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 天》第九十一期
抢救文革回忆 积累文革资料 交流相关信息 促进文革研究
2012年1月31日创刊 2017年5月30日第91期
本期目录
热点研究 唐少杰 南橘北枳味何堪——简论文革与巴黎公社经验之关系 李 逊 巴黎公社原则在文革中的蜕变 何 蜀 文革中的“巴黎公社式选举” 杨 教 “一月革命”与“历史虚无主义”
史林一叶 樊能廷 文革中北大的一副“名联”
附录1 郝斌 三院的门对儿 附录2 舒声 “庙小神灵大,池深王八多”略考
—————————————————————————————————— 【热点研究】
南橘北枳味何堪 ——简论文革与巴黎公社经验之关系
唐少杰
法国对于中国近、现代政治历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二是巴黎公社的影响。对于中国来说,第二种影响比起第一种影响更加具体、独特、切近和痛彻,因为这第二种影响在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达到了一个非常值得回溯、反思的程度。 人们认识和评价巴黎公社的历史及其影响,常用“巴黎公社的精神”、“巴黎公社的原则”等等,我个人认为,这里的“精神”和“原则”更多的是后人的追溯和阐释,并且更多的是基于巴黎公社与某种社会生活实践之间的关系。我提出“巴黎公社的经验”可能比上述的“精神”和“原则”更宽泛一些,也更贴近巴黎公社的实际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理解或接受巴黎公社的经验,主要是通过马克思所著的《法兰西内战》,这就有可能通过马克思的“视角”或马克思主义的“棱镜”来“看待”和“解释”巴黎公社。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把巴黎公社看成是实施了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革命,虽然他在这一著作中没有明确提及巴黎公社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他关于巴黎公社的评价与二十多年后恩格斯所明确概括的“无产阶级专政”没有什么大的出入。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大力肯定了巴黎公社如下的举措:一、工人阶级必须打碎现有的国家机器,二、通过不受限制的普选权选出所有公社委员,三、所有官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四、公职人员领取相当于成熟工人工资的报酬,五、受公社控制,免除警察的政治职能,六、国家和教会分离,七、所有法官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八、当地市民拥有自由,九、公社不是议会机构,而是实干的行政机构兼立法机构,十、废除常备军和“国家机构”等等。 综上所述,这也是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主要经验的概括。 马克思在巴黎公社还没有失败、还没有结束、还没有消失之际就开始撰写《法兰西内战》,显然,马克思对于巴黎公社,既充满了过度的赞誉,又体现出了想象的预见,更具有他个人意愿的寄托。马克思对于巴黎公社这一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权的重视,毋庸置疑,凝聚了他本人对于未来的所谓无产阶级国家蓝图的勾勒和谋划,这些勾勒和谋划在当时即在19世纪70年代具有一定的历史的合理性和依据性,而在20世纪共产党主导的革命实践中则每每不是变成了画饼充饥或掘井止渴的憧憬,就是演化成了虎头蛇尾或非驴非马的幻象。换言之,在巴黎公社之后,马克思主义者们不仅大都夸大了巴黎公社的经验,而且往往把这种经验寄予了空中楼阁式的想象,更主要的是把这种经验赋予了乌托邦的实践取向。 文革之前,毛泽东以及中国共产党人就对巴黎公社的经验做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解读。例如,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毛泽东曾把人民公社与巴黎公社相提并论,认为巴黎公社是世界上第一个公社,遂平的卫星公社是第二个公社。 又如,1959年8月庐山会议上,康生写信给毛泽东说,根据恩格斯在一封信的说法,“不仅我们的农业合作社,可以叫作‘人民公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可以叫作‘中华人民公社’。这不仅没有违反马列主义,而是符合马列主义的。” 根据郑谦的说法,文革中,对巴黎公社的宣传,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从文革发动到1966年底,“这是对巴黎公社精神宣传最为集中和狂热的一个时期,宣传的重点主要是在巴黎公社的直接(全面)选举制和首创精神,意在为当时的‘大民主’‘四大’寻找理论、历史根据,为脱离党的领导从体制外造反提供合法性依据。‘文革’一开始就采取了非常规的、绕开党的各级组织的群众造反方式,用一种无序参与的、类似直接民主的‘大民主’方法直接依靠和诉诸群众,从体制外冲击原有体制。” “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国家机器的各个环节,群众都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领导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一律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选举。”“这种大民主,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方式。” 二是1967年初的文革全面夺权阶段。为了给全面夺权行为“制造舆论和提供理论根据,对巴黎公社的宣传又突出了《法兰西内战》中总结的‘不能用现成的国家机器’即‘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并用新的形式代替它’,以及‘公社委员是人民公仆’等一面。” 三是1968年至1976年。“在这些年里,报刊对巴黎公社宣传的数量已不如前两年,其侧重点一是根据运动发动的需要不断对公社经验附加一些新的内容,一是重复‘文化大革命’以前学习、宣传的一些内容。” 巴黎公社的经验在文革时期的“社会主义新生事物”以及“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活动中都有所反映。 毫无疑问,文革在其经历和演变的过程,自始至终地折射出巴黎公社经验的影响或轨迹。例如,1966年6月1日,毛泽东把北京大学哲学系聂元梓等七人的那张标志着文革正式公开爆发的大字报称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的宣言”, 其实,这张大字报开创了文革“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先河,标志着文革纲领性文件的《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十六条”)明文规定:文化革命委员会的成员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要像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候选名单,要由革命群众充分酝酿提出来,再经过群众反复讨论后,进行选举。” 林彪在1966年11月指出,文革“就是党无所畏惧地让广大群众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连的形式,批评和监督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人。同时,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没有这种大民主,不可能发动真正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可能实现人们灵魂深处的大革命,不可能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搞深搞透。” 王力在文革结束后也强调了林彪的这一说法,“这是毛主席一贯的思想,要用新的形式,新的组织,新的纪律,旧的都要搞掉,这是代表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意见,由林彪讲的。这一号召的后果是相当大的。” 甚至“在1967年至1968年间出现的极左派及其‘新思潮’,尽管地点、时间和代表人物不同,却有一个共同特点,即直接用巴黎公社原则作为衡量全面夺权后建立的‘新政权’的标准。……甚至要‘武装夺权’,以重建巴黎公社式的政权。” 又如,在文革行将就木的1976年10月,上海的“四人帮”余党在得知“四人帮”被粉碎后,准备发动暴动,提出“打一个礼拜不行,打它三天五天也好,就像巴黎公社一样”。 总之,按照陈伯达的说法,“整个文化革命运动,比巴黎公社,比十月革命,比中国历来几次大革命的群众运动,都来得更深刻,更汹涌澎湃。” (下图:文革中出版的宣传巴黎公社的图文书《巴黎公社——纪念巴黎公社一百周年》封面,上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按照当时出版物的规矩,均要在扉页引用“毛主席语录”,此书也引用了四条有关武装斗争夺取政权的“毛主席语录”,但却无一条谈及巴黎公社。) 显然,对于巴黎公社经验的概括,文革期间与文革之前有所不同,这种经验具体而又主要地表现为四点:一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二是由民众“选举”官员,三是官员的“低薪制”,四是废除常备军。实际上,文革时期对于巴黎公社经验的宣扬和运用主要限于文革初期的1966年下半年至1967年。而上述的四条经验,除了第一条被加以畸形地利用和歪曲地解释之外,其他三条经验实质上都无声无息地消解了或无疾而终地消失了。 巴黎公社的经验对于文革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毛泽东把上述北京大学哲学系七位教职工所写的反对北京大学党委及其领导人的那张大字报,先是称之为“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后来称之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北京公社的宣言”,这实际上凸显的并且转换的是把巴黎公社的“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演变成文革的“踢开党委闹革命”。因为,文革的目的不在于“打碎”国家机器,文革的实质不在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这种“旧的国家机器”在文革时期就是毛泽东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国”机器本身!文革伊始的红卫兵和后来的造反派所冲击的不是路易•拿破仑•波拿巴那样的法兰西第二帝国,而恰恰是毛泽东本人领导的中共党和国家。原来,毛泽东借用的巴黎公社的这一经验,只不过是他鼓动红卫兵和造反派来冲击他本人已非常不满意的昔日中共党和国家的干部体制和干部队伍,他以及文革运用巴黎公社的经验根本就不是“打碎”国家机器,而是“敲打”国家机器。“敲打”国家机器绝不是“打碎”国家机器,不只是修修补补原有的国家机器,而是以文革特有的方式继续和深化原有的国家机器的功能和特性,使已有的国家机器更加符合毛泽东本人的旨意来加以运转,使原有的中共党和国家的干部队伍和体制更有力地为文革的实施和深入而效劳。 巴黎公社的第二条经验即民众选举官员,不可能在文革时期全面推广和落实,而只是极为可怜地、凤毛麟角般地在文革最初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在少数以单位为基准的群众造反派组织中实施,甚至是走马灯似地表现过。文革时期所建立起来和运作开来的文革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的“三结合”体制和模式,根本就不是由群众来选举革命委员会的成员和领导人,并且作为“三结合”(解放军代表、革命干部代表和革命群众代表)之一的“革命群众代表”也完全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裁决。“毛泽东规定军队是‘三结合’不可或缺的一方,实际用国家机器为文革新政权背书”。 颇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革命群众代表”不仅在政治上“红颜”薄命,而且在经历上命运多舛。 巴黎公社的第三条经验即官员的低薪制在文革中的表现更是具有反讽意味,对于官员进行所谓“低薪制”,在整个文革几乎无从谈起。因为,一方面,那些文革初期崛起的造反派代表人物和群众代表人物本身就处在低薪阶层,根本就没有高薪待遇,谈不上加以低薪限制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多数在文革之前任职、文革中一度被打倒、一时被减薪而后来又得以如数补偿的中、高层干部,实际上与低薪制问题也没有关联。巴黎公社的低薪制在文革那里简直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毋庸置疑,低薪制的问题,根本不是文革议程中应有之义的问题。 巴黎公社的第四条经验即废除常备军,在文革时期更是天方夜谭,因为,显而易见,毛泽东在文革时期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讲都是把军权看得大于、重于、高于党权、政权,甚至不是不惜使文革初期的党权瘫痪、政权无序,就是把“党权、政权加以军权化”。文革中1967年至1970年所贯穿的那种连毛泽东在中共九届一中全会讲话中都注意到的“军事官僚体制”或“军事官僚专政”的问题 ,以及那种全国性的“七亿人民七亿兵,万里江山万里营”的境况,就是有力的证明。 简言之,文革对于巴黎公社经验的理解和运用是非常功利、工具化的,而且必然异常狭隘、片面地把巴黎公社的第一条经验用于为文革的推广、普及和深入来鸣锣开道。这种理解和运用首先是敲打中共的国家机器,试图变革中共的政治机制和官僚体制,不是也不可能是动摇、否定或终止毛泽东个人专制的权威,不是也不可能是建立以工人阶级和其他领域的劳动群众为主导的新型的专政,不是也不可能是推翻或结束中共的官僚政治体系,不是也不可能把中国带入一个没有常备军而由人民选举或罢免各级官员的新社会。 必须指出的是,文革时期,巴黎公社的经验在上海得到了独特的、持久的、曲折的直至异化的体现, 这不仅因为上海是独领政治风骚的文革重镇,而且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和工人众多的地区,仿佛具有实践巴黎公社经验的“天然”土壤。上海的文革既是人类历史上运用这种经验的最大“标本”,也是共产主义运动史沿用这种经验的最大“样板”。 上面所述的文革与巴黎公社四条经验的关系,在上海文革历史中得到了切实的证明: 其一,上海文革伊始,取代原有上海政权机构的“上海人民公社”,“它的领导人员,在上海自下而上的全面大夺权取得胜利后,由革命群众按照巴黎公社原则选举产生;在目前,则由各革命造反组织协商推举组成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它是革命群众组织、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负责人和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的革命领导干部三结合的临时的过渡性的权力机构,行使公社的领导权。” 这更多是流于口头形式。1967年2月12日,毛泽东在同中央文革小组几位成员谈话时,批评夺权后成立的政权组织叫什么“人民公社”,建议不要称什么“上海人民公社”,因为这样一来“国号”就得改为“中华人民公社”。 就是在这次谈话中,毛泽东说道:“巴黎公社如果胜利,还可以变成资产阶级公社。” 看来,毛泽东有些不相信巴黎公社经验的可用性了。2月23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发文,决定把“关于上海市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改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由此可见,上海文革应用的巴黎公社经验真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毛此时已经意识到,巴黎公社的实质是市民自治,由市民推选自己的代表。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连控制这个国家的政党一起打碎?……即使张春桥也没有想到新政权和共产党的关系”。 李逊指出,“‘党的领导’是毛的文革底线,也是对巴黎公社市民自治模式的不信任和坚决否定”。 这一点值得商榷。因为,文革伊始,毛泽东要把这种“党的领导”完全、彻底地改换成他个人的领导,他所倡导的文革“整党、建党”致使之前的中共本身约有两年多的时间全国性地停止了组织生活,正是他本人对于这种“党的领导”的冲击或“敲打”完全超出了来自文革群众运动和群众组织的冲击或“敲打”,直到1969年4月中共“九大”之际,这种“党的领导”才开始恢复元气。 其二,“上海人民公社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绝没有当官做老爷的权利,谁要脱离群众,包办代替,甚至压制群众,专断独行,就必须随时撤换清洗。” 这一点连走过场都谈不上。因为,这种选举很快演变为上级所导演的“协商”,“‘协商’之后仍然‘选举’;但实际上,这是对文革初期巴黎公社式直接选举权利的否定;是文革前上面制定候选人,下面举手通过式的‘选举’的恢复。所谓的‘协商’,就是领导层的几个成员,真主意假商量,象征性地‘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上面的标准和要求决定候选人名单,而且是等额选举的候选人名单。选举人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更不要说推举自己心仪的候选人”。 其三,“整个文革十年,对干部的工资标准没有触动。这是巴黎公社原则在强大的干部阶层前的却步”,“尤其是没有建立对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文革破除的只是被打倒干部的特权。只要还在台上,或者只要恢复官职,待遇等级一如既往”。 一些造反起家的文革工人和基层干部,一旦掌权得势,或是力图变相地改变自己的“低薪”,或是想方设法来巧取占有种种财富。巴黎公社的“低薪制”经验只能化为泡影。 其四,上海文革时期所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工人武装”是文革时期所谓“第二武装”的一大典型个案。这种“工人武装”根本不是巴黎公社意义上的以公民武装的国民自卫军,它是毛泽东试图制约解放军亦即“再造一个制约反文革势力的左派武装”。 这种“工人武装”既无法代替或无法超越解放军,也无法抗衡或无法战胜解放军。1976年10月上海的那场未遂武装反抗,“最终结束了文革的巴黎公社幻象”。 总之,恰如严搏非所言:“上海文革,提供了一个共产主义乌托邦的实践样本,它在精确的意义上表明了中国革命的最终逻辑,而这个样本和逻辑,同时也就是这场乌托邦运动在20世纪的终极实验及其结果”。 在我看来,文革与巴黎公社经验的关系从狭义上讲可以明确地归结为“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这一条,尽管文革本身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但是文革把“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转换成了十分值得关注的、文革独特的三个方面:一是“踢开党委闹革命”,二是“砸烂公、检、法”,三是“群众专政”。 首先,文革能够得以发动和实施的首要条件之一就是要削弱或一时解除文革前十七年运行的那种中共“党的领导”的机制和模式。只有“踢开党委闹革命”,即停止或消除中共中央以下的省市区(部、委)到每一基层单位的权力机构的职权,文革才有可能成为“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大革命”,从红卫兵造反到造反派夺权所形成的文革群众运动才有可能逾越中共“党的领导”。“踢开党委闹革命”对于文革初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毋庸赘述。 其次,“砸烂公、检、法”是文革得势的一个必要条件。以往探讨文革与巴黎公社经验的关系,很少有人涉及或论及文革初期“砸烂公、检、法”的问题。在文革初期,毛泽东不止一次地谈及并称赞“砸烂公、检、法”, 他力图把“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职责和功能转化到文革群众运动和文革群众组织之中,他本人不仅促使文革的众多群众组织和群众单位具有公、检、法的设施和行使公、检、法的职权,而且直接促使文革历史既没有法制更没有法治。文革从“天下大乱”到“无法无天”真可谓形影相随。 再则,“群众专政”是文革全面趋于高潮的一个必然。1967年7月至8月,鉴于估算解放军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干部支持右派以及群众“夺枪问题”,毛泽东认为当务之急就是“群众专政”和“武装左派”。 “群众专政”致使当时的文革群众运动及群众组织,不仅拥有了行刑的工具和施虐的途径(如“专案组”),而且拥有了从事武装斗争的力量和保障(即“武斗队伍”)。正如文革群众运动无不是运动群众,“群众专政”的单位化、日常生活化、泛道德化和暴力化,最终只能是专政群众。 巴黎公社的经验演变或蜕化为“踢开党委闹革命”、“砸烂公、检、法”和“群众专政”,文革与这种经验的关系就很容易造成无论是文革时期的人们还是文革之后的人们认识和评价文革的诸多幻觉。对于巴黎公社经验在文革的映现,李逊的概括掷地有声:“文革中的公社热,则是底层民众企图借毛泽东的乌托邦参与权力的自下而上的‘公权风’。” 非常有意思的是,文革对于巴黎公社经验的理解和运用的过程,只限于文革的某些地区以及实如文革孤岛的单位及群众组织。文革从来就没有对于巴黎公社经验的全国性的、全民性的普及,从来就没有对于巴黎公社经验的自始至终的、一以贯之的宣传。例如,上述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局限于城市及工厂,远远没有置入农村及农民之中。无疑,巴黎公社的经验在文革的走向、趋势、命运、气数,注定是片面的、破碎的、落败的和衰竭的,必然是曲解的、裂变的、消亡的和异化的。这种理解和运用,既是实用主义的和工具主义的,也是机会主义的和功利主义的。有一点值得注意,文革对于巴黎公社的无政府主义理念和反权威主义取向的“垂青”和“钟爱”,恰恰说明了无政府主义思潮和反权威主义诉求在文革初期大行其道。我个人认为,巴黎公社的无政府主义、反权威主义在文革初期的历史及其演变占有了不可忽视的一席之地。正如巴黎公社是短命的,巴黎公社的经验在文革的直接影响和具体意义也是相当有限的,更多的是,这种经验给我们带来的是在反思和批判文革时,我们所必须审视的文革初期具有的长长的而又凝重的无政府主义、反权威主义和乌托邦主义的影子。 正如文革本身就在理论与实践、总体与局部、过程与阶段、领袖与群众之间有着无限的张力,巴黎公社的经验与文革之间的关系是四分五裂的、千疮百孔的、无法真正弥补和无法真正契合的,最终,不是巴黎公社的经验在文革的实施中被遗弃,就是文革在巴黎公社的经验“回光返照”下趋于殆尽。 因而,这里提出的问题是:文革是否真正地理解巴黎公社的经验?文革若是把巴黎公社的经验一旦运用和发展到底,意味着致使中共党和国家面临灭顶之灾。毛泽东是否真正地懂得巴黎公社的经验?他若是一旦真正地落实和贯彻这种经验,会置于他本人以及文革于政治危亡之地。 巴黎公社七十二天的经验 是否普遍适用?否!这种经验不仅不适合后来的一切革命,特别是在那些形形色色的所谓无产阶级革命或林林总总的所谓社会主义革命中根本不可能“再现”或“重演”,而且就是在当时也不适用于巴黎之外的或者法国之外的社会生活。 巴黎公社七十二天的经验是否在文革中真正可行?否!原上海市红代会常委、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成员夏宁强调:没有坚持巴黎公社原则是文革失败又一重大原因。 这对文革、对毛泽东来说,几乎一厢情愿,因为文革本身根本不可能坚持巴黎公社原则,否则,文革就不成其为文革,就有可能成为“第二个巴黎公社”了。朱永嘉指出:“从理念上讲,文化革命的精神是从巴黎公社演化而来的”。“当然,这次文化革命和‘一月革命’,如巴黎公社一样,也失败了,落得一个悲剧的结局”。 毛泽东“他的目标应该是毛在‘文革’初期反复讲的过去历次运动没有解决的党政机构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所以夺权斗争是否成功,不仅要看通过大联合、三结合建立革命委员会是否完成,还要看新建立的权力机构在执政过程并在实践上能否与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建立长期的亲密无间的关系,这样才能判断这场斗争究竟是成功还是失败,实际上让他在改组全国各省市政权机构的过程中已困难重重,迟迟无法结束这一阶段的历史任务了。” 质言之,巴黎公社的经验与文革既有时间上的和空间上的“差异”,又有文化过程的和社会形态的“隔断”。的确,在巴黎公社那里,没有一个党的领导,没有一位革命领袖的独裁,没有一种“正统”意识形态的主宰,更没有什么群众运动的“自我革命”、“自我夺权”直至“自我专政”……其实,这种经验在1871年7月之后就成为某种历史的“绝唱”。回溯巴黎公社之后的历史,不难发现,从列宁等布尔什维克党人对于巴黎公社经验的垂青,到毛泽东等文革领导人或负责人对于这种经验的关爱,从《国家与革命》等列宁主义著作对这种经验的过度阐释, 到文革“十六条”等文献对于这种经验的膨胀发挥,在20世纪的一切以共产党为主导的革命和以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巴黎公社的经验都不可能真正地加以实践,更不可能真正地加以实现。今天,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巴黎公社的经验都是与文革历史南辕北辙的,正如共产主义的目标对于人类已有的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运动依然是一个无法企及的乌托邦,巴黎公社的经验对于文革在内的任何共产党执政的国家的社会实践依然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幽灵。 巴黎公社以其七十二天的历史,给后来的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尤其是给马克思主义革命实践带来了广泛的阐释取向和深远的运用意义,同时也必然带来了某种乌托邦的情怀或某种“理想国”的情结。实质上,巴黎公社的实践是工人阶级起义、市民自治革命和民族斗争的三重结合,它把在其短暂的历史中占据主导思想的蒲鲁东主义和布朗基主义推向顶点之际,也就是致使这两种主义终结之时。 马克思主义只是在巴黎公社之后才真正开始在国际工人运动中崛起,并在众多的社会主义学说流派中成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理论。巴黎公社既是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初试锋芒的“磨刀石”,也是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上步入革命的“垫脚石”。 “文革的‘巴黎公社’是公社幻象的最后返照,从此中国不再有‘公社’的回声”。 文革既埋葬了自己,也以它独有的方式葬送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文革不仅自我异化,也使巴黎公社的经验至少在现、当代的视角下趋于湮灭。文革理解和运用巴黎公社经验的过程不仅把巴黎公社本身无度地加以浪漫化,而且也把马克思主义的革命主旨和革命蓝图无限地加以漫画化。因而,文革把巴黎公社的经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原则和革命实践乃至共产主义运动的全部价值和取向统统异化了,它作为“革命的革命”,真正终止了马克思主义意义上以及巴黎公社意义上的所有革命!正如严搏非指出的,文革,“事实上,这也确是马克思主义这个‘神圣家族’(借用马恩的标题)最后一次仿若启示录式的演出”。“仔细看中共历史,在马克思主义的家族和共产主义运动的阵营中,中国革命在任何意义上都要超越苏俄革命,无论在其残酷性、道德上的决绝、以及它废黜国家的决心和摧毁官僚制的实践,它在共产主义革命的逻辑延长线上走得如此彻底,以至于这个共产主义乌托邦失败的样本真正终结了20世纪的所有革命”。作为文革这场革命的导师,“毛泽东对人类的最大贡献就是,他将革命的燃料全部燃尽了。自此之后,革命被终结”。 这一观点也在文革故乡的域外关于巴黎公社的研究中得到了某种折射性的历史映证:“我们用生命梦想乌托邦,我们用死亡实现理想国。” —————————————————————————————————— 【热点研究】
巴黎公社原则在文革中的蜕变
李 逊
《昨天》编者按:本篇原载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2016年6月号。
公社是毛泽东的毕生追求,甚至可以说是他的宗教。 纵观毛的一生,除了年轻时对公社理念的不倦探索甚至实践,执政后更曾掀起两次大的公社热潮:第一次从中国文化溯源,第二次向西方巴黎公社借鉴。两次热潮事先都未经中央决策层讨论,最后都以失败而告终。尤其第二次公社热的失败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国巴黎公社在历史上只存在了七十二天(如果从巴黎公社正式成立算起应该只有六十二天),留下更多的是彼岸的理想,而不是现实的操作样本;另一方面则是文化大革命发动者的叶公好龙和实用主义。当理想危及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便马上毫不犹豫地离弃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巴黎公社原则。 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巴黎公社原则在文革中的这个蜕变过程。
一 巴黎公社——毛泽东的乌托邦
第一次公社热在1958至1959年。一些农村合并合作社办“大社”,以调动更多生产资源。毛泽东非常支持,说乡社合一,将来就是共产主义的雏型。之后,毛泽东在多次谈话和视察中都提及公社设想,赞扬说“人民公社好!”全国于是掀起大办农村人民公社热潮。毛甚至在城市也推行“公社”,到1960年7月,全国所有城市都基本建立了城市人民公社。这是毛的第一次乌托邦实践,并将它与东汉末年张鲁的“五斗米教”相比较,试图从中国文化的“大同”梦寻找公社的源头。虽然毛在此期间也曾将中国的农村人民公社与巴黎公社相提并论,说“巴黎公社是世界上第一个公社,遂平的卫星公社是第二个公社”, 但纵观公社热的1958和1959年,在一片“共产风”中,毛关心的主要还是经济结构方面的所有制问题:公社的“公”,公到哪一步?是集体所有制,还是全民所有制?1958年以“共产风”为核心的公社热,很快遭到经济规律的严厉惩罚。国民经济持续三年严重衰退,全国性大饥荒饿死千百万人。人民公社的经济核算不得不退回以生产队为基础,而生产队就是原来以村为建制的农业合作社。不过,1958年的公社热还是在中国农村留下深刻印记:原来的乡政被合一,从政体上改变了农村的结构。 1958年公社梦的挫折没有浇灭毛泽东对乌托邦的追求,八年后的1966年5月7日,毛泽东给林彪的信提出了又一个乌托邦模式——一个以阶级斗争为纲、取消社会分工的自给自足封闭式经济共同体,也即“五七指示”。纵观1958年的公社热以及以后整个文革的过程,这封信中才是毛泽东心中的真正追求。但这个公社路径很快从东方切换至西方。半个多月后,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贴出大字报,毛将此评价为“20世纪60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 聂元梓大字报是共产党执政后第一次公开的下层对上层的批判,毛视之为底层的发动。接着,8月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通过了由陈伯达起草,毛泽东、周恩来等修改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要求从省市到基层单位,都建立领导文革运动的“文化革命委员会”。 “十六条”中规定各级文化革命委员会人员的产生,必须按照巴黎公社原则选举产生。这条是陈伯达加的,毛泽东同意。和毛一样,陈也有着浓厚的公社情结,不过更多的是巴黎公社情结。陈后来回忆:“我写这一条,是想用选举领导人员的办法来改革过去单纯依靠上级任命的做法。任何领导人都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 此时文革中造反派和保守派的分化还没最后完成。文化革命委员会的成员,既有原来党组织的“依靠对象”,也有后来的造反派,1966年的8月至9月,他们都可算是文革积极分子,以对文革的不同理解积极投入文革。以后成为上海工人造反派骨干的王秀珍,被选为她工厂的文化革命委员会(筹)主任;而以后成为上海工人造反派领袖的王洪文,则未能进入厂文化革命委员会。这样的时间不长,到当年10月,随着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兴起,巴黎公社式选举建立的文化革命委员会很快名存实亡。但是,以巴黎公社为资源的最初的文革社会动员,就这样唤醒了底层民众对政治参与的热情,以及对当政者选择权利意识的苏醒。 毛泽东发起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各级党组织屡败屡战,但不到两个月就兵败如山倒。在上海,随着更多的底层民众倒向造反派,保守派工人变相罢工,以及上海市委写作班徐景贤率科层干部反叛,到1966年底及1967年初,上海的社会生产秩序愈来愈混乱失控。全国的形势同样如此。 在这样的时刻,是恢复原有的权威权力和秩序,还是摧毁一切秩序,以一个新的权威权力控制局面?毛泽东选择了后者。1967年1月30日,毛泽东要《红旗》杂志刊登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文中着重提出马克思在其著作《法兰西内战》中总结的巴黎公社原则:“无产阶级决不能接受资产阶级的现成的国家机器,而必须把它彻底打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伟大的真理。既然被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盘踞的一些单位,变成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机构,我们当然不能把它现成地接受过来,不能采取改良主义,不能合二而一,不能和平过渡,而是必须把它彻底打碎。”毛泽东将张春桥和姚文元派去上海,要他们以中央文革小组调查员的身份,观察上海运动。
二 毛泽东要上海成立以张春桥、姚文元为领导的“上海公社”
就在张春桥和姚文元抵达上海的前后,上海发生一系列事件:1967年1月3日,《文汇报》被本报社造反派接管;1月5日,《文汇报》刊登以王洪文“工总司”为首的十一个造反组织的传单《急告上海全市人民书》,呼吁工人回生产岗位;1月9日,《文汇报》又刊登“工总司”等三十二个群众组织的传单《紧急通告》,要求刹住正在蔓延的经济主义风。 在此期间,张春桥也以他对文革的理解指导上海运动:1月6日,在张春桥的支持下,“工总司”等造反派组织召开十几万人的“打倒上海市委大会”,大会颁发通令要求中央对上海市委彻底改组。1月7日,造反派又以“工总司”为主,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被张春桥称作“经济苏维埃”,说可以代替上海市人委(即市政府,当时称“市人民委员会”)。 张春桥自以为沿着毛泽东的思路开展上海文革,但毛对张关注的这个打倒上海市委的大会不表态,对“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也没有回应。1月8日,毛泽东却对《文汇报》的被接管高度评价,称这是一个大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大革命”。 1月10日,毛又对传单《紧急通告》做出更强烈反应:指示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名给上海的造反派组织发贺电。 在毛泽东的号召下,全国造反派组织掀起接管高潮,上海各造反派组织也争先恐后地接管市委和市人委各部门。而此时,周恩来、陈伯达和张春桥等都不赞成这样的以造反派组织替代原来科层的接管。周恩来主张“督管”,陈伯达和张春桥主张“干部工作,造反派监督”。但毛不同意他们的思路,毛泽东说:“就是要夺权,就是要向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手里夺权”。 毛并要中央文革小组为《红旗》杂志撰写关于夺权的文章《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起来》,这篇文章是文革中代表毛和党中央号召夺权的第一篇公开的正式文字。 上海和全国——从市委、市人委到基层党政,立即掀起夺权高潮。 夺权后成立怎样的政权形式?毛泽东的意见,要上海建立临时权力机构。毛要成立北京公社,拟名单后通知上海,要上海也成立公社。电话是中央文革小组的王力打的,张春桥接电话后,即向造反派建议,将上海即将建立的文革新政权命名为“上海人民公社”。 根据毛泽东的要求,上海造反派成立了由外地和上海共四十一个造反派组织联席的新政权筹备机构,并于2月2日决定成立文革新政权“上海人民公社”。徐景贤负责起草《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他根据参加起草的机关造反派和红卫兵等众人的意见,把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的1871年3月法国巴黎公社原则写进宣言:“彻底砸烂旧的国家机器”、“公社委员由群众直接推选”、“公社委员是人民公仆,工资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 徐景贤和造反派对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原则究竟知道多少?他们是临时查书本,还是原来就了然于胸?但不管造反派对巴黎公社是否真正了解,有一点众人却是明确的,那就是:公社官员权力的合法性,必须来自民众的选举。这也是“十六条”中着重强调的。可以说,“十六条”将“巴黎公社式的选举”深入人心,被民众视作推选自己代表的理所当然的方式。这是毛泽东对民众的文革承诺,也是将久违了的直接选举权暂时还给民众。 马克思所总结的另一巴黎公社经验“无产阶级决不能接受资产阶级的现成的国家机器,而必须把它彻底打碎”,也被反复强调。这一时期上海所有的报刊包括群众组织的小报,都是一片“彻底打碎”、“彻底改善”之声,以马克思的经典著述,为愈演愈烈的夺权寻求合理合法资源。
三 从“彻底打碎”到“只能部分改善”
上海人民公社成立后,毛泽东又一次迟迟不表态。《人民日报》一直不刊登上海人民公社的成立消息,只有上海的报纸天天自唱赞歌,因为毛的思路又有变化。1967年2月6日下午,毛召集周恩来、陈伯达、江青、叶剑英等开会。说及上海的夺权并批评说:你们这摊子有错误。所有的省市都叫人民公社,那全国就叫中华人民公社啦,也不要中央、国务院啦? 而事实上,将夺权机构命名“公社”是执行毛的指示,上海并非自行其事。只是毛的思路变化太快,这次他又改变主张。王力回忆:“主席虽然叫上海筹备成立公社,但究竟什么时候成立,怎样成立,毛主席的想法改没有改?他的思想过程经常反复,也许他正在考虑,上海就那么做了”。 陈伯达没有及时将毛的变化转告上海,造成上海一时未能跟上。 2月12日,毛泽东将张春桥和姚文元叫去北京谈话,谈话中心就是上海人民公社改名问题。毛最关心的是:“党放在哪里?”据2月24日张对毛讲话的传达:“如果都叫公社,那么党怎么办呢?党放在哪里呢?他说,总得要有一个党嘛,要有个核心嘛,他说,你不管叫什么,叫共产党也好,叫社会民主党也好,叫社会民主工党也好,叫国民党也好,叫一贯道也好,总得有个党,一贯道也是个党嘛,公社总要有一个党,公社能不能代替了党呢?” 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原则之一是“彻底打碎国家机器”,这也是文革前各类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或原则的众多文章所反复强调的。毛泽东要打碎的,是被他认为的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干部,以及他深恶痛绝的科层官僚体制。毛显然希望通过文革弱化科层官僚职能,但对于党牢牢掌控国家各级政权的政权形式,他绝不会放弃。毛此时已经意识到,巴黎公社的实质就是市民自治,由市民推选自己的代表。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连控制这个国家机器的政党一起打碎?上海所有的群众组织,最关心最起劲的就是打倒中共上海市委,以群众组织联席会议代替市委,根本没有想到再给市委一席之地。这一时期上海报纸上所有关于“公社”的文章,都是欢呼对上海市委的“彻底砸烂”。事实上,从市委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此时确实都已瘫痪,失去了控制能力。张春桥修改的《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中,宣布打碎上海市委和市人委——即使是张春桥也没有想到新政权和共产党的关系。 但是,毛泽东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这样的政权形式,实际摒弃了中共市委。那么今后共产党放在哪里?在群众组织联席会议之上,还必须有个党,必须由党领导新的政权机构。“党的领导”是毛的文革底线,也是对巴黎公社市民自治模式的不信任和坚决否定。 党是中国1949年后建立的国家机器中最坚硬最不可动摇的核心,政府只是被党指挥和使用的具体操作工具。1949年以后中国国家建构的一切,包括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一切都在党的控制之下,毛泽东绝对不会放弃共产党对国家的绝对权力。1月30日,毛泽东要《红旗》杂志刊登的社论中,还提出要彻底打碎国家机器,不能采取改良主义,但不过十天,毛的口径就变了。张春桥2月24日讲话中,有一段话显然也是毛泽东的意思:“有些地方,提出一个口号,叫做‘彻底改善无产阶级政权’,这个口号是个反动的口号!为什么要彻底改善?就是实际上是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建立资本主义专政。所谓彻底改善,就是说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不行了,要彻底改善嘛。正确的说法,只能够是部分的改善”。 从“彻底打碎”,到“只能部分改善”,是一个非常大的观念性改变。如果以巴黎公社式的所谓“彻底打碎”为准则,应该就是连执政党与政权的关系也一起打碎,另塑市民自治的国家形式。这显然是对共产党凌驾于国家之上政权形式的彻底否定,毛泽东不能接受;而保留了党的领导,“彻底打碎”便无从谈起。而对“彻底打碎国家机器”的否定,是从巴黎公社原则的退缩,而且是关键性的退缩。 此外,马克思所说的“打碎”究竟是什么含义?造反派的理解,就是摒弃原来的政权机构和人员。所以,刚夺权时的文革政权,机构名称全部改变,不称“部”而称“组”或“室”。原来的科层人员,只要带“长”字的都一律不启用;新的负责人不称“长”而称“召集人”或“勤务员”。废除官僚科层制也是造反派对原有国家机器改革的尝试。上海人民公社最初的办公室设置非常精简,而且大都与革命相关:组织组——负责公社成员以及欲加入公社的群众组织的登记审查工作;政治宣传组——负责对新闻、出版、文艺等宣传的指导;联络组——负责各群众组织及各基层革命造反派的联络及协调;调查组——负责情况调查、政策研究以及文件起草等;保卫组——负责大型群众集会的保卫工作;接待组——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及外地串联人员问题;办公室——负责处理公社内部日常事务;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负责解决工业和交通行业的生产问题;以及后勤组。 但是,这个扁平化的八组一室设置,看似精简,然除了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与上海生产及生活有关,其它组、室的设立,都只是为了适应文革的政治运动,解决群众组织在文革政治运动中的需求,而不是为管理一个大城市的生活和生产设置。而且,即使是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也因工作人员大都是红卫兵而没有管理经验、更没有管理网络。虽然曾经解决不少应急事情,但大多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乏全局和系统的管理调度,充其量只是个临时性的应急机构。于是,这个八组一室办公建制,只运行了近一个多月,3月底便改组,当时称之为“调整”。调整后的各个组的职能,其实就是文革前市人委的各部的职能,只是“部”被改称为“组”。 就这样,市革委会各职能组、室的设置,实际回到了文革前市委和市人委的建制。不同的只是党政一元化。理想中的巴黎公社式简约办公机构,基本没能实现。
四 从“巴黎公社式的选举”到“民主协商”
对于巴黎公社的原则,民众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十六条”中许诺的“巴黎公社式的选举”。但是,张春桥在修改徐景贤起草的公社宣言时,将这个内容删去,只说公社领导成员,“由革命群众按照巴黎公社原则选举产生”。 还在上海的造反派紧锣密鼓地筹备成立“上海人民公社”时,毛泽东关于选举的思想已经改变;更可能毛本来就没有想要真正实行直选。1967年1月15日,“二兵团”、“上三司”等几个上海的工人和红卫兵造反组织接管上海市委和市人委,并提出要张春桥、姚文元担任上海市委和市人委的负责人。毛知道后,让王力打电话给上海,要张春桥转告“二兵团”等群众组织,赞成张春桥担任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姚文元任第二书记兼副市长。 巴黎公社式的选举是全面和直接选举,而毛泽东在上海的民众还没有选举之前,就自己直接钦定了上海市委和市人委的主要负责人是张春桥和姚文元。 2月初,毛泽东又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成立,提出让军人进入新政权的“三结合”思想,即革委会成员必须由三方面组成:原来的干部、军队以及群众代表。取消常备军本是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原则之一,而毛泽东规定军队是“三结合”不可缺或的一方,实际用国家机器为文革新政权背书。在这个意义上,上海人民公社和全国所有省市革委会,都已经不是巴黎公社意义上由市民自由联合建立的政权了。 而且,上海人民公社只是由那么几个、十几个造反派组织推派出自己的代表参加公社组成。这十几个造反派组织,既非民众推举,在民众中也只是极少数。大批公民完全被排除在选举之外,被剥夺对“公社”的选择权。各级革委会的建立也同样如此。1967年“一月夺权”后,最初“三结合”的各级革委会,军方是委派的,老干部是几个造反派组织协商并经上级批准同意后再交由大家选举的。民众从来没有资格对全体“三结合”成员进行投票,更不要说直接选举。从上海人民公社到上海市革委会,至少1970年之前,从来没有进行过选举。1970年上海报给中央的市革委会名单,全部都是任命而非选举产生。 不过,虽然巴黎公社式的直接选举被如此大大打了折扣,但在基层,“三结合”中的“群众代表”一方的选举还是经群众讨论产生的。虽然群众代表的名单也是事先由上面商量好的,但至少还让群众参加讨论。不但造反派有投票权,就是保守派和不参加任何派别的群众也有投票权。于是,1967年各地革委会普遍建立时,许多地方的选举结果很不利于造反派。尤其1967年3月23日,天津成立市革委会筹备小组时,选举出的“老保”(即保守派)占多数,“原来想吸收进来的没有吸收进来”, 一些知名造反派落选。 天津选举的结果对文革派是震撼的。文革以巴黎公社式的直接选举为最初的社会动员,而最先接受检验的却是文革派自身。为此,中央文革小组在1967年4月接见天津驻军及干部群众代表时,由周恩来表态:“不能用选举的办法”,“要改变办法,多协商,现阶段选举不十分适用”。康生则明确提出:“不能迷信选举。在一定的情况下,选举不如协商民主”。毛泽东更在之后不久的一个讲话中,表示了对选举的不屑:“不应该忘记十月革命的经验,十月革命并不是选举成功的,而是用战斗打出来的”。这些声音,表达了来自文革决策层的对巴黎公社式直接选举的直接否定。 1967年9月,毛泽东提出要在第二年或后年召开中共第九次代表大会。毛并指示张春桥、姚文元在上海做些调查。10月21日,姚给毛的调查报告由中共中央转发各省市。报告第一段便谈九大代表如何产生:“是不是要从下而上一级一级选上去?少数同志认为要这样,多数同志认为不一定”,“过去选举,其实候选人也是上面决定的,经过一年文化大革命,各种人政治面貌、好人、坏人,看得更清楚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清楚,代表可以各方协商产生,在市、区里开党员大会通过”。 巴黎公社式的选举在这个报告中悄悄变异。 第二年,《红旗》杂志展开对“迷信选举”的批判。1968年10月《红旗》第四期社论《吸收无产阶级的新鲜血液》中提出:迷信选举,是形式主义,也是一种保守思想,必须彻底批判;“革命委员会是解放以来最具有革命代表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力机构。但革命委员会就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群众的行动产生的。”1969年4月14日,中共九大通过新的党章。其中,将八大党章规定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的有关条款全部取消,改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从“巴黎公社式的选举”到“民主协商、选举产生”,看起来似乎只是事先多一道“民主协商”程序,“协商”之后仍然“选举”;但实际上,这是对文革初期巴黎公社式直接选举权利的否定,是文革前上面指定候选人,下面举手通过式的“选举”的恢复。所谓的“协商”,就是领导层的几个成员,真主意假商量,象征性地“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上面的标准和要求决定候选人名单,而且是等额选举的候选人名单。选举人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更不要说推举自己心仪的候选人。 1966年8月以来群众直接选举干部的权利,就这样只行使了两年就被悄悄置换。这是巴黎公社原则的又一次后退。这次后退,完全彻底地结束了文革对直接选举权的承诺。
五 从“公社委员工资收入不得超过工人”到新干部“补助”
上海人民公社成立宣言的初稿中,被张春桥删去的还有“公社委员是人民公仆,工资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 而这正是马克思所总结的巴黎公社的又一原则。 1949年后,干部工资普遍高于普通工人工资。工人中工资最高的八级技术工人,文革前的工资只相当于15至17级干部收入;市级领导的工资更是数倍于普通工人。虽然在文革中,许多干部被批判期间工资被“冻结”,但一旦恢复工作,被扣工资立即补发。还有那些被“解放”但降级使用的干部,工资一般也不会随之降级。整个文革十年,对干部的工资标准基本没有触动。这是巴黎公社原则在强大的干部阶层前的却步。 相比文革前便担任干部者尤其是老干部工资的原封不动,文革中进入各级科层的新干部工资和职务并不挂钩。所有当了干部的原工人,工资仍由原工作单位按文革前夕的原工资标准发放。甚至王洪文,当他1973年成为中共中央副主席后,他的工资仍是他原来在上海国棉十七厂担任保卫科干事时的64元,而且仍由上棉十七厂发放,每月派人给他送去。 新干部当了领导,体制身份还是工人编制,从原来工作的工厂领着原来的工资,一般每月只有五六十元,而担任同样职务的老干部工资一般都在一二百元以上。老干部高工资的依旧,对担任了同样级别职务的新干部肯定会带來心理冲击,也是新干部的现实榜样。那些新干部,过去身在底层时,并不了解干部特权到何程度。而当他们也跻身上层,才窥到一豹之斑。文革高举批判的旗帜,但文革的批判没有触动政治等级身份制,包括干部等级和干部特权待遇,尤其没有建立对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文革破除的只是被打倒干部的特权。只要还在台上,或者只要恢复官职,待遇等级一如既往。这些“待遇”是那样理直气壮,为新干部作出巨大榜样。许多新干部在最初掌权时,很注意防止特殊化,但不受限制的权力很难抵制各种诱惑。当权力找到理由,便会很容易击垮道德的防线。 为了新干部的职级与工资不匹配的问题,1975年1月王秀珍去北京参加四届人大会议期间,曾特地向张春桥汇报关于上海调去北京的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生活补贴问题,请示说他们生活有困难,是否继续发给补助,或者由中央直接管。张春桥表示,这些事情本来都应由中央组织部分管,但组织部的工作现在还未开展,以后再说。对于文革中被提拔的新干部的工资标准,据说1973或1974年左右有关方面曾经请示过周恩来。周恩来指示:可以比他们原有的工资高一点,但比现在所担任职务的工资低一点。 如果周恩来确实有过这样的指示,那他的意思显然是:可以适当增加一些,但不要加到同级干部的工资标准。 此外,经张春桥同意, 1971年开始,新干部生活有困难时可以补助,由王秀珍批准便可支付。担任了市革委会工业组负责人的工人造反派陈阿大,自1971年1月至1976年10月文革结束,每年两次补助,每次80至100元。其他工人造反派的补助大都是一次性的,主要是大病诊疗费一类的应急性临时补助。至于王洪文,自1968年以后,则由市革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给他发放“生活补助”200至300元。这样,加上上棉十七厂发的工资,每月共130至160多元,相当于上海12至14级干部的工资。王洪文当上中共中央副主席后,据说周恩来曾经就工资标准请示过毛泽东,毛说:“和你一样。”周便让中共中央办公厅按自己的工资标准给王洪文发工资。但王洪文不肯要,说我拿那么多,下面和我一起出来的人怎么办?第一个月的这笔工资他就没有拿,以后也还是在厂里领取原来每月64元的工资。 后來上海方面则又将给王洪文的“生活补助”每季度增加到500元。据统计,从1971年到1976年8月的五年八个月,共补助1.1万多元;其中1974年到1976年8月的两年八个月,共补助7000多元。对其他调去中央的上海新干部也是这样提供补助。当时的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马天水说:“他们在北京很辛苦,中央没有人管。”马天水指示,给去中央工作的上海工人干部尤其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如金祖敏等发补助。于是每人每年一般补助二百多元,多者每年近千元。 所谓官员工资不超过普通工人,只是对文革中被提拔的工人新干部而言,老干部的工资始终没有降低。而且根据已经实行的对新干部发给补助的政策来看,很可能对新干部工资水平的限制也只是暂时的。如果这样的补助政策持续并扩大实行,这些新干部的实际收入也将超过普通工人。与此相对照的是:对于广大普通工人而言,与他们生活休戚相关的工资标准,始终没有向官员工资水平接近的迹象。不但如此,甚至下降。文革前上海全民所有制工厂工人的起点工资,一般在42元左右,文革中被降到36元。因此,就老干部不被触及的高工资以及新干部的“补助”而言,巴黎公社的这个原则在真正意义上也是并未被执行。
六 从“工人武装”到“民兵指挥部”
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又一原则是取消常备军,代之以公民武装的国民自卫军。这在上海人民公社成立宣言中虽然没有提及,但毛泽东文革中确实有武装造反派的念头。 毛泽东对文革初期军队不支持造反派始终不满。1967年7月20日的“武汉事件”,因被保守派包围住处,毛仓皇逃离武汉,坐飞机往上海。毛认为军区和武装部支持右派。他早就对军队介入文革却镇压造反派不满,提出要“武装左派”。7月22日江青在接见河南赴京代表时,借河南一个群众组织所提口号,表达了毛泽东的这个意思:“我记得好像就是河南一个革命组织提出这样的口号,叫做‘文攻武卫’,这个口号是对的”。 8月4日,上海以王洪文的“工总司”为首的造反派组织,集结几万人攻打上海柴油机厂的另一造反派组织“联司”,毛泽东观看了现场录像的全过程。当天,毛便给江青写信说:现在有75%以上的军分区干部支持右派,因此当前主要任务,第一是武装左派的问题,决定发枪。这封信当即在中央部分人中传阅,王力感觉到:“毛主席那时已经明确地有建立第二武装的思想,把工人、学生武装起来。本来人民解放军是人民的武装,现在好像不大够了,要很好改造,要搞第二武装,直接把所谓革命工人、革命学生武装起来”。 而张春桥则在三天后的8月7日打电话给王洪文,支持建立上海的工人武装“文攻武卫”组织。8月26日,上海市革委会召开扩大会议,成立了“上海市文攻武卫指挥部筹备小组”,上海的文革工人武装就此建立。 毛泽东武装造反派的想法是否从巴黎公社而来?目前没有看到有关资料。但至少,毛对军队普遍抵制文革有着某种担忧,他要再造一个制约反文革势力的左派武装。据说,毛曾对张春桥说过:为什么美国人民可以有枪,中国的工人就不能有枪? 1967年全国武斗频繁,群众组织从军队方面抢枪事件层出不穷。但毛认为抢枪情况不严重,而且说对造反派夺去的枪不要急于收回。 自1967年7月江青提出“文攻武卫”口号后,全国其它地区也有成立文攻武卫组织,但后来全部都被解散,只有上海的文攻武卫指挥部保留了下来。中共九大以后,民兵活动恢复,统一称为民兵,上海的文攻武卫指挥部也于1972年改名为民兵指挥部。 上海文革中的民兵建设始终为王洪文所关心。文革前,当王洪文还是上棉十七厂的保卫科干事时,就曾经是厂民兵连的连长。可以说,王对文革前的民兵工作非常熟悉。他始终将“改造民兵”作为自己的工作强项。为了在马克思和列宁那里寻找改造民兵思想的理论资源和政策依据,王洪文在市委写作组的辅导下,学习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以及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前者将“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总结为巴黎公社的重要经验之一;后者则专门论述革命不能只限于夺取政权,还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此外,王洪文还特地学习列宁的《军队和革命》,这是一篇专门论述军队与国家关系的文章。文中指出:“在各个地方以及一切国家里,常备军与其说是用来对付外部敌人,不如说是用来对付内部敌人的。常备军到处都成了反动势力的工具。”显然,王洪文是要在马克思和列宁的著作中,找到他建立和扩张工人武装的依据。1975年10月13日,上海市民兵指挥部负责人施尚英等传达王洪文关于改造民兵的有关指示时,强调这是王洪文考虑的方向性问题,“这是王副主席考虑了很久的一个方向性问题,带有巴黎公社的意义”。 建立巴黎公社式的工人武装是王洪文心底的情结。 而从1967年11月25日上海市文攻武卫指挥部给上海市革委会的一份要求改名的报告中,也可以看出,王洪文们对这个武装力量的定位是上海工人武装:“‘上海市文攻武卫指挥部’这个名称包涵的面过于广泛,没有体现出工人武装的性质,建议改称为‘上海市革命工人武装指挥部’”。 虽然这个建议后来没有被采纳,但是从这个名称建议可以看出,上海市文攻武卫指挥部给自己的定位是上海工人武装。这个“上海工人武装”的概念,和文革前的“民兵”不同,后者出于藏兵于民和全民武装的理念,而前者则更有着阶级武装和地区自卫队的意味。 如何建立这样的工人武装?1967年7月30日张春桥给毛泽东一封信,信中提及,毛曾经多次提出要改造民兵。 虽然尚未查到毛对改造民兵的原话或张春桥的解释,但从之后王洪文对民兵改造的实际措施可以看出,王“改造民兵”的核心就是尽量剥离军队对民兵的控制。文革前的上海工厂民兵只是分散的存在,没有纵横向的联系,联系各厂民兵的枢纽是各区、县武装部。文革中的上海民兵建立了市、区两级民兵指挥部,这实际是独立于军队之外的纵横指挥网络。虽然上海警备区平时都派人参与工作,而且民兵指挥部与参加工作的军人关系也很融洽;但民兵指挥部一旦举事,完全可以抛开军队的领导。 上海民兵的形态引起军队警惕,不少军内干部提出,王洪文是在改造民兵的借口下建立“第二武装”;上海警备区对王洪文改造上海民兵的做法也软硬抵制。王洪文一直想把军队在上海各区、县的派出机构——武装部,剥离出警备区,因为军队对民兵的领导是通过区、县武装部施行的。武装部若划归地方党委领导,军队对民兵的领导也必然削弱许多。但王洪文的这个设想遭到上海警备区的抵制,最终没有实现。
七 巴黎公社原则与现实的冲突
巴黎公社的核心是自由联合与直接民主,但恰恰这两个核心追求,是集权主义国家最不容许的。文革虽然对民主网开一面,实行“大民主”,然也只是毛泽东暂时的恩准,而非公民权利的兑现。“十六条”大力鼓吹的直接选举,只实行了很短时间便名存实亡。这是当政者对自己执政合法性的不自信,也是对还政于民承诺的赖账。中共执政前召开的七大和执政后召开的八大的党章中,都有专门章节提及党的各级组织必须选举产生。虽然在实际运作中,真正的选举从来不存在,大都是上面决定后才让下面举手。但至少,这样的潜规则不会被理直气壮地作为明规则写进章程,“民主选举”始终是漂亮的表面承诺。但到了九大,这个权利被明火执仗地剥夺——被选举人名为“协商”,实为指定,党员只有举手赞同的份,这是对八大党章甚至七大党章的严重倒退。党员的权利如此,普通百姓的选举权更不消说。 倒是张春桥,对选举的内涵有自己的看法。他曾多次对红卫兵和造反派强调:巴黎公社式的选举,最重要的是可以随时撤换不称职的代表。但即使是“可以随时撤换”,真轮到张春桥自己头上,也是不准实行。上海两次“炮打张春桥”,都是质疑其权威和权力,背后就是撤除其职务的意愿,但张春桥并没有因此被撤换。对张春桥权力质疑者,以后都被整肃甚至关押。 如果说直接选举和“官员工资不超过普通工人”的巴黎公社原则在文革中没有被真正贯彻,是当政者对承诺的失言,因为触及自身利益或执政危机,所以找尽理由不予实行;那么,巴黎公社的另外两条原则“彻底打碎国家机器”和“取消常备军”,则是因为与现代社会和国家管理相悖,无法实行。 文革中的造反派试图按巴黎公社原则“彻底打碎国家机器”,另建全新的简约革命机构。但是权力依职能和职位进行专业分工和分层是现代社会的必须和必然,简单的政治和革命机构,完全不能适应现代化大都市的生产和生活管理。事实上,革命者的理想社会与当政者的政府政权之间,经常横亘着巨大的现实鸿沟,只有时间才能在彼岸与现实之间建起实践的桥梁。十九世纪的巴黎公社之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法国国防政府逃至凡尔赛与普鲁士谈判,普法双方都无暇顾及巴黎;而组织了巴黎公社选举的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只是匆忙成立的应急机构,并不具有自觉意义上的对国家机器的重组意识。而且宣布起义的巴黎市民组织(十天后选举成立巴黎公社)只存在七十二天,大部分时间都在为生存与前往镇压的凡尔赛军队作战。在这样权力真空中匆忙起义成立的市民自治,存在时间又如此短暂,所有的措施和理念来不及让时间检验,因此无法具有普遍实践意义。事实上,巴黎公社就是一场蒲鲁东主义者和布朗基主义者的无政府主义实验。 至于“取消常备军”,代之以人民武装,也是无法实现的乌托邦。虽然文革中并没有强调这一原则,但上海民兵的建立却是有着对巴黎公社工人武装的模仿意味。而马克思提出废除常备军,因为他认为常备军是国家的暴力工具,专制政府的支柱。这也是巴黎民众对法国中世纪市民自治的怀念。但纵观当代社会,除了一些小国家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禁止拥有常备军的战争发动国家,常备军几乎是每个现代国家的标准配备。只要国家不消亡,军队就不可能不存在,因为军队是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最坚实屏障。而在现实中,防止军队成为镇压人民的暴力工具,主要不在于废除常备军,而是防止军队成为某一个党或某一个派别的专制工具。所以在绝大多数现代国家,军队国家化,军队不属于任何政党,不介入党派斗争。而文革一方面鼓吹巴黎公社的这个原则,另一方面军队比以往都更大程度介入党派斗争,而且掌握着更多国家和地方权力,这和毛泽东的“总得有个党”是一致的。当党凌驾于国家和一切之上,军队国家化是完全不可能的。 而且,中国的文化传统也不容许民间武装对抗国家军队。王洪文以巴黎公社为理论资源,大力扩张民兵,希图建立一支能抗衡反文革势力的地方工人武装。但他显然没有很好地考虑过,巴黎公社工人自卫武装与中国民兵传统完全不是一回事。“民兵”在中国的文化和政治中,始终是军队的辅助和延伸,在政府的控制下,作为国家军队对外抵御侵略、对内镇压动乱的补充和后备力量,是藏兵于民;离开了国家控制的民间武装,是土匪、谋反和叛乱。而巴黎公社的工人武装“国民自卫队”,从西方市民自治的政治和文化传统而来,本质上是与国家军队对立的。国民自卫队不是巴黎公社的产物,而是西方市民自治的政治文化产物。西方民兵作为公民防止国家滥用权力和捍卫自治共同体的武装组织,本质上是与西方文化限制国家权力的理念相一致的。而在中国,国家从来高于一切。当别的领域和语境都是国家至上,而民兵却要制约国家扩张权力,显得非常不协调,也根本不现实。加上中国民兵辅助国家的传统,上海民兵自然会被看作有可能反叛国家的武装力量,遭到军队的抵制。
八 结语
文革最初以巴黎公社原则为社会动员资源,到后来宣布“彻底改善”国家政权是反动口号,到批判“迷信选举”,巴黎公社之梦就这样被悄悄搁置。直到1971年3月巴黎公社一百周年之际,报刊上才又大张旗鼓地宣传巴黎公社。《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联合发表社论《无产阶级专政胜利万岁──纪念巴黎公社一百周年》,但社论强调的重点,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批判修正主义。自此以后,决策层以报刊社论宣传强调巴黎公社之声势不再。直到毛泽东逝世,“四人帮”被抓,上海的市委写作组和总工会才又想起了巴黎公社,试图发动巴黎公社式的起义。这场未遂反抗,最终结束了文革的巴黎公社幻象。 从1958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到1966年5月的“五七指示”、6月的“北京公社”、1967年的“上海人民公社”,毛泽东一次又一次地发起公社热,虽然两类公社的源头风马牛不相及。如果说1958年的农村人民公社热,是官员自上而下对生产资源的“共产风”,那么文革中的公社热,则是底层民众企图借毛泽东的乌托邦参与权力的自下而上的“共权风”。而毛泽东政治性格中的看似两极却如此紧密契合的专制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在两场公社热尤其是文革的公社实践中表现到极致,然都遭到失败:前一次是经济规律的惩罚,后一次则是革命的终结。正如一位学者指出的:“文革在共产主义革命的逻辑延长线上走得如此彻底,以至于这个共产主义乌托邦失败的样本真正终结了20世纪的所有革命”。 是的,文革的巴黎公社是公社幻象的最后返照,从此中国不再有“公社”的回声。
—————————————————————————————————— 【热点研究】
文革中的“巴黎公社式选举”
何 蜀
《昨天》编者按:本篇原载宋永毅主编《文革五十年:毛泽东遗产和当代中国》(2016年10月明镜出版社出版),此次发表时又略有修订。
“巴黎公社式选举”的提出
文化大革命中,最先是由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提出“巴黎公社式选举”这个概念的,在第九条“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文化革命代表大会”里写道:“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组织形式。它是我们党同群众密切联系的最好的桥梁。它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文化革命代表大会不应当是临时性的组织,而应当是长期的常设的群众组织。它不但适用于学校、机关,也基本上适用于工矿企业、街道、农村。”“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要像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候选名单,要由革命群众充分酝酿提出来,在经过群众反复讨论后进行选举。”“当选的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由群众随时提出批评,如果不称职,经过群众讨论,可以改选、撤换。” 这个指导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把“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既认定为“权力机构”,又认定为“群众组织”,实在是不伦不类。同时,对这种既是权力机构又是群众组织的怪胎中的代表如何产生的“巴黎公社式选举”,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说明,只有两个模糊的大概念,一为“全面选举”,二为“随时可以撤换”。 因为“纲领性文件”的“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所以在下边就闹出笑话。我曾在一篇文章里 提到过一个真实的笑话:“十六条”刚公布过后,四川石油会战指挥部官方组建的“毛泽东主义工人赤卫队”(主要是政工、保卫干部及一些老工人)派人下到各单位、各工地“宣讲十六条”,到筑路处成都中队的那位宣讲者,讲到“十六条”上规定的各单位文革委员会、文革代表大会要像巴黎公社那样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时,自作聪明地讲解说:你们晓得巴黎公社在哪里吗?那是北京郊区的一个人民公社,民主选举搞得最好,所以中央把它作为样板……听得成都中队那些略有点文化知识的“非依靠对象”们都忍俊不禁但又强忍着不敢笑出来。
历史上的巴黎公社选举
那么,历史上真正的巴黎公社,到底是怎样选举的呢? 在有关巴黎公社最权威的马克思著作《法兰西内战》 一书中是这样介绍的:
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来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
这种“由各区普选”是怎样进行的?候选人如何产生?哪些人有选举权?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多次以十分尖刻的语言咒骂的那些“波拿巴主义者及其御用反对派”、“凡尔赛分子”、“老朽的国家寄生虫”、“懒汉”、“荡妇”、“花花公子”、“骗子手”以及神职人员(僧侣),财产被没收的工厂主、作坊老板、当铺老板等或他们未及逃走的亲属,因被明令“最近三个季度的房租全部免交”而欲哭无泪的房东,还有那些在任何社会动荡之中都不会关心政治而只忙碌于自我生存的下层“贱民”等等,是否都有选举权或是否都愿意参加选举?选票怎样统计?选举过程如何监督?……对这些具体问题,《法兰西内战》都没有记叙。在巴黎公社时期创办了《行动报》和《人民论坛报》的记者利沙加勒所著专门记叙巴黎公社历史的《一八七一年公社史》 一书中,对这些情况也都只字未提,但该书提到了因为有好些区处于“中央委员会的敌人”影响之下,选举受到反对和阻挠,主持选举的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不得不把选举日期两次推迟 ,书中还记叙了有上千名“反动分子”、“暴乱分子”(包括作者所称的“纨绔子弟、地主贵族、新闻记者和帝国的遗老”)举行的示威游行,因为“暴徒们”向国民自卫军挑衅(先开枪打死二人)而遭到镇压(石头路面上摆下了十几具尸体)的血腥一幕 。 巴黎在当时那种被围城的战争状态下,是否能有依法保障的“全民投票”的“全面选举”?这样的选举到底有多高的“民主”含量,选出来的代表是否真正能代表“选民”的意愿? 在《法兰西内战》中谈到公社产生之前的临时权力机构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的产生,或许能使我们对在其主持下进行的公社的选举略有一些了解:
巴黎根据一项非常简单的计划,在现行的军事组织之上增加了一套政治的联合组织。这个政治联合是全体国民自卫军通过每一个连的代表彼此联结起来的联盟;连代表们选举营代表,营代表们再选出总代表、团长,由他们来代表一个区,和其他19个区的代表进行合作。由国民自卫军大多数战斗营选出的这20位代表组成中央委员会……
曾在巴黎公社时期担任《人民呼声报》主编、并曾被他所在的区选为公社委员的儒勒•瓦莱斯,在自传体小说《起义者》中,生动描写了他第一次去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采访时的所见:
中央委员会在哪里呀? 委员会!……它就设在这间房间里。这个人在写字,那个人在睡觉;这个人半边屁股坐在桌子上说话,那个人在讲一个故事惹得四周的人发笑,他一面讲一面在修理一把裂了口子的手枪。 这些人我都不认识,有人告诉我他们的名字,这些姓名我从来也没有听见过。他们是国民自卫军的各个营的代表,只在他们每个人的本区里才有名声。在常常是乱哄哄的大会上,他们的发言和他们的行动都获得成功。公社就是从这样的大会产生出来的。
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们都会感到这幅情景毫不陌生,是不是很像文革中那些群众组织的“司令部”、“总部”、“联络站”里常见的场面?这些所谓代表,连一个成天到处采访的新闻记者都不认识他们(连他们的姓名都从没有听见过),怎么能相信他们能为“广大群众”所熟悉、了解并反映真正的民意?虽然这里写的只是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的情况,但请注意作者的这句话:“公社就是从这样的大会产生出来的。”而这样的大会“常常是乱哄哄的大会”。在《一八七一年公社史》书中谈到当选的公社委员时也这样写道:“许多人是从群众大会中产生的,其中有的是第一流空谈家……” 马克思大概也了解到或估计到了这样产生出来的代表的问题,不得不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委婉地写道:
在任何一次革命中,除了真正代表革命的人物,总还出现另外一种人。这种人当中,有些是以前各次革命的遗老和笃信者,他们不了解当前运动的意义,但他们具有人人皆知的忠诚和勇敢精神或者只是由于传统关系,还保留有对人民的影响;有些人则不过是些空喊家,他们年年重复自己反对现存政府的刻板的声明,因而博得第一流革命家的声誉。在3月18日以后,也出现了一些这样的人,他们有时甚至扮演了显要的角色。……他们是一种必不可免的祸害;摆脱他们需要有一段时间,但是公社却没有这样一段时间。
顺便说一下,重新研读《法兰西内战》及有关巴黎公社的亲历者著述,会发现巴黎公社并不是以往所宣扬的那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个伟大尝试”,巴黎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小资产阶级、工人、小商人、店员、会计、机械师、雕刻师、建筑师”等等,“他们唯一的思想根据,就是一种合乎逻辑的、无愧于巴黎人的思想:保证巴黎的自治。” 主持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莫罗,曾是一个小代理商 ,而巴黎公社委员会的“当选者大多属于小资产阶级和所谓自由职业者,如会计、新闻记者、医生和律师”,主持公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贝累,是一个“同情革命的资本家” 。 显然,把这种领导成员大多为“小资产阶级”并主要体现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市民自治机构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只是马克思等人浪漫幻想的借题发挥。
文革中的“巴黎公社式选举”实例
时至今日,也还能见到或听到有人说文革中他们那里实行了“巴黎公社式的选举”,但是对选举情况都很少有具体的说明。后人将更弄不清楚当年的那种“巴黎公社式选举”到底是怎样一种情况。 现以三个具体单位的文革权力机构的“巴黎公社式选举”为例,来看看当时的那种选举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民主”。 红卫兵的发源地清华附中,在1966年8月12日进行了文化革命委员会的选举。这是在“十六条”公布后的第四天,应该是全国最早的一次“巴黎公社式选举”。选举当天还做了一个关于这次选举的总结,上交给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王任重。8月13日下午,王任重约当选清华附中文革委员会委员的王铭、宋柏林到钓鱼台谈话,修改关于选举的总结报告。修改后的报告经王任重加按语上报中央 。宋柏林在选举当天的日记中记载:“上午9点,选举正式开始,除了全校公认的右派以外,全校一起无记名投票选举……” ,这里明确提到了有“全校公认的右派”被剥夺了选举权,其中就有被红卫兵们认定为“右派学生”并呼为“郑狗”的郑义(当时叫郑光召)。 当时拥有师生员工上万人的北京大学,是文革中所谓“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出现的地方。这张大字报曾被毛泽东誉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北京公社” 。在“十六条”公布半个月之后,由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筹委会办公室公布了一个关于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的《选举方案》 ,其中第五条规定:
各级文化革命的组织,都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除地、富、反、坏、右派分子一律没有选举权外,运动期间,凡是被多数群众认定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权威”的,这次一律不参加选举。
这就是当时所谓的“巴黎公社式民主选举”,首先要剥夺一部分人的选举权,而这些被剥夺选举权的人,是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的,只须由“多数群众认定”。 就这样,1966年9月9日,北京大学文化革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2个正式委员、10个候补委员组成的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 9月14日,北京大学经济系遭批斗并被剥夺了选举权的学生杨爱明自杀身亡。在这场选举前后,还有被批斗并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中文系党总支书记程贤策(9月2日自杀)、哲学系教授沈廼璋(10月6日自杀)相继自杀身亡。 北京大学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大单位。那么,在一个人数较少的小单位里,是不是可以更容易实行“巴黎公社式选举”呢? 我们再看看当时只有二十几个属于正式编制人员的重庆市文联机关。以长篇小说《红岩》作者罗广斌、杨益言为首的造反派,在1966年10月下旬进行了对文联党组变相夺权的“文联文革筹备小组”的选举。他们按照“十六条”规定的“候选名单,要由革命群众充分酝酿提出来”,事先在文联“革命群众”即追随他们的职工中进行了酝酿,布置打印了选票,在文联机关当时的二十多个在编人员中,提出候选人11人(接近文联机关人员的半数),准许参加选举的16人,被剥夺选举权的8人(约占文联机关在编人员的三分之一),这些被剥夺选举权的人是: “黑帮分子”2人—— 邓均吾:文联党组成员,文联副主席,《奔腾》文学双周刊主编 王觉:文联党组成员,文联秘书长 “黑帮爪牙”4人—— 向晓:文联办公室主任,《奔腾》副主编 马戎:文联编辑部主任,《奔腾》副主编 张继楼:文联党支部书记,编辑部副主任,《奔腾》副主编 杨世元:文联业务组组长 “摘帽右派”2人—— 李南力:文联代管作家 温田丰:文联业务组工作人员 10月25日,重庆市文联机关在一些驻文联的造反派红卫兵监督下进行了选举,最后当选的五人是:郭清(炊事员)、尤淑芬(厨房临时帮工,非文联在编人员)和小说《红岩》三人创作集体的罗广斌、杨益言、刘德彬(刘因在1958年以“严重右倾”罪名受了处分而在小说出版时由市委决定不署名)。 他们组成了号称由“工人领导”的重庆市文联文革筹备小组(简称文联文革小组),组长郭清,实际由罗广斌、杨益言领导。 就这样,罗广斌、杨益言就在重庆市文联机关以所谓“巴黎公社式的选举”完成了造反派夺权。这在重庆市的基层单位夺权中算是较早的(仅次于10月19日重大八一五战斗团在重庆大学校内的夺权)。
“随时可以撤换”真相
文革中的1966年底,在鼓动群众造反运动时期,官方传媒反复强调:“领导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一律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选举制。群众对被选的人员,有随时改选和撤换的权力” 。“文化革命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代表的产生,“不能由上面指定,不能背后操纵,而必须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的选举制,经过群众充分酝酿,反复讨论,认真选举,并且可以随时改选和撤换。” 。 当选代表“随时可以撤换(或改选、罢免)”,成为官方媒体反复宣传的“巴黎公社式选举”的一条重要原则。。 历史上的巴黎公社,在执政不到两个月并且处于战争状态的危急情况下,所谓当选的代表“随时可以撤换”,只能是一种空谈,一种被后人炒作的虚幻概念。而且,对于如何撤换,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也永远只能是停留于纸上的空谈与概念。比如,撤换代表资格的要求应该怎样提出?由多少人提出要求及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予以研究?由谁来作最后的仲裁?如果巴黎某两个区的选民提出要撤换某个代表,而产生这个代表的该区的选民会不会起来捍卫自己所选代表的资格从而发生内讧或“派性冲突”?…… 这个问题,在文革中所谓“巴黎公社式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代表问题上就可以看得更清楚了。 以罗广斌为首的重庆市文联文革小组,从1966年10月25日选出,到1967年2月5日罗广斌因深陷造反派的派性冲突被另一派抓走(2月10日罗广斌在关押地跳楼自杀,杨益言、刘德彬逃亡北京向中央文革告状),另一派的工农兵文艺兵团进驻文联再夺权。被称作“罗氏文革”的文联文革小组实际执政时间仅有一百零几天,被当时的对立派称为“罗氏三家村百日专政”(比巴黎公社的时间稍长一点)。这么短的时间,自然说不上什么当选代表“随时可以撤换”的问题了。 那么,我们看看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个权力机构,当选的委员们是不是“随时可以撤换”呢? 历史给出的答案也是否定的。 因为聂元梓是得到毛泽东肯定的“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的领衔作者,所以,以聂元梓为首的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也就自然成为毛泽东树立的标杆,谁要敢对聂元梓有反对意见,就会被攻击为“反对新生红色政权”、“反对毛主席”。 聂元梓执政不久,对她的反对意见就开始出现,并且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 1966年10月6日(聂元梓为首的校文革执政不到一个月),北大校内就贴出被称为“倒聂第一张大字报”的路远、周闯署名的《搬开聂元梓,北大才能乱》,指责聂元梓上台以来“没有干几件好事”,劝其自动退位,当一个普通积极分子,对革命、对本人不无好处。大字报中还明确指出:
自吹自擂选举校文革是什么巴黎公社全面选举。真的如此吗?学生占多数吗?改换候选人还没充分介绍、有的候选人本班都不知道,如此等等能算充分酝酿吗?人走了三千余,还说是全面选举,岂不给巴黎公社全面选举制抹黑吗?……在每一个关头,必然有两派意见,聂元梓却总是压制一派反对的意见,起了捂盖子的作用。有聂元梓在上面压,北大的矛盾就露不出来。还有一部分人,谁给聂元梓贴大字报,就有人打着保护左派,爱护左派的旗帜压人,竟有故意贴住人家给聂元梓贴的大字报。
10月8日,由杨克明(聂元梓等七人大字报的作者之一,校文革委员)任主编的《新北大》刊发了社论《欢呼这场大辩论》,同时刊登了两种不同观点的大字报,一种支持聂元梓为首的校文革,一种则批评校文革“压制群众,执行了一条隐蔽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同时,《新北大》还刊登了杨勋(经济系教师,原北大文革筹委会委员)批评聂元梓8月5日广播讲话的文章。 此后,反对聂元梓的意见都受到校文革的严厉批判、打压,《新北大》编辑部被改组,杨克明被撤换,反对聂元梓的校文革副主任孔繁、聂孟明及原《新北大》主编杨克明等被从校文革中“清除”(这大概算是“随时可以撤换”的一种体现吧,但只限于对反聂派的人员)。杨勋和她的弟弟杨炳章还被打成“反革命”扭送公安局关押……在这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高压下,许多要求撤换聂元梓的师生员工均遭批判打压,从而逼出了一个与新北大公社对立,不承认校文革的新北大井冈山兵团。从此北大校内派战不休,武斗不止,直到1968年8月19日工宣队进驻北大之前,新北大公社总部还在狂呼“砸烂北大井冈山兵团现行反革命集团”。 这就是文革中所谓“巴黎公社式选举”的真实事例。
至于从1967年1月开始的所谓“一月革命”夺权,就更不存在什么“巴黎公社式选举”了,既然叫“夺权”,那就是对权力的争夺、抢夺,哪里还要什么选举!没有一个地方夺权后建立的权力机构是以“巴黎公社式选举”产生的。实际上从这时起,毛泽东及其“无产阶级司令部”就不再提什么“巴黎公社式选举”了。 2017年5月8日校订于重庆风江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