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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于鹏飞·杜鹃: 但悲不见九州同——解读《王维国遗稿》
帖子发表于 : 周五 11月 23, 2012 10: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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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悲不见九州同——解读《王维国遗稿》(上)

               ·于鹏飞·杜鹃·

  王维国,原7341部队(空四军)第一政委,驻军上海。受“9.13事件”的牵连被定为“林彪死党”,隔离审查,后被判刑。

  我们很偶然获得了王维国《申诉书》的底稿,因其为王维国在狱中所书,尤显珍贵。王在服刑期间曾先后多次将其寄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书记处以及总政治部等处,不断为自己申诉叫屈,呐喊伸冤。出狱后他继续自己的申诉之路。今天的这份底稿上已经没有了具体日期的落款,孰知他寄了几次?寄了几年?当年监狱的头儿们对王不停申诉已是不胜其烦,他们对前来探监的王维国的子女们说:“你们劝劝他,叫他不要再写了!这个案子法院能定的了吗?是上面定的,而且你爸爸是搞政治工作的,他应该懂得的,写了没用的!”然而,王坚信自己绝没有犯罪,坚信党是实事求是,坚信国家要走法制的道路,他不屈不挠,一直不停地写,不断地寄……。遗憾的是,他的申诉始终没有得到任何回音,他没能等到重新审查的那一天。

  王维国1919年出生在河北省元氏县万年村,家境较富裕,但他追求进步。1932年他参加组织了“反帝大同元氏分盟”;在保定读书期间受到了共产党的影响,向往革命。1933年他参加了共产主义青年团。1938年他在元氏县参加革命并且入了党。1939年他任元氏县抗日游击大队政委,对敌斗争表现的十分英勇。抗日战争中,他所在部队编入八路军第129师,他在秦基伟任司令员的八路军太行一分区担任团长、团政委。在党的领导下,多次参加对日军的战斗,并立功受奖。在解放战争中,也多次立功; 国民党师长曾发告示,悬赏两千块大洋买他的人头。解放后他被授予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王维国奉中央命令,被选调去参加我军第一个空降师的组建工作。1954年调任空军第19师副政委、政委。1962年调往上海任空四军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65年调往杭州任空五军副政委。1966年调任空四军第一政委。文革期间曾任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市委常委、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主任;曾被选为中共中央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1982年初,王维国作为“9。13事件”中南京军区的“代表”,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受审,时已被羁押10年半余。审理中据理抗辩长达9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他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1985年刑满释放,被安置在河北省邯郸市郊某县城。1993年6月6日因病去世,终年76岁。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申诉书》是王维国生前唯一遗留在世的文字(下称《遗稿》),它洋洋万言,从头到尾一个“错”字,从上到下一个“冤”字,是对“9.13事件”专案的一次极具代表性的呈现;开卷闭卷,均使人感慨万千,更令人拍案而起!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说过:人生最终价值在于觉醒和思考的能力,而不只在于生存。遗稿为我们展示的恰恰是这样一种人生的价值观,读后倍感沉重。是什么令一个当年的“枪杆子”,在人生的最后十一年里成了坚忍不拔的“笔杆子”?我们应当意识到,在某种意义上《遗稿》已不仅仅是一份申诉,而是作者以法律之矛刺向人治之盾的抗争,是一篇为公正而向专制申辩、为清白而向命运不甘、为人权而向历史发问的遗言!

  当年那场吸引了全世界目光、号称经得起历史和后代的检验的审判,仅有“调研小组”的陈伦和与王维国两个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了,更多的人选择了沉默和认命。今天回看审判全程,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这一司法活动具有极其鲜明的政党化色彩,正是一党专政的高度体现。  

  一直以来,在反映和研究“9.13事件”的史料里,反映中央层面和北京地区的较多,官方记载的较多,且大多都集中在原军委办事组黄、吴、李、邱几个主要成员上,揭示所谓“小舰队”方面的少之又少,反映刑满释放人员话语权的更是凤毛麟角,这对研究文革史,研究党史是一大缺憾。特别法庭成立的本意是清算文革和开创法制时代,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清算是不伦不类的,不仅不彻底,人治也始终没有退出政治舞台,。当年中央文件的不实内容任其流传至今,几十年来给党史、给政治改革留下了诟病,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不良影响。如今,越来越多的证据告诉我们,林彪本无集团,黄、吴、李、邱等人乃是林彪部下,与林彪的关系正如黄永胜在特别法庭上所述: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571工程”纪要》出自林立果等人,“9.13事件”不过是林家父子的逃亡之旅;而当时一大批优秀的空军军官出于对党和领袖们的一贯忠诚,在不明路线斗争真相的情况下,或听从了林立果的调度,或履行了本职行为。  

  《遗稿》主要为我们展示的是上海的文革场景,是继徐景贤《十年一梦》(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出版,2004年2月第二版第一次印刷)、陈丕显回忆录《在“一月风暴”的中心》、其子陈小津《我的文革岁月》(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2009年4月第一版)等有关著作之后,人们得以从所谓“林彪集团”这一层面再次走近上海的文革、走进上海帮,走近林立果和王维国。因此《遗稿》的面世,对于作者、作者的后代,历史研究者和读者而言,都是一件幸事。由于格式和内容上的限制,《遗稿》不可能还原历史全貌,只是概括地将上海文革、文武之争、林立果所为以及审判的真相一一呈现出来,为此我们采访了王维国的长子王大章,以期对遗稿予以补遗和解读。

  王大章出生于1948年9月,于1967年4月入伍,从1969年4月起至“9.13事件”爆发,期间一直在复旦大学物理系(又称“五七”理科试点班)就读,是文革后的第一批工农兵学员;1970年7月入党,在校期间曾任团支部书记;1971年9月21日被隔离审查;后被复员处理,并被开除党籍;退休前为上海市宝山区某企业工会主席。由于时间久远,又是站在了子女的视角,所以偏颇和差错是难免的。希望力求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将四十几年前历史的部分真相及细节得以客观重现;同时也尝试着针对长久以来一家之言再做辨析。

  一  祸起萧墙,没有硝烟的新战场:军管会

  文革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大的一场政治灾难,从结局来看,对王维国而言也是一场个人灾难,它起因于来自北京的两个电话。

  1966年12月25日,由于上海市市长曹荻秋在“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工人造反队”(下称“工总司”)和其对立面“上海工人赤卫队”(下称“赤卫队”)之间的表态,导致“赤卫队”几万人包围了康平路市委大院。张春桥立即不失时机地通过徐景贤等人煽风点火,怂恿“工总司”头目耿金章、王洪文调集四五万名手持凶器的造反派围剿赤卫队,从而引发了上海的第一场大武斗,当场抓走“赤卫队”骨干300余人。随后“工总司”又制造了流血的“昆山事件”,数百名赤卫队员先后被铺,受到刑讯逼供,主要负责人被判刑或管制。1967年1月4日张春桥又直接策划了《文汇报》夺权,5日《解放日报》宣布夺权;12日,造反派打倒了上海市市长曹荻秋和时任市委第一书记、南京军区政委兼上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的陈丕显,造成了上海市权利的真空,史称“一月风暴”。上海滩风起云涌,形势迅速恶化,49个区、县、局单位,在三天之内都被夺了权,2月5号,上海市宣布成立“上海人民公社”,各路造反派头目纷纷争夺权利宝座,王洪文等人顺利上位。

  就在造反派还沉浸在胜利喜悦之中,中央已经看到上海及全国各地动荡的形势,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即《公安六条》。23日毛泽东提议,决定派解放军“三支两军”。上海发生的情况中央格外重视,据王大章回忆:他父亲担任上海市的公检法军管会的主任,是受命于军委办事组和中央,并且自实行军管到“9。13事件”,这个职务一直由他父亲担任。王维国就是在当时那样纷乱的形势下和复杂的背景里,与一群政治暴发户为伍,走马上任的。 

  按理说上海市公检法的军管任务应当顺理成章交给上海警备区,为什么交给了空四军王大章并不清楚。也许因为警备区长驻上海,与旧市委的渊源比较深,陈丕显本身就兼任警备区政委,警备区司令员廖政国不仅和陈丕显是工作搭档,个人关系也很不错,尤其当陈受到造反派冲击时,他是坚定维护陈的,令张春桥等人大为不满并多有摩擦。担任公检法军管会主任职务的人,与新上任的造反派之间的关系如何,很可能是中央考虑人选的一个因素,而王维国则素来与市府、市委没有瓜葛。

  《邱会作回忆录》(新世纪出版社出版,2011年1月香港出版)(下)中,对“三支两军”(即支持左派群众、支援农业生产、支援工业生产、实行军事管制、训练院校师生)是这样记载的——“‘三支两军’工作一直在主席手上,具体工作一直在总理手上,林彪没有具体管过“三支两军”工作。军队支援地方的干部,不论是曾经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还是派往国务院各部委,都是办事组从全军挑选的,这些人的工作都得到过主席、总理的好评。……我在办事组负责选派支左干部的选派工作,工作相当难做。部队干部一般文化比较低,而且从曾经革命开始就在部队工作,多数人方法简单,很难适应地方的工作,但总理一个劲的要人,只有在部队里选来选去。”(P541)这段文字对应了王大章的回忆。

  上海市是直辖市,相当于国务院部委或地方省委一级,王维国后来被“三结合”,进入了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他的被选中可以说是由于工作“得到过主席、总理的好评”。名单是军委办事组给出的,由总理亲自落实的,既与上海帮无关,也与林彪无关。

  按照上海帮夺权后的如意算盘,以为已经摘得了文革胜利的桃子,想怎么“吃”都行了,很可能一开始张春桥他们就没把“军管会”当回事,市委、市府都已是囊中之物,上海市的生杀大权已经在握,公检法还在话下?那不过是个市府下面配套的机构,相当于饭后一块的“甜点”;谁知遇上了顶真的王维国,让他们尝到了北方又粗又硬的“窝头”。    

  首先把中央这一决定通知王维国的,是军委办事组副组长空军司令员吴法宪。吴在电话里说:中央决定上海公检法三个单位,全部由空军担任军管。对这个决定,王维国的态度却是出乎吴司令的意料,他推说,执行“三支两军”我们已经派出了很多干部了,再军管公检法的话,我们已经派不出干部了。这样我们部队正常工作也要受影响。他跟吴法宪这么讲,就等于把这件事给推掉了。 

  正像当初军委办事组对军管人选名单所担忧的那样,王维国一直在部队,并不熟悉地方工作。他身处上海多年,尤其是文革以来发生的诸多事件他都耳闻目睹,现在让他接手地方工作,去趟上海这滩浑水,困难是明摆着的,对于公检法军管会主任的大权,于公于私都无意染指。他对权力的态度,与靠造反起家的王洪文、陈阿大之流相比自是截然不同;与从1965年起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的张春桥而言,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王力曾经记下了毛泽东在1966年12月26日生日那天,毛对王力等人说的私房话,要旨是:“砸烂旧世界,创立新世界”,要以新代旧。张春桥曾经很露骨地说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浩劫上海滩——一个中央工作组成员的耳闻目睹》P18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一版,下称《浩劫》),张有思想、有文化、有地位、有机会,深得毛泽东发动文革起因的精髓,在文革中个人野心极具膨胀。他在文革中与周恩来对毛泽东的协助和林彪对毛泽东的追随不同,周、林二人对毛泽东晚年思想体系只是被动贯彻而没有真正继承,只有张春桥才是秉承这一理论的最好的接班人,最好的实践者。文革中他利用群众打击排斥异己,就是为了往上爬,为了“总把新桃换旧符”,为了自己有一天能在中国叱咤风云。所以上海帮赞成文革,对权力趋之若鹜,在乱中取胜,靠造反在政治上发家,他们是文革最大的受益者。毛远新曾经回忆说:1976年周总理逝世后,毛泽东最终决定“让王洪文、张春桥让一让”,由华国锋继任总理一职。毛远新就此向毛泽东反馈说“王洪文对这一决定表示同意,张春桥则没什么表示。”其实“没什么表示”就是一种表示:表明了张春桥的野心与失落。  

  王大章回忆道:“吴法宪做不通我父亲的工作,后来没想到周总理亲自打电话来做他的工作了。”听父亲说,周在电话里跟王维国讲:“中央任命你为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主任,希望你把这项工作抓起来。”既然是周总理代表中央亲自打来电话,王维国当然就不可能再推了,没二话,坚决执行,就像打虎上山的杨子荣,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于是王维国走出军营,登上了上海的政治舞台,担任了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主任,同时还兼管着上海市警卫处,专门负责到上海来的中央领导人、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公检法军管会是市革委会的下属,各级政府都有,从市里到各个区都同时军管,意味着空四军的干部担任了各级公检法系统的一把手。王大章记得,当时参与各级军管会的有炮8师的师长刘志明,炮3师的政委刘忠朴(音),独5师政委周正美等。市军管会的副主任由师职干部担任,具体工作由这些人做,王维国总负责,但刚开始接受这摊工作的一些具体事情,王维国都是直接参与的。军管对王维国和空四军而言,不仅仅意味着出人,还是出事,接下来麻烦事就接二连三的发生了,与王洪文等人之间的摩擦也就因此而起了。

  王维国在担任了军管会主任以后不久,很快发现了王洪文和张春桥的问题。

  首先在甄别案件时发现,各个分局和包括市局里面,都关押了很多“赤卫队”的人,理由是“反对王洪文”、“反对‘工总司’”。担任公检法军管会主任,应该说这是王维国第一次接触司法工作,可以说《遗稿》中大量的法言法语及法律条款的引用与这段经历不无关系。当时刚颁布的《公安六条》规定,依法惩办“杀人、放火、放毒、抢劫……盗窃国家机密、进行破坏活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保障“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联的正常进行”;保护革命组织,保护左派……依法惩办“那些打死人民群众的首犯,情节严重的打手、以及幕后的操纵者”;其中第二条特别规定:“凡是……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在实际执行中,这一条又被扩展到适用江青、陈伯达、康生等“无产阶级司令部”即中央文革小组的人。

  《公安六条》与1951年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一样同属单行刑法,后者主要是配合“三反”“五反”运动,在此运动中发生的贪污、受贿、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问题都在这部法律中加以规定和解决;《公安六条》是为了解决文革阶段出现的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凡有反毛、反林、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无产阶级专政、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反中央文革的行为……才符合《公安六条》惩治的规定,才能被抓起来;王洪文虽然位尊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但这个受国法保护的名单里并没有他的名字。  

  王维国是个很有原则的人,他认为应该按中央规定办,哪些人该抓才能抓。他说,“工总司”和“赤卫队”都是群众组织,如果没杀人放火,没搞打砸抢,就不能抓。“反王洪文”和“工总司”算怎么回事啊?你王洪文算什么啊?所以他就以《公安六条》为线,凡符合规定的就留下,凡是不符合的就命令放了,这样一来就把“赤卫队”的很多人给放了。

  “赤卫队”被放的人里有大小头目,回去以后很得意,跑到对立面“工总司”去炫耀:看看,你们把我抓起来有什么用?老子不是被放出来了吗?“工总司”的人一看,咦?你们怎么出来了?仗着势众又把这些人抓起来,再送到公安局去。

  分局向王维国报告:那些人又被送进来了,怎么办?王维国开始还是比较注意军民关系,比较讲究策略的,他说:这样子,你也不要跟他们发生矛盾,到时候和这些老百姓(“工总司”)的关系搞僵了也不好,送来了你就收下,等他们走了,你再把人放掉。就这样反复几次。王维国这样做是也为了回避矛盾,是从团结的意愿出发,达到搞好工作的目的。  

  这样一来,王洪文不干了:这不是跟我搞名堂嘛!?仗着有张春桥撑腰,对王表示了不满,但王维国照旧。王并非缺乏政治上的“远见”,没有意识到王洪文是张春桥赏识的人,背后有张春桥撑腰,张春桥的背后是江青,而且他们的政治地位正在快速上升。王维国是个性格耿直,原则性很强的人,他坚持认为:“我就按照中央的《公安六条》办事,你如果想让我按照你们的意愿,违反法律来制裁这些人,那是不行的!”

  王维国和王洪文为此发生了正面冲突,具体不详。事后,有一次王大章听他父亲语气有些激动地在电话里讲:“今后各分局注意!凡是‘工总司’送来的‘赤卫队’的人,一律不收。他们一定要让你们收的话,叫他们直接送到市公安局,送到我这里来,叫他们找我!”

  王维国光火了,公开和王洪文对着干了!其实王维国遇到的问题根子在中央,是毛泽东的“大乱达到大治”,与恢复一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这两个相矛盾的国策并举在下面落实的具体体现。联想到他在法庭上抗辩9天,判决生效后一直不放弃申诉的行为,可以看出他在原则问题上是宁折不弯的,甚至有点俗话说的“死心眼儿”,挺像李作鹏对林彪的描述:觉得没有错,就绝对不认错!

  王维国的原则性再加上燕赵之人的性格,在上海帮一统天下的圈子里怎么能不吃亏呢?也难怪他后来越来越感到处境艰难,为了对中央负责,为了坚持原则,为了维护上海市的秩序,为了抵制来自市委领导的压力,为了把工作搞好,王维国很自然地想寻找一个能够支撑自己的政治力量了,当然那是后话。  

  后来王维国发现,王洪文他们开始私设公堂了——他们抓住“赤卫队”的人不再往公安分局送了,自己搞了。实际上私设公堂原来就有,陈小津在书中也证实了这一点,“工总司”就曾经把“赤卫队”的人打的一塌糊涂的了再送到公安分局去。私设公堂的事王维国管不了,但经过这样较量之后他明白了:王洪文这个人不是什么好人,私设公堂的事情都敢做,这绝对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嘛!

  王大章回忆,那时他父亲和王洪文之间蛮泾渭分明的,你不搞到我这里来,我也不管你,因为晓得王洪文的后台也蛮硬的,是中央文革,是张春桥嘛,当然我也不去搞你,所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但你要是到我的权利范围之内了,我就按照《公安六条》来办!你要叫我违反法律、违反规定来制裁人是不行的。

  上述即是《遗稿》所强调的“我们和‘上海帮’即江青反革命集团绝无勾结,只有斗争”的一个真实写照。王维国在《遗稿》的附件5——“我们在上海与‘上海帮’的斗争概况”的项下,一口气罗列了13条,足以说明张春桥、王洪文及其上海帮,就是搞乱上海的罪魁祸首,王大章回忆的不过仅仅是其中第3条而已。张春桥无疑与王洪文是一伙,随着王维国与王洪文之间越搞越僵,张春桥自然也对王维国的态度也变了。  

  2011年第九期《炎黄春秋》杂志刊登了由孙路遥整理的原上海市革委会政宣组组长的朱锡琪的口述回忆“我与‘四一二’炮打张春桥事件”一文,朱是1968年这个事件的发起人。文中提及1967年初夏的一天,张春桥叫朱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了解一下“反军管”是怎么一回事,朱就去了。原来“反军管”是张在一次会议上点的头,所以此事也就不了了之。朱对此事的回忆仅寥寥数语,交代的不是很清楚,但由此可见张春桥对“军管”的态度和其老辣的政治手腕。 

  在上海帮逐渐壮大成为四人帮的过程中,他们遭遇“枪杆子”抵抗的“战场”在全国实际上有两个,一个在中央,与林彪为首的军委办事组的黄、吴、李、邱等人;一个就是在上海——王维国以绝对弱势孤军奋战,带领着空四军的广大干部战士,抵制以张春桥、王洪文为首的上海帮的种种不法行为。  

  上海在文革期间的混乱和全国各地一样,来自中央,来自毛泽东的号召,上海帮就在混乱中逐渐形成、壮大。“9。13事件”之后,没有了王维国与之抗衡的上海帮更猖狂了,据记载:1973年后,四人帮及其余党推行所谓民兵、治保、消防三位一体,用上海民兵取代上海的公安机关,在全市三千多个基层单位取消了原有的保卫组织和街道、居民委员会的治保委员会。一九七四年九月,上海民兵指挥部制定《关于上海郊县民兵在抓阶级斗争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县民兵指挥部有管教、逮捕、关押、审讯、定案的权力,这就无形中用民兵指挥部取代了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1975年9月,四人帮余党戴立清、宋桂生在皖南上海后方基地,又搞了一个民兵、公安、法院三块牌子组成的班子——“兵公法领导小组”,上海乃至全国各地纷纷仿效上海的“样板”,搞起了民兵组织,并以此取代了国家的司法机关。从这一系列“怪胎”产生可以看出,四人帮对军队和国家司法秩序一向是排斥的,总想另搞一套,换上他们的“新桃”,可想而知当年王维国就是他们乱党乱国的“绊脚石”和“拦路虎”了。

  关于遗稿附件5的第11条提到的“游雪涛特务小组”、“扫‘地雷’的斗争”,王大章记得曾经两次听他父亲很愤怒地指出:“游雪涛是个特务!是张春桥的一个特务啊!”其中一次是跟刘志明来跟王维国汇报工作时,他在一旁倒茶水听见的,这已经是王大章第二次听父亲说了。当时正值昆明军区的谭甫仁被暗杀,各方面都很紧张,北京空司大院团以上干部还发了枪。说明王维国他们当时已经觉察了游雪涛的所为,并着手调查,这也是令王维国与上海帮由不和转而对立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徐景贤在《十年一梦》中的“游雪涛小组解密”一章,详细讲述了它的来龙去脉,游正是徐推荐给张春桥的。游雪涛小组从1967年1月起就受到了张春桥的纵容和保护,为了掩人耳目,在张春桥的旨意下,三个月后游雪涛获得了“上海市革委会群运组组任副组长”的合法身份,正式成为了张的走狗和帮凶。他们疯狂的特务活动,不仅威胁到了公检法,也威胁到了上海警备区,廖政国掌握情况后很生气,说:“我们上海警备区有一只伸进来的黑手!”(2008年12月2日《扬子晚报》B7版“张春桥豢养‘文革别动队’”,作者刘向上)

  徐讲到“游雪涛搞情报、绑架、插手的都是专政部门,又是军队、又是公检法,特别是插手公检法后,得罪了空四军政委王维国”;“王维国……与王洪文和我们面和心不合,……他反过来收集到了游雪涛小组活动的材料,这使张春桥感到情况严重,那时正是张春桥、江青这一伙和林彪集团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是王维国把游雪涛的问题攻到张春桥头上,他会感到非常被动。”

  游雪涛小组的矛头唯张春桥意志为转移。二月逆流之后,游雪涛闻风而动,一份叶剑英女婿钢琴家刘诗昆的父亲刘啸东的情报送到了张春桥手中,张指示“拘留刘啸东”。几天后,刘啸东被拘留,由游雪涛亲自审问。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此事发生在1968年3月底、4月初,王维国已经担任军管会主任年余。据说当时王维国“还对游雪涛来了个反特工、反侦察,搜集了不少游搞特工活动的情况,准备报送中央军委” (见“张春桥豢养‘文革别动队’”),“9.13事件”后王维国命令将其深埋而非销毁,也是耐人寻味的。

  徐景贤证实了王维国当年的判断,也证实了王维国申诉里所说——“我们和‘上海帮’即江青反革命集团绝无勾结,只有斗争”是属实的。事实上,游雪涛小组一事反映了张春桥政治上为人阴险,游之所以胆大妄为,反映出张春桥及其余党在上海已是无法无天,视党纪国法为儿戏。此举令王维国与张春桥、王洪文的关系雪上加霜,私下里非常对立,只是双方没有撕破脸而已。

  谭甫仁事件、游雪涛的特务活动以及台湾国民党特务的活动令当时上海的形势十分严峻,王大章记得一天刘志明叫住他说:“今后你爸爸不能一个人、一辆车出去,特别是晚上,必须开两辆车,没有车我们公安局可以提供。出去一定要带上警卫员,不能让他一个人出去。要加强警卫和保卫!”这番话今天听来,仍然能够感受到当时的紧张气氛。亏得王维国还是堂堂的上海市公检法主任!

  《遗稿》的附件5虽然没有按照时间顺序罗列,而且有的内容短如小标题,即使这样我们也不难发现,13条里居然有9条是涉及到三支两军和军管会的。这足以让人感受当时上海形势之混乱、上海帮之狂妄、王维国之举步维艰,可谓处处下风,明枪暗箭,防不胜防。这样的关系,怎么可能是“勾结”呢?  

  我们知道的基本事实,林彪、江青集团文武不和,在党内路线上是有分歧的,双方明明是在斗、在争,特别法庭则根据中央的旨意,故意视将林、江二者“穿越”在一起,称其为“勾结”,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林彪集团”当年他们反的就是四人帮!不是为此得罪了毛泽东,林彪怎么会从政治巅峰一落千丈?对于“勾结”一事,徐景贤的《十年一梦》也予以澄清,实际上就是否认。江青则干脆在收到起诉书时对检察官说:“你们说林彪、江青集团,不对。林彪是一个集团;包括陈伯达、我、康老、张、姚、王是一个集团。林彪集团的头子是林彪,我们这个集团的头子,不是我,是毛主席。”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法庭界定“集团”和认定“勾结”的这些依据,如今在历史面前还站得住脚么? 

  王年一指出:毛泽东在姚文元《评反革命两面派周扬》(《红旗》1967年第1期)的文末加了一大段黑体字,用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开头,其有“这是人类从未经历过的最伟大的革命变革”一语。这是对文革的评价,已经高到无法再高。显然,毛泽东自认是其斗争哲学的一次伟大实践,是得意之笔。林彪、林立果等人则从国民经济、民生和国家秩序方面与毛泽东渐行渐远。

  毛泽东发动文革打到了刘邓陶,中央文革就像“毛办”。邱会作回忆说,他们进了政治局,开始参加政治局的日常工作,总理从爱护、关心、教育我们出发,和我们讲了几次什么“中央政治”以及属于“中央政治”范围里的问题。什么是“中央政治”?总理说:“中央政治就是处理好毛主席、林副主席、江青的关系”(《邱会作回忆录》P680)。这样看似简单的答案显然大大出乎邱的意料,邱多年以后才领悟。
  
  其实毛泽东早已将他自己、党、革命三位一体了,中国的每个人都受到了党的制约,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以王维国的地位和水平,是很难明白的。他对上海帮的反感,其实是对文革的反感,而最终归结到了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思想。 

  二  沧海横流,上海滩头谁主沉浮:矛与盾

  《我的文革岁月》一书有几个特点,其中一个特点就是陈小津老讲他父亲倒台是因为“林彪、四人帮”。现在这种“套话”、“官话”仍在盛行,已经误导了两代人了,如果不予以纠正继续误导下去,实在堪忧。当然他这样说自有他的苦衷,他对文革也显然没有好感。但他为什么老提“林彪、四人帮”?王大章分析,这和实行军管以后,空四军接手上海市的专案组工作有关。 

  军管以后,陈丕显专案组由军管会的空四军26师政委魏士英负责,魏是组长。陈丕显被“解放”出来到中央工作后,曾经专门派人去调查他的专案情况,然后派人到魏家表示感谢。陈和魏之间怎么会有交往呢?这是因为魏士英在经手陈丕显专案时,对案情实事求是,对陈也比较照顾,并且经过甄别,做出了陈丕显不是叛徒的结论,当然魏是不敢拍板的,这件事情与王维国有直接关系,是在他的亲自过问、指示下才得以落实的。 

  王大章回忆说,他见过父亲和魏士英专门讲这个问题。当时王维国用手做成一个眼镜圈子的样子,在自己眼睛上比划了一下,意思是指张春桥,对魏说:“(张春桥)要叫我们把陈丕显打成叛徒,其它东西他可以‘搞’,但陈丕显从来没有被捕过,你怎么能讲他是叛徒?这不是胡搞嘛!” 这是王大章亲耳听到的,在场的还有其他人。王维国对下属说:“你讲陈丕显有其它问题,比如走资派啊什么的,那我们吃不准,也不知道。但你讲他是叛徒,起码他得被捕过……才能当叛徒吧?曹狄秋被捕过,陈却是连被捕都没被捕过,你怎么讲他是叛徒?这一点起码不能成立,对不对?是不是叛徒,必须要有过硬的证据。但陈丕显连被捕都没有被捕过,你凭什么讲他是叛徒呢?最起码,叛徒这一点不能成立吧?!”从王的口气当中,能听得出张春桥的意见是什么,也能听得出他的压力和无奈。在这个问题上王维国显然很慎重,坚持实事求是,分析的道理丝丝入扣,即是讲给部下听的,也是讲给自己听的,与后来《遗稿》的思辨风格一致。王维国的做法无论按照当时还是现在,都是在“保”陈丕显,这样做对王维国只有风险没有好处,是要顶住市委、特别是来自张春桥的巨大压力的。

  据知情人讲,魏士英是空四军第一批派去支左的干部,负责包括上海市委书记陈丕显、副市长李干成、市委组织部长杨士法等在内的好几个人的专案。当时魏对李的问题复查了六次,对杨的问题复查了七次,证明他们都是真党员。并且查明陈丕显历史上没有被捕过,更没有当过叛徒,魏把这些情况都向王维国做了汇报。王不顾张春桥等人的明确“指示”,对魏士英说:“你把这些情况打个报告,我来签字!”于是当时这几个被专案组审查的走资派都获得了自由。等到张春桥发现,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气得张春桥、王洪文大发雷霆,拍着桌子大骂:魏士英是个大右派!竟敢翻文化大革命的案?!王维国在魏办完此事后立即将他调回了军里,使魏避开了张春桥的追查和迫害。

  王大章介绍说:我父亲为人正派,脾气比较耿直,他认为是对的就坚持,不对的我就跟你对着干!“9。13事件”之后,魏士英一家跟我们都在江湾五角场的空军政治学校住过一段时间,两家的关系还是比较好的,魏的爱人王鲁平阿姨和大儿子,都跟我讲过陈丕显派人来看望他们这件事。这件事情过去很多年了,历史证明了我父亲那样做是正确的。 

  无论王维国的指示也好,魏士英的执行也罢,最终陈丕显没有被定为叛徒是实。张春桥欲置陈于死地而未能得逞,在这个问题碰了个大钉子,以张春桥惯于不择手段的阴险卑鄙人品,他能不记仇吗?后来王维国又在庐山上公开批判张春桥,张能不恨之入骨吗?!“9.13事件”后,四人帮更是不可一世,他们把持了专案,能不快意恩仇吗?

  其实何止13条?王洪文还曾经用“杜忠事件”来大做文章。杜忠也是1968年8月1日被派到上海公检法军管的空四军某师副师长,担任了某专案组组长。在工作中,杜忠接触到涉及张的许多材料,掌握了张春桥本人十分严重的问题。“9.13事件”后,张春桥指使他的亲信对杜忠进行隔离审查,妄图掩盖自己的罪行,后面的情况王维国就不知道了。实际上一直到1973年10月杜忠才被放出来。在待处理期间,杜认为张春桥的问题事关重大,一连向中央写了4封信揭发张的罪行。结果可想而知,在张春桥、王洪文严密控制下的上海,这些信全部落到张春桥等人的手中。“杜忠事件”虽然随着“四人帮”被打倒而结束,杜忠最后还是因“四人帮”迫害折磨致死。(2010年08月17日福建党史月刊,“文革后期王洪文为何在空军炮制‘杜忠事件’?”)

  王大章也听说,当年杜在安徽巢湖农场,一天吃完晚饭出去散步,人就再也没有回来。几天后,他的遗体才被从河里打捞上来了,杜双手抱胸,口鼻和指甲内都没有泥沙,内脏也丝毫没有溺水而亡的特征。在四人帮的控制下,杜的死亡原因被定为“自杀”。 

  王大章说他父亲和张春桥、王洪文他们的矛盾已经到了白日化的程度了,“台上握手,台下踢脚”。甚至于市里开会时,汽车停在那里,驾驶员之间都互相挖苦来挖苦去——这边说:还是你们狠,你们什么什么东西!那边讲:哎呀,哪有你厉害呀,你是……怎么怎么样!连汽车司机之间都阴阳怪气的互相掐,到了这种程度,可见那时双方之间矛盾真是很大了,而且是很公开的了! 

  王大章回忆说,我父亲还负责毛泽东上海驻地的警卫工作。

  1970年3、4月间他第一次接待来上海的毛泽东,当然是极其秘密的,我们都不知道,他突然失踪了5天。当时谁都找不到他,警卫员也扔到家里,谁都不知道他到哪儿去了,连个招呼都没打,一下子就失踪了,而且长达5天!家人都紧张得不得了。那次就是找不到他,哪里都没有——市革会没有,公检法军管会没有,军里也找不到,巨鹿路招待所没有,能找的地方都找了。刚开始还没在意,后来实在找不到了,人到哪里去了?都有点着急了!但是他的车不在,晓得他肯定是办什么事情去了。他回来过了一段时间以后,他才讲,我们恍然大悟,原来是毛主席到上海来了,他到那边负责警卫工作去了。

  毛泽东在上海的5天里,他在那边查岗、查哨啊,很是辛苦!5天里只上床躺过两个钟头,一直在巡逻或者忙其它。包括伙房买回来的东西、烧出来的饭,色香味……他都要看的,都要过问。万一毛主席吃了拉肚子可是不得了的事情!平时要是实在太瞌睡了,就坐在沙发上打个盹。

  之后毛泽东坐专列离开上海,到苏州去看望林彪,我父亲和马天水陪同前往。一路上毛向马了解上海的工业情况,也跟我父亲聊天,毛问“你是哪的人呐?”
  我父亲说我是河北人。
  毛又问河北什么地方啊?
  我父亲说是元氏窦妪那个地方。
  毛主席就讲了:窦妪那个地方可是个出宰相的地方哎!哪个朝代出了个谁当了宰相,哪个朝代出了个谁当了宰相……出过两个宰相。毛主席兴致不错,和他们俩谈的都很高兴。

  林彪在苏州专线火车站迎接毛主席。毛就给林彪介绍:这个是上海的马天水,这个是上海空四军的政委,叫王维国。

  林彪就讲了:清朝有个王国维,我们现在有个王维国,王国维是资产阶级的,王维国是无产阶级的。
当时听了林彪的话,大家一起哈哈大笑。这是林彪第一次认识我父亲,也是我父亲第一次见到林彪。

  关于王维国第二次接待毛泽东的情景,王大章回忆说:

  1971年9月5号,我在家里听见父亲和警卫处处长李松亭很神秘的低声交谈:客人呢,在杭州了。我一下就猜到他们指的是毛主席。父亲说:客人已经在杭州了,陈励耘也没跟我们讲一声哦!后来两人讲,唉,反正不管怎么说,我们既然知道了,就先把招待所准备起来,卫生一定要搞搞好。

  10号那天我因为学校的事情想请教一下父亲,就回家了。但父亲不在军里,到处打电话都找不到,联想到上一次毛主席来的情形,和5号那天父亲和李松亭的对话,我猜测毛主席又来上海了。我既兴奋又神秘地跟我妹妹讲“搞不好就是主席来了!”

  毛主席当时是全国人民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我们是非常崇拜和敬仰毛主席,我很兴奋地嘀咕,现在老头子(指我父亲)和主席在一起呢,张春桥、王洪文,你们他妈的还想搞老头子哩,现在老头子是和主席在一起!当时觉得真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很光荣!而且主席这么信任他,张春桥、王洪文你们还敢搞他?!我当时感到非常欢欣鼓舞。

  就在10号那天,父亲接到李松亭的通知,说“有通知,专列已经快到嘉兴了”。嘉兴向东就出了浙江省,过来就是嘉善,说明毛的专列马上就要到上海了。

  父亲马上电告上海市铁路局,要求调一辆火车机车的车头来,把专线和专线停车场都压一遍,看看路基怎么样,这是绝对不能出问题的。 

  另外,他说要通知王洪文一起到专线车站去。结果打电话找不到王洪文,父亲就带了警卫员一块儿赶往虹桥专线停车场了。

  等父亲到了那个地方,一看王洪文已经到了,这说明有人通知我父亲的同时也通知王洪文了。当时他就想“噢,他先到了嘛。”因为按照道理应该是由警卫处,即我父亲通知王洪文的。“难道有人已经通知他了”的疑问在我父亲脑子里闪了一下。

  通过王大章的上述回忆,王维国和上海市委的关系可见一斑。毛泽东来了,是件绝对机密的大事,而通知谁、谁先到,按照接待毛泽东的保密原则和流程,毛来应该只通知负责警卫工作的王维国,再由王去通知和安排毛想见的其他人。但这次不同的是,王洪文也接到了通知。这是个敏感的原则的问题,即能反映出一个人的地位,也能反映出毛的亲疏。通知王洪文的很有可能是汪东兴,因为陈励耘和王维国一样,负责浙江的警卫工作,作为两处警卫工作的负责人,为工作交接一下是应有的流程,陈励耘不应该、也不会直接通知王洪文的。

  第二天即11号上午,王维国安排接许世友的一架安2飞机从南京抵达上海,降落在虹桥机场。王维国接到许以后把他送到毛泽东专列的车厢门口,当时是上午10点钟。汪东兴迎出来,对刚要跟着许上专列的王维国讲:主席想同王洪文和许世友单独谈一谈,解决一下他们的关系问题,你可以不参加。

  王维国一听就明白了,不管是汪还是毛,不是很想让他参加这次谈话,于是就退到休息室,所以11号那天他没上火车。专列候车室里,徐景贤、王秀珍、马天水等人都在休息待命。

  大约到了12点左右,王洪文和许世友下了车,王到休息室宣布:现在我们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在锦江饭店请许司令员赴宴,喝酒!大家全都去!

  于是所有的人都到了锦饭店江,特意还把警备区的司令员周纯麟,东海舰队的副司令高志荣都找去了,大家一边吃饭一边吹牛。大家都敬酒给许世友,许世友也一一回敬,周、高、王三个人是上海陆海空三军的代表,许回敬了周纯麟一杯,也回敬了高志荣一杯,但究竟是疏忽了,还是心存芥蒂,反正许没有给王维国敬酒。看来毛的劝和很有效,在席间,许世友和王洪文还数次离席密谈。许世友回南京时仍然是王维国去送他,上飞机之前,许世友对王讲了一句话:“一切听主席的,不要上当!”

  就在他们吃饭时,毛的专列开走了。当天晚上铁路部门向王维国报告:专列顺利通过徐州。这表明此次王维国负责的警卫任务顺利完成。

  王维国一共接待毛泽东两次,这足以使他引以为荣。但是这两次的氛围、待遇、地位有着明显差异。前一次也不过就在一年多前,九届二中全会还没召开,毛林关系和睦,王维国一直陪着毛从上海到苏州,毛还把王介绍给林彪,那次根本没有上海帮的份儿,毛泽东的态度是亲近和依靠军队的。

  这次则不同,上海帮地位明显上升,张春桥已经兼任南京军区第一政委了。 

  1971年9月毛南巡到上海,和他人谈话前后共约4个钟头,王洪文都在场,看来毛对王洪文的好感已然有之。2012年第一期《炎黄春秋》刊登的“吴忠谈‘九一三事件’”一文,讲到“1971年9月12日毛主席回到丰台,找我们4个人谈话:李德生、纪登奎、吴德和我。……主席讲了林彪的错误,说一句顶一万句,顶个屁!……主席讲了很多,但主要是讲林彪的错误,我当时的估计是三中全会要解决林彪的问题。”毛泽东写过《反对自由主义》,可惜他晚年时搞党内极权,任人唯亲,一言九鼎,随心所欲,毛才是最大的自由主义者,正如他自己所说: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回到北京的毛已经公开把林彪从接班人的位置上拿了下来,这一点现在显然不是大胆假设了。 

  谁来取而代之?这是毛必然会考虑的问题。毛来上海,明显疏远军队,谁能否认后来毛选王洪文接班,一手组成四人帮,不是他这次南巡的收获之一呢?而且这次无论来还是走,都有人给王洪文通风报信,这个人很可能是汪东兴;如果是,就等于是毛。这更能说明毛对王洪文的重视,也是做给王维国看的,可惜王维国并无心机,对毛玩弄的这套权术毫无觉察。就在“9.13事件”以后不久,王洪文去杭州处理“9.13”专案,上海市委写作班子的王知常“奉命作为王洪文的随员,……去杭州的当天,王洪文拿了一封电报给王知常看,乃是王洪文做上海警备区政治委员的任命。王洪文和他的秘书廖祖康都是一身军装,春风得意。“(《浩劫》P148)以毛泽东的慧眼何以会看中王洪文这样只会吃喝玩乐的庸才?说明毛已昏庸之至,心里只有一个标尺——自己。拥护文革的鸡犬升天,不赞成的统统被贬或分道扬镳。王维国虽然反感上海帮,但对文革运动本身并没有思考,遗稿中也未见反思。这是广大军队干部的一个共同特点:只凭着对毛的一片赤胆忠心,紧跟毛,为毛保驾护航。

  这一次王维国上专列见毛时,见毛讲到了二中全会上的问题,就想借机检讨几句,因为二中全会上他的发言矛头指向张春桥,后来会议气氛急转直下,所以发言也算是件严重的事情了。他并没有深入思考自己错在哪里,但庐山上毛的龙颜大怒令他心里一直忐忑不安。所以当着汪东兴和王洪文的面,就自己在九届二中全会上批张春桥讲话一事,很真诚的向毛检讨,不料王刚说了一句“二中全会上,我也有错误,我也发了言了……”毛马上打断王,示意他不要再说下去了,并且很和蔼地讲:“你的问题就不提喽,这个主要责任在我,怪我事先没有跟你们打招呼嘛!”毛没有批评王维国,反而一副大包大揽的样子,显示出了领袖宽广的襟怀,王维国非常感动,备受鼓舞,如释重负。然而接下来毛却一个劲儿地批评军委办事组。在王维国听来,感觉就是批评包括自己在内的军队干部。毛泽东抓住庐山会议的事情不放,明批“枪杆子”,暗褒“笔杆子”,既对林彪敲山震虎,同时也给张春桥出了气。如果说毛给军委办事组掺沙子是为了平衡军内的帮派体系,毛给南京军区掺沙子,则反映出毛力挺文革派的决心,客观上助上海帮为虐,既可以用“异类”打破军队的一统天下,又堂而皇之地打着团结的旗号,把文革派和非文革派搞在一起,让他们相互遏制,彼此内杠、内耗,对自己表忠心、争亲疏,遂将他们分而治之。这些手法,不知道后来王维国、张春桥等人是否体会到了?

  王大章还介绍说,当年王维国负责的警卫处,平时也负责市委领导安全的。比如张春桥要出来开会,警卫处处长就坐在第一辆前卫车里负责安全警卫,张春桥自己乘坐的是一辆老式的凯迪拉克的防弹车,很保险。刚开始他的警卫人员都是空军派的,包括汽车司机都是警卫处的人,后来彼此的矛盾大了,慢慢都换成了他自己的人。 

  逐渐的,张春桥也主动开始向王维国个人叫板了,他知道王维国不能公开拒绝,就提出把在农场工作化名肖静的女儿,放到空四军的通讯营去当兵,时间大概是在1970年上半年。那天王维国的司机老吴把已经穿好军装的肖静接到王维国家里,她一到,王维国就打电话让通讯营的营长和教导员到自己家里来,给他们相互介绍说“这就是我跟你们说的肖静,你们好好照顾她”,“她很爱干净”。王又对肖静说,“你参加劳动可不能怕苦怕累,要和战士打成一片哦!”随后肖静就被通讯营的营长和教导员领走了。 

  1973年王大章结束隔离审查后听说,“9.13事件”后有人揭发说,肖静是受王维国迫害的,王维国曾经在安排肖静工作时私底下对通讯营的领导说,肖静是张春桥派来摸我们情况的。因为肖是通讯营电话的守机员,涉及到整个部队对外对内的联络,是很重要的岗位。听说王维国曾经嘱咐部下,肖静值班时,要派可靠的人陪同,不能让她自己单独守机。而且还有人揭发说,王维国规定:你们下面一不能给她提干,二不能让她入党,你们不要报上来,免得我们上面为难。

  “9.13事件”后,肖静以受迫害人的姿态,先调到空四军情报处,后来又调到领航处等要害部门。四人帮倒台后,她又回到了农场。市专案组的人跑去找王大章,告诉他“上面说的”,王维国和张春桥早有勾结,让他揭发,并为此请他在宝山县某房间“留步”几天,专门写揭发材料。王大章一开始用事实反驳他们说:我父亲不可能跟张春桥他们勾结的!但这帮人把王大章当汤团一样,任圆任扁,就是要他这样去写材料。他们要求王大章把肖静的事情,写成是“早有勾结”的性质,还振振有词地讲:如果张春桥不信任你父亲,会把女儿送到你们那儿去当兵吗?这种逻辑和搞专案的态度,其实已经屡见不鲜,从AB团,到历次整风以及各种政治运动……可以说这种政治风气是共产党历史上由来已久、反复使用、屡建功勋的;无论搞谁的专案,都照搬照用。

  王维国出狱后知道了这件事,很气愤。他告诉儿子:在最初被隔离审查时,办案人员让他交代他是怎么整张春桥一伙的黑材料的;后来四人帮倒台了,又让他交代他是怎么与上海帮“勾结”的。专案组还是那些人马,说法却与时俱进,前后性质颠倒,错的、有罪的永远是王维国,他们永远正确。他当然不能同意,针锋相对地指责那些人说:“当初你们说我整张春桥的黑材料,现在又说我和他‘早有勾结’,人就两个鼻孔,都叫你们堵死了,总要给我留一个喘气吧!?”这些现在听来极为荒唐可笑的往事,却不由让笔者想到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事实:如果王维国就是被这样搞出来的专案材料定的罪,举一反三地去思考,这不是一个王维国的问题了,在同样的专案风气和极左思潮影响下,该搞出多少冤假错案?……这,就是后来判决的依据吗?这不是在拿历史开玩笑、拿人的命运开玩笑吗?这样的结果能是严肃、公正的吗!?

  同样荒唐的事情在那个远去的年代层出不穷,也发生在王大章本人身上。1973年9月,王大章结束了隔离审查到工厂上班了,能够重新呼吸自由的空气,能够和弟弟妹妹们朝夕相处,使得深感劫后余生的他非常知足,工作很起劲。虽然脱去了军装,但他还像在部队一样,佩戴着当时军队统一配发的毛主席像章。有人见不得他的笑容,汇报给了厂总支书记。书记找他谈话,满怀敌意地问:“你这个像章是不是林彪发给你的呀?你是不是在为林彪招魂啊!”天气冷了,王大章穿了一件父亲的呢子军装,厂总支书记又找他谈话,问他:“你这件衣服是不是你父亲的?你这样是为他树碑立传嘛!这样的衣服宁可烧掉也不能穿!”王大章忍无可忍,当即反唇相讥:“哦,我穿了件衣服就是树碑立传,那如果我改姓毛,我是不是就是毛主席的儿子了?我改姓周,是不是就是周总理的儿子呢?你们能承认吗?我不是还姓王吗?!”  
  这是真实的故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那个帽子满天飞、动辄无限上纲、极左思潮当道的年代,这些都成了再“正常”不过的家常便饭。

  关于王维国在庐山会议上批判张春桥一事,《遗稿》中并没有展开去讲,但在附件5“我们在上海与‘上海帮’的斗争概况”项下第12条里,一改当年对毛泽东检讨时的口吻,认定在庐山会议上是“我直接批判张春桥反对毛主席的斗争”。王维国改口,当然因为四人帮已经倒台,表面上是为自己“翻案”;但从通篇来看,是王维国抓住了当年与上海帮相对抗一事作为遗稿的基本点,是他对审判最想不通并且认为最应该给予平反的理由所在。而王维国这第12条究竟是真的相信庐山会议上张春桥反对毛主席,还是借官方的调子为自己申辩我们已不得而知,但无论是王维国“勾结”了张春桥,还是张春桥“勾结“了王维国,都不过是官方编造的说法,已经遭到历史的唾弃。后来的他应当明白,庐山会议上军委办事组几员大将指责张利用毛的伟大谦虚反对毛主席,将憋了很久的不满发泄出来,是抓住了一个攻击张春桥的机会,因势利导,做给毛看,性质上仍然是唯毛是从,以左反左而已。而不再坚持追随毛的林彪,与几员大将仅仅反感中央文革不同,与张春桥更有本质上的区别。

  三  鱼龙混杂,虽败犹荣的空四军:党代会

  资料显示,中共上海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71年1月4~10日在南京西路上海展览馆(今上海展览中心)举行。出席代表1000人。这是文革开始以来上海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距离上一次党代会将近8年。这次将组建新的上海市委,组建新领导班子了,是对权力的再分配,上海帮对大会自然十分重视。

  开党代会之前江青找王维国谈过话,叫他不要“争”上海市委书记这个位子,尽管王维国并无此意。江青讲了几条理由,第一,你已经是中央候补委员了嘛,今后都是集体领导,你就不要去争书记这个位子了;第二,上海警备区是地方部队,空四军是野战军,地方部队主要是维持地方治安,而野战军有可能要调动;第三,原来上海市市委的领导里面,警备区出一个常委,空军和海军各出一个市委委员。这次大家都升一级,警备区出一个书记,空军和海军各出一个常委。江青的意思就是不让王维国当上海市的书记。这时廖振国已经离任,接任者是周纯麟,上海帮想让周当书记,并不是因为周和上海帮关系好,而是因为王维国跟他们关系不好,他们才想出这么一个理由。由于江青的参与,可以说这是四人帮从组织上排挤王维国的开始,是他们动手将王维国驱逐出上海权力圈子的第一步。  

  王大章回忆说,由于当时解放军的地位是很重要的,所以党代会上陆海空三军都有代表讲话:陆军是周纯麟,海军是高志荣,空军是王维国。我父亲早就明白上海帮和自己不是一路人,既然江青有言在先,看来他们要动手剃自己这个“刺儿头”了。他索性提出来:这个会我就不参加了,话也要不讲了,我身体不太好,要到医院去养病去。空军代表讲话就让军长郑长华去讲,我也讲不动。

  张春桥得知王维国是要对着干,他就发话了:“王维国怎么叫身体不好、讲不动呢?他给空军排以上的干部作报告,有一次是讲了六个钟头嘛!”足见张春桥对空四军的情况了如指掌,“会要参加,话也要他讲。”张春桥这么一讲,我父亲就没办法了,好,讲就讲吧!

  由于军人不像文人善言,所以当时三军代表讲话都写好了稿子,准备上台照着去念的。徐景贤又提议了:讲话就随口讲,不要按发言稿念了嘛。徐景贤当时是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他后来也是上海市的书记之一。王洪文还没上来的时候他排名在张春桥、姚文元之后,号称是“徐老三”。所以他这么一讲,别人就不得不考虑他的意见了。 

  文革前徐景贤是“丁学雷”写作班子的负责人,文革中又以“罗思鼎”为笔名。他是文人,但能言善道,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洗礼,大会上讲话是徐的强项,他的提议实际上是让大家学他,就随口讲。不知道徐景贤是为了炫耀自己的口才,还是要难为一下军队代表。总之后来周纯麟和高志荣都响应了徐的号召,在讲话时背稿子。他们都有些上了年纪,这样做也真是勉为其难,遗漏、重复、颠倒频出,发言的效果大打折扣。轮到王维国发言了,他才不管徐景贤的什么建议,上台拿着稿子照念不误,条理清晰,声音洪亮,效果非常好。讲稿上没有注明“(鼓掌)”、“(领呼口号)”的地方,与会代表听到情绪激昂处,都自发地高呼“向解放军学习”、“向解放军致敬”的口号。王维国讲完话,得到了代表们最热烈的掌声。据空四军收集上来的“情况反映”中写道——群众反映强烈;一致说空军讲话讲的最好。

  王秀珍是负责大会后勤的,她提出来:你们三军都有文艺宣传队,能不能晚上给代表演出点节目啊?本来警备区能演京剧《智取威虎山》全场的,但他们只演了场片段,折子戏。演的质量也不高,因为大家都知道样板团的齐淑芳扮演小常宝的脸是圆乎乎的,警备区那个小常宝的脸是瘦长的,那怎么像呢?演着演着代表们就看不下去了,纷纷退场了。

  第二天轮到海军演,都是当时流行的对口词、三句半、快板,小歌舞等小节目,效果也一般。 

  第三天是空军。有了前两天的经验,所以去看演出的人并不多。空军演的是京剧《沙家浜》的折子戏。空四军的演员是专业的,布景、道具,也非常好,演出的水平和样板团的不相上下,演完了反响很强烈。结果第四天有不少代表们向大会反映,因为前面两天演的都不好,我们就不看了,没想到空军演的这么好,要求重新“补课”,并且演全场。王秀珍当然不同意,她怕的就是空军扩大影响,长王维国的威风。

  此事过去,后来王秀珍又给三军出题目了:你们是不是给大会献点礼呀?于是三军纷纷行动起来,警备区的礼是杀了几十头猪;海军献的是鱼、海蜇头之类的海产品。空军拿不出特产怎么办?领导连夜开会商量,决定让印刷厂赶印一批《毛主席十篇哲学著作(大字本)》送给大会,红色塑料皮,字大,很少见。每一本书的最后一页都盖上“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四军党委赠”的印章,那时这些叫“精神食粮”,在当时很时兴。

  空四军又顾虑大会不下发——当时连发不发都考虑到了,说明当时空四军、王维国和上海市委的斗争多激烈;上海帮真有可能只收不发,怕空军扩大影响嘛。后来想了一个好办法——很简单,在开会的时候敲锣打鼓送到会场,让代表们都看到,任何人都只能叫好,这样王秀珍他们就不能压下不发了。
 
  后来根据“情况反映”,说王秀珍拿到《毛主席十篇哲学著作(大字本)》翻看时,开始说“很好!很好!”结果翻到最后一页,看到空四军党委的大红印章,很出乎她的意外,明显愣了一下。据说,本来她真是不想发下去的,但代表们都看到了,不得不发,于是人手一册,代表们皆大欢喜! 

  什么叫“情况反映”呢?由于当时空军的代表并不是集中坐,而是分散在地方代表中间,同各自军管的单位一起,所以就能把地方代表们的反映带回来了。他们每天晚上都要聚集在巨鹿路招待所,把当天会议的情况统一集中、汇总一下,由专人记录。然后一起研究下一步怎么对付上海帮他们,再汇报给王维国。这就是“情况反映”。 

   他们给王维国汇报时说,王秀珍在大会总结时说到“感谢警备区给大会送来猪肉”时,下面有掌声;说到“感谢海军给大会送来鱼和海蜇头”时,下面也有掌声;当王秀珍说到“感谢空四军党委给大会送来毛主席十篇哲学著作”时,下面的掌声就像暴风雨一般!“情况反映”讲:一开始是讲话,后来是演出,最后是献礼,党代会上空军这三招棋对弈的很漂亮,赢的非常好。
 
    那时大会还安排代表们参观上海延安东路刚建好的第一条过江隧道,市里没车,由陆海空三军派车。据说很多代表都想上空军的车,彼此还讲“空军的车是走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上的!”虽是戏言,但这就是当时空四军在上海的影响:群众威望很高,社会影响很好;上海帮想压也压不住。  

  会上陆海空三军代表自然都当选了市委委员,在准备投票选举书记和常委之前张春桥发言了,他按照江青的意思在会上讲了一遍那三条理由——“反正王(维国)政委嘛,已经是中央候补委员嘛”,“今后都是集体领导嘛,也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今后开会,王政委也是革委会副主任,也是要一道参加的”,“空四军是野战军,可能会调动,警备区是地方部队,是警卫上海的”等等。张把调子全都定好了,然后开始选举。这样一来,当然王维国就没有被选上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四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海市委书记排位是;第一书记张春桥,第二书记姚文元,书记王洪文、马天水、周纯麟、徐景贤、王秀珍。关于如何甄选书记,本来王维国是上海唯一的一位中央候补委员,理应当选书记,根本不用争。但由于事先江青和张春桥做了充足的铺垫,最后上海帮如愿以偿了。 

  由于王维国带领空四军从1967年开始三支两军,参与了上海市的很多政务,对张春桥、王洪文的错误做法和阴谋活动进行了坚决抵制,尽力去维护和保障一方平安,上海市人民有目共睹,空军在许多上海人的心目中的威望是很高的,王维国更是这种威望的代表性人物,上海帮则把王维国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他们在党代会上的做法,明显是在拉拢其他军兵种,打压空军,排斥王维国,分化部队。在对党代会总结的会上,对于空四军在会上的表现,王维国认为是一个成功的会,一个胜利的会,同时也是把双方斗争挑明了的会。  

  今天回放这段历史,王维国没当选书记当然不能算是胜利,但空军的几次亮相是漂亮的,不仅顶住了上海帮施加的压力,而且从社会影响看,军队的正面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了军民关系,人民更加信任和拥护解放军。当时空四军是以打仗的心态去对付上海帮的,可见当时双方斗的多么激烈。总之党代会这一“仗”空军输的光彩。

  当时也不光是空四军和上海帮的关系紧张。朱锡琪就因为对张春桥在军民关系上耍两面派的做法和反感,这是他决定站出来“炮打”张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他的回忆中我们发现一个很有说明意义的事情——
张春桥、姚文元常常在兴国宾馆召集市革委会的核心成员开会,用张春桥的话就是“开小会”,参加者除了张、姚外,有王少庸、马天水(被“解放”后)、徐景贤、王洪文、王承龙和他,共八个人。这样的“小会”一般一两个月开一次,所有重要的事情都在“小会”上先讲。1967年武汉的“七二O事件”也影响到了上海,二医大的“红纵”也是上海市革委会成立时的发起单位之一,是张春桥支持的造反派。“红纵”和警备区司令员廖政国的矛盾也引发了已经担任警备区第一政委的张春桥与廖的不和,无论廖做什么事情都被张春桥阴阳怪气地驳回去,不同意。1968年春节前,上海市在市革委会礼堂召开拥军爱民大会,会后参加“开小会”的人又接到张春桥的通知,到兴国宾馆吃饭,酒过三巡之后,张讲:昨天我们在市革委会礼堂开过拥军爱民大会了,这个会我们已经开过了,人家是不是拥护我们啊?张这么一说,大家马上明白他的意思了。

  王洪文立即响应,说:廖政国是陈丕显的铁杆老保!又说:部队到公安局支左,公安局里也全部支持老保。

  张春桥接着说:“我们头脑要清醒点,我们手拉手拥军爱民,最担心的就是军队不站在我们一边。你们不要学王、关、戚,他们在报纸上公开‘揪军内一小撮’,犯了错误。部队里的事情要端出来,只能由上自下,廖政国的问题总归会解决的,要相信党。”(见“我与‘四一二’炮打张春桥事件”)

  朱不过是革委会政宣组组长,却是“开小会”的成员之一,王维国是上海市公检法主任,职务比朱高的多,重要的多,却不在“开小会”名单之列。上海市的“所有重要的事情都在‘小会’上先讲”,而参加“小会”的人里除了张春桥,没有别的军人。这说明张春桥非常“独”,为人处世非常的两“派”:一是耍两面派,一是拉帮结派,什么团结,什么党性,什么原则,什么工作……统统被张春桥玩于股掌——刚刚在大会上与廖政国手拉手拥军爱民,暗地里却想着怎样把廖揪出来。张春桥的话说的何等阴柔圆滑,两面派的手段何等高超,难怪朱锡琪看不下去,揭竿而起了。

  黑格尔说:“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开小会”的形式揭示了张春桥的野心。显而易见,他是仿照毛泽东与中央政治局的关系与形式,“小会”就是上海的“小政治局”,张春桥是上海的“主席”。在这个“小会”上,张春桥完全撇开了与自己不和的军队,露出了真面目,更加随心所欲,呼风唤雨,称王称霸,将自己凌驾于上海市党委和革委会之上。

  王维国在《遗稿》里总结到:“我们和以张春桥、王洪文为代表的‘上海帮’的斗争,从一开始就是反对他们搞一统天下的斗争,是反对‘上海帮’为所欲为的霸权主义、以及他们推行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斗争,实质上是反对‘上海帮’那些野心家的斗争。”这个总结是客观的。

  福兮祸所依。党代会之后即将召开工作汇报会,王维国看上海帮的架势,预感到自己要挨整了。上海帮本来就与军队面和心不合,通过党代会,王维国在上海的威望反而得到了提高,空四军的名气甚至超过了其他军兵种,这些都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他们也是不肯罢休的。 

  王大章讲:当时听父亲说市委委员杨富珍和陈敢峰,看他跟张春桥、王洪文他们对着干,背后没人撑着,蛮同情他的。杨富珍是位淳朴的劳模,能走上领导岗位是“三结合”的产物,保持了工人本色。陈敢峰是同济大学的造反派,年轻、单纯,没什么政治成见,当然也没什么势力,办事还要看张春桥、王洪文的眼色。这两个人在革委会里头人微言轻,谈不上有什么政治能量,他们的同情只能给王维国内心带来一丝慰藉。在王维国担任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主任和革委会副主任几年后,基本上被上海帮孤立了。换句话说,上海已经成了上海帮的一统天下。


《华夏文摘》增刊 第857期,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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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Re: 于鹏飞·杜鹃: 但悲不见九州同——解读《王维国遗稿》
帖子发表于 : 周五 11月 23, 2012 10: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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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悲不见九州同——解读《王维国遗稿》(中)

            ·于鹏飞·杜鹃·

  四. 破釜沉舟,被蒙蔽利用的“死党”:说两谋

  《遗稿》附件2与“两谋”相关的,王维国涉及以下几个问题——领导“上海小组”、成立教导队、研制武器、参加了“三国四方会议”(下称“秘密会议”)并被指定为上海的“头”、向林立果密报毛泽东来上海的谈话内容、关于蒋国璋转告的要“上海小组”和“教导队”随机出发的通知、指使“上海小组”销毁罪证,以及中央文件上讲他带枪企图“暗杀毛泽东”等几件事情。下面就重点问题解读之。 

  (一)“上海小组”是个组织吗?

  在1972年7月中央下发的“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 (P.39)(下称“(材料之三)”)上,是这样描述的——“上海小组”,是林立果在上海秘密建立的法西斯特务组织。这个小组由蒋国璋、袭著显等八人组成,受林立果直接领导。

  而王维国《遗稿》里自始至终使用的是“找人小组”的称谓,“上海小组”没有出现过一次。“9.13事件”之后“找人小组”、“八人小组”均被专案组弃之不用,一律按照“(材料之三)”改称“上海小组”。 

  《谋杀毛泽东的黑色“太子”》(香港中华儿女出版社,明晓、赤男著,下称《谋杀》)第九章“红墙上最后一次大规模选美”(P.150—P.171),是专门讲找人小组的,通章讲的都是如何找人,如何为林立果“选美”。书中还提到“林立果要李伟信起草了一个《入组须知》”,“(材料之三)”刊登了《入组须知》(下称《须知》)的影印件全文,并注明“是从林立果在广州的秘密据点缴获的”。为便于了解现全文登载如下: 

                      入组须知

  本小组的任务,是为完成无产阶级司令部直接交代的各项任务。因此,每个成员必须具有无限忠于伟大领袖毛主席,无限忠于敬爱的林副主席、忠于叶主任、忠于林副部长的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在为完成这些光荣任务和保卫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安全过程中,应不惜牺牲自己的鲜血和生命!
还必须做到:

  一、努力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和林副主席的指示;
  二、坚决执行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各项命令。尤其是小组的最高领导——林副部长的指示,必须认真领会,句句照办,字字照办!
  三、经常如实地汇报情况。应根据任务的性质向有关领导勤汇报多请示。在必要时,小组成员可以直接向林副部长报告情况。
  四、用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要注意自我革命,处理好“跟上、靠下、正确对待自己”的关系;
  五、严守机密。小组的一切活动均是绝对保密,未经请示和未得指示时,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和了解情况。

  严格讲仅凭《须知》是认定不了 “小组”是什么秘密组织或者“法西斯特务组织”的,况且这是一份有缺陷的证据,不但是孤证而且证据链不连贯。 

  首先,“入组须知”前面并没有“上海”二字。是否能证明此“组”即彼“组”——即空四军的那个“找人小组”? 

  其次,它没有起草者李伟信的笔供说明,而在“(材料之三)”的第58页和第74页上,都附有李对其他证据的笔供说明。 

  再次,《须知》最后也没有时间落款,搞不清是何年何月写的,事后补写也是可能的。

  最后,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这份《须知》已经发给“找人小组”的成员,并做为宗旨。

  《须知》内容很虚、很空,也没有明确 “各项任务”是什么,只大讲“三忠于”、“四无限”。在这些套话里有几处关键语,一个是确认了林立果是小组的最高领导,强调了对“林副部长的指示,必须认真领会,句句照办,字字照办”;一个是要向林立果“经常如实汇报情况”;另外就是“严守机密”;没有一处提到王维国或空四军,除此无它。  

  王大章讲,空四军的确抽调了几个干部形成所谓“小组”,专门为林立果找对象,后来也为他办一些其它事情,总之是为林立果的生活服务。成员有军务处处长蒋国璋、组织处处长袭著显、保卫处副处长陶崇义、管理处处长过全、保卫处副处长唐剑鸣、秘书处副处长郭永诚,干部处副处长张兆玺,还有空军455医院的护士小卢;因为是八个人,所以也称“八人小组”,严格地讲是个“概念组”。我既没有听过我父亲用“小组”称呼那些部下,也没听他提过什么“入组须知”。找对象的事情应该是叶群托付给了江腾蛟,江腾蛟跟我父亲打了招呼的,这八个人基本上都是当年江腾蛟任空四军政委时的得力下属,林立果来上海,要办的事情就由他们去办。 

  我父亲虽然不了解为什么以这种形式给林立果找对象,但肯定要支持。江腾蛟具体是怎么过问的我不太清楚。负责找人的基本上在外面跑,有什么需求要依靠军里时,再来找我父亲,但他不管“找人”的具体事。我记得有一次,蒋、袭二人看上一个女孩子就跟到了她家里,动员她当兵。女孩子的家人从军装上认出他们是空军,结果直接告状到了张春桥那里。

  王大章讲的这段,《遗稿》也提到了:1971年2月我向“找人小组”讲了一次话,中心内容讲的是要他们在找人时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出乱子,不要惹祸,不要帮倒忙,影响“无产阶级就司令部”的威信。当时我也提到,我们和王洪文、张春桥的斗争已经明朗化了,要他们在“找对象”中注意策略,照顾大局。由于“找人小组”当时在上海柴油机厂找“对象”时出了问题,对方告状告到了市革会,张春桥在告状信上批示“请维国同志调查处理”,搞得我很被动。所以我的讲话内容主要是关于找人的方式,叮嘱他们前提是注意和“上海帮”的斗争,不要乱搞。

  1970年初李伟信到了林立果身边,林有事直接通过李跟蒋、袭联系,后来小组成员和林立果也熟悉起来,渐渐牛了,不太把王维国放在眼里了。

  据林彪女婿张清林讲,叶群为儿女找对象一事,最早可以追朔到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之前。全会是1966年8月1日至12日召开的,林彪那时一直在大连休养。在开会之前,毛泽东要林彪回京参会,林彪无意参政,托病不回。后来,江青就给叶群打电话,李纳也给林立果打过电话,邀请他回北京参加运动。叶群告诉林彪,江青在电话里要求林彪回北京参加全会,要求豆豆(林立衡)和老虎(林立果)都回北京参加文化大革命。江青在电话里还讲了,大意是两家的孩子都不小了,想把女儿介绍给老虎(李纳比林立果大好几岁),把毛远新介绍给豆豆。林彪听了以后说:“搞什么封建联姻?!(毛)要拉人整人了,别理她!”这些叶群都有电话记录。

  在中国,利用生活作风问题把人搞臭是一大制胜法宝, “9.13事件”后也一样,“选美”、“选妃”令人们津津乐道。人们只道是林副统帅的野心膨胀,才如此张扬,不料底牌却是叶群与毛家刻意保持距离的韬晦之计。但并不高明,像是打开了“潘多拉盒子”,由于当时“找人”的人不少,找的人也不少,借此向林彪表衷心,一时间吹喇叭、抬轿子,越来越热闹,局面逐渐失控。 

  1965年吴法宪带领王飞和空军党办几个秘书(包括刘沛丰、何汝珍、刘世英等人)陪同叶群到江苏太仓县洪泾大队搞四清。那时空四军政委是江腾蛟,王维国是政治部主任。文革初期学校停课,叶群曾经把还是大学生的林立果托付给江腾蛟照料,因此后来叶群托“江叔叔”在上海给林立果找对象。时值九大党章总纲写进了“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这句话,人们心中毛林一体,江腾蛟衔命而来,虽无“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势,但其中的深意谁都懂得。林彪、林立果都是“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人,在当时紧跟他们就代表着“走在毛主席革命路线上”。1970年7月底,吴法宪吹捧林立果的“讲用报告”,公开讲林立果在空军可以“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王维国还把政治上跟随林立果比喻为坐上“政治车、幸福车、保险车”,其忠心耿耿可见一斑。

  王大章讲,我父亲是二野的人,跟林彪没有历史渊源,只因他在上海市革委会和公检法主政深感艰难,林彪主管军队,认为有林彪做靠山,就不怕上海帮了,所以把对毛的崇拜,对党的忠诚,对革命事业的献身精神,很具体的“落实”在了林彪、林立果身上。

  记得那是在1971年,有一次林来上海仍然住在巨鹿路招待所,我父亲每天都去陪他吃饭。林立果曾经有几天觉得肝区不适,八人小组有人跟他透露:王政委得过肝炎,别是王政委把你传染了!结果他再去的时候林立果就把饭菜分成了两份。一开始他没觉得怎样,还让医生来给林立果检查化验,后来他听说有人讲可能是自己传染的林立果,很生气。他的肝不好是因为1958年被诊断为“阿米巴痢疾”,服药过多导致了“中毒性肝炎”,早已痊愈。这样我父亲也不去吃饭了。

  林立果化验一切正常,他也知道我父亲不去吃饭是有人说了“传染”的事,为了消除误会,就提出来要到我们家里来“看看王政委的孩子”。我们家那时候住着一栋日式的旧房子,墙壁又薄,外面下雨,屋里墙壁上湮的一大块、一大块的,像地图一样,显得破破烂烂的,怎么好来?结果还是我们都去了巨鹿路招待所,受了林立果一次接见。林送了我们几个很时髦的人造革拉链提包,送了我一个军用指北针。 这是与我们一家仅有的一次“私交”。

  上海是林立果与上海帮的必争之地,王维国想靠,林立果想拉,这就是王维国在《遗稿》里一再强调、没有明说的“特定”历史条件。对自己和“两谋”的关系,《遗稿》强调“我不知道他们在搞反革命政变……更不是为了他们搞反革命政变服务。”“我不知道、也没有和他们一起搞反革命武装政变。事实上……是碰上了他们可能想搞政变;他们在欺骗我,利用我”。 

  法庭认定王维国参与了对这个“小组”的领导。对王维国的辩解,法庭的逻辑是——“被告是空四军的领导,‘小组’成员都是被告的部属,当然是他们的领导”(《审判顾同舟、胡萍、王维国材料汇编》1982年4月,P。112,下称《材料汇编》)。其实无论是中央文件还是法庭,都有意模糊“领导”的概念,把王维国和找人小组的行政隶属关系与林立果对找人小组的“指挥”混为一谈,这样就把林立果与王维国连在一起,林立果让找人小组干了什么,等于王维国也干了。林立果搞了“两谋”,于是受他“指挥、控制”的小组最后被戴上了“为武装政变直接服务”的帽子,其成员幸免刑罚,但不知道“两谋”的王维国,却因是小组的“领导”与“武装政变”搭上了界。

  出现在于新野笔记本里的“上海小组”一词,更像是为与“北京”相区别,与“调研小组”相区别……无论叫什么,只要小组成员没有搞反革命的故意,没有参与政变的故意,都不是犯罪。再说笔记本是个人的,只能证明于新野自己。   

  王维国对自己的问题是这样的认识—— “我的问题的实质,是在‘文革’动乱中,在上海和四人帮斗争的情况下,我把林彪一伙当做‘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人来看待,信任他们,依靠他们,受了他们的蒙蔽,上了他们的当,被他们利用了。也可以说,是被他们捉弄了的人。在我总共和林彪一伙接触的一年半中,我是犯有错误的,有的是严重的,但我绝不是和他们共同犯罪。”(《遗稿》)

  组织专人给副统帅的儿子找对象,为他来上海大修居所,甚至是为此组建了一支警卫队伍,这些做法在如今听来都象征着特权,是权利腐败,是王维国为首的空四军领导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自觉为林立果在上海的生活以及保卫服务,并且上升到“路线”和“无产阶级司令部”的高度去认识,以至于最后在党内路线斗争的洪流中沉浮、迷失。但特权也好、腐败也罢,说到底和政变是两回事。王维国的要害问题是满心革命、忠心耿耿却跟错了人,站错了队,为了摆脱自己的困境而卷入另一个漩涡,渐变到了空四军为林立果所用的境地,为其左右,为其适从,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做了林立果想做的事。这也怪不得谁,凡政治上一面倒的做法本身即具有高度风险,历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至图穷匕见,王维国方大梦初醒!

  扪心自问,王维国不是不后悔,但他对照法律认错不认罪,即是他个人作风的使然,耿直性格的使然,几十年党性的使然,对文革历史态度的使然。对照法律自检,错就是错了,没有的就是没有,该认账的认账。但对罪与非罪,绝不乱认;想压服他,绝不服软。

  (二)成立教导队的前因后果

  《遗稿》称:成立军教导队“早于”《“571工程”纪要》(下称《纪要》),“是当时和‘上海帮’斗争的需要”。王维国此言大大有悖于官方关于两谋的时间顺序——《纪要》——“秘密会议”召开——成立教导队——政变,颠覆了原本顺理成章的案情。

  空四军在巨鹿路有一个不错的招待所,里面有十几幢老洋房。首长们、包括林立果来上海一般都住在那里。后来林立果为什么不住了呢?据王大章所知:有一次林立果从上海回到北京,吴法宪问他在上海住哪里了?他说住巨鹿路招待所。吴问住招待所哪里?林说招待所里面靠巨鹿路边上的一座小楼,是个新修的独立院落,可以单独进出,不需经过招待所大门。不久后吴法宪到上海来,他指名道姓也要住那里。张春桥知道吴来了上海,一定要登门拜访,所以张春桥也去过那幢小楼。既然张去过,林立果就认为那里暴露了,再也不愿意住了。

  还能住哪里呢?王维国感到比较为难。岳阳路少年科技站是上海警卫处招待所,临时住一住可以,但总不是长远之计。于是他和军里领导商量,想启用新华一邨招待所,但需修建一下,另外警卫问题还是自己来解决。所以修建新华一邨和组建教导队,先在军里基本上有了一个统一的意见。因为修建工程还没有正式动工,所以1971年3月份林立果来上海暂时还住在岳阳路。 

  王大章讲“秘密会议”当晚还出了一个意外插曲,大家都紧张坏了!——“林立果他们都在里面的时候,警备区有一支部队,搞不清是一个连还是一个排,突然就把少年科技站包围了!而担任科技站警卫的只有我父亲从警卫处调来的一个班,虽然有枪但都是手枪,短枪跟建制部队的武器比,在射程和威力上是不能比的,而且来人很多!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父亲和李伟信等人很紧张,不是为别的,林立果万一有什么闪失的话怎么跟林家交代?!当时这可是不得了的事情啊!过了一会儿这支部队集合起来又撤了,这才分析他们是搞演习。通过这件事情,大家都觉得林立果今后不能再住这里了,要住我们自己的招待所,要搞一个我们自己的警卫部队,决定加快把新华一邨的招待所修一下,然后搞一个负责警卫的教导队,既培养干部,还可以给来上海的首长担任警卫工作。”于是本来与“两谋”无关的教导队就由这件突发事情而正式启动了。所以王维国在法庭上理直气壮——“能够证明此事属实的,应该有空四军党委会上我的发言和大家的讨论、会议决定等记录为证。参与此事的一些人都还在,而且也不会忘掉,都可以证明我的话属实。”(《遗稿》)

  王维国称:“1980年4月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合审我的案子时,他们叫我看过一份证明材料,是我在1971年3、4月份指示空四军干部处副处长张兆玺,布置向部队下达关于选拔教导队干部和干部苗子的六个条件的文件照片,那是当时的原始记录,而且是当时实际实施过的,很能说明我们办教导队的意图和目的。这个材料的内容是这样的:关于选调‘教导队’人员的条件:1,政治思想好;2,无复杂社会关系;3,身体好;4,打过仗;5,和首长有感情;6,不要选本地人。”并且解释说“不要本地人就是不要上海人。因为教导队是在上海市新华一邨招待所担任警卫工作,上海是张春桥、王洪文的地盘,本地人社会关系多,容易泄密,为了接受教训,所以提出了第6条。” (《遗稿》) 

  王维国在法庭上认可的证人证言极少,我们注意到这份证言证明教导队组建的时间,先于林立果等人制定《纪要》的3月24-26号,也先于3月31号至4月1号的“秘密会议”。 这一点证明了(1982)刑二字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认定教导队是“按林立果等人根据武装政变的需要”组建的指控是不实之词。   

  《材料汇编》(P.102)里法庭驳斥了王维国的“组建‘教导队‘是为了培养干部’”的论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被告为什么偏偏不让选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不要干部子弟,而是一再强调要选对林彪、林立果感情深的?王维国的解释是:“提出第5条是当时考虑到叶群、林立果等人是常客,不能再像给毛主席住的招待所挑选警卫人员的一样,在我亲自动员之后,出乎意料的有十几个人不愿意在那里做警卫工作,不愿意做就不可能把警卫工作做好,只得再去调换。为了防止同类情况再次出现,所以提了这么一条。”由此我们意外得知当时居然有不愿意为毛泽东服务的战士,另外就是王维国和空四军与上海帮势不两立,防范意识很强。  

  王大章告诉我们,“不要干部子弟,不要城市兵,特别是不能要上海人。怕的是万一跟王洪文他们有点瓜葛就讨厌啦!教导队的人选问题就由此而引起的,空四军党委开会讨论,一致通过。因为需要从下面部队调人,不是说调就能调的,军务处、训练处、组织处、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都要知道,干部部门要审查。所以必须开党委会讨论,通过了以后才能组建。初衷跟林立果搭界,但跟所谓政变根本不搭界,都是空四军根据需求做的考虑。再加上巨鹿路招待所暴露了,林立果到上海绝对不愿意让张春桥知道,所以干脆把新华一邨的房子弄一弄,在上海帮的地盘上有支自己的警卫部队,安全就没什么问题了。”

  虽然法庭也提到了当时的“历史条件”,但仍然指控王维国,我们罗列在下:

  一、为什么要十分注意保密,不能让外面发现,培养干部为什么要鬼鬼祟祟?
  二、为什么要给副师职的林立果组建这支警卫队伍?
  三、为什么要教导队学习捕俘格斗、打巷战?
  四、对林立果策划“两谋”时明确提出要教导队借抢救为名往毛主席列车上冲,策划南逃广州时又要把教导队带走,法庭认为是“暴露了苦心经营‘教导队’的真实用心。(《材料汇编》)

  众所周知,文革时期全党、全国都陷入狂热的个人崇拜中, 教导队的选拔条件用心良苦,的确是为了林家安全着想。法庭质问的前三条跟王维国有关,答案也不复杂,就是为了回避上海帮。最后这条是林立果在北京的策划,王维国连知道都不知道,怎么问王呢?

  法庭对李伟信电话里传达周宇驰要调走教导队一事,质问王维国:为什么不向上级报告?为什么不和同级通气?为什么在“9.13事件”后要解散它?其实正好证明王维国没有参与两谋,情况不明时按兵不动。待东窗事发,王明白林彪父子可能出问题了,知道自己陷得很深,根据历次政治运动的经验,躲是躲不过去了,教导队目标很大,林立果直接插手过,留着不如解散,希望尽可能地能把这批干部保护下来。总之大难来临,大势已去,也是树倒猢狲散了。

  王维国辩解道——教导队是“我们军党委经过讨论研究,改建空四军的招待所,是我们和‘上海帮’斗争发展的结果,成立教导队,是为了在和‘上海帮’斗争条件下,担任高干招待所的警卫,(毛主席的招待所我早已组建了警卫队)。我们采取的改建招待所的一些保密措施,和对教导队进行的一些保密性的警卫知识的训练,完全是在当时条件下,参照了上海市警卫处高干招待所的保密规定提出的要求。上述这些有上海市警卫处的保密制度为证,也有因和‘上海帮’的斗争,上海市警卫处报请张春桥的批件为证。”(《遗稿》)事实上教导队是军长郑长华主持工作时,和“八人小组”的蒋国璋、袭著显等人组建起来的,并不是王维国背着空四军私下搞的名堂。

  王维国为什么没有直接参与教导队的组建?原来1971年4月15号中央召开“批陈整风汇报会”,根据于新野的记载,会前军委办事组的黄、吴、叶、李、邱都写了书面检讨;会上王洪文、徐景贤点了王维国和陈励耘的名(“(材料之三)”P.42)。接下来各地也要开汇报会,传达中央会议精神,当然上海也要开。王大章说:我父亲一看会议的内容和架势像秋后算账,是冲着他来的,说不定还要做检讨,而他是不愿意向上海帮低头的,所以经吴法宪批准后,4月份上旬他向市委请假,说是去青岛疗养一段时间,就和我母亲一道离开上海避风头去了,回避了市里的工作汇报会。  

  就这样,王维国夫妇先到了河南开封,然后又到了武汉,接待他的是空降兵15军军长、时任武汉市革委会主任的方铭,是和王维国一道组建过伞兵师的老战友。王维国还带去了几本林立果的《讲用报告》,后来也成了他的罪名。夫妇俩住在武汉市委招待所,白天到东湖逛一逛,晚上去王家墩机场打打猎,休息了两个多月。为了不让上海帮知道,他们乘火车到苏州,再坐上军里事先从上海开去的汽车,悄悄回了上海,没有回家,直接住进了江湾机场。接下来的一个月里,王维国哪儿也不露面,不让张春桥、王洪文知道。他也找人谈谈话,了解市里和部队的情况,没事还是打打猎,晚上有人去给他汇报工作,但基本上还是比较清闲,知道他已经回来的人极少。当时这段时间公开在军里主持工作的就是郑长华,一直到8月1号郑陪他去新华一邨看望已经组建好的教导队,那是他第一次见到这些学员,他们给教导队讲了话。然后他和郑从新华一邨一起回到军里,才算结束这次长达三个多月的休假。 

  古人云:小隐隐于野,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我们不难体会当年王维国的感受,一个堂堂的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兼公检法军管会主任,居然迫于上海帮的压力玩起了躲猫猫,托病、隐藏……像个地下工作者。王维国不是软骨头,是什么让他远离上海、远离岗位?可见环境之险恶、斗争之激烈,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他在“秘密会议”上被林立果指定为上海的“头”,参与了两谋,怎么还有心情和时间出远门,打猎或闲赋三个多月之久,岂不是拿“政变”当儿戏?

  教导队在吹捧林家父子方面无疑是狂热的,但这并不能证明教导队就是王维国为林立果搞政变而准备的,也要看他们是否参与了两谋,实施了什么,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林立果怎么打算、怎么商量的,仅仅属于他的“犯罪准备”,并不等同于王维国或教导队犯罪。王大章说,我父亲从来也没有接到过林立果关于两谋的命令。其实林立果或江腾蛟都没有命令来,倒是我去北京时李伟信曾经想利用我——

  就在9月12号晚上10点多,即我到北京的当天,李和他弟弟李伟隽一起到招待所来找我,说明天有架飞机途径上海,他们要我现在就跟他们走,明天搭便机返回上海。李伟隽曾经在巨鹿路招待所搞过无线电设备,我们见过。在去空军学院的路上,李伟信忽然半真半假地跟我说:“万一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为我声张正义啊!” 

  当时我十分吃惊!吃不准他这话是什么意思?我想这绝对不可能吧?是不是他摆的噱头?我就讲:“你们是林副主席和副部长身边的人,都是为林副部长办事,你们怎么可能变成反革命?你们要是变成反革命,天下哪里还会有革命的呢?这绝对是不可能的!”

  他听了以后高兴起来,理直气壮地表示赞同:“就是嘛!”紧接着他又说道——“明天呢,这架飞机上除了我们三个人以外,还有几十个8341部队的人。”——哦?我一听说有8341部队的人就来劲儿了,那多好啊!在上海毛主席住处(“414”)里面,空四军担任了警卫以后曾经专门请8341部队的人来传授匍匐、擒拿格斗的功夫。再加上当时宣传“六厂两校”的经验,所以我认为8341部队的人是很有本事的。我很高兴也很好奇的,说了句孩子气的话:“8341部队的人好啊,看看他们什么样啊!”

  李伟信则话里有话地说:“他们好是好,就是对林副主席不太好,是监视林副主席行动的。”

  他这样一讲,我就不敢接茬了。这话是什么意思?我生怕讲错话,没敢吭气。

  见我没说话,李又讲了:“要不是因为林副主席工作忙,我们都一起离开北京一下。”

  这回我听懂了。因为这次我是给林立果他们来传递了消息了嘛,但这个“我们”都包括谁我不清楚。当时我想是不是因为我送来的这些消息,主席对黄、吴、李、邱又有什么新的讲法了?所以他们也推说身体不好,要到外地养病去了?他说的“要不是因为林副主席工作忙”,我理解为:林副主席是不离开北京的。但是我还是忽略了李伟信话里一个明显的漏洞:林彪不离开北京,8341部队是林彪的警卫部队,为什么要离开呢? 

  李接着说,“明天有个任务”,是谁的任务他也没讲。他说:“要想办法让8341部队的人留在上海,先带上教导队走,然后再回来接他们(指8341部队);或者是叫北京再派飞机送他们去”。他说,“这样吧!”他好像在给我布置任务似的——“明天你上飞机以后装成一个活跃分子,跟8341部队的人的吹吹牛、拉拉关系,混熟了,到上海以后把他们骗到南京路去玩。”

  我听了简直难以置信,这可有点荒唐了!8341部队的领导是首长,我怎么把他们骗到南京路去玩?第一,这很不现实;第二,我骗了他们,我跑不掉,我父亲也跑不掉。而且我父亲没有交代我的事情,我不能做的。我不能给我父亲找麻烦。

  我马上拒绝了:那肯定不行!我怎么能骗得了他们啊?! 8341部队的人怎么骗得了?!

  李说“没关系,你上去先装活跃分子跟他们拉关系啊,然后……”,他的意思是到时候见机行事。我连连说“不行,肯定不行,我肯定装不像的!”回绝了他。我心想8341部队也不会相信我的,他们在执行任务,有令在身,会跟一个小青年跑到南京路去玩吗?我脑子十分清楚,绝不能给我父亲帮倒忙!

  我这两个“肯定”一讲,李伟信的脸拉了下来了,他沉吟了一下,讲了一句:“我给王政委打电话,叫他明天到机场去一下,我有些事情要向他汇报。”当时我感觉他的意思是说,他的话是有权威的,连你父亲我都叫得动、都不会不听,你怎么不听我的? 好像是有点这个意思,讲起来是“汇报”,但实际上话里有骨头。但再怎样,骗8341部队事情我不能听他的,会给我父亲惹麻烦嘛!

  见他不高兴了,我一想,也不能得罪他呀,要是他在林立果面前讲我父亲的坏话怎么办?后来我想了一下说:“你让8341部队下来换上教导队的人,飞行员也不同意啊!”

  他回答说“飞行员有什么不同意的?飞行员是我们的人!”

  我提议说,“如果飞行员是我们的人,其实可以这样嘛——你叫教导队的人先在机库里等着,飞机在上海降落了以后让飞行员说飞机坏了,要到机库里去修,叫8341部队先下飞机。等飞机到了机库以后,叫教导队的人在机库里上飞机,然后飞机直接上跑道起飞。不就把他们扔下来了吗?”

  他回应了一句“你这倒是好办法!”尽管这样,他脸上仍然没有表情,后来就没再和我说话。

  其实这天晚上李伟信的压力很大,他奉周宇驰之命给将国璋、袭著显打电话,让他们给教导队发枪,让教导队做好第二天从虹桥机场出发上飞机的准备。就算教导队这边一切准备就绪,怎么让8341部队下飞机就要李自己想办法了,所以他是想利用王大章搭乘这架飞机的机会帮他的忙。

  林立果想调动教导队的整个过程是王大章14号从北京回到上海才听说的。王大章听他父亲说:“蒋国璋、袭著显接了李伟信的电话就找我来了。我听他们讲完,考虑了一下说‘不行,不能调用教导队’。”王维国跟儿子说,按照规定调动一兵一卒都要经过军委,要经过毛主席的,不能随便调动。当时他问蒋、袭:调教导队去干什么呢?他俩说“不知道”;于是王除了重申“教导队现在不能调”,他要求他们“先问清楚了再说,你现在去打电话给李伟信问一下,调动教导队到底是干什么?到哪里去?我们这里的警卫工作怎么办?问清楚了再说。”蒋、袭二人便想再找李伟信,但已经找不到了。由于王维国的坚持,教导队没有动。

  王大章说,没找到李伟信,我父亲当然不明白到底怎么回事。他听了我从北京带回来的情况就问我,他们是要到哪去呀?那架飞机为什么又没过来呢?我说不知道。他告诉我:你知道吗?他(指林立果)要带我们的教导队走,是怎么回事?我结合了李伟信跟我的谈话,分析说可能要调教导队去担任警卫工作,想把8341部队的人换下来。他听了依然不得要领,不明白林立果要干什么。

  所以,王维国虽然从蒋、袭二人那里得知了“周宇驰要‘上海小组’和‘教导队’全体人员,全副武装,随机出发的通知”(《材料汇编》),但他并没有轻举妄动。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一直到最后林立果既没有对王维国和找人小组交底,也没有让王维国跟他们走的意思。不交底,怎么搞政变?不跟着走,算什么死党?  

  王维国哪里像林立果指定的上海的“头”?不放教导队走哪里像参与策动武装叛乱?正如《遗稿》所说:“我如果跟他们是一伙的,我根本不会去问,我应该执行就好了,这才更符合逻辑。” 

  (三)《“571工程”纪要》的是是非非

  《纪要》与“秘密会议”在时间上孰前孰后?这个问题似乎已经被中央文件定格:《纪要》在前,“秘密会议”在后。林立果先制定好了《纪要》,然后找这几个人开会,落实指挥班子。然而有两个细节可以佐证事实并非如此——
 
  一是在于新野记载《纪要》的笔记本上,已赫然可见“新华一邨”、“教导队”的字样,但从来没有人交代过那晚曾经讨论过这两件事;而且林立果等人不可能在起草纪要时,就提前知道31号晚上将有突发事件发生,从而导致四军作出加快实施改建新华一邨和组建教导队的决定。即使林立果事先知道四军这个计划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而且这一点可以排查。 

  二是“9.13事件”发生之后,纪登奎曾经亲自拿笔记本上的《纪要》影印件给王飞和于新野的爱人李雯看过,询问他们可曾见过,让他们辨认字迹是谁的。

  王飞和李雯都否认见过,对字迹二人意见相仿。王说:是于新野的字;李说:像(于新野的字)。据知情者告诉笔者,1971年3月下旬林立果、周宇驰、于新野等人在上海商量要搞个东西。当时是林和周在口述,于执笔,但于也时有提议,话比较冲,用词激烈,有“过头”话,周会予以纠正,使其表达的稳妥、正确,林点头认可了,于便记下来。当时于新野用于记录的是几张纸,并没有写在小红本上,这几张纸他还带回北京给王飞看过。也就是说,于新野的小红本子上的《纪要》,虽有涂改,仍非第一稿,应该是于新野后来整理过。因此“秘密会议”时,《纪要》并没有真正形成。

  为什么上面的一些话像是为“秘密会议”量身定做的一样?很可能是林立果事后让于新野加进去的。王飞确实没有看过小红本子上的《纪要》。这样的话《纪要》实际上至少有两稿,我们将王飞9。13前曾经看到过的、写在几页纸上的《纪要》称为草稿,把中央文件影印的于新野的红色笔记本上的称之为整理稿。

  王飞说,整理稿“上面的很多内容的确都是平时和林立果、周宇驰、于新野等一起议论过的”,他说“没见过”是实话,一语双关,既是指于新野的小红笔记本,也是指有别于他知道的内容。 所以完全可以推断,王飞看过的草稿,应该和整理稿不一样。 
 
  无人知晓草稿与整理稿具体有什么不同。如今参与起草的三个人都已作古,恐怕这个答案将成为千古之谜,而且以整理稿的潦草程度,我们大胆猜测不排除它还有其它抄件或其它什么稿,这当然有待证实了。

  不论参加“秘密会议”的四个人各自怎么说,“三国四方会议”这个名词本身并没有反革命含义,就算王维国组织这个“秘密会议”没有报告军里,就算陈励耘去上海没有向五军或南京军区打招呼,就算江腾蛟称病有假,就算周建平到会不止一个多小时,就算他们的团结问题不该私下解决,……然而,没有了《纪要》为先导,没有了计划武装政变的内容,此“会”怎么能是反革命的呢?退一步说,即使林立果怀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但当时就凭几页草稿,他怎么能在“秘密会议”上不做明确交代,就算布置了武装政变、安排了指挥班子了? 

  《纪要》上的“指挥班子”、“新华一邨”、“教导队”、“江、王、陈”以及“南空直属师工作 (十师) 周建平负责”这部分内容,可能是于新野根据“秘密会议”的情况汇集而成的。在这个视角上回看“秘密会议”,就真的像王维国所说的——根本不是一个会。充其量是林立果的处心积虑,但,林立果怎么想、怎么做,只代表他自己,和别人不能等同而论。如果在“秘密会议”上林立果没有布置《纪要》,此后也没有向王布置过“杀毛”的阴谋,王维国怎么算是“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参与策动武装政变”?难怪他大呼冤枉,难怪他十几年坚持申诉。

  (四)南空矛盾与“三国四方会议”

  裁定书称:1971年3月31日,王维国参加了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武装政变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秘密会议,被林立果指定为上海的“头”。

  王大章回忆说,我父亲平时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听广播,看报纸,他印象里根本不知道1970年4月柬埔寨、老挝、越南南北和北越开过一个“三国四方会议”。他出狱后告诉我,专案组问他:你们开了个“三国四方会议”?他听不懂。

  “秘密会议”那天晚上,我父亲听到的关于“头”的事情,是在讲各军演出队的问题(《百年林彪》明镜出版社2007年出版,P.520。下称《百年》)。比如四军的演出队到浙江去不要瞎演,到了浙江就要听陈励耘的,陈说给谁演就给谁演,他说演几场就演几场,不要跑到空五军支左的对立面去演,因为陈是浙江的头嘛。到了上海要听王维国的,王是上海的头嘛,这个所谓的头,既是指王、陈各是空军部队的头,也指他们二人担任地方革委会的要职。周建平是南空的头,到了南京听周的,周说给谁演你就给谁演,周说演几场你就演几场。跑到南空支左的对立面去演就不好了嘛!因为当时支左都支了派了嘛!这就是那天晚上我父亲听到的,或是他理解的。

  王维国的说法像借演出为名,划地为牢,几个人约定互不干涉。     

  尽管林立果在上海活动频繁,尽管他选择在上海商讨制定《纪要》,但关于两谋,至今并无林立果在“秘密会议”上讲了“武装政变”的确凿证据。如果是讨论政变或是安排指挥班子,王维国能是这种状态吗?周建平能半截子才去参加吗?中国字字义丰富,同样一个“会”字,可以组成开会、聚会、会面、会晤、意会等多个词组;同理,对于“头”,也可以多个层面理解——首先他们都是各自在单位的头;其次他们是各地方政府的头;在路线上他们是一派,在江浙沪地区直接和笔杆子斗争的头……难道一定要用搞政变来解释“头”的意思才说得通吗?这不由令人想起《红楼梦》第六十二回“憨湘云醉眠芍药茵,呆香菱情解石榴裙”里湘云的一句话:这鸭头不是那丫头,头上那讨桂花油? 

  法庭一直想把其他三人的供认强加给王维国。有意思的是,参加同一“秘密会议”的江腾蛟、周建平和陈励耘三个人,虽然各自给“秘密会议”扣上了反革命的帽子,但交代的内容并不相同,只有江腾蛟承认这是林立果为实施武装政变计划《纪要》建立“指挥班子”而召开的。周建平供认的“我参加了他们的(黑)会,被指定为……头,受江腾蛟协调拉总,成了他们的走卒,罪孽深重。”(《材料汇编》P.99),并无“秘密会议”涉及《纪要》和武装政变等实质内容,更像是出于和林立果“沾包”的悔恨,纯属给自己扣的大帽子。陈则翻了供。“唯独……王维国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材料汇编》P.99)”,正如《遗稿》,坚决不认账。

  对于林立果和江腾蛟建议王维国把陈励耘请来“扯一扯”,解决一下他俩矛盾的动因,王大章知道的情况是这样的—— 

  有一次陈励耘派人跟455医院政委宫健讲,想搞10支人体白蛋白。宫政委可能已经答应了,不知怎的,她又来跟我父亲说:“陈政委来要10支白蛋白,我这里是战备医院……”。我父亲以为她为难,就说:那你就不要给他了,我想办法从其它医院搞。王维国这么一讲,宫就没给,让陈派来的人白跑了一趟,还误会了是“王政委不叫给”。结果陈那边当然不高兴了,觉得没面子,以为我父亲搞什么名堂,实际上我父亲已经让军卫生处去搞了,通知陈来取时,那边说“不要了”,还听说陈生气了。我父亲不明就里,他想,给你搞好了你又不要了,是嫌晚了还是什么?那就算啦!我父亲的性格比较直来直去,这样他就觉得陈的脾气有点大,为此两人就有了误会,关系有点僵了。

  其实王大章有所不知:江腾蛟和王维国之间也相互不满。“空四军以前对江腾蛟的补助也被卡掉”(《百年》P.511),江感叹“人走茶凉”。《百年》还提到江任空四军政委时“对叶群的某些要求予取予求,一些药物也由空四军报销,后来王维国接手后产生了困难,江腾蛟让王维国向上海市委伸手,王维国颇感为难”(同上)。其实王维国怎么会为难呢?换了谁也不可能为难的。据笔者得知,当年李伟信就是派去专门为林立果采购进口商品后来被留在了林的身边。李多次前往广交会采购,费用多通过支左办公室支付给上海市外贸;而生活用品则由八人小组的过全负责。王维国“指使专人用公款为林家采购珍贵文物和上海奢侈品。仅从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到一九七一年九月,……报销的用于给林家送礼和供给林立果挥霍的公款就有两万多元。”(《材料汇编》P.92)

  另外江虽然离开上海,但一直插手四军的人和事,调度八人小组等等,李伟信后来就越过王维国直接给八人小组下达指令,反过来八人小组成员也奉命传话给王,并且神气活现的,不把王放在眼里,这些都引起王维国的不满。 

  所以王维国“说‘三国四方会议’是什么制定反革命政变纲领,都是瞎扯八道!目的就是为了把我和陈把关系搞搞好,正好趁着林立果、江腾蛟都在这嘛!”这说明了林立果当初就是以这个理由说服王维国接受和安排这次活动的。江腾蛟1971年3月14号到上海之前,曾经接到周宇驰 “有一个重要的行动计划非你来一趟上海不可” 的电话,理由是“老虎说了,现在斗争很复杂,王维国和陈励耘相互之间都有矛盾,就靠你这个老政委来协调行动”了(《谋杀毛泽东的黑色“太子”》P.327,香港中华儿女出版社2000年2月出版,明晓、赤男著,下称《谋杀》)。王大章也听见父亲与母亲讲“这次欢迎陈励耘要搞得隆重一点,多叫点人去迎接,正好他们(指林、江)在,把大家拉拉和。” 

  王大章解释说,由林、江出面调解一下,俩人和和好嘛,算了。他们几个人基本上都会买江的帐,否则,林立果的帐总归会是买的。因此3月31号那天为了表示诚意,我父亲带着人早早到了青浦公路跑道边上迎接。陈很晚才出发,过了晚饭时间才到。他把陈一行人接到岳阳路的上海市警卫处招待所(林立果当时也住那里),到了之后大家先吃饭,陈还要酒喝,忙了一阵一群人才上楼聊天去了。 我父亲不善于熬夜,他担心自己万一在沙发上睡着了,打起呼噜来就未免大煞风景了。所以他就借口看看夜宵、查查哨,困了就动一下,精神了再回来坐一会儿;又困了,楼上楼下转一圈,或者坐在沙发上,打个盹,再上楼听一听……周建平、江腾蛟是他的上级,陈励耘是他从杭州请过来的,哪个都不能怠慢;再说还有林立果,少年科技站条件简陋,光吃喝的事儿就足够他操心了!

  无论《遗稿》怎样为自己辩护,说当晚进出达八九次之多(附件3),不可否认,有林立果在场,安全性、服务性肯定是作为东道主的王维国首先要考虑和安排的。既然分身无术,又非正式会议,事后也没有人给他补课,对谈话内容怎么可能听的一字不落呢?所以可以肯定,那天晚上王维国始终没有好好坐下来参加谈话,不管是谁讲的话王维国都没听全,他拖着病躯忙前忙后,人困马乏、稀里糊涂地折腾了一晚上,像是当了回招待所所长。这是实情。

  想了解“秘密会议”的前因,一定要了解当时的南空。笔者曾经专程请教了从1964年8月至1978年一直在南空机关,原南空组织部副部长的曹荣锡老人,他与周宇驰是同乡、同学,他详细讲述了南空矛盾的来龙去脉,真是千丝万缕、波澜起伏、错综复杂。对于“秘密会议”他一语定音——林立果出面搞这个会是不对的,江腾蛟总协调是不正常的,把南空党委放到一边,另搞一套,这个从组织上肯定是说不过去的,是不正常的。

  他认为:文革哪里都乱,南空没江腾蛟也一样会乱,但不会这么乱。 

  1965年叶群、吴法宪和南空的王绍渊、郝保章,还有鲁岷妻子武杠桥,都在江苏太仓洪泾大队下面的各个生产队搞四清。那里离上海很近,江腾蛟经常去看吴法宪,这样就和叶群挂上线了。 

  文革初期叶群把林立果交代给江腾蛟,在空四军肯定是很保密的。除了王维国,周建平是军长,肯定也知道。林立果的到来对江的身价是一个很大的提升。当时林立果就跟在江身边,在一定的场合还带他露露面,介绍一下。因为和林家的关系,大家对江讲的一些事情,自然认为是有来头的。

  吴法宪让江当空军政治部主任,毛不批,吴明白毛的旨意,但他保护不了江,江有林家的关系。据说林办那里许世友告江腾蛟的状的材料一大摞,都被叶群压住了。 

  周宇驰曾经是刘亚楼的秘书,空军开会,来来往往的他都认识,周和上层人物都熟。他还曾在空四军下放锻炼,和江腾蛟的关系也不错。 

  1966年1月份,全军按照林彪“突出政治五项原则”整顿机关,南空司令聂凤智却让政治部检查他历年来总共发过的33条指示的落实情况,这样聂和江的矛盾就出来了。聂后来做了检讨,承认不对。

  1966年3月份,倒罗的中央268号文件传达到团以上干部,也引起了空军的动荡,人们开始揭发罗瑞卿。

  1966年6月6号空军开常委扩大会。会上有几个人搞罢官夺权,吴(法宪)余(立金)的日子很不好过,后来很快上面有人保了他们。这样一来,闹事的人犯了错误,除了空军的成均、刘震,还有南空的聂凤智、广空政委吴富善,沈空政委黄立清等。

  聂凤智以犯了错误的人的姿态回到南空检讨。同年12月,江腾蛟升任南空政委兼空四军第一政委,当时还给我们传达了叶剑英的话:“我早就下令让江当政委,你们还给我顶住。”江这个人热衷于上层活动,不下部队,工作也不扎实。和聂俩人以前就貌合神离。随着文化大革命深入,江发动机关的群众来揭发聂,聂的问题升级了。

  曹老说:66年底南空机关的常委扩大会时,我是纪委常委。会上聂凤智做检讨,大家背靠背揭发。训练部薛部长发言说他只有聂凤智思想,没有毛泽东思想。吴副参谋长揭发他跟着聂去部队,看见好多废弃的小高炉,聂说:得不偿失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些话都和彭德怀的言论性质一样。

  支左支派,这时南空就明确表态支持反许世友的一派;聂与许世友的关系很好,渊源很长;反聂以及支左表态带来的后果,埋下了南空和许世友不和的种子。

  1968年3月23日,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成立,许世友任主任。4月29日,中央军委决定改组南空党委,宣布江王高犯了错误,免去了江腾蛟的职务,“调离南空,另行分配”。保许世友的一派当天就来冲击南空大院,高呼“打倒江王高!”南空有相当多的人埋怨大军区不该组织群众来冲南空。史称“4.29”事件。

  江腾蛟在北京被保护起来;副政委王绍渊挨斗最多;高浩平带队在空军办的第一期师以上干部学习班,因胃大出血病逝了。

  江王高一倒南空就乱了套。很快南空大换班,昆指主任刘懋功调任南空司令,昆指政治部副主任刘环调任南空副司令兼参谋长,空九军政委于应龙调任南空副政委。史称刘于刘。

  他们主政后开始在机关揭批江王高,江王高时期的骨干被说成是“小爬虫”、“变色龙”,南空后勤部政委李寿山年龄比我们大十几岁,黑板被套在脖子上挨斗。

  1968年6月份毛主席接见军队团以上干部,我是第一批。那次周宇驰请我到他家吃饭。我讲南空现在到处喊打倒“江王高”,大字报满墙都是,乱哄哄的,我是持消极态度,他说“也就是这样子吧。”

  6、7月份,空司调牛润伍任南空副参谋长,他还带来了三个人,分别任南空作战、情报、通信处长。这些人对刘、于整人有看法。 

  7、8、9三个月,空军为了解决南空矛盾又办了第二次办学习班。带队的大组长还是副政委李道之,副组长是五军副军长王海。我是第二小组组长,聂凤智编在我们组,我见到周宇驰跟他谈了两件事。 

  一件是现在的南空,北京(吴法宪)一个调儿,南京(许世友)一个调儿,两个司令的讲话不一样,对江王高,吴司令是说“犯了严重错误”,要“调离”,许司令咬牙切齿地说他们是“毒蛇”,要打倒。周说“还是听吴司令的吧。”

  第二件事,因为聂我这个组,我不愿意当组长。他说“聂凤智还能翻案呐?让你干就干吧。”这样我心里就有数了。

  1969年1月,刘、于带着南空组织部部长、干部部部长,和四军、五军的军长政委,两个军的组织处、干部处的头,一起在上海巨鹿路招待所开了一个南空党委扩大会,虽没有明确说明,但带着职能部门研究干部问题和组织工作,显然和南空的文革问题有关。  

  会议开了一天,先分析南空的形势,和两个军通通气。四军是王维国、周建平去了;五军陈励耘没去,军长白崇善去了。会上我发了言,说的时间比较长。回来后领导评价我的发言“是有份量的”; 四军的组织处长袭著显说“周军长听了你的发言,感到非常舒服啊!” 

  1969年下半年我也坐了冷板凳,我觉得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1969年初,周建平结束了在空四军与王维国搭档的3年,调任南空副司令,以左派面貌出现,但对林立果没有像其他人那么紧跟。周刚来南空时,开始他住的小平房里挤满了司令部、政治部的部处长们,可谓门庭若市;但自从他和许世友喝了几次酒之后,对他的风言风语不断,鬼也不登门了。 

  因为四军、五军都是支持江王高的。我们在机关受压,两个军对刘于刘的做法也有意见。  

  江腾蛟在北京,他却有能量操控南空,仗着和林家的关系,跟下面打个招呼,通个消息,他对南空的事情一直没撒手。江的身边有两个南空的联络员,一个是南空气象处副处长陈玺,负责跑四军;一个是孙长顺,负责跑五军,;他们的组织关系都在南空。

  1969年4月(九大以后)一直到70年10月份,四军、五军仍然是听江的。同时由于周和许世友的交往,陈励耘曾以五军党委名义致电南空党委和空军党委,要周做检讨;王维国也因此专门举办机关处以上干部学习班,要求大家旗帜鲜明地与周划清界限,当然也就不听周的了;由于左派内部的矛盾,周受到冷遇,他便以耳疾为由住进了上海108医院。两个军的强硬态度使刘于刘越来越占下风,以至于后来南空的政令出不了南京城,在两个军没有市场,这是很不正常的。

  因为老坐冷板凳,70年4月份我给周宇驰写了封信。大致意思是:“现在政治部这个“圈”越画越小,日子也很不好过,我有个想法,我不想在机关干了,还想到部队去。有可能的话就替我说句话。”信不长
  
  “9.13”后我在学习班做检查:不应该让他给我安排,不应该依靠个人关系,应该依靠组织。
信写后不久,我就跟着南空机关的人一起到北京开整党建党会了。5月13号早上周宇驰开车来反帝路招待所接我去逛八达岭、十三陵,他说:咱们一边看,一边聊。一上车他就说了,你的信我看了,有些笼统,有些事我还不清楚。 

  我就讲了南空机关的情况。胡立信没啥能力,整天叽叽咕咕,划的“圈”越来越小。而李道之为人还是不错的,工作也有能力,现在把他也弄走了。 刘于刘有错;周建平是怎么回事?还有两个军……。

  周听我说完,他开口第一句话就说:“搞工作你是一把好手,搞政治你不行。”接着他逐个讲来——“李道之这个人也有个问题,他认为这也不是、那也不是,总有点机会主义的味道。” 他和李道之接触也不多,可见这不是他个人意见。

  ——“胡立信虽然是文化低,能力是差一些,但他政治上站的还是对的,还是应该支持他。” 那时我是组织部副部长,周说“我看了提你当部长的报告了,你还是要在组织部工作的,如果和(政治部)主任的关系搞不好,事情就难办了。”他一说我就意识到了。

  ——“刘于就是去的时候‘口子’开得大了一点。”刘于对一些人斗批的“口子”的确是大了一些。周倒没说工作上不应该支持他们。

  ——“周建平这个人比较圆滑,还是要团结的。”这就和南空是要排挤周的倾向不一样了。

  ——关于两个军,“四军还是要听王维国的,五军还是要听陈励耘的。 ”他这样一说,我心里踏实多了。

  1970年10月,刘于向吴法宪告胡立信的状。吴法宪一发火,胡扛不住了,说:光找我不行,机关那么多人呢!吴法宪说:好,那就都叫来!

  1下旬,南空机关一共去了包括南空常委在内的32个人到北京办班,周建平被牛润伍从医院里拽去,并且宣布:周建平是我们的头。周又出山了。

  会议规格很高,宣布这个“学习班由空军党委常委直接主持,解决南空机关的团结问题”,空军党委常委坐台上,南空的人在台下。人人都要表态;空军党办的人都在旁边记录。两边就像打官司,我们像被告。当时吴法宪正有一股火,估计要抓人!牛说“你没辫子”,让我第一个发言。第一天吴法宪恰好有事没参加,王辉球主持,其他常委都在,我举手第一个发言,一口气讲了两个来小时。会后牛润伍评价我的发言,说原来准备挨揍的,现在争取到了各打四十大板的局面。薛文告诉我,周建平评价我的发言“无论从内容、逻辑,到感情的表达上,都是很好的!”

  会开的断断续续,开了二十多天,吴法宪有时间就来参会。后来常委们的态度变了,话传出来:刘于有错误;让双方各自做对方的工作,大家交流。最后给定了个调:刘于犯了方向性错误。基本上就是讲刘于错了。学习班效果很好,大家讲团结的话了。但派性这个东西不容易消除,还是勾心斗角的,还是各有各的想法,但不像过去那么激烈了。

  1971年3、4月份南空开了个批陈整风的会,我是会务,周建平把我和负责材料的何适叫去说“能不能把批陈整风时间缩短一些”,“军里提出来,这个会要缩短一些。”但没说是四军还是五军提的。

  1971年6月南空开党代会,我主持具体工作,参会的有四军、五军,机关直属三个代表团,王维国和陈励耘都称病在外地未到会。会议表面上平静,但在选举上矛盾又出来了:党委委员军里的占多数,机关的少;刘于刘怕常委和书记选不上他们。这次设四个副书记,把两个军的政委也加上了。后来关于副书记的排序我找刘懋功请示:是按姓氏笔画还是按姓名排序?他说,报的“于周王陈”,王辉球政委电话里的意见是“于周陈王”。我们还是按照王政委的这个排吧。后来也都通过了。      

  曹老说,1974年我从学习班回来,看到南空还是两派:空军一派;南京军区派来的人是一派。1975年聂凤智回南空,和他原来是一条线上的人回来了,抓住我们不放;1975年张廷发回空军了,这些人的气都出到了我们身上。有人统计了一下,那些年南空光是政治部正副主任就倒了六个,正副部长倒了十二个。从文革开始,南空的干部倒了一批又一批——文革开始,聂凤智这一批倒了;“4.29”江王高没倒,搞了一下又站起来了;“9.13”倒的最多;到了四人帮垮台,刘于刘那一大批也倒了。(根据2001年采访曹荣锡老人录音整理)南空可谓一朝天子一朝臣,真是多灾多难!  

  曹老在文革中一直想凭借公正客观、平和务实的良知躲过变幻莫测的政治漩涡,但在“亲不亲,线上分”的年代最终还是难逃悲剧的命运。通过他的叙述,不仅证明南空矛盾确有其事,也揭示了江腾蛟与南空矛盾的渊源,了解了为什么林立果提出让他“拉总”,以及王维国、陈励耘与周建平不和的缘由。周宇驰对空军或南空矛盾的看法不过寥寥数语,曹即豁达,从中亦可管窥他、甚至是林立果的立场和态度,并未见传说中的狂狷、阴险,煽风点火或大搞渔翁得利,反倒是正面而通达,利于团结的。当然了,也许林立果的真实用意并不是一个“秘密会议”这么简单,但他对“秘密会议”期许,应该就是团结二字。

  江、周、王、陈,他们四人关系复杂在昔日搭档关系与现实行政关系的重叠、交织,微妙而难以启齿——没有江的插手,周对王和陈的领导地位顺理成章;江遥控南空,等于遥控和干扰了周,然名不正言不顺;周指挥两军不灵,必然心生芥蒂;再加之文革派性作祟。这是于公。  

  林彪常住苏杭,林立果常往上海,上海和苏杭于林家都是利害之地,他必使王、陈成为心腹;江与林立果为此相互依存,江虽然退居北京,但林立果想发展和经营南空,需要依靠江的维系和斡旋;王、陈各踞一方,与林立果的关系日益紧密,九大当上中央候补委员,他们的内心是膨胀的,脾气见长;周虽然位高王、陈,却没有“紧跟”林立果和江,又躲不开、绕不过,因此地位尴尬;这是于私。 

  所以他们面和心不合,但都坚信自己站在革命路线上,坚信自己的正确,其间的矛盾他们自己解决不了,组织上解决不了,单靠江腾蛟出面解决不了,吴法宪也解决不了,只能臣服于“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旗下,非林立果不可。林立果出面,意味着他们应该“革命利益高于一切”,意味着他们应该求大同存小异,放弃私心杂念,团结一致。 

  除了团结的主题,其他三个人对于“秘密会议”和两谋都是怎么说的呢?

  江在监狱里曾经告诉邱会作:“从1971年到现在,我不知道说了多少遍,从来没有改过口,但法庭不采用。我只有一处说了瞎话,把林立果想要我搞张春桥、姚文元,被他们逼得说成是要搞毛主席。”江还说:“搞专案的人说,这样承认下来可以有两方面的解释,也可以解释是对‘四人帮’的。即使承认了想对毛主席,也不要怕,专案组有权力为我说清楚问题,这样可以宽大处理我。我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那样呀。他们好厉害呀……”!(程光著《心灵的对话——邱会作与儿子谈文化大革命》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版,P.861)解放初期,空军和防空军合并前江腾蛟任广州防空军政委,他告诉过笔者,他曾与邱会作在一个党小组,关系很熟。这段对话所反映的二人关系也符合江的描述,因此邱的这段回忆是可信的。

  江腾蛟说“只有一处说了瞎话”,是单指邱问他“要谋害毛主席”一事。但江腾蛟在专案组的高压下,瞎话讲了绝不止一次。他在特别法庭第一次开庭时先是承认了“会议”是个“反革命性质”的“秘密会议”;又讲会后“搞了很多阴谋活动”,“第一件事就是同王维国按照‘三国四方’会议的那个精神布置了上海空四军工作”;紧接着又供认“《‘571工程’纪要》我不知道,我一直不知道,到一九七一年九月八日晚上李伟信才给我解释《‘571工程’纪要》。”既然不知道那个纪要,江根据什么说“秘密会议”是“反革命性质”、会后“搞了很多阴谋活动”、并同王维国按照“秘密会议”精神“布置了上海空四军工作”呢?没有《纪要》和政变的内容,“秘密会议”怎是“反革命性质”的呢? 

  陈励耘是不愿意到上海来的,庐山会议以后他“有个指导思想:二中全会沾了一身屎,不想再同这些人打交道了。就推说生病,去不了”;后来去了,但也绝对“没有人提到‘571工程’”!那天最后“林立果又说:大家就扯到这里了。周副司令来了,就负责南京吧。王政委就负责上海,陈政委就负责杭州吧。还有你们的老政委(指江腾蛟),他是总负责的。我根本不知道他是什么意思,还以为讲的是同上海张春桥斗争的问题,根本没想到其他,所以没吭声。周建平和王维国也没有任何表示。”((见张聂尔《风云九一三》,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版,下称《风云》)后来被审查时“他们总说我不老实,向我施加压力,一定要我承认参加了一个什么‘计划’(实际上就是571工程)。我被逼得没办法,就顺了他们的启发,编了假供”。关于驾驶飞机轰炸毛主席的专列一事,陈不承认有;有人劝他:这个会议(指“上海会议”,即“三国四方会议”)都开了,你们都表示同意。陈答:没有什么同意。那人又说:你就写了吧,写了对你有好处。于是陈就写了(许寅“未被起诉的人——访空五军原政委陈励耘”一文)。生前,陈对这个“秘密会议”以一言辟之——“那就是个解决几个人团结的谈话”。(《百年》P.516) 
 
  周建平他很认真地以自己到达岳阳路少年科技站的时间来强调自己的无辜,来划分问题的性质——“我到科技站,前后总共一个来小时,从来没有涉及到‘武装政变’,‘指挥班子’之类的话题”(《百年》P.519)。虽然时间不能完全证明什么。

  那么当时这四人各有什么不同角度和需求呢?简言之——对江腾蛟而言,依靠林家,等待一个时机在政治舞台上复出是他最关心的。

  对周建平而言,解决南京的派性问题是当务之急。

  对王维国而言,和上海帮的斡旋是他最感吃重的事情。

  对陈励耘而言,到上海是给对方面子,庐山会议以后还是少和这些人来往,自保很重要。

  当然他们四个人在某些问题上也是有默契的:一是发泄对上海帮的不满,一是用实际行动体现出忠诚。

  在《遗稿》上王维国是这样为自己辩护的:我一不知道林彪一伙搞反革命政变,二不知道他们有个《“571工程”纪要》,三不知道他们要谋害毛主席,我更不知道法庭叫我看的《“571工程”纪要》的第十三、十七两页的内容。连知道都不知道的事情,又怎么能去执行?!至于说该《纪要》上有我的名字,那也不能证明我知道纪要或内容,不能证明我积极参加了反革命集团,不能证明我就有罪。再者,该两页上还有陈励耘、周建平的名字,也有38军和20军的名字,陈、周也不是反革命,也没被判刑嘛。 

  如果以《纪要》和“秘密会议”为线,来划分是否“积极参加林彪反革命集团,参与策动武装政变”,划分罪与非罪,那么四个人当中周建平、陈励耘被免于起诉,江腾蛟和王维国却被判了刑,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弹性”结果,既混乱又矛盾,完全没有逻辑性。

  毫无疑问,当时的王维国的处境最恶劣,他对上海帮否定得最彻底,《遗稿》对此也毫不隐晦。在他看来,大家在一起发发牢骚,恰恰是他们和上海帮斗争的体现。随着四人帮的倒台,牢骚无需再提,这恐怕也是《遗稿》中有关“秘密会议”内容与江、周、陈三人相比,着墨不多的缘故之一。 

  曹老对秘密会议的看法不无道理。然而若论违反组织原则,毛泽东的南巡讲话就是一个违反组织原则的典型,不仅如此,甚至就是一次反党乱军的活动。为了维护文化大革命,他大树自己的权威,公开大搞分裂,最终危及了党和军队的团结,危及了国家的安全,可以说没有南巡讲话就没有“9.13事件”,画龙点睛的一个“巡”字,道尽了九五之尊!“秘密会议”的成员虽然有宗派主义倾向,但目的是团结,反而被扣上了反革命和阴谋的帽子。所以,如果不彻底清算文革,我们的国家就依然是封建专制的国家,我们的历史就依然是凡是派当道的天下。 

  (五)从耸人听闻到子虚乌有

   《中共中央关于“林彪反革命别动队头目法西斯分子林立果的主要罪行汇编”》(1973.04.08)揭露林立果“提出了三条办法:一是火焰喷射器、四零火箭筒打火车;二是几门一OO高射炮打火车;三是实在不行,就要王维国乘接见时动手”;并且“派于新野到上海向王维国下达了妄图谋害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反革命任务”。

  已知的吴法宪、江腾蛟、陈励耘的假口供都进了中央文件,这些内容现在看来仍然令人触目惊心,其所罗列的人物,可谓将林彪集团一网打尽!关于奉林立果之命企图带枪上车“暗杀毛泽东”未遂的情节活灵活现,王维国俨然成了一名“刺客”,多年后查明,纯属子虚乌有。但耸人听闻的故事仍然越传越烈,仅举几本书为例—— 

  汪东兴的《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下称《斗争》)书中说:“他们准备谋害毛主席的办法有八种之多”;“第一种办法,如果毛主席的专列停在上海虹桥机场专用线上,就由负责南线指挥的江腾蛟指挥炸专用线旁边飞机场的油库,或者让油库燃烧。据王维国交代,这时就由王维国以救火的名义带着‘教导队’冲上火车,趁混乱的时候,先把汪东兴杀死,然后杀.188-189)。”

  该书并不缺少细节的描写——“9月9日,于新野在上海当着王维国的面说:‘我们这次用飞机轰炸,除飞机上有的武器外,还要再加配高射机关枪,这个机关枪可以扫射火车上跑下来的人。’从这几种办法可以看出,林彪一伙谋害毛主席的手林彪反革命集团为谋害毛主席准备使用的伊尔—10强击机段是何等阴险毒辣!当于新野同王维国一起策划时,王维国又提出,如果毛主席到上海下车住在顾家花园怎么办?于新野说,他看了地形,如果毛主席住在顾家花园,可以把王维国的‘教导队’带上去,在毛主席住地附近埋伏好,用机枪把前后路堵死,先把警卫部队消灭,再冲进去就可以解决问题了。王维国还向于新野表态说:‘首长(指林彪)的命令,我一定执行。’于新野、王维国都认为,在上海动手,地形比杭州要好,对他们更有利。9日下午,于新野从上海坐飞机回北京前,王维国同他一起又看过一次地形,他们决定就在上海谋害毛主席。”

  于新野已死,他和王的谈话,汪东兴怎么知道的?从《遗稿》、从《材料汇编》、从判决书和裁决书上,根本找不到这些内容,堂堂的前党中央副主席写的是小说还是纪实文章?

  另见《林彪反革命集团覆灭纪实》一书,其中一篇文章是“林彪反革命政变破产记”(作者刘回年等),说林立果传达林彪手令时说:“三是让王维国乘B-52接见时,带上手枪,在车上动手”(P.98-99)。

  事隔“9.13事件”29年、王维国被审判18年、刑满释放15年之后,在2000年出版的《谋杀》一书第19章节的内容里,仍然有王维国“暗杀”未遂的描述——“林立果提出谋杀毛泽东的三个办法,有一条是要王维国‘趁主席接见时动手’,并派于新野到上海面见王维国布置。王维国也确实带了手枪。但是他心虚,把枪放在自己乘坐的小汽车内,未敢带进休息室。”(P.421)。 

  王维国当时的司机和警卫员都在世,这些以讹传讹的传言完全能够查清。可见中央文件“流毒甚广”。 
  庭审时王维国向法庭提出消除这一恶劣影响的强烈要求,看来是有预见性的。《遗稿》附上的裁决书就是证明王维国当年没有参与两谋,没有“暗杀毛主席”的官方证据,也是对当年中央文件的否定。由此也可见中央文件和后来写文章的人,对法律、对历史、对当事人都是极为不负责任的。 
 
  王大章自然非常在意父亲背负的这一历史“骂名”,对于父亲第二次接待毛泽东的情景,王大章做了详细回忆——

  我父亲有枪,但他不带,枪就放在家里,平时就是警卫员带枪。1971年9月10日下午去接毛泽东专列,车到半路他问司机和警卫员:“你们带枪了没有?”司机赵永祥讲“没带”,警卫员讲“带了”。当时车子正好开到了西郊公园附近的程家桥那里,我父亲叫车靠边停下,他对警卫员说:“把你的枪锁到后备箱里去,从现在开始不准用枪,枪已经没有用了。”警卫员照办了。
 
  他到达专线时,上海铁路局调来的火车头根据他的要求,正好把专线车站的线路全部压了一遍,检查完了。他把火车司机叫过来,亲自问他:“有没有情况?”司机说“没有情况,很好!”他说:“你再顺着原路压回去。没有事情就算了,有事情赶快报告!”
 
  晚上6点钟差一两分,毛泽东的专列到了,我父亲就和王洪文上了火车了。上车后我父亲请示毛:“主席,招待所已经给您准备好了,去不去住?”毛说“我就是路过上海,不准备久待了。算啦,不要去麻烦了。”
 
  接下来的谈话大概谈了两个小时,到晚上8点多了,我父亲他们准备走了。下火车的时候,汪东兴和王洪文走在前面,我父亲是第三个,当他走到车厢门口刚要下去的时候,偶然一回头,看见毛泽东就站在自己身后,已经送到车厢门口了。我父亲受宠若惊:唉呀,这可不得了啊!老人家送我们怎么得了啊?马上转身把毛又扶回车厢里,扶毛在沙发上坐下,恭恭敬敬地敬了个军礼,然后才转身下了火车。

  王维国真要“暗杀毛泽东”,并非没有机会。

  张聂尔对于“暗杀毛泽东”一事,采访调查了周建平——“9月10日下午,王维国找到我和郑长华,当时我们正在开会,王说,主席从杭州到上海,叫我们留下一个主持会议,另一个出发去见主席。我就让郑长华去,我开会。开完会,我给郑打电话:‘那边有什么事?需不需要我去?’郑长华说:‘王维国在车上还没下来。’据王维国讲,毛主席南巡回来停在虹桥机场(作者注:毛的专列停在西郊吴家花园的支线上,此处离虹桥机场仅一二百米)。当时张春桥不在上海。王维国、王洪文、汪东兴一起去见主席。上车后,主席在会客车里见他们。王维国说,如果真要谋害毛主席,他是最方便的,因为他当时带着枪,谁也没有查他的枪。……以后主席把他们送下车。王维国很殷勤,又单独一个人把毛主席送上车。这时已是9月10日晚上。”(《风云》P.294-P.295)王维国所说的“枪”当然是指警卫员的那支枪。

  无独有偶。陈励耘曾经告诉笔者:当时也谣传过他带枪想暗杀毛,说送毛离开杭州时,陈的手都伸进裤兜里摸着枪了,被汪东兴识破,一把按住陈的手,没让他靠近专列。

  我问陈:那时你带枪了吗?
  陈:没带。
  问:没让你靠近专列吗?
  陈:谁说的,和以前一样把毛主席送上车。
  问:汪东兴按住你的手了?
  陈:瞎说八道!如果有的话那还不马上把我抓起来,判我的刑?!

  给王维国造谣的是从中央到下面的各级官方。王与陈,同样是负责毛泽东警卫的负责人,同样是空军,同样是政委职务,同样是送毛上专列,这种空穴来风明显是王维国“暗杀毛”的翻版,也被张冠李戴给了陈。  

  王大章回忆父亲告诉他说,审判时我对法官讲:“9.13事件”以后“中央文件上讲我口袋里装了把手枪,要上去干掉毛主席。后来因为没让我上火车,所以才没干成。这件事你们要给我平反。”法官不敢说中央文件错了,也不能说对,更没办法纠正,只好说:怎么平反?我判决书上不写,不就行了吗?没这条了,就行了。

  原来,王维国在狱中曾经因心脏病、肝硬化多次入院,这是他被捕后唯一能接触到社会的场所。在医院里,医生、护士都问过他一个同样的问题:你是要暗杀毛主席吗?甚至还有病人找上门来当面质问他。为此他在狱中就开始给中央、总政等部门写信,向办案人员当面反映,要求他们澄清这个问题。但寄出的信件毫无回音,办案人员也总以“这次不谈这个问题”来推诿。

  面临审判,王维国抓住这个最后的机会,再次提出要求,坚持为自己消除这一恶劣影响,他说,“中央文件发到全国都是,判决书你们不会全国都发吧?你要给我平反!”他觉得判决书是给他个人的,不能消除中央文件造成的影响。法官们哭笑不得,反复说,我判决书上没这条,就说明这条没有了,说明不是你的罪行了嘛。我父亲说:“那不行!中央文件上说我要谋害毛主席就是诬陷我!冤枉我!你们一定要给我平反!”法官直说“行了!行了!”像是讨饶一般。法庭当然不可能给他“平反”,但最后判决书和裁定书上的确没了 “暗杀毛泽东”这一条。

  也许王维国应该懂得见好就收,然而他居然要求法庭为自己“平反“,真是个又倔又犟的“法盲”。其实他明白,审判是一次公布于世的机会,他要利用这次机会为自己讨回公道。尤其我们看过了特别法庭审判的电视直播以后,还有谁能像王维国这样——在政治上被打倒以至一败涂地的现实里,在做了十年多的“阶下囚”之后,还能在法庭上如此强硬,据理力争,争的如此有理,争的如此有力,争的如此有骨气?难道世人不应该对这样的“法盲”肃然起敬吗?
  

《华夏文摘》增刊 第869期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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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Re: 于鹏飞·杜鹃: 但悲不见九州同——解读《王维国遗稿》
帖子发表于 : 周五 11月 23, 2012 10: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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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悲不见九州同——解读《王维国遗稿》(下)

            ·于鹏飞·杜鹃·

  (六)王维国的“密报”及王大章的北京之行

  裁定书称:1971年“九月十一日,毛泽东主席离开上海后,王维国即向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林立果、周宇驰密报了毛泽东主席已离开上海的情况和与其谈话的内容。林彪、林立果等人接到密报后,随即准备南逃广州,图谋另立中央政府,分裂国家。”这是把王维国的“密报”与林彪父子的外逃认定为因果关系。为此王维国在《遗稿》附件4里详尽为自己进行了辩解。

  王维国为什么要冒着风险“密报”?王大章认为他不了解中央的矛盾,不了解毛已经与林分道扬镳。关于毛的一切无疑是最高机密,所以王维国的明知故犯不是没有经过考虑的。

  王大章讲,因为于新野从杭州来上海后,跟我父亲讲了毛在杭州的情况,他说“毛主席这次出来巡视,跟一些人都谈了话,肯定有一系列的最新指示。‘这边’希望能够早一点知道;如果主席在上海有什么讲话,是不是能告诉我们一下,提前给我们透个气,这样也可以跟的紧一点。”他的话讲的很委婉,但意思很清楚,尤其是“‘这边’希望能够早一点知道”一句,感觉不仅是林立果的意思,好像还是林彪的意思。我父亲既不好询问又不好拒绝,主要他也希望自己能和林副主席跟的紧一点,这样后面有人撑着的话,他在上海的日子也好过一点嘛,他觉得这个请求也在情在理,就默认了。

  于新野讲话时神态如常,所以我父亲对此事也完全没有觉察有何异样,毛泽东是中午过后离开上海的,下午他回家先睡了一觉,晚上才给周宇驰打的电话。如果他们真是一个有阴谋的集团,应该马上通报才对,所以单从这一点说他参与了“两谋”实在是苍白无力。

  我父亲从毛的谈话中隐约意识到,事关重大。像要把庐山会议的问题扩大到军一级,揪住军委办事组不放,降低一下林彪的威信。所以他决定把毛主席和他的谈话转告林立果,意思就是“我告诉你们毛的谈话,让你们有所准备就可以了”。这个“准备”当然不是准备政变,指的是三中全会上重提庐山会议的一事。

  现在想想,都不知道我父亲十一号晚上怎么过来的,让谁去,怎么去,如何讲……肯定反复掂量,最终决定让自己最信任的人走一趟,结果还是后患无穷。  

  王维国虽然是做政治工作的,但对政治并不敏感,或许他以为政治就是革命,就是执行党的命令,就是对毛主席忠心耿耿,就是“唯上”。“毛主席与王洪文、汪东兴和我一起谈了话。其中有部分内容谈到了林彪一伙(指军委办事组)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缺点,和他们应该检讨的问题,并说回北京后和他们‘吹一吹’,即谈一谈的意思。当时我还喜出望外”(《遗稿》)。显然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并没有后来法庭强加给他的“预见性”,而是正相反。在法庭看来,王维国父子对林彪父子太忠了,不仅“密报”主席谈话,还派儿子去“密报”。其实这恰恰反映了王维国的“愚”,如果他了解林立果的真实想法,他宁愿自己扛着,也不会连累儿子的 。当然王大章更没有这种预见性,这趟北京也改变了他的命运,去时虽然内心忐忑,但早已有为父亲保驾护航意识的他,对父亲的吩咐没有二话。

  王大章回忆,12号早上我父亲把我叫起来,他讲:你到北京去一趟。我对父亲是绝对尊敬和信任的,尽管一睁眼就听到这话觉得很突然,还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我父亲解释说“主席这次到上海来,讲了一些话,谈了一些事情”,叮嘱我“到北京你只能告诉副部长(林立果)和周主任(周宇驰)他们两个人,其他的人,只包括李伟信、于新野,都不能讲。”我拿出个小本问他:记一下可以吧?开始他说“不行,这个记,恐怕有问题呢。”我说:到了那里我忘了呢?他想了想说,“好吧,那你记吧。”

  然后他为了方便我记录,一字一句地讲道:“第一个,看样子三中全会快要开了,国庆节前开三中全会,国庆节以后开四届人大。主席讲,总理给我写了个信,说到庐山批评问题,三中全会上要重提二中全会上的问题。三中全会要开成扩大的三中全会,扩大到军一级,每个军都要有一个代表参加,在会上要重提庐山批评问题。”说到这里我打断他,问他“什么叫‘庐山批评问题’啊?” 

  他并不想让我了解更多,只是说,“你不要问了,你只要一讲,他们心里就有数了。”他继续讲到:“另一个就是说庐山会议议事日程的改变,中央政治局常委五个人里有三个不知道,主席说他不知道,总理不知道,康生不知道。”“再一个就是说,看来他们一是有点害怕,二是有点硬干,回去之后再给他们吹一吹”。我哪里明白?忍不住又问,“这是什么意思呢?”他讲,“你就不要问那么多啦。”

  毛泽东当时还谈到,“黄、吴、叶、李、邱要很好地检讨一下”,他们“是人民内部矛盾”。毛还讲“黄永胜呢,这个人我不是很了解,在他当总长以前呢,没有谈过话。”这就对黄永胜当总长的任命有点推卸责任了。 

  毛还说“陈伯达就不让他检讨喽!” 当时陈伯达已经被定成敌我矛盾,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托洛斯基分子、修正主义分子,戴了五顶帽子。二中全会以后已经传达到师一级了。

  我父亲叮嘱我,你就讲“黄、吴、叶、李、邱检讨的不好,叫他们早点向主席检讨,这样好些。你就把这话告诉副部长和周主任,转告他们,叫他们早点向主席检讨就行啦!”

  以上就是所谓我去北京“密报”的内容。

  后来我父亲讲,谈话中间毛泽东提出想见一下许世友,就让汪东兴去联系。接着毛问王洪文:“你和许世友的关系怎么样?”王洪文实话实说:“不太好。”

  毛幽默地说:“哎,许师傅嘛”,——因为许世友当过和尚,他就喊他“师傅”了——“许师傅嘛,就是爱喝点儿酒嘛,你们上海市革命委员会请他来喝喝酒,什么事情不都没有了,不都解决了嘛!” 毛泽东像唱“将相和”,在中间做和事佬。

  这时汪东兴来告诉毛,说没找着许世友,许出去抓生产了。 

  毛泽东听了说:“不能光抓生产嘛,也要抓抓革命嘛。”

  汪东兴问“还找不找?”毛说“继续再找”。汪东兴再去找,后来报告毛说找到了。

  我父亲认为毛是宽宏大量的,只要好好检讨,毛就会像原谅自己一样原谅黄、吴、叶、李、邱的。

  于是,12号上午我背了个军用挎包就上路了。我母亲和大妹妹送我到虹桥机场乘坐民航飞机。因为当兵出行应该持有“军人通行证”,我没来得及开,所以上飞机时被查票的人拦住了,问我:你通行证呢?,我一惊,唉呀,这才想起来——不仅通行证没带,连钱也没带,根本就没想这些事。结果当然不让我登机。

  我一时不知怎么办,四周张望,恰好民航的廖局长在不远处,他认出我来, 就冲着查票的人摆了摆手,放行了。

  这是是一架伊尔—14小飞机,大概有二十名左右的乘客。飞机先飞济南,吃完中饭休息一会儿,下午再飞到北京。我到北京已经下午三点了,李伟信开了辆“嘎斯—69”吉普车到首都机场接的我。

  他在路上问我,“客人”(指毛泽东)什么时候到的?我吓了一跳——我父亲嘱咐过我不要告诉李伟信和于新野,他怎么知道了呢?一提“客人”,我心里有些慌了,难道他知道我是来的原因了?这个保密性就没有了嘛!他没有觉察我的胡思乱想,接着又问“‘客人’什么时候走的?”因为有父亲的叮嘱,所以我只好一律回答“不知道”。毛什么时候走的我是真不知道。 

  李伟信说,我们很忙啊,你看到现在中饭还没吃过。我说:怎么这么忙啊?一路上俩人东拉西扯。

  车子开了将近一个钟头,到了西郊机场。我记得是到了一处平房,从窗户可以看到外面。于新野正在下面条吃,他说:你看我们忙不忙啊?你怎么样?吃过饭没有?我赶紧说在济南机场吃过了。

  大概等了将近半个钟头左右,门外有汽车来了,于新野说“可能是副部长回来了”,随即林立果和周宇驰就推门进来了,我连忙站起来迎接,他们对我说“你辛苦啦!”我敬了个礼,他们分别跟我握了握手。我受宠若惊,和林立果这也不过是第二次握手呢。  

  当时他们两个人神情既看不出不慌张,也不显得紧张,跟平常差不多,稍有些凝重。我被带到了会客厅,就我们三个在场。我把带的话讲了,最后强调说:我父亲的意思,就是让他们(指黄、吴、叶、李、邱)赶快向主席做一个检讨,主席讲了,是人民内部矛盾,让他们早点表个态。

  等我讲完了以后,林立果讲话了。他讲话一向很慢,好像是想一句讲一句,很慎重。

  他讲:“很好,很重要。谢谢你爸爸,也谢谢你,为我们送来了这么重的情况,说明你爸爸对林副主席的感情很深”,他接着说:“说明王政委的策略是很好的,隐蔽的好。”“你回去以后告诉你爸爸,谢谢他,说明他以前采取的策略很好,今后还要这样,开会的时候叫他不要表态,不要暴露了。”“今后少提林副主席,也不要再提我,我嘛,还年轻,不要提我。”

  我当时由衷地讲了一句“副部长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要向副部长学习!”。

  他讲“不要提,今后不要提;请王政委和王洪文搞好关系,今后要少提林副主席。” 他这样的说法,我当时理解为便于今后可以从上海获得到更多消息的意思,另外我觉得他也有希望我父亲所处的环境能好一些,似乎是在替我父亲着想的意思。也不知我想的对不对。

  后来林立果问了我一个问题:“主席和你爸爸谈话的时候徐景贤当时在不在场(指专列上)?”
我说“徐景贤应该不在场。”

  他又问:“(徐)在不在上海呢?”

  我不明白林立果为什么要打听徐景贤的事,就照实说,我不知道,我父亲没讲这个事。

  谈话前后大概不超过半个钟头。谈完以后,于新野就把我送到反帝路(即东交民巷)的空军招待所去了。这就是我在北京见到林立果和周宇驰的整个过程。

  从王大章这段回忆中我们得知,王维国“密报”的重点,即是他让儿子向林立果、周宇驰当面最后强调的那几句话——“我父亲的意思,就是让他们(指黄、吴、叶、李、邱)赶快向主席做一个检讨,主席讲了,是人民内部矛盾,让他们早点表个态。”而今天看来,“密报”所传达的最要害的信息应该是“国庆节前开三中全会,国庆节以后开四届人大,三中全会上要重提二届全会上的问题。……在会上要重提庐山批评问题”那些内容,这是毛泽东要向林彪动手的信号,可惜王维国对此并未觉察。主观上只简单理解成毛要对军委办事组的检讨不满意,所以才让儿子千里走单骑,给老总们辗转传话。

  2011年第十期《炎黄春秋》刊登了顾训中的一篇“上海“文革”期间的军政关系——“九一三”事件40周年前夕访谈朱永嘉”(下称“军政关系”) 的文章,其中提到的一件事情,似乎可以为我们解开四十年前林立果打听徐景贤动向之谜,朱永嘉说: 

  1971年1月6日《文汇报》发表了一篇题目为《路线、政权和世界观》的文章。文章大样送到兴国路市委招待所张春桥、姚文元那里时,张认为有问题,要求设法了解文章背景。领受任务的是曾经在空四军服役的吴××。他回来报告说,文章与空四军“卫东鹰”写作组有关,是反映林立果《讲用报告》的精神。后来事实证明,他所提供的是一个假情况。事实上,这篇文章与空四军的“卫东鹰”无关,与林立果的《讲用报告》也毫无关系。但就是这样一个错误的信息,促使上面作出反应,要写批评文章了,这就是发表在《文汇报》3月16日署名“方岩梁”的文章《千万不要忘记党的基本路线》,是由写作组文艺组的高义龙执笔,具体是徐景贤奉命抓的,是徐下令让《文汇报》用同样的版面和篇幅刊登。这个过程在我们写作组内部是公开的。然而,吴××此时却又把与“方岩梁”文章有关的写作背景情况捅给了空四军“卫东鹰”那儿,被林立果认为这篇文章是个“信号”,促使林立果加速了《五七一工程纪要》的策划。中央下发的《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中有李伟信的笔供,说“林立果同他谈了上海《文汇报》3月16日发表的文章”,认为这篇文章有来头。“既然有来头,就应该看成是信号,是舆论准备。”据此,林立果加紧谋划《五七一工程纪要》。

  林立果已死,任何人对他的任何猜测都只能是猜测。根据《纪要》里对“笔杆子”流露出来的势不两立的情绪中可以猜测,由于徐景贤和张春桥的关系,也许林立果认为从徐景贤那里可以多少反映出张春桥的一些动向,继而掌握“笔杆子”们的动向,所以林立果对徐的敏感,说不定是为这个缘故。 

  到底王维国知不知道“两谋”呢?在《风云》一书里,1971年9月14号父子俩的一番对话,可以看出他一直蒙在鼓里,甚至还不如儿子会分析——“此时已是9月14日,全国禁航,全国开雷达找飞机。父亲问我在北京遇到些什么事,我全讲了。父亲反复问我一些问题。”

  “他问:李伟信讲的谁要离开北京?
  我说:林立果。
  父亲问:他要干什么?
  我说:避避风。
  父亲问:到哪里去?
  我说:广州。
  父亲说:你怎么知道?
  我说:他们要路过上海,那肯定是去广州。因为我听顾同舟的儿子讲过,广州为林彪盖了个房子,广州可以看到香港电视;广州有个小分队对林彪很忠。
  父亲说:据说有一架飞机要过来,可是到现在还没过来。而且又丢了一架飞机。他们会到哪里去呢?”

  直到9.13前夜,王维国这个所谓上海的“头”仍然不知道林立果干了什么和要干什么,直到9月20日被隔离审查。

  王大章回来以后,把在北京看到和听到的情况告诉给父亲,王维国怎么琢磨还是想不明白。如果他是上海的“头”,参与了政变,李伟信也用不着绕着弯子忽悠王大章了,从他俩的对话里可以看出王维国对政局一无所知,对两谋一头雾水。王大章说:我父亲问我:“到底是谁要离开北京啊?”我说大概是林立果吧。他反问我怎么知道是林立果的?我分析说:李伟信不是讲了——“要不是林副主席工作忙,我们都暂时离开北京一下”吗?这个“都”字,就把林副主席排除了,就是林立果他们要离开北京了,林副主席因为忙,不离开北京。 

  王维国的确派儿子秘密去了北京,“密报”了主席和他的谈话内容,但是这样做就“是露骨的特务活动,明目张胆的反革命行为”吗(《材料汇编》)?1971年毛泽东的南巡讲话,一路上都是打了招呼的:不准记录、不准外传。唯独到了杭州和上海,似无此禁令。汪的《斗争》一书中,没有提到毛有此叮嘱,汪本人也没有要求过王维国、王洪文对主席谈话不能外露,但王维国肯定明白,他之所以还冒这个风险,应该考虑过了,不管是出于政治需求还是在感情上,正如他委托儿子去北京时讲的那样,“没有他们(指林彪一家)也就没有我们”。

  毛讲自己是“路过上海”,没有大张旗鼓地接见党政军负责人,只谈黄、吴、叶、李、邱,不议林彪。毛究竟是累了,还是因为上海不是四野的底子,是上海帮把持的地盘, 毛的激烈言辞和咄咄逼人的气势也较之武汉、广州明显平缓,总之这一切并不寻常。

  我们试图找出“密报”和“南逃”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没有发现。

  从“密报”和“南逃”两件事情发生的时间上来看,的确如裁定书所说。但在世界上同时发生的事,或者按时间顺序发生的事情比比皆是,所以不能把时间作为断定事物性质、关联的唯一标准。毛泽东来去如天马行空,就像《纪要》上所说“深居简出,行动神秘诡诈,戒备森严”,没有人能够了解和掌握他的行踪,离开上海回北京是随时可能的事情。奇怪的是,林立果尽管忙于策划,但始终没有给所谓这两个地区的“头”——陈励耘、王维国下达过任何指令,明显对毛在这两个地区逗留的时机不重视,并不像真要动手。

  有一点已经得到证实,就是本来他们是准备了几手方案的;从林立果最后的行动分析,在所有矛盾里,保护父亲显然已经上升为主要矛盾,这一走,是不战而退,不具任何攻击性,让林立果下此决心的,与他对毛泽东政治人格的了解有关,对党内历次路线斗争的了解有关,王维国的“密报”只是再次验证了林立果对毛的认识。

  尤其林立果对王大章交代的那些话意味深长——“你回去以后跟你爸爸说,今后少提林副主席,也不要再提我”。听上去像是劝说王维国与林家脱钩,注意保护好自己,分明具有政治上的告别之意,并且丝毫没有流露出让王维国参与自己计划的暗示。林立果是当着王大章的面说这些话的,说明他走的决定在见王大章之前就做出了,与王维国的“密报”没有因果关系。而这几句含有潜台词的话,王维国听儿子转达了以后琢磨良久,深感困惑:“为什么要少提林副主席啊?”、“为什么要和王洪文搞好关系呢?”“怎么这么说呢?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呀?”

  王维国认为自己和两谋的关系是“事实上是我向他们透露一些情况,碰上了他们可能想搞政变;他们在欺骗我,利用我;而绝不是我把毛主席谈话的部分内容告诉了他们,他们才搞政变的” (《遗稿》),这一说法是客观的。 

  法庭批驳王维国“密报”是不听许世友司令员的警告——“要听毛主席的,不要上别人的当”。王从主观上讲,他从来都是听毛主席的。其实“密报”行为所反映的,恰恰是他依然相信毛,听命于毛,对毛毕恭毕敬,不仅真心实意向毛检讨、认错,之后还希望林立果能把“密报”内容转达给黄、吴、叶、李、邱等人,让他们也听毛的话,认真做检讨。这不正是接受了许世友的劝告吗?

  各地的专案组对“密报”的处理态度也并非一致,在中共中央关于组织传达和讨论《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的通知及附件/中发 [1972]4号文件(下称“(材料之二)”)里,当年所有的“密报”人均被点到——“林彪一伙千方百计窃取毛主席到南方视察期间同沿途各地负责人的谈话内容。一九七一年九月上旬,刘丰(武汉军区原政委)、王璞(广州军区空军原司令员)、顾同舟(广州军区空军原参谋长)、陈励耘、王维国等人,把毛主席同一些负责人的谈话内容,报告了林彪,为林贼发动反革命政变选择时机,提供了线索。”这些人里,除了黄永胜直接告诉了叶群,其余的人都是通报给了林立果他们,没有一个是“报告了林彪”的。王璞和陈励耘后来都未受到刑罚,那时盛传中央内定一个军区只判一个,广空免了王璞,南空免了陈励耘和周建平。原定顾同舟、王维国都判十一年,但王维国“态度不好”,为了体现“抗拒从严”,刑期加了三年。

  显而易见,林立果决定出走是因为毛泽东南巡的一系列行为,背着中央和林彪本人在各大军区点火,指桑说槐、散布舆论,并不是因为王维国“密报”行为本身。

  出狱后的王维国悲愤无处发泄:“那时候谁知道林彪是反革命啊?谁同意把林彪写到党章上去的?把林彪写上去的人是不是反革命呢?”是啊,说那些话的人免责,是阳谋,透露那些话的人有罪,是阴谋,这是什么逻辑?什么法律?要说王维国上当受骗,那首先是上了毛的当,受了毛的骗。

  五  穿凿附会,事实与准绳的较量:阶下囚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对现实的抽象就是对现实的毁灭”。那么对现实的篡改又该当何论?处理“9。13事件”之始,依然用了历来政治斗争的极左手法,棍棒齐飞,林彪父子被概念化、脸谱化、妖魔化,并将此延续到底,简单归纳审判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以戏说代替正史

  例如对空军党委批准成立的林立果为组长、周宇驰为副组长的“空军党委办公室调查研究小组”(简称“调研小组”),有意不提其正式名称,却将林立果他们看了日本电影《啊!海军!》而戏说的“联合舰队”、“小舰队”作为正说入史(见《也谈“林彪‘小舰队’成员近况”——当事人陈伦和自述(之一)》,下称《自述》),致使戏说替代了正式名称流传至今 。 

  又如将给林彪儿女找对象一事说成“选驸马”、“选美”、“选妃”,甚至称林立果为“太子”,影射林彪、林立果有野心 。 

  (二)以推理、想象办案

  例如“9.13”后几个“调研小组”成员按原计划到广空找林立果,结合《纪要》,结合林立果等企图强行“请”黄、吴、李、邱去广州的计划,就断定林彪父子要“南逃”广州另立中央,林彪就被塞进儿子的两谋里,成了集团首领,死无对证。

  又如陈励耘告诉笔者,上了中央文件的“林彪集团为谋害毛泽东主席准备的伊尔-10强击机”所在部队是从新疆转场来的,转场之前就开始研制了,并不是到了浙江才搞的,当然更不是为林立果政变才搞的,“飞机上挂着炸弹”准备轰炸毛主席专列一说,纯属杜撰。 

  (三)罪名第一,证据第二

  “9.13事件”爆发才一周中央就给事件匆忙定性、给林彪父子盖棺定论了;调查专案却一办十年,按图索骥,罗织证据,大搞逼供信,并作为呈堂供证。 

  例如中央下发的一系列关于“9.13事件”的文件——“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中发[1971]77号是1971年12月11日、“(材料之二)”是1972年1月13日、“(材料之三)”是1972年7月2日,都是在专案组对在押人员的审查开始不久的时候下发的,在逼供信下,大量未经查实的口供上了中央文件,成了林彪父子搞两谋的“证据”,然后据此再反过来施压,让他们低头认罪,就是这些缺乏证据的“罪证”,勾勒出了一个耸人听闻、罪恶滔天的“林彪集团”。 

  又如特别法庭审判江腾蛟时,王维国曾被要求为江的一事作证,但王并不知道那件事,他认为这是要他做伪证:“这件事情我又不知道,我作了证,岂不是变成我知道了吗?”法官见他不肯,就劝说他:没关系,你是另案处理,即使作了证这件事情也跟你没关系;只要你肯作证,对你处理上也会有好处的。王依然不肯。但为了防止万一突然提审让他作证,自己措手不及,王想了个办法——他将此事如实写了个一式三份的书面说明,一份放在外衣口袋里,一份放在衬衣上兜,一份放在裤子后面的口袋里,万一被搜走了一份还有其它备份,不至于说不清楚。 

  (四)办案施行双重标准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驾齐驱。

  例如开庭前明示被告,要求其对“帽子”、“棍子”不做辩解,法庭上要服服帖帖,强调“态度好”,否则就后果自负。陈伦和讲:“就在一审宣判前一天,孙姓审判长和两个陪审员也来曾这样给我解释过:这个案子不是我们三个人可以定的,是上面定的。尽管你没有动机,但因为这个集团案就定为反革命罪……如此等等。”(《自述》)

  身陷囹圄的军官们无不忠于毛、忠于党、忠于革命,相信组织、臣服于领袖是他们的魂灵和唯一的信仰。多年的审查使他们深感无奈,身心俱疲,思念家人,盼望回归社会。在政策和法律的双重压力下,很多人按照法庭要求做了。唯王维国不服,他哪里知道审判都是已演习好的,法庭不是为了审清案件,而是要顺利完成整个过程。    

  又如提起公诉的一大原则,即“特别法庭定了的原则,凡是中央主要领导人点了头的事情,都不能定在‘四人帮’的头上,也就是说不能算‘四人帮’的罪行”(《名义判决》P.232),都不追究。“为什么……不定罪呢?主要是……都牵扯到毛泽东主席。……毛泽东主席最终是点了头的,表了态的”(同上,P.221)。例如1966年12月18日张春桥、姚文元指使徐景贤召开的“批判上海市委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大会”,由于当时某“中央某领导人有一个态度,表示同意,为此公安部和特别检察厅对这个问题就没有起诉” 张春桥、姚文元,自然徐景贤也同样被免去这条罪状(同上,P.223)。对四人帮网开一面的背后,实则是硬性将毛与四人帮分开,自欺,亦欺人,更欺世。   

  (五)断章取义,罪加一等 

  例如将反对文革的林彪和和拥护文革的江青两个在党内对立、倒台时间相距五年的的集团作为“共犯”,统统冠之反革命,说他们在“谋取个人利益是同伙,分赃不均时又有矛盾” (《名义审判》,P.178),混淆是非,搅乱视听,篡改历史真相。 

  又如将党内路线斗争和“刑事犯罪”二者混为一谈,将党内“打倒”升级成了法律“打倒”,上纲上线,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

  (六)司法独立是假,中央审判是真 

  司法独立是司法审判得以公正准确地进行的体制保证和重要的司法原则。在审判中,党的组织的指导意见唯上,公检法的一切行为都经党组织的过问、指导、批准,绝非独立办案。例如“在特别法庭时,对于重大的案件上面有江华院长、彭真同志,还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可以汇报”(《名义判决》,P.198);处理四人帮上海余党时“中共上海市委顺应民心,并报请中央批准,决定对这伙作恶多端的余党进行公审”(同上,P.207);因马天水患有精神疾病,“后来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给市委如实打了报告,市委批准只在《起诉书》中揭露其罪行,暂缓对其进行起诉”(同上,P.215),等等。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代表国家的权威,《名义判决》的书名也是“以共和国名义判决”,作者更是因为“我们办的是国案”而自豪(P.228)可惜名义就是名义,没有实质,在中国,无论谁对党中央把持一切已司空见惯。

  例如1979年时笔者就耳闻中央要审黄、吴、李、邱的传闻以及他们各自的刑期,后来果然真如此,并非是“罪刑法定”。 

  例如当时律师队伍刚刚恢复,很多公检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也很欠缺,关于给自己辩护的人选,王维国首先提出让亲戚为自己辩护,答曰:牵涉到军事机密,非军人不行。王又提出让儿子王大章辩护,并且解释他当兵刚刚复员;回答还是“不行”,必须是军人或指定的律师。律师杭华就出现在王维国眼前。王很怀疑杭华是被安排来并和法庭串通好了的,他后来跟儿子说:这个律师是真的还是假的?还不如我懂法律,最少也是个二百五。

  杭华和王维国一见面就搞砸了,他一上来就质问王维国:你怎么搞的,还像给皇帝选美一样帮林立果找那么多女孩子?你是八人小组的领导,你可以管他们的嘛!王维国听了很反感:你说的这件事不在起诉书的范围之内,你到底是向着谁说话?!第二件事——他告诉王维国:对你的审判是一审终审,不能上诉。王维国心存疑问,查清了自己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判决后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的。所以第二次杭华再讲到这个问题时,王指出了他的谬误,后来杭华为此道了歉。

  杭华在法庭上的表现更令王维国不满。他辩护的第一点是:王维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所以不能算主犯。

  王维国认为这条等于没说,甚至不该说,是犯了常识性的错误。主犯十名,都在特别法庭审理,我本来就不是主犯。

  第二点,三国四方会议召开时《“571”工程纪要》尚未出台,所以王维国不能算参与了政变。

  第三点,八人小组是林立果直接领导的,王维国没有参与;八人小组的“罪行”比王维国重。

  杭华的辩护意见一经阐述,就马上遭到公诉人的驳斥,他便不再吭声。然后法庭照例问他:还有别的意见吗?杭就说:没有了。于是这个问题就算结束了,根本没有“辩”。  

  由于整体办案的水平很低,准备不足,庭审王维国时甚至发生了公诉人自相矛盾的情况——上次被他们肯定了的事情,到了下次又被他们否定了。王维国向他们指出:“上次你们是那么说的,这回怎么又这样说了?总政怎么派你们两个人来当公诉人?看来你们那个总政主任也是个糊涂蛋!”王维国心想既然要被判刑,反正是豁出去了,图了一时痛快,谁知总政主任当时就在隔壁看实况,这些挖苦话肯定都被他听见了,性格有时真能决定命运。

  另外,担任审判领导职务的人也多在文革期间受过迫害,这意味着国家最高级别的审判是一场外行的秀,意味着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形同虚设。

  例如对四人帮余党的审理工作就是根据特别法庭的经验,自“一九八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开始,从市公安局、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抽调了140多名干部,组成了联合办公室”,“当时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的联合办公室”先后在兴国宾馆、衡山饭店、大沪饭店办公(《名义判决》,P.209),便于对案情互相讨论,互相商量,完全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检法办案时应当互相分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原则于不顾。

  例子不胜枚举,俯拾皆是,就像《名义判决》作者所承认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建立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P.202)。执政党缺乏科学的治国理念与手段,取而代之的是深刻的运动情结,整个二十世纪,我们有太多的社会问题是试图通过运动的方式来解决的,先是有频繁的政治运动,在依法治国的年代又有了运动执法。 当年特别法庭的浩大场面,无疑就是一次运动执法的典范,正如当时外电评论特别法庭审判为“政治京戏”一样,法庭沿用的是共产党自20世纪30年代起就在中央苏区倡导过的——“专政机关为核心,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人民诉讼”的审判形式。

  之后,参加了审判工作的图们、高德明,与军旅作家肖思科以及参与过审判的人一起,以推波助澜的手法写了不少反映“9.13事件”、反映特别法庭审判的文章和书籍,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成了现代版的“曾参杀人”。

  林彪从什么时候起算是反革命?什么是“反党集团”?这些疑问从来没有一个党纪规定和法律界定加以明确,中央文件没有划出这条界线,专案组没有答案,特别法庭也没有结论。王维国被审时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他参与了“两谋”,但在无限延伸,怀疑一切,变本加厉、上纲上线等极左手法下,令他第一次领教了什么叫百口莫辩。  

  例如法庭怒斥王维国与陈励耘的“团结问题为什么不通过组织上解决?”

  例如抛开“找对象”的真相去解释《入组须知》。从判决书“为武装政变直接服务”的定论来看,就形成了——找人小组为林立果服务——林立果想搞政变——找人小组即是为林立果政变服务——王维国是小组成员的行政上级——王维国即是领导小组参与了政变——这样一个荒唐的逻辑。

  例如《名义判决》的作者先是把王维国担任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主任一职之事,说成是“在张春桥的指使下,王维国等人带领一伙人对上海市的公检法机关实行了军管”;后面又引用江腾蛟的口供,把王维国和两谋捆绑在一起,“有什么证据能说明王维国是林彪的死党呢?据我参加特别法庭审判十名主犯之一的江腾蛟所交待,这个王维国就是他们与林立果一同商量,政变在上海动手杀害毛泽东主席的具体执行人,其中安排了三套方案。一套就是让王维国带上手枪,趁毛主席接见的时候动手”(《名义判决》P.178)。到底是林、江设想让王去行刺,还是王衔命而去但未遂? 均未交代清楚,就像用一个“屎盆子”扣了无数回。

  王大章强调:对待历史问题要客观,要实事求是。不能想说就说,不想说就不说,更不能乱说。我父亲当时明明是上火车见了毛的,中央文件上却讲我父亲口袋里装了把手枪,要上去干掉毛主席,因为没让他上去,所以就没干成,这就是胡编乱造了嘛!在汪东兴写的那本书里,故意隐去我父亲上火车见毛的事。汪是历史知情人、见证人,但他故意隐瞒实情,再加上江腾蛟的口供,造成很坏影响。他没上火车,哪儿来毛的谈话内容?怎么会有“密报”之罪?我怎么会被隔离审查、被开除党籍、做复员处理?

  王大章讲,我和母亲是在父亲被隔离审查的第二天(9月21号)失去自由的。记得将近11月份,我知道的事情基本上都交代完了。因为中央文件上讲了父亲要利用接见的机会谋害毛主席,所以专案组在这个事情上大做文章。

  他们先是高度质疑我1971年9月10号怎么猜到毛主席来上海了?他们问“你怎么会知道?这是我们国家一号机密呀!毛主席的行踪被你知道了,这还得了?你算个什么啊!可能吗?”在他们看来,二十三岁的我“还是个毛孩子呢!”  

  我实话实说:是我根据1970年毛主席那次来上海,我父亲“失踪”了几天,这次他又和上次一样,所以我猜到的。“那不可能的!”他们根本不信。

  我又把怎么猜出来的几个要点详细解释给他们。我反问他们:“根据这几个方面,你们分析一下,是不是主席到上海来了?”他们几个坐在那里,都不吭气,样子很尴尬。因为如果同意,就等于认可我的说法;如果不同意,那就证明自己笨。

  也许他们心里认为我是有道理的,是说得通的,但他们并不满意,因为他们是有目的的,他们一定要让我证明:毛主席到上海来不是我分析出来的,而是我母亲告诉我的,就可以证明是我父亲告诉她的。刚开始我还不理解:为什么一定要叫我写成是她开的门呢?后来他们反复“引导”我,慢慢地把他们的意图流露出来了,我逐渐明白了他们的目的,那这么行啊?那更不行了!

  我母亲当时是空四军后勤部的副政委,就在9月9号那天,即毛泽东来上海的前一天,她和后勤部部长胡锦生两个人正好去了虹桥机场附近的后勤仓库里检查工作。本来后勤部门去仓库是很平常的,但就因为第二天毛到了那里,专案组就想把此事和我父亲“谋害毛主席”挂上钩,搞成我父亲派我母亲在毛来的前一天,到虹桥机场那里进行了“活动”,安排谋害的事情去了!他们想把9号我母亲检查工作、10号我从学校回家、毛主席来上海接见了我父亲……原本这几件完全不搭界的事情串起来,从我身上引到我母亲身上,再引到我父亲身上,最后和林立果的两谋联系起来……,这样“谋害毛主席”的情节就顺了,罪证就“确凿”了。  

  当时我被关在马桥营房里的乒乓球室,整整一个冬天,连澡也不给洗,就为这一个问题,逼供、诱供、威胁、哄骗,什么方法都用上了,对我软硬兼施。 

  进学习班约一个月后,空四军的人换成了地方的人。来提审的一男一女,年纪有点大,用来记录的是当时已经停刊的《支部生活》的信笺纸;一个陆军士兵和一个年轻的女同志。常来有四五个人,有时六个人,年轻人记录;当兵的那个架势简直不可一世。年纪大的讲话打着官腔:“啊?上次洪文同志不是也接见你了吗?讲你们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嘛,你只要和你反革命的父母划清界限,总归还是可以教育好的嘛!我们还是相信你的嘛!”旁边那个当兵的马上就把眼睛一瞪,“啪”地一拍桌子,唱白脸:“啊?你还想跟你父亲一样追随林彪?抱着林彪的阴魂不放?那就关你一辈子!”

  从1972年夏天到年底这段时间里,他们反反复复问我——9月10号你从学校回家,是谁给你开的门啊?我说是我大妹妹王伏峰。因为本来就是她。

  他们不厌其烦:“不对。咱们再从头来哦:你从复旦回家,敲门,然后有人来给你开门,是谁呀?”“王伏峰。”“不对!是不是你妈妈?”“不是我妈妈,是王伏峰。” 那个年纪大的女的就假装很耐心地开导我,“咱们从头再来一遍啊——那天学校开会,你就从开完会讲起……好,开完会以后呢,你回家去了,对吧?然后你一敲门……谁从楼上下来给你开的门呐?”

  我仍然说是王伏峰。
 
  她说“不对,应该是你母亲杜贵珍,她从楼上下来了,给你开的门,然后她告诉你‘毛主席来了’。”
我讲,不是她,我母亲那时候已经睡觉了。

  当兵的“梆啷”把桌子一拍,斥责我:“还是这么顽固!” 

  因为想哄我听他们的,方法也不能太强硬,所以一旦我分辨几句,他们就不谈了,光说“你好好回忆回忆,回去再写一份”。第一次交代这个问题,我很认真地打了个草稿,抄写一份交给他们。所以后来每让我再写,我都照抄一遍。常常是过了个把礼拜他们又来了,很诚恳地开导我:“你写的东西我们看过了,看来你这个思想还是有问题啊!你不是认真地交待问题,你是隐瞒啊!还是继续地抱有幻想啊?”反正就用这一类的话敲打我,连哄带吓唬。

  弄到后来我也急了:那你说我应该怎么说啊?

  他们的脸挂不住了:啊?你这是什么意思?你什么态度?!

  我说:我实事求是说了,你们又说我不是实事求是。那你们说,你们怎么说,我就怎么说。

  啊?你这是什么态度啊!难道我们逼你说假话吗?

  我讲:我实事求是地说了,你们不相信,那你们不是逼我说假话吗?

  好!这就是你对我们的态度啊!?他们气势汹汹:回去以后继续写,继续思考,把前后顺序写好以后交给我们!

  我回去仍然把底稿又抄一遍。就这样,前后抄了十几、二十遍,最后他们找我谈——“我们看过你的交代了,你很不老实!你现在给我们背啊?你这个脑子应该是不错的嘛!啊?我们看到后来连标点符号都是一样的啦!”我说“你老叫我写这一段嘛,本来就是这么回事嘛。”他们就为了这件事,一定要套出我的话,但事实不是这样,我当然不能瞎写啊,那是我的娘啊,如果我编造了假话,会把她逼死了啊!而且把我父亲也牵扯进去了!所以我一直顶住了他们的压力,始终不松口。

  专案组还曾经拿王大章妹妹给母亲的信来瓦解他的意志,说她表现好,要他和父母划清界限,揭发他们,他们嘲讽他,“你看你写的都是什么东西啊?”关于《纪要》和林立果的“两谋”,都是他进了学习班以后才被告知的。有一次他们为了上“文件”,要他把怎么去北京的情况誊抄一遍,并且“指导”他怎么写,他就是不同意写上“两谋”,因为“是你们告诉我的,我之前并不知道”。这些人没办法,只好同意不写。后来他们看他再也榨不出什么油水来了,1973年4月20号将他放了出来。

  1976年10月6号,王洪文领导下的空四军党委“清查办公室”来到王大章所在的单位,让他在结论上签字。结论把“密报”放到了第二条,第一条“罪状”竟然是“对林彪南逃广州的阴谋有觉察”,他问“南逃广州的阴谋”是什么?来人说“另立中央,搞反革命武装政变!”王大章讲 ,我不过是猜到林立果可能飞往广州,怎么能叫“对林彪南逃广州的阴谋有觉察”呢?这不等于说我对两谋知情不举了嘛!我申明自己并不知道林彪到广州干什么,但他们很自豪地坚称:“我们的组长是(王)洪文同志,我们不会搞错,绝对不会冤枉你的!‘觉察’二字用的非常准确。”我们单位的书记一听“王洪文”的大名吓坏了,硬逼着我签了字。就这样,本来只是我和父亲之间的一个猜想,却被专案组不怀好意地留下“尾巴”,像政治上的污点,让人有说不清的感觉。 

  上述内容阐明了冤假错案的根源和炮制手法。 

  王大章的母亲杜贵珍1924年3月18日出生于河北永年,1938年1月还不到14岁的她,就跟着哥哥入伍参加了革命,后来又到了延安,于同年9月入党,并且进入中央党校学习,是同龄人中资历很老的抗日干部,对党对国家一片赤诚,担任空四军后勤部副政委之前曾长期担任同济大学人事部门的负责人。1971年时党龄已有33年的她被隔离审查至1979年释放。杜在里面得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出来时她已经不认得儿女,情绪十分不稳定,并伴有幻听幻视,病程到底多长、多重,没有人告诉家人。出来时她随身带着几十个纸卷,每卷大约三、四十公分宽,将近十米长,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所谓的“交代”,全都是前言不搭后语的“疯话”。病情后经专家诊治和家人的精心照看才稍有缓解。她清醒的时候说:空四军专案组有个姓冉的人一拍桌子,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也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写了什么。    

  空四军受“9.13事件”牵连的人被办学习班,开始工作人员都是军里的人。毛泽东让王洪文主管专案后,10月底以后都换成上海帮的人了,那个姓冉的干部自然也离开了,由此可知杜贵珍进学习班不到一个月就精神失常了。她的幻听幻视很严重,无论她在干什么,只要一听见声响(手表、钟表、汽车、飞机等)立即开始写交代,内容自是一塌糊涂,那些纸卷就是这样写出来的。回家后一发病还会继续写,并且常常是一副惊魂不定的样子,突然会指着某个角落喊“你看你看!林彪站在那里呢!”令家人心酸不已。

  经过多年审查,在查不出任何问题的情况下,1980年3月10日空四军党委“清查办公室”给杜做的结论里仍然认定其参加了林彪的“阴谋活动”,“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开除党籍,职务从17级降为20级,按副团职退休到宝山县五角场街道;受极左思潮支配下的安置实质上仍属于 “政治迫害”——根据“1975年129号文件”,杜退休后的生活费标准只是原工资的90%,一笔抹杀杜贵珍“9.13事件”前33年的革命资历,称其“不属于对建军作战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亦不享受生活费标准适当提高的待遇”,极尽经济手段之能事,无所不用其极。1983年2月24日上海市宝山县委发文,称杜贵珍“因犯错误,按副团职改办离休”。杜的病始终没有治愈,她和家人都痛苦不堪,还要照顾患病的小儿子,生活毫无质量而言。杜于1998年8月9日终因糖尿病综合征导致全身脏器衰竭而去世,终年74岁。    

  像杜贵珍这样在被关押期间出现精神异常的情况并非绝无仅有。同样出现过幻觉的还有原空军作战部部长鲁岷、原空军情报部部长贺德全和原空军副参谋长王飞。

  鲁说他在“里面”吃饭时,有一次发现饭菜里被撒上了白色的粉末,吃了以后就出现了幻觉,此后他很是防范。贺也说有时候吃了饭以后就会“迷糊”,有一阵子不太记事,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而王飞则说他听见灯泡里“有人”说话,让他骂那些看守,说骂了就不用怕他们了……这三个人里,只有王飞曾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完全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王维国在《遗稿》里多处质疑执法的不公:

  “1980年4月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合审我的案子时,他们叫我看过一份证明材料,是我在1971年三、四月份指示空四军干部处副处长张兆玺,布置向部队下达关于选拔教导队干部和干部苗子的六个条件的文件照片,那是当时的原始记录,而且是当时实际实施过的,很能说明我们办教导队的意图和目的。……庭审时,我数次向法庭请求将该文件作为证据,来证明我们办教导队的性质,法庭皆不应允,反而单独拿出什么这“条件”那“条件”歪曲我们办教导队的真实用意和目的,硬和林彪反革命政变联系在一起,这种‘证据’能是公正的吗?!”

  “在文革的动乱中,在我服从中央的命令开展三支两军的工作中,在军管过程和‘上海帮’愈演愈烈的斗争中,我曾经逐渐感到我们力量的单薄,想寻找一个能支持我们工作的依靠;恰好在九届一中全会后,见到了林彪。当时他已经是党章规定的‘接班人’,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又是管军队工作的,同时林彪对空军在文革中的工作不断加以指导,所以我逐渐地靠向了他,认准了他是‘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人,紧跟他、依靠他方向就对,对上海的斗争有利、有力。我虽然没有向林彪讲过上海的斗争情况,但我依靠他的想法构成了我在文革中,在上海的特殊环境下,走上犯错误道路的关键,……无论如何,我是和林彪一伙的阴谋没有任何内在的联系的!”

  “我数次请求法庭同意让证人蒋国璋到庭,我要和他当面对质,被法庭拒绝。法庭不顾我的辩解就把这个根本不是客观事实的证言作为认定我‘反革命罪’的依据,怎能不把案子弄错?”

  《遗稿》所控诉的,正是那场审判肆无忌惮的“阳谋”与不公。  

  庭审时法庭向王出示了一个郑长华的书证,郑说他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教导队。所以王维国的罪名之一就是“秘密组建了反革命政变的武装力量‘教导队’”。王大章讲,郑长华要是推说不知道,其他人就更不知道了。我父亲很气愤,向法庭提出“你们把郑长华叫来,我跟他当面对质!他到底知道不知道!?”结果法官讲,法庭一律只出示书证,证人一律不到庭。我父亲说军党委讨论组建教导队有个会议纪要,他要求当场对证,法庭却不予理睬。郑长华落井下石,就是做伪证。曹老听说:1973年9月李德生带着郑长华和另一位某军区的政委,参加空军的党委扩大会去了。李特意向大会声明:他们“不是靶子,是样子!” 等于是宣布他俩“解放”了。如果是靠做伪证换回“解放”,只有耻辱。

  刑满释放后王维国跟儿子讲了一番肺腑之言:“我为什么要和他们抗争9天?这里面有三个原因:第一,我革命了几十年,你们说我是反革命我就是反革命了?!我明明没有反革命嘛!第二,我们空四军下边还有很多人啊,如果我能降格降下来不是反革命了,底下的人就都解脱了。第三,如果我是反革命,你们也就都完了。政治上的问题是会株连的啊!”他有一句掷地有声的话,给儿子留下深刻印象:“我可以不革命,但我绝不反革命!” 

  他还告诉儿子:“我和他们搞了9天,法官讲:你也是搞政治工作的,你应该懂,我们法院是判不了你的,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判了以后再写申诉,向上说,你在这里辩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陈伦和也揭露过法庭的欺骗手段——“审判长孙殿勋也跑来面授,一再强调让我要有认罪态度,并警告了我几个‘不准’——凡是组织上知道的情况不准在庭上说;不准说当时的客观情况,只能从主观上检查;不同意的地方法庭上不要说,可以在退庭后的庭审记录上写上。……我相信了他们所说的‘只要你态度好,组织上会考虑从宽处理’的话,因此我就按照他们事先的要求,在法庭上有了好态度,一切很配合,完全由他们摆布;闭庭以后他们果然拿来了庭审记录,让我签字时,允许我把法庭上没有申辩的话写了上去,直到几年前我才听说无论是预审还是庭审,他们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闭庭以后再写的辩护词根本不作数……这不是欺骗又是什么?!”(《自述》) 

  于是乎,证人不予出庭,法庭又否认有会议记录,王维国的罪行就这样定论了。

  那么,法庭真的只是“一律只出示书证,证人一律不到庭”作证吗?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马克昌主编的《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中国长安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一书,集中了当年几个辩护律师的回忆,其中第八章节“庭审江腾蛟及其律师的辩护”披露:

  一九八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对江腾蛟第一次开庭时李伟信出庭作证;

  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第二次开庭时,原广州空军司令部参谋长顾同舟到庭作证;

  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第三次开庭时,原空军党办副主任刘世英、原司办处长朱铁笙、原空军副参谋长兼三十四师党委书记胡萍均到庭作证。(见该书P.161)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审判程序的,证人出庭率低,直接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判。王维国受审时,法庭出示同案犯供词13次、讲话记录7次、证言22次(《材料汇编》P.73-P.86),证人无一出庭。法庭偷梁换柱,跳过质证程序,剥夺了王维国为自己辩护和公平诉讼的权利。 

  陈伦和还保留了一张(1981)法传字第4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事法庭传票”——

  被传人 陈伦和,性别 男,年龄 36
  单位或住址 公安部秦城看守所
  被传事由 出庭作证
  应到时间 1981.1.8.
  应到地点 空军军事法院审判庭(见附件)

  上述事实证明 “一律只出示书证,证人一律不到庭”是法庭的谎言。法律为这种政治权力的运作提供了一种貌似公正的、合乎理性的方式,通过法律的统治是一种隐蔽的统治,所以法庭敢于任意践踏法律。 

  执法违法是职业的堕落,比别的堕落更加可怕。思想家托马斯。潘恩说过:“一个人已经堕落到宣扬他所不信奉的东西,那么,他已经做好了干一切坏事的准备。”一旦缺失了程序过程的公平与客观,就为一切司法任性和专横的产生埋下了种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与案件结局无利害关系,独立的、中立的诉讼主体。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和证人作证证据的质量,充分发挥其对刑事案件审判的制约和体现公正的功能,绝对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否则,审判程序的不合法必将导致判决的不合法。 

  以郑长华为例,刑诉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郑长华有协查案情的义务,他却把成立教导队一事推得干干净净。其实只要问问蒋、袭二人,郑的假话就不攻自破,难道郑就敢睁着眼睛说瞎话吗?难道专案组就这样傻吗?难道法庭就没有一点常识吗?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早就预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法庭滥用权力,不让证人出庭,教导队被中央文件定为林立果反革命政变的准备力量,参与组建教导队的郑长华仅仅落了个降级使用,王维国倒有“参与策动武装叛乱”的罪行,这样判案依据的是什么? 

  重要的是,当年王维国就已经质疑这场审判是否正当——“在辩护中提出他的行为是《刑法》实施以前的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应按当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处理,不适用《刑法》。”(《材料汇编》P.122-P.123)公诉人当即予以辩驳并当庭援引了刑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该条款系关于刑法的“溯及力”,体现的是“从旧从轻原则”。

  关于溯及力,法律界基本上有四种理论:1。从旧原则,即在旧法生效期间内发生的行为,无论新法是否认为是违法行为以及处罚的轻重如何,一律依照旧法定罪量刑,是绝对否定刑法的溯及力。2。从新原则,即在新法生效之前作出且仍未经过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根据新法处理,是绝对肯定刑法的溯及力。3。从旧从轻原则,即原则上依据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处理,但若新法的内容较利于行为人时,则适用新法。4。从新从优原则,即原则上依据审判时的法律处理,但若旧法的内容较利于行为人时,则适用旧法。 

  上述第3条的“从旧从轻原则”,是基于“法的内容较利于行为人”即“有利被告”这一内核。现代法理认为:刑法对它颁行前的任何行为均不发生效力,是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坚持刑法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其目的在于使人们免遭“不测之罪刑”。“不溯及既往原则”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则”,是确立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 

  当年究竟该用哪个法律去审?《知情者说之三——历史关键人物留给后世的真相》(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肖思科著)以及《党史文苑》万强的文章,详细介绍了此事的经过(http://www.dacheng.com.cn/NewsFolder/20084/20084111533216.html)。我国第一部《刑法》颁布于1979年,晚于“9.13事件”8年。如果“从旧”,审判将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林、江也不属于犯罪;如果“从轻”,则更不应予以审判。 

  令人扼腕的是,我国刑法“较利于行为人”的“从旧从轻原则”在当时只是一句空话,决定审判本身就是“从新原则”的体现,用新法溯及旧案、算旧账,是“疑罪从有”,目的就是要“不利于行为人”,是一场“不测之罪刑”。这样的法制,岂非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如果是溯及旧案,是否对《刑法》颁布之前国内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溯及了,还是只溯及了林彪、江青集团两案?    

  文革结束后百废待兴,然而在一党制的体制下,法律成了皇帝的新衣。一招“金蝉脱壳”,巧借举国对四人帮之民愤、林彪外逃之谜案;继而“李代桃僵”,转移文革罪责,表面上是保毛和周,实则把他们和执政党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再搞“瞒天过海”,平息了民怨,保住了政体,给后人留下了文革十年是神与魔鬼结盟共舞的荒诞史话,以法律方式解决党内路线之争,是建党、建国以来的一大发明,审判是变相的党内残酷打击,是一场政治灾难,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继续,已经成了中国法制历史上极为不光彩的一页。  

  顾训中在“军政关系”一文中提到朱永嘉讲,“许世友当时在处理空四军干部问题的时候,将所有原来空四军的高级干部都赶光,另外自己派人”;“毛主席要王洪文在上海处理空四军的问题,到浙江去处理空五军的问题。这两个军都是与小舰队密切相关的重点区域。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面,许世友是一刀切,统统下去”;“那时的清查工作都是南京军区在主管,空军司令部门已经靠边了,上面管不了了。在这个状况下,许世友就把他们的人往里面插。” 
 
  那时的南空,在受到四人帮直接打压的同时也被南京军区“釜底抽薪”,痛打落水狗,可谓祸不单行,雪上加霜。曹老也回忆说,许世友一直想抓南空,没抓到,9.13以后许世友可抓到了,他指示学习班说:你们搞吧,错不了!南空不是死党就是“5.16”!在高压和逼供信手段下,南空被迫承认知道两谋的人竟达二三十人,一片红色恐怖!  

  六.鲁难未已,三十功名尘与土:终结篇

  那一刻终于到来了,9月20号王维国接到徐景贤打来的电话,说王洪文请他到锦江饭店去“看文件”,王维国跟儿子说“差不多了……”离开家时,他再一次紧紧握住儿子的手,好一会儿才松开,一个字也没说。王大章内心也翻滚着,当兵后敬礼无数,在这生死别离的时刻,他郑重地给父亲敬了一个标准的军礼,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

  从9月13号到20号这8天里,恐怕是王维国一生中经历的最难熬的时刻,令王大章刻骨铭心。

  9月14号他坐火车从北京回到家里,一进门,王维国犹如失而复得,迎上去紧紧握住儿子的手,如释重负:“你可回来了!还以为你回不来了!”这是王维国第一次和儿子握手,王大章联想到北京的一幕,也不禁十分感慨。

  因为得知丢了一架飞机,王维国一直担着心:林立果、李伟信都联系不上,陆军进驻机场,肯定出事了!为了掩盖儿子去过北京,王维国又派亲信老吴带着胃药当天赶往北京,想制造儿子去北京是给江腾蛟送药的假象,企图和江攻守同盟。直到16号老吴带回的江的妻子李燕萍写的纸条——“周、于已自亡,李被他家接去,东西都卖光了,我们也没办法。” 意思是周宇驰、于新野已经自杀,李伟信被抓,一切都已交代,事态已无法扭转。

  杜贵珍看了失声痛哭:“你看看,这么大的领导,怎么会被这几句话吓跑了?!怎么可能吓跑呢?跑什么跑啊?!”王维国终于不再抱有幻想,知道这回事情闹大了!他想:难道是“密报”的内容把林立果他们吓跑了?主席不是说了是人民内部矛盾吗?不至于吧?想来想去,他认为自己最大的问题也就是“密报”这件事。因此他非常内疚,很沉重地跟儿子说:这次估计要“进去”了,你看,把你也给牵连了……。    
  接下来会怎样?他分析:一个可能是来人把我带走,这个可能性比较小;还一个可能是叫我去看文件,然后就不让我回来了。他把自己四季的衣服整理到一个箱子里,放进汽车后备箱,随时备用。同时,他强打精神继续工作——他指示军里的支左办公室把以往整理的上海帮的材料到江湾机场挖坑深埋;还带王大章到部队大院里住了几天,以防被陆军抓走;又指示郑长华和第二政委姬应伍,前去机场慰问进驻的陆军官兵,把好房子腾给他们,告诫战士不要和他们发生冲突。王维国知道,在中国官场历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他无奈而无助,既恐惧又迷茫,试图挽回什么却又颓然,只好听天由命。 

  抓捕王维国这一段,事后被演绎成了王洪文以请王维国赴宴吃大闸蟹为由而将其诱捕的。王大章说,谁都知道我父亲从来不吃大闸蟹;如果来电话这样讲,我父亲一听就明白有诈。

  派来抓捕王维国的是南京军区副司令肖永银,他怕被空四军的人发现,也从苏州下火车改乘汽车,悄悄抵达上海。王被带走时未做任何反抗,他先是被带到警备区在佘山的地下指挥所,第二天又被转移到南京某水陆坦克部队。押送的人生怕有人劫车,一路上很紧张。整个过程顺利,王维国虽然被雨衣蒙着,但坦然依旧,保持着尊严,与如临大敌、布置戒备森严的场面对比鲜明。 

  历次政治运动从未像“9.13事件”爆发那样使得整个中国万马齐喑;而粉碎了四人帮,人们欢欣鼓舞,万人空巷,发自内心的拥护、庆祝、高呼万岁的,除了1949,又何曾有之?!这就是民心,这就是历史,这就是鉴证。     
 
  “9.13事件”虽然已经过去40年了,但它引发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其中的很多人像王维国一样,饱受政治迫害,最后怀着不平和遗憾走到了生命的终点。如今回首,法条何其明了,判决却何其“糊涂”!于是,我们今天看到了一个极具代表性的完整历程:一个革命了几十年、最后被革命先“革”去了政治生命、又相继被困境 “革”去自然生命、却依然对当年的“法制”天真不已的冤魂,以及给历史留下的明知错判却充斥着欲加之罪的一纸裁决。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遗稿》有段话苦口婆心、甚为诚恳:“我认为,无论是当年的专案组,还是昨天的法庭,都把我问题的性质人为的搞错了,这不单单是我个人的问题。过去大家不懂法,也许能马马虎虎过去,在经过广泛法制教育,广大群众掌握法律知识之后,人们就会怀疑这种执法水平。再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错了案,历史的实践也不会允许永远错下去,总有一天会平反。唯有错案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无法计算,难以平息的。” 

  王维国生前从未抱怨过什么,始终保持着正直、坚定的操守。有一次他获悉一家日本媒体想来中国采访他的消息后,经过慎重考虑,他认为共产党的“家丑不可外扬”,他说:“如果说第一次犯错误是不知情的话,那么第二次就不可原谅了。”拒绝了对方。

  事隔十几年后,周建平到王维国家里去看望他,俩人难免叙旧。周建平听了王维国的经历以后, 由衷地对王说:你是实事求是的,是硬骨头!我说了一些假话,当时压力太大啊!

  “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王维国夫妇先后离世而去,儿女们在父母的墓碑背后刻上了晋-葛洪《抱朴子。名实》里“宁洁身以守滞,耻胁肩以苟合”这句话的前半句,它反映了晚年王维国的心态和境地,也表达了后人对长辈“渊渟岳立”的评价和肯定。

  大约在七、八年前,王大章一家去扫墓,见到墓前留有祭奠的香火,他很是奇怪。几年后,他终于遇上了这位又来祭拜的神秘访客,竟然是一位素未谋面、年纪约摸四十多岁的公安人员!当他在墓前敬香时,他的家人则在一旁静候着。他问王大章:“你是王维国的儿子吗?”在得到肯定的答案后,他说了一句“9.13”以后王大章再也没有听到过的、令他很震撼、很感动的话:“你父亲是个好人,我们每年都来看看他……”

  逝者如斯。《遗稿》代表着一代人难以平复的伤痛,它从未沉默,也不会沉默,它像号角,催促着中国民主与法制的姗姗脚步;以其独有的思考,呼唤法治、追寻真理,警示后人,为历史留下了一笔有迹可循的珍贵记录。活着的人们没有忘记他们曾经为国家和民族抛洒热血,没有忘记他们曾经是军队的栋梁,没有忘记他们为之奋斗的理想,没有忘记他们内心寄予的希望,没有忘记他们醒悟后的悔恨,没有忘记他们晚年时的苍凉。

  不敢说真话是个人的耻辱,不能说真话是时代的悲哀。在我们向往的理想国度里,每个人的生命都应当是宝贵的,每一项合法权利都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只有做到了这些,我们的社会才会有真正的民主和法制,才能真正的安定祥和,然而这一切任重而道远!我们强烈呼吁,社会需要进步,法制仍待健全,人民不可愚弄,历史不容篡改,这样的悲剧再也不能发生了!今天我们努力去揭示真相,未来我们有理由坚信:一切污秽将彻底在真相面前消融,历史会直面所有的过去,还其清白!


《华夏文摘》增刊 第870期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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