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
质疑“清理三种人”是一份内容严重失实的《调查报告》
孙毓星(孙耘)
前言
陈楚三等三位学友编著的《从生物馆到200号——清华文革蒯氏黑牢》一书,2021年秋季问世,清华校友中反响热烈。陈楚三学长还专门在一个微信的讲座群做了一期讲座,并讨论了多日。 我没有参与更多讨论,但不得不说几句话。因为我在不知不觉中参与了该书的成书过程,原因有三:其一,书中涉及到我的案子,将我的事实叙述和他人的失实描绘对比,并加进编者的质疑和评论。其二,作为该书的重点,由陈楚三主导的第三部分《“罗文李饶反革命集团”和“十二人反党集团”冤狱》与我密切相关,因为我是“罗文李饶”专案前期(那时还没有这个名称)罗征启专案的直接负责人。而且自2017年至2020年,我与陈楚三有微信私聊。他主动询问关于专案的一些问题。我认为,坦诚相见,增加彼此的了解,有利于消除误会,达成某些共识,所以我也尽可能给予正面答复。其三,私聊中有两封较长的通信被收入书中,有两位书评者和一些讨论者给予肯定,令我感到欣慰。但这两封通信只列于附录,并未说明其来龙去脉,一般读者不明就里,所以我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与陈楚三的全部有关私聊。 然而,我此前一直不知道陈楚三找我私聊的目的是编写该书,更没想到他将我俩的通信公之于众,所以我完全是“不知不觉”地参与了成书。其实,如果他一开始就跟我讲明白,我可能会更详尽地解说某些事实。遗憾的是,包括他在内的该书编者都没有这样做。 在2021年11月1日讨论行将结束时,我草草发了“说几句话”的帖子,在网刊《昨天》192期发出一组有关该书的争鸣文章后,此帖以《读192期“争鸣”后的一点看法》发表于2022年3月30日出刊的《昨天》196期“编读往来”栏目。其中我写道:随后一想,陈学长此行为可理解为“大行不顾细谨”,所以我又补充了全部私聊发在校友群,以便读者有较全面的了解。说来我还得感谢楚三学长,给了我一个公开答辩的机会。 以下就是前文“一点看法”的续篇,可算进一步的答辩。希望不很了解文革或清华文革历史的人也能看明白。
(一)“掩盖真相”的责任到底该归谁?
在讲座群的讨论中有人从不同角度对该书提出批评。一位学长发帖说“一本书的出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这並非坏事”,而“批评者略过了此书所披露的种种事实而将焦点集中在陈楚三对文革的反思上,而前者正是此书的核心内容”,于是提出,“关于这该书的争论焦点能否转移到:书中所披露的事有哪些是严重不实的?” 这个建议提得有道理,也是读者所关注的。我们暂且留下这个理论性问题:一本书的宗旨、事实叙述和价值判断与文革反思有没有关系? “书中所披露的事”,究其本源应来自亲历者,包括直接受害者和参与加害的人。确实,参与讨论的校友大多数并非亲历者,不了解围绕着罗文李饶专案组都发生了哪些事情。我作为亲历者(尽管并非全程参与)以及文革反思的热情参与者,应该直面这个问题,做出我个人的回应。 首先我要强调,罗文李饶专案组大搞刑讯逼供,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清华校友,包括两大派的骨干分子,在这一点上没有很大分歧。诚如陆小宝同学的判断:在“一级事实”上大家认识是统一的(见该书中《清华文革黒牢和斯坦福监狱实验》一文)。 书中又一次读到受害同学、老师和他们亲人的揭发控诉,我依然深感震惊,还伴随一种愧疚之感,并愿再次赔礼道歉。凡是“间接受到我的伤害”的人,我都要表示道歉之意。这是我多年以来的意愿。 我相信他们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发出控诉的。在私聊中一位受害者说,就是想知道,为什么会搞到他们头上。他们希望“弄清真相,解开心中几十年的谜团”,要求加害者道歉,这都是合情合理的。诚然,无论是谁,在几十年后的回忆都难免有失实失误之处,但这不影响大节。比如我自己的回忆录就发现有个别错误;在我和罗征启老师的多次交流中(或当面或网上)也相互订正了不少历史事实。罗老师对“事实”二字思考得很深透,他说:我得补充一句:“事实”也不一定是完全“真实”的(见罗征启《清华文革亲历记》)。后边将详细引述。 书中材料的另一个源头来自加害者,一是他们留下的专案的原始文档,当时已全部上交;二是在至少两次审查中的自我交代和检举揭发,其中第一次是工宣队进校后到毕业前给两派头头办的“大联委学习班”和对“有问题”学生的审查;第二次是1970年至1973年的清查“五一六”运动。虽然这些材料不可避免地涂上了政治运动的底色,带有相当的水分,但我认为,作为加害者你怨不得别人,自己应该负起责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讲清事实,进而向受到自己侵害的人赔礼道歉。 实际的政治形势难遂人愿,在十年文革和“后文革”的多年中,政治运动如影随形,从清查“五一六”到清理“三种人”,加害者变为新的受害者,屡遭整肃,身心备受摧残,家庭生活亦受到很大影响。比如我自己就成了“老运动员”,政治贱民的标签如脸上的金印影响至今。有些人担心干扰如今的正常生活,因此不想提及往事,个别人甚至拒绝与老校友联系,都是可以理解的。这些情况非亲历者大多并不了解也不能体会,就像我们数十年间都不了解和很难体会“右派分子”的境遇一样。 由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加害者一方做得还很不够。然而陈楚三坚持说,“唯有‘两案’的加害者,隐瞒真相、装聋作哑”,“至今不肯揭露真相,企图让这段历史被尘封、被遗忘”,对此我曾回复陈楚三说:“我并不赞成他们的想法和做法,但尊重他们的意愿。当年受害的同学(包括你在内),强烈谴责那些恶劣行为,要求弄清真相完全合情合理,但你把‘掩盖真相’的责任归咎于他们是不客观不公道的。”(见该书附录孙耘回复陈楚三的信) 为什么说“不客观不公道”?请看该书中唐少杰老师的《痛彻拷问文革中的大学暴力》一文,他依据自己的经验说:“清华大学档案馆的这些资料是迄今为止对于清华文革初期暴力事件最为原初(始于1970年,止于1980年代中期)和最为丰富的记载,它们包括清华文革初期所有比较大的而又持续性的暴力事件(包括武斗)的记述材料,涉及到这些事件的由来、经过、结局、当事人、受害人、检举者、见证者、处理经过、结论等等多方面的文字材料,非常详实。这些材料主要是文革期间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与文革结束后的‘整党建党’等几个不同时期对同样的暴力事件(包括武斗)所做的审查或鉴定文本。”唐老师这段文字十分清晰,说明资料是“几个不同时期对同样的暴力事件(包括武斗)所做的审查”,“涉及到这些事件的由来、经过、结局”等等,有“最为丰富”和“非常详实”这样的概括。他接着指出,“非常遗憾而又十分无奈的是,这些档案资料被雪藏旷日之久,至今已逾五十年多年,还不知何年、何月、何日能大白于天下?”唐老师这段话佐证了我在信中说的:“今天情况如何呢?资料被封锁,讨论被打压,只有民间在紧迫地抢救历史,而个人回忆又难免有模糊甚至失真之处,真相依旧如雾里看花。这就是文革历史探究和反思的令人遗憾的现状。清华的情况,包括‘罗文李饶’专案,自然也不会例外。不言而喻,官方对文革反思的态度,如封闭原始资料及档案,甚至禁言文革等等,是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三观相近”的人之中,这是普遍的共识。 那么,“掩盖真相”的责任到底该归于谁,难道还不清楚吗?
(二)质疑“后文革”时代的“中整办调报字【83】3号文件”
由陈楚三负责编写的该书第三部分:“罗文李饶反革命集团”和“十二人反党集团”冤狱,无疑是全书的重点,其内容和观点在他的回忆录《人间重晚情》中已有过充分记述,这一次无非将两派斗争中更多一些事情串起来,依据编者的观点做一个更深入的解读。显然,不同人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在校友们的讨论中已有所体现,本文不拟继续评论,而专注于这一主题: 书中所披露的事有哪些是严重不实的? 该书“第四部分”是:中整办调报字【83】3号文《清华大学、北师大“文革”期间造反组织的情况调查》。该“调查报告”及附件是陈楚三所披露的“事实”的主要依据,甚至大量的重点内容就是原话照抄。怎样看待和评价这份文件,是回答校友和读者所关注的问题——“是否真实”的一个关键点。 我对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这份文件的许多内容持强烈质疑的态度。 首先简要回顾一下历史背景。1976年10月“一举粉碎‘四人帮’”,结束了十年文革,开启了“后文革”时代。“后文革”时代的特点是,政治形势和人们的思想认识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另一方面,又处处显现出习惯性的文革式思维、积怨已久的内斗和派性等“文革遗存”,以及以文革式的大批判运动否定文革。“后文革”时代的第一场运动叫“揭批查”——揭发、批判“四人帮”罪行和清查其“帮派体系”。一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大抓“帮派人物”,有的地方甚至把造反派视同于“帮派”,把有的在文革初期就已遭到江青、张春桥等人打击的造反派人物也列入“帮派”进行批判、清理。到1978年4月公开逮捕“五大领袖”达到“揭批查”运动高潮。其后,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底,公审 “四人帮”和林彪集团的主要成员,很快做出判决。1983年3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蒯大富、聂元梓、韩爱晶同时宣判。蒯大富获有期徒刑17年,刑期从失去自由开始计算。全国各地涉“两案”的造反派头头和干部都参照这些典型案例先后判刑。两案审判完毕标志着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终结。 然而本已扩大的清查并没有同时终结,很快就再次扩大。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在北京召开,正式提出干部“四化”问题。同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解决好各级领导班子中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问题,在成千上万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同时,必须坚决把‘三种人’从领导班子中清理出去,必须防止把‘三种人’作为接班人选进领导班子。”所谓“三种人”是: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不难看出,“三种人”的概念十分模糊、弹性很大,可由掌权者随意解释和认定,比如邓小平就讲,有些老干部说了些违心的话不算“三种人”。文件要求,“‘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中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以及有严重问题的,应由原所在院校认真负责地将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记录在案。记录在案的问题,要同本人核对,错误严重的要进行处理。”但对中学里劣迹斑斑的“老红卫兵”却网开一面,认为“虽然犯有错误但当时是未成年的学生,不要再去追究,也不必记录在案。”实际上许多高中三年级学生(往往是在中学红卫兵中起主导作用的)与大学一年级学生(往往是在大学红卫兵中跟着高年级学长跑的)年龄只相差一岁、半岁甚至同龄,就有了完全不同的待遇。 从此时开始,清理“三种人”就成为整党的中心任务,还专门成立了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整办”。显然,清理“三种人”的主要对象是文革期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紧接着于1983年4月23日又下发中组发【1983】6号文件《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党组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记录在案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记录在案”的具体作法和要求。比如,有进度要求和主管部门:“目前,全国各地的机构改革和大批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工作正在进行,记录在案工作必须抓紧。本文件下达后,各院校力争在半年内,将经过核实的材料,通知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特别规定:“今后,凡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在校学生中选拔领导干部和选派出国人员,用人单位都必须主动与这些同志原所在院校联系,取得他们在校期间的表现材料。”(以上文件均见于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 很多人不清楚“记录在案”与清理“三种人”的关系。“记录在案”要求在半年内完成,只是清理“三种人”运动的局部(仅涉及高校)和序曲。清理“三种人”涉及的人数更多、面更广(全社会),而且要完成“进行处理”,包括定罪名,做结论,入档案等全部程序,所以延续了五年多,大致到1988年才结束。中整办规定,“记录在案”和清理“三种人”不搞群众运动,涉及面不大,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场政治运动。 书中陈楚三全文转载的中整办调报字【83】3号文件,就是1983年11月北京市委依据“中整办”指示,派人到清华和北师大调查后形成的报告。显然,调查中原始资料的提供、整理、辨析,直到提取成文字,都要依靠校方人员。虽然调查报告在标题“清华大学‘文革’期间两大派群众组织的产生和演变”后有手写“(未定稿)”字样,应该不会与最后定稿有多大差别。当时在中组部青干局工作的清华校友阎淮也证实这份报告的存在。(见阎淮:《进出中组部》) 人们会问:对这样一份来头不小的档案材料你也要强烈质疑吗?我明确回答:是的。 我将依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指出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那些内容,强烈质疑这份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这种质疑主要是针对陈楚三声称“几乎无可置疑”并堂而皇之地照搬引用而言。我不是全盘否定这个报告,而是要指出其严重的问题,给予客观的评价,以利于正确地认识和使用这份文件,以利于对文革的反思。
(三)见微知著——从对我的歪曲描述谈起
可以说,我对这份材料最初的强烈质疑就来自有关我个人情况的描述。因为短短的几处文字中就有多个错误,其中有的让人莫明奇妙,而最重要的内容则明显是错误的。下面逐一说明之。 该书附件二的表中,在“孙耘(原名孙毓星)”项下,“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头衔及其主要问题”一栏的表述是:“‘罗文李饶’专案组中打手。68年3月底【编者注3】去抓逃出虎口的罗征启,误抓了罗的弟弟罗征敷。孙等对其殴打,用棉丝堵嘴致使罗征敷窒息而死。孙是主犯,曾被拘留。”这里只有小毛病:第一,实际上我不止是“打手”,而是罗征启专案的负责人之一,在罗征敷致死案中我负领导责任,说“主犯”并不为过。第二,案发时间不是3月底,应为4月3日晚。这个低级错误该书编者已在注释中指出。 下一栏“初步清理情况”只有简单一句话:“清华大学建议追究刑事处分,齐齐哈尔公安局对其免于处分。”首先指出又一个低级错误:我毕业分配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市(从1969年8月到1979年7月曾划归黑龙江省管辖),我在此地工作了十余年,包括拘留审查和解决问题都是海拉尔市公安局主管的,何来“齐齐哈尔公安局”?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为何一次再次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至少说明编撰者极不负责,在他们心目中根本不在意历史事实是否准确。 最要害的问题在于:读者看了“初步清理情况”的这句话,会自然而然地理解为:清华曾要求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而“齐齐哈尔”(实为海拉尔)当地不顾清华的要求,执意“免予处分”,最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将我保了下来。然而,这完全不是事实。 为订正这一错误说法,不得不浪费读者一点时间来介绍十二年来这个案子的处理过程。关于案件的细节,该书已引用了我在《我的文革心路历程》一文中的叙述,此处不再赘述。(参见孙怒涛《良知的拷问》) 1968年4月3日晚案发后,我们即去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报案,随即公安局将我和王庆章、张建国三人拘留。我们都如实讲述自己亲历的事发过程。公安局很快查清了案情,确认“窒息死亡”,认定属于“误伤”,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后来让我们先后参加了公安局主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清华百日武斗结束后,公安局于8月29日将我们三人一同释放回学校参加毕业分配。此后直到分配前,我们是在工宣队领导下接受毕业教育和审查,主要是交代和认识文革中的错误。一个月以后,工宣队将有重大政治或刑事问题的毕业生数十人送往沙城劳动,暂不分配,其中包括本案的王庆章同学。1968年12月底我和孙铮一起分配到内蒙古海拉尔市,张建国分配到贵州省贵阳市。王庆章于1970年正式分配到河北省宁晋县。 1971年2月,在清华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三位军宣队成员到海拉尔将我带回学校,关在东主楼8区“隔离审查”约半年,从彻查“五一六组织”开始,后转为深挖“五一六罪行”。历经2年又3个月,我的罪行最后还是以罗征敷致死事件定案。 1973年5月18日下午,工宣队召开清华全校的“宽严大会”和各系、厂的大会,对涉及文革命案的几个人宣布逮捕,部分人从宽、戴帽子等等。在主楼后厅电子厂(原自控系)的大会上公开宣读了《关于孙耘问题的复审决定》:经校党委讨论,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决定暂不戴杀人犯帽子,送回现在工作单位,群众监督,以观后效。落款“清华大学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三年五月九日”。所谓 “暂不戴××帽子,群众监督,以观后效”,据说是清华工宣队的创造,被形容为“帽子拿在群众手中”,比戴五类分子帽子要轻,但远比“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简称“敌我内处”)要重。 专案负责人郭木河老师送我回厂。厂党支部毛书记还提出问题:我只知道有“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的帽子,没听说有“杀人犯帽子”。郭老师无言以对。回厂后厂方安排我在翻砂车间监督劳动三年,直到1976年4月13日,经群众评议并报海拉尔市革委会批准,解除了“群众监督”,才算正式“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了,我也转到技术部门工作。 反观调查报告(未定稿),是这样记述的:“六、对两派组织的清理情况,一九七零年底开始的清查‘516’运动,曾对两派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做过一次清理,将一部分有问题的人调回学校审查。审查结果:……崔兆喜、李国柱、孙耘等三人定为敌我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且不说这里对清查“五一六”运动的概括说法就歪曲了历史真相,特别是关于我的审查结论是“敌我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与档案里白纸黑字的记载完全不同。这次辗转北京和海拉尔两地,历时5年又2个月的第三次“审查”,不知为什么报告的作者不照档案里的记载原文抄录,还略去了整整三年的群众监督劳动改造?调查报告中所谓的“敌我内处”结论是从哪里来的?当然,这个说法比起1978年10月清华党委给北京市委的报告说我“受‘四人帮’心腹干将迟群、谢静宜包庇,一直未予严肃处理”,略有不同。 在我1976年4月经群众评议并报海拉尔市革委会批准,解除了“群众监督”,“重新回到人民队伍中”半年以后,中国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毛泽东去世,“四人帮”下台,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我当时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中国有救了;忧的是,政治经验告诉我,恐怕会重算文革这笔账……”(见本人回忆录《直面良知——我的文革心路历程》,载网刊《记忆》第100期) 果然,随即开展了“揭批查”运动,直到1978年春抓捕了“五大领袖”。“不管怎样,我们还是‘蠢蠢欲动’,1978年10月份,我和孙铮参加了哈工大‘回炉班’考试”(同上文),结果双双考中。后来孙铮一个人于1979年2月15日赴哈工大就学。1978年11月13日,我的担心变为现实,我被收进海拉尔市公安局看守所,行话叫“二进宫”。后来得知,这是根据清华大学党委10月份的报告,经北京市委致函黑龙江省委,要求“对凶手孙耘、王庆章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处,以正国法、平民愤”。据说黑龙江省主管政法的书记李力安批示了五个字:拘留待审查。王庆章同时在宁晋县被拘留。这就是附表中“初步清理情况”的前半句“清华大学建议追究刑事处分”的依据。然而,这并非清华党委最终的态度。在“拨乱反正”的那些年月,从上层到普通百姓的思想认识都在不断进步,清华大学党委的态度也随着形势的发展有所改变。 我在拘留所度过难熬的一天又一天,等待进一步处理。海拉尔市公安局的人坦率告诉我:你的事我们管不了,要听北京的。结果一等就是一年多,除了接待几个外调以外,我自己的事无人问津。其间,1979年3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解开疙瘩,增强团结》,意在纠正“揭批查”运动中的某些偏差,批评搞派性的人:非但党性不强,简直是没有良心。7月份全国人大通过了《刑事诉讼法》,宣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我的拘留期限早已超过刑诉法的规定,经过孙铮的申诉,由电机厂书记刘永杰(清华第一届工农兵学员)以个人名义“担保”,于1980年2月8日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结束了历时15个月的拘留审查。 取保候审还不等于结案。清华大学很久没消息,海拉尔市公安局遂与电机厂商议,同意我请探亲假回北京,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春节前我赶回家中,“孙铮告诉我,河北宁晋县王庆章的专案组早在半年前就直接找过罗征启。当时罗老师刚刚提升为党委副书记,仍兼宣传部长,他姿态很高,表示‘永远不再追究’,还强调不仅代表他个人,而且代表全家。于是王庆章的问题得以解决。我们商量,先由孙铮直接找罗老师谈谈。罗老师在工字厅接待了孙铮,指点我们解决问题的途径:‘让海拉尔派人来清华,征询对孙耘的处理意见。剩下的事我来办,你们就不用管了。’他的话给我们很大安慰和信心。罗老师还支持我报考哈工大研究生,将黄美来老师编写的政治复习资料寄给我作参考。” (见《直面良知——我的文革心路历程》)我之所以想报考哈工大,不仅因为孙铮正在那里学习,更因为该校曾为我保留“进修班”(即回炉班)学籍达一个学期,因而我对哈工大很有好感。后来我在哈工大学习工作十多年,不由自主地与清华比较,感觉党风、校风各有特色,确实有不小差别。 海拉尔有关方面对我的事非常负责,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派一位公安局副局长带队去北京。他们找到清华党委,面见了罗征启老师。罗老师的态度得到清华党委主要领导的支持。经党委研究,决定赞同罗老师代表家属表示的意见: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海拉尔这位局长拿着清华党委的文件又去找北京市委。他说:“我们找到北京市主管政法的书记贾庭三。这老头儿看了看清华的文件,笑了一笑,说:呃,清华的态度又变了啊。好,我签字。”这段生动的描述我印象很深刻。随后市公安局写成报告,经海拉尔市委常委会批复,于1980年5月27日下发海公字(80)第27号文件,对我的问题做出处理结论:同意北京市委、清华大学党委和被害人家属意见,“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给予适当行政处分。电机厂新的领导虽不相识却对我很关照,决定:取消调资升级资格,免予行政处分。因此十年后我还得到补发的拘留期间的工资和取暖费。 请读者注意,“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几个字在该文件里就是带引号的(我存有影印件),表明是引用经贾庭三批示过的、清华大学党委的文件的原话。亦可见,海拉尔市委和公安局处理我这个有点来头的案子相当慎重,而且颇有预见性。果不其然,时隔三年就有人颠倒事实,推卸责任了。 还会有人说,调查报告编撰者可能疏忽大意了。这些好心人对清华和清华参与编写的人都缺乏了解,文革后掌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实权的大多是蒋校长时期培养的“双肩挑”人才,个个都是文笔出众的精英。他们可能不认识我,但不可能不熟悉时任清华党委副书记的罗征启老师,也就不可能不知道罗老师对我的宽恕以及全力支持我考研那段流传很广的故事。 我报考哈工大研究生的打算得到罗老师的鼓励,也得到海拉尔电机厂的大力支持,让我脱产突击备考一个多月。我没有辜负大家的厚爱,在4月4日一考中的,名列前茅。巧的是,文革中“北航红旗”二把手井岗山也从吉林市报考哈工大。他是“五大领袖”中韩爱晶的副手,考试成绩也不错,而且他父母与哈工大一位主要领导是老战友。像我和大名鼎鼎的井岗山这样犯有严重错误的造反派红卫兵能否录取为研究生,自然引起很大争议,但没有被一棍子打死。当时正在召开五届人大,大刀阔斧地平反冤案,号召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向前看”。黑龙江省委认为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遂责成哈工大派员前往北京了解两校的态度并向有关领导部门请示汇报。1980年8月27日哈工大人事处处长金光、研究生科科长王舜两位老师受命赴京。其间几经曲折,故事跌宕起伏,很有些戏剧性。 金、王二位老师首先造访清华和北航。清华党委采纳了罗征启老师的意见,明确赞同录取,而北航的态度不同。又经几番努力,最后由中纪委二办将资料报送中央书记处,胡耀邦总书记当即亲笔做了批示,我和井岗山才得以录取为研究生。 2014年,中新社记者徐天采访了几位当事人,在“中国新闻周刊”总第659期“往事”栏目发表《1980:“造反派”头头考研记》一文。2019年,为纪念胡耀邦总书记逝世30周年,我综合哈工大档案的部分资料和各人的回忆,撰写了《“第两千零二封人民来信”的故事》,做了更周详的记录。 哈工大档案馆的文书档案有如下记载(由档案馆张雅茹老师扼要摘录):
据金光、王舜二位老师的“外调报告”: 9月4日向中纪委二办请示汇报; 9月6日中纪委二办副主任阎草同志说:王鹤寿书记向中央书记处汇报了,耀邦同志表了态,不但要录取,还要见报,写消息和评论。鹤寿同志把耀邦同志的指示向中纪委几位书记传达了,几位书记研究后让迅速组织一个调查组,核实二人材料; 9月8日二办召集在京的有关单位开了座谈会(有新华社记者参加),并组织了调查组又去了吉林、海拉尔了解情况,最后到哈尔滨向省委汇报。 结果是: 二人的工作单位、北京市委教育部、清华大学等均同意录取,北航表示是否录取井岗山请哈工大根据党的政策决定,他们没有意见。
这充分证明,自1978年的“建议追究刑事处分”,到1980年春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再到当年秋季的“同意录取”为研究生,清华党委随着形势的发展,对我的态度有了根本的转变,而且都清清楚楚地记载在学校的档案里,哈工大有,清华的应该更详尽。 同时,罗征启老师的高风亮节得到普遍的认同和赞许,一些老同志也极力推荐,于是罗老师被胡耀邦总书记亲自点将,准备安排担任团中央书记。这是当年清华园内外广泛传播的热点新闻。那些参与调查报告编撰的人——或许有人曾是罗老师的部下,当然不会不知道这件轰动一时的事。 这些编撰人员当然也应该知道,罗征启老师由于坚持原则,得罪了某位权贵,最终没能当上团中央书记,反而一度“待业”,就在他们编写那个调查报告的几个月前刚刚离开清华去创建深圳大学。我不想猜度他们为什么会在那个报告里对我的问题短短几段描述中要“歪曲、篡改、或选择性地使用历史资料和档案……他们在我的事情上能够如此胆大妄为,那么可以想象会怎样处理浩如烟海的‘揭发交代’材料”。(见孙毓星:《后文革史之一粟:对一份文档资料的解读》,载《历史 拒绝遗忘——清华十年文革回忆反思集》)
(四)“揭发交待”材料的主要源头——清华的清查“五一六”运动
如同唐少杰老师指出的,这些“浩如烟海的‘揭发交代’材料”基本上出自工宣队进校后对“有问题”学生的审查和后来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两派头面人物的“大联委学习班”上,揭发交待材料和大字报五花八门,实事求是有之,道听途说有之,避重就轻有之,添油加醋有之。团派因抵抗工宣队造成重大伤亡,犯下严重错误,头头们在“大联委学习班”上倍感压力。有些人急于表现自己,就一再放高调贴大字报、写材料,甚至给自己总结出“反毛泽东思想五十例”。两年后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干脆设立了好多个专案,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大搞逼供信,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进一步扩充了这些材料。到七十年代中期对清查“五一六”运动“复查”时,按照政策,有些人档案中的一些材料被清理出来当面销毁,但却有另一些材料依然存留在学校某个隐秘的角落里,以待启用。 清查“五一六”运动到底是怎么回事?清华的清查搞成什么样子?下边作个简要介绍。读者有了这些感性的了解就会明白,如同历次政治运动一样,这样得到的材料根本不可靠,未经核实随意引用不过是传承了一种恶劣的作风。 杨继绳先生在《天地翻覆》中指出,“文革中整人时间最长、受害者最多的运动是清查‘5·16’运动。这个运动发端于1967年8月,高潮是1970年和1971年,1972年基本停止,直到1976年才不了了之。受到清查的人以千万计,整死人以十万计。”“这个运动,不仅把造反派的激进分子打尽杀绝,还残害了大批无辜百姓。”杜均福先生在其长文《清查五一六运动始末》中也有较为详细的记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读一读。 1970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通知》,强调“‘五一六’是一个秘密的反革命阴谋集团”,“揭露‘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重点应当是揭露它的骨干分子和幕后操纵者。”运动迅即在全国铺开,很快就清查出大量被迫承认“填表”参加了“五一六集团”的人。随着“五一六”分子呈指数般急剧增加,却找不到一张所谓加入“五一六”的登记表,使人们、包括专案组都产生了疑虑。于是当局做出调整,强调“重罪行”:“是不是参加组织,填表没有,不是主要的。要重本质,罪行就是本质。……只要罪行确实,抓住几件事就可以。”“不能一律不戴帽子、不给处分、不装档案。没参加组织就不能定案是不对的,是把自己圈起来。”(文革资料:1970年11月9日,周恩来接见外事口人员的讲话)所谓罪行被归纳为主要是“矛头三指向”(指向无产阶级司令部、指向人民解放军、指向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委会)。造反派在那两年的“革命行动”,通过上纲分析几乎都能与“罪行”挂上钩。“重在罪行”让专案组更加肆无忌惮,“组织”和“罪行”一起抓,掀起清查“五一六”的又一波高潮。 全国(比如江苏)和北京高校的深挖,将“五一六”的根子指向清华井冈山和蒯大富,例如体院的头头刘长信就交代,是蒯大富将他发展为“五一六”。 清华的清查晚了半拍,1970年后半年迟群、谢静宜领导的清华工宣队才开始深挖“五一六”,期望后来居上,抓大鱼立新功。迟群亲自出马,首先从井冈山红卫兵成立初期的头头和活跃分子下手,集中在“五一六登记表”的问题上,不声不响地抓“反革命阴谋集团”。工宣队首先攻破了电机系66届毕业留校的李国柱,他承认自己是井冈山早期的组织部长,制作了“五一六”的登记表。第二位是团派主要头头任传仲(自控系65级-70届,因武斗及7·27问题留校未分配),他被迫承认填了“五一六”的表。第三位是章和邦(土建系67届,因“反军乱军”留校待分配)。章和邦告诉我,搞了他几天几夜,最后迟群干脆拿出李国柱的交代材料,声称要“对质”。他被逼无奈,只得承认印过表,也填了表。这样,将清华井冈山打成“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就有了证据。 拿到这些证据,并得到最高层的认可,1970年10月底,以召开四届人大预备会的名义将蒯大富骗到北京,因为蒯是北京市的四届人大代表,据说还留给他一个人大常委的位子。临走时单位蒙在鼓里,还“热烈欢送”一番。蒯大富回忆:到机场后,北京市革委会派车接我,并在市革委会吃的晚饭。饭后,清华就来人了,说找我有点事,把我接到清华去了。我到了清华大学工字厅,在党委办公室旁边的一个房间,迟群、谢静宜、刘冰等,大概五六个常委都在等着我。迟群开门见山地宣布:蒯大富,你有重大的遗留问题没有交待,清华党委决定对你实行隔离审查。我一下子就被打蒙了。我说,组织上对我审查,我完全服从,我保证积极配合。但是我严正声明,我没有隐瞒任何重大的遗留问题没有交待,所有问题我都已经在办学习班的时候全部交待清楚了。后来我才知道,抓我是因为所谓的“五一六”问题。(米鹤都访谈《潮起潮落》) 1970年秋后,工宣队扩大清查范围,在校内依靠工农兵学员指向文革运动中两派的活跃分子,主要是64、65级(70届)留校的七百多名“新工人”(迟群发明的新名词)和老的教职员工,一时造成风声鹤唳、人人自危的局面。后来审查对象逐渐变为以团派成员为主,414派只有蒋南峰(无线电系66届毕业留校)隔离审查达八个月。 在校外,或发函或派出专案人员协同办案,使数百名已分配离校的学生就地受审查,有隔离起来的,有半隔离的,个别的甚至抓进班房。还有重点分子几十人陆续从各地揪回学校。我曾听说,迟群扬言要揪回200人,后来一看“五一六阴谋组织”确实子虚乌有,才赶紧刹车。414一把手沈如槐(数力系64级-70届)是毛泽东思想红卫兵的元老,不属于早期的井冈山红卫兵,也没人揭发他是“五一六”。将沈如槐一人揪回来,当然很冤枉,显然是迟群为了搞平衡,以免被说成搞派性,是对团派7·27抵抗工宣队的报复。 就我所知,那个调查报告附表所列的团派人员中,有好几位虽然是井冈山初期的骨干,但因各种原因较早就脱离运动主流,例如:彭伟民、潘剑宏、李国柱、韩启明等。他们都是为深挖“五一六”的“组织问题”被弄回学校的。这也说明,调查报告的主要素材确实来自清查“五一六”运动。 我虽然不是老资格的井冈山红卫兵,也被揪回学校。据说有人对迟群讲:你知道“团派”这个叫法怎么来的吗?那是因为井冈山早期的骨干队伍叫28团。28团团长叫孙耘,肯定是五一六分子。其实“团长”只是戏称,28团不过一些战斗组的松散联合体,后来成为相同观点一派的代名词。1971年2月9日,我在车间工作中被一位海军军官和两名解放军学员带走,第一次享受软卧待遇,在齐齐哈尔转车,于11日到达北京。在北京站将我交给工宣队娄师傅,直接送到清华东主楼八区,开始了“隔离审查”。隔离区宛若班房,甬道口有大门封闭,每人一间“牢房”,一床一桌一椅,窗户用木条封死。后来知道,邻舍还有414的蒋南峰和团派的吴慰庭、任传仲等。 当晚迟群就亲自到东主楼谈话,态度严厉,说我“民愤极大”,要我交代新的罪行,又说对我的处理可轻可重,关键在“看态度”。我自己的问题毕业分配前历经几次审查,还有工宣队的处理意见,早就清楚了,还有什么“新罪行”?我一下子蒙了。第二天播放一个“落实政策”大会的录音来“启发”我,会上好几个人上台,承认填了表,参加了“五一六”。我这才知道新的罪行是什么,可我连井冈山的表都没填过,哪知道什么“五一六”的表?在清华、在海拉尔我都参加过专案组,其间犯过错误也吸取了教训,所以在内蒙的“挖肃”(深挖“内人党”)运动中坚持了正义,受到全厂上下的好评。我很清楚“五一六”是经不起推敲的假案,但眼下该怎么办?我心理压力极大,因为迟群、谢静宜能呼风唤雨,还是“毛主席身边的人”。 胡思乱想了两天,投机心理占了上风,决定先过眼前这一关再说,遂承认填过一个表。没想到迟群马上就带着几个人过来了,详细询问填表的具体情况。一看这非同寻常的阵势和口吻,我马上悟到,原来他们心里并没有底,还要从我这里找证据。我深知一旦承认后患无穷,绝不能走这一步,于是当即否定了填表的事,承认是“顺竿爬”了。我的话一出口,空气瞬间凝固,迟群随即勃然大怒,高声责骂,威胁要“依法惩处”。专案负责人,一个8341部队的连长很尴尬,只好训斥我:你要对自己的话负责任!回来后我一整夜坐在桌前,头脑很乱,设想着种种可能的后果,甚至也想到过“死”,到最后还是给迟、谢写了一封求饶的信。这件事是我今生最大的耻辱,多年来一直隐藏在内心深处。今天我袒露出来,就是想告诉大家,加害-受害、受害-加害的往复循环并不奇怪,是我们的政治生态使然。如果“三观相近”的朋友有这样的认识,就容易增进彼此的理解了。过了些天,专案组的人居然屈尊光临我那间牢房,和颜悦色说了些“片儿汤”话,意在减轻我的思想负担。后来才知道,是一位同学以自己决绝的一死给专案组发出了警示。 在我们的政治生态中,审查办案搞逼供信历来是屡试不爽、百用百灵的招法。团派在搞“罗文李饶”专案时用过,主要靠体罚和毒打,制造了一起后果严重的冤假错案;迟、谢在清查“五一六”时也用过,主要靠威胁利诱和强大的政治压力,而且效力更大,不但材料收获丰富,还逼迫许多人走上“自绝于人民”的不归路。其实 “死”这个字曾环绕在许多审查对象的头脑中,比如崔兆喜亲口说自己有过自杀念头。蒋南峰告诉我,关在我对面的实验员骆老师(女)是地质学院“五一六分子”张海涛的夫人,曾喝敌敌畏自杀未遂,属于保护性隔离。还说绵阳分校无线电系70届的一位高姓同学,跳楼没摔死,结果在脑袋上留下一个疤。 更可悲的是,清华校内有四人在清查“五一六”中自杀身亡。第一位是杨哲明老师,1971年2月9日在9003大楼恒温室自缢,时年38岁,具体情况不详。另外二位同学和一名工人都是团派成员,在前几年的文革反思中或简或详都有所记述。 1971年2月11日工物系的栗乃志(65级-70届)在昌平的北大200号(北大原子能研究所的对外代号)跳楼身亡。栗乃志是清华留校“新工人”中的佼佼者,时任清华大学党委委员、清华大学工物系200号(清华原子能研究所的对外代号)党委委员、200号4连学生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王克斌(64级-70届)是栗乃志的好友,同为200号清查的重点。几十年后,他写下《鬼门关下的徘徊——被遗忘的516》一文,真实记录自己的心理活动和亲身经历。“清查516是我一生最暗无天日的时期,几乎失去了人生的希望与动力。我不是个英雄,在无情的批斗下,我屈服了,我交待了,甚至还想过走上绝路。伤心的回忆不好写,真的不好写。但我还是咬着牙,忍着泪,把它写下来了。”王克斌讲述了自己被整的种种实例,在沉重的精神压力下,他决心自杀了断,并做了周详的计划。“正在我思虑着何时动手的时候,大约半夜一点多钟,楼道里传来了大嗓门的武××的叫声,‘栗乃志跑了,栗乃志跑了’,整个楼道顿时骚动起来。过了几分钟,传来了栗乃志跳楼自杀的消息。……相比之下,乃志死得壮烈,我过于犹豫,晚了一步,苟且偷生。乃志人没了,但他的精神还活着。我人活着,可精神上却已经死了。”这段真情描述,作为亲历者的我实在不忍卒读,又不得不含泪再读。我不会忘记,正是栗乃志用他的一死警告了工宣队,解救了我们。王克斌还写了一篇《屈死的“516”冤魂——栗乃志》,记述其生平,作为对挚友的纪念。 3月份再传噩耗,电机系的陈贯良(64级-70届留校)在清华鲤鱼洲农场钻进行驶中的拖拉机下,被车辗压身亡。当年我就风闻,原清华井冈山“捉鬼队”的一位同学在鲤鱼洲两次自杀身死。“捉鬼队”是28团的骨干队伍,以1967年1月6日将王光美骗到清华而闻名。传说他第一次触高压电时被灼伤未死,被讥讽为“火烧屁股”;第二次钻到车轮下终于如愿以偿,可见死意之决绝。所以我印象很深。近年几位校友的回忆文章里都提到鲤鱼洲清查“五一六”的情景和陈贯良的惨案,就我所知有:容文盛老师的《鄱阳湖畔岁月》,曾昭奋老师的《鄱阳风雨堪追忆?》,还有王普的《不堪回首的鲤鱼洲》和侯国屏的《陈贯良之死》,后两位都是陈贯良同系同级的学友。 侯国屏说,陈贯良是团支部宣委,在“九评学习”时因出身富农背上沉重的包袱。“记得‘老子革命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对联猖獗那两天,他的情绪低到了极点,剃了个光头,已经熄灯很晚了,依然坐在楼道东头的廊灯下闷头写日记。”武斗期间,陈贯良在一教的“前哨”广播台做机务。一教 “据说还有一起反革命事件(在二校门处的毛主席塑像上发现弹孔,分析射击者应该来自一教方向)。”王普回忆的情节就不一样:“这回清查的重点,却是一件所谓的‘重大反革命事件’:据传闻说是在工宣队占领该据点后(指一教),在地下室发现了一座领袖石膏像,被当作靶子打了许多弹孔!而且据传这不是一个人干的,是一个集体作案的恶性反革命事件!”关于这个“反革命事件”当年传闻很多,版本不同,但其来由和处理结果,至今语焉不详。王普说,陈贯良“触电自杀未遂,事情当然不会就此结束”,半个多月以后,农场军代表在一个全场大会上讲,“清查516运动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一个重大的反革命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某某人彻底交代了案件的过程和参与人员”等等,会后不过三四天,陈贯良就再一次决绝地自杀身亡。“根源于最顶层的文革中的一件无证据的荒谬事,竟让又一个青年学生当了冤死鬼。”档案记载是1971年3月,哪一天已无从确知了。关于这个逼死人命的所谓“反革命事件”,几十年来未见参与专案的人吐露只言片语,也不知是否对死者的亲属有过交待。王普只能慨叹,“我还能说什么呢?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惜哉斯人!孔刚孔壮。被垢蒙羞,命断鄱阳。欲祭无言,难忘同窗。兔死狐悲,惟有心伤。”(以上引述的6篇文章均收录于《历史 拒绝遗忘——清华十年文革回忆反思集》,孙怒涛主编) 老工人韩启明的自杀更令人唏嘘。韩启明是复员军人,汽车队的老司机,文革初期同情蒯大富,较早参加井冈山,就作为工人代表当上总部委员。他家境困难,妻子和女儿都有残疾,加之年近五十,疾病缠身,所以并没有参加多少活动,我很少在总部会上见到他。团派“工总司”的几位头头跟我说,韩启明根本没参加武斗,调查报告上说什么“积极参加武斗”,“‘7·27’武力对抗工宣队”都是无稽之谈。他在工宣队进校后较早就调回老家河南杞县县医院。老韩被揪回学校的原因很简单:老资格的井冈山成员都被认定是填过表的“五一六”。不知还给老韩按了什么罪名,促使他在学校北门外的小河沟边割断股动脉自杀。当年我就听到传闻,当他被人发现时已血流满地,工宣队的惠宪钧(北京卫戍区军代表)赶过去,申斥他:你这是自绝于人民!老韩挣扎着说:老惠,我没有反毛主席呀!让人闻之潸然。不知道后来工宣队有没有及时抢救,最终韩启明满含悲愤离开了人世,这一天是1971年7月18日。 再看一看调查报告(未定稿)里的说法:“一九七零年底开始的清查‘516’运动,曾对两派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做过一次清理,将一部分有问题的人调回学校审查。……一九七四年复查‘批、清’运动时,把全部‘严重政治错误’改为‘一般错误’,材料全部销毁,实际上是一风吹。” 这里把文革中最大的冤假错案“清查五一六”轻描淡写成对“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做过一次清理”,把1974年对清查“五一六”的“复查”,实际是纠偏和落实政策,说成“一风吹”。今天我们不去论证这种论调的荒谬(非本文主要议题),就事论事向报告编撰者问一句:韩启明案(以及栗乃志案、陈贯良案)是不是迟群、谢静宜领导下制造的冤假错案?如何“复查”的?文革后该不该平反?依这份“调查报告”的说法,韩启明的冤案非但不能平反,反而在冤死十二年后将这个老工人列为有“严重问题的人”,而且记录在上报中央的材料里。“调查报告”附表里有三人已经亡故,他们的罪名值得刨坟算账吗?这样的做法恐怕在全国也是独出心裁的。我不禁要问,编撰者如此强烈的偏见来自何方?带着这样的偏见会撰写出什么样的“调查报告”?读者自可得到自己的答案。 迟群、谢静宜领导下的工宣队在校内校外到底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大多数过来人只略知一二,更不用说清华的年轻一辈了。在“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运动中,有人估计,清华毕业生波及面以千计,应有数百人遭受各种“审查”,其中有多少人自杀、致残,以至判刑,如今已很难确知准确数字了。 动农系汽02班(64级-70届)荐健在1970年3月出走失踪,后来得知在泰山舍身崖跳崖身亡。见金文进、陈长坤、廖常初同学的网文《永远难忘的思念——追忆荐健同学》。 另一位“捉鬼队”成员李介谦分配在苏州,成为重点清查目标。据分配在同一单位的杨冀平同学在校友网64社区发帖:“不让吃,不让睡,轮番提审,要他交代罪行。据说李介谦饿得连水池里人家倒掉的鱼骨头都要捡起来吃,可想而知饿到什么程度了。办案没多久,传来消息,李介谦自杀了。据知情人背后讲,那些人对李介谦拳打脚踢,是真自杀还是被打死的无人知晓。” 在文集《历史 拒绝遗忘》里有工物系68届姚志修同学的文章《忆蔡达友》。他写道,“以后听说,周老师(蔡达夫人)大年夜带着一周岁的儿子,乘长途车来桃冲探亲看望蔡达,队领导不让他们一家三口单独待在一起,更不许他们住在一起,要求周翌日早晨赶回淮南。蔡受不了刺激,初三凌晨在公厕悬梁自尽,发现时胸口尚温热。”那天是1972年2月17日。“四人帮”垮台后,中共安徽省委发文,决定给“在学习班中致死的蔡达同志予以平反昭雪,由原单位负责做好善后工作。”蔡达同学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在众多罹难人员中已属很难得了。 由工化系研究生组成的“不怕鬼”战斗队当年以高水平的大字报闻名于清华,其成员后来分属两派,团派的彭正光学长在化工部晨光化工总厂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投水身亡。同在该厂工作的刘云清学长写过一篇《忆正光》以资纪念。刘云清说:彭正光会游泳,此举说明他已彻底绝望,没有留下遗言就决绝地走了。 当年这样的悲剧随处都有,如果说命运不济,那是整整一代人的命运。当时挨整的大多数校友都挺过来了,但也有个别人精神崩溃,留下终生残疾。如自控系69届的钱再雄同学,分配到774厂(北京电子管厂),清查“五一六”被整患精神病至今(周济生微信)。工物系68届的徐桂福同学,运动中逼成精神病,被遣返回家,后来落实政策才回到核工业部792矿,安置在兰州老年公寓(王大定微信)。 另一位曾文龙同学与蒯大富同班,曾在微信群里说:“我被516审查是清华大学的当时掌权者因我名列蒯大字报选首张大字报的十人小组而立案,通知广西搞我……最后被上报到韦国清处,终于定为‘现行反革命’,在南宁召开十几万人公判大会,判刑18年,关入广西第一监獄。‘四人帮’垮台后才得以平反出獄。”在校友们的鼓励下,他又写了长文《雪泥鸿爪》,讲述自己不寻常的经历。遗憾的是,在疫情肆虐期间曾文龙突发脑梗不治,于2020年3月8日不幸去世。 以上例证都是迟群、谢静宜主导的清华在清查“五一六”运动中制造的一个又一个后果严重的冤假错案。还有很多审查对象(包括调查报告附表所列的几位)虽然挺过这一关,却有亲人因担忧害怕,受刺激患病去世,还有女同学孕期中造成流产或孩子残疾等等,从而留下深深的精神创伤。 纵观中共党史,冤假错案并不鲜见,至少从延安整风开始,历次运动都是“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最后再“装袋子”。“逼供信”与政治运动如影随形,成为与“冤假错”案相伴相生的一对孪生怪物。逼供信下的揭发交待材料多如牛毛,有些根本就子虚乌有,更多的是真假混杂,水分很大,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在“记录在案”和清理“三种人”时,清华就是使用这些材料,加工成描述罪名的简短文字,写入调查报告附表的“主要问题”一栏中。
(五)例证:调查报告附表“主要问题”栏的几个不实之处
2014年孙怒涛主持编写《历史 拒绝遗忘——清华十年文革回忆反思集》时首次发现了这份内部资料,并考虑使用。为此曾向文集作者中的当事人征询意见,引发一些争议,也进行了小范围的讨论。有些人因为有手书和“未定稿”的字样,“对目前这套表格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有人认为,这份表格从内容到语汇“都是典型的文革式的,都是迟群谢静宜时代的政治遗产”。有些人声明,涉及本人的“内容严重失实”。也有些人认为,“完全相信清华校友的判断力。时至今日,不会有多少人相信表格所列内容就是完整、真实的历史”。这些情况参与文集的不少人都知道。最后孙怒涛决定暂不发表这张表,而是组织一组文章《对一份后文革年代资料的多重解读》,包括:“记录在案:误入白虎节堂之后的黥面之刑”(张比),“后文革史之一粟:对一份文档资料的解读”(孙耘),“读后有感”(唐少杰)。孙怒涛则写了“编者附记”,指出:“在所涉当事人主要问题一栏中,内容多有不实,真假难以甄别。”“这些不实之词,欲加之罪,正是有关方面构陷平民造反派的有力证据。”感兴趣的读者可再去读一读。 这份“调查报告”,特别是附表,以掺杂很多水分的材料为依据,而参与编撰的人又带有严重的主观偏见,有选择地使用资料,不按文件要求进行核实,反而以刀笔手法解读资料,以至出现很多错误,既有低级错误也有严重的错误。以下列举几例。 陈育延的“主要问题”有两项:1.参加所有总部会议,武斗中负责后勤。2.“7·27”由她下达蒯大富“武力对抗”命令。第一项,“参加所有总部会议”的“所有”二字为刀笔的精华,读者自可细细品味。谁都知道,陈育延是团派里有名的鸽派,一直反对武斗。正是因为对孙华栋同学被打死一事极为不满,陈育延要离校退出武斗,在回家途中被414抓进科学馆,绝食6天后获释。此后怕老四再抓,她不敢居家,就住在静斋养病,不参加总部会,更不介入武斗。对于第二项,她明确表示:7·27那天,“我不仅从未下达过蒯大富的任何‘命令’,而且在工宣队对我的任何一次审查中,都未有这项罪名。否则,我也绝不会在工宣队掌权期间担任校革委会委员,且第一批通过党员转正。”她认为,“这纯属造我的谣”,“这肯定是后来留校清华的那批派性极大的414干部或教师撰写的所谓‘材料’。” 王良生的“主要问题”第一项是,“策划、组织‘罗、文、李、饶’专案组,任副组长。”据我所知,他不是专案组副组长,也没有管过具体的专案。他到“罗文李饶”专案组所在地清华200号一段时间,是受蒯大富委派去监督、检查专案工作。 刘才堂的“主要问题”第二项是,“指使司机李正明开车压死对方武斗人员谢晋澄。”不言而喻,“指使”二字意味着刘才堂、李正明涉嫌共同“故意杀人”。前几年一些校友在纪念谢晋澄的文稿里说得更明确,“被团派司机李正明开卡车故意撞倒后碾压致死”。读者都能感受到这“故意”二字的分量,其实只是沿袭清查“五一六”时批判大会的说法。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在1968年4·29“抢粮”武斗中,团派多辆卡车去抢运粮食,刘才堂坐李正明驾驶的汽车,发生撞人致死的案件。案发时双方正在武斗中,该车在现场受到石块、长矛攻击,前风挡被击中,钢化玻璃裂成蜘蛛网状,无法瞭望,不得已砸开一个小窟窿观察,将人刮倒被后轮轧死时司机根本不知情。当时公安局做了现场勘查和笔录,并没有处理。1971年工宣队指李正明为“五一六分子”,将他从“开门办学”的三门峡送到江西鲤鱼洲农场,后转到北京南苑团河农场,给的处分是劳动改造2年。然而两年后的1973年4月却被戴上“反革命杀人犯”帽子,停发工资,回到三门峡水利工地监督改造,直到1978年4月与蒯大富等一起公开逮捕。 1980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据公安局的案卷,以“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判处李正明2年有期徒刑,随即释放。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行政工作人员惩罚条例,只要判了刑就可以开除,但“过失”除外。所以,此表中对李正明的事只是客观描述:“武斗时开卡车压死学生谢晋澄”,没提是“过失”还是“故意”。李正明总共失去自由近10年,远远超出法定的2年刑期,而且释放前法院要求清华“领回”,遭到拒绝,反而匆匆宣布“开除公职”。自此李正明这位1952年入职的老工人一边烧锅炉打工,一边与清华校方锲而不舍地交涉。他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和不断出台的落实政策文件,一次再次地申诉,要求恢复公职、赔偿损失。1985年,校方悄悄摘掉李正明“反革命杀人犯”帽子。1991年《行政复议条例》开始实施,校方仍不给恢复公职,但让他作为“清华同方”的员工“临时退休”,给一点退休金安抚一下。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李正明继续申述,2004年学校新的领导班子——书记陈希、校长顾秉林都是文革中的毕业生——指令有关部门征询“国家教委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意见,并与李正明协商一揽子解决办法。最终商定给李正明同等工龄司机的最高退休金,工资和医保都按学校职工待遇,但关系仍放在“清华同方”;为补偿18年欠发的工资(1973~1991年),分给他西北小区一套一居室住房。同时李正明承诺不再提恢复公职和赔偿等要求。李正明告诉我们,人事处裴处长说:这件事是清华解放以来解决得最完满的一个。持续二十多年漫长的维权路最后实现双赢的结局,犹如一出长长的电视连续剧,终于落下了帷幕。后来我们设法找到人事处裴处长(数力系70届),他证实李正明所讲属实,李的事的确是他一手处理的。 我在给陈楚三的信中曾简要介绍了李正明的事,他曾回信表示(见该书):他属于“过失”的确有说服力,请你有机会见到李正明时,代我向他致歉。还说:支持团派的干部陶森和开车压死谢晋澄的司机李正明也被老四关押,未见他们及其他团派“俘虏”写的关押期间被打情形。的确,团派几乎没人提这些事。比如叶志江同学在《走出文革》中坚持不说在老四的科学馆里谁打过他;而挨打更厉害的杨立人同学干脆不露面。不说不写自有各人的原因,没必要向他人解释,但认为不写就等于“没有”,不反驳就等于“默认”,那只是孩童的思想,不应该成为清华学子的思维逻辑。李正明被老四认定是“杀人犯”,抓了挨打很正常,不打才不正常。他提到过有人一拳将他打昏,而且知道打人者的名姓,但没有多说,反而一再表扬老四的一位实验员。当时有学生将李正明绑在土装甲车上,开车向一教驶去,意思是看你老团还敢不敢开枪,开枪先要李正明的命。车到前沿阵地动农馆,这位实验员出来阻止了学生的过火行为。李正明反复说,他救了自己一命。这件事我公开讲过,还肯定了老四的同学比较理智,能够听从劝告。对于殴打过自己的人,李正明并未特意要“控诉”,我也认为没必要再提。今天讲这些事无非想告诉读者,该书编者一再用到 “不写”,“没发现”等词语,根本经不起推敲,并不能替他们证明什么,反而有欲盖弥彰之嫌。 回到本题,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刘才堂作为头头自然要承担一定责任。我无意为他辩护,据我所知他也承担了自己的责任。但“指使”二字无疑是典型的刀笔。可见,无论是对我的问题,还是对刘才堂-李正明的问题,调查报告的编撰者都字斟句酌颇费心机。然而细想,我们也不必过多责备这些编撰者,他们的所作所为不过沿袭了旧时各种政治运动的惯例而已。 顺便提一下,该书中写道,“还有一件与事实有大的出入,就是任传仲,资料说他‘亲自刺伤两名工宣队员’,实际上他‘一人就用长矛刺中七名工宣队员的腰或腿或臂部。’(注51)”后边有注释,“注51:引自唐少杰:《清华文革‘七二七’事件》,载《南方周末》2001.3.22”。任传仲是团派武斗副总指挥,对7·27武力对抗工宣队负有责任,表中说明已判刑12年,出狱后没几年就去世了。附表所列任的“主要问题”之三是:3.“7·27”武力对抗工宣队,亲自刺伤两名工宣队员。显然这是法院最后的认定。唐少杰的说法当然也不是凭空而来,必定有其依据。关键在于编者怎样核实和判断,最后决定采信什么。编者用“有大的出入”和“实际上”几个字就否定了法院的认定(在这一点上他们倒不在乎否定这个表的真实性),而没有提出自己的依据,甚至没做一点他们擅长的“合理的推理”。这反而可以看出编者只寻找最严重、最耸人听闻的罪状,而不论这些说法出自何处,哪一个更可信。
(六)关于“罗文李饶专案组”的几个例证
1.我不再回避 前面已部分回答了读者提出的问题,即:书中所披露的事有哪些是严重不实的。然而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尚未提及,即“蒯氏黑牢”的主要指向——“罗文李饶专案组”。调查报告附表中列入相关人员23名(成员19名,其他人员4名),占团派76人的30%,足见其分量之重。近年我在与陈楚三的微信交流中曾表明对这些材料的质疑。陈楚三要求我“举出足够的具体例证”,并断然表示:“至少就‘罗文李饶专案組’而言,这个材料的真实性几乎无可置疑。”在该书中他进一步写道,“附件中还简要记述了团派少数打手的毒刑逼供手段”,除去 “可能有两件与事实稍有出入”,然后就真名实姓将“资料附件中对一些人‘主要问题’的记述”一一照抄,多次反复列出来痛加批判。我作为专案组前期的负责人,也是表中所列团派人员里唯一参与该书讨论的人,自然应该本着对历史、对他人(包括加害者和受害者)、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指出书中的描述(包括引用的文档)“有哪些是严重不实的”。 实话实说,我多年来一直回避这个问题是因为确有一些顾虑。首先,如我前面说及,“罗文李饶专案组大搞逼供信,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而且“由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加害者一方做得还很不够”,那么,我的指正或质疑会不会被误解为给“罪行”辩护,从而再次伤害受害人呢?十几年前在涉及罗征敷致死案件时就有一些耸人听闻的不实情节,我存在同样的困惑。好在那是我亲历的事,所以没有去一一纠正,而是找机会自己正面叙述案件的全过程,既对历史有个交待,也希望以正视听。遗憾的是,至今仍有个别人听而不闻,还以不实的传闻为据继续提出“怀疑”。鉴于这种情况,我又多了一个担心:我讲了自己亲历的事,人家尚且如此,那么我只在专案前期负责,亲历的事情不多,了解的情况有限,不能详细理出专案的脉络,如果指责我的例证零散,达不到“足够的”,我该怎么答复呢? 然而,关于罗文李饶专案组的“恶行”,真真假假已流传了半个多世纪。该书集其大成,择其所需,“上纲上线”,不仅进一步混淆视听,而且使派性强化,干扰了清华文革反思的进程。套用我们熟悉的用语,在我看来这是个“大是大非”问题。所以我尽管有些顾虑,还是要讲出我所知的情况,重点在于指出书中关于“罗文李饶”专案组的不实之词,也就是做一个公开答辩。 好在几十年来我一直关注罗文李饶专案组的各种情况,了解相关事实,掌握了一些材料。至于这些材料能否算“足够的具体例证”,只能由读者见仁见智了。特别要对不了解清华的读者说明,专案组所在地三堡和200号与学校相距好几十公里,专案组的活动有其独立性,不要与校内的武斗混为一谈。 我对下述内容负责,保证其真实性。如果直接、间接涉及到某些同学和老师,都请你们敞开胸怀予以谅解。我将遵循罗征启老师的教诲:我会认真听取所有人的批评,但我不解释、不辩论,有错一定核实改正,欢迎大家批评、斧正。 2.专案完整资料的去向 1968年8月29日我和王庆章、张建国被送回到学校,回到各自班级参加毕业分配。这时我才确切知道搞了个“罗文李饶”的专案,专案组规模也膨胀了好几倍。听说有刘承娴老师跳楼身亡,而且将饶慰慈老师“打坏了”,令我十分震惊,成为内心的一个结。我还知道,7·27以后封存、移交了全部专案文档,包括审讯记录、会议记录、花名册等等。其中的审讯记录都是快手女生记的,清晰准确,还有被审人的签字,与公安局办案相仿,完整记载了办案过程。那时谁也没想刻意隐瞒,专案组虽然承认有打人和体罚,但对专案本身还很有信心,想让公安局和工宣队继续审查处理这个“反革命集团”。应该说,这些材料是最真实的、原生态的,每个专案的“来龙去脉”都清清楚楚。更何况,从头至尾领导专案组的王子渝同学(工物系67届)扣在学校暂缓分配,直到1970年3月与70届一起分配。在长达一年半的审查期间他肯定写了十分详尽的材料,可资相互验证。这些材料完全可以解答受害同学和老师的疑问。此后又搞了8年文革,再到1983年的“记录在案”,15年间这些材料都起过什么作用?为何至今秘不示人?可能有各种原因,但清华内外的知情人士不讲,我们也不好妄加猜测。 我听说(但没见过)专案组有一份全体人员的花名册,包括姓名、“外号”和组别分工等。工宣队掌握了准确的名单,就按图索骥追究各人的问题。调查材料附表中,专案组的头头和罗、文、李、饶各专案的负责人与我所知一致,只有关于王良生的一处失实。专案组的新成员有少数原来就熟识,在列入“记录在案”附表的19个人中,有约半数几十年来没有任何联系,还有几位只知其名不识其人。从清查“五一六”到清理“三种人”,即蒋南峰学长所说“前后持续20年,历史上时间最长的整人运动”,专案组成员几无例外受到冲击,身心备受摧残,经历过多年动荡和奋斗,生活好不容易稳定下来,都不愿提及往事触及伤痛,加上政治因素的考虑,有人就回避联系,甚至隐匿起来不再露面。这种情况下,我能够得到的信息只能是个别的、零碎的,即便如此,这些信息依然能说明一些问题。 3.罗征启专案的参与者 在“罗文李饶”专案中,我直接参与的是罗征启专案,该书有专门的章节论及,我已撰文指出其中的不实之处,不再赘述(见《读192期“争鸣”后的一点看法》,载网刊《昨天》196期)。 该书提到李天麟、冯家驷、肖元星、章和邦都参与了罗的专案,与事实有出入。罗征启被绑架后,一切安排都十分小心,关押地点绝对保密,参与者仅限新组建的“130支队”人员。为了审讯有所突破,我亲自请过有专案经验的吴国良老师和“敢下手”的冯家驷短暂出马。章和邦、肖元星并没有参与过罗的专案。这一点有多人可以证明。就我而言,那时还不认识肖元星。附表里说,“参加对罗征启……的刑讯逼供”、“他还打过罗征启”等等,不知从何而来,如果是他们自己“承认”的,我并不感到意外。在清查中都要努力“竹筒倒豆子”,又永远倒不干净,没办法,只能掺杂进去杂粮稗子这类假货,甚至不惜添油加醋抹黑自己,来换一个认罪“态度好”。 4.李康的“绑架”子虚乌有 罗、文、李、饶几位中,李康是第一个被团派隔离审查的。书中至少有2处说到“绑架”二字:“通过绑架李康,实现了绑架吕应中想达到而没有达到的目的”,“1967年底,团‘保卫组’首先绑架了‘六人小组’中的李康”,但这不是事实。几位编者大概都忘记了,李康是414“抛出”来的,然后他自己就主动到团总部“报到”。 李康本来“亮相”支持414,但12月下旬的一天,414广播台突然播了一篇批判李康的文章,调门很高。当时我确确实实听到了,还感到挺诧异,但标题和内容已记不清。可查到的资料只有414的“12·25战团”在1968年1月25日写的一篇大字报《打倒派性,把钻进我们队伍的坏干部李康揪出来示众》(载于1968年2月15日团派《井冈山》报第116期),其中说李康一直隐瞒其父的历史问题,是“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说他“乔装打扮,钻入414”,还担当了一些要职,“散布谬论,加剧派性”等等。在广播以后一两天,李康就拎着洗漱用具到团派主管干部工作的二办“报到”,然后被安排在生物馆接受审查。这些情况我在清查“五一六”时做过多次交代,有据可查。李康老师在逼供下确实交代了一些当时认为“反动”的言论,也使他历经曲折在多年以后才得到“解放”。 2016年8月,我和孙铮到清华看望林贤光老师,并请他顺便带我们拜访李康老师。当年我只在生物馆见过李康两三次面,模样已记不清了。在新林院一栋老房子里,李康老师光着膀子拿个大蒲扇,活脱一个北京胡同里的老头儿。我们郑重地向李老师赔礼道歉。他大度地哈哈一笑,挥挥手不让我们说下去。李康的经历也很坎坷。林老师说起当年鲤鱼洲农场的事,李老师就接下去说:“我也去鲤鱼洲了,什么活都干过,包括拉粪车,牛在前面拉,我驾辕。”说到鲤鱼洲清查“五一六”,他说:“我没事,我是414啊。我倒是在公安局监狱呆过几天,是工宣队进校后,蒯大富派人把我送进去的。一顿两个大窝头,一盆菜汤,一天两顿。八一建军节庆祝,加了点肥肉,一大盆茄子。我一个同学想办法把我接出来。‘八一’前后一共呆了一个多礼拜。”书中所说,“1969年2月,这四名干部才恢复自由,回到清华园”,不应包括李康。 李康回校以后继续受审查。他说,“工宣队指使建筑系支部开会,说我是反革命,开除党籍。我当时想,5年以后就得给我恢复,结果还不到5年就恢复了。”李康是1948年入党的老党员,离休干部,政治经验更丰富些。他在北京5中上学时就参加学生运动,后来到解放区当交通员。1953年赴苏联留学,在基辅建筑工程学院学城市规划,1959年回国到清华任教。 该书中王允方同学《需要清偿的良心债》一文提到,“2017年夏天,孙怒涛来北京,我们一起去李康家(据我所知,应该是2016年校庆后)。李康身体蛮好,思路清晰,但一提及文革那段事,他明确回答:‘记不得,都忘了。’言外之意不愿多谈。”这完全可以理解,因为那一段经历在他心中留下深深的隐痛。我们去看李康老师,目的就是赔礼道歉,聊天中主要听他说,没有提及专案的事。 5.饶慰慈老师挨打的情节有不实之处 饶慰慈老师挨打最厉害,受伤最重,留下终身残疾。很早我就从罗征启老师那里听到饶老师的状况,既震惊又伤心,也增加一些自责。这一次从书中读到饶老师女儿的回忆,真情实感,字字血泪,是对专案组的——也是对文革的暴行最深切的控诉。读后沉思,我忽然感到一种释然:恢复历史本来面目恰恰是对饶老师最好的回报和纪念,何必顾虑重重!所以,在这里我要郑重指出,书中多处有“饶慰慈是被团专案组凶手用带钉子的木棍活活打残的”一类表述,这个耸人听闻的说法流传了几十年,但它是不真实的。 陈楚三在给我的信中说:你进了局子,孙铮还在专案组,应该知道甚至看到过这些场景。这句话说得对,孙铮恰恰在饶老师被打伤以后看护了好多天,大多在夜晚,任务是观察她的状况,给她喝水、倒尿等等。让孙铮做这些事是有原因的。在我出事后的第二天,孙铮到二号楼代表队宿舍取我的东西,出来后被414几个大汉抓个正着,孙铮挣扎叫喊,先引来代表队的几个女同学一起厮打,后来又有团派的男生过来,合力解救了孙铮。这样,孙铮就成为重点保护对象,住在三堡和200号不出来。因为心绪不宁,就不让她做记录,只干些杂事。其实抓她的同学我们都认识。后来孙铮总说:得谢谢这几位,他们温良恭俭让,下不去狠手。其中一位曾向孙铮道歉,她也玩笑似的用“得谢谢你呀”来回答。 孙铮说,饶老师有一次被打得特别厉害,就被“打坏了”。罗征启老师的回忆录提到在一教的小黑屋里看到一本小册子,册子上描述:打人要用拳头和手掌,不要用棍棒等物,尤其不要用铁器等硬物。如果用铁木等硬物打,最好用厚布包上。对饶老师,很可能是用布或毛巾包住棍棒打的,所以看不到外伤,但会造成内伤。学理工的青年学生哪里懂这些。次日饶老师大腿就肿起来了,皮肤肿得发亮。后来皮下感染发炎,同时伴有高烧等症状,不得不送积水潭医院救治。治疗情况她不清楚,听有人说是得了败血病。那次治疗在武斗期间,虽救了命,但并未痊愈。伤病完全治愈(植皮等)是工宣队进校以后的事了。 书中所述用钉子板打人的事发生在校内武斗中对“俘虏”的报复虐待。周坚同学回忆:老团他们说:5月2日那一天,一个老团攻入旧土木馆二楼以后,被绑,然后有人用长矛刺了他一下。他们问是谁干的,我说不知道(这是实话,确实不知道此事),他们逼我承认是我刺的。我坚决不承认,他们就变本加厉地毒打。他们在木板上钉上钉子,往我的肩上打,打得我的双肩鲜血淋漓。直到现在,肩膀上钉子打过留下的伤疤仍然可见。我很同情周同学的遭遇,“鲜血淋漓”和“伤疤仍然可见”正是钉子板打过的证据。 饶慰慈女儿赵红的回忆文章感人心魄,不仅有血泪的控诉,还有在更高层面对文革恶行的思考,同时给我们展现出一个真诚善良大度的饶老师。赵红女士继承了她母亲的品德,特意客观地说明:对于蒯大富先生多次提出希望向母亲道歉之事,她是知道的。这句话最让我感动,说明饶老师也知道我的道歉之意。我还深信,蒯大富看到这句话,不仅会感到欣慰,内心更会增加一分歉疚和忏悔。我关注到文章里对饶老师所受伤害的描述。有打耳光,有罚站,并造成右耳失聪的恶果。而“最严重的”是“用粗粗的木棍狠狠打她的臀部”。如果有“带钉子的木棍”打的情况,我想饶老师同样会告诉女儿,赵女士也会看到伤痕,会照实写出来的。 事实上,多年来我见到专案组的同学都要问用“带钉子的木棍”打人这个问题,他们的回答都是“没听说过”或“不可能”。那么这种说法从何而来呢?罗征启老师在访谈录里说:后来工宣队告诉我,用带钉子的木棍打饶慰慈的也是此人(冯家驷),但他打我时只用了拳掌,下手很重。据现有材料, 1969年迟群在某次会上讲过:“过去有一派组织,为了把对方搞垮,从对方抓来人以后,搞了一套恶毒的东西,叫他去念,给他录上音。实际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不讲,不念就打。把木头棒子上钉上钉子打。现在我们要回来一个人,只有半个屁股,那半个屁股被打没了。再一个是罚站,罚站5天5夜,把大腿站的上下一般粗。有的用拔牙齿的刑罚,不讲就拔牙齿,拔掉。有的把人给打死,这是犯罪。用这种办法搞的一些人,工宣队进校后,没有一个不翻案的。有的人痛哭流涕说,我当时屈服了,按照他们的要求办了。”(见沈如槐《清华大学文革记事》)迟群是中央警卫团宣传科副科长,以能写善说出名,这段讲话把校内武斗和200号专案的事混为一谈。“把木头棒子上钉上钉子打”以及“有的把人给打死”显然是武斗中的事。工军宣队头头都是我们这片土地上培育起来的小政客,他们讲起话来喜欢夸大其词、添油加醋、甚至张冠李戴,来达到既定的政治目的。在适当的政治气候下,就会有人根据他们的说词再加工成大字报大批判稿之类文字,成为情节生动的故事,最后演变成“史实”。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这类事情不是屡见不鲜吗? 6.给文学宓老师 “拔牙”的不同说法 迟群提到的“拔牙齿的刑罚”是说文学宓老师的遭际。1967年春,清华两派已形成,而且在解放干部问题上出现分歧。罗、文、李、饶等六名中层干部组成一个“学习小组”,推举文学宓老师当“召集人”,因为他出身好一些,属于“城市贫民”。文老师的文革遭遇很坎坷,在团派专案组就受到严重伤害,据该书所述,工宣队进校后还在班房关了几个月。后来他们又经过几年劳动和审查。罗征启老师说,“我是(19)73年‘解放’的”。文学宓老师的情况大概也差不多。还有一个未经证实的说法,工宣队曾给他一个“严重政治错误”的结论。在文革后期文学宓老师担任电机系党委委员、教研组支部书记。1975年刘冰等人写信告迟群、谢静宜的御状,引爆了一场政治风波。文老师曾把迟群关于内部运动的具体部署抄录下来,交给蒋南峰同学,再通过层层关系送给叶剑英等人。(蒋南峰:《“四人帮”猖狂时期我在清华的一段特殊经历——写在文革50周年之际》,载孙怒涛主编《真话与忏悔》,2018年)我一直认为,罗、文等老师对文革的“极左”很早就有认识和批判。他们都是我所敬佩的老师。听说文老师英年早逝内心一直存有痛楚和遗憾,他也属于间接受到我的伤害,本希望能当面向他道歉的。 该书引用了唐金鹤《倒下的英才》中的一段描述,说“老团的打手在木板上钉上铁钉,用这种露出长长铁钉的木板打文老师”,这件事子虚乌有,此处不再赘述。唐金鹤的这本书第一版就引起很大争议,团派一些人指出其思想方法的错误:基本上是414派的一面之词,而且加入不少渲染和想象。在414派里,也有一些同学提出批评意见。《蒯氏黑牢》一书编者无视当年大家的批评,大量照搬唐书,不但未去核实,反而加以引申,比如这一段“编者的话”就进一步推测:用钉板毒打文学宓的很可能也是冯家驷!前面已指出,在历史事实面前,动辄就用“很可能”去推测,只能说明作者的偏见。 文学宓老师被冯家驷“拔牙”的说法已流传了几十年,我在学校时从未听专案组的人提到过,直到1971年在清查“五一六”的大批判会上才第一次听到。我们捋一捋这个说法的来由。 现在所知,最早在1968年秋,工宣队主办的“大联委学习班”上就有团派头头贴大字报揭发“拔牙”的事。冯家驷的中学同学,当时的女朋友正在北京某高校就读,来清华时恰好看到这张大字报。面对女友的疑惑冯家驷问她:你是相信我还是相信大字报?女友说:当然相信你。后来她与冯家驷组成了家庭,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我们在多伦多与陈楚三见面时,因为提到关于冯家驷及其家庭的某些传言,我就告诉他这个情况。后来的交流中我进一步说明:“冯的说法只是自家之言,我们也不便细问,只能姑且听之。”(2018年1月26日与陈楚三的微信私聊) 官方的说法最早见于前面引述的迟群讲话,“有的用拔牙齿的刑罚,不讲就拔牙齿,拔掉。”沈如槐书里有注释,“注49,《学习材料》,迟群报告,1969年3月23日。”请注意,这里迟群用了“拔掉”二字。 1970年代中美关系开始解冻,共产党的老朋友美国人韩丁(William Hinton)1971年应周恩来总理之邀访华,受到破格接待。在长达7个月的访问中,特别到当年的“明星”学校清华大学采访,后写成《百日战争》一书。书中引用了工宣队负责人吕方正的话:“当北京卫戍区把文学宓送回学校时,他差不多是耳也聋了,牙也掉光了,——那是团派在南口的看守拔掉的,他们要他招供,每次当他没有完全照办时,就拔掉他的一颗牙齿。”吕方正是7·27进驻清华大学的军代表,曾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政治部主任。他是奉命接待非常重要的、文革以来的第一位外宾,其谈话显然代表清华党委,必定很慎重,且具有权威性。他明确地讲:“他们要他(指文学宓)招供,每次当他没有完全照办时,就拔掉他的一颗牙齿。”无独有偶,几十年后的2021年春,某位颇有名声的校友还在微信里信誓旦旦地说:更有甚者,拔牙,好几位都被拔了,事后我亲眼看到过文学宓老师就被拔了几颗牙……一位是权威人士,一位是“亲眼看到”,他们都说是拔掉了好几颗牙,甚至“牙也掉光了”。 2014年,已故李仕林同学对原海军宣传队的朱勇先生做了访谈,其中有这样几句对话:
朱: 团派,蒯大富他们的一些做法,罗文李饶的问题。把人的牙给拔了,你听说过吗? 李:听说了。但是我不知道事情的真实程度怎么样。 朱:确实的,百分之百地准确!8341的张荣温,副团长,曾经在会上公开地给我们讲,在清华的三堡别墅,在中午的太阳光照射下,用弹弓打文学宓的脑袋,还用老虎钳生生地把人家的牙给拔了!
张荣温是中央警卫团(8341部队)的副团长,7·27工宣队进清华的总负责人。这个事情是朱勇主动说出来的,可见对这篇讲话的记忆之深刻。张荣温无疑具有更高的权威性,所以朱勇肯定地回答李仕林:百分之百地准确! 罗征启老师在访谈中回忆,“我同文学宓交谈过。他说:他被抓后也被罚了站,站了多长时间他也说不清了,至于挨打,老虎钳拔牙等等,都是确有其事的,他的双腿被打得两年后还没有完全恢复好。”(以上李仕林:《朱勇访谈录》,杨继绳:《罗征启访谈录》,均载于孙怒涛主编《历史 拒绝遗忘——清华十年文革回忆反思集》) 大约四十年后,到本世纪初唐金鹤同学编写的《倒下的英才》问世,其第三版有新的描述,为《蒯氏黑牢》一书引用:“冯家驷更把克丝钳伸进文老师的嘴里,钳住牙齿,来回扭动,然后突然用力往外拔。牙虽然没有被冯家驷拔下来,但有三颗牙齿被克丝钳扳断了。”这里有更为生动的描绘,结果是“扳断了”,还有明确的数目:三颗。据陈楚三说,“唐金鹤写书过程中强调‘孤证不取’,我曾问过她拔牙的消息来源,她还为此骂了我一通,不过在我的坚持下,最后还是告诉我至少有两个来源,其中包括目睹者”,又说,“一般来说,出于种种考虑,写书者不会轻易透露具体消息来源”。(见该书“陈楚三发给孙耘的第二个邮件”)我并没有要求透露消息来源,也相信唐同学的“孤证不取”。但有二证、三证是否就“可取”?可能还需就事论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不知唐金鹤所说的“目睹者”是什么人,我倒是问过文学宓专案组的人。附表中所列,参与过文学宓专案的人不少,实际上当时专案组人多杂乱(该书说有一百人,我估计七八十人),王子渝有个规定:不准各组之间随意串。所以非本组人员即使参与审讯也是偶尔的。属于文学宓专案组的正式成员是李天麟(组长),冯家驷,周启柔,孙万华,常焕生,可能还有一位男生和作记录的另一位女生(一般分两小组,各配一名女生记录)。其中李天麟从未露面,据说已去世。孙万华我不认识。我问过周启柔和常焕生关于冯家驷“拔牙”的事,他们的回答都是:没看见,也不知道有这种事。 以上罗列的关于“拔牙”的内容多数在该书中都已提到,但我和编者的解读不同。所谓“拔牙”,无疑是一种酷刑,放在正常年代是要入罪的。无论是现在的法律还是当年的办案,都应该钉是钉卯是卯,来不得半点含糊。因为前前后后具体的说法出入太大,加上与我个人的调查了解不符,所以至今我对这件事仍然存疑。这一次把我的疑问实实在在地讲出来,相信当历史档案解密的那一天,最终能够真相大白的。 需要说明的是,我的质疑,并无意为冯家驷辩解,他打人厉害“敢下手”是出了名的。我知道在“罗文李饶”专案组里也常引起非议,以致王子渝曾想过把他开掉。在清理“三种人”时冯家驷被追究,受到了惩处。 我只是希望在回顾历史时,是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一是一、二是二,即使对罪犯也应该实事求是。 7.关于给贾春旺老师“拔牙” 关于给贾春旺老师“拔牙”的事,我一直没听说过,直到2018年1月26日陈楚三在微信私聊里说:我从不同渠道得知,冯不但硬生生拔掉一个干部的一枚牙齿,而且还用钳子掰断另一个干部的三枚牙齿!我回复他:不知你的渠道如何,是来自文老师等受害者,还是看到对冯的最后审查结论?另一个掰断三枚牙齿的事我是第一次听说,不知你指的是哪位老师。直到这时我还以为拔掉一颗牙的是指文学宓老师,没想到掰断三颗牙的才是文老师。后来(2018年7月23日)陈楚三邮件中明确说,“被拔了一颗牙的老四不是别人,正是贾春旺;而文学宓是被掰断了三颗牙。”他告诉我,依据就是唐金鹤写的《倒下的英才》。胡鹏池、但燊合著《清华7·27事件》一书中就采用了唐金鹤的说法。我回信说,“除了唐金鹤的书你还有哪些渠道?我想你应该认识贾春旺部长,拔牙的事是不是他亲自告诉你的?说到这里还想拜托一件事,你如能见到贾部长请转达我的道歉之意,当然,如果他方便的话,我更希望当面去道歉。”(见该书陈楚三和我的第一封邮件) 我知道贾春旺老师在高干子弟集中的工程物理系就读,文革时刚毕业两年,从出色的学生辅导员变为校团委最年轻的干部。文革中贾老师与大多数中基层干部一样持414派观点,但他与学生的联系更为密切,参与的活动也较多。文革后他的仕途顺利,人所共知。我不认识贾老师,从未听说过他被“拔牙”的事。我曾认真回想,在几十年来与罗征启老师多次见面中,都没听他提起过。我问过一位与贾老师相熟的人,回答是没听说。到2020年9月14日,陈楚三发微信告诉我:一年半以前我见过贾。他说被冯拔牙,但没拔出,夹碎了两颗牙。当时我还有不少疑问。唐金鹤的说法是“拔了一颗牙”,且为胡鹏池、但燊的《清华7·27事件》一书采用。我知道唐金鹤为写书访问过很多人,甚至能转弯抹角找到我,而且互通了好几封邮件,有过一些交流。那么想问问唐同学,给贾老师“拔牙”的事你怎么知道的呢?你是不是问过贾老师了?虽然当时贾老师身居高位,但对唐同学来说找到他并不困难。没想到过了十年,“拔掉了一颗牙”变为“夹碎了两颗牙”。 该书中陈楚三专门写到与贾老师见面的事,还有照片为证,我没有理由再怀疑陈楚三转述的情况。在这里我要再次向作为间接受害者的贾春旺老师表示诚心诚意的道歉,而且还希望有机会当面道歉。 8.清华对“三种人”的“深入清理” 中整办调报字[83]3号文的正文最后一句话是:清华大学党委根据中央有关清理“三种人”的精神,正在对这些人的问题做进一步深入清理。清华当局是怎么做“进一步深入清理”的呢?大多数清华人可能不了解。我是亲历者,可以讲几个亲历或亲闻的事例。 a.独树一帜:清理400人 1984年前后,哈工大收到清华来的公文,揭发孙铮在专案组的问题,要求定为“严重错误”。其实孙铮的主要问题就是在罗征启专案中做记录。哈工大党委很负责任,指派管理学院书记罗家骧老师亲自外调。他们走了一圈找各种知情人,当然必须去清华。恰巧接待者是一位哈工大老校友。他发牢骚说,清华发函有400人之多,都要求定“严重错误”或“三种人”。现在没人管了,让我来接待外调。罗书记颇不以为然,说:哪有那么多“严重错误”?以我的了解,确实没有一个高校像清华这样,搞的面这么大,而且基本上是团派一派的人员。调查回来以后,哈工大否定了孙铮“打人”的材料,做了“一般错误”的结论。 我联想到,2014年唐少杰老师在《读后有感》(《对一份后文革年代资料的多重解读》之三)里评述这份“调查报告”时说,“就我所接触到的材料,与这个资料提及的人员相关联的其他人的数目,远远超出这84位人员的数倍。……据悉,1970年到1973年清华对同这些材料相关联的其他种种人士(例如,所谓‘五一六分子’或其嫌疑者)‘清查’或‘调查’的数目就在400人以上。”相隔十余年,两个不同场合得到的数字都是400人。这种巧合绝非偶然,说明前后两个政治运动的紧密关联。 在400人这个群体中,专案组的成员几乎无一漏网,起码我直接、间接听到的每个人都经历了一番折腾,他们的工作发展和家庭生活或多或少都受到影响。我没有能力做全面的了解,只能以几个事例来说明问题。因为他们中大多数人出于各种原因都不愿再谈这些事,我只好不去征求他们的意见,所以文中都用拼音字母代替他们的真名,其中属于“记录在案”对象的,读者自可与该书中调查报告的附表对照。我会如实讲述,并对我的话负责。 b.ZYW同学:遭遇同伴的揭发 ZYW同学是李康专案组组长,清理“三种人”时他已在武汉某校读完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他的重要罪状都与文学宓有关,一条如表列“参与对文学宓的审讯,并毒打文学宓”,还有一条是,往文学宓口袋里塞条子,搞“诱供”。实际上ZYW与文学宓的专案毫无关系,根本没去过那里。专案人员曾把揭发材料拿给他看,原来是同组的S同学的揭发。S也是“记录在案”对象,但我不认识。我不知附表材料的真伪,即使这些事都是他自己承认的也并不稀奇,抹黑自己再去揭发别人,这类事情在我们的政治运动中并不少见。后来学校本着对ZYW负责的精神进行了调查,最后否定了这些不实之词。ZYW业务成绩突出,后来连续二届担任该校土建学院的院长。 c. ZQR同学:耽误出国,直言专案事,愿“前提下,诚心道歉” ZQR同学是校航海多项队队员,我们曾在同一团支部,给人印象是温文尔雅的女生。在该书中说她“虽是女生,但却是专案组中搞逼供信的骨干”,因而被反复提及批判。附表的描述更具体:“主审文学宓和贾春旺等,在审文过程中,用铝管、竹棍、扫帚把打文的脸部,打肿左脸又用匕首去划破右脸。”一个女生居然用铝管、竹棍、扫帚、甚至匕首动刑,确实够耸人听闻的。编撰者这里又费尽心机,首先给ZQR安上“主审”的头衔,后边的行为似乎就顺理成章了。其实罗、文、李、饶每个专案只配两名女生记录,女生没有当主审的,另配有两名以上男生主审。文学宓专案是重点,组长李天麟是核心之一,加上冯家驷和常焕生,还有沈石楠、肖元星等男生参与,另有一个女生与ZQR一样做记录,无论主审还是“打人”都轮不上女生。ZQR断然否认这些指控,认为完全是诬陷,而且她多年来深受其害。 1971年清查“五一六”时ZQR在宝鸡某厂工作,曾躺在架子车上裹着被子拉去批斗,身心受到巨大损伤。厂长说:这不是我们的事,是宝鸡市委说的,清华的、北大的都得严查。后来虽然她职务做到厂基建副总指挥,市工业局也要调她,但她还是离开了宝鸡这块伤心之地,1976年调到西安某军工研究所。八十年代初,清华来函要求将ZQR定为“三种人”,主要罪名是“打人”,而且是打贾春旺,根本没提什么对文学宓匕首划脸的事。研究所告诉她,是你们的人揭发的,而且是留在清华的人。该研究所是国防口的大所,很负责任地进行了调查核实,最后否定了那些无据的指责和“三种人”的结论。为了方便照顾在北京的父母,他们夫妇又调到靠近大兴的一所石油部新建的高校。ZQR参加石油部公派出国考试,获得出国资格,但学校就是以清华的问题为由不同意。以我的经验看,大概因为公派名额紧张,竞争激烈。后来作为补偿,学校让她去外交学院做一个学期的英语培训,并表示只要不走公派这条路,可以自己联系出国,不过她已没心思折腾了。 我知道ZQR与冯家驷同在文学宓专案组,好多年前就直接问过她“拔牙”、“灌氨水”等事情。她的回答很干脆,这两件事不但没看见过,而且没听说过。ZQR说,与冯家驷一起审贾春旺只有一两次,而且没看见冯家驷打人,仅记得让贾老师举个枕头罚站。这也是冯家驷搞的小名堂。 《蒯氏黑牢》出版后,我告诉ZQR有关的内容,她做了如下表示: 我感觉陈楚三文章重点强调是要专案组的人认可他们的指责并公开道歉。文中所列的“主要问题”来自何处,指名道姓批判应使用核实过的内容。在文革中我参加专案组,毕业后几经审查,已有结论。因觉悟低,不明是非,犯了错误,深感痛心。在去除不实指控前提下,我诚心向文学宓、贾春旺老师道歉! 我认为,她的这个态度有一定有代表性。 d. CHS同学:从“三种人”变为“一般错误” 文学宓专案组的另一成员CHS同学我早就认识。他1968年底分配到水电一局,在吉林浑江和107名清华学子一起挖山打洞,号称一百单八将。后来仍留在水利部门的仅CHS和WLS等很少的人。2019年校庆我特意到水九住所看望多位老友,见到了CHS和WLS。当时陈楚三的回忆录《人间重晚情》已出版,里边指名道姓说到罗文李饶专案组的种种恶行,我特别向他询问“拔牙”的事。CHS说:我从没有听说拔牙的事情。如果确有其事,即使当时我不在,那晚上或第二天我接班时也会看出来。清理“三种人”时曾问过我,文学宓被用钳子拔牙了吗?我说没看到,也没听说过。此事后来没有再纠缠。CHS还能回忆起,文学宓是闹过上火牙疼。至于贾春旺老师,他说根本没接触过。 去年《蒯氏黑牢》出版后,我将与专案组有关的内容都告诉他,其中附表 “主要问题”的这几句话份量很重:多次毒打文学宓,打肝区,踢小腹,用椅子压脚指,致使文学宓尿血昏过去。据CHS说,清华来的材料还有表里没提到的“造成脚趾骨折”,要求将他定为“三种人”,即“打砸抢分子”。 CHS告诉我,1984年上半年,他在水电一局已担任副处长,党委整党办公室找他谈话,让写交代材料。当时得知是经过吉林省委、吉林市委整党办转来,清华大学依据清查“五一六”时“受害人”写的“控诉”形成的“记录在案”材料。他表示:我对其中的“严重指控”坚决否认。其后CHS在整党中几经周折,直到1987年5月才做出“在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结论,并经过吉林市委、吉林省委整党办同意,向本人宣布。 一位参与CHS专案的老处长事后告诉他:大概在1984年年底,水电一局党委依据清华的意见决定将CHS和同一单位的WLS定为“三种人”,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领导职务的处分,而且文件都打印好了。因水电一局业务上归电力部领导,党的关系归吉林市管,所以文件下发之前要到吉林市整党办公室汇报。接待他们的负责人问“情况是否经过调查核实”,答曰“没有”。该负责人明确说“必须经过调查核实”。这样水电一局的文件被打回来,就没有下发。 巧的是吉林省有好几位“五大领袖”身边的重点人物,比如北航红旗二把手井岗山在吉林汽车零件厂工作,结论刚刚做完就与我同时考研。这一次清理对象还有在长春一汽的马小庄、陈继芳,水电一局的王良生,辽源市矿山机械厂的潘建宏等清华井冈山头头,所以省市主要领导格外重视政策问题,强调仅凭文革期间的检举揭发材料不能作决定,必须按中央要求进行核实,事实清楚了再做结论。据我所知,对这几位都进行了多次内查外调。当时水电一局负责整党的纪委书记消极抵制吉林市委的意见,一年多也不安排调查核实工作。后来换了刚担任党委副书记的年轻领导负责整党,安排了四五次外调进行核实。另据ZQR说,为CHS的事水电一局就找过她3次。 2021年11月17日,CHS在微信里写道:
据当年从头到尾参加对我外调的一位老处长事后对我说,外调第一站是清华大学,清华主管核查的部门接待他们。一局外调人员问,清华转到我们单位的CHS的记录在案材料是否经过调查核实,清华核查组的人非常傲慢:不需要再调查核实,你们单位就按照我们的处理意见(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进行处理吧!一局人也没客气,说:“没经过调查核实怎么能就进行处理?”坚持要查看原始材料,要面见当事人文学宓。清华的人蛮不讲理,不同意。一局人说“你们的做法严重违背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表示要到中纪委告他们。后来核查组的人态度软了,同意外调人见文学宓。当时应该是1986年夏天,见了文,说明要了解对CHS最严重的指控:曾将椅子腿压在文的脚上,常在椅子上又蹦又跳,造成文脚趾骨折。问文有没有医疗记录,骨折拍片等,还想请文脱下凉鞋和袜子,看看受伤脚趾情况。文自始至终一言不发,当然没脱鞋袜。由此外调人员恍然大悟,原来最严重的指控是不实之词。根据清华组织部和文学宓的态度,外调人员开始怀疑清华的“记录在案”材料,于是又接连进行了几次外调。现在看来,文学宓当时一言不发是非常明智的,实际上就是否认了1970年他写的指控我的材料……他若是坚持原来的指控,尽管没有证据,一局也不容易否定,那样我的结局就要惨了。当时让文学宓当着外调人员否定自己写的材料也是不大可能的……所以应该说他很有水平。
我认为这位老处长叙述的情况是真实的。清华表现出傲慢不是个例,与大多数单位求实、负责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还应指出,这里只是CHS的解读,读者自可见仁见智。我愿谈谈我的看法。罗征启老师曾告诉我,他对我的宽恕不仅代表全家,而且得到文学宓、饶慰慈老师的支持。文老师被打得很厉害,以致好几年走路不利落,这都是事实。具体到对CHS同学的指控,注意到附表中完全一样的词语还写在孙万华名下,那么真相到底如何呢?可见“调查报告”编撰者以及后来清华核查人员都没有认真核实过。文学宓老师很可能出于对学生负责,不希望再造成新的冤假错案,就采取不予回答的做法,以便一局的老处长他们再通过其他渠道去核实。文老师确实“很有水平”。 就这样历经3年多,CHS最终得到“一般错误”的结论,而且补发了1985年工资缓调的部分。此后他在事业上顺风顺水,1987 年被局里评为局标兵,1988年被评为吉林市劳模,1991年提拔为一局副局长、党委常委、总工程师, 2006年在一局退休。退休后先在一局返聘几年,又在外单位应聘技术专家十来年,此后一局又聘为高级技术顾问。遗憾的是,已经努力实现了“健康地为祖国工作50年”的CHS同学在今年3月突发心梗去世。 e. Y同学:辨认照片还清白 更多的专案组成员并非“记录在案”人员,然而都没有逃过清华的“深入清理”。例如Y同学是专案组的一般成员,毕业后一直在西北某军工研究所工作,是业务骨干。2008年我们去西北旅游,特意前去拜访,他向我们讲述了清理“三种人”中的经历。1984年清华发来材料,主要是贾春旺老师的揭发,内容大致是:在哪年哪月哪日,就是XXX这个人带着队伍来抓我,抓进去以后每天都审,每审必打。我能活到今天纯属偶然,应该追究他的责任严肃处理等等。其中的XXX是Y同学的外号。前面提到,专案组为了将姓名保密都以外号相称,并记在一份花名册-通信录中,所以很容易找到Y同学。然而,Y根本不是贾春旺专案组的成员,与贾老师也没有交集。研究所很负责任,让人事部门准备了六个人的照片,除Y同学以外其余都不是清华大学的。办案人员把照片拿到北京,去找时任北京市委副书记的贾春旺。贾副书记说没有时间,不见,让秘书出来接待。他们跟这位秘书介绍了情况,说这几张照片里有一个是打贾书记的凶手,让他看看,能不能回忆起来。后来秘书出来,还回照片,并没有指认具体人,只说:打人的凶手都应该严肃处理。于是办案人员明白了,人头不对,揭发信并不可靠。其他调查也证实Y与贾专案无关。当时Y已通过外语考试,准备参加德语培训。由于在办案当中,所里想派别人顶替他去学外语,但五机部不同意。Y同学的外语培训因此耽误了,后来经过争取,部里又给了机动名额,两年后才出去。访学两年后Y回到所里继续承担重点项目,多年来成绩显著,得过奖,拿到国务院津贴,退休多年一直参与相关项目。只是因为有个“一般错误”在身,后来只做到所里的总体部主任。 据我所知,拿照片让受害人辨认的事不是个例,当然这都是被审查者不承认与受害人有过接触,认为揭发材料有误的情况,而受害人的辨认结果往往成为解脱当事人的证明。这种情况很正常,因为“揭发材料”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能要求百分之百的客观无误,而几十年后时过境迁,记忆必有不准确之处。罗征启老师就说过:“我承认,我并不十分相信那个阶段我的记忆。因为那时候我的思维是处在一个高度紧张、混乱的状态中,许多记忆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他自己就曾将当年做记录的孙铮记成孙英,到1980年春节第一次见面时才纠正过来。 f.事实做出结论:清华的“清理”被基本否定 目前所知,罗文李饶专案组成员中,只有极个别的二三人定为“三种人”,丢掉了党籍,受到了处分;还可能有很少的人被结论为犯有“严重错误”,但我不了解;我知道的绝大多数人都定为“一般错误”,虽然或多或少会影响个人的发展,但在如何使用上弹性很大,取决于所在单位的掌握。团派的其他被清理对象也大体如此。对比当时清华发函要求定400余人的“严重错误”或“三种人”,这样的结果打了清华的脸,也在事实上否定了那份所谓的“调查报告”。这说明文革过后,从高、中层干部,到各厂矿、院校、科研等单位的基层干部,对所谓“政治运动”都有了新的认识,即必须认真负责,尊重事实,避免新的冤假错案。况且他们都是与清华文革无关的第三方,视角自然更客观。
(七)结语:目的不在质疑
以上文字我拉拉杂杂写了几个月,题目虽然是对一份文档的“质疑”,但目的并不在单纯的质疑。我无非想说明,对文革中的各种材料,包括作为正式文件的档案资料,研究者和读者都得小心引用,可能的话要寻求第三方的旁证。不加分辨地照抄甚至渲染,是对历史和社会的失责,如果还怀有其他目的,就更不可取了。 本文的目的之二是回答校友们的疑问,指出该书,特别是该书中那个“调查报告”的失实之处。我目前只能提供这些例证,至于是否“足够”,只得请读者自行判断了。我相信总有一天历史会做出公正的结论。 行文至此,惊悉我的恩人-恩师罗征启老师仙逝,哀痛之余,想起他在回忆录《清华文革亲历记》中说过一段坦诚而深刻的话:
但是我得补充一句:“事实”也不一定是完全“真实”的。同一事物我从左边看,它偏右,你从右边看,它偏左,都是事实。但是个人感觉,可能不同。你我一起都从正中看,他不偏了。但是我们只能看到他的一面,那另一面如何?不知道。因此,我们不能说,我是绝对真实的。我只想记下我看到的、感受到的、思考、胡思乱想,甚至是我的梦幻,我肯定是负责任的。但有些细节,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条件、有关联的人物等等,则未必都非常准确。我会认真听取所有人的批评,但我不解释、不辩论,有错一定核实改正,欢迎大家批评、斧正。
不忘罗征启老师的教诲是对他最好的怀念。这段话也是我所讲、所论、所为的宗旨。 2022-4-23 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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