不可取。但是,即使笔记本的作者程洪珍,30多年来,也从
来没有作出过“三点的头”,就是“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的证言。
相反,他的日记本却中明明白白地写着:“没授予指挥权”!

  公诉人沈加良,把“没授予指挥权”的“三点的头”,认定为“指挥班子”,
他不感到荒唐吗?!这难道是“证据确凿”吗?!

  由于江、王、陈、周,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中有“指挥班子江、王、
陈”的说法,当然不会作出“‘三点的头’就是政变‘指挥班子’”的供诉。

  这样,公诉人沈加良关于“会议是为落实《571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
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个计划召开的。是为林彪搞反革命武装政变作组织准备的。
”指控,那种把“三点的头”说成和“指挥班子”是一回事的结论,就成了缺乏事
实证据的“推断”。

  (7)最具重要有意义的是,要搞清楚:“三国四方”会议上,他们究竟谈了
哪些有关“两谋”的实质性内容?这是疑点之七。

  “材料之二”,P3中,有这么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据陈励耘交待:会
上讨论了政变问题”。这才是问题的要害。人们不禁要问,与会的人,活着的有四
位。为什么只有陈励耘一个人,作出这样的“交代”呢?而且怎么看不到陈对这个
敏感问题的详细供述呢?


  打倒“四人帮”后,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再也没有提到陈励耘交待的这一关
键问题的细节。陈励耘出狱后,推翻了“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交待”。军检
院在给陈的“免诉书”的犯罪事实部分,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重要情节
,只字不提。仅作出“情节较轻“,“免予起诉”的决定。

  江腾蛟、王维国、周建平在以后的一切场合中,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
的情节,都予以了明白无误的否认。

  有充分证据证明,“据陈励耘交待: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不过是陈励耘在
当年逼、供、信的环境下,所做的伪证。

  (8)至于“三国四方”会议名称的由来,是疑点之八。

  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三国四方”会议的名称,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连
听都没听到过”。程洪珍的日记本上,也没有出现过“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据
场外的工作人员说,“那不过是林立果吹牛时的一句“戏言”。所以,后来为了避
免“哗众取宠”之嫌,法院和检察院在正式法律文本中,再也不沿用文革时期杜撰
出来的“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了,而是改用“秘密会议”。

  以上所列八条,只是关于“三国四方会议”众多疑点中的冰山一角。如果把这
些疑点背后的真实情况,细细展开,就足以推翻官方关于“会议是为落实《571
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个计划召开的。是为林彪搞反革
命武装政变作组织准备的。”臆断。

◇ 陈励耘为什么要作伪证?!

  关于林彪事件的中央文件的“材料之二”页3中说:“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
议,讨论了政变问题。”也就是说,“三国四方会议”讨论过政变问题的重要人证
,是陈励耘。与会的人,除陈励耘之外,还有江腾蛟、王维国、周建平。为什么中
央文件上只有陈励耘的交代,而没有其他三人的交代呢?

  原来,王维国在十几年的审查过程和法庭审判中,从没有承认“那是个会”,
“只不过是几个人坐下来,扯扯”,“如果扯扯就算是会,文革中太多了”。“就
是大家坐下来,解决一下团结问题”。

  江腾蛟在1980年11月25日下午3点的庭审中说:“开始,陈励耘吃完
饭后,林立果讲了几句话,他说你们先谈谈情况吧,要他两个和我先谈情况,他说
他有点事情出去一下,办完了再来。”江腾蛟好像十分吃力地回忆道。江腾蛟不知
是有意把内容简单化,还是确实忘记了。(见肖思科的《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
命集团亲历记》页453)

  江腾蛟说到1971年到上海的问题时,据理力争说到上海确实是为了治病,
不是去搞阴谋的。“三国四方会议”之前,林立果先找他谈,并说到上海找陈励耘
、王维国谈谈,没想到搞阴谋等等。(见肖思科的《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
团亲历记》页383)

  周建平说,谈的都是解决团结问题的事。

  也就是说,除了陈励耘以外,江、王、周都没有说“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
题。”陈励耘的“交代”,只是一个孤证。

  陈励耘在专案期间,确实讲了一些“查无实据”的话。在1980年11月2
5日的庭审中,法庭播放了陈励耘的一段录音:“林说,庐山会议都是几个老总,
指黄、吴、李、邱搞坏的,丘八斗不过秀才,现在军队的日子难过啊。接着,他阴
险地说,没有暴露的不能再暴露了。林说,现在的斗争是争夺接班人的斗争,就是
争夺领导权的斗争,上海有王政委,杭州有陈政委,我们很放心。最后,他对江说
,王政委他是上海的指挥官,陈政委是杭州的指挥官,周付司令是南京的指挥官,
还有你们的老政委,他负总责。”

  对于陈励耘的这些交代,图们等专案人员,当时也“将信将疑”。其中有一部
分,陈很快就“翻供”了。肖思科的《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P
224中,对此有一段描述:“陈励耘在‘913’之后,不知是为了表示自己同
林彪一伙划清界限而争取立功,还是有意把案情弄复杂,或是其它原因,他交代过
一段情况:‘自上海黑会后,我为给林彪政变做准备,积极建立机场武装营、扩建
警卫部队,改装了伊尔—10飞机等。’三月间,他向工作人员写材料说明这段是
自己编造的内容。那些事都是根据上级战备命令,在上海黑会之前都搞了,与上海
黑会无关系。”

  根据上述事实,人们完全可以认为,陈励耘在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问题上,作
了伪证!

  事实也正是如此。陈励耘出狱后,笔者曾有幸走访过他,问及了会议内容。他
说:“那就是个解决几个人团结的谈话”。笔者问他,文件中有一句“据陈励耘交
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那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他说:“我在里面关了
那么久,没完没了。不这么说,那还有个头?!”

  1988年11月15日,陈励耘出狱后,记者许寅,采访过陈励耘(见许寅
:“未被起诉的人——访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载本刊zk0212d——编者
),谈及了“会议内容”。归纳起来三条。(1)陈励耘谈了在杭州为林彪盖了一
套房子的事。(2)空五军反空降战备工作的成绩(3)由九届二中全会,谈到反
对和防范江青、张春桥抢班夺权的事。陈说,不过是扯扯,“根本没有人说开会的
事”。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陈励耘真的讨论了“政变”问题,军检院给他的“免予
起诉书”里,在犯罪事实方面,就不会对此,只字不提。军检院也不会对他作出“
罪行较轻”,“免予起诉”的决定。

  事情已经很清楚,中央文件那句“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
。”的话,是陈励耘在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环境下,逼、供、信的产
物。因此,得不到与会其他当事人的证词的支持。出狱之后,陈本人对此也翻了供


  被逼无奈,不得不作伪证,就是陈励耘当时的实际情况。在此,我们想告诉所
有在专案学习班被逼作过伪证的人们:在涉案人员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
的环境下,进行搜集证据的活动,都是非法的活动!这样搜集的所有证据,都是无
效的证据!人们完全有理由推翻过去的“供诉”,还事实的真实面目!

  纵观林案,在好几个关键问题上,都是采用了“孤证”和“口供”,作为证据
。比如“571工程纪要”,只有李伟信“半个孤证”;林彪叛国投敌,靠的就是
李文普的一句“孤证”。“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也是靠了陈励耘
一个人的“口供”,一个“孤证”。这样办案,是违反“轻口供,重证据”的取证
原则的。结果,人家一翻供,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 林彪事件中,几个值得特别关注的“小人物”

  众所周知,在林彪事件中,受打击最大的,是毛泽东本人。林彪事件,不仅宣
告了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的彻底破产,而且彻底摧毁了毛泽东在中国人民心目
中的“神”的崇高地位。为了挽回“大厦将倾”的厄运,“四人帮”,在当时的“
中央文件”中,凭空捏造了“毛泽东在滴水洞给江青的信”,又在文件中,拼命鼓
吹毛泽东在9。13前,如何“神机妙算”地躲开了林立果的“追杀”,顺利“瓦
解”了林彪的“武装政变”。

  有一点军事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军事上的“神机妙算”,都来自于“知己知
彼”,来自于准确的情报。舍此,毛泽东要成功地躲开“追杀”,是不可能的。

  于是,人们要问,毛泽东的“准确情报”,来自何方?!毛在林彪、林立果身
边,有没有“卧底”?从“文件”中,关于当时毛泽东与林立果之间“环环相扣”
的,几乎是“捉迷藏”似的“惊心动魄”的斗争情节看,没有“卧底”,是很难想
象的!事实上,在“个人崇拜”达到登峰造极的年代,毛泽东要在林彪、林立果身
边,“物色”几个“卧底”,是轻而易举的!

  那么,谁是毛泽东的“卧底”呢?我们的视线,很自然地就落在了那几个在林
彪事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小人物”身上。他们就是:(1)上了直升飞机,却
在关键时刻,“死里逃生”的李伟信,(2)赶到了山海关飞机场,却“鬼使神差
”地没有和刘沛丰一起上256飞机的程洪珍,(3)从林彪逃往机场的座驾上,
“突然”跳下车,并自伤一枪,从而“捡回一命”的李文普。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他们都是林彪和林立果身边“重要”的“小人物”。请注意:“卧底”
的最佳人选,就是这种“小人物”。因为只有“重要”,搜集的情报,才有价值。
只有“小人物”,才具备“卧底”人物的隐蔽性。

  李伟信,从职务上说,不过只是空四军的一位由普通干事,刚刚提拔上来不久
的文化处副处长。开始时,主要负责为林立果收集“毛泽东像章”。但是后来,他
负责着照顾林立果的日常生活。与林立果几乎是“形影不离”。程洪珍是空军党办
,也是由秘书,刚刚提上来的副主任,职务也不高。但却负责着林立果的文件收发
工作,相当于林立果的“机要秘书”。李文普是林彪的贴身保卫参谋,一年365
天,不离林彪左右。这三个人,实在都是是“卧底”的“最佳人选”!

  其次,这三个人,确实在林彪疑案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李伟信是
那个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的“半个人证”。据他说,“
林立果搞了571工程纪要”的草案。于是,法庭就认定确有其事!关于李伟信,
还有一件特别“蹊跷”的事。就是在林立果烧毁了“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内的全
部文件后,李伟信和他的弟弟,竟然“鬼使神差”地来到“秘密据点”,并在里面
逗留了一个来小时。必须指出的是,李伟信是在林立果烧毁文件后,唯一去过那个
“秘密据点”的人,他意欲何为?!联想起事发几天后,那位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
,在该据点中,轻而易举地从桌子上,拿到那本历经“火光之灾”,仍保存完好的
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笔记本的事,不由使人“匪夷所思”。人们把它和李
伟信的“偶然光顾”“秘密据点”的事情,联系起来考虑,是不足为奇的!程洪珍
有一本笔记本,据“文件”披露,也是在“秘密据点”里缴获的。该笔记本,记录
了闻名遐迩的“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也成了“重要旁证”。程洪珍没有参加“
三国四方”会议。法庭置四位“直接当事人”的证言于不顾,却采信他的笔记内容
。可见,他在法官心中的地位。李文普是“林彪出逃目的地是苏联”的唯一“孤证
”。正是他,提供了“林彪问:到伊尔库斯科,需多少时间”的重要情节。法庭“
违反常理”地采信了他提供的“孤证”。

  从上述事实中,我们看到,林彪疑案的关键情节:“571工程纪要”,“三
国四方”会议和“林彪出逃目的地是苏联”,竟然都是由这三位“小人物”提供的
“孤证”,来支撑的。法庭为什么对这三位“小人物”的话,如此“坚信不疑”呢
?为什么对那么多与他们的“孤证”意见相悖的“反证”,置若罔闻呢?!人们不
能不对这三位“小人物”,在林彪事件中的“地位”,在官方思维判断中的“位置
”,提出质疑!

  最后,我们还要指出的是,这三位“小人物”,都是在最危险的时刻,“传奇
般地”摆脱了险境,“安然无恙地”逃生了!你看,李文普跳下林彪座驾时的惊险
情节,再看李伟信和周宇驰、于新野,举枪自杀时的“千钧一发”,再看程洪珍巧
妙地摆脱了“刘沛丰已上飞机,自己怎么办?”的困境,这简直就像007中的詹
姆斯邦德,戏剧般的“消灭了敌人,保存了自已”。常识告诉我们,在最关键的时
刻,巧妙地脱离险境,是每一位“卧底”者,必备的“最高职业境界”!实在令人
叹服!

  有了这三位“小人物”的情报,毛泽东能不“料事如神”吗?!

  事实已经证明,必将继续证明:这三位“小人物”,不简单!

◇ 从陈伯达的申诉档案,解读“文革”中的林彪

  毋庸讳言,林彪是老干部中的重要一位,和全国的老干部,无论是在感情上,
思想上,还是在共同的战斗历程上,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文革之初,在全国绝大多数老干部,对“文革”,都“很不理解,很不得力
”,“顶牛”顶的很厉害,实际上是,“打心眼里反对”的情况下,林彪却代表军
队,大力支持“文革”,支持“造反派”。因此,也就得罪了不少人。林彪当时的
所作所为,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但是,在1970年的九届二中全会上,林彪突然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带
头向“四人帮”发难,“大有炸平庐山之势”。如果说“二月逆流”,还只是几个
老帅和副总理,向江青、张春桥一伙,打响的第一枪,那么,在九届二中全会上,
就是林彪亲自率领几乎全部与会的老帅、老干部、老将军,向“四人帮”发起的一
场气壮山河的围剿战。之后,林彪顶住毛泽东的“大力弹压”,“死不投降”,又
在神州大地,上演了一出惊心动魄的“武装兵谏”的历史剧。

  事情怎么会这样发展?其内在逻辑,又是如何演义的?当时,有人说,林彪是
“手上挥语录,背后下毒手”。当然,用那种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是无法实事求
是地解读林彪的真实心路历程的。不过有一点,该话说得倒也不错,林彪挥动“语
录”时,就给人一种漫不经心的感觉。

  三十多年过去了,我们看到了历史的见证人,陈伯达的题为《我向党和特别法
庭的交代》的申诉档案,使我们茅斯顿开,如梦初醒。

  陈伯达写道:“一九六五年国庆节前夕,林彪问我:是不是看到一股政治急风
暴雨的到临?主席要从北京市委突破。这场斗争可能要二、三年。主席立下了决战
状。我问:可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决议?林彪说:这是皇旨密令。”

  陈伯达还说:“一九六六年四月初,在林彪家,总理也在。林彪问总理:‘这
场政治风暴要烧到哪一级?’总理说:‘局势还不明朗。彭、罗、陆、杨的问题,
还是人民内部问题,批判从严,处理从宽。’林彪讲了他对主席的理解,说:‘一
场斗争是对准刘、邓,还要烧一下总理。’”

  这就是说,1965年,毛泽东已经以“皇旨密令”的方式,向林彪下达了对
刘少奇、彭真等人的“绝杀密诏”。

  可以想见,在当时毛泽东的“威望”如日中天的情况下,在当时人们的思想觉
悟的条件下,任何人,不管你是彭真、刘少奇、邓小平,还是叶剑英、贺龙、陈毅
,聂荣臻,许世友,谁拿到毛泽东这样的“密诏”,都会坚决地“打倒”毛泽东要
你打倒的“任何敌人”,都会“很好地”理解毛泽东的“伟大战略部署”,都会拼
命地鼓吹“文革”,都会坚决地支持“造反派”。因此,以这条线索,去解读文革
初期的林彪,就很好理解了。

  手持“密诏”的林彪,肯定得到了毛的庇护,军队是不能“乱”的。因此,军
队干部在文革初期,显得特别“风光”。出于“自保”,军队也难免要抛出一些“
虾兵蟹将”。这就是当时的真实情况!

  但是,后来的情况,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林彪亲自签发了军委8条,主张
军队在文革中“不介入”,要“一碗水端平”,但是,毛泽东却针锋相对地指出“
不介入,是假的”,“解放军要坚定地支持‘左派’群众。”于是,军队开始动乱
了。

  陈伯达还说:“在党的九届一中全会后,一九六九年四月三十日,主席请了总
理、林彪、康生、谢富治和我,讨论文化大革命还要进行多久。总理讲了经济停滞
、社会无政府主义、大批干部被打倒等问题。主席听著,有时用铅笔记著。林彪讲
:同意总理意见。要发展经济,发展国防,整肃社会派别、山头。我也讲了:毛主
席革命路线已经取得彻底胜利,要发展经济,团结大多数。主席怕(文革)结束,
他讲:‘斗批改还刚起步,斗争还有反覆,彻底胜利!还要不要革命?看来,今天
我又是少数。’康生、谢富治当即表态,站在主席一边。当时气氛很沉闷。总理说
:‘我对主席的教导、对主席思想的学习、领会还是很差,要很认真总结、检讨,
否则,在工作上会犯大错误,还迷惑着。’主席讲:‘总理,检讨不要勉强。党内
有不同观点、有不同立场,我不惊奇。’他说著就朝屋外走,散步去了。原订和主
席的晚餐也取消了。”

  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作为一位老干部的“保守”的思维方式。尽
管文革初期,林彪曾在毛泽东那里,亲受“密诏”,但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
必然导致他与毛泽东的决裂。

  至于后来,毛泽东如何在九届二中全会前,设下“陷阱”,对林彪“欲擒故纵
”;如何逼林彪作检讨;如何“穷追不舍”,即使林彪欲“负荆请罪”,也“拒之
门外”,不予理会的情节,很多人,都详细论述过了。在此,恕不累述。

  有了陈伯达上述的重要铺垫,林彪在文革中,原来看似不连续的心路历程,就
是一个很合乎逻辑的连续的过程了。

  一言以蔽之,都是毛泽东使的坏!

◇ 解决林彪事件的政治时机

  重大政治问题的解决,有个时机问题。这是人们在中国,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
下,得出的政治经验。在研究林彪疑案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最大困难就是,不少
直接当事人,至今还心有余悸。他们说:“冤情很大,时机未到”。

  现今中国,有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重大政治历史问题:其中,包括对毛泽东的历
史评价问题;对“文革”的历史结案问题;对林彪、高岗疑案的清理问题;对赵紫
阳、“六四”事件的平反问题;对“法轮功”群体事件的平反问题……。等等,等
等。

  时至今日,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问题和林彪、高岗疑案的清理问题,与后面几
个问题相比,情况是不一样的,敏感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对后者,官方是绝对“
封杀”的,而对前两个问题,半官方的电视媒体,甚至“解放日报”,都可以讨论
,可以质疑。因为,它们已从政治范畴,走向历史范畴。但不可避免的是,随着讨
论的深入,许多“鲜为人知”的事实被披露,许多重要的疑点,被澄清,许多历史
的真相,得以重见天日。世人对毛泽东的本来面目,开始有了清醒的认识,对林彪
事件的真相,有了“茅塞顿开”的了解。芸芸众生就会从“个人崇拜”的泥潭中挣
脱出来,就会从“中央文件”的迷雾中,解放出来。这样,为日后解决这些问题,
客观上,做好了充分的舆论准备,水到则渠成矣。

  事实上,这些问题既是当权者的“政治包袱”,又是他们的“政治财富”。如
果他们具备政治大智慧,历史新思维,治国大手笔,安邦大魄力,就能化腐朽为神
奇,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迎来清平政治,朗朗乾坤的大好局面。否则,这些“
历史包袱”和新的“政治欠帐”,就会越背越多,越背越重,直到不堪重负的一天
,大厦轰然倒塌。那时,这些历史政治问题,都会伴随着新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民
主共和”革命,在“凤凰涅磐”中,重生。


  这是对当权者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被推上权力舞台的他们,无法推卸
的历史责任!

◇ 林彪事件与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的关系

  在现今中国的政治历史遗留问题中,影响面最广,涉及人员最多,震撼力最强
,足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有三个,按时间顺序:(1)林彪事件。(2)赵紫阳
、“六四”事件。(3)“法轮功”群体事件。

  这些问题之所以重大,之所以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原因就在于,对这些问题
真相的披露和重新认识,直接关系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人的政治历史责任


  在此,我们仅就林彪事件与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的关系问题,提一些看法。

  一个人活在世上,几十年,总是有对,也有错!毛泽东是人,不是神!也有对
,也有错。我们要崇拜,只能崇拜他的对的地方,伟大的地方,总不能让人民去崇
拜他的错误和罪行吧!否则,就不是“崇拜”,而是“迷信”了。就象法西斯党徒
,对希特勒的迷信一样!不仅行动上要“保持一致”,而且思想上也“保持一致”


  由于毛泽东担任过中共党的主席,领导中国走过一段很长的历史过程,与一般
人不同,他有很大的功劳,但是,不可避免地也有过错,更重要的是,他还有令人
发指的罪行!

  正如陆定一同志所评价的:“毛开国有功,建国有过,文革有罪!”

  这就像我们读书考试一样。数学考了100分,语文考了50分。那就是数学
优秀,语文不及格!不能搞什么“平均75分,全及格”。毛泽东的历史功过,也
不能搞什么“三七开”。功劳就是功劳,过错就是过错,罪行就是罪行!分得清清
楚楚,才符合历史本来面目!

  我们这些有过文革阅历的人们,对毛泽东“亲自发动,亲自领导、亲自指挥”
的“文革”,给全国人民、给我们的民族、给我们的国家所带来的巨大灾难,是感
同身受的!是深恶痛绝的!是永远不能忘怀的!如果说文革中,人们对毛的历史功
绩已经“大树特树”够了,那么,毛在建国后以及文革中的罪行,还远远没有彻底
清算!如果说毛泽东的历史罪行是“罄竹难书”,也绝不为过!!!

  邓小平、陈云等老一代领导人,在“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毛泽东
的历史评价,仅仅是开了一个头。

  1986年7月,在北戴河会议上,邓小平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问题,作了如
下阐述:“作为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对毛泽东作一生政治评价,我们是唯心的
,是搞了中庸,是照顾到当时的政治环境,顾及到部分同志的思想认识和情绪。我
们是错的,这错误要由我们的一代来负责,主要由我来承担。但要说明,我们是清
醒的。毛泽东作为主席,集党政军大权于个人身上,政治生活不正常,党内机制不
能正常展开,我们都有责任。毛泽东从部署、策划,到展开文化大革命,到要达到
的目标,我们大多数人是不知的,连周总理都难知道。这当然毛要负很大责任。中
央对文化大革命予以全盘否定,并定为浩劫,是符合事实的、是严肃的、是尊重科
学的马克思主义作风,实际也包含了对毛的评价。党内对文化大革命结论的争议基
本没有;但对毛的评价还是有争议,这里面有多种因素。再过十五年,要不二十年
,对毛再作评价是必要的,时间成熟了。”

  解读邓小平的这段话,有三条:第一,对毛的历史评价,没有完!但受当时历
史环境的局限,受党内一些同志思想认识的局限,只好“暂不追究”。第二,对当
时不能给毛泽东作出彻底的历史评价的错误,邓小平勇敢地承担了历史责任!(令
人钦佩!)并把邓小平、陈云等老一代革命家的保留意见,记录在案。为今后重提
对毛的历史评价问题,留下伏笔。第三,确定15~20年后,对毛泽东的历史评
价,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时机成熟了!

  邓小平对毛的历史评价问题,采取表明态度,勇担责任,留下伏笔,确定时限
的做法,体现了马列主义革命大家的坚定的原则性和高度的灵活性。是大智慧,大
手笔,一派政治大家的风范!

  现在,19年过去了。邓小平对毛的历史评价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
作为邓小平“钦定”的“隔代接班人”的胡锦涛,能不能“执行”,“接班”?人
们正拭目以待!

  毛泽东欠下的历史罪、帐,一定要进一步地清算。时间拖得越久,清算就越彻
底!

  林彪事件的真相,必将伴随着历史对毛泽东罪行的彻底清算,大白于天下;必
将伴随着中国“民主、共和”的革命浪潮,涅磐重生!

  当然,不管怎么清算,也只是清算毛的罪行,而不是清算他的功劳,他的智慧
!对他的功劳,对他卓越的军事才能和文学天才,人民不会忘记,历史不会忘记!
如果清算他的功劳,清算他思想的真理部分,哪怕是过头一步,也会变成“谬误”
。对一个人的评价,是个很严肃、很科学、很复杂的问题,来不得半点轻率!也需
要大智慧,大手笔!

  毛泽东生前也说:“任后人去评说吧”!倒还有点“大家风范”,也许是“无
可奈何花落去”吧!

华夏文摘增刊 第四二七期 二○○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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