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 军队 文革

论坛
现在的时间是 周六 4月 20, 2024 3:39 am

当前时区为 UTC - 5 小时[ DST ]




发表新帖 回复这个主题  [ 1 篇帖子 ] 
作者 内容
 文章标题 : 彭真关于四人帮及林彪集团两案审理工作的讲话 1980.03
帖子发表于 : 周五 7月 03, 2009 8:31 am 
离线

注册: 周日 3月 01, 2009 8:24 am
帖子: 333
彭真关于四人帮及林彪集团两案审理工作的讲话


彭真

〖彭真:四人帮及林彪集团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


我看了对“四人帮”的起诉书和材料,没什么意见。对这帮人要有充分的估计:他们做了多少坏事?他们知道,我们不知道。所以,在预审中不能轻敌。轻敌就要打败仗。按司法程序办事,公安部要搞好预审,检察院要搞好起诉,法院要搞好审判……要通过预审先核对事实,弄清每个案犯承认多少罪行,不承认多少。在会上决定的事,要弄清是谁提的方案,第一个是谁提出来的,谁办的,谁拍板的,要搞得清清楚楚。调来预审的人,一个组对付一个人,人员不够还可以借调……一定要经过预审来核实。还有口供问题,法律上有证言,但我们办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苏联在证据问题上有沉痛的教训。只靠口供,搞了不少冤、假、错案,我们办这个案子同审理其他案子一样,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判。

公安部要打头阵,检察院是第二道程序,法院出来就扎实了。起诉书要拿到书记处讨论,要报中央常委批准。一定要搞好预审,时间不要限制得过死,以搞好为标准。不要匆忙。不要过早登报。

假定“四人帮”罪行有一百条,挑最重要的上二、三十条就可以了。写三五条也可以判。要按法律程序办事。我从公、检、法的角度可以管,但情况不熟。彭冲同志也刚来,“两案”审理领导小组要抓到底。

……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现在的起诉书(草稿)不能拿出去,要把罪行列出来。……有不少是路线问题,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个事……

从事实做起,从调查研究做起。离开事实,谁讲也不算数。经过调查研究,有什么算什么。只有事实,案件才靠得住。林彪、“四人帮”他们搞专案,是先戴帽子,后搞材料。我们不能这样干。一定要注意三条:一是要客观,二是要全面,三是看本质。全面有两种,一是历史的全面,二是现实的全面。历史是指这个人一贯表现怎样?现实是看整个“文化大革命”中怎样?有个外国人讲,中国人非常怪,好的占百分之五十一就是好,坏的占百分之四十九就算坏。这样复杂的案件,不从事实出发怎么行。希望你们搞案子的同志,要很好学习毛主席《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那一篇文章,要有这样的认识论,我们党如果能按《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讲的观点办事,我们党的问题就好解决了。

要有个专门班子看原始材料。现在看原始材料的同志,将来审判时可以当顾问。必须把好人办错事和坏人办坏事区别开来。谁也不可能不说一句错话,不做一件错事。有的人把几十年前讲的话拿出来用今天的眼光去批判,那行吗?几十年以前的事,谁能看得那样准?有一年在怀仁堂,×××同志讲毛主席《关于体育之研究》,毛主席哈哈大笑说:我那是带封建性、资产阶级性的东西,你还讲这玩艺。不历史地全面地看问题是不行的……


页首
 用户资料 发送Email  
 
显示帖子 :  排序  
发表新帖 回复这个主题  [ 1 篇帖子 ] 

当前时区为 UTC - 5 小时[ DST ]


在线用户

正在浏览此版面的用户:没有注册用户 和 3 位游客


不能 在这个版面发表主题
不能 在这个版面回复主题
不能 在这个版面编辑帖子
不能 在这个版面删除帖子
不能 在这个版面提交附件

查找:
前往 :  
Powered by phpBB © 2000, 2002, 2005, 2007 phpBB Group
简体中文语系由 PHPBB中文翻译小组 维护制作