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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 史学:林学研究的两个重要方向
帖子发表于 : 周三 3月 04, 2009 4: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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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周一 3月 02, 2009 11: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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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多年的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作为“文革历史”的一个重要分支,“林学研究”已经顽强地、毋庸置疑地确立了它的历史学术地位。

在确立林学的过程中,张聂耳、张宁、林豆豆、丁凯文、舒云、金秋、王年一和许许多多民间的网上作者,辛勤耕耘,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上述这些林学研究者的工作特点,就是从“第一当事人”的角度,深入发掘913事件中的鲜为人知的真实内幕,以第一手的材料,释疑那些被官方完全扭曲的林彪事件的发生、发展,到最后爆发的全过程,并向世人展示林彪事件可信的内在逻辑。

这个发掘过程,还远远没有结束,可以期望,一些林彪事件的核心当事人:邱会作、李作鹏、江腾蛟、王飞、王维国等人的回忆录或口述历史的面世,将陆续向世人进一步揭露林彪事件的真相。

揭露林彪事件真相的努力,始终与掩盖林彪事件真相的企图,进行着针锋相对的斗争。可喜的是,随着岁月的流逝,企图掩盖林彪事件真相的集团内部,发生了不可逆转的衰落和分化。不少当年参与林彪事件审判的“大律师”、检查员、审判员,对于当年审判的合法性,正义性,开始提出了客观的质疑。当年律师组组长张思之离休后对凤凰卫视的“口述历史”,就为我们提供了从另一个角度揭示林彪事件真相的突破口。毫无疑问,只有事件当事人的揭示,而没有他们的对立面真实的,而不是编纂的描述,“林学研究”是不完整的。因此,这是推动“林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方向。

推动“林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的历史方向,就是客观地评价林彪事件和林彪元帅的历史地位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焦点,已经不在于林彪元帅在建国历史上的无可替代的辉煌成就,而在于如何评价林彪在文革中,在913事件中的历史作用。

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林彪在文革初期,对毛泽东而言,是“助纣为虐”;913事件,林彪被逼无奈,对毛泽东而言,是“狗咬狗”。这种看法是片面化的和简单化的。

我们认为林彪是一个“体制内的改革者”,是在文革中,勇敢地向毛泽东“打响第一枪的体制内的改革者”。
任何一个体制内的改革者,都有两面性,都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当他们还没有“觉悟”时,他们受困于“历史的局限性”,难免要“助纣为虐”的;但是,一旦他们觉悟了,他们就是历史的推动者。他们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往往是体制外的改革者,所无法起到的。
刘少奇没有“助纣为虐”过?邓小平没有“助纣为虐”过?彭德怀没有“助纣为虐”过?胡耀邦没有“助纣为虐”过?赵紫阳没有“助纣为虐”过?但是,正是这些体制内的改革者,推动了中国今天的改革开放。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叶利钦、普京都是前苏联“体制内的改革者”,正是他们的存在和努力,前苏联才以较小的社会代价,完成了历史的进步。蒋经国、李登辉、连战、马英九,都是蒋家封建王朝“体制内的改革者”,这是他们的努力,台湾才完成了体制改革的历史性进步。历史已经证明,“体制内的改革者”是改革我们当前专制主义体制的重要推动者,是可以避免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付出较大的社会代价的关键推力。从“体制内的改革者”的角度,重新评价林彪元帅文革中的历史作用,就是推动“林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的历史方向。


附:林案纯属非法的历史铁证!
当年审林纯属假案的关键证据,在30年后,终于浮出水面。当年两案律师组组长张思之在接受凤凰卫视“口述历史”节目主持人的采访时,揭露:(1)当时两案办对律师提出两项非法规定(张思之语:“现在看来是拿不出手的”):律师对“两案事实不能碰”;对“反革命性质不能碰”。(2)伍修权出于对李作鹏的怵,要张思之以律师身份,去把李作鹏准备的最后的陈述,骗到手,结果碰了钉子。(3)在庭审过程中,副审判长竟然和江青对骂起来,说江青是“反革命,应该怕他”(4)律师把被告当作对立面,和检察院、法庭站一起,进行审前“预演”。
这些都是两案第一当事人提供的两案非法的历史铁证!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到凤凰网视屏节目栏,一睹为快!http://v.ifeng.com/his/200902/101b5464-0eac-4af2-a4b6-4b70714c0869.shtml

第一官网“人民网也对其中部分做了转载,但是删去了其中最关键、最核心、最精彩的部分。

在下认为张思之也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他毕竟还是一个良心未泯,愿为历史留下事实真相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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